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刘蒙罢,张安录[1](2021)在《建党百年来中国耕地利用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及优化路径》文中提出研究目的:梳理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中国耕地利用政策的演变过程,探析其演变特征,提出新时代下优化耕地保护利用政策的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中国耕地利用政策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革命战线"的耕地利用政策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粮食为纲"的耕地利用政策,再到改革开放前期"耕地数量保护为主"的耕地利用政策及改革开放深化期"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演变过程,最后在新时代演变成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耕地利用政策体系。整个政策演变过程具有显着的路径依赖、强制型变迁特征,是多重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研究结论:新时代下中国耕地利用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面临着新的挑战,应加快形成"系统法律保障+保护补偿新机制+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耕地保护发展路径,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贾科峰[2](2021)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土地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本要素,不论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工业社会,土地都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其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可以说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便是土地;而耕地资源作为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当前我国耕地资源形势严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非农产业占用耕地的现象日益增多,这同我国人口众多、耕地后备资源稀缺、生态破坏严重的国情相违背;现实困境决定我们必须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应对当前耕地现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为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刚性约束作用,为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提供了重要抓手。本文立足于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与实践发展现状,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从理论基础与价值意义进行详细阐释。从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对其现状进行了详尽的考察,详细分析了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存在的问题,界定了耕地占补制度与增减挂钩制度之间的统一性,以重庆“地票”与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为主要蓝本进行细致分析,从中发现两者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对我国未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提供经验与启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发展到现今已历经二十余载,实现了从追求“数量”平衡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平衡的历史性飞跃;在占补地域上也逐渐放开,跨过“省内平衡”进入“国家统筹”序列;并通过“算大帐”的途径,切实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保障三位一体保护的落地。但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发展实践中,很多地区仅仅实现占补数量平衡,仍然存在着占补质量不平衡,更遑论占补生态平衡;在跨区域占补平衡问题上,由于缺少指标市场调剂机制,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对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产生了阻碍作用。同时,由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缺乏市场化交易机制,使得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缺少竞争,以政府定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打击了相关主体的积极性。而且由于前期土地整治环节缺少民间资本的介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投资方,财政压力巨大,其不利于政府职能的实施。本文详细介绍重庆“地票”及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以产生背景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政策演进、运行流程、价值功能等角度进行详尽论述,以期为我国未来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发展之路提供经验借鉴,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顺利落实。通过深入细致的论述,最终形成保障落实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意见,主要体现在耕地占补各环节上。首先,在土地整治环节,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其中,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在耕地占补指标验收环节,应当加大监管、考核、验收机制,保障真正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平衡。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环节,构建市场化导向,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科学合理的指标交易价格;放开指标交易主体限制,使建筑单位、农户及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自由参与,激励其积极性;在跨区域占补问题上,制定占补耕地供应省份的优先顺序,同时对于跨省域占补的规定应更为具体,提高可行性;在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上,应当落实责任主体,并且通过经济激励的方式提升人们耕地保护意识,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落地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王文旭,曹银贵,苏锐清,邱敏,宋蕾,周伟[3](2020)在《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研究:基于背景、效果与未来趋势》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对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前后关系、相同政策在不同区域内的执行效果差异,能够为更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提供参考。[方法]主要运用了资料分析和定性描述的方法,首先按照耕地保护政策内涵划分为5个阶段,其次从时间、空间两个尺度,判断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数量、质量保护效果差异,最后提出了未来政策出台的方向和趋势。[结果]时间尺度上:1986年、1997年、2004年出台的政策对耕地数量保护的成效明显; 2014—2016年耕地质量保护效果略优于2009—2014年;目前数量保护成效较好,但质量保护远未达到要求。空间尺度上:耕地数量保护效果西部地区最好,东北地区次之,中部地区优于东部地区;耕地质量保护效果中部地区最佳,东北地区次之,东部地区优于西部地区。[结论]未来政策可向规范补充耕地全国统筹、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体系、调动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等方向发展。
陈蕾,黄芝凤[4](2020)在《新时期实现海岸线“占补平衡”的对策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随着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的实施和各地规划中海岸线"占补平衡"的提出,对海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也进入占补平衡的新阶段。文章通过对海岸线和耕地进行类比分析,在梳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发展历程、平衡的行政范围设置、平衡的方法等基础上,探索以生态空间支撑发展空间的海岸线可持续发展模式。包括:通过编制相关规划,做好新增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来源储备;从岸线价值评估、搭建岸线存储平台等方面研究建立支撑技术方法;建立海岸线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平台、异地占补平衡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实施和监管体制,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岸线指标交易市场体系。
芦莉[5](2020)在《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耕地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资源保障基础。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以往主要是以约束性、建设性、惩罚性保护方式为主,耕地资源在质量、数量、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仍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秉承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以往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增添了“激励性”保护内容,创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以此激发和调动耕地保护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经济手段对于耕地保护的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下位概念,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经济方面的一项创举。相对科学完备的耕地保护基金条款是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耕地保护基金在我国个别地区先行试验,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尚未出台高位阶、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相关立法规范层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耕地保护基金条款规范所涉主体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利益博弈失衡,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建制存在瑕疵,缺乏部际协调机制,受偿主体范围较小,无法充分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等问题;所涉客体存在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资金缺乏稳定性,耕地补偿标准设置不统一且欠缺科学等问题;所涉归责机制存在条款设置混乱,具体为承担违规责任主体范围较小,责任形式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并且公众参与空间不足,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等问题。文章通过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厘清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明晰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相关法律关系,并通过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耕地保护基金相关条款予以梳理、整合、归纳和分析,基于其条款设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进路。具体应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各方主体利益,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部际协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拓宽耕地保护基金受偿主体范围,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调动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拓宽耕地保护基金融资渠道,减少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科学设置耕地保护基金耕地补偿的标准;扩大违规责任主体的范围,加大责任形式的处罚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空间,建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期为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提供合理的规范设定。
黄寿海[6](2020)在《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耕地是维护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中国旨在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以来,在抑制建设占用耕地、推动实现保障耕地数量、质量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国家农产品供给对耕地数量、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占用耕地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矛盾比较集中地表现在耕地占补制度的推进和落实上。为此,有必要对占补平衡政策的历史演化、实施绩效和时代局限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经济学内涵,研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改进耕地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本研究着眼于中国特色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背景,基于全国性样本数据和具体案例分析,综合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寻导致耕地质量持续下降的制度性原因,并提出优化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措施建议,对有效促进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回顾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出台着手,研究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演进过程,分析了当前占补平衡政策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博弈论和实证方法揭示了制度性的深层次原因。在研究中发现如下。第一,中国出台实施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自实施以来,经历了“数量动态平衡”阶段、“数量质量并重”阶段、“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和“补改结合,算大账”等阶段演化,在控制耕地无序占用、抑制耕地数量减少、提升城乡用地集约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和确保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的快速增长、耕地后备资源的瓶颈约束和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耕地占补制度本身所导致的质量不平衡影响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第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中国耕地总量的动态稳定,但却导致了耕地总体质量的下降。原因在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目标与地方政府中观目标以及农户的微观目标之间存在错位。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以及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缺失,在带来耕地生产能力下降、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地同时,还导致全国性土地利用效益低下、耕地保护社会责任分配不均和地区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在这一政策框架内,中央政府基于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目标,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体系,将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责任层层分配给了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在逐级履行代理责任过程中,“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和“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使其出于自身发展竞争和利益冲动的考量又将农产品供给责任推给中央政府,导致耕地保护的行政目标虚化。而真正应当成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户却被“原子化”,从而被排除于占补平衡政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之外。第四,通过全国性耕地数量和质量变化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控制农业技术提升、农产品结构变化、气候因素、物价指数等因素影响以后,实施占补平衡政策后中国耕地的亩均粮食产量呈显着下降趋势,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本身使耕地数量平衡的硬约束对耕地质量下降带来了负向的激励作用。第五,从案例分析中发现,占补平衡政策在具体落实中走了样。由于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过程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导致“占优补劣”层出不穷。进一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具体去向进行梳理后发现,每年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微乎其微。显然,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各地政府,没有能力和动力投入资金用于本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六,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从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监管验收机制、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而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到实处。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第一,在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自从中国政府实施占补平衡政策以来,在耕地总量恒定和粮食持续增长的背后,是耕地生产能力的下降。通过对2013年至2016年中国耕地占补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在控制农业生产技术、种植结构、劳动力投入、气候变化等变量的情况下,地区农业亩均粮食产量与本地占用耕地数量、补充耕地数量都呈显着负向关系。这揭示了占用耕地是以优上等为主,而补充耕地是以劣次等地为主的现实。第二,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和序贯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各保护主体利益与责任的目标错位必然导致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中央政府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在向下逐级分解的科层组织中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激励在发展竞争与耕地保护的权衡中往往选择前者,而由中央政府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指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虚化和扭曲了。第三,结合中国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现实特征以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长期依赖,本研究通过案例调查分析,从粮食产量变化、土地出让金用途等两个方面进行测算,发现地方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占优补劣”,可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的资金十分有限,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投资于耕地生产能力的提升。
蒋瑜,濮励杰,朱明,黄思华,刘荣娟[7](2019)在《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研究进展与述评》文中研究表明采用文献计量法和演绎推理法,深入分析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的研究文献。目的是梳理中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阐述耕地占补平衡的研究主要方向,预测中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未来可能的研究趋势。结果显示: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研究历史经历了从定性到定量,简单到复杂的4个阶段,分别为国土资源部门注重数量保护的起步阶段、数量质量相结合的发展阶段、快速城镇化新形势下的深入阶段、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现今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研究导向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耕地占补平衡涉及6个主要研究方向:推进耕地占补的内涵拓展到外延的研究;偏重质量绩效的研究;政府部门为主,个体农户为辅的责任主体者研究;基于差别机制的耕地补偿的多元经济学研究;不断发展的纵横向行政管理机制研究;相对薄弱的法律法规研究。针对以上研究方向各自提出相应的研究展望。本文旨在通过综述梳理为中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践及其研究提供参考。
曾旷遥[8](2019)在《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向全世界作出了庄严承诺,提出2020年要实现全面脱贫摘帽的目标。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全省人口超过7300万,其中3000多万生活在农村。全省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人口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有51个为贫困县,其中11个为深度贫困县。武陵山地区和罗霄山地区还属于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在2020年前实现脱贫摘帽是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的重要任务。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湖南省脱贫攻坚中,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事实上,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一个在省、市、县、乡四级都设立了机构,有近5万人的系统,在湖南省脱贫攻坚的过程中,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矿产政策、测绘等政策的支持作用,出台了较多富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本文通过选取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众多政策中的土地政策,如城乡建设永久增减挂钩、土地利用政策、耕地保护措施、特殊的用地审批政策等在脱贫攻坚中作用的分析研究,并辅以部分案例,对上述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论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找,并相应的分析了原因,最后从理顺土地政策执行机制(包括完善政府层面领导、完善部门层面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建立法规规章、出台补充文件、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提升耕地补充能力、利用好国家统筹政策)、探索打通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系统通道、加强增减挂钩规划管控、合理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规范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处理好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与建设用地规模关系、探索出台长沙等发达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对湖南省以及与湖南省省情类似的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土地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明莉[9](2019)在《呼伦贝尔市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的核心工作。经过四年多的理论研究和审计试点,该项全新审计业务形成了基本的审计框架。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引,实际审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何对领导干部履行特定责任情况进行更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本文立足于呼伦贝尔市实际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以期提高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制定了一个基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审计方案,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审计项目。首先,从演进历程出发,在分析审计规定的基础上整合形成审计业务框架。对审计项目进行全程分析,梳理出重点工作内容及流程。确定审计现状的分析框架。从三个方面对审计现状进行陈述和剖析,发现并归纳影响客观评价的审计问题。其次,剖析原因,提出根本原因是对该项审计业务的评价本质认识不足,并基于综合评价的本质改进审计业务框架。探究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引入现代综合评价法。通过比较分析选定模糊综合评价法,梳理学术研究中评价指标体系类型,提出“管理活动+审计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在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四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专家访谈法优化评价指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计算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再次,将所构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用于实际审计项目,收集评价数据,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造评判矩阵,逐级进行模糊合成,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对评价结果进行解释。实证检验,基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模糊综合评价的审计方案可行,能够更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履行特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技术和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本文基于该项审计业务的评价实质,借鉴管理科学的方法,从全新视角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审计实践中引入模糊综合评价法。这是对如何进行全面客观审计评价的一次有意探索,是对审计评价方法的拓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有利于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的贯彻执行。
张燊[10](2018)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在不断加快,城市化的快速扩张意味着耕地将面临被占用的风险,而耕地的减少也将对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耕地资源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制定了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以期对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广东省在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经历了由坏到好的过程,通过不断总结政策实施初期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广东省实际逐步加大力度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最终连续17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因此,针对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判断广东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力以及分析其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影响要素,以期对在全国范围内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提升耕地利用效率提出合理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家制定的主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及广东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若干实施政策及配套措施,并根据不同阶段政策目标的变化,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发展过程分为3个不同时期,且对每一时期的政策成效进行了分析,其中1997-2003年为数量政策平衡期、2004-2010年为数量-质量平衡期、2011至今为数量-质量-生态平衡期。其次,基于时间角度构建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对广东省2000-2016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绩效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广东省2000-2016年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呈阶段性上升的特点,其中2016年上升为最大值,说明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的越来越好。并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得知,有关农业方面的经济指数以及耕地的数量质量变化能够有效反映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绩效。再次,通过PSR模型构建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从空间角度上对广东省21个地级市2011-2015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区域差异明显,广东省两翼地区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取得较好的绩效成果,其中粤西沿海和粤西北山区实施绩效最好,而珠三角平原地区实施绩效较差,并且通过运用Moran指数发现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存在着较为显着的空间自相关关系。最后,在对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从完善耕地保护对策以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加大惠农支持力度以促进耕地占补平衡状态、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响应手段、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以丰富耕地占补平衡响应机制四个方面给出了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的建议。
二、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建党百年来中国耕地利用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及优化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耕地利用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 |
2.1 1921—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革命战线”的耕地利用政策 |
2.2 1949—1978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粮食为纲”的耕地利用政策 |
2.3 1978—2004年:改革开放初期“耕地数量保护”为主的耕地利用政策 |
2.3.1 耕地数量保护政策的初建阶段(1978—1998年) |
2.3.2 耕地数量保护政策的体系化建设阶段(1998—2004年) |
2.4 2004—2012年:改革开放深化期“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的耕地利用政策 |
2.5 2012—2021年:新时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耕地利用政策 |
3 耕地利用政策演变的特征分析 |
3.1 具有显着的路径依赖及时代特征 |
3.2 具有明显的强制型变迁特征 |
3.3 是多重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 |
4 耕地保护利用政策优化路径 |
4.1 构建系统的耕地保护利用法律保障体系 |
4.2 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 |
4.3 构建耕地空间数字化信息化的监督管理体系 |
4.4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耕地系统保护体系 |
(2)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理论概述 |
2.1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耕地的概念 |
2.1.2 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
2.2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理论基础 |
2.2.1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 |
2.2.2 土地资源稀缺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意义阐释 |
2.3.1 生态意义 |
2.3.2 经济意义 |
2.3.3 社会意义 |
第三章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现状考察及问题分析 |
3.1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现状考察 |
3.1.1 政策层面现状考察 |
3.1.2 法律层面现状考察 |
3.2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问题分析 |
3.2.1 耕地占补质量不平衡 |
3.2.2 耕地占补生态不平衡 |
3.2.3 跨区域占补平衡机制不完善 |
3.2.4 耕地占补市场化交易机制缺失 |
第四章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运行实践考察 |
4.1 重庆“地票” |
4.1.1 产生背景 |
4.1.2 政策演进 |
4.1.3 运行流程 |
4.1.4 特点及价值分析 |
4.1.5 存在问题 |
4.2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 |
4.2.1 形成背景 |
4.2.2 政策演进 |
4.2.3 运行流程 |
4.2.4 特点及价值分析 |
4.2.5 存在问题 |
第五章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机制 |
5.1.1 落实产能平衡验收机制 |
5.1.2 健全生态平衡考核机制 |
5.1.3 严格耕地占补监管机制 |
5.1.4 明确耕地占补责任追究机制 |
5.2 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
5.2.1 制定跨区域补充耕地顺序 |
5.2.2 克服指标流转区域局限 |
5.2.3 建立全国性指标交易平台 |
5.3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
5.3.1 完善耕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 |
5.3.2 建立指标流转的二级市场 |
5.3.3 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
5.3.4 加大补充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
(3)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研究:基于背景、效果与未来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历史沿革 |
1.1 耕地保护政策早期探索(1978—1985年) |
1.2 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形成(1986—1996年) |
1.3 耕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1997—2003年) |
1.4 耕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2004—2013年) |
1.5 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趋于成熟(2014至今) |
2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数量保护效果 |
2.1 时间尺度实施效果 |
2.2 空间尺度实施效果 |
3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质量保护效果 |
3.1 时间尺度实施效果 |
3.2 空间尺度实施效果 |
4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未来趋势 |
4.1 补充耕地全国统筹规范化 |
4.2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体系 |
4.3 调动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1)从时间尺度上来看: |
(2)从空间尺度上来看: |
5.2 讨论 |
(4)新时期实现海岸线“占补平衡”的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海岸线与耕地的占补平衡类比分析 |
2 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借鉴 |
2.1 发展历程 |
2.2 行政区域范围要求 |
2.3 方法分析 |
3 海岸线实施“占补平衡”的对策措施 |
3.1 先行编制海岸线生态修复规划 |
3.2 开展海岸线资源价值评估 |
3.3 进一步细化岸线占补平衡要求 |
3.4 搭建海岸线占补平衡管理系统平台 |
3.5 建立“异地占补平衡”机制 |
3.6 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办法 |
(5)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机构建制瑕疵且主体利益失衡: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建立部际协同并平衡各方利益: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科学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拓宽资金渠道并科学设置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归责机制不清且缺乏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归责机制并健全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6)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耕地的概念与界定 |
1.3.2 耕地占补平衡 |
1.3.3 农产品生产能力 |
1.3.4 耕地质量平衡 |
1.4 数据说明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1.3 博弈论 |
2.1.4 委托-代理理论 |
2.1.5 公共政策模型 |
2.1.6 机会成本理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2.3 已有文献的综合述评 |
3 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实施现状 |
3.1 占补平衡制度的历史演进 |
3.1.1 耕地保护意识的逐步觉醒阶段(1978-1996 年) |
3.1.2 耕地“数量动态平衡”阶段(1997-2003 年) |
3.1.3 耕地“数量-质量并重”阶段(2004-2009 年) |
3.1.4 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2010-2015 年) |
3.1.5 耕地“补改结合、算大账”阶段(2016 年-现在) |
3.2 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成效 |
3.2.1 遏制了耕地过快减少势头,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
3.2.2 促进了集约耕地使用,提高了用地效益 |
3.2.3 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结构的逐步变化 |
3.3 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耕地总量逐年减少的总体趋势并未改变 |
3.3.2 优质耕地流失和耕地产能下降,使国内农产品自给压力逐年增大 |
3.3.3 引发生态破坏和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 |
3.3.4 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下降和地区发展差距固化 |
3.4 占补平衡制度缺陷的成因 |
3.4.1 同时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
3.4.2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 |
3.4.3 央地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错位 |
3.4.4 缺乏有效的耕地占补激励机制 |
3.4.5 耕地所有者的保护主体缺失 |
3.5 本章小结 |
4 耕地占补实施中导致质量不平衡的博弈分析 |
4.1 占补平衡过程中的行为主体目标 |
4.1.1 占补平衡整体行为的逻辑起点 |
4.1.2 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和监管责任 |
4.1.3 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和代理责任 |
4.1.4 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竞赛 |
4.1.5 受益主体和受偿主体的利益诉求 |
4.2 占补平衡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 |
4.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一对一动态博弈 |
4.2.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对多博弈 |
4.2.3 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行为 |
4.2.4 博弈结果的原因分析 |
4.3 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执行模型 |
4.3.1 “条条”治理的政策性弱化 |
4.3.2 “块块”管理的孤岛效应 |
4.3.3 “原子化”保护主体的机会主义 |
4.4 本章小结 |
5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
5.1.1 变量选取 |
5.1.2 计量模型 |
5.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5.3 模型估计 |
5.4 异质性讨论 |
5.4.1 耕地占补面积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4.2 耕地占补区位差异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耕地占补实施中质量不平衡的案例考察 |
6.1 耕地占补实施的案例概况 |
6.1.1 项目选址及面积 |
6.1.2 占用耕地类型、等别及面积 |
6.1.3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 |
6.1.4 补充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 |
6.2 耕地占补实施的实地考察 |
6.3 土地出让金对补充耕地质量的影响 |
6.3.1 样本地区近五年土地出让概况 |
6.3.2 国家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支出 |
6.3.3 地方口径下的样本地区土地出让金计提 |
6.4 本章小结 |
7 境外耕地质量保护的经验借鉴 |
7.1 韩国 |
7.1.1 农业振兴区域制度 |
7.1.2 农地开垦制度及转用负担金制度 |
7.1.3 韩国农地质量保护和利用管理优势 |
7.2 美国 |
7.2.1 农业用地功能分区 |
7.2.2 土地开发权赎买 |
7.2.3 土地开发权转让 |
7.2.4 税收优惠和激励 |
7.2.5 自愿休耕保护项目 |
7.3 日本 |
7.4 中国台湾地区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耕地占补制度执行主体目标差异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不平衡 |
8.1.2 耕地保护主体缺位导致耕地质量监管虚化 |
8.1.3 激励不足导致补充耕地质量保障动能乏力 |
8.2 对策建议 |
8.2.1 优化制度设计,力出一孔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
8.2.2 强化监管验收机制 |
8.2.3 异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强化补充耕地质量保障激励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研究进展与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文献分析方法与研究基本特征 |
2.1 文献分析方法 |
2.2 研究基本特征 |
2.2.1 发文量 |
2.2.2 核心关键词 |
2.2.3 期刊和作者来源 |
3 政策发展阶段及各阶段研究特点 |
3.1 注重数量保护的起步阶段(1997—2003) |
3.2 数量质量相结合的发展阶段(2004—2012) |
3.3 快速城镇化新形势下的深入阶段(2013—2017) |
3.4 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阶段(2018年—) |
4 研究内容评述 |
4.1 耕地占补平衡的内涵研究 |
4.2 耕地占补平衡的绩效研究 |
4.2.1 耕地占补平衡数量绩效研究 |
4.2.2 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绩效研究 |
4.2.3 耕地占补平衡生态绩效研究 |
4.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利益相关者或责任主体者研究 |
4.3.1 政府执行监督的主体作用 |
4.3.2 农民参与保护的主体作用 |
4.4 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补偿或指标交易经济学研究 |
4.5 耕地占补平衡的行政管理机制研究 |
4.6 耕地占补平衡法学角度研究 |
5 研究展望 |
(1)深入开展跨省域易地补充耕地的国家统筹 |
(2)继续向数量、质量、生态、人文四位一体阶段推进 |
6 研究结论 |
(8)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分析 |
1.2.2 国内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分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脱贫攻坚与土地政策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脱贫攻坚概念和内涵 |
2.1.2 土地政策概念和内涵 |
2.2 理论依据 |
2.2.1 洋葱头理论 |
2.2.2 成本收益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土地政策与脱贫攻坚的关系 |
第3章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现状 |
3.1 湖南省贫困现状及造成原因 |
3.1.1 湖南省贫困现状 |
3.1.2 湖南省贫困现状造成的原因 |
3.2 湖南省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
3.2.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
3.2.2 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2.3 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
3.2.4 完善耕地保护措施 |
3.2.5 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 |
第4章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土地政策执行时存在执行机制不畅 |
4.1.2 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
4.1.3 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 |
4.1.4 增减挂钩系统与补充耕地指标系统通道不畅 |
4.1.5 增减挂钩存在指标出让困难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4.2 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
4.2.2 部分贫困县组织领导存在差距 |
4.2.3 贫困地区自然条件限制 |
4.2.4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权限限制 |
第5章 湖南省提升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的对策分析 |
5.1 理顺土地政策执行机制 |
5.1.1 完善政府层面领导 |
5.1.2 完善部门层面领导 |
5.1.3 加强业务培训 |
5.2 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 |
5.2.1 建立法规规章 |
5.2.2 出台补充文件 |
5.3 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5.3.1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
5.3.2 提升耕地补充能力 |
5.3.3 利用好国家统筹政策 |
5.4 探索打通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系统通道 |
5.5 解决增减挂钩存在指标出让困难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5.5.1 加强增减挂钩规划管控 |
5.5.2 合理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
5.5.3 规范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 |
5.5.4 处理好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与建设用地规模关系 |
5.5.5 探索出台长沙等发达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呼伦贝尔市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课题来源 |
1.1.2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概念及相关要素界定 |
1.2.1 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2.2 相关审计要素 |
1.3 国内外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路线 |
第2章 呼伦贝尔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
2.1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演进历程 |
2.1.1 审计形成与审计试点阶段(2013-2017) |
2.1.2 审计工作全面推开阶段(2018-至今) |
2.2 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的现状 |
2.2.1 细化审计内容 |
2.2.2 收集审计证据与初步评价 |
2.2.3 审计总体评价 |
2.3 实际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呼伦贝尔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的方案设计 |
3.1 基于综合评价的方案分析 |
3.1.1 原因及原因间的关系分析 |
3.1.2 现代综合评价方法的选用分析 |
3.1.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视角分析 |
3.2 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3.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2.2 初步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 |
3.2.3 优化评价指标和标准 |
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3.3.1 层次分析法的运用 |
3.3.2 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呼伦贝尔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的实证研究 |
4.1 模糊综合评价的过程 |
4.2 指标体系与模糊综合评价的应用 |
4.2.1 评价数据的收集 |
4.2.2 履责情况评价 |
4.2.3 实证研究发现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审计的政策建议 |
5.1 构建省内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 |
5.1.1 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框架 |
5.1.2 建立评价指标构建与调整机制 |
5.2 拓展审计评价技术方法 |
5.2.1 推行模糊综合评价法 |
5.2.2 加强新技术的运用 |
5.3 加强组织保障 |
5.3.1 提升审计人员胜任能力 |
5.3.2 完善审计学科人才培养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个人简历 |
(10)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研究区概况 |
2.1 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理论 |
2.1.1 土地资源稀缺理论 |
2.1.2 土地生产力理论 |
2.1.3 动态平衡理论 |
2.2 政策绩效评价的方法 |
2.2.1 系统分析方法 |
2.2.2 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
2.3 研究区概况 |
2.3.1 自然条件 |
2.3.2 社会经济条件 |
2.3.3 土地利用现状 |
2.3.4 数据来源 |
3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发展分析 |
3.1 数量平衡政策期(1997-2003年) |
3.1.1 数量平衡政策的发展 |
3.1.2 数量平衡政策的成效 |
3.2 数量-质量平衡政策期(2004-2010年) |
3.2.1 数量-质量平衡政策的发展 |
3.2.2 数量-质量平衡政策的成效 |
3.3 数量-质量-生态平衡政策期(2011年至今) |
3.3.1 数量-质量-生态平衡政策的发展 |
3.3.2 数量-质量-生态平衡政策的成效 |
4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绩效评价 |
4.1 基于时间角度的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绩效评价 |
4.1.1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2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测算 |
4.1.3 耕地占补平衡绩效评价的时间差异分析 |
4.2 基于空间角度的广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绩效评价 |
4.2.1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的PSR模型 |
4.2.2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3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测算 |
4.2.4 耕地占补平衡绩效评价的空间差异分析 |
5 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耕地保护对策以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
5.2 加大惠农支持力度以促进耕地占补平衡状态 |
5.3 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响应手段 |
5.4 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以丰富耕地占补平衡响应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建党百年来中国耕地利用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及优化路径[J]. 刘蒙罢,张安录. 中国土地科学, 2021(12)
- [2]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D]. 贾科峰. 河北大学, 2021(02)
- [3]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研究:基于背景、效果与未来趋势[J]. 王文旭,曹银贵,苏锐清,邱敏,宋蕾,周伟.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0(10)
- [4]新时期实现海岸线“占补平衡”的对策探讨[J]. 陈蕾,黄芝凤.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0(06)
- [5]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D]. 芦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6]我国耕地占补制度中的质量不平衡问题研究[D]. 黄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7]中国耕地占补平衡研究进展与述评[J]. 蒋瑜,濮励杰,朱明,黄思华,刘荣娟. 资源科学, 2019(12)
- [8]湖南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研究[D]. 曾旷遥. 湖南大学, 2019(06)
- [9]呼伦贝尔市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D]. 明莉.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2)
- [10]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D]. 张燊.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