一、曲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大“两会”精神(论文文献综述)
陈帼婷[1](2020)在《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体系的特殊制度设置,是我国纪检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力量。2015年起,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监督同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这弥补了过去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空白”,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已陆续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同时“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G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2018年3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名为“G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2015年8月成立以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就如何履职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才条件不符合履职形势要求,监督监察不同级别干部、人大代表方面的职能权限定位模糊,职能运行受限于人大机关组织管理的特殊性,对监督监察对象了解不足,履职手段未能满足实践需要,履职资源保障不够充分等。本文题为“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研究”,即G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首先对权力制约监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同时运用实地调研法,以G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为个案,对职能履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进行调研和分析;然后运用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的实践经验,同时结合G省人大机关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这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对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妤[2](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任联[3](2020)在《让人大代表满意 让人民群众受益》文中提出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持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视频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共同努力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持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视频会议。省人
吴远星[4](2020)在《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文中研究说明一直以来,基层深受形式主义和过量工作之困扰,基层干部不堪重负。为此中央决心为基层减负,并将2019年确立为“基层减负年”。但对珠三角Z镇的田野调查发现:“基层减负年”以来,形式主义依旧严重,过量工作明减暗增,减负成效不佳。对此现象,学界尚未有过正面、系统的探讨,媒体主流观点将此归咎于政绩观、责任观、党性修养、作风观念等主观因素,即倾向于“作风观念论”。本文认为该观点有一定解释力,但不足以完整回答该困惑。对此,本文从体制层面进行剖析,提出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分析的结论是:“基层减负年”只减工作手段不减过度职责、只减形式工作不减过度任务的减负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阻碍基层减负的根源其实在体制上。具体而言,政府的工作职责之所以不断增加,基层的压力日益增大,有三个层面的原因。首先,由外而内,全世界行政国家都在不断扩张,并且我国使命型政党的前瞻开辟和无限责任政府的兜底式关怀、以及全能型政府职能转移不顺进一步加剧政府职能扩张趋势;其次,自上而下,压力型体制的加码惯性层层传导压力和加码,并且技术治理的失准成本和碎片化行政的多头治理进一步加剧加码幅度;最后,自下而上,在避责和竞争逻辑驱动下,基层也主动增负,并且合规成本的日益提高进一步加剧增负成本。唯有从体制上消除阻碍减负的因素,即加强党建引领,克服部门壁垒;推行“吹哨报到”,加强基层联动;落实权责清单,推进资源下沉;加快职能转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才能真正为基层减负增效。
杜俊奇[5](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杨文强[6](2019)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基于权力监督理论和绩效管理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法,收集整理有关人大监督的研究文献,通过规范分析,再运用平衡记分卡这一绩效管理工具,结合层次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构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平衡积分卡理论工具用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并将平衡积分卡模式下的企业绩效评价维度进行转换,将财务维度转换为监督的业绩指标;将客户对企业表现的满意度转换为监督工作的回应和反馈;将企业内部管理转为对人大机构的内部组织、制度、人力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的考核;将企业的学习与成长维度转换为监督的创新和发展,以此构建了一套由45个三级指标构成的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指标,并以F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对象进行评价。通过分析各指标得分识别监督的薄弱环节并分析其成因。同时,梳理了全国地方人大的监督创新实践经验,提炼了若干典型经验范式,比如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的陕西省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浙江省人大的民生事项票决制、广东省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和福建省人大的代表履职平台等创新实践成果作为典型进行分析,提炼出可提升监督实效的借鉴思路。最后,结合前述研究结果提出了建立监督实效评价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相关法规制度、提高人员履职能力、设置专职监督机构;加强监督信息宣传、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评价机制、创新多种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提高监督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等一系列提高监督实效的具体对策。
周萌[7](2018)在《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及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6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宜春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及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韩军出席会议。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选举任免联络工作的副主任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冯志峰[8](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周萌[9](2017)在《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文中指出(2017年4月18日)同志们:这次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是心社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安排。主要目的是组织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对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要求,以及心社书记在省十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10](2016)在《黑龙江省大事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12月)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我国唯一的以对俄合作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和最北部的国家级新区,是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战略支点。据悉,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二、曲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大“两会”精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曲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大“两会”精神(论文提纲范文)
(1)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研究基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基础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一)纪委监委 |
(二)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
(二)人大和人大机关 |
二、相关理论 |
(一)行政监督理论 |
(二)权变管理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现状分析 |
一、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
(二)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变化 |
二、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
(一)G省概况 |
(二)G省人大机关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
(三)G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机构设置 |
(四)G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职能 |
三、G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成效 |
(一)履职重点顺应政治需要 |
(二)监督职能履行逐步常态化多样化 |
(三)执纪职能履行侧重因地制宜 |
(四)履职影响面逐步扩大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 |
(一)人才条件不符合履职形势要求 |
(二)监督监察不同级别干部、人大代表方面的职能权限定位模糊 |
(三)职能运行受限于人大机关组织管理的特殊性 |
(四)对监督监察对象了解不足 |
(五)履职手段未能满足实践需要 |
(六)履职资源保障不够充分 |
二、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员管理机制不科学 |
(二)监察体制改革举措尚未细化 |
(三)对执纪执法的认知不到位 |
(四)派驻机构管理不够完善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部分省市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的经验借鉴 |
一、江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情况 |
(一)履职环境掌握方面 |
(二)监督职能履行方面 |
(三)执纪职能履行方面 |
(四)履职人才培养方面 |
二、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情况 |
(一)构建责任体系,解决主体责任分散难题 |
(二)理顺履职程序,解决主体责任传导问题 |
(三)充实队伍建设,解决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
(四)顺应监察体制改革,解决履职效率问题 |
三、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职能履行情况 |
(一)履行政治监督方面 |
(二)履行纪律教育职能方面 |
(三)履行监督职能方面 |
(四)规范完善制度方面 |
四、启示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的对策和建议 |
一、加强人才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
(一)科学合理调配专业力量 |
(二)结合实际安排轮岗交流 |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
(四)优化考核激励机制 |
二、细化监察体制改革举措,从根本上明确职能权限 |
三、强化执纪执法角色认知,推动责任落实 |
(一)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二)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三)健全与机关党组协调沟通机制 |
四、找准监督重点,提升履职绩效 |
(一)加强调查研究,打牢监督基础 |
(二)改善监督方式,突出问题导向 |
(三)抓住“关键少数”,推动权力运行 |
(四)总结问题根源,推动形成预防机制 |
五、完善派驻机构管理,满足履职实践需求 |
(一)提高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级别配置 |
(二)建立健全办案协作联动机制 |
(三)探索履职手段的改革 |
六、加强沟通支持,充实资源保障 |
(一)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汇报 |
(二)省纪委监委加强指导支持 |
七、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答辩决议 |
致谢 |
(2)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让人大代表满意 让人民群众受益(论文提纲范文)
李玉妹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
李玉妹要求,共同努力、齐抓实干,推动持续提高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
(4)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5 研究思路 |
2 “加码式减负”:一个解释性框架 |
2.1 何谓“加码式减负” |
2.2 “加码式减负”的三个维度 |
2.2.1 由外而内:行政国家吸纳职能 |
2.2.2 自上而下:压力型体制的加码 |
2.2.3 自下而上:基层主动增负 |
3 珠三角Z镇政府“加码式减负”的实践 |
3.1 Z镇政府工作负担的勾勒 |
3.1.1 形式主义 |
3.1.2 过量工作 |
3.2 各级政府对Z镇的减负举措 |
3.3 减负后的现状 |
3.3.1 形式主义依旧严重 |
3.3.2 过量工作明减暗增 |
3.4 本章小结 |
4 基层负担难减的原因分析 |
4.1 政府职能日增 |
4.1.1 行政国家扩张 |
4.1.2 使命型政党的前瞻开辟和无限责任政府的兜底关怀 |
4.1.3 全能型政府职能转移不顺 |
4.2 压力下传加码 |
4.2.1 压力型体制的加码惯性 |
4.2.2 技术治理的失准成本 |
4.2.3 碎片化行政的多头治理 |
4.3 基层主动增负 |
4.3.1 避责逻辑下的主动增负 |
4.3.2 竞争逻辑下的主动增负 |
4.3.3 合规成本日增下的主动增负 |
4.4 本章小结 |
5 基层减负之路在何方 |
5.1 加强党建引领 |
5.2 推行“吹哨报到” |
5.3 推进资源下沉 |
5.4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材料记录表 |
附录三 2018年以来Z镇迎接的督查考核类事项 |
附录四 减负以来(2018年11月1日后)Z镇迎接的调研类事项 |
附录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附录六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
附录七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具体措施 |
附录八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举措 |
致谢 |
(5)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6)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特色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人大常委会 |
2.1.2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2.2.2 绩效管理理论 |
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职权履行现状分析 |
3.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特性 |
3.2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现状分析-以F省为例 |
3.2.1 监督的制度建设 |
3.2.2 监督的组织建设 |
3.2.3 监督的队伍建设 |
3.2.4 监督方式的多元化运用 |
3.2.5 监督的过程公开与公众参与 |
3.2.6 监督对社会民意的回应 |
3.2.7 监督对公共政策的推动 |
3.2.8 监督实效评价的探索 |
4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评价研究—以F省为例 |
4.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分析模式 |
4.2 平衡记分卡的适用性分析 |
4.2.1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本质性要求 |
4.2.2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要求 |
4.2.3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整体性要求 |
4.2.4 公共部门评价实践的可借鉴性 |
4.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维度选择 |
4.4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估的指标选择 |
4.4.1 监督的业绩 |
4.4.2 监督的回应与反馈 |
4.4.3 监督的组织内部管理 |
4.4.4 监督的创新与发展 |
4.5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
4.5.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5.2 调查对象的选择 |
4.5.3 调查结果的测算 |
5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实证分析—以F省为例 |
5.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
5.1.1 模糊综合评价的调查问卷设计 |
5.1.2 模糊综合评价的实施过程 |
5.2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薄弱指标分析 |
5.2.1 监督的薄弱指标识别 |
5.2.2 监督的薄弱指标分析 |
5.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
5.3.1 监督注重程序性,忽视实效性 |
5.3.2 监督的强制力不足、保障力不够 |
5.3.3 监督的公开性不强、参与度不高 |
5.3.4 监督的创新性不足、信息化不够 |
6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的典型经验分析 |
6.1 陕西省镇平县的“人大工作绩效标准” |
6.2 浙江省人大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 |
6.3 信息化条件下的地方人大监督创新 |
6.4 创新实践的典型经验借鉴分析 |
6.4.1 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基础 |
6.4.2 扩大公众参与是提升监督实效的重点 |
6.4.3 提高信息化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关键 |
7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科学的监督实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 |
7.1.1 建立科学的监督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
7.1.2 完善评价结果运用 |
7.2 以加强内部建设增强监督保障 |
7.2.1 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
7.2.2 完善和细化监督制度 |
7.2.3 加强常委会内设机构的建设 |
7.3 以扩大公开性促监督合力形成 |
7.3.1 加大监督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
7.3.2 扩大公众对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 |
7.4 以加强创新性促监督实效提升 |
7.4.1 创新监督意见的形成机制和监督后评价机制 |
7.4.2 创新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 |
7.4.3 提高监督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指标权重对比调查问卷 |
附录B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定性指标评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7)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及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呈现新气象新风貌 |
(一)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搭建了民意“连心桥”。 |
(二) “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展现了代表履职新成效。 |
(三) 一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开出了乡镇人大新作为。 |
二、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
三、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学习自觉。 |
(二) 依法履行职责, 推进工作落实。 |
(三) 加强作风建设, 提升工作效能。 |
(8)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9)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充分认识这次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 |
二、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三、突出学习重点, 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能力 |
四、严于律己, 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
四、曲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大“两会”精神(论文参考文献)
- [1]G省派驻省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履行研究[D]. 陈帼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让人大代表满意 让人民群众受益[J]. 任联. 人民之声, 2020(05)
- [4]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D]. 吴远星. 暨南大学, 2020(04)
- [5]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D]. 杨文强. 福建农林大学, 2019(05)
- [7]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及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 周萌. 时代主人, 2018(07)
- [8]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J]. 周萌. 时代主人, 2017(05)
- [10]黑龙江省大事记[J].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黑龙江史志,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