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邱丽群[1](2021)在《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覆盖货物和劳务等全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我国税制也开始进入了后“营改增”时代。此后,陆续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等多项改革措施,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增值税制度仍然面临着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及后续历次改革中出台了很多临时性、过渡性的措施,与理想的增值税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本文通过梳理“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历次改革的基本情况,结合增值税日常管理现状,分析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成果及先进经验做法,针对目前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对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理论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理论层面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及其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立法进程滞后、税率档次过多、抵扣链条不完整、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五个方面的问题。立法进程滞后表现在增值税立法级次较低,目前还处在行政法规层面,没有纳入法律框架之下,在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全面“营改增”后,我国仍存在两套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税两制”带来的摩擦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统一,如劳务服务概念难区分、视同销售划分有差别等。税率档次过多也相应带来了各种负面问题,如开票复杂、申报复杂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不便;纳税人因驱利考虑从低适用税率的真实性难以把控,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压力。抵扣链条不完整表现在“凭票抵扣”机制过严;简易计税比重过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占比大,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多,造成抵扣链条不完整;部分购进项目无法抵扣,如贷款利息未纳入抵扣等。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和其他国家相比门槛过高、比例较低、期限较长,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留抵退税仅仅局限于增量部分不够合理,尚未真正实现全面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表现在优惠政策多且繁杂,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部分过渡性政策考虑欠周全,执行难度大,与政策初衷相违背。通过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剖析,结合国外改革中的先进做法带来的启示,本文对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出五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提高立法级次,保障增值税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统一“一税两制”,减少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之间的差异。二是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以简并税率为目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设置“基本税率+低税率”的二档过渡税率;利用5-10年时间出台系列过渡政策,最终实现向单一税率过渡。三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降低简易征收比重,将贷款利息纳入抵扣范围。四是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继续完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降低退税门槛,逐步提高退税比例,待时机成熟后取消60%的限制,缩短退税期限,减少留抵税额在企业的滞留时间;分地区分行业逐步消化现有存量留抵税额,不断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五是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结合增值税自身性质和特点,对免税、简易征收、差额扣除等优惠政策予以规范,对中间流通环节减少免税优惠,改为在终端消费环节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对过渡政策规整,取消非必要优惠项目,改为通过税率下调、价格市场的自动调整或财政手段等来从根本上缓解税负上升矛盾。
陶锋[2](2020)在《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财政部于2019年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公布了2019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税收收入39.34%,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3.56%。因此,如何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降低增值税征收成本,提高增值税征收效益。建议对增值税的"以票抵税"的征管方式进行思考和探讨。
刘珊[3](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认为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张彦[4](2020)在《“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文中提出“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意义重大。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房地产业的税制也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至今,不仅对不动产的销售、转让、出租等环节税制的进行了改革,解决了营业税时代房地产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也实实在在降低了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一直都按照销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相对简便;“营改增”后,则税额计算不仅需要同时考虑进销两方面情况,还要涉及诸多过渡性政策措施。而现有增值税条例和规章主要是基于货物、劳务等交易模式,缺少房地产行业特殊经营模式的针对性考虑,导致出现很多新问题,亟需从政策和管理层面分别予以重视及解决。本文的章节设置旨在从政策问题和征管问题两个维度来分析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增值税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实践中是密不可分的。税收政策的完善直接决定了日常征管的质量,而税收征管又反过来能促进政策的建立和维护,二者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缺一不可。剖析两者在现阶段存在的瑕疵和疏漏,在税务实践中意义重大。从本文章节设置的逻辑看,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的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探讨政策适用问题,针对政策适用中出现的矛盾、无政策可适用及政策适用中发现的不合理情形,进一步剖析政策的缺失点和模糊点,本章从应税销售额确定、抵扣问题及特殊问题三个角度入手进行逐项剖析,梳理了因政策不完善导致实务中观点不一,操作方式多样的情况,进而提出本文观点及建议。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探讨征管问题,第三章从对房地产行业的日常征管的风险识别展开,既存在一般性风险,如发票开具中的风险;也存在房地产行业的个性风险,即收入确认和进项抵扣管理中的风险。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但常被忽视,因此找出现有征管现状中的不足和难点,进一步探讨如何避免十分必要。第四章则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特殊政策,即过渡政策引起的特殊征管难点展开,过渡政策是营改增全面推开时,针对房地产行业所作的特殊性规定。在政策适用过程中极易产生风险点,也是基层管理实务中公认的征管难点,故单成一章,需要结合上下游企业政策适用的多样性进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征管建议。第五章是总结,一来对前四章的主要观点作归纳,二来就政策层面和征管层面分别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在介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后税制变化的基础上,根据“营改增”三年来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学术探讨,提出的相关建议如下。政策问题层面,建议增值税政策设计需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作针对性考虑,并首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营销方式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主要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细化政策,统一口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第二:实质重于形式地确认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第三:考虑逐步将贷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征管问题层面,提醒税务机关在“营改增”后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和发票管理中的风险,对于过渡政策的实施,既要细化管理,又要加强协调。为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时的应激反应和风控能力,使增值税最大可能性地发挥其优势,实现“营改增”的初衷,建议一要依托“互联网+”,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阶段的管理;二要引入“区块链”概念,全面打通发票管理、信息共享的症结,三要借鉴国外先进征管方法,构建良好法制税务环境。
戴博[5](2019)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改革开放的要求下引入增值税,到2016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范围的全覆盖,随后我国持续对增值税进行深化改革,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增值税的改革措施,以达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持续发展目的。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税负较高等一些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税收政策和征管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农产品虚开、黄金票虚开等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暴力虚开、循环虚开等新风险又暴露出来。因此,针对虚开发票屡禁不止甚至与日俱增之势,找到管控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管控住发票虚开风险,对防范税收风险,建立健全税收监管体系,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缓解财政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从1994年正式实行至今已经运行了 25年,但是发票虚开行为却还没有根治,增值税税制转型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发票虚开行为?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对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理论进行一些探索,本文首先运用博弈理论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追求目标冲突角度分析,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税务机关追求税收最大化形成博弈关系,当税务机关管控手段弱化时,纳税人违法成本降低,导致虚开发票风险增大;通过比较分析法,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前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问题进行剖析,发现管控问题困难重重的根源是由政策制度不完善、征管水平落后、社会协税护税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在风险管控机制、征管方式、纳税遵从度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从完善政策设计、修订管理规定、优化征管方式和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加强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提供参考依据。
张诚[6](2019)在《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GDP增速放缓,保证进出口增长成为维持GDP增速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出台了简政放权、简化办税流程、提高退税率、降低税负等,为企业减负降税等一系列惠企便民措施,保证外贸稳定发展。在这些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外贸经济蓬勃发展,进出口总额和增幅屡创新高,相应的出口退税额也节节攀升,随之而来的是近年骗税案件的数量和金额也不断攀升,打击出口骗税形势日益严峻,严重损害的国家利益,破坏了外贸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有关出口退税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越来越严格,再加上纳税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各种各样的风险,不仅有来自骗税分子,也有来自纳税人,甚至是相关单位或者税务机关内部本身,从而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给税务部门经办人员带来职业风险。鉴于此,研究如何加强税务部门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归纳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我国税收制度下出口退税存在的风险,结合南平市税务局现实情况,发现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剖析其问题的成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其他地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对策建议,帮助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准确、高效地识别出口退税风险并完成应对,以促进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向远帮[7](2019)在《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国公路里程持续增长,公路运输网络不断成熟,道路通行条件不断好转,运输能力逐年提高。在我国公路基础设施高速发展的背后,我国公路货运仍然面临着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供需信息不对称、货运配载率低、返程空车率较高等诸多问题。公路货物运输高额的物流成本和过高的空驶率,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公路运输供需两端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与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公路运输成熟模式相比,我国公路运输模式在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目前,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公路货运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公路货运物流新模式也逐渐发展成熟。美国罗宾逊公司的无车承运人模式进入中国公路货运市场,掀起了物流行业一场技术性革命。无车承运人模式能够进行道路运力资源整合、在线交易、在途管理、在线电子回单、线上支付结算、货运全程保险、交易双方身份验证等运输服务,有效实现供需信息共享、交易双向选择和运输信息实时掌控,对解决我国公路货物运输效率低下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无车承运人物流模式在我国处于试点发展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无车承运物流快速落地生根,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国公路物流运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文章主体结构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总结,对文章的研究内容及结构进行了说明,总结了文章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第一章对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理论进行了分析,重点介绍了无车承运人的基本概念和经营模式,对无车承运物流与其它运输组织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介绍了税收政策介入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作用机制。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无车承运物流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无车承运物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是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进行了案例分析,介绍了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盈利模式和业务流程,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总结了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问题和存在的税收风险点。第四章对发达国家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经验进行了介绍,对发达国家无车承运物流的税收政策进了研究,总结了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无车承运物流有益的启示。第五章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它财税政策和税收征管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本文是在物流行业“提质增效”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对我国无车承运物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指出了税收政策能够促进无车承运物流的发展。通过分析相关税收政策,总结了当前税收政策对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存在的不足。结合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车承运人发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形成了一套完整税收政策理论研究成果。
王兴煜[8](2019)在《基于税负优化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水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持续增长,同时施工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降低项目施工成本、增加利润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迫切要求。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全面实行后,计税原理的变化对项目成本费用控制造成巨大的压力和风险,促使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变既有的经营管理模式,调整成本控制思路并加强税负筹划。本文首先通过文献调查和问卷调查的的方法,分析、整理、筛选了营改增后施工总承包项目税负控制的重点问题,作为税负优化方案研究的对象。然后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和理论,针对税务管理、采购和分包管理、“甲供材”项目管理以及成本控制体系管理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税负优化的方案。最后,本文以某综合管廊施工总承包项目为例,验证了税负优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李俊明[9](2018)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优化研究 ——以HG跨地区经营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数据环境下的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税源信息的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比对、分析等功能,国家税务局建立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控应对策略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本文的研究对象以HG跨地区经营公司的实际业务为案例背景,结合税务风险管控的理论和工作实践,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应用工具,分别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优化进行研究。案例公司产生税务风险的根源来自于三个方面的问题:组织管理上信息沟通的孤岛效应会引起管理的缺位,报表分析的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会引起导向的错位,业绩考核职责模糊奖罚不明则引起考核的异位。本文的研究是案例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立信息流与三流融合的信息化路线畅通组织的交流,设计多报表的财务指标体系逻辑及时揭示风险,建立以人为本的类平衡积分卡的业绩考核机制落实管控策略的实施。加强税法宣传促进员工的学习和成长,构建以业务、财务、审计纪委监督部为三道防线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事中控制,从而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水平和竞争优势,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
冯绍川[10](2018)在《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和运输收入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和深刻影响,税负变化涉及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总体税负,收入管理的变化涉及运输收入票据、收入审核、会计核算、收入稽查等各个方面。为实现“营改增”减税、减负效应,本文在充分查阅国内外研究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数学方法、假设法、对比法对铁路运输企业于“营改增”后的税负问题、收入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工作及其成果如下:(1)构建了铁路运输企业流转税升降额模型、企业所得税升降额模型、总体税负升降额模型,从理论上来探究“营改增”后税负升降的主要影响因素——收入总额中可抵扣的项目成本费用占比(下文为方便叙述,用A来表示)。“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升降与A息息相关。流转税与A负相关,A=47.5%是临界点;A<47.5%,“营改增”具有增税效应;A>47.5%,“营改增”具有减税效应。企业所得税与A正相关,“营改增”具有减税效应,但随着A的增大,减税效应逐渐抵消。总体税负与A负相关,A∈(0,0.7),随着A的增大,“营改增”具有先增税、后减税的效应,A=22.10%是临界点。(2)选取大秦铁路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的代表,作上述模型的实证分析,通过假设2013年实施“营改增”,搜集收入数据作假设计算,对比实际数据分析“营改增”对税负最直接的影响;同时搜集2013年至2017年的财务数据,探讨“营改增”的持续效应。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验证了上述模型的有效性和局限性。(3)分析“营改增”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梳理了收入票据管理、收入审核、会计核算、收入稽查等收入管理的变化,总结了相应的现实问题。(4)给出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建议:实行税收筹划和加强经营管理。税收筹划应从采购环节、经营环节、会计核算环节入手;经营管理应从完善“营改增”制度体系、优化铁路货运退款、规划基础管理、加强开票人员培训入手。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增值税的特点及改革概况 |
2.1 增值税的特点 |
2.2 增值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原则 |
2.2.2 税收效率原则 |
2.3 增值税的改革概况 |
2.3.1 营改增改革内容及成效 |
2.3.2 后“营改增”时代改革内容及成效 |
3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 |
3.1 立法进程滞后 |
3.1.1 立法级次较低 |
3.1.2 “一税两制”亟待统一 |
3.2 税率档次过多 |
3.3 抵扣链条不完整 |
3.3.1 “凭票抵扣”机制不完善 |
3.3.2 简易计税比重高 |
3.3.3 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
3.4 留抵退税制度不健全 |
3.4.1 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过严 |
3.4.2 存量留抵未纳入退税范围 |
3.5 优惠政策合理性缺失 |
3.5.1 税收优惠政策繁杂 |
3.5.2 部分过渡政策欠周全 |
4 增值税制度国际经验借鉴 |
4.1 税率档次较少 |
4.2 抵扣链条较健全 |
4.3 留抵退税较完善 |
4.4 优惠政策较简单 |
5 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
5.1 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 |
5.2 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 |
5.3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5.4 建立健全留抵退税机制 |
5.5 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增值税征管的历史回顾 |
(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全面扩围 |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
(四)增值税的征管方式 |
(五)增值税“以票抵税”的优点 |
二、增值税“以票抵税”征管产生的问题 |
(一)实际没有实现“增值纳税”的原则 |
(二)增加了增值税征收成本 |
(三)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成本 |
(四)抵扣凭证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矛盾 |
三、改变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 |
(一)专票要退场了 |
(二)《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删除关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
(三)关于自产农产品进项抵扣的问题 |
(四)进项的加计抵扣 |
(五)免税的发票问题 |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4)“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适用问题探讨 |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确定问题 |
一、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额确定 |
二、“价外费用——违约金”的计税确定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确认 |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
一、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抵扣问题 |
二、取得不动产进项抵扣的税务问题 |
三、贷款利息支出的进项抵扣问题 |
四、预缴税款抵扣问题 |
第三节 国有土地出让之土地批租征收增值税的探讨 |
一、问题描述 |
二、实践操作中的几种观点 |
三、本文观点及理由 |
第三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征管风险识别问题探讨 |
第一节 发票开具中的风险识别 |
一、“三流一致”的日常征管误区 |
二、增值税品目核定的随意性大 |
三、开票商品编码使用的监管缺失 |
第二节 增值税收入确认方面的征管风险 |
一、企业预售房“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风险 |
二、“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风险 |
三、“隐瞒收入或收入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
四、“假代建,真开发”的风险 |
五、“企业扩大土地成本扣除范围”的风险 |
第三节 进项税额确认方面的征管风险 |
一、“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以虚增进项”的风险 |
二、“未清晰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涉税业务”的风险 |
第四章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过渡政策的征管问题探讨 |
第一节 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征管问题 |
一、“营业税”并未退出历史舞台 |
二、应特别注重政策衔接阶段的征收管理 |
三、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
第二节 简易征收过渡政策的征管实施难点 |
一、简易征收项目的申报、抵扣问题 |
二、同一企业分期建设的计税方式选择问题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过渡政策时期,分项目管理的征管建议 |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协同管理的问题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选择不同计税方式的多种情形 |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政策变化对关联企业的影响 |
三、企业适用过渡政策时期,上下游企业协同征管的建议 |
第五章 总结 |
第一节 本文主要观点 |
一、政策层面 |
二、征管层面 |
第二节 主要政策改进建议 |
一、细化政策,统一口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确认予以明确 |
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差额计税的销售额 |
三、逐步打通抵扣链条,允许贷款利息支出作为进项抵扣 |
第三节 主要管理改进建议 |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预缴阶段的管理 |
二、引入“区块链”概念,全面打通发票管理、信息共享各大症结 |
三、借鉴国外先进征管方法,构建良好的法制税务环境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营改增”年鉴 |
附录二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5)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虚开增值税发票 |
2.1.2 税收风险 |
2.1.3 增值税发票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博弈论理论 |
2.2.2 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第3章 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现状分析 |
3.1 增值税发票虚开新风险及管控现状 |
3.1.1 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新特点 |
3.1.2 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新风险 |
3.1.3 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手段 |
3.2 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发票虚开定性困难 |
3.2.2 管理规定不清晰 |
3.2.3 税收监管难度大 |
3.2.4 公众和政府主导性不强 |
3.3 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法律支撑力度不足 |
3.3.2 管理制度修订滞后 |
3.3.3 征管水平落后 |
3.3.4 社会协税护税意识淡薄 |
第4章 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的国内外借鉴 |
4.1 国外经验借鉴 |
4.1.1 防范增值税欺诈机制 |
4.1.2 完善的信息化征管方式 |
4.1.3 较大的稽查惩罚力度 |
4.1.4 引导提高纳税遵从度 |
4.2 国内经验借鉴 |
4.2.1 成熟的金融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
4.2.2 区块链电子发票天然优势 |
4.3 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的建议 |
5.1 完善增值税政策设计 |
5.1.1 清理优惠政策 |
5.1.2 探索增值税拆分缴税机制 |
5.2 修订相关法律制度 |
5.2.1 明确行刑衔接标准 |
5.2.2 修订发票管理办法 |
5.2.3 明晰岗责体系 |
5.3 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
5.3.1 运用新技术转变管控方式 |
5.3.2 夯实发票管理基础 |
5.3.3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5.4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5.4.1 增强公共部门协同治理 |
5.4.2 提升纳税遵从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研究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案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出口退税 |
二、出口退税风险 |
三、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出口退税理论 |
二、风险管理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出口退税管理及其风险表现 |
第一节 出口退税管理及制度规定 |
一、出口退税管理模式 |
二、出口退税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
第二节 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出口骗税风险 |
二、税务执法风险 |
三、部门间监管脱节风险 |
四、侵害纳税人退税权益风险 |
第三节 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一、维护税收公平秩序 |
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
三、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基本情况 |
一、南平市税务局简介 |
二、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概况 |
第二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及其成效 |
一、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 |
二、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取得的成效 |
第三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骗税手段层出不穷,查处难度日益加大 |
二、部门间碎片化管理缺乏协调配合 |
三、出口退税信息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
四、干部队伍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
第四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滞后的原因 |
一、相关法规不完善,退税管理存在漏洞 |
二、部门权责不明,协作机制不健全 |
三、预警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
四、出口退税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省内其他地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三明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
第二节 漳州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
第三节 省内先进经验对南平市税务局的启示 |
一、对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的启迪 |
二、对出口退税管理手段的启迪 |
三、对出口退税协同机制的启迪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依法管理意识,积极预防管理风险 |
一、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纠正干部思想观念 |
二、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大局观念 |
三、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观念 |
第二节 完善政策法规,实现退税管理有法可依 |
一、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 |
二、与时俱进更新退税政策 |
三、科学制定退税政策 |
第三节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管理协作配合 |
一、减少管理层级,实现征退一体化 |
二、加强外部协作,促进联合监管 |
第四节 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完善预警分析系统 |
一、强化现有系统功能 |
二、运用“大数据”,整合内外部信息 |
三、合理设置预警指标 |
第五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
一、按照要求配置岗位人员 |
二、加大培训力度 |
三、实施人才战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 |
四、研究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无车承运相关概念界定 |
二、无车承运人经营模式 |
第二节 税收政策理论分析 |
一、税收政策内涵 |
二、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的内涵 |
三、无车承运物流与其它运输组织模式对比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对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作用机制分析 |
一、税收政策影响无车承运物流企业成本支出 |
二、税收政策影响无车承运物流企业盈利能力 |
三、税收政策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 |
四、税收政策影响无车承运物流企业的投资规模 |
第二章 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现状及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现状 |
一、无车承运人试点启动 |
二、无车承运物流降本增效初步显现 |
三、无车承运业务典型承运模式 |
四、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逐步完善 |
第二节 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一、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
二、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及法规有待逐步完善 |
三、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及个体司机盈利较为困难 |
第三节 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无车承运物流政策法规的演进 |
二、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 |
三、无车承运物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一、试点企业基本情况 |
二、试点企业盈利模式及业务流程 |
三、企业无车承运模式优势分析 |
第二节 企业运营面临的问题 |
一、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居高不下 |
二、进项税额组成结构不合理 |
三、进项税额不足导致增值税大幅增长 |
四、试点企业盈利能力低下 |
五、其它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
第三节 试点企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
一、运营模式导致核算不实 |
二、财税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虚开便利 |
三、进项税额获取与无车承运模式不匹配 |
四、税收征管体制影响企业发展 |
第四章 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经验介绍 |
一、美国无车承运模式发展研究 |
二、欧洲无车承运模式发展研究 |
三、日本无车承运模式发展研究 |
第二节 发达国家无车承运物流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
一、美国无车承运物流税收政策 |
二、欧洲国家无车承运物流税收政策 |
三、其它国家无车承运物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
一、提升无车承运资源整合能力 |
二、完善无车承运税收扶持政策 |
三、加强无车承运政策法规管理 |
第五章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增值税方面政策建议 |
一、简并或调整物流行业税率 |
二、解决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
三、明确细化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四、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
五、创新增值税管控模式 |
第二节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建议 |
一、支持无车承运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二、扩大企业所得税扣除比率和范围 |
三、增加企业成本列支范围 |
第三节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其它财税政策建议 |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
二、分阶段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 |
三、适当加大税收返还政策力度 |
四、扩宽金融政策扶持范围 |
第四节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税收征管方面政策建议 |
一、加强税务日常监控管理 |
二、完善增值税发票代开规定 |
三、完善异地代开发票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税负优化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水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内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展状况概述 |
1.1.2 营改增政策对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章节安排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说明 |
2.1.1 营改增政策及其对建筑业的影响 |
2.1.2 税负优化 |
2.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相关理论 |
2.3.1 项目管理理论 |
2.3.2 工程经济理论 |
2.4 借鉴与启示 |
2.4.1 国外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
2.4.2 国内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
2.4.3 相关理论的借鉴与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3 营改增前后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比较研究 |
3.1 营业税模式下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分析 |
3.2 增值税模式下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本分析 |
3.3 建设项目营业税与增值税对比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施工总承包项目税负优化方案研究 |
4.1 营改增后施工总承包项目税负控制难点和问题的调查 |
4.1.1 基于文献调查获得的营改增后税负控制主要问题 |
4.1.2 营改增后税负控制重点问题的筛选 |
4.1.3 营改增后税负控制重点问题的确定 |
4.2 基于税务管理的税负优化及成本控制方案 |
4.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
4.2.2 各行业营改增后税率及征收率 |
4.2.3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
4.2.4 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
4.3 基于采购和分包管理的税负优化及成本控制方案 |
4.3.1 不同类型的供应商比价方案 |
4.3.2 材料采购管理 |
4.3.3 劳务分包管理 |
4.3.4 专业分包管理 |
4.3.5 砂石料采购管理 |
4.4 “甲供材”项目的税负优化及成本控制方案 |
4.4.1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甲供材” |
4.4.2 专业分包合同中的“甲供材” |
4.5 基于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体系的税负优化及成本控制方案 |
4.5.1 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流程研究 |
4.5.2 总承包项目成本费用分解结构研究 |
4.5.3 总承包项目费用偏差分析工具 |
4.6 本章小结 |
5 案例分析 |
5.1 工程概况 |
5.1.1 工程设计概况 |
5.1.2 主要合同条件 |
5.1.3 税负优化控制思路 |
5.2 税负优化方案的设计 |
5.2.1 建立项目费用分解结构及预估费用 |
5.2.2 项目税负预测及控制计划 |
5.3 税负优化方案的实施过程 |
5.3.1 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控制 |
5.3.2 分包工程成本费用控制 |
5.3.3 施工机械成本费用控制 |
5.3.4 现场管理成本费用控制 |
5.3.5 合同补偿及价格调差 |
5.3.6 实际成本费用及合同收入 |
5.3.7 实际税金及利润 |
5.4 税负优化方案的成效分析 |
5.4.1 项目税负优化方案成本控制效果 |
5.4.2 营业税和增值税下税负比较 |
5.4.3 成本控制措施执行后税负成本节约情况 |
5.4.4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附录 |
附录1 营改增后施工总承包项目税负控制重点问题调查表 |
附录2 建筑业主要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
(9)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优化研究 ——以HG跨地区经营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专业分工理论 |
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1 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2.2.2 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
2.3 内控机制理论 |
2.4 成本效益理论 |
2.5 大数据理论 |
3 案例介绍 |
3.1 案例公司的背景介绍 |
3.2 内部涉税业务情况描述 |
3.3 案例公司的案例描述 |
3.3.1 案例业务的情况描述 |
3.3.2 案例业务的涉税风险 |
4 案例分析及建议 |
4.1 HG公司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1 信息孤岛导致管理缺位 |
4.1.2 指标体系导致导向错位 |
4.1.3 责任模糊导致考核异位 |
4.2 解决问题的建议 |
4.2.1 三流合一转向四流合一的管控策略优化 |
4.2.2 单报表转向多报表指标的管控策略优化 |
4.2.3 类平衡积分卡的税收风险管控策略优化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10)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理论回顾 |
1.2.2 国内理论回顾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实施概况 |
2.1 实施原则与模式 |
2.1.1 基本原则 |
2.1.2 基本模式 |
2.2 系统整合与对接 |
2.2.1 货票制票系统的网络版升级 |
2.2.2 铁路行包信息系统全路统一推广运用 |
2.2.3 业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对接 |
2.3 具体业务操作 |
2.3.1 一般纳税人建库工作 |
2.3.2 开票流程 |
2.3.3 票据选取 |
2.3.4 多张普票合并换开专票 |
第3章 “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 |
3.1 流转税的影响分析 |
3.1.1 流转税应税行为分析 |
3.1.2 流转税税负于“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
3.1.3 流转税税负升降额模型 |
3.2 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
3.2.1 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
3.2.2 企业所得税税负于“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
3.2.3 企业所得税税负升降额模型 |
3.3 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分析 |
3.3.1 企业总体税负于“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
3.3.2 企业总体税负升降额模型 |
3.4 实证分析—以大秦铁路为例 |
3.4.1 样本选取 |
3.4.2 研究方法 |
3.4.3 流转税的变动 |
3.4.4 企业所得税的变动 |
3.4.5 总体税负的变动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 |
4.1 对运输收入管理职能的影响 |
4.2 对运输收入票据管理的影响 |
4.2.1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变化 |
4.2.2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受到的影响 |
4.3 对运输收入审核、会计核算的影响 |
4.3.1 运输收入重新界定 |
4.3.2 运输收入的流向重新划归 |
4.3.3 收费项目的调整 |
4.3.4 收入审核的变化 |
4.3.5 收入会计核算的变化 |
4.4 对收入稽查的影响 |
第5章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对策研究 |
5.1 实行税收筹划 |
5.1.1 采购环节实行税收筹划 |
5.1.2 经营环节实行税收筹划 |
5.1.3 会计核算环节实行税收筹划 |
5.2 加强经营管理 |
5.2.1 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制度体系 |
5.2.2 优化铁路货运退款流程 |
5.2.3 规范营改增基础管理 |
5.2.4 加强开票人员队伍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问题研究[D]. 邱丽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A]. 陶锋.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1卷 总第45卷)——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文集, 2020
- [3]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4]“营改增”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D]. 张彦.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5]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发票虚开风险管控的研究[D]. 戴博.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6]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D]. 张诚.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7]促进我国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 向远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基于税负优化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成水控制研究[D]. 王兴煜. 浙江大学, 2019(01)
- [9]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优化研究 ——以HG跨地区经营公司为例[D]. 李俊明. 暨南大学, 2018(02)
- [10]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效应研究[D]. 冯绍川.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4)
标签:增值税抵扣论文; 运输发票论文;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论文; 营改增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