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与教育(论文文献综述)
于阳,黄烨[1](2021)在《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文中认为通过采用数据比较、案例分析、实证调查等方法,发现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具有以下时空分布规律:美国此类犯罪高发于节假日期间,多出现在学校及其他青少年常聚集的地点。我国此类犯罪高发时间也集中在寒暑假,尤以春节为主,高发地点为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宾馆、日租房等住宿场所。美国学者针对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研究成果丰硕,政府各部门制定有详细的防范对策,实务部门防控措施实施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机构预防等领域均有其鲜明特色和成功经验。美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对我国的借鉴包括严格控制毒品来源、定时定点缉毒巡逻、三方联合时空预防共同推进;美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矫治措施对我国的借鉴包括戒毒所和社区进行有效戒毒、从严打击、慎用死刑等。
王国祥,林安民[2](2021)在《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未成年人犯罪近两年数量增加,并且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趋势。而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其中家庭教养与未成年人犯罪联系紧密。以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与亲子关系量表为基础,分出专制型家庭、溺爱型家庭、冷漠型家庭与矛盾型家庭四类不良家庭教养方式。从家庭教养与其他因素对犯罪人格形成的影响两方面入手,综合分析这四类家庭教养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为防治这四类家庭教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可以通过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实行家庭监督问责制度、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教育和加强政府、学校对未成年人家庭的关注的对策,更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秦章鑫[3](2021)在《恩施州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以近十年典型案例为例》文中指出
周雯[4](2021)在《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较于以侵害原理为核心的成人刑事司法,少年司法由于少年所富有的可塑性故以保护原理作为运行根基,但尽管如此,少年司法也并未完全放弃侵害原理,而在如何均衡二者关系上则体现了各国(地区)少年司法制度之不同。以此视角,本文从少年司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少年司法模式的各种分类,认为将少年司法模式划分为少年审判模式、少年保护程序模式与福利综合模式三类更具合理性。接着对分属于三模式不同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重点比较分析各模式的特点,三模式相互间的异同点和优缺点,并基于我国实际得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的结论。最后在立足我国少年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解析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对我国少年司法的四点主要启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科学主义原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实行个别化处遇原则。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对少年司法作了基本的概述,对作为少年司法理论基础的国家亲权理论、儿童福利理论、教育刑司法理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化进行了一般性的梳理。第二章是将美国前期(70年代之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纳入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这一司法模式之中,简要阐述了保护程序模式的含义、特点,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归纳出这一模式下的各国(地区)制度的共通性。第三章对少年审判模式的含义、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德国、法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与美国后期(70年代之后)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归入此一模式之中。在对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进行依次分析之后,总结出了将四个国家归于此一模式的相同点。第四章中少年福利综合模式例举了瑞典与芬兰这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对福利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简要阐述之后,对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两个国家浓厚的福利色彩进行了着重分析。第五章通过对上述少年司法三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模式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适合我国借鉴的结论,最后就从归属于保护模式之国家的少年司法中得出的启示作了论述。
金诺[5](2021)在《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并成为“世界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是全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对各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际考验。通过各种新闻报道我们也不难看到,如今不乏有很多低龄未成年人,他们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实施了残忍恶劣的暴行,但也因此逃脱了刑事法律的制裁。公众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会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改造这些“小恶魔”,以减少他们在未来继续犯罪的可能?不可否认,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恶性案件影响之大,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舆论浪潮。“重庆女童摔婴案”、“湖南3名学生杀害教师案”、“大连男孩杀人案”等,这些低龄未成年人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作他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而这种案件发生的频率并不是极端个案这么简单。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案件的频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刑事法律以及两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部分,填补了旧法的立法空白,这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进步。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预防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是同等重要的,只有在案发前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各方共同预防机制,形成全面有效、各方相联系、职责可落实的事前预防体系,才能够在第一道防线之下减少触法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案发后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矫治,以教育为主,并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轻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事后悔过情况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同的未成年人适用轻重不同的矫治措施,方能对症下药,做到有效治理。完善和落实严加管教和专门教育这两个最重要的矫治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事后矫治措施,才能减少这些问题少年再次触法的可能,与事前预防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和生活中。放眼于世界,国外对未成年人触法和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起始时间早于我国,并在预防和矫治的措施上也得到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先进经验,完善和加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触法情况预防和矫治的措施是必要的并行之举,对我国未成年人触法情况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梁丽兴[6](2021)在《优势视角下个案工作介入青少年抗逆力提升研究 ——以珠海市D司法所某社区矫正对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繁荣昌盛、永盛不衰的一支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后,针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国家政府对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虽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有所下降,但青少年犯罪情况依然严峻,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今危害社会的问题之一,如何解决好青少年犯罪问题至关重要。而抗逆力是指一种对抗压力的个人特质,是指个体处于困境与外在压力中,能够应对困难,并使自己恢复到正常生活的一种社会适应能力。抗逆力的缺失会使个体陷入危机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引发危险、偏离社会主流的行为。其中犯罪青少年的就是典型的代表。笔者目前是某社会工作机构派驻司法所的一名司法社工,协助社矫员对辖区内被判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管理和帮教工作。通过资料整理中发现,司法所近五年社区矫正对象累计356人,其中青少年占了25%。青少年罪犯占比高。笔者主要选取司法所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Z为主要研究对象,在优势视角的指导下,重点关注犯罪青少年抗逆力提升研究,以实现增强犯罪青少年个体应对困难、解决困难的能力,降低青少年再犯罪率,并对日后犯罪青少年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发展建议。本文共有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出犯罪青少年问题研究的迫切意义,并对国内犯罪青少年以及青少年抗逆力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厘清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笔者选取D司法所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Z作为个案代表,通过实地研究、访谈和观察的方法,结合抗逆力运作模式,从个人层面、家庭层面、朋辈群体层面、社区层面分析犯罪青少年个体的外在支持因素(I have)、内在优势因素(I am)以及效能因素(I can),并在优势视角指导下,以发现优势、巩固优势、修复劣势为脉络,分别从个人层面、家庭层面、朋辈层面、社区层面,帮助案主对其个体保护因子进行修复、巩固与加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D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并探讨D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矫正方式单一,缺乏创新、矫正队伍人才流动大、人才紧缺以及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并论述了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青少年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笔者个案工作过程,笔者在优势视角指导下分别从个体负面情绪的消除与改善、个体优势的澄清与重塑、家庭资源的挖掘与提升、朋辈群体的正向连接、职业技能探索与培育以及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这六方向有效提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在支持因素、内在优势因素以及个体的效能因素,进一步论证了犯罪青少年抗逆力提升的途径与方法的有效性。第五部分是对此个案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总结反思与建议,提出了个案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有效性以及优势视角指导下抗逆力提升的有效性结论,并结合笔者实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以下五点建议,即明确社工定位、强化青少年心理矫正、挖掘原生资源以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意见。为实务工作者日后介入社区矫正青少年积累经验,提供意见。
郭子玮[7](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叶勇明[8](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李宜[9](2020)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罪错案件事实上暴露我国在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方面的困境,诸如干预范围狭窄;责令严加管教、送至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干预措施实际效果不佳;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戒色彩等。此次公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范围,但是仍具有干预漏洞,急需加以完善。为了摆脱这些困境,探寻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便提上了日程。从理论上看,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有其特殊性,包括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行为规律的特殊性。身心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明显的差异,生理上如大脑皮层、情绪处理机制、激素等,心理上如对同伴影响的敏感性、对风险和未来的态度、自我管理能力等。行为上,未成年人具有渐进性、可矫治性和标签敏感性。从域外各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探索经验上看,罪错行为干预出现“前延后伸”的现象。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并建立教育矫治、以教代刑的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根据未成年人心智的特殊性和借鉴域外探索经验,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应当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建立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明确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的干预范围,将一般预防的内容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移除。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可以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应针对性采取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惩戒、社工矫治等干预措施。严重不良行为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特征,可以选择采取社会服务令、社会观护、送至专门学校和强制亲职教育。触刑行为以违反刑法规范,却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特征,可以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重构收容教养制度,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逐步过渡到实施以教代刑的干预措施,纳入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应当增加“触刑行为的矫治”和“对犯罪行为的矫治”章节,将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统一规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建立起除非个别严重犯罪,以教代刑、重视后期帮教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同时也需要从一般预防的视角,建立起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配套机制。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观点,从宏观系统上看应当完善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制度,中观系统上加强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微观上完善家庭教育和同伴影响,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机制。
方丹[10](2020)在《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对青少年犯罪关注度的不断提高,青少年犯罪矫正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少年司法作为应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制度,从成人刑事司法中独立出来,就在于它们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而如今社会工作作为少年司法的重要参与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力量,服务青少年群体。目前,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中,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少年司法发展已相对成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矫正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立足于我国国情引以为用,有利于促进本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本文重点探讨了中国与苏格兰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参与情况,通过比较分析,观察社会工作、认识社会工作,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完善本国青少年矫正工作的服务内容,强化支持系统,促进社会工作全面发展。本研究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矫正领域的起源进行了介绍,主要从中国、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需求、价值理念和实务方法两个比较点展开介绍,最后通过中国、苏格兰的比较,分析社会工作产生需求、价值理念与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第二部分对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进行了介绍,首先从中国的少年司法流程、以及流程中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和社区矫正环节进行阐述,介绍了社会工作在其中应发挥的作用与实务过程中产生的困难,接着从苏格兰的少年司法流程、以及流程中的早期有效干预、分流制度、安全照管进行介绍,最后通过两者服务内容的比较研究,分析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中国和苏格兰矫正社会工作内容的不同之处以及优缺点;第三部分则介绍了社会工作参与矫正过程中的支持系统,中国的支持系统主要从民政、司法等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联合会和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内地高校、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专职部门五个方面进行介绍,苏格兰的支持系统主要从苏格兰议会、苏格兰政府及行政部门、协会部门与监督部门、研究机构与国家论坛以及专业职能部门五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通过比较得出中国、苏格兰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矫正的支持系统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哪些方面可以借鉴;第四部分则写了苏格兰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立足于我国国情民情,从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主责部门和专职部门、鼓励研究和研讨工作、制定社会工作行业标准指南、强化社区矫正功能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与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与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间分布规律 |
二、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空间分布规律 |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对策 |
(一)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家庭教育 |
(二)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学校预防措施 |
(三)中美防控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社区干预措施 |
(四)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对策比较 |
四、对我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防范的借鉴 |
(一)丰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措施 |
1.严格控制毒品来源。 |
2.三方联合时空预防。 |
3.加强特定场所缉毒巡逻。 |
(二)逐步改善我国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矫治措施 |
1.戒毒所和社区做好青少年戒毒工作。 |
2.从严打击、慎用死刑。 |
(2)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逻辑关系 |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概述 |
1.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2.未成人犯罪的趋势。 |
3.家庭教养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关系的理论基础 |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养的逻辑关系 |
二、家庭教养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分析 |
(一)专制型家庭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暴力性。 |
2.犯罪主体年龄相对较大。 |
(二)溺爱型家庭角度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
1.犯罪客体复杂性。 |
2.犯罪主观方面成人化和主体低龄化。 |
(三)冷漠型家庭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暴力性。 |
2.犯罪主体农村居多、团伙化。 |
(四)矛盾型家庭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分析 |
1.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高水平化。 |
2.犯罪主体独立性。 |
三、防治家庭教养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影响的对策 |
(一)针对专制型家庭:立法、司法、行政主动介入 |
(二)针对溺爱型家庭:教育为主,干预为辅 |
(三)针对冷漠型家庭:家庭教育立法为指导,学校帮助为保障 |
(四)针对矛盾型家庭:灵活、综合运用方法 |
四、结语 |
(4)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少年司法概观 |
(一)少年司法的由来 |
(二)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
(三)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性 |
二、少年保护程序模式 |
(一)美国前期(70 年代之前) |
(二)日本 |
(三)韩国 |
(四)中国台湾 |
(五)小结 |
三、少年审判模式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英格兰及威尔士 |
(四)美国后期(70 年代之后) |
(五)小结 |
四、少年福利综合模式 |
(一)瑞典 |
(二)芬兰 |
(三)小结 |
五、比较与启示 |
(一)三种模式间的比较 |
(二)我国少年司法现状 |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及其理论基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内涵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理论基础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面临问题的成因 |
三、若干典型国家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比较分析 |
(一)日本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规律性启示 |
四、完善我国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若干建议 |
(一)加强共同预防机制 |
(二)完善具体矫治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优势视角下个案工作介入青少年抗逆力提升研究 ——以珠海市D司法所某社区矫正对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的目的 |
2.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回顾 |
1.关于犯罪青少年的文献研究 |
2.关于青少年抗逆力文献研究 |
3.研究述评 |
二、研究设计及理论依据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理论依据 |
(四)概念界定 |
1.青少年 |
2.社区矫正 |
3.抗逆力 |
三、珠海市D司法所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
(一)司法所社区矫正情况介绍 |
(二)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1.缺乏个性化矫正计划,忽视青少年特殊性 |
2.矫正人员流动大,矫正效果受影响 |
3.矫治模式下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忽视 |
(三)社区矫正青少年抗逆力水平低 |
(四)个案工作介入的可行性分析 |
1.服务对象契合 |
2.工作方法契合 |
四、珠海市D司法所社区矫正青少年个案实施过程 |
(一)个案介绍 |
1.案主基本情况 |
2.案由 |
(二)接案 |
1.接案 |
2.资料收集 |
(三)资料分析与需求评估 |
1.资料分析 |
2.需求评估 |
(四)个案工作计划 |
1.服务目标 |
2.个案服务计划 |
(五)个案计划实施 |
1.负面情绪的消除与改善 |
2.个体优势的澄清与重塑 |
3.家庭资源的挖掘与提升 |
4.朋辈群体的正向连接 |
5.职业技能探索与培育 |
6.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 |
(六)评估与结案 |
1.评估与结案 |
2.服务跟进 |
五、总结与反思 |
(一)总结 |
1.个案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成效明显 |
2.优势视角指导下的抗逆力提升效果明显 |
(二)反思 |
1.社工实务经验不足,容易陷入角色困境 |
2.情绪问题突出,技巧运用不灵活 |
3.刻板印象影响服务效果 |
(三)建议 |
1.明确社工定位,有效开展服务 |
2.标本共治,强化青少年心理矫正 |
3.挖掘利用原生资源,建构外在支持网络 |
4.营造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外在保护因子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重点青少年 |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
(二)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
3.犯罪社会学理论 |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
(二)问题成因 |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
1.完善相关法律 |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犯罪 |
2.1.2 协同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
2.2.4 协同防控理论 |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
3.3.1 家庭环境因素 |
3.3.2 社会风气因素 |
3.3.3 学校教育因素 |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6.5.1 主观上要坚定 |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概念界定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困境 |
第一节 干预范围狭窄 |
一、干预规定范围模糊 |
二、实践中被进一步缩小 |
第二节 适用的干预措施陷入发展困境 |
一、责令严加管教效果有限 |
二、专门学校举步维艰 |
三、收容教养名存实亡 |
第三节 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罚色彩 |
一、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 |
二、刑事司法的报应主义刑罚 |
第二章 探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 |
第一节 理论视角: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 |
二、未成年人行为规律具有特殊性 |
第二节 实践视角: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域外探索经验 |
一、干预范围以临界预防与再犯预防为重心 |
二、设置教育矫治的分级干预措施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探索方向 |
第一节 干预范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建议 |
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标准 |
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 |
第二节 干预方式:分级干预的措施设计 |
一、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二、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三、触刑行为的干预措施 |
四、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 |
第四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改革 |
第一节 宏观系统,健全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 |
一、儿童福利 |
二、国家监护 |
第二节 中观系统,完善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 |
一、社会支持 |
二、学校保护 |
第三节 微观系统,完善家庭教育与同辈影响 |
一、家庭教育 |
二、同伴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四、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中国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迫切需要 |
(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方法 |
二、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青少年犯罪矫正的起源 |
(一)儿童福利主义的影响和需要 |
(二)“为每个孩子争取权利”的价值理念和方法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二章 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 |
一、中国青少年犯罪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一)社会调查 |
(二)附条件不起诉 |
(三)社区矫正 |
二、苏格兰青少年犯罪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一)早期有效干预(Early and Effective Intervention,EEI) |
(二)分流制度 |
(三)安全照管(secure care)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三章 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中国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民政、司法等政府部门 |
(二)社会工作联合会和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
(三)中国内地高校 |
(四)社会团体组织 |
(五)专业职能部门(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等) |
二、苏格兰社会工作参与矫正的支持系统 |
(一)苏格兰议会 |
(二)苏格兰政府及行政部门 |
(三)协会部门与监管部门 |
(四)研究机构与国家论坛 |
(五)专业职能部门(教育、卫生、司法羁押机构) |
三、中国、苏格兰比较评述 |
第四章 苏格兰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 |
二、明确主责和专职部门 |
三、鼓励研究和研讨工作 |
四、制定社会工作标准指南 |
五、强化社区矫正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与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城市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J]. 于阳,黄烨.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5)
- [2]家庭教养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差异研究[J]. 王国祥,林安民.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5)
- [3]恩施州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以近十年典型案例为例[D]. 秦章鑫. 湖北民族大学, 2021
- [4]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D]. 周雯.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D]. 金诺. 吉林大学, 2021(01)
- [6]优势视角下个案工作介入青少年抗逆力提升研究 ——以珠海市D司法所某社区矫正对象为例[D]. 梁丽兴.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7]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9]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D]. 李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青少年犯罪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参与 ——以中国与苏格兰比较为视角[D]. 方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