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择业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润[1](2020)在《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关系遇到40年未有之复杂局面、毕业生人数逐渐增多等问题,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波动频繁,各类就业观念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价值观。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观点,为大思政格局下做好大学生就业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大思政”格局下,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构建多元、多维、协同、系统的就业育人体系,选拔好、培育好青年大学生,增强思政育人实效,有助于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大格局,能够有效增强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于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着力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大价值。本研究把“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互通”作为理论逻辑,对大思政和就业教育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作了界定,概述了国内外关于就业教育的相关理论,从理论视角和社会视角阐述了就业教育相关理论,重点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把“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价值逻辑,通过对双一流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大专高校等院校的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并选择了部分学工干部、就业指导老师、一线辅导员、校外导师、企业HR、大学生个体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重点了解分析不同区域、男女生就业价值观的倾向,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参考依据。以问卷调查及个体访谈的分析结果和笔者近20年的就业教育工作经验为现实基础,从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家庭、大学生六个方面追根溯源,探究原因,主要为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等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现实逻辑。基于以上逻辑,本论文以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为基础,展开了对策研究:提出要构造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家庭、高校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实施大学生自我教育、职业素养教育、职业规划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打造思政理论课程、就业指导课程、专业知识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四方协同的思政课堂,健全就业机制、激励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鄂义强[2](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张亚娟[3](2020)在《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及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大学生是满怀自信、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认同的一代,同时他们也是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际国内大背景的一代。新形势下,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引导其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立身之本”的关键所在,更是强健大学生思维、做出正确行为选择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了解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价值观教育问题,提升大学生价值观教育路径,论文以13所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对980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路径。为高校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青年价值观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新时代背景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介绍研究的目的、意义与方法,目前学界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价值、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重难点。(2)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相关概述。首先,阐述价值观的内涵,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内涵,新时代对大学生价值观提出的内在要求;其次,梳理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价值观及其教育对策的嬗变历程,阐明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其教育政策的总体特点;再次,表明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意义。(3)新时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及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新时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的要求,从消费观、交友观、择业观、婚恋观和审美观较为系统地概括了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4)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其教育的现状分析。通过对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的问卷调查,利用SPSS24.0对收集的980份有效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包括现状分析、信效度分析、显着性分析和差异性分析,得出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其教育的现状和影响因素。(5)针对影响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因素,主要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民主型的家庭教育模式、打造大思政格局、发挥同辈群体效应四个方面提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路径,使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责任和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高赫阳[4](2020)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往往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随着该协议在实践中的应用愈发广泛,司法裁判中的竞业限制纠纷也日渐增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是解决竞业限制纠纷的先决性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缺位,各级各地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尽相同,缺乏统一的适用规则,导致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意义与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之处,为本文研究提供基础条件。第二部分为本文的创新部分,笔者梳理分析2013-2019年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相关案件,提炼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从竞业限制协议的保护客体、对象、领域、地域、期限以及补偿金条款对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与评价。第三部分为域外考察,梳理分析域外关于合理审查原则、公共利益保护原则的效力认定原则和关于各个要素判断标准的具体规则的经验,并对上述经验进行总结,得出引入合理审查原则、明确认定标准和补偿金效力规定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法律建议,针对司法裁判中的现存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的启示,提出司法适用的完善经验。首先,明确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秉承的原则,包括合理审查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其次,明确各要素对协议的效力影响,区分必备性要素和参考性要素。最后,明确合理性审查的动态标准和考量因素,从而有效的指导具体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裁判活动。
和臣芳[5](2020)在《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立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劳动力流动的增加,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争夺战愈演愈烈,优秀的劳动力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的关键,更是企业之间相互争夺的对象,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成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力措施。然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概括,对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未明确规定,在当下社会中无法有效约束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的行为。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发生竞业限制协议纠纷时,往往不仅涉及当事人双方,还涉及到新用人单位,而关于新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立法仍是空白。因此,如何从立法角度出发,完善竞业限制的立法规定,最大限度发挥竞业限制制度的规制作用,从源头约束当事人遵守协议约定,以便减少劳动纠纷,同时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明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成为了研究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最大的动因。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旨在追求劳动者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然而缺乏具体可行的立法规范,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本文通过四章的探讨,在立法方面完善了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的规定,分情况讨论了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提出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劳动者违约责任豁免的观点,并根据“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对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主张,以期能够弥补立法空白。从立法方面完善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通过立法指导司法实践,不仅能够充分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保护,更能促进市场中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及公平竞争。
何翠燕[6](2020)在《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加剧,技术能力的创新发展,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选择面的不断扩大和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多,导致竞业限制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稳步上涨。竞业限制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除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还试图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社会公共利益这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缓和利益冲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规定得不够明确,有些条款比较抽象。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适用中,存在一些地区或城市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和地方实际需求,陆续出台了效力级别较低的竞业限制相关法规,这些法规比较分散,规定的内容也不相一致。这些规定不够明确的法律法规不仅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同一问题的理解,甚至会使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时存在歧义而模糊适用,还会影响法官在个案中的审理,存在对同一条款的差异适用。虽然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越来越多的争议焦点也使竞业限制类案件的审理及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适用陷入了困境。本文通过大量竞业限制类案件的数据检索和分析,得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现状。对检索到的典型性案例进行整理,归纳出案件的特点,明晰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以及法院的审理难点,指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困境并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剖析,引导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遵循原则,归纳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裁判思路,对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完善路径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适用有所裨益。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阐述了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这一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通过分析国内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相关争议问题,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是竞业限制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对竞业限制的一般理论进行梳理,阐明了竞业限制的概念及特征,介绍了竞业限制的两种分类,并对竞业限制的制度价值及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社会的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竞业限制司法适用现状及困境。将大量的裁判文书作为案例分析的样本,通对案例检索和数据分析对竞业限制类案件的现状其进行呈现,归纳出竞业限制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当前司法裁判中的争议焦点梳理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四点困境,并结合案例比较进行更加细化的阐述。第四部分是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困境原因分析。对当前竞业限制司法适用的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分别为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够具体;竞业限制的适用客体范围界定笼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条款不明确;竞业限制违约金及责任承担不清晰。第五部分是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完善路径。与目前的司法实践、理论研究相结合,引导出竞业限制司法适用的遵循原则:比例原则及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通过上文对大量案件及裁判文书的分析,归纳出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裁判思路,以期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适用提出完善的建议。
杨子樱[7](2020)在《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秘密是一个公司的核心,一旦泄露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仅是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员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主体中最常见的一类人,其往往会在工作的过程中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使用便利条件窃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实务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界定的不是很清楚;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后,其不单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涉及其他民商事法律的内容;当刑民交叉案件出现时,在审理上是选择“刑事保护优先”还是“民事保护优先”往往存在争议;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员工择业自由之间的协调也不好把握。因此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不同法律认定、以及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员工择业自由的平衡三个角度入手。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具体内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的协调上,打破“先刑后民”的原则,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理方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民商事法律的协调上,对普通员工侵权以劳动合同法来进行维权,对高管侵权以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双重认定标准来进行维权;在员工择业自由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两者关系上,使用合理限制、利益平衡原则来对两者利益进行协调。通过对国内案例的整理,对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理论分析,以期有效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促进有关商业秘密的专有技术共享、减少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性投入。
韩阳[8](2020)在《农民工就业状况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福建省数据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和新市民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在国家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工作为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为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从需求侧来说,外部的全球化红利带来了外资的大规模涌入和外需的不断扩张,形成了外向型增长模式。目前我国农民工的规模已达2.9亿人,其数量超过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工厂和城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因此,农民工就业问题关系到国家城镇化和经济结构改革的发展进程。农民工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的就业状况很不乐观,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的能力低,就业的条件差,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就会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扩大,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不利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应该积极颁布改善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职能,在改善农民工就业的问题上承担责任。政府责任的发挥,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关系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意义重大。以往学者在研究农民工就业问题时,多关注农民工个体特征、社会宏观因素与劳动力市场回报的关系,研究视角也多以性别差异分析为主,忽视了农民工口内部的代际异质性。基于此,本研究基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从代际差异的视角去研究两代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的因素。首先,通过梳理文献和相关的政策文件,了解我国关于人口流动的政策变迁和农民工就业状况的现状。其次,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老一代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并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两代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的影响机制,找出影响两代农民工就业状况差异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分析农民工在就业状况及就业行为的代际差异,了解两代农民工就业行为的变化状况以及对农民工融入城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尧利[9](2020)在《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研究 ——以塔里木大学本科生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受国家、社会和大学生个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择业观是关乎当代大学生就业的核心要素,树立正确、合理的择业观对于促进就业、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作用。本研究基于国内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以特质因素理论、职业动机理论、马克思的青年择业观等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对塔里木大学582名本科生开展实证调查,对25名在校本科生进行深入访谈;运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首先,了解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在择业认知、择业动机、择业期望、择业态度等四个维度在不同人口学变量中的相异之处,探析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等五个层面对影响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改进和完善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路径和对策。实证分析显示,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的择业观在学生的性别、家庭所在地(乡村或城镇)、生源地、家庭经济条件、个人身份(是否为党员或学生干部)、不同年级、来疆就读原因,所填志愿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的择业观整体状况较好,但部分学生的择业观与新疆高校的办学理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择业认知不够全面,择业动机中存在动机冲突,择业期望不够合理,择业态度不够积极等。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要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社会要增强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与人才市场的约束与规范,加强舆论的监督;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注重对学生的培养,促进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家庭中家长需更新认知,改善教养方式;学生自身要提升综合素养。
李薪茹[10](2020)在《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研究 ——以人工智能(类)专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新一轮智能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席卷全球,智能经济、数字经济以及技术经济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基于云计算、区块链以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产业在催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同时,驱动基础产业链条向应用高级链条转变,对传统产业结构引起重大变革,推动社会生产力整体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面对智能产业的新需求,我国高职院校在专业结构调整中开展了系列行动及措施,但为何仍出现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之间适配性不足的问题?那么,我国高职院校对专业结构应如何进行调整?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永恒和经典问题。基于此,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以产业需求为背景和前提,探讨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中适配性不足的问题。笔者围绕要研究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为若干子问题:(1)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动力是什么?(2)高职院校开展专业结构调整包括哪几个层面?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及具体内容包括什么?(3)高职院校开展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4)如何形成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动态模型及院校规则?行进中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何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发展和超越?如何实现其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对接?围绕上述问题,基于概念分析和研究设计,解释和剖析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之间的适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基于适配理论构建了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运用历史文献法、案例研究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开展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分为总-分-总三个部分,第三章为第一大部分(总),从宏观整体上分析了我国整个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与产业需求之间的适配关系及程度,从高职院校内部、内外部、外部三个层面出发,深入分析“专业-职业岗位群”“专业类-行业”“专业大类-产业”三种适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适配性不足的根源。第四章到第七章为第二大部分(分),为研究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选取了人工智能(类)专业作为案例,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分别从“专业-职业岗位群”“专业类-行业”“专业大类-产业”三个层面探讨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理念、方式及特征。第八章为第三大部分(总),通过深入的案例研究,总结规律性经验及原则,构建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动态模型,以及专业结构调整中应遵循的逻辑、采取的措施。本研究致力于对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行为如何同时产生经济和教育绩效的问题作出解释,推动专业结构调整研究在解决产教适配问题上做出应有的贡献。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整体调整来看,其宏观政策为产业需求发展以及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支持。第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现实之殇的根源是临界的失衡。具体表现在政府、市场及高职院校三个层面。第三,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行动呈现专业结构调整逐渐趋于理性和客观、专业结构调整正在向中高职衔接与普职融通多轨并行转变以及专业结构调整中采取“非均衡”的调整方式的特征。第四,从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实践动态来看,未来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呈现以下几种趋势和走向,一是学科交叉融合和专业空间的多维拓展将成为今后专业结构调整的主流趋势;二是从产业发展方式来看,继续加强我国高职院校专产学研合作促进知识应用与转化的力度;三是中小城市和职业教育资源薄弱地区在未来几年职业教育将迎来较好的发展趋势。
二、与择业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与择业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2.3 研究述评 |
3.研究思路 |
4.研究方法 |
5.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1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 大思政的概念及内涵 |
1.1.1 大思政的内涵 |
1.1.2 大思政的基本特征 |
1.2 大学生就业教育及相关概念 |
1.2.1 就业概念 |
1.2.2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内涵 |
1.2.3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特点 |
1.2.4 我国高校就业教育的历史进程 |
1.3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关系 |
1.3.1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通性 |
1.3.2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性 |
第2章 就业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就业教育相关的理论 |
2.1.1 劳动分工理论 |
2.1.2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1.3 社会主义劳动就业理论 |
2.2 中共历代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
2.2.1 毛泽东有关就业教育的思想 |
2.2.2 邓小平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
2.2.3 江泽民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4 胡锦涛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2.5 习近平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
2.3 就业教育的理论借鉴 |
2.3.1 职业选择匹配理论 |
2.3.2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
2.3.3 职业锚理论 |
2.3.4 其他相关的理论 |
2.4 实证分析的社会视角 |
2.4.1 双元结构理论 |
2.4.2 人力资本理论 |
2.4.3 择业动机理论 |
第3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思路、设计与实施 |
3.1.1 调查问卷的基本思路与总体框架 |
3.1.2 调查问卷的总体安排 |
3.2 调查问卷的实施开展 |
3.3 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
3.3.1 样本结果分析 |
3.3.2 交叉性结果分析 |
第4章 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 |
4.1 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 |
4.1.1 新就业形态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挑战 |
4.1.2 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问题 |
4.1.3 西方不良思潮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冲击 |
4.1.4 封建传统腐朽文化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侵袭 |
4.2 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 |
4.2.1 政策引导有缺位 |
4.2.2 就业监管有缺失 |
4.2.3 信用体系不完善 |
4.2.4 大学生实习管理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
4.3 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 |
4.3.1 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两张皮” |
4.3.2 思政教育与就业教育融合不紧密 |
4.3.3 就业教育理念稍显滞后 |
4.3.4 就业教育保障体系弱化 |
4.4 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 |
4.4.1 选才标准与学生的职业能力匹配度还需提升 |
4.4.2 用人标准存在歧视的现象 |
4.5 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 |
4.5.1 影响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 |
4.5.2 参与就业教育主动性不够 |
4.6 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 |
4.6.1 责任意识 |
4.6.2 就业观念 |
4.6.3 就业适应 |
4.6.4 就业态度 |
第5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对策研究 |
5.1 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 |
5.1.1 总体目标 |
5.1.2 工作原则 |
5.1.3 育人模式 |
5.1.4 实施内容 |
5.2 构造“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 |
5.2.1 社会要营造良好氛围 |
5.2.2 政府要完善服务体系 |
5.2.3 高校要创新育人方式 |
5.2.4 用人单位要健全公平机制 |
5.2.5 家庭要构建和谐环境 |
5.3 实施大学生“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 |
5.3.1 大学生自我教育 |
5.3.2 职业素养教育 |
5.3.3 职业规划教育 |
5.3.4 社会实践教育 |
5.4 打造“四方协同”的课堂思政 |
5.4.1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入作用 |
5.4.2 加强专业知识的课程思政教育 |
5.4.3 加强人文素养课程的引导元素 |
5.4.4 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教育课程思政体系 |
5.5 健全“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
5.5.1 优化就业机制保障 |
5.5.2 优化激励就业机制 |
5.5.3 优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关于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3)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价值观教育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相关概述 |
一、价值观 |
二、价值观教育 |
三、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的嬗变历程 |
一、1978年—1991年:主体意识觉醒与固守传统价值观并存 |
二、1992年—2005年:多元价值取向凸显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强化 |
三、2006年—2011年:多元价值观并存与教育政策的主动整合 |
四、2012年—至今:大学生价值观的不断拓展和教育政策的凝聚深化 |
第三节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意义 |
一、引导大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
二、以价值观助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 |
三、增强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 |
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 |
第三章 新时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及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新时代大学生的群体特点 |
一、以兴趣为主导,追求商品内在价值的精神性消费取向 |
二、以社团实践活动为主,渴望自我表达和群体认同的交友观念 |
三、以自我价值实现和个人奋斗为主,创业意愿较强的择业意向 |
四、恋爱动机各异,个人本位强烈的婚姻态度 |
五、以包容性强,个性化体验为主的大众化审美理念 |
第二节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消费观教育 |
二、交友观教育 |
三、择业观教育 |
四、婚恋观教育 |
五、审美观教育 |
第四章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及价值观教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问卷调查 |
一、问卷设计 |
二、研究过程 |
第二节 研究结果及分析 |
一、信度效度分析 |
二、新时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及其教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影响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效果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转型是价值观变化的外部诱因 |
二、家庭变化是价值观形成的原生基础 |
三、高校的价值观教育有待改进 |
四、朋辈群体是价值观变化的参照 |
第五章 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路径 |
第一节 完善价值观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一、充分运用新媒体,丰富价值观的大众化传播方式 |
二、加强价值观的媒体宣传教育,打造清朗的社会风气 |
三、提升消费文化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
第二节 倡导民主教育模式,传承优良家风家教 |
一、倡导民主型教育方法 |
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
三、挖掘和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内含的价值观内容 |
第三节 打造大思政格局,提升价值观教育的时效性 |
一、了解新时代大学生的价值观表征 |
二、改进价值观教育的叙事方式 |
三、营造有利于价值观教育的校园文化氛围 |
第四节 发挥同辈群体效应,激发向上动力 |
一、重视群体同化功能,建立积极团结的班集体 |
二、关注成员之间的影响,重视培养意见领袖 |
三、把握从众心理,侧重榜样示范教育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关于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的调查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4)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 |
第一节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争议案件样本基本情况 |
一、争议案件的总体概况 |
二、案件争议焦点梳理 |
第二节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裁判的审查要素分析 |
一、保护客体 |
二、限制对象 |
三、限制领域 |
四、限制地域 |
五、限制期限 |
六、补偿金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
一、合理审查原则 |
二、公共利益保护原则 |
第二节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具体规则 |
一、保护客体 |
二、限制对象 |
三、限制领域 |
四、限制地域 |
五、限制期限 |
六、补偿金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确立裁判原则 |
一、合理审查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三、契约自由原则 |
第二节 确立效力必备性要素 |
一、保护客体 |
二、补偿金条款 |
第三节 确立效力参考性要素的合理标准和考量因素 |
一、限制对象 |
二、限制领域 |
三、限制地域 |
四、限制期限 |
五、补偿金数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1、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研究 |
2、劳动者违约责任研究 |
3、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研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1、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研究 |
2、劳动者违约责任研究 |
3、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方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文本分析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之学理思考 |
第一节 竞业限制制度之学理思考 |
一、竞业限制概念之界定 |
二、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 |
三、竞业限制制度的法益冲突 |
第二节 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之学理思考 |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性质 |
二、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产生的原因 |
三、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二章 我国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未规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
一、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范围标准 |
二、未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
第二节 未全面规定劳动者违约责任 |
一、未明确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及标准 |
二、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存在争议 |
第三节 未明确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及其赔偿比例 |
第三章 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之域外立法经验 |
第一节 用人单位违约责任之域外立法 |
第二节 劳动者违约责任之域外立法 |
第三节 新用人单位连带责任之域外立法 |
第四章 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之立法完善 |
第一节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
一、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标准 |
二、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违约责任 |
第二节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及其豁免 |
一、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性质及标准 |
二、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义务解除 |
三、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则劳动者违约责任豁免 |
第三节 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及承担比例 |
一、规定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
二、明确新用人单位连带责任承担比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竞业限制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竞业限制的概念及特征 |
一、竞业限制的概念 |
二、竞业限制的特征 |
第二节 竞业限制的分类 |
一、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 |
二、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 |
第三节 竞业限制的制度价值及利益冲突 |
一、竞业限制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
(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三)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
二、竞业限制的利益冲突 |
(一)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
(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
(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
第二章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现状及困境 |
第一节 竞业限制类案件现状总体性分析 |
一、竞业限制类案件现状的检索和数据分析 |
(一)竞业限制类案件现状的检索 |
(二)竞业限制类案件现状的数据分析 |
二、竞业限制类案件的特点 |
(一)竞业限制类案件争议焦点较为集中 |
(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对象范围被扩大 |
(三)竞业限制的群体性案件增多 |
(四)竞业限制及其关联案件增多 |
(五)竞业限制类案件上诉较多但多维持原判结果 |
(六)竞业限制类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 |
第二节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困境 |
一、竞业限制对象范围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争议 |
二、竞业限制适用客体范围的认定争议 |
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的确定争议 |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确定问题 |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的确定问题 |
四、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及相关责任之酌定争议 |
(一)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标准的酌定问题 |
(二)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 |
第三章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困境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够具体 |
一、竞业限制条款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
二、竞业限制条款中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三、竞业限制中的多重身份劳动者 |
第二节 竞业限制的适用客体范围界定笼统 |
一、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的区分模糊 |
二、竞业限制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第三节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条款不明确 |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不一致 |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单一 |
第四节 竞业限制违约金及责任承担不清晰 |
一、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标准缺失 |
二、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模糊 |
第四章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遵循原则 |
一、比例原则 |
二、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 |
第二节 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的裁判思路 |
一、细化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 |
二、着重审查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客体 |
三、调整竞业限制条款中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与支付方式 |
(一)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的调整 |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的多元化 |
四、合理确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违约金数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修改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
1.1.2 员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群体 |
1.1.3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范畴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商业道德 |
1.2.2 促进专有信息共享 |
1.2.3 减少商业秘密保护投入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
2.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 |
2.1.1 商业秘密内涵的变化:增加商业信息 |
2.1.2 商业秘密侵权形式的变化:增加贿赂、欺诈、电子侵入、教唆等 |
2.1.3 保密义务来源的变化:增加法定保密义务 |
2.1.4 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主体的变化:增加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1.5 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责任的变化:举证责任减轻 |
2.1.6 赔偿方式的变化:惩罚性赔偿 |
2.1.7 赔偿额度的变化:赔偿上限提高 |
2.2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 |
2.2.1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
2.2.2 “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 |
2.2.3 “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
2.3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2.3.1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 |
2.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
第三章 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的协调 |
3.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商事法律的协调 |
3.1.1 与侵权责任法的协调 |
3.1.2 与劳动合同法约定保密义务的协调 |
3.1.3 与公司法高管忠诚义务的协调 |
3.1.4 小结 |
3.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的协调 |
3.2.1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分析 |
3.2.2 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评析 |
3.2.3 商业秘密保护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的协调 |
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择业自由的协调 |
4.1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择业自由存在冲突 |
4.2 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业限制规定涉及的员工类型 |
4.3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择业自由的协调路径 |
4.3.1 明晰员工范围 |
4.3.2 合理规定期限 |
4.3.3 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1.1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
5.1.2 商业秘密保护中员工责任竞合 |
5.1.3 商业秘密保护应打破“先刑后民”的审理程序 |
5.1.4 商业秘密保护需兼顾员工择业自由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民工就业状况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福建省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农民工 |
二、新生代农民工 |
三、代际差异 |
第三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关于农民工个人基本特征代际差异的研究 |
二、关于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的研究 |
三、关于农民工就业状况影响因素的研究 |
四、文献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二章 两代农民工就业代际比较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研究基础理论 |
一、代际差异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新迁移经济理论 |
四、责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衡量指标 |
一、农民工就业结构的衡量指标 |
二、农民工就业质量的衡量指标 |
三、农民工就业程度的衡量指标 |
第三节 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演变与现状 |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演变 |
二、两代农民工就业结构的现状 |
三、两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现状 |
四、两代农民工就业程度的现状 |
第四节 研究假设 |
一、两代农民工就业状况差异性 |
二、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影响 |
三、家庭禀赋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影响 |
四、流迁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影响 |
五、社会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影响 |
第三章 一项经验研究: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福建省数据的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一、两代农民工个体特征描述 |
二、变量选择 |
第三节 农民工就业状况的代际现状 |
一、两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统计分析 |
二、两代农民工就业结构统计分析 |
三、两代农民工就业程度统计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相关性分析 |
一、两代农民工就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二、两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相关性分析 |
三、两代农民工就业程度的相关性分析 |
第二节 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逻辑回归分析 |
一、研究变量设定 |
二、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的逻辑回归结果 |
1、人力资本模型 |
2、家庭禀赋模型 |
3、流迁因素模型 |
4、社会因素模型 |
5、综合模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机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政策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影响 |
一、政策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影响 |
二、社会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影响 |
第二节 家庭禀赋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影响 |
一、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民工就业代际特征的影响 |
二、家庭结构状况对农民工就业代际特征的影响 |
第三节 人力资本因素对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特征的影响 |
一、健康因素对农民工就业代际特征的影响 |
二、智力因素对农民工就业代际特征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
三、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构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 |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研究 ——以塔里木大学本科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2 研究设计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职业 |
2.1.2 择业观 |
2.1.3 内地生源大学生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帕森斯的特质因素论 |
2.2.2 职业动机理论 |
2.2.3 马克思的青年择业观 |
2.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2.3.1 研究内容 |
2.3.2 研究方法 |
2.3.3 研究思路 |
2.4 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对象和区域的拓展 |
2.4.2 研究视角的创新 |
2.5 样本分析 |
3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现状与问题 |
3.1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基本情况 |
3.1.1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认知的基本情况 |
3.1.2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动机的基本情况 |
3.1.3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期望的基本情况 |
3.1.4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态度的基本情况 |
3.2 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择业认知不够全面 |
3.2.2 择业动机存在冲突 |
3.2.3 择业期望不够合理 |
3.2.4 择业态度不够积极 |
4 影响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因素 |
4.1 国家层面 |
4.1.1 国家就业政策和制度的影响 |
4.1.2 区域文化与民族特征的影响 |
4.2 社会层面 |
4.2.1 市场供求方面的影响 |
4.2.2 社会舆论的影响 |
4.2.3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区域环境的影响 |
4.3 学校层面 |
4.3.1 学校教育环境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影响 |
4.3.2 学校声誉方面的影响 |
4.3.3 教师以及校友、同学的影响 |
4.4 家庭层面 |
4.4.1 家庭经济条件和成长环境的影响 |
4.4.2 家庭文化观念、教养和认知方面的影响 |
4.5 个人层面 |
4.5.1 学生认知程度的影响 |
4.5.2 学生自身条件及能力素养差异方面的影响 |
5 改进和完善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的对策建议 |
5.1 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
5.1.1 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 |
5.1.2 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
5.2 努力增强社会在提供保障、规范市场、舆论导向中的力度 |
5.2.1 增强社会的保障力度 |
5.2.2 强化对用人单位和人才市场的约束与规范 |
5.2.3 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
5.3 充分发挥高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 |
5.3.1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
5.3.2 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
5.3.3 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
5.4 营造宽松的家庭环境 |
5.4.1 更新家长认知 |
5.4.2 改善家庭教养方式 |
5.5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
5.5.1 提升自身的择业认知 |
5.5.2 端正自身的择业动机 |
5.5.3 合理调整自己的择业期望 |
5.5.4 保持积极的择业态度 |
6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调查问卷 |
附录 B:访谈提纲 |
附录 C:被访者信息 |
致谢 |
(10)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研究 ——以人工智能(类)专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问题提出 |
一、研究缘起 |
二、问题提出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高职院校 |
二、专业结构调整 |
三、产业需求 |
四、人工智能(类)专业 |
第三节 已有研究梳理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适配理论 |
一、适配理论的缘起 |
二、适配理论模型的构建 |
第二节 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适配理论的学理分析 |
一、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适配理论的学理引入 |
二、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适配层次分析 |
第三节 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现实审思 |
第一节 面向职业岗位群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的调整 |
一、我国职业岗位群变化分析 |
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的调整 |
三、我国高职院校专业与职业岗位群适配性分析 |
第二节 面向行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类的调整 |
一、我国行业分布变化分析 |
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类的调整 |
三、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类与行业需求适配性分析 |
第三节 面向三次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大类的调整 |
一、我国三次产业规模发展的变化 |
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大类的调整 |
三、我国高职院校专业大类与三次产业需求适配性分析 |
第四节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现实之殇 |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脱节、对口率不髙 |
二、专业结构调整机制不健全,盲目跟风缺乏品牌特色 |
三、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宏观有序与局部失序 |
第五节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现实之殇的根源探寻 |
一、专业结构调整中市场临界机制的失衡 |
二、专业结构调整中政府临界弹性的失调 |
三、专业结构调整中院校临界依赖关系的僭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案例选取分析——以人工智能(类)专业为例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及研究框架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设计 |
一、案例研究方法 |
二、案例选择 |
三、资料收集与研究信效度 |
第三节 案例描述 |
一、案例背景 |
二、产业需求与专业结构调整适配层次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面向职业岗位群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的调整 |
第一节 面向职业岗位群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调整的基本理念 |
一、学生职业能力诉求—掌握职业性创新能力 |
二、高职院校及教师诉求—学科交叉思维培养“AI+复合型人才” |
三、企业职业能力诉求—高技能型、智慧型人才链的形成 |
第二节 面向职业岗位群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调整的基本方式 |
一、专业规模扩建与控制并行发展,满足市场弹性需求 |
二、人工智能专业分布于不同院系,满足职业岗位群差异化需求 |
三、拓展“异功同构”与“同功异构”的专业功能,满足消费者偏好转移性需求 |
第三节 面向职业岗位群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调整的基本特征 |
一、人工智能专业的调整正在向中高职衔接与普职融通多轨并行转变 |
二、人工智能专业的调整逐步趋于理性化和客观化 |
三、人工智能专业的调整逐步从学科交叉融合走向专业空间的多维拓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面向行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类的调整 |
第一节 面向行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类调整的基本理念 |
一、新技术理念驱动AI行业层次结构变革 |
二、新就业理念驱动AI行业技术迭代 |
三、新职业理念驱动“AI+行业”与“行业+AI”形成涟漪效应 |
第二节 面向行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类调整的基本方式 |
一、非替代性选择和扩建人工智能“新兴行业-专业类” |
二、非竞争性补贴和扶持人工智能“潜能行业-专业类” |
三、非均衡性以优带劣方式布局人工智能“优势行业-专业类” |
第三节 面向行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类调整的基本特征 |
一、人工智能专业类布局集中趋势明显,分布于少数专业类别 |
二、人工智能专业类调整更加重视“非协同”模块化发展方式 |
三、人工智能专业类调整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多样化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面向三次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大类的调整 |
第一节 面向三次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大类调整的基本理念 |
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业态赋能产业全链条应用场景落地实施 |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助力产业技术革命 |
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指数驱动产业集聚效应最大化 |
第二节 面向三次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大类调整的基本方式 |
一、增设人工智能专业大类办学点,扩大产业规模效应 |
二、增加人工智能专业大类类别,扩大产业多元效应 |
三、布局人工智能专业大类梯形空间,扩大产业联动效应 |
第三节 面向三次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大类调整的基本特征 |
一、依靠增设专业大类和专业点数量的方式扩建规模 |
二、调整理念逐步从规模效应向层次效应转变 |
三、开设院校增量向中小城市和职业教育资源薄弱地区延伸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动态模型构建及对策 |
第一节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基本原则 |
一、调整理念:坚持多学科、多领域“融通、跨界”的原则 |
二、调整目标:坚持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原则 |
三、调整过程:坚持产业需求与人力资源诉求协同发展的原则 |
四、调整行动:坚持政策引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原则 |
第二节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动态模型构建 |
第三节 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
一、设定专业结构调整目标流程 |
二、完善专业结构调整外部需求环境调研机制 |
三、制定专业结构调整内部要素衔接计划 |
四、建立专业结构调整质量评价反馈与诊改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学科负责人、团队建设人员及专业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2 我国高职院校人工智能(类)专业学科负责人、团队建设人员及 、专业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3 高职院校人工智能(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调查(学生版) |
附录4 高职院校人工智能(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调查(学院版) |
附录5 高职院校人工智能(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调查(学校版) |
附录6 高职院校人工智能(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调查(企业版)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与择业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D]. 欧阳润. 南昌大学, 2020(02)
- [2]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及路径研究[D]. 张亚娟. 重庆邮电大学, 2020(02)
- [4]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研究 ——基于2013-2019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D]. 高赫阳.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5]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立法研究[D]. 和臣芳.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竞业限制条款司法适用研究[D]. 何翠燕. 华侨大学, 2020(01)
- [7]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D]. 杨子樱. 北方工业大学, 2020(02)
- [8]农民工就业状况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福建省数据分析[D]. 韩阳. 华侨大学, 2020(01)
- [9]新疆高校内地生源大学生择业观研究 ——以塔里木大学本科生为例[D]. 李尧利.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10]面向产业需求的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研究 ——以人工智能(类)专业为例[D]. 李薪茹. 天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