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芊潮[1](2021)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刑事司法鉴定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查明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适用前提,是司法工作人员受到复杂的专门性问题以及个人专业能力局限性的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存在困难,此时便通过鉴定人为案件中的复杂问题提供科学解答。刑事司法鉴定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是科学认知活动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因此其兼具科学属性与法律属性。由于刑事司法鉴定依赖于鉴定人的个人能力以及道德素养,鉴定活动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因此法律又规定了司法鉴定合法性、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等原则,以加强对鉴定活动的约束。但是归根结底,刑事司法鉴定是为刑事诉讼服务的,整个刑事司法鉴定过程必须符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运行现状剖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研究基础,阐述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例如鉴定主体的准入登记条件较低、刑事鉴定程序不完善、鉴定意见的审查主体缺乏专业性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公信力。因此,本文在对域外典型国家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改革经验,从完善我国的鉴定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加强对鉴定意见的专业化审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体系更加完善,刑事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得到提升,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
郭钰钶[2](2021)在《刑民交叉案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难点问题。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目前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并无系统、明确的规定。而理论界在该类案件的研究上又呈现观点多元、界定不一的态势,由此增加了司法实务中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复杂程度。刑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实体法上表现为案件违法性判断和案件中民事行为效力等问题,在程序法中表现为程序处理模式混乱、证据适用规定不明等问题。文章仅选取了与刑民交叉案件密切相关且较为疑难的三个问题,包括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模式、证据适用、既判力及预决力问题,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刑民交叉问题。本文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刑民交叉案件概述。文章从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切入,在厘清刑民交叉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特点,再引出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认为刑民交叉案件包括“程序性”交叉和“实体性”交叉两种,并将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演进进行了阐明。第二部分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现状及问题分析。该部分以相关典型案例切入,从司法现状和问题分析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模式、刑民交叉案件的证据适用问题以及刑民交叉案件的既判力及预决力问题。梳理出自刑民交叉案件产生以来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三种处理模式,提出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存在立法不明、司法随意的问题。此外,归纳出刑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据适用标准不一、既判力及预决力规则发展失衡等问题。第三部分为刑民交叉案件相关问题的完善建议。此部分提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模式应以“刑民并行”为主,以“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为辅。并认为刑民交叉案件中,证据的交互使用应注意司法的统一性、诉讼的独立性、公正与效率和民事诉讼自身特点等因素,同时要考虑我国诉讼机制和司法制度的特殊性。此外,司法机关应将营造优质的民商事环境作为有关刑民交叉案件纠纷的司法介入程度和限度标准,并提出建立矛盾裁判的协调程序,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的既判力和预决力规则等建议。
董宇[3](2020)在《论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及其保障》文中提出我国的刑事鉴定程序沿袭了前苏联超职权主义模式,存在效率有余而公正性不足的弊端。在闵银龙事件爆发后,刑事鉴定程序问题成了众矢之的,其公正性备受社会质疑。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大幅度变革,但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仍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有着密切联系。聚焦个案,它关乎案件真相能否还原,同时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眼全局,保障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可以重塑社会的正义观,夯实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学界对刑事鉴定的探讨角度有很多,本文以刑事鉴定涉及到的具体法律程序为切入点,按照鉴定启动、鉴定生成、鉴定质证的时间逻辑顺序,分析了三大程序在公正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刑事鉴定公正性概述。首先,文章论述了刑事鉴定程序的范畴、刑事鉴定程序公正性内涵标准以及意义价值。针对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生成程序、质证程序在公正性方面的共性内涵与特性标准,进行了详细讨论。第二章为保障刑事鉴定启动程的公正性。通过实证调研介绍我国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在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合理性,并从侦查学、经济学、社会实证、比较法等角度做了论证。在支持鉴定机构的设置模式前提下,文章探讨了控辩双方失衡、强制鉴定立法缺位、鉴定意见告知范围狭隘等问题,它们导致鉴定启动程序有失公正。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作出评议。提出通过赋予当事人刑事鉴定启动申请权,取消检察机关鉴定启动权,以相对无权达到控辩平衡;弥补强制鉴定的立法空白;扩大鉴定意见的告知范围,提前引入专家辅助人等手段,来保障鉴定启动程序的公正性。第三章是保障刑事鉴定生成程序的公正性。该章节找出了鉴定生成程序的隐患与风险。从物证提取、保全、委托、受理规范化;科学筛选取样;内部质量管控;外部监督渠道;全面详实的文书形式五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最后一章为保障刑事鉴定质证程序的公正性。文章通过实证分析法,以图表的方式,直观展示刑事鉴定质证程序的实施情况。总结出影响鉴定质证程序公正性的症结。从完善鉴定人出庭;构建多层次的开示制度;提升专家辅助人法律地位;引入专家陪审员等方面,给出改革成本小,见效快的药方。
刘娜[4](2020)在《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两种模式及改革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刑事技术工作形态可概括划分为"侦查技术"模式及"鉴识技术"模式。侦查技术模式典型代表为县区级刑事技术工作模式,该模式下刑事技术人员不仅要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往往还需依据现场、物证来亲身参与案件侦办,对案件破获和作案人认定承担责任;鉴识技术模式典型代表为部省市级刑事技术工作模式,该模式下刑事技术人员很少承担案件侦办职责,以接受下级办案单位鉴定委托为核心业务。通过考察两种模式的运作机制、模式成因及具体特征,细化分析当前各级刑事技术人员承担鉴定任务时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对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进行改革完善。
刘鹏杰[5](2020)在《论刑事鉴定的司法运用》文中指出刑事鉴定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专门规定侦查、勘验等相关内容的“爰书”,1247年由宋慈所着的《洗冤集录》更是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刑事鉴定的高超水平。近些年来,刑事鉴定制度逐渐融入了民主、法治等思想,成为了维护诉讼程序与实体正义、保障人权而必不可少的利器。然而目前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其内部概念的混淆以及相关制度规定上的不到位,使得刑事鉴定出现了严重偏离其设定方向的趋势,刑事技术鉴定代位司法鉴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于法治建设无疑是一个艰巨而又必须解决的挑战。从内容上来讲,鉴定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想促进诉讼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对鉴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改革是一个绕不开的点。因此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意图通过管理制度体系改革来解决实践中的一系列“侦鉴不分”“多头管理”等司法乱象。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以及对相关法律概念混淆的问题并未有效解决,使得这些改革并不彻底,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长期困扰司法实务的一系列问题仍然存在并严重影响着法治社会发展完善的步伐。纵观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没有理清刑事鉴定的内部分类和作用定位,将刑事鉴定制度整体化对待而忽视了其组成部分的特定性功能,刑事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严重混同,使得“以侦代鉴”“以鉴代审”的现象层出不穷,对鉴定制度以至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均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混淆不清的问题,建立起系统的保障制度,使得鉴定能够回归其本质,真正服务于诉讼,为维护司法正义发挥出特有作用。为此,本文通过整体分析探究相关问题发生的根源,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首先,通过纵向分析我国鉴定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未来走向,以历史研究的方法探求问题的根本所在,抓住主要矛盾,根据未来发展的设计需要建立起系统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体系;其次,横向总结域外在该领域的经验及教训,从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出发,根据我国实际需要选择性地吸收和借鉴优秀的制度规范并且司法实践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造,以期符合社会主义鉴定制度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方向。
李明聪[6](2020)在《角色理论视域下的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与矫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警察鉴定人群体在刑事诉讼中同时扮演着两种重要的诉讼角色,即侦查人员角色和鉴定人角色。然而,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角色冲突理论,两个相互冲突的社会角色由一个个体扮演势必会造成角色冲突,导致角色的扮演失败。作为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直接表现,鉴定意见的错误难免会造成事实认定的偏差,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本文通过借鉴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运用角色冲突理论的逻辑分析框架,对警察鉴定人群体展开深入分析。在深入剖析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制度成因的同时,通过借鉴世界上主要法系国家的制度设计,针对性地提出三种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矫正路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角色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研究内容。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基础,角色被定义为一系列符合社会预期的特定的行为模式,即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的客观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第二部分运用角色理论对警察鉴定人群体展开分析,从角色期望、角色地位、角色的行为模式三个角度,作出警察鉴定人存在角色冲突的论断。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剖析了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产生的制度性原因——作为控方角色的公安机关内部设置本应中立的鉴定机构。此外,本部分还分析了警察鉴定人群体角色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警察鉴定人群体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妨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第三部分系统考察了世界主要法系代表国家的鉴定机构设置情况,本部分纠正了部分侦查学学者长期以来以国外侦查机关设置鉴定机构为由认为中国目前的鉴定体制并无不当之处的错误观点,指出国外鉴定机构只是设置在侦查机关,但人事任免、行政隶属以及经费来源上独立于侦查机关。同时,本部分为改革造成警察鉴定人群体角色冲突的制度性因素,进一步设计科学的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提供制度经验。第四部分借鉴其他国家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三种角色矫正办法。从角色内部矫正办法而言,角色矫正最彻底的办法是分离两种对立的角色。因此,本部分分别讨论剥离警察鉴定人警察身份和鉴定人身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的改革措施。此外,作为重要的外部矫正方法,鉴定程序的司法控制和法庭质证也应该尽快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鉴定意见的公信力,消除因为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
尹天洋[7](2020)在《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鉴定意见内容的准确性,直接关系案件事实认定的质量。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能够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提高诉讼效率。然而,据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多流于形式,而并未进行实质审查。在疏于审查和管理的情况下,一旦鉴定意见出错,极易酿成刑事错案,违背立法的初衷。本文主要以鉴定技术标准、刑事鉴定程序规范以及刑事鉴定管理体制为研究视角,对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防范建议,旨在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定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最终实现诉讼的公平公正,这也是本文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除序言而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鉴定意见错误界定与防范意义。一份合格的刑事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鉴定程序,根据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而得出,违背其中之一即可能产生错误刑事鉴定意见;而防范错误刑事鉴定意见的意义在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提升鉴定意见的权威性。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错误成因。首先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鉴定标准科学性待实现、鉴定标准适用性有限以及鉴定标准化委员会仍未建立;其次在刑事鉴定程序规范方面:鉴定程序的启动规范、鉴定人出庭及重新鉴定制度的法律规定、刑事鉴定的监督规范均存在须完善之处;最后在刑事鉴定管理体制方面,从鉴定人队伍结构、对鉴定材料的管理及鉴定人与鉴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三个维度分别对错误刑事鉴定意见的成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域外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举措考察。以美国和德国为例,分别考察其在标准化制度建设、专家证人资格条件及交叉询问制度、鉴定权启动主体和事项、鉴定机构设置和资格委任、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等方面的防范举措;并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错误成因进行评析比较。最后联系我国鉴定实际,从中汲取可供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的防范建议。本部分主要以第二部分鉴定意见错误成因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具体而言: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提高鉴定标准的适用性水平、加快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增加鉴定程序启动权主体、修正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明确重新鉴定制度法律规定、规定刑事鉴定的监督规范;优化鉴定人队伍结构、加强对鉴定材料的管理、健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准入退出机制。
康军[8](2020)在《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有效识别和判定刑事案件事实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往往通过司法鉴定活动,由具有专业技能或者知识的人出具鉴定意见来解决此问题。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在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确认案件相关事实和核查相关证据方面价值巨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刑事诉讼领域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审查运用司法鉴定意见的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证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然而,我国当前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规定较为零散,司法鉴定制度仍有待完善,近些年随着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司法纠正后,也反映出司法鉴定意见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旧存有一定问题,即质证过程形式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加之庭审交叉询问程序的缺失,影响庭审鉴定意见质证的效果;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质证制度不完善,其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不明确,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影响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刑事诉讼活动中忽视被告方的质证作用,鉴定意见庭前开示不充分,被告方无法获悉全部的司法鉴定意见,辩护律师的质证作用发挥有限,因此庭审质证难以取得实效。与我国不同的是,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对鉴定意见(专家证言)司法运用制度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经过了漫长司法实践的验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鉴定意见(专家证言)有效质证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通过对比研究两大法系国家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区别与共性,汲取二者的有益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制度。本文研究的问题正是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大潮流之下,针对我国当前司法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庭审质证过程中难以取得实效的司法现状,本文试图从促进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规则方面,完善庭审质证程序规则;从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适当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角度,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质证制度;以及从贯彻司法鉴定意见庭前开示程序和强化辩护律师质证作用方面,保障被告方质证权,从而实现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
宿婧女嬴[9](2020)在《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司法公信力源于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信任。具有高社会关注度的案件的审判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是普通案件的数倍。涉及对被告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最易引发大众热议,因此,对此类审判的司法公信力问题进行研究,具有丰富刑事诉讼理论、司法公信力理论的理论意义,与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律、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刑事审判的法律的实践意义。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概念依据演绎推理的方法由司法公信力的概念推导得出。司法公信力涉及所有审判制度;而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指,公众对有关涉及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案件的审判制度以及在该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赖程度。此外,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信力对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会产生重要影响且二者容易被混淆,它指的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本身因赢得公民的普遍信任而赢得的权威性资源。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由司法公信力理论、刑事司法公信力理论推导得出。由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与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特殊性,使得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和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都不尽相同,实体法的合理性、程序法的正当性、裁判的说服力、司法他律性为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其中,实体法的合理性指,有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标准、程序、其他技术的实体法和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实体法的合理性。程序法的正当性指,关于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程序法,能够保障控辩双方都实质性地参与到审判中。裁判的说服力指,法官不仅要作出裁决,还应对其进行充分的阐释,使裁决符合实质理性。司法他律性指,上级法院在对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时需要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助,舆论监督对于上级法院进行实质性监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因素包括:首先,有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实体法存在不确定性,没有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标准、程序以及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进行精确的规定。其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设置不合理,质证形式化。当事人没有启动权,鉴定人出庭困难,导致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中的质证难以实质化。再次,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强,法官通常没有对裁决的理由和采信鉴定意见的理由进行说明。最后,由于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特殊证据的存在,上级法院很难对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刑事审判进行实质性的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相关制度,提升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进路包括:首先,加强实体法保障,相关实体法的制定和完善要统筹考虑法学知识和司法精神病学知识,提升规定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加强程序法保障,给予当事人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解决鉴定人出庭困难问题,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分级制度。再次,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法官必须对裁决的理由和采信鉴定意见的理由作出详细说明。最后,完善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监督机制,上级法院在监督时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叶郁丛[10](2020)在《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查明案件事实和依法公正判决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是,由于客观上相关制度不够规范,主观上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存有复杂心理等原因,导致重复鉴定现象频频发生,不仅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且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物质负担。本文从黄静死亡案和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入手,梳理案件中存在的重复鉴定现象以及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由此引发对刑事重复鉴定现象的一些思考,探究重复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对应的解决途径。学界尚未对重复鉴定进行统一定义,各个学者在研究时均对重复鉴定给出自己的定义,虽然点明了重复鉴定的实质,但是归纳的不够全面。本文中所研究的“重复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案件相关方因对已有的鉴定意见存疑,就案件中的同一专门性问题多次进行鉴定。重复鉴定与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多次鉴定等概念不同,具有“三多一重复”的特征,即鉴定主体多、鉴定机构多、鉴定意见多和鉴定事项重复。合理限度之内的重复鉴定对诉讼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合理限度之外的重复鉴定给司法实践造成一系列难题,严重阻碍了司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诉权。刑事重复鉴定案件具有明显的规律性特点,一是重复鉴定次数多发。二是刑事重复鉴定类别具有单一性,多为法医学鉴定,涉及死因鉴定、伤残鉴定和精神病鉴定等。三是刑事重复鉴定发生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多集中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四是刑事重复鉴定的案件耗费时间较长。本文经研究后认为,重复鉴定现象的发生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当事人对鉴定存在理解错误区。在我国控辩式刑事诉讼构造下,控辩双方具有天然对抗性,存在利益冲突,一方对另一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怀有抵触情绪,对鉴定机构和鉴定活动的认知有误解,质疑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其次,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重新鉴定制度存在缺陷,鉴定意见质证规则不明晰,导致重新鉴定滥用,演化为重复鉴定。第三,刑事司法鉴定自身存在缺陷。鉴定的本质是科学活动,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鉴定标准和鉴定活动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均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权配置不合理,职权主义“单向鉴定”和当事人主义“双向鉴定”重叠式的鉴定权配置,在实践运行中发生结构性冲突,造成“重复鉴定”现象。基于对重复鉴定现象发生的上述原因的归纳分类,本文认为解决重复鉴定困扰应当从两个方向同时进行,首先避免鉴定的随意重复启动,从源头减少重复鉴定的发生;其次是寻找有效解决多份鉴定意见分歧的方法,消除重复鉴定产生的多份鉴定意见冲突对司法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研究,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从实质性和程序性两方面规制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对重新鉴定启动进行必要性审查,避免滥用重新鉴定。第二,建立健全的鉴定意见异议的救济机制,包括完善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以救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鉴定意见异议,在庭前举行鉴定意见听证以减少在审判阶段的鉴定意见异议等。第三,研究如何解决多份鉴定意见的认定冲突,本文认为应当建立多份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利于审判人员鉴别并采纳更接近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强制鉴定人出庭,减少因鉴定人未出庭而使鉴定意见丧失证据能力现象的发生,进而减少重新鉴定的启动,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具专家意见供审判机关参考。第四,加强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制定统一的鉴定机构管理细则,提高鉴定人的从业素质,建立统一、科学、客观的鉴定标准,细化鉴定标准,规范鉴定活动。本文通过对刑事重复鉴定现象的层层分解,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试图发现重复鉴定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对应的可行解决路径,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解决鉴定意见分歧提供可行的思路,以期为实践中减少重复鉴定、实现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提供参考。
二、完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 |
2.1 实践价值 |
2.2 理论价值 |
3.国内研究现状 |
4.研究思路及方法 |
4.1 研究思路 |
4.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司法鉴定概述 |
1.1 刑事司法鉴定的界定 |
1.1.1 刑事司法鉴定的定义 |
1.1.2 刑事司法鉴定的特征 |
1.2 刑事司法鉴定的构成要素 |
1.2.1 鉴定主体 |
1.2.2 鉴定对象 |
1.2.3 鉴定程序 |
1.2.4 鉴定意见 |
1.3 刑事司法鉴定的功能 |
1.3.1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1.3.2 提升裁判者对专门问题的认识能力 |
1.3.3 保障司法公正 |
1.4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
1.4.1 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 |
1.4.2 刑事司法鉴定的鉴定实施程序 |
1.4.3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庭适用程序 |
第二章 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域外考察与比较 |
2.1 美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考察 |
2.1.1 美国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的准入制度 |
2.1.2 美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
2.1.3 美国的鉴定意见法庭审查规则 |
2.2 英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考察 |
2.2.1 英国的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管理制度 |
2.2.2 英国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模式 |
2.2.3 英国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规则 |
2.3 德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考察 |
2.3.1 德国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 |
2.3.2 德国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模式 |
2.3.3 德国的鉴定意见审查机制 |
2.4 意大利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考察 |
2.4.1 意大利的鉴定人管理制度 |
2.4.2 意大利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
2.4.3 意大利的鉴定意见法庭审查机制 |
2.5 中外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对比分析 |
2.5.1 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的登记制度比较 |
2.5.2 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模式的比较 |
2.5.3 鉴定意见的法庭审查机制比较 |
第三章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刑事司法鉴定的主体准入条件较低 |
3.1.1 鉴定机构的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
3.1.2 鉴定人的执业资格条件较低 |
3.2 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存在局限性 |
3.2.1 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尚未构建完成 |
3.2.2 司法鉴定标准存在空缺或落后 |
3.2.3 部分司法鉴定的标准缺乏科学性论证 |
3.3 刑事司法鉴定相关程序不规范 |
3.3.1 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分配不合理 |
3.3.2 刑事司法鉴定倾向于委托内部鉴定机构 |
3.3.3 重复鉴定之顽疾难以根除 |
3.3.4 鉴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 |
3.4 鉴定意见的法庭审查机制不完善 |
3.4.1 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质证规则 |
3.4.2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施缺乏配套措施 |
3.4.3 法庭对鉴定意见侧重于书面审查 |
3.4.4 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缺乏专业性认识 |
3.4.5 鉴定人出庭率较低 |
第四章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问题消解的对策 |
4.1 规范鉴定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 |
4.1.1 提高鉴定机构的整体质量与服务水平 |
4.1.2 完善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制度 |
4.2 司法鉴定标准化的完善路径 |
4.2.1 建立并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 |
4.2.2 填补司法鉴定标准的空白领域 |
4.2.3 完善司法鉴定标准的科学论证 |
4.3 规范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性问题 |
4.3.1 赋予当事人适当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 |
4.3.2 扩大鉴定机构的委托范围 |
4.3.3 限制重复鉴定的相关条件 |
4.3.4 加强对刑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 |
4.4 完善鉴定意见的法庭审查环节 |
4.4.1 完善交叉询问制度 |
4.4.2 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配套措施 |
4.4.3 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 |
4.4.4 发挥专家陪审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作用 |
4.4.5 完善鉴定人出庭的相关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刑民交叉案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规范分析法 |
(三)案例研究法 |
第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概述 |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和特点 |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 |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 |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类型 |
(一)代表性学说及分类 |
(二)本文的观点 |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范及历史发展 |
第二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程序处理模式 |
(一)司法现状:以洪某案等为例 |
(二)问题分析:程序处理模式混乱 |
二、证据适用问题 |
(一)司法现状:以王某辉案为例 |
(二)问题分析:证据适用标准不一 |
三、既判力及预决力问题 |
(一)司法现状:以郝某案为例 |
(二)问题分析:既判力及预决力规则发展失衡 |
第三章 刑民交叉案件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
一、完善程序处理模式 |
(一)确立以“刑民并行”为主、“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为辅的审理原则 |
(二)限制“先刑后民”的适用范围 |
(三)降低司法人员不合理的责任风险 |
二、明确证据适用标准 |
(一)树立诉讼证据交互使用的司法理念 |
(二)刑事诉讼使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证据时区分“入罪”与“出罪” |
(三)审查刑事侦查中获取的口供笔录和证言笔录 |
(四)划分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类型以区别使用 |
三、健全既判力及预决力规则 |
(一)建立矛盾裁判的协调程序 |
(二)限缩刑事裁判在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范围 |
(三)特定情形下承认民事裁判在刑事诉讼中的预决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期刊类 |
二、学位论文类 |
三、专着类 |
四、报纸类 |
五、外文文献类 |
致谢 |
(3)论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及其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刑事鉴定程序公正性概述 |
第一节 刑事鉴定程序的范畴 |
第二节 刑事鉴定程序公正性的内涵和标准 |
第三节 保障刑事鉴定程序公正性的意义 |
第二章 刑事鉴定启动程序公正性的保障 |
第一节 我国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实证研究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公正性问题 |
第四节 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
第五节 保障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公正性的具体建议 |
第三章 刑事鉴定生成程序公正性的保障 |
第一节 我国刑事鉴定生成程序的现状 |
第二节 刑事鉴定生成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刑事鉴定生成程序公正性的具体建议 |
第四章 刑事鉴定质证程序公正性的保障 |
第一节 我国刑事鉴定质证程序现状的实证研究 |
第二节 我国刑事鉴定质证程序的公正性问题 |
第三节 保障刑事鉴定质证程序公正性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两种模式及改革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贯穿于县区级刑事技术工作的“侦查技术”模式 |
(一)“侦查技术”模式的运作考察 |
1.现场勘验与案情分析 |
2.实体化调查与数字化调查 |
3.物证检验工作——以嫌疑客体的认定为目标 |
(二)“侦查技术”模式的成因考察:侦查对技术的依赖与控制 |
1.侦查人员对刑事技术的过度依赖 |
2.刑事技术部门受制于侦查部门的现实情况 |
二、贯穿于部省市级刑事技术工作的“鉴识技术”模式 |
(一)“鉴识技术”模式的特点 |
1.刑科所、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往往不作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主体 |
2.刑科所、鉴定中心所接受的检验鉴定委托往往来自于下一级办案单位 |
(二)“鉴识技术”模式的成因考察 |
三、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改革完善 |
(一)调整刑事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 |
(二)重案要案的鉴定工作往上级移送 |
(三)加强对侦查部门及刑事技术部门监督 |
(四)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 |
四、结语 |
(5)论刑事鉴定的司法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概述 |
(一) 刑事鉴定的概念和分类 |
1. 性质上不同 |
2. 实施主体不同 |
3. 适用范围和结果的意义不同 |
(二) 刑事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
(三) 刑事鉴定进行内部区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刑事鉴定司法运用存在的问题 |
(一) 刑事技术鉴定“代位”司法鉴定的主体混同问题 |
1. 机构上的混合导致“侦鉴不分” |
2. 侦查机关倾向于内部委托鉴定 |
(二)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管理缺位问题 |
1. 统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 |
2. 缺乏有力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 |
3.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
(三) 鉴定意见生成与审查判断的程序失灵问题 |
1. 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不平衡 |
2. 鉴定意见审查程序的缺失 |
三、刑事鉴定司法运用的域外实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鉴定的司法实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鉴定的司法实践 |
四、完善刑事鉴定司法运用的措施和建议 |
(一) 建立国有鉴定机构为主的组织体系 |
(二)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
(三) 完善鉴定技术准入和淘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角色理论视域下的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与矫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司法心理学研究的盲区 |
(二)鉴定意见科学性研究的新动向 |
(三)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特殊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意义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角色理论概述 |
一、角色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角色”概念的提出 |
(二)“角色”概念的争鸣 |
(三)角色理论的成熟 |
二、角色理论的研究内容 |
(一)角色学习 |
(二)角色扮演 |
(三)角色冲突 |
(四)角色矫正 |
第二章 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分析 |
一、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存在 |
(一)刑事诉讼中的角色类型 |
(二)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归属 |
(三)警察鉴定人的角色冲突 |
二、警察鉴定人的角色冲突的原因分析 |
(一)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法律规范因素 |
(二)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组织架构因素 |
(三)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自身认知因素 |
三、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的影响 |
(一)损害鉴定公信力,导致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 |
(二)不利于群体的发展,导致警察鉴定人成为舆论的风暴眼 |
(三)不利于司法鉴定行业的统一健康发展 |
第三章 警察鉴定人角色矫正的域外经验 |
一、大陆法系国家警察鉴定人角色矫正的路径选择 |
(一)侦鉴分离,区分刑事技术和司法鉴定 |
(二)法官主导,强化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 |
二、英美法系国家警察鉴定人角色矫正的路径选择 |
(一)取消警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 |
(二)政府出资、独立运作,鉴定人没有警察身份 |
(三)交叉询问,强化法庭质证程序 |
三、混合法系国家警察鉴定人角色矫正的路径选择 |
(一)侦鉴分离,区分刑事技术和司法鉴定 |
(二)法官参与,交叉询问,强化法庭质证程序 |
第四章 我国警察鉴定人角色矫正的路径选择 |
一、保留警察角色:区分侦查鉴定与司法鉴定 |
(一)区分侦查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
(二)区分侦查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具体做法 |
二、保留鉴定人角色:剥离公安机关鉴定机构 |
(一)剥离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可行性 |
(二)剥离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具体做法 |
三、强化角色冲突的外部矫正 |
(一)加强鉴定程序的司法控制 |
(二)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 |
结论:迈向文明科学的司法鉴定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刑事鉴定意见错误界定与防范意义 |
1.1 鉴定意见错误界定 |
1.1.1 鉴定意见错误释义 |
1.1.2 鉴定意见错误的认定标准 |
1.2 鉴定意见错误的防范意义 |
1.2.1 有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1.2.2 有助于提升鉴定意见的权威性 |
2 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错误的形成原因分析 |
2.1 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缓慢 |
2.1.1 鉴定标准科学性待实现 |
2.1.2 鉴定标准适用性尚有限 |
2.1.3 鉴定标准化委员会仍未建立 |
2.2 刑事鉴定程序规范不完善 |
2.2.1 鉴定程序启动规范不尽合理 |
2.2.2 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应当修正 |
2.2.3 重新鉴定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完备 |
2.2.4 刑事鉴定的监督规范规定阙如 |
2.3 刑事鉴定管理体制不健全 |
2.3.1 鉴定人队伍结构不合理 |
2.3.2 对鉴定材料管理不到位 |
2.3.3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准入退出机制失灵 |
3 域外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举措考察 |
3.1 美国专家证言错误风险防范举措 |
3.1.1 重视鉴定标准化制度建设 |
3.1.2 限定专家证人的资格条件 |
3.1.3 重视交叉询问制度作用发挥 |
3.2 德国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举措 |
3.2.1 限定鉴定权启动主体和事项 |
3.2.2 明确鉴定机构设置及资格委任 |
3.2.3 赋予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 |
3.3 比较与评价 |
4 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建议 |
4.1 完善鉴定标准化建设 |
4.1.1 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 |
4.1.2 提高鉴定标准适用性水平 |
4.1.3 加快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 |
4.2 规范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 |
4.2.1 增加鉴定程序启动权主体 |
4.2.2 修正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 |
4.2.3 明确重新鉴定制度法律规定 |
4.2.4 规定刑事鉴定的监督规范 |
4.3 健全刑事鉴定管理体制 |
4.3.1 优化鉴定人队伍结构 |
4.3.2 加强对鉴定材料的管理 |
4.3.3 健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准入退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概述 |
(一)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基本问题 |
1.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 |
2.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特点 |
3.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内涵 |
(二)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必要性 |
1.有效质证是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
2.有效质证是保障被告方合法诉讼权利的要求 |
3.有效质证是适应当前诉讼模式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
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现状分析 |
(一)刑事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程序形式化 |
1.鉴定人出庭率较低 |
2.庭审质证规则不完善 |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质证制度不完善 |
1.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不明确 |
2.有专门知识的人介入刑事诉讼时间较晚 |
(三)忽视被告方质证主体的质证作用 |
1.司法鉴定意见庭前开示不充分 |
2.辩护律师质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
三、域外鉴定意见质证规则考察 |
(一)鉴定意见(专家证言)质证内容方面 |
1.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言质证内容考察 |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意见质证内容考察 |
(二)鉴定意见(专家证言)质证程序方面 |
1.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言质证程序 |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意见质证程序 |
3.两大法系鉴定意见(专家证言)质证程序比较借鉴 |
四、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建议 |
(一)完善刑事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程序 |
1.促进鉴定人出庭作证 |
2.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规则 |
(二)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质证制度 |
1.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 |
2.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质证中的诉讼权利 |
3.适当提前有专门知识的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
(三)注重被告方的质证权 |
1.贯彻鉴定意见庭前开示制度 |
2.强化辩护律师质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一、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相关概念 |
(一)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概念 |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信力的概念 |
二、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 |
(一)实体法的合理性 |
(二)程序法的正当性 |
(三)裁判的说服力 |
(四)司法他律性 |
三、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因素 |
(一)有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实体法的不确定性 |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问题与质证形式化问题 |
(三)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强 |
(四)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监督问题 |
四、提升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进路 |
(一)国外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相关制度 |
(二)我国提升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刑事诉讼重复鉴定基本原理概述 |
第一节 重复鉴定相关概念的厘清 |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涵义 |
二、重复鉴定概念释义 |
三、重复鉴定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重复鉴定对刑事诉讼造成的影响 |
一、阻碍司法公正 |
二、浪费司法资源 |
三、变相延长被诉人审前羁押 |
四、合理限度内重复鉴定的正面效应 |
第二章 刑事诉讼重复鉴定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重复鉴定的现状 |
一、重复鉴定次数多发 |
二、重复鉴定的类别具有单一性 |
三、重复鉴定的发生具有阶段性 |
四、重复鉴定的案件办理期限长 |
第二节 重复鉴定的成因分析 |
一、当事人对鉴定存在理解误区 |
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 |
三、司法鉴定自身存在问题 |
四、刑事鉴定权配置不合理 |
第三章 规制刑事诉讼重复鉴定问题的可行路径 |
第一节 规范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 |
一、重新鉴定启动的程序性条件 |
二、重新鉴定启动的实质性条件 |
第二节 探讨鉴定意见异议的救济机制 |
一、健全鉴定意见告知程序 |
二、设置鉴定意见庭前听证 |
第三节 设立鉴定意见认证规则 |
一、多份鉴定意见质证规则 |
二、强制鉴定人出庭制度 |
三、强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质证功能 |
第四节 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监管 |
一、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 |
二、细化各领域的司法鉴定标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完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赵芊潮. 河北大学, 2021
- [2]刑民交叉案件相关问题研究[D]. 郭钰钶.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3]论刑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及其保障[D]. 董宇.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4]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两种模式及改革完善[J]. 刘娜. 皖西学院学报, 2020(04)
- [5]论刑事鉴定的司法运用[D]. 刘鹏杰. 山西大学, 2020(01)
- [6]角色理论视域下的警察鉴定人角色冲突与矫正[D]. 李明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刑事鉴定意见错误风险防范研究[D]. 尹天洋. 辽宁大学, 2020(01)
- [8]刑事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问题研究[D]. 康军. 辽宁大学, 2020(01)
- [9]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D]. 宿婧女嬴.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问题研究[D]. 叶郁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