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制: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论文文献综述)
李青原,李锡培[1](2020)在《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与A股市场IPO抑价》文中研究指明文章以1993—2018年3204家A股非金融IPO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对IPO抑价程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四次发行审核制度变迁对IPO抑价程度均有显着的降低作用,其中"保荐制"阶段下降幅度最大。从定价制度来看,放开市盈率阶段并没有显着降低IPO抑价程度,只有"询价制"切实缓解了IPO高抑价问题。从上市地点来看,"通道制"改革对深市上市公司IPO抑价程度的降低作用更加显着,其余三次制度变迁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IPO抑价程度的降低作用均无显着差异。从新股实际首日收益率来看,前三次制度变迁显着降低了新股实际首日收益率,而"推进注册制"阶段使新股表现出更高的实际首日收益率。文章梳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历程,并基于大样本、长时间的实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参考意义。
叶飞阳[2](2019)在《实行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迅速增长,发行股票是公司的重要直接融资渠道,然而由于历史上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政府对企业实行价值判断,决定其是否有发行资格,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干预太强,降低了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损害了正常的市场机制。因此我国正逐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是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将从股票供给的源头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而期望能提高股票市场融资效率,解决我国企业负债率高、股权融资难的问题。虽然学术界和投资者支持注册制改革的占大多数,但也有少数人表现出对配套制度和法律环境不成熟、二级市场新股扩容等方面的担心。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投资者认清注册制实施的利弊,同时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注册制和核准制这两种发行审核制度的概念、特点,并进行了详细的优劣对比评析。接着从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目前核准制主要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我国实行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实行注册制改革对融资效率的影响如何,才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笔者将首先将融资效率分为微观融资效率和宏观融资效率。并从发行审核周期、退市标准与退市公司数量、发行定价和上市成本四个方面对比了中美股票市场的微观融资效率,从而证明了注册制市场拥有更高的微观融资效率。接着又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中美股票市场、我国新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以及注册制改革前后的新三板市场的宏观融资效率进行了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最终证实了股票发行注册制可以提高股票市场的宏观融资效率,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最后再结合我国国情对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龙稳全[3](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指出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倪华强[4](2019)在《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领域为中国证券市场。基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成为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晴雨表”的客观事实,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探索参与其中的诸多利益相关者群体,在重大政策执行过程中作为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是如何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论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相关个案的质性研究基础上,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的案例分析,提出社会学的思考与方法,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相关性因素。本文研究的基础理论是法国学派的组织决策分析理论。作为一种行动理论,组织决策分析基于个案研究的深入的推理逻辑,不仅在质性研究的整体方法上与本文研究相对一致,其具备的分析概念与分析框架,也为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提供一种具有更强解释力的分析工具,更适合于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框架的规范下,除了导论、文献综述、文献目录等章节,本文在第三至第六章的4个章节,重点研究政策执行与策略行动者互动关系及其具体行动体系结构的建构。其中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结构里,都预先将相关的证券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作为个案加以梳理与阐释,并在其后的具体研究时,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具体展开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通过策略行动者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策略行动者之间的应对、互动,对于相关个案加以研究分析。社会学经典作家对于证券市场有过一般性论述,但针对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方面尚不多见,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难点。本文对作为个案的中国证券市场三个阶段性过程的具体政策执行分别进行考察,将行动者操作化为利益相关者,并在个案分析时进一步细化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系统及研究工具,分别对策略行动者的具体应对态度与互动关系、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以及IPO注册制预期的“游戏规则”等,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将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工具引入政策执行研究,弥补政策执行理论的一些不足;传统的政策执行研究有许多有价值的成分,如动态的过程视角等,然而对执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所忽视,对不同执行主体之间通过策略性互动构建起的动态的权力关系重视不足。而组织决策分析能够为证券市场政策执行研究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更有效地认识和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组织的实际运作及博弈互动方式。基于具体个案研究分析,本文研究结论认为在策略行动者与相关政策博弈、应对、互动的独特观察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不连续的,有时是割裂的、甚至于是矛盾的,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受到一系列非市场化因素的掣肘和制约;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都存在结构性问题,相互间的关系不清晰、定位不准确,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成为反映实体经济的晴雨表,无法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证券市场也此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普遍具备的晴雨表特征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这一研究结论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梳理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问题基础上,借鉴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对于具体行动系统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从“某种职业在某个特殊的地域可能构成一个具体行动系统”,到“经济学的市场也是具体行动系统”的理论推导,明确提出证券市场事实上也是“具体行动系统”观点;在探讨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时,借鉴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控制工具”功能,为进一步解释证券市场政策执行与行动者策略应对引发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学思路与方法,对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较好启示。
吴国舫[5](2015)在《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理逻辑》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资本市场确立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本文运用宪法秩序理论,循着梳理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演进的法理逻辑,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与成因,借鉴境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注册制的改革方案和实施方略,为制定注册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推进改革工作提供参考。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形成的法理逻辑进行了梳理,对监管中的困局进行了总结,对注册制改革专家方案的误区进行了证伪。借鉴宪法秩序理论,从成文法律、观念法律和现实法律三种存在形态,对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进历程的法理逻辑进行了梳理。以现实法律形态为主要标准和客观依据,将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地方试点开放股权融资时期(1984年—1992年)、全国试点政府分配规模时期(1993年—2000年)和转轨发展宏观调控供给时期(2001年至今)。改变了主流观点以成文法律为历史发展阶段划分依据,致使理论研究与客观实践脱节的做法。证监会施行核准制,严格审核、严防“炒新”、严格限售、严控风险、严厉打击,可谓“五严”并举。不过,发行监管仍然陷入了新股发行“暂停——重启”的循环怪圈,陷入了“政策市”、“圈钱市”和“投机市”等重重困局。其根源在于政府的越位、错位、缺位和本位问题。将专家学者们提出的注册制改革方案概括为三类,即行政许可改革方案、股票市场改革方案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整体重构方案,分别指出了各个方案的误区。提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大命题,不能写成小文章,不能局限于行政许可这一个环节、证券交易所这一层市场和股票这一个品种,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价值目标进行顶层设计。第二部分对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施行的“政策市”、“圈钱市”和“投机市”困局的缘起与演进做出法理解析。“政策市”困局源于全国试点时期政府对股票发行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试点风险防控思想。《证券法》取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模管理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了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没有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开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反而反其道而行之,清理整顿关闭了全部场外市场。为了缓解两个交易所的市场容量压力,政府先后采取“通道制”和“保荐制”控制审核前端的申报数量,一直采取控制股票发行核准批文的发放节奏、新股发行的价格和配售方式等手段,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矛盾,由此延续并固化了“宏观上供大于求与微观上供不应求的矛盾死结”。本质上,政府超越法律的规定,以宏观调控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在法律之外反复推进的市场转轨、监管转型,背离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精神,不可能取得成功。转轨发展时期成文法律领先于观念法律和现实法律,“政策市”困局与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发展规律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圈钱市”困局还源于全国试点时期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原初价值目标,转轨发展时期国家减持国有股补充社保资金和股权分置改革后形成的“大小非”先后成为“圈钱”的新模式,政府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新目标又助推了“圈钱”,畸形的市场估值和畸形的利益格局,必然导致畸形的融资模式“圈钱市”。“投机市”困局是市场失灵的集中反映,发行人内部、外部和专业机构约束失灵,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内部约束失灵的总根源。投资者应对“政策市”和“圈钱市”困局,进一步固化“投机市”的困局。“政策市”困局中政府“有形之手”的强势导致市场“无形之手”的弱势,形成卖方“圈钱市”和买方“投机市”的困局,各个困局彼此强化、相互固化。第三部分对实行注册制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和实践进行了比较、借鉴。美国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鼻祖,《1933年证券法》奠定了以“披露型监管”为核心的发行审核制度。从美国、日本、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立法与运行来看,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注册制是法律授权机构审核信息披露文件的制度,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审核的目的是从满足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充分信息的需求出发,帮助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为基础,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专业约束,发挥“看门人”功能,形成诚信约束,是实施注册制的前提。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投资者保护为根本保障。香港是城市经济体,其市场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基本上两头在外,双重存档制度是历史上“(交易)所强(证监)会弱”长期博弈的结果。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是小版图经济体,经济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申请发行上市的新企业渐少,时常退市的公司比新上市的多,这些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由政府审核为主向交易所审核为主转变的演进过程。可资借鉴的仍然是作为大国经济体的美国。与其相比,我国在监管的法理逻辑和监管理念、制度、实践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现行制度引进嫁接、脱胎于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监管组织与职责、审核制度与机制等方面,都与其大同小异,根本性的差距还是在于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理念,诚信和自治的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健全的法治保障。第四部分对我国法律理论和立法体系下的注册权进行了法理解析。立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的经济法学分析范式,将股票发行注册权定性为公权力,其目的是减少股票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交易。注册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权,由政府机构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注册权运行的基础是发行人的公司自治和市场主体的自治,尤其是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专业约束不可或缺。股票上市审核权属于自律权利,由交易场所行使,两者之间是基于上市合同的契约关系。经过政府机构注册之后,方能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交易的场所,但是,无论在哪里交易,作为公众公司,都需要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注册权相对于有选拔性条件的核准权而言,只对申请人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关注其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人负责。注册权运行的保障应当加强,增强其独立性和运行效率,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放松前端管制后,应当相应健全完善对投资者的民事救济和加强刑事打击的相关制度。第五部分提出了系统构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案与实施方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当进行一场透彻灵魂深处的理念更新、通达市场体系的制度重构和遍及运行机制的实践革新,按照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维度进行全面规划,根据《证券法》修订的进程进行分步推进,重构市场体系,重塑行政理念,重造运行机制。确立“便利高效,保护有效”的“双效”价值目标,在制度设计方法论上“想投资者之所想,急发行人之所急”,在运行机制实现方式上“市场主导,政府管好”。确立三项基本原则,即契约自由、披露为本,注册督导、高效透明,执法公正、救济有效。明确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构建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造高效安全的发行与交易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公正的行政与司法保护体制。为了平稳推进改革,在《证券法》修订之前与之后,分两步实施改革措施。在《证券法》修订实施前的过渡期间,按照注册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全面修订股票发行规章制度,消除商事规范行政化、立法导向以政府为本位的问题,准确阐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便利资本形成增强包容性,完善市场约束增强自治性,优化审核机制增强公信力,改革监管执法增强权威性。在法律修订实施后,系统构建注册制度,全面重构资本市场体系与注册体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监管转型,建立健全证券司法制度增强法治保障。改进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财富管理的根本功能。
邹博宇[6](2015)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抑价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抑价率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股发行,或者称首次公开募股,即通常所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第一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的过程。新股发行制度,是指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时,与新股的定价、承销和发售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及安排。我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之初至今,进行了多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保荐制与二次询价相结合的新股发行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进行,新股发行制度注册改革也提上了日程。为了确定历次发行制度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以更好的预期注册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文选取1991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我国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基于抑价率的视角,利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不同时期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本文首先在第一章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思路以及论文结构进行简述。然后通过第二章的文献综述和第三章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比较和分析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同阶段发行制度的异同,为后续章节的实证分析做理论准备,并提供理论依据。接着本文利用EViews软件通过一元线性回归和多元线性逐步回归的方法,将解释变量分为制度因素、公司质量和市场情绪三组,以新股发行抑价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我国不同时期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行,在我国新股发行抑价率逐步降低的同时,能够对我国新股发行抑价率产生有效影响的变量逐步增多,说明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效果明显。但是,实证研究同时也发现,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不同阶段,对我国新股发行抑价率产生有效影响的变量主要来自制度因素和市场情绪两个变量组,来自公司质量组的变量较少。尤其是市场情绪组的上市首日开盘涨幅和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两个变量的影响尤为明显。这说明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尚存在较大的问题,亟需进行进一步的制度改革尤其是注册制改革,以解决我国一级市场的供需矛盾,遏制二级市场的恶性炒作,促使我国市场退市机制和追责制度的健全,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陈颖[7](2014)在《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演变和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梳理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权配置格局及其不合理的问题,结合理论研究及国外的经验,得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的结论。论述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权及其历史演变;第二章对域外新股发行的审核体制进行总结和分析;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即分析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理论基础、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以及过渡方式;第四章是本文的另一重点,即具体分析向注册制过渡的措施。以下对各个章节内容做简要概括。第一章介绍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权及其历史演变。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必不可少、意义重大,其与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密切相关,按照监管理念、方式等的不同,可将新股发行的审核制度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权历经了审批制、核准制的历史演变,市场化改革的措施还在继续推进。经过历次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形成了证监会对新股发行进行实质审查、通过保荐制实现市场分权以及通过询价制实现市场化定价的行政监管权的配置格局。第二章对域外新股发行的审核体制进行总结和分析。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种,其中,美国的新股发行实行联邦层面的注册制与州的实质审查并行的制度,英国、德国等欧盟国家实行新股发行的核准制,我国台湾地区经历了长期的改革,实现了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通过学习美国和英国的发行审核体制以及台湾地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逐步过渡的方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首先,核准制和注册制各有利弊并不断融合,采取何种审核体制关键是要根据各国证券市场的历史传统和现状,趋利避害,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适合本国新股发行市场的一整套制度。其次,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立足本国新股发行市场的现状,按照注册制的要求,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完成过渡。第三章分析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理论基础、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以及过渡方式。当前,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配置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在新股发行核准制的制度背景下,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权仍然比较集中且未受到充分的监督和约束,不仅容易滋生腐败、使投资者形成依赖心理,还导致了从发达证券市场引入的保荐制和询价制在我国的“水土不服”,严重限制了两制度的作用的发挥,阻碍了新股发行市场的发展。注册制的信息披露、形式审查、事后控制等制度优势,可以解决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是未来改革的方向。由“行政控制主义”向“市场中心主义”的转变是完善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配置格局、实现向注册制过渡的理论基础。采取何种方式向注册制过渡是我国进行注册制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现状,我国向注册制过渡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第四章具体分析向注册制过渡的措施。总结数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新股发行的审核制度及其演变方式,我国新股发行行政监管权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应为逐步向注册制过渡。为此,需要从证监会的主体属性、监管职能以及监管体系这三个方面完善改革,一方面将证监会定位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另一方面实现证监会监管权的市场分权,并通过自律监管完善新股发行的监管体系,为向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
张伟[8](2014)在《政治关联、所有权结构与我国IPO长期回报》文中认为本文分别研究了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对IPO抑价的影响,以及政治关联、终极控股股东所有权结构对IPO长期回报的影响。首先,本文研究了监管市场化与IPO抑价的关系。中国证券市场渐进式改革所取得的经济绩效显着优于其他转轨经济体,有效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交易量和交易额逐年提高,融资规模及其效率明显增强,新股发行抑价率显着降低。结合我国一级市场制度变迁,本文运用供求分析框架,发现新股渐进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发行规模逐步增大,发行定价逐步放松,IPO首日超额抑价逐渐降低。进一步地,我们实证检验了新股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绩效。本文发现,随着新股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审核制度与新股首日抑价率显着负相关且系数逐步减小,定价制度与新股首日抑价率显着正相关且系数逐步减小。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以去行政化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渐进式改革有效缓解了一级市场供求,极大地减小新股超额抑价,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新股渐进式改革是可行有效的。其次,本文研究了高管政治关联与新股长期回报的关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的政治关联普遍存在。董事长政治关联、董事长和总经理政治关联以及董事会政治关联分别为40%、46%和82%。以2001年至2008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分析了政治关联对新股长期表现的影响以及政治关联的作用机制。综述政治关联文献,我们提出了社会负担效应、产权保护效应和政府偏袒效应三大假说。我们发现,政治关联长期中显着增加了新股长期收益率,这种政治关联长期正回报主要来源于民营控股公司,而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政治关联对新股长期回报率影响并不明显。这不同于Fan等(2007)政治关联引致IPO长期回报不佳的结论。进一步考察政治关联的作用机制,本文发现,国有控股公司中,政治关联在为企业带来更多偏袒的同时,也导致了更多的社会负担;民营控股公司中,政治关联不仅可以作为较差制度环境的替代机制保护私有产权,而且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更多贷款、更长的贷款期限、更低的税负以及更多的政府补贴。我们认为,社会负担对公司业绩具有负面影响;产权保护营造了民营公司与国有公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而政府偏袒则扭曲了政治关联公司与无政治关联公司公平竞争环境,进而异化了我国企业的市场行为。最后,本文采集了2001至2008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527家公司,按照终极控制人将样本划分为政府控股公司和家族控股公司,研究了控制权现金流权分离(两权分离)与新股长期价值关系。研究发现,两权分离有利于家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而政府股东的两权分离与利益侵占关系不明显。这不同于Claessens等(2002)以及Fan等(2013)的研究结论,但却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利益侵占假说、政府扶持假说以及家族隧道假说。通过分析两权分离作用机制,我们发现,民营公司两权分离导致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减少资本支出等手段侵占其他股东利益,降低了上市公司价值。进一步地,我们分析了改善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途径,发现高管持股比例、高管薪酬、分析师关注、股权制衡度等公司治理因素能够抑制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占。我们认为,政府股东出于良善性动机出售股份,拉长了控制链条,释放了放松管制减少干预的信号,从而政府股东减少了利益侵占;而家族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不匹配导致大股东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转移上市公司资源获取控制权私利,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刘烨,罗建兵[9](2013)在《保荐制与股票隐性发行费用——兼论股票发行权管制放松的交易成本效应》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股票发行过程中,隐性发行费用是比信息不对称成本更重要的交易成本。根据寻租理论可知,尽管受现有配套制度环境的约束,股票发行保荐制的实施依然对企业的政治寻租和私人部门寻租均有抑制作用,进而产生了降低隐性发行费用的效果。在计量隐性发行费用的基础上,实证研究发现:保荐制实施后隐性发行费用大幅下降,并且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低、地区中介组织发育越完善,隐性发行费用下降越明显。这一结论为处于争议中的股票发行权管制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持。
田利辉,张伟,王冠英[10](2013)在《新股发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是否可行》文中认为证券市场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譬如新股发行抑价20年来平均高达181.6%。通过供求理论分析和实证计量检验,本文发现,我国政府主导的发行制度渐进式改革能够显着减少新股发行超额抑价程度。而这一有所成效的改革核心在于放松对于新股供给和定价的管制,亦即市场化。制度变迁能够推动金融发展。
二、保荐制: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荐制: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论文提纲范文)
(1)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与A股市场IPO抑价(论文提纲范文)
1.引言 |
2.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
3.文献回顾 |
4.研究设计 |
4.1 研究样本及数据来源 |
4.2 回归模型与变量说明 |
5.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1.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5.1.2 各阶段IPO平均抑价 |
5.1.3 各行业IPO平均抑价 |
5.1.4 主要发行方式IPO平均抑价 |
5.2 单变量分析 |
5.3 回归分析 |
5.3.1 发行审核制度变迁、新股定价方式与IPO抑价 |
5.3.2 发行审核制度变迁、上市地点与IPO抑价 |
5.3.3 发行审核制度变迁与新股实际首日收益率 |
6.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
(2)实行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研究 |
1.2.2 关于股票市场融资效率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分析 |
2.1 核准制的概述 |
2.1.1 核准制的内涵 |
2.1.2 核准制的特征 |
2.2 注册制概述 |
2.2.1 注册制的内涵 |
2.2.2 注册制的特征 |
2.3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优劣评析 |
2.3.1 核准制的优缺点 |
2.3.2 注册制的优缺点 |
2.3.3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对比分析 |
2.4 关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
2.4.1 核准制的理论分析 |
2.4.2 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
2.4.3 关于股票发行制度变迁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现状及其改革动向 |
3.1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
3.1.1 审批制前期 |
3.1.2 审批制阶段 |
3.1.3 核准制阶段 |
3.1.4 注册制试点阶段(2013年至今) |
3.2 我国现行核准制下存在的问题 |
3.2.1 滋生权利寻租和腐败 |
3.2.2 企业过度包装、财务造假频发 |
3.2.3 壳资源的炒作现象严重 |
3.2.4 发行定价不合理 |
3.3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适用性分析 |
3.3.1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3.3.2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适用性分析 |
第4章 核准制和注册制下微观融资效率的对比分析 |
4.1 效率、融资效率的定义 |
4.1.1 效率的定义 |
4.1.2 融资效率的定义 |
4.2 两种发行制度下微观融资效率对比分析 |
4.2.1 发行审核周期对比 |
4.2.2 股票发行成本对比 |
4.2.3 退市标准与数量对比 |
4.2.4 发行定价的对比 |
4.3 结论 |
第5章 核准制和注册制下宏观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5.1 DEA模型简述 |
5.2 DEA模型变量的选取 |
5.2.1 输入变量的选取 |
5.2.2 输出变量的选取 |
5.3 中美股票市场融资效率的横向比较 |
5.3.1 中美直接融资额的对比 |
5.3.2 中美IPO融资额的对比 |
5.3.3 中美融资效率实证分析 |
5.3.4 中美实证分析结论 |
5.4 我国新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融资效率的横向比较 |
5.4.1 新三板和主板市场融资效率实证分析 |
5.4.2 新三板和主板市场实证分析结论 |
5.5 新三板市场注册制改革前后融资效率的纵向比较 |
5.5.1 新三板市场注册制改革前后融资额的比较 |
5.5.2 新三板市场注册制改革前后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5.5.3 新三板市场改革前后实证分析结论 |
第6章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
6.1 夯实法制根基,打击证券欺诈 |
6.2 建立完善、严格的退市制度 |
6.3 建立完善、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 |
6.4 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4)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缘起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个案研究背景 |
1.1.3 迥异的市场现象 |
1.2 研究综述 |
1.2.1 利益相关者的定位 |
1.2.2 政策研究综述 |
1.2.3 社会学的证券市场研究 |
1.2.4 对经济学、社会学相关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社会学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政策执行研究 |
2.1.1 “自上而下”模式 |
2.1.2 “自下而上”模式 |
2.1.3 整合型网络模式 |
2.2 组织决策分析 |
2.2.1 盎格鲁-撤克逊学派 |
2.2.2 法国学派 |
2.2.3 法国学派的主要观点 |
2.3 核心概念、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2.3.1 核心概念 |
2.3.2 分析框架 |
2.3.3 案例研究方法及章节安排 |
2.4 研究资料收集 |
第三章 政策行动闭合:创设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与投资者的策略 |
3.1 建立证券市场政策的闭环 |
3.1.1 顶层设计行动取向 |
3.1.2 地方利益的行动嵌入 |
3.1.3 自由裁量权策略 |
3.2 投资者策略:确立行动态度 |
3.2.1 投资者的政策判断:把握行动机会 |
3.2.2 策略应对一:行动者的热情和行动 |
3.2.3 策略应对二:运用投票权表达态度 |
3.3 上市公司策略:立体化行动取向 |
3.3.1 对政策的判断 |
3.3.2 策略应对:确保行动的可行性 |
3.4 监管部门策略:确立行动基点 |
3.4.1 对政策的把握 |
3.4.2 策略应对一:抓住行动者的痛点 |
3.4.3 策略应对二:拓宽行动者的市场基础 |
3.5 小结:重视行动者的态度和多元互动关系 |
第四章 行动创新:“股改”的政策执行与上市公司的策略 |
4.1 “股改”的政策演变 |
4.1.1 “股价分置”和“利益分置 |
4.1.2 凝聚“股改”共识的博弈过程 |
4.1.3 “股改”方案的政策通道 |
4.2 上市公司策略:推进行动者的市场化 |
4.2.1 理解政策 |
4.2.2 策略应对一:与利益相关者互动 |
4.2.3 策略应对二:以投资者接受的“对价”交换市场化 |
4.3 投资者策略:不确定性中的“对价”博弈 |
4.3.1 评估政策 |
4.3.2 策略应对一:把握不确定性中的可控因素 |
4.3.3 策略应对二:谋求合理的“对价” |
4.4 监管部门策略:行动力整合 |
4.4.1 细化政策 |
4.4.2 策略应对一:发挥行政权力的整合优势 |
4.4.3 策略应对二:有效汇聚相关行动者的合力 |
4.4.4 策略应对三: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 |
4.5 小结:重视证券市场的博弈与“不确定性” |
第五章 行动共建:IPO政策执行与监管部门的策略 |
5.1 IPO政策演进 |
5.1.1 IPO政策变迁的逻辑 |
5.1.2 以“科创板”推进“注册制”试点 |
5.2 监管部门策略:按游戏规则出牌 |
5.2.1 梳理IPO脉络 |
5.2.2 策略应对一:积极阐释未来行动方向 |
5.2.3 策略应对二:维护行动者的运行环境 |
5.3 机构投资者策略:侧重自身的利益思考 |
5.3.1 回应IPO注册制改革 |
5.3.2 策略应对:以市场化行为表达态度 |
5.4 上市公司策略:落实行动目标 |
5.4.1 分享IPO制度红利 |
5.4.2 策略应对一:利用好游戏规则 |
5.4.3 策略应对二:把握好游戏愿景 |
5.5 小结:完善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 |
第六章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1 政策执行逻辑的梳理 |
6.2 投资者行动策略的思考 |
6.3 对利益相关者集体行动的反思 |
6.4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4.1 “具体行动系统”的意涵 |
6.4.2 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具体行动系统” |
6.4.3 证券市场也可能成为“具体行动系统” |
6.5 小结:“具体行动系统”解决思路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的总体陈述 |
7.1.2 组织决策分析理论的独特作用 |
7.1.3 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2 研究贡献 |
7.3 问题与建议 |
7.3.1 问题 |
7.3.2 建议 |
附录: 图表页码索引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作者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摘要 |
致谢 |
(5)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理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系统研究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四、案例研究法 |
第一章 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施行困局与注册制改革误区 |
第一节 股票发行核准制形成的法理逻辑 |
一、地方试点开放股权融资(1984年—1992年) |
二、全国试点政府分配规模(1993年—2000年) |
三、转轨发展宏观调控供给(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股票发行核准制施行困局 |
一、股票发行监管“五严”并举 |
二、股票发行监管困局重重 |
第三节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及其误区 |
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案及其误区 |
二、交易所股票板块改革方案及其误区 |
三、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整体重构方案及其误区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施行困局法理溯源 |
第一节 股票发行监管“政策市”困局法理溯源 |
一、政府越位管制造成股票发行市场体系失衡 |
二、政府错位监管造成股票发行供求矛盾“死结” |
三、政府执法缺位造成股票发行案件查处不力 |
第二节 股票发行监管“圈钱市”困局法理溯源 |
一、政府计划管理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 |
二、政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
三、政府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第三节 股票发行监管“投机市”困局法理溯源 |
一、发行人内部约束失灵 |
二、发行人外部约束失灵 |
三、“看门人”专业约束失灵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与境外注册制之比较 |
第一节 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一、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证券发行注册制 |
二、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审核实践 |
三、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最新发展 |
第二节 东亚国家和地区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一、日本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二、韩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三、香港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四、台湾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与境外注册制的比较 |
一、法理逻辑比较 |
二、监管方式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法理解析 |
第一节 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概念、性质与权源 |
一、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概念厘定 |
二、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法律性质 |
三、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权力来源 |
第二节 股票发行注册权的权力边界 |
一、股票发行注册权与公司自治、市场约束的边界 |
二、股票发行注册权与上市审核权的界分 |
三、股票发行注册权的行政边界 |
第三节 股票发行注册权的保障与监督 |
一、股票发行注册权的制度保障 |
二、股票发行注册权的监督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案 |
第一节 构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
一、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价值目标 |
二、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基本原则 |
三、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任务 |
四、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方略 |
第二节 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过渡期措施 |
一、便利资本形成增强包容性 |
二、完善市场约束增强自治性 |
三、优化审核机制增强公信力 |
四、改进监管执法增强权威性 |
第三节 系统构建股票发行注册监管制度体系 |
一、全面重构资本市场体系与注册体制 |
二、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监管转型 |
三、建立健全证券司法制度增强法治保障 |
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抑价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抑价率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基于信息对称理论的假说 |
2.1.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假说 |
2.1.3 基于行为金融学的假说 |
2.1.4 基于制度因素的假说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基于我国市场数据对相关理论的检验 |
2.2.2 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抑价程度的研究 |
2.2.3 对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新股抑价程度因素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及对本文启示 |
3 不同时期新股发行制度的介绍与比较分析 |
3.1 新股发行审批机制介绍 |
3.1.1 审核制阶段 |
3.1.2 核准制阶段 |
3.2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介绍 |
3.3 新股发行方式介绍 |
3.4 不同时期新股发行制度的比较分析 |
4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设计 |
4.1 数据来源 |
4.2 衡量指标及说明 |
4.3 理论假设与变量设计 |
4.3.1 有关制度因素的假设 |
4.3.2 有关发行公司质量的假设 |
4.3.3 有关市场情绪的假设 |
4.3.4 变量及说明 |
4.4 实证模型构建 |
5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2 一元线性回归分析 |
5.3 一元线性回归结果分析 |
5.4 相关性检验 |
5.5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5.6 异方差检验及模型修正 |
5.7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演变和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新股发行市场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新股发行的行政监管权与发行审核制度 |
第三节 我国新股发行行政监管权的历史演变 |
一、审批制 |
二、核准制 |
三、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
第四节 新股发行行政监管权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域外新股发行审核制度 |
第一节 美国 |
第二节 英国 |
第三节 台湾 |
第四节 比较与评价 |
第三章 新股发行行政监管权的市场化改革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内在原因 |
一、核准制下的行政监管权集中而缺少监督 |
二、通过保荐制实现证券监管权市场分权的目标未实现 |
三、严格的发行审核制度与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不适应 |
第三节 外在原因 |
第四节 过渡方式 |
第四章 深化改革,为向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 |
第一节 将证监会定位为独立监管机构 |
第二节 加强证监会监管职能的市场化改革 |
一、向保荐人分权 |
二、向承销商分权 |
三、实质审查权向信息披露监管权转变 |
四、完善事后控制机制 |
第三节 完善证券自律监管 |
一、明确交易所监管权力之性质 |
二、真正落实交易所的上市审核职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政治关联、所有权结构与我国IPO长期回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章结论及学术贡献 |
1.3.1 制度变迁与IPO抑价 |
1.3.2 政治关联与IPO长期回报 |
1.3.3 两权分离与新股长期价值 |
第二章 新股发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是否可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渐进改革和IPO文献回顾 |
2.2.1 渐进改革 |
2.2.2 IPO抑价 |
第三节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历程 |
2.3.1 新股发行审核制度 |
2.3.2 新股发行定价制度 |
第四节 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经济学分析 |
第五节 数据描述 |
第六节 多元回归分析 |
第七节 进一步检验新股市场化改革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治关联、产权保护和IPO长期回报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治关联和IPO长期回报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政治关联的影响机制和研究假说 |
3.3.1 社会负担效应 |
3.3.2 产权保护效应 |
3.3.3 政府偏袒效应 |
第四节 数据与变量 |
3.4.1 样本说明 |
3.4.2 变量设定 |
3.4.2.1 因变量 |
3.4.2.2 政治关联 |
3.4.2.3 控制变量 |
第五节 政治关联与IPO长期表现 |
3.5.1 数据描述 |
3.5.2 回归分析 |
第六节 政治关联作用机理 |
3.6.1 社会负担效应 |
3.6.2 产权保护效应 |
3.6.3 政府偏袒效应 |
3.6.4 稳健性检验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两权分离、利益侵占与IPO长期价值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两权分离文献评述和研究假说 |
4.2.1 利益侵占效应 |
4.2.2 政府股东公益性 |
4.2.3 家族股东隧道效应 |
第三节 数据和变量 |
4.3.1 样本说明 |
4.3.2 变量设定 |
4.3.2.1 因变量 |
4.3.2.2 两权分离 |
4.3.2.3 其他变量 |
第四节 两权分离与IPO长期价值 |
4.4.1 数据描述 |
4.4.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五节 家族控股公司的两权分离作用机制 |
4.5.1 产权因素 |
4.5.2 侵占手法 |
4.5.2.1 关联交易 |
4.5.2.2 资金占用 |
4.5.2.3 资本支出 |
4.5.3 改善控股股东侵占行为 |
4.5.3.1 高管持股 |
4.5.3.2 高管薪酬 |
4.5.3.3 分析师关注 |
4.5.3.4 股权制衡度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学术活动 |
(9)保荐制与股票隐性发行费用——兼论股票发行权管制放松的交易成本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制度背景和理论分析 |
(一) 保荐制与之前制度的比较 |
(二) 保荐制对隐性发行费用影响的理论分析 |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一) 保荐制对隐性发行费用影响的实证模型 |
1.被解释变量 |
2.检测变量 |
3.控制变量 |
(二)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 |
(一) 隐性发行费用估算结果 |
(二) 基本结果 |
(三) 稳健性检验 |
五、结论 |
(10)新股发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是否可行(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渐进改革和IPO文献回顾 |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历程 |
三、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对IPO抑价影响的经济学解释 |
四、数据描述 |
五、多元回归分析 |
六、进一步检验新股市场化改革 |
七、总结及政策建议 |
四、保荐制: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论文参考文献)
- [1]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与A股市场IPO抑价[J]. 李青原,李锡培. 珞珈管理评论, 2020(03)
- [2]实行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效率的影响研究[D]. 叶飞阳.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1)
- [3]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4]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D]. 倪华强. 上海大学, 2019(03)
- [5]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理逻辑[D]. 吴国舫. 武汉大学, 2015(07)
- [6]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抑价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抑价率的实证研究[D]. 邹博宇.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7]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行政监管权的演变和改革[D]. 陈颖. 南京大学, 2014(08)
- [8]政治关联、所有权结构与我国IPO长期回报[D]. 张伟. 南开大学, 2014(04)
- [9]保荐制与股票隐性发行费用——兼论股票发行权管制放松的交易成本效应[J]. 刘烨,罗建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4)
- [10]新股发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是否可行[J]. 田利辉,张伟,王冠英. 南开管理评论,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