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信访成为严打“助推器”(论文文献综述)
褚国建[1](2020)在《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的发展脉络与理论体系》文中认为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包含着平安建设的战略地位、核心理念、思想内涵、目标任务、实践主题、基层基础、实现路径、工作方法等八个基本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扎实的实践基础和严谨的理论体系。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的战略定位从平安浙江深化为平安中国,核心理念从以人为本深化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内涵从"大平安"深化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践主题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深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任务从"五个更加""六个确保"深化为"四大任务""四大环境",基层基础从抓基层打基础深化为夯实平安根基,实现路径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为社会治理"四个化"要求,工作格局从齐抓共管深化为共建共治共享。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姜新[2](2020)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离开共产党来谈国情是不现实的,党内治理牵动着国家治理的每一条神经。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已经超过9000万,其中约有80%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超过95%的领导干部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办好中国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社会肌理和国家结构在加速转型,经济结构、政治布局、利益分配格局、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同时,党内腐败和思想混乱等治理窠臼问题被新媒体无限扩大,更加直白地摆在了名为信息社会的“砧板”之上。党内治理问题在削弱党的执政效力的同时,更是通过溢出效应辐射整个国家的治理进程。党内治理的迫切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但党内治理理论架构,以及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还处于成长时期,难以与西方现代法治和政党理论抗礼。本文以依规治党为切入点,意在回答五个问题: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以此实现巩固现有党内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更高效地转换为治理效能,丰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首先,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依规治党的概念概括为: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内建设领域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运用制度手段对党内事务、党员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治理。依规治党的本质: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依规治党的目标:借鉴法律属性管党治党,使政党保持生机活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本文分别从政党理论、执政党理论、法治理论三方面阐释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从世情、国情、历史经验三个角度充实依规治党的现实根据;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逐渐演变的理论架构阐释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再次,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本文总结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新时期、新时代四个时期的标志性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此为依据总结出新时代依规治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依规治党概念本身不够明确凝练。二是,依规治党的研究重点需转移,由横向思辨转向执行细节。三是,党内法规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存在碎片化、不规范以及广泛性不足的问题。四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同期推行,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完全认可,依规治党出现监督不足和矫枉过正并存的现实悖论。同时,依规治党的容错纠错措施存在匮乏。五是,依规治党软环境面临信仰缺失、历史虚无主义的冲击。最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本文从党内法规生成机制和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两方面入手,在巩固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生成领域:一是,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论、人民立场、法治精神)。二是,提出新时代优化党内法规生成机制的切入点(法规队伍的配置、交流培训和民主参与)。三是,明确法规生成机制的未来关注点(补足合规审查机制,形成闭环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一是,通过“圆桌学习”和新的选人用人模式,实现从严治吏。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下,从立法契合、过程衔接两方面,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化。四是,补足兜底措施,充实依规治党的救济措施。
李丽[3](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指出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徐立[4](2019)在《广东省法治乡镇创建对策研究 ——以河源市为例》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个新目标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提出的宏伟目标,是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引,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方向。目前,基层乡镇法治建设仍然比较滞后,法治机制构建不够完善,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依然是制约法治中国建设的因素。法治乡镇创建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地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维权等方面工作统筹推进。如果在某个方面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和制约法治乡镇建设的总体发展。本文以河源市为案例,创新提出“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和’法安河源、德润民心’专题活动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法治建设模式,促进河源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推动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文结合地方法治建设的相关理论,在当前中央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立足于广东的实际情况,以及笔者在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中获取的相关资料,总结了 2016年以来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镇街党政机关带头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进一步增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基层民主发展进一步规范。针对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从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群众法治观念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原因分析。最后,就河源市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乡镇创建工作提出了对策,要通过健全完善乡镇法治工作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地方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河源市法治建设“四级同创”的实效性,为“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提供法治保障。
卢倩[5](2019)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深入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党内政治生态关系着党的兴衰存亡,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课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政治保障。在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中,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政治文化积极健康,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新时代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需要将这三个要素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迈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时代新步伐。本文绪论部分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党内政治生态的涵义及相关理论,主要对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态的概念、政治生态的理论基础以及政治生态与党内政治生态的关系进行梳理,分析党内政治生态的特征及标准等。第二章,深入分析十八大以来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阶段性成就及现实意义。第三章,从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文化这三个构成要素方面分析当前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从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方面分别阐述当前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着力点和实践中的具体要求。
韩茜[6](2018)在《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及其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正逐渐步入到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相互交错在一起,导致了大量新型社会风险及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结构存在着较大的不公正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在高风险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分化现象日趋严重,利益格局开始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不同利益主体乃至群体之间的矛盾摩擦也愈演愈烈。报复社会型事件作为我国阶级利益冲突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其发生的不确定性、行为的非理性和反社会性以及给社会带来的错误示范与严重恐慌感,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成为了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阻碍。所谓报复社会型事件指的是,社会中的个别弱势者因仇视社会,为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而对不特定对象采取暴力极端报复行为的事件,如2010年的“郑民生校园屠童案”、2011年的“长沙特大驾车冲撞案”、2013年的“厦门BRT纵火案”、2016年的“1.5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等等,这些报复社会型事件所映射出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危及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现象,即报复社会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报复社会型事件数量的逐年上涨,政府和学术界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此类社会风险及现象的规避和控制。本文以中国的转型时期作为宏观背景,通过分析研究近十年来发生的报复社会型事件,将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表现形式分为了凶杀、纵火、爆炸、投毒和驾车冲撞五大类型,总结出了报复社会现象主要所具有的四大特征,即行为人多属社会底层人员、预谋性和突发性、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为上的非理性和反社会性。并分别从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和个体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报复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为有效遏制报复社会现象的发生,政府应从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权利救济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这三大方面着手。当前,中国已步入到了“高风险社会”的阶段,政府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报复社会现象的产生更是成为了破坏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良因素。克服和遏制这一社会现象已经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近十年来频发的报复社会型事件表明,政府不仅要把报复社会问题作为一个系统的课题来深入研究,更要本着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宗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与重视对此类恶性事件的防范和控制,从而能真正达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严力[7](2018)在《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A市公安局H分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公安机关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行政模式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公安机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逐渐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推动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绩效评估作为公安机关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改进公安机关工作的有效工具,它不仅是我国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点,是实现公安机关管理功能的助推器,而且也是推进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的必由之路。分县局级的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既不同于国家一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也不同于最低一级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的绩效评估,它是在中层机构中开展的绩效评估,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一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对于推进全面绩效管理,体现我国公安机关服务的宗旨,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维护改革转型时期的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推进分县局级公安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实现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管理服务的功能,提高基层民警自身能力与素质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本文以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作为分析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和定量研究法深入分析了这一分局绩效评估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第一,以A市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为代表,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分县局级公安机关往往忽略了绩效评估目标体系的设定,绩效评估组织基础的建设力量常常不足,绩效评估测度体系也不是很完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充分性也不是很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实效性,最终影响了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的提升。第二,提出了相应改进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路径,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分县局级公安机关有机衔接的绩效评估目标体系的设定,该目标体系应当具有实践指导性,并由组织使命性战略目标,次级战略目标,各层级、各部门绩效目标,成员绩效目标等四级目标构成,同时应导入服务理念,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使命性战略目标,另外要将民警个人目标与组织的战略目标进行有机结合,确保绩效评估目标的“落地”实施。二是分县局级公安机关良好的绩效评估组织基础的建立,该组织基础应当具有落实限定性,分县局级公安机关需要从专门绩效评估机构的建立、专业队伍的打造以及组织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着手,确保在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绩效评估框架体系限定的范围,将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分县局级科学的公安机关绩效评估测度体系的设置,该测度体系应当具有实际操作性,分县局级公安机关需要,结合本辖区特征和公安工作实践,确定出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全覆盖的绩效评估对象、立体化的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复合化的绩效评估方式。绩效评估的主体方面,应当将服务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上级部门、同级部门、下级部门、评估对象自身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及专家学者都纳入进来;绩效评估的对象方面,应当将从基层到高层的各级部门以及民警个人均纳入进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方面,应当按照系统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采取定性设计、分类和分级设计的方法设置各项指标,本文以A市公安局H分局为例,为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的机关业务科队、机关服务科室、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设计了四套绩效评估指标模型,并以近三年数据为基础,为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设计了由底线指标、牵引指标和最高指标构成的具有弹性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模型;绩效评估方法方面,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绩效评估方法,同时要将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进行有机结合。四是分县局级公安机关充分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的建立,应当通过建立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以及绩效评估结果监督机制等机制来确保结果适用的充分性。
颜茂昆,张相军,田文昌,陈卫东[8](2017)在《推进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审控辩学四人谈》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首次提出了"严格司法"的要求,并用专条加以具体规定。这是我们党继此前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之后,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和重要部署,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此,《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以下简称《中法评》)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着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着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卫东,四位专家围绕与严格司法主题相关的重点议题展开对谈,包括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现实意义、核心要素、具体标准、与执法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与其他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关系、预期目标和实现路径七方面,以期对当下全面推进的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予以深度回应。
邓少君[9](2016)在《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治理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是世界各国通向现代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中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双重转型期,同时也全面进入风险社会。改革开放使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但是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当下的中国面临社会矛盾多发、社会治安复杂、风险隐患凸显、社群融合困难等突出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也相应地面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管控社会风险等三大基本任务,迫切需要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在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首次指出,人类已进入全新的社会形态即“风险社会”时代。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并发生史无前例的巨大变化,也使中国同样迈进风险社会,并同时具有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矛盾共生的“断裂的社会”特征。基于风险社会理论,当今中国高发多发的基层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基于权益基础上的民间性冲突和社会性对立。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矛盾风险类型,在类型特征上,可以从对抗性质、所涉主体、适用法律、对象规模、时代背景、主题归属等多重同角度,厘清各类矛盾纠纷的基本属性;在宏观表象上,可以归结为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强度烈度扩张、社会燃点降低等特征;在发展态势上,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面临涉农纠纷量大面广、涉土纠纷对抗激烈、劳资纠纷高发多发、医患纠纷日渐严峻、金融纠纷破坏力强、环保纠纷成为焦点、群体纠纷组织化更加明显的发展趋势。探寻中国社会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风险源头并非易事。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落后的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明显。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井喷”的源头性归因,可以从经济、社会、行政、司法、教育、党建等多个层面寻找症结所在,可以归结为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政府结构膨胀与管理服务缺失、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基层组织涣散与先锋作用迷失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缘由,当然每个层面的不同病灶相互交织、盘根错节、复合叠加、甚至互为因果,均会不断诱发、催化出新的社会矛盾。这样更多地从批判的角度对社会风险来源进行比较系统而又一定深度的剖析,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治理格局应该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不同表征与多元起因,广东的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无疑做了积极而富于价值的风险调控探索实践。如建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制度化路径,通过着重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联调机制、改革信访机制等措施,使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代表的国家治权主导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一种基础性保障;拓展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化路径,提出了坚定人民调解发展方向、拓展人民调解职责内涵、创新人民调解体制机制的思路,特别在如医患纠纷、交通纠纷、环保纠纷等社会矛盾风险热点领域,大力推进和发展第三方专业性、行业性社会组织的治理思路显得更富创新意义;创设了以诉前联调为机制的法治化路径,矛盾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在法院正式立案前,以法院为主导,法院与各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联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究了以复合治理为基本框架的多元化路径,通过厘清各种解纷方式的主体与特性、关系定位与路径选择、探索经验与现实困惑,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和网络结构做了具有一定前瞻意义的探讨,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国执政党一直在探求国家长治久安之道。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综合治理,到中共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相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这一系列重大决策无疑适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同阶段的治理需求。然而,以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尽管历经多次改革,最终都是陷入了一种不良循环,特别是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镇街治理机构,由于强调与县级以上各职能部门的条条对接、垂直管理,反而造成基层治理部门分割、资源分散、单打独斗、效率低下。在这样的国情下,广东省创设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实战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理顺治理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凝聚了基层治理正能量,产生了1+1>2的治理效果。从广东经验中可以得到创新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治理的五点启迪: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强化“以人为本”价值观、推进“利民便民”服务观、践行“依法治理”法治观;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盘活政府资源存量、优化镇街资源配置,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实现“官民共治共享”;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建立以县区为龙头、以镇街为支撑、以村居为基础、以网格为细胞的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推进指挥协调扁平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治理手段信息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强化综治政策工具、完善考评问责体系。这些思路和建议,体现了现代社会风险防控与治理的发展理念,对各地深化基层矛盾治理具有一定启迪意义和借鉴价值。
孟卧杰[10](2016)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文中指出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一个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境遇,其中,社会生活的虚拟化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互联网+”时代,“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观念、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互联网在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政治提供便捷与保障的同时,也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冲击传统的公共治理体系。各国政府纷纷将规范网络行为、治理网络行动等为内容的“网络社会治理”作为国家和社会建设与治理的一部分。作为网络大国,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已经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依然存在着诸多阻碍网络治理成效的因素。其中,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已经成为凸出的问题。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单边主义突出表现为只从一点或一个方面出发思考问题、处理事务和应对冲突,也可以引申为在思考问题或采取行动方案的时候,只从自身好恶与需要去判断,或者只从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立场出发,而忽视其他主体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则主要体现为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具有非常强烈的自利性主张:作为网络行为施动方,主张最大限度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作为网络受动方,坚决扞卫自己的“隐私权”和“不受侵扰的合法权利”,甚至主张“网络被遗忘权”;作为互联网从业者,为减少经营成本或谋取利益而以“不代表本网立场”、“海量信息无从审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作为网络管理者的政府,认为网络社会秩序才是最根本,其他一切应当让位。当前,“单边主义”的思维与行动使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着现实阻滞作用、个体化难题、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和主体间共识的缺乏等困境。在现实的阻滞作用方面,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权利自由观的变异、沟通协商机制的破坏、纠纷解决机制的虚化或坍塌;在网络社会的个体化难题方面,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中网民的个体化程度日益提高、网络社会中成员的“隔空对话”、网络社会中成员的疏离;在网络社会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方面,主要体现在:网络行为发起方的放任性(与越轨性)、网络行为受动方的自我保护性、网络经营者的逐利性和律他性、网络管理者(政府部门)的效率追求和管控思维;在网络社会主体间的共识缺乏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激情的泛滥、群体理性缺失。面对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破局之前提是保障权利平衡与兼顾,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全面认识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双重任务,在于既要保护与平衡公民的自由权利(网络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首要任务),又要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必要任务)。二是解放和创新指导思想,自觉摒弃“单边主义”思维方式,实现规范治理行为和规制失范行为双管齐下。三是清醒认识到法治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与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并将法治作为治理网络和网络公共空间的有效保障。基于网络空间的“多主体性”、“非中心性”、“不确定性”特点,实现网络社会各方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应当成为解决单边主义困境的明智选择。在协同共治理论的指引下,网络社会协同共治应当形成这样一幅图景:政府、互联网从业者(含互联网基础运营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媒体等单位)、网民等主体共同在基本的网络社会准则和规定下,通过互动达成网络共识,从而实现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供给。当下,为实现网络社会协同共治,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实践中亟需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结合、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结合、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结合。
二、浙江:信访成为严打“助推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浙江:信访成为严打“助推器”(论文提纲范文)
(1)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的发展脉络与理论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习近平关于平安浙江建设重要论述的实践渊源与发展脉络 |
(一)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
(二)从“小平安”到“大平安” |
(三)推动平安浙江与法治浙江相互促进 |
二、习近平关于平安浙江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 |
(一)平安浙江的战略定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 |
(二)平安浙江的核心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
(三)平安浙江的思想内涵———是“大平安”而非“小平安” |
(四)平安浙江的实践主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五)平安浙江的目标任务———“五个更加”“六个确保” |
(六)平安浙江的基层基础———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
(七)平安浙江的实现路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
(八)平安浙江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
三、建设平安中国: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深化 |
(一)战略定位深化: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
(二)核心理念深化:从以人为本到以人民为中心 |
(三)思想内涵深化:从“大平安”到总体国家安全观 |
(四)实践主题深化: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
(五)目标任务深化:从“五个更加”“六个确保”到“四大任务”“四大环境” |
(六)基层基础深化:从抓基层打基础到夯实平安根基 |
(七)实现路径深化: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到社会治理“四个化”要求 |
(八)工作格局深化:从齐抓共管到共建共治共享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依规治党研究现状评析 |
二、国外政党建设研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案、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目标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及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概念意涵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语义 |
一、“依”阐释理论出发点 |
二、“规”意指法律性规范 |
三、“治”强调治理落实 |
四、“党”表明治理对象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构成要素 |
一、依规治党的主体 |
二、依规治党的客体 |
三、依规治党的前提 |
四、依规治党的治理切入点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概念界定 |
一、依规治党的概念 |
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概念辨析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根据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社会根据 |
一、国际社会新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国情 |
三、国内外实践经验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 |
一、政党理论 |
二、执政党理论 |
三、法治理论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 |
一、依法治国框架下依法执政建设 |
二、依治国框架下的依规治党建设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教训 |
第三节 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创新探索 |
一、新时代依规治党创新性发展 |
二、新时代依规治党成效总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价值和核心范畴 |
一、依规治党的价值理念需凝练 |
二、依规治党的核心范畴需转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方面 |
一、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不够严谨 |
二、党内法规的内容有待规范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执行效力方面 |
一、执行落实不到位 |
二、法治思维、规矩意识不足 |
三、监督、救济体系制待完善 |
四、依规治党的软环境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 |
一、明确党内法规的生成原则 |
二、优化党内法规制定队伍 |
三、充实党内法规生成环节 |
第二节 提高依规治党的执行力 |
一、以用人为切入点,从严治吏 |
二、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 |
三、坚持法治原则,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协同推进 |
四、完善党内救济机制,补足依规治党的兜底环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4)广东省法治乡镇创建对策研究 ——以河源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现状分析 |
1.3.1 国内研究情况 |
1.3.2 国外研究情况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法治乡镇建设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法制与法治 |
2.1.2 地方法治建设 |
2.1.3 法治乡镇创建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 |
2.2.2 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理论 |
2.2.3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论 |
3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现状及主要成效 |
3.1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概况 |
3.1.1 广东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
3.1.2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措施 |
3.2 河源市Z镇的基本概况 |
3.2.1 Z镇政府法治建设现状 |
3.2.2 Z镇S村民主法治村建设现状 |
3.3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
3.4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乡镇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
3.4.2 乡镇法治工作人员的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
3.4.3 乡镇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3.4.4 人民群众法治素养有待加强 |
4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领导干部履职意识因素制约法治乡镇创建 |
4.2 法治监督机制因素制约法治乡镇创建 |
4.3 执法人员能力因素制约法治乡镇创建 |
4.4 群众法治意识因素制约法治乡镇创建 |
5 广东省河源市法治乡镇创建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
5.1 健全完善乡镇法治工作体制机制 |
5.2 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 |
5.3 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5.4 建立健全地方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
5.5 全面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党内政治生态的涵义及相关理论 |
一、党内政治生态的涵义 |
二、党内政治生态的特征及判断标准 |
(一)党内政治生态的特征 |
(二)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的判断标准 |
三、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 |
(二)政治生态学理论 |
四、党内政治生态相关关系辨析 |
(一)党内政治生态与政治生态的相互关系 |
(二)党内政治生态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互关系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阶段性成就及意义 |
一、十八大以来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阶段性成就 |
(一)改进作风,通过抓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
(二)党内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 |
(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现实意义 |
(一)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使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凸显 |
(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助推器 |
(三)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政治保障 |
第三章 当前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刚性有待提高 |
(一)党内法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置现象和执行不严情况 |
(二)部分党内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时代需要 |
(三)部分党员干部法规意识、制度意识淡漠 |
二、党内政治生活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
(一)党内存在政治虚无主义倾向 |
(二)党内政治生活中形式主义、山头主义等现象禁而不绝 |
(三)党内政治生活“四性”不强 |
三、党内政治文化中存在不良风气及错误倾向 |
(一)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意识不强 |
(二)部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各种潜规则 |
(三)中外政治文化中腐朽思想侵蚀导致党内政治文化存在庸俗化倾向 |
第四章 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实践要求 |
一、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夯实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根基 |
(一)健全权力责任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二)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抓好“关键少数” |
(三)加强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杜绝“逆淘汰” |
(四)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全覆盖 |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 |
(一)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 |
(二)严格党的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
(三)常抓不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
(四)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运行机制 |
三、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涵养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土壤 |
(一)强化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
(二)固本培元: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引领党内政治文化 |
(三)正本清源:严纠“四风”,树立正确的党内政治文化导向 |
(四)激浊扬清:培育党内廉政文化 |
(五)与时俱进:创新富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党内政治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研究述评 |
(三)本文的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框架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存在的不足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1.论文存在的不足 |
2.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风险社会与报复社会的概念界定 |
1.风险社会的概念界定 |
2.报复社会的概念界定 |
(二)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概述 |
1.风险社会理论 |
2.社会冲突理论 |
3.挫折-攻击理论 |
三、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现实状况及危害 |
(一)转型背景下的高风险社会 |
1.社会分化的发展 |
2.社会冲突的凸显 |
(二)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发展态势 |
1.偶发阶段(20世纪八、九十年代) |
2.高发阶段(21世纪初至十八大前) |
3.相对缓和阶段(十八大以来) |
(三)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表现形式 |
1.凶杀 |
2.纵火 |
3.爆炸 |
4.投毒 |
5.驾车撞人 |
(四)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特征 |
1.行为人多属社会底层人员 |
2.预谋性和突发性 |
3.损失的不确定性 |
4.行为上的非理性和反社会性 |
(五)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危害 |
1.生命财产的损失 |
2.恐慌情绪的蔓延 |
3.“破窗效应” |
4.政府权威的流失 |
四、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分析 |
(一)社会因素 |
1.社会不公加剧了社会撕裂 |
2.社会保障不足导致底层弱势者生存处境艰难 |
3.利益固化加剧了社会排斥 |
4.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致使社会救助渠道单一 |
(二)政治因素 |
1.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加剧了社会紧张 |
2.权利救济缺失导致利益冲突趋向激化 |
3.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风险增加 |
(三)个体因素 |
1.行为人缺乏正确的挫折-反应能力导致怨恨情绪不断累积 |
2.偏执型人格障碍致使行为人理性能力欠缺 |
五、遏制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的对策措施 |
(一)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 |
1.加强利益协调,重塑社会公平正义 |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 |
3.促进社会流动,消除社会排斥 |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二)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权利救济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1.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
2.加强权利救济 |
3.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
(三)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 |
1.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
2.加强重点人群和场所的防控 |
六、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士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 |
致谢 |
(7)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A市公安局H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内涵 |
1.1 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内涵 |
1.1.1 绩效与绩效评估 |
1.1.2 公安机关绩效评估 |
1.2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相关要素及其特征 |
1.2.1 绩效评估目标体系应具有实践指导性 |
1.2.2 绩效评估组织基础应具有落实限定性 |
1.2.3 绩效评估测度体系应具有实际操作性 |
1.2.4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应具有适用充分性 |
第二章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现状 |
2.1 A市公安局H分局辖区特征、机构设置和工作概况 |
2.1.1 辖区特征 |
2.1.2 机构设置和工作概况 |
2.2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的现状 |
2.2.1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基本全面 |
2.2.2 绩效评估程序衔接较为紧密 |
2.2.3 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相对得当 |
第三章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
3.1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的目标体系缺失 |
3.1.1 忽略了对绩效评估目标的设定 |
3.1.2 未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使命性战略目标 |
3.1.3 未将民警的个人目标与公安机关组织目标有机结合 |
3.2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组织基础薄弱 |
3.2.1 缺乏专门的绩效评估机构 |
3.2.2 缺乏专业的绩效评估队伍 |
3.2.3 缺乏合作友好的组织环境 |
3.3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测度体系缺乏科学性 |
3.3.1 绩效评估主体单一 |
3.3.2 绩效评估对象不全面 |
3.3.3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欠科学 |
3.3.4 绩效评估方法缺乏综合性 |
3.4 A市公安局H分局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不足 |
3.4.1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制度化水平不高 |
3.4.2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存在形式化现象 |
3.4.3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趋于急功近利 |
第四章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完善的对策 |
4.1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有机衔接的绩效评估目标体系的设定 |
4.1.1 设定层级配套的绩效评估目标体系 |
4.1.2 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使命性战略目标 |
4.1.3 将民警的个人目标与公安机关组织目标有机结合 |
4.2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良好的绩效评估组织基础的建立 |
4.2.1 专门化绩效评估机构的创建 |
4.2.2 专业化绩效评估队伍的打造 |
4.2.3 合作型绩效评估组织环境的建设 |
4.3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科学的绩效评估测度体系的设置 |
4.3.1 绩效评估主体设置的多元化 |
4.3.2 绩效评估对象设置的全覆盖 |
4.3.3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立体化 |
4.3.4 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的复合化 |
4.4 分县局级公安机关充分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的建立 |
4.4.1 绩效评估结果反馈机制的建立 |
4.4.2 绩效评估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 |
4.4.3 绩效评估结果监督机制的建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中国执政党治国理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二、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三、中国基层矛盾治理需求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风险社会研究 |
二、基层矛盾治理 |
三、基层社会治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式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社会风险演变 |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理论 |
一、治理的基本内涵 |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
三、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三节 核心概念厘定 |
一、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
二、基层与基层矛盾 |
三、治理体制与治理机制 |
第三章 风险形式:基层矛盾表现特征 |
第一节 矛盾纠纷的基本类型 |
一、从矛盾性质划分 |
二、从所涉主体划分 |
三、从人员规模划分 |
四、从适用法律划分 |
第二节 基层矛盾的宏观表征 |
一、在数量上: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 |
二、在走向上: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 |
三、在主体上: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 |
四、在形态上: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 |
五、在强度上:矛盾张力扩大,社会燃点降低 |
第三节 基层矛盾的多发领域 |
一、涉农纠纷量大面广 |
二、涉土涉房矛盾对抗激烈 |
三、劳资纠纷高发多发 |
四、医患纠纷日渐严峻 |
五、金融纠纷破坏力强 |
六、环境纠纷成为焦点 |
七、群体纠纷组织化明显 |
第四章 风险来源:基层矛盾源头归因 |
第一节 经济转型: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 |
一、粗放型增长 |
二、城市化失序 |
三、房地产泡沫 |
第二节 社会分层: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 |
一、个体分化 |
二、群体分化 |
三、阶层分化 |
第三节 执政效率:政府结构膨胀与服务管理缺失 |
一、政府结构臃肿膨化 |
二、决策管理时有失控 |
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 |
四、维稳模式呆板僵化 |
第四节 司法实践: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 |
一、地方立法滞后 |
二、司法公正有失 |
三、基层法治薄弱 |
四、法治文化缺失 |
第五节 教育文化: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 |
一、教育扭曲失范 |
二、主体文化受侵 |
三、精神信仰丧失 |
第六节 基层党建:组织建设弱化与先锋作用淡化 |
一、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弱化 |
二、基层党的领导干部蜕化 |
三、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淡化 |
第五章 风险调控:基层矛盾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制度化路径:行政主导 |
一、着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牵引 |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 |
三、构建联调机制,打造综治平台 |
四、改革信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
第二节 社会化路径:人民调解 |
一、坚定发展方向 |
二、拓展职责内涵 |
三、创新组织机制 |
第三节 法治化路径:诉前联调 |
一、诉前联调的出台背景 |
二、诉前联调的基本内涵 |
三、诉前联调的运行机制 |
四、诉前联调的司法效率 |
第四节 复合化路径:多元衔接 |
一、历史与现实:多元解纷机制价值判断 |
二、主体与特性:多元解纷方式辨析 |
三、定位与选择:多元解纷方式的关系 |
四、探索与困惑:来自广东的实践经验 |
五、讨论与结论: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 |
第六章 风险治理:基层矛盾治理创新 |
第一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 |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
二、践行“依法治理”的执政观 |
三、推进“利民便民”的服务观 |
第二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 |
一、党委政府领导:担当主体责任 |
二、国家治权主导:发挥职能作用 |
三、社会组织担当:激发自治活力 |
四、公民广泛参与:加快全民普法 |
第三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机制 |
一、镇街中心是支撑 |
二、村(居)工作站是基础 |
三、县级中心是龙头 |
第四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 |
一、指挥协调扁平化 |
二、社会治理精细化 |
三、治理手段信息化 |
四、治理方式多样化 |
第五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 |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
二、实施综治政策工具 |
三、建立考评问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范围、目标、思路及难点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的内容及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五、研究方法的选择 |
第三节 研究术语的使用和界定 |
一、单边主义 |
二、社会治理 |
三、网络社会治理 |
第四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单边主义”的相关文献综述 |
二、关于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单边主义现象及其思维表征 |
第一节 认识和警惕单边主义现象 |
一、社会生活中的“单边主义”情形 |
二、科学研究中的单边主义表达 |
第二节 单边主义现象及其思维倾向 |
一、辩证性之缺失 |
二、容易引起冲突 |
三、阻碍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
第二章 网络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一部分 |
第一节 规范网络与治理社会 |
一、网络失范行为对传统公共治理秩序的挑战 |
二、规范网络失范行为与社会治理 |
三、网络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同质性 |
四、网络社会的异质性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对网络社会治理的经验借鉴 |
一、社会治理的任务和目标 |
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观念更新和理论转换 |
三、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革新与转型 |
一、网络社会治理的任务 |
二、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观念更新和理论转换 |
三、网络社会治理的模式变革问题 |
第三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各方主体及其单边主义思维解析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行为主体解析 |
一、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 |
二、网络行为主体价值观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现象 |
一、社会治理视域中的网络社会运行模式 |
二、网络社会运行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倾向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的“单边主义” |
一、“人肉搜索”的兴起——一种权利观的声索 |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诉讼——另一种权利观的抗辩 |
三、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动议——一种权力本位的反映 |
第四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各方主体的行动逻辑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权利逻辑 |
一、网络行为施动者的权利逻辑 |
二、网络行为受动者的权利逻辑 |
三、互联网从业者的权利逻辑 |
四、管理者或者裁判者(网络行为应对者)的权力逻辑 |
第二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网络事件或者舆论危机的形成逻辑 |
一、权益冲突是其酝酿集聚的起源 |
二、民众积怨促使网络危机事件快速发酵 |
三、社会认同异化是其蔓延深入的催化剂和突发急变的助推器 |
四、利益协调平衡是网络舆论终归平静的终极保障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的目标逻辑 |
一、网民的利益表达或者权利救济的目标 |
二、互联网从业者的成本节省和责任分担目标 |
三、政府部门的秩序和责任追究目标 |
第五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单边主义”的阻滞作用 |
一、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 |
二、权利自由观的变异 |
三、沟通协商机制的破坏 |
四、纠纷解决机制的虚化或坍塌 |
第二节 网络社会的个体化难题 |
一、网络社会中网民的个体化及其挑战 |
二、网络社会中成员的“隔空对话” |
三、网络社会中成员的疏离 |
第三节 网络社会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 |
一、网络行为发起方的放任性与越轨性 |
二、网络行为受动方的自我保护性 |
三、网络经营者的逐利性 |
四、网络管理者(政府部门)的自利性 |
第四节 网络社会主体间共识的缺乏 |
一、个体激情的泛滥 |
二、群体理性的缺失 |
三、网络共识的可能性问题 |
第六章 权利平衡与兼顾: 破局之前提 |
第一节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双重任务 |
一、保护与平衡公民的自由权利: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首要任务 |
二、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必要任务 |
第二节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思维前提: 平衡与兼顾 |
一、解放和创新指导思想: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方式的创新 |
二、摒弃“单边主义”思维方式: 规范治理行为和规制失范行为双管齐下 |
第三节 法治: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有效保障 |
一、法治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的保障 |
二、法治是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保障 |
第七章 协同共治: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之出路 |
第一节 协同共治理论及其渊源 |
一、协同共治理论及其要素 |
二、以协同理论作为走出单边主义思维困境的指导思想 |
三、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主体 |
四、协同治理: 网络社会治理的一个选择 |
第二节 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
一、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目标 |
二、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原则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的三个结合 |
一、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相结合 |
二、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 |
三、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浙江:信访成为严打“助推器”(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习近平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的发展脉络与理论体系[J]. 褚国建.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06)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D]. 姜新. 华侨大学, 2020(12)
- [3]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4]广东省法治乡镇创建对策研究 ——以河源市为例[D]. 徐立.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D]. 卢倩.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6]转型期我国报复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及其治理研究[D]. 韩茜. 广西师范大学, 2018(01)
- [7]分县局级公安机关绩效评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A市公安局H分局为例[D]. 严力. 山西大学, 2018(04)
- [8]推进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审控辩学四人谈[J]. 颜茂昆,张相军,田文昌,陈卫东.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1)
- [9]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D]. 邓少君. 武汉大学, 2016(06)
- [10]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D]. 孟卧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