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吕肖娟[1](2020)在《基于三维分析框架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产业作为国家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发展迅猛,且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物流产业已融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制造业、工业、商贸业等多种产业实现了产业融合和产业联动。随着社会物流的需求日益增加,国家加大了对物流业的重视,要求大力发展物流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合理和完善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是引导和促进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当前,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混乱空泛,没有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无法指导和规范物流产业有序推进,从而阻碍了物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至关重要。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物流产业政策体系进行量化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以及结果如下:(1)本文借鉴Rothwell和Zegveld的政策工具分类法,将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大类,并结合物流产业价值链的投资、研发、加工和消费四大阶段,以及包含八大发展方向的政策导向,构建了“X-Y-Z”三维的物流产业政策文本分析框架。该框架旨在分析评价我国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在产业价值链、政策工具和政策导向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为后续研究物流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奠定良好的基础。(2)本文共梳理了我国中央层面物流产业政策298篇(2001年-2019年5月),并基于构建的物流产业三维分析框架,对收集的政策文本内容进行编码和量化分析,揭示出我国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当中存在以下不足:(1)我国物流产业多集中于产业价值链的加工阶段,容易导致产业价值链的畸形发展,不利于物流产业健康的发展;(2)政府在制定物流产业政策时,以供给型政策工具为主,需求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为辅,且政策工具内部存在使用不均的问题;(3)在物流产业政策导向中,以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主,忽视了八大政策导向的均衡性发展。(3)完善和优化我国物流产业政策体系。政府在制定物流产业政策文本时,应从产业价值链的整体考虑,加强投资和研发环节的配套政策,并合理的运用三大类政策工具,注重政策工具内部使用的均衡性,加强政策导向全面发展,促进政策导向的多元化均衡发展。本研究丰富了物流产业政策量化研究的分析方法,为后续研究物流产业政策文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本文的研究成果为今后政府在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优化提供了指导方向,有助于构建系统完善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2016)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提出2016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亐道远[3](2015)在《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实施政企分开改革之后,铁路行业基本厘清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家独大,自成体系,而且债台高筑,铁路行业的发展仍然受封闭垄断和资金严重短缺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建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制度是未来深化铁路改革的主要目标,而实现该目标的根本途径是铁路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近年来,这一改革思路已成共识,并且,国务院和原铁道部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行业,希望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倒逼铁路行业深化改革。但是,面对国家抛出的橄榄枝,投资主体并未热捧,大部分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实际参与投资的很少,即使有少量投资主体投资到铁路建设领域,也很少有成功的典范。究其原因,主要是铁路行业缺乏保障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权益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缺乏科学规范的社会资本准入制度,使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行业的渠道不畅,准入成本过高,准入难度较大,直接从源头上打消了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成为阻碍铁路行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首要因素。因此,建构科学规范的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制度是铁路行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建构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制度涉及铁路行业深层次的矛盾冲突。一方面,铁路行业需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需要积极培育适格的竞争主体,去打破铁路行业封闭垄断的格局,从而建构起铁路运输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的营利水平和提高铁路运输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基于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的过程中,又必须在确保安全和铁路运输公益性不降低的情况下推进改革。因此,需要从准入领域、准入条件、准入程序以及准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来化解垄断与竞争、效率与安全、营利性与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具体为:其一,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领域。铁路行业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必须先确定合理的开放界限,明确开放的具体业务领域或不开放的具体业务领域,而要确立合理的开放界限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资本准入领域制度。负面清单模式是建构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领域制度的可行路径,即确立禁入的具体领域,除此之外皆属于允许社会资本准入的范围。以安全性和公益性为判断标准,应该在铁路主干线基础设施运营领域和铁路旅客运输业务领域禁止社会资本准入,但是应该允许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自己修建的铁路线路上从事旅客运输服务或者以自己修建的铁路线路为起始点从事旅客运输服务。除以上禁止之外则允许社会资本准入。其二,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条件。准入条件主要解决允许哪些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准入的问题,它为投资主体设定了一个标准,只有达到标准的投资主体才具备投资铁路行业的资格,达不到标准则没有资格投资铁路行业。铁路企业设立和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是需要设置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的两个环节,分开设置铁路企业设立准入条件和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准入条件是准入条件制度建构的可行路径。依据准入领域制度确立的禁入领域,涉及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铁路企业主要包括综合性铁路企业和铁路货物运输企业两种类型,两类企业对准入指标的需求差异较大,需要分开设置准入条件。不同业务对准入指标的需求不同,因此,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准入条件亦需要按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置。其三,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程序。该制度主要解决投资主体如何进入铁路行业的问题,它是准入问题的矛盾汇聚点,由准入机关直接面对投资主体,直接决定着投资主体能否顺畅地投资铁路行业。其主要内容包括准入机关的确定及其职权配置与具体准入程序建立两部分,具体表现为在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过程中准入机关的权义配备和投资主体的权义配置。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设置铁路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和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程序即可实现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的行政管控目的,增设铁路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既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也不具有必要性。并且应该分开设置铁路企业设立登记准入程序与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准入程序,不应该将铁路业务经营资格的获取作为铁路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程序。其四,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法律责任。准入法律责任是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规则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是其主要考量因素,在具体的法律责任制度建构中,责任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和准入机关,二者的准入目标、需要履行的准入义务、可能从事的违法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皆不同,因此,应该按不同责任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法律责任。另外,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只能保障准入渠道畅通,解决准入困难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行业之政策目的,还需要探寻保障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主体制度、定价制度以及公益性补贴等制度。
亐道远[4](2013)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文中指出打破铁路行业垄断,允许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领域,从而培育铁路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是目前铁路改革主要方向之一。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明确适格主体。要解决此问题,需要从适格主体的身份要件、资本要件和资质要件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三个要件的分析,确立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判断标准,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实践和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陈红国[5](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研究指明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孙晓飞[6](201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文中研究指明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型产业,是维护经济运行与社会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公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整个交通运输产业的效率,并影响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在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五大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充分发挥了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对提高人民群众出行质量、改善生活面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反过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也对公路运输供给能力及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路运输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协调参与公路运输活动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为指导、规范公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保证。因此深化对公路运输产业政策的研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更有深远的实践意义。本文将当代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历程置入中国公路运输发展的宏大背景下,展开历时性与共时性分析。全文包括绪论、第一、二、三、四、五章以及结束语,共七部分。绪论首先对公路运输、道路运输、道路运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运输政策等概念定义及内涵进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从历史角度研究公路运输政策的意义,详述了当前理论界在公路运输政策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研究不足,进而提出研究思路,并说明了本书创新之处,同时也分析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及努力方向。第一章分中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两个阶段,对改革开放以前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进行回顾,探讨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得失。第二章介绍了初步市场化进程阶段(1979-1991)公路运输政策转变的历史形势,从全面放开的市场准入、运输企业的全而改革、积极推进市场培育、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度化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及对道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了政策的成效及不足。第三章介绍了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1992-2002)的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时代背景,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推行股份制改革、市场准入的从严、以优化为中心的运输结构调整、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等方面阐释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措施,分析了上述政策对道路运输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最后简要评价了该阶段政策成效。第四章交代了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2003-)公路运输政策调整的社会背景,然后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统筹考虑、运输结构的全方位和深层次调整、市场监管理念及措施的创新等方面论述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举措,分析了政策的实施对道路运输行业和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并对该阶段政策实施成效做了简短归纳。第五章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特点,,总结了当代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并结合行业发展实践提出了对今后10-20年公路运输政策应采取走向的一系列建议。结束语部分在全面分析政策演变特点及实施得失的基础上归纳出一系列结论:今后10-20年既是我国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的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法制建设必须重视完整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在完善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公路运输政策应当更加注重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道路运输管理中,行政、经济、法律三种手段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应当把如何实现运输结构的科学调整作为今后政策完善的核心内容之一;解决现有公路运输政策的不足,不仅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转变理念,更需要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转变理念,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发展,科学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走科学发展之路。
王会宗[7](2010)在《中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中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铁路运输市场正逐步对外开放,经过改革后重获活力的国外铁路运输企业将与国内铁路运输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我国铁路运输业还要面临来自国内其它运输方式的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铁路运输业仍然依靠其行政垄断体制排斥和限制着行业内竞争,致使整个行业日益陷入困境。在上述背景之下,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既有助于推进铁路运输理论研究,又能为在铁路运输业内部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提供现实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我们会发现,国内外学者虽然对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许多非常有意义的研究,但其深度略显不足;国内外学者虽然对铁路运输业相关问题进行了许多极具价值的研究,但对该行业行政垄断问题的系统深入研究却较为少见。为了将现有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本文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以期为我国铁路运输业进行旨在提高行业整体效率的行政垄断改革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证依据。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和第2章。首先,第1章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然后,第2章通过对国内外行政垄断和铁路运输业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提出了对中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包括第3章、第4章和第5章。首先,第3章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回顾,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对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然后,第4章以于良春等(2008)建立的行业性行政垄断测度指标体系为基础,对转轨期中国铁路运输业的行政垄断程度进行了测度;进而,第5章根据于良春等(2008)设计的行政垄断对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分析的指标体系,对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业在行政垄断之下的效率状况进行了指标体系评价,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测算了我国铁路运输业的综合生产效率状况和生产效率损失。第三部分,包括第6章和第7章。首先,第6章基于对行业性行政垄断作用机制的推演分析了行政垄断导致铁路运输业效率低下的“双重路径”,并指出若要改善我国铁路运输业的效率状况,必须改革其行政垄断体制,引入竞争机制;然后,第7章在总结国外铁路运输业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铁路运输业开展有效竞争的三大效应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铁路运输业进行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和政策建议。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8章。这一章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指出了论文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的研究方向。在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及引入竞争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主要使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统计分析与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数理推导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比较的方法。本文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的分析对前人的相关研究可能会有所补充,其主要创新点可简要概括如下:第一,测度了转轨期我国铁路运输业的行政垄断程度,并对该行业在行政垄断下的效率状况进行了评估,从而为我国铁路运输业的行政垄断改革提供了一些实证依据。第二,归纳了行政垄断导致铁路运输业效率低下的“双重路径”,并对铁路运输业有效竞争的效应进行了分析,对我国铁路运输业引入竞争机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将国家理论用于阐释中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分析了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实行与否给政府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对丰富行政垄断的成因解释有一定贡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8](2007)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中提出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
孙林[9](2005)在《完善铁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文中提出
白辉辉[10](2005)在《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铁路是中国少数垄断行业之一,在微观铁路运输市场上,基本仍是国铁独家所有、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其在总体上仍是一个市场化程度低和对外开放程度低的“双低”行业,在资本构成、铁路建设和铁路经营方面都表现出强烈的封闭性。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物流全球化和对外开放运输市场已成为全球运输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重要特征,开放与竞争正成为21世纪世界铁路发展的主题。2001年12月10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将分步开放中国铁路货运市场及相关领域,中国铁路运输市场的开放已成为必然。加入WTO,对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这一方面为中国铁路运输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特有的后发优势,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着国际运输业的严峻挑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尚不熟悉的WTO规则,面对有备而来的国外先进企业,长期封闭下的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能否最大限度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并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呢?又该怎样选择未来的发展之路呢?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以理论研究的方法为主、以规范法为辅,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接着利用大量资料和统计数据,对中外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沿革及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对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得出如下启示:1、市场要逐步移向高、中端货物运输市场,逐步向物流业渗透;2、经营视野要向全球化转变;3、产品结构要向高价值、高回报运输产品转移;4、发展综合运输能力。 然后,本文运用PEST方法,对加入WTO后的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进行了宏观环境分析,并在PEST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加入WTO对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影响进行了SWOT分析。 最后,本文从加快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了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战略及相关对策: 1、优势——机会战略:(1)采取竞争合作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巩固既有运输产品,不断开发新兴产品。 2、劣势——机会战略:(1)扩大货物运输能力,增加运输市场份额;(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处理机制。 3、优势——威胁战略:(1)实施新产品新定位战略和品牌战略;(2)与客户进行战略性合作;(3)培育核心竞争能力,趋利避害;(4)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向现代物流拓展。 4、劣势——威胁战略:(1)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加快培养铁路人才;(2)加快铁道部职能转变,推进铁路政企分开;(3)加快实施战略重组,积极推行“网运分离”;(4)引入多种投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实施质量战略;(6)调整产品结构。
二、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三维分析框架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物流产业政策研究现状 |
1.2.2 政策文本量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物流产业政策 |
2.1.1 产业政策 |
2.1.2 物流产业政策 |
2.2 内容分析法 |
2.3 产业价值链理论 |
2.4 政策工具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物流产业政策三维分析框架及政策编码 |
3.1 我国中央层面物流产业政策文本的选择 |
3.2 物流产业三维分析框架 |
3.2.1 物流产业政策三维分析框架的维度 |
3.2.2 二维交叉分析的政策含义 |
3.2.3 三维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 |
3.3 内容分析单元编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三维分析框架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量化分析 |
4.1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总体统计分析 |
4.1.1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发布时间分析 |
4.1.2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发布机构分析 |
4.1.3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类别分析 |
4.2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单维度分析 |
4.2.1 产业价值链视角下的物流产业政策量化分析 |
4.2.2 政策工具视角下的物流产业政策量化分析 |
4.2.3 政策导向视角下的物流产业政策量化分析 |
4.3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二维交叉分析 |
4.3.1 物流产业价值链中政策工具的运用情况分析 |
4.3.2 物流产业价值链当中政策导向的运用情况分析 |
4.3.3 物流产业导向当中政策工具的运用情况分析 |
4.4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三维综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研究结论与优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下一步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 |
(3)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一) 经济学文献综述 |
(二) 法学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 |
四、 研究方法 |
(一) 价值分析方法 |
(二) 比较分析方法 |
(三) 历史分析方法 |
(四) 经济分析方法 |
(五) 社会分析方法 |
第一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机理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 铁路行业的概念界定 |
(二) 社会资本的概念界定 |
(三) 准入的概念界定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概念界定 |
二、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必要性 |
(一) 技术经济特征要求设置准入制度 |
(二) 公益性特征要求设置准入制度 |
(三) 安全性因素要求设置准入制度 |
(四) 合理竞争秩序建构要求设置准入制度 |
三、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可行性 |
(一) 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 技术上的可行性 |
(三) 政策上的可行性 |
(四) 体制上的可行性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价值 |
(一) 效率价值 |
(二) 公平价值 |
(三) 自由价值 |
(四) 秩序价值 |
五、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原则 |
(一) 公开原则 |
(二) 自愿原则 |
(三) 平等原则 |
(四) 适度原则 |
(五) 高效原则 |
第二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领域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领域的宗旨 |
(一) 阐明铁路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态度 |
(二) 确立铁路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界限 |
(三) 厘清铁路行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 满足投资主体的信息需求 |
二、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领域设计的模式选择 |
(一) 准入领域与准入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
(二) 负面清单模式 |
三、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禁入的判断标准 |
(一) 安全性标准 |
(二) 公益性标准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禁入领域的判断 |
(一) 基础设施运营领域的判断 |
(二) 旅客运输领域的判断 |
(三) 货物运输领域的判断 |
第三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条件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的宗旨 |
(一) 确保铁路市场的主体质量 |
(二) 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
(三) 确保投资者的平等准入机会 |
(四) 确保铁路行业的合理竞争秩序 |
二、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的指标体系 |
(一) 身份准入条件 |
(二) 资本准入条件 |
(三) 技术准入条件 |
(四) 商业信誉准入条件 |
(五) 治理水平准入条件 |
三、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设置的模式选择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设置的业务环节 |
(二) 铁路企业设立条件和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条件分置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建构 |
(一) 铁路企业设立准入条件建构 |
(二) 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准入条件建构 |
第四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程序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的宗旨 |
(一) 保障投资主体的权利 |
(二) 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效率 |
(三) 促进铁路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
二、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内容的界定 |
(一) 准入机关的确定及其职权配置 |
(二) 准入具体程序的建立 |
三、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设计的模式选择 |
(一) 准入程序的行政管控手段选择 |
(二) 铁路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与业务经营资格许可程序分置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建构 |
(一) 铁路企业设立准入程序建构 |
(二) 铁路业务经营资格许可准入程序建构 |
第五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法律责任 |
一、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法律责任的宗旨 |
(一) 惩罚违反准入规则的违法行为 |
(二) 救济遭受侵害的准入权利 |
(三) 阻却可能发生的违反准入规则行为 |
(四) 保证准入规则的顺利实施 |
二、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法律责任的考量因素 |
(一) 责任主体 |
(二) 违法行为 |
(三) 损害结果 |
(四) 因果关系 |
(五) 主观过错 |
三、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法律责任设计的模式选择 |
(一) 按不同责任主体设置准入法律责任 |
(二) 按不同违法行为设置准入法律责任 |
四、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法律责任建构 |
(一) 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建构 |
(二) 准入机关的法律责任制度建构 |
第六章 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制度支撑 |
一、 主体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基础 |
(一) 制约社会资本准入的主体因素 |
(二) 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主体制度探索 |
二、 定价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核心 |
(一) 阻碍社会资本准入的价格因素 |
(二) 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定价制度探索 |
三、 公益性补贴制度: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保障 |
(一) 阻碍社会资本准入的公益性因素 |
(二) 保障社会资本准入的公益性补贴制度探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身份要件 |
(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的判断标准 |
1. 是否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 |
2. 是否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 |
(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解释论取向 |
(三)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立法论取向 |
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本要件 |
(一)需要最低资本额的理由 |
1. 增强铁路企业举债融资能力的需求 |
2. 保持铁路规模效应,培育铁路良性竞争秩序的需求 |
(二)最低资本额限制在出资人和铁路企业之间的选择 |
(三)分业经营要求最低资本额的合理性 |
(四)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解释论取向 |
(五)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立法论取向 |
三、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要件 |
(一)需要资质要件的理由 |
1. 保证铁路安全的需求 |
2. 保证服务质量的需求 |
(二)资质条件限制在出资人和铁路企业之间的选择 |
(三)分业经营要求资质条件的合理性 |
(四)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质要件解释论取向 |
(五)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质要件立法论取向 |
结论 |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说明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公路运输历史沿革概况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前公路运输政策的回顾(1978年以前)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公路运输政策(1912-1949) |
一、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公路运输政策的构成 |
(一) 由宽趋严的市场准入 |
(二) 以兴办公路联运为特点的运输组织政策 |
(三) 市场监管政策由缺失到初步规范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路运输政策(1950-1978) |
一、计划经济体制形成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50-1965) |
(一) 影响政策的政治经济因素 |
(二) 建国初期运力的恢复及企业管理的加强 |
(三) 运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及调整 |
(四) 逐步封闭的市场准入 |
(五) 运输结构的重新构建 |
(六) 市场监管的推陈出新 |
二、计划经济体制趋于僵化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66-1978年) |
(一) 特殊社会因素对政策的不利影响 |
(二) 运力结构的顾此失彼 |
(三) 市场监管机制由破坏到有限恢复 |
第二章 初步市场化进程中的公路运输政策(1979-1991) |
第一节 政策转变的历史形势 |
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 |
二、国家对发展交通的高度重视 |
三、管理体制由政企合一到逐步分离的适时转变 |
第二节 全面放开的市场准入 |
一、客货运市场对各种经济成分全面放开 |
二、相关业务市场实行开放 |
第三节 运输企业的全面改革 |
一、实行放权减税让利 |
二、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
三、开展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
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
第四节 积极推进市场培育 |
一、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
二、运力结构的优化 |
三、运输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
四、运输组织的合理化 |
五、站场加大建设力度及向社会全面开放 |
第五节 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度化 |
一、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的运价管理 |
二、面向全行业的车辆技术管理 |
三、由多头管理到分工管理的安全监管 |
四、维护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 |
五、以管理和技术性节能为主,结构性节能为辅 |
小结 |
第三章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92-2002) |
第一节 政策制定实施的时代背景 |
一、市场经济战略目标的确定 |
二、公路基础建设的飞速发展 |
三、行业管理理念及方式的根本转变 |
第二节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推行股份制改革 |
一、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权 |
二、推行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
第三节 市场准入的从严 |
一、客运市场的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的探索 |
二、加强规范的货运市场准入 |
三、引进外资由侧重立项审批到规范外资经营的转变 |
第四节 以优化为中心的运输结构调整 |
一、推进运输主体的规模化 |
二、引导运力结构调整 |
三、促进运输经营结构调整 |
四、推动运输组织结构调整 |
五、重视站场投资、布局及经营结构调整 |
第五节 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
一、积极适应市场规律的运价管理 |
二、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
三、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的体制机制 |
四、开始建立从业资格制度 |
五、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 |
六、侧重节能法规标准建设及产品监测认证推广 |
小结 |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2003-) |
第一节 政策调整的社会背景 |
一、发展观念的转变 |
二、法制建设的深入 |
三、交通体制的重大改革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统筹考虑 |
一、加快线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二、严格设定准入条件及经营期限 |
三、规范外资引进 |
四、积极推行质量信誉考核,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节 运输结构的全方位、深层次调整 |
一、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
二、实行多样化的运力结构调整 |
三、进一步细化经营方式的运输经营结构调整 |
四、重视合理化的运输组织结构调整 |
五、加大站场投资力度,重视布局规划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理念及措施的创新 |
一、市场整顿长效机制的建立 |
二、紧密联系成品油价的运价管理 |
三、以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为重点的技术管理 |
四、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强化 |
五、逐步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
六、加快构建职业资格体系 |
七、结构、技术、管理并重,节能与减排结合 |
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政策经验教训及建议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教训 |
一、各类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特点 |
二、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 |
三、公路运输政策教训及不足分析 |
第二节 公路运输主要政策走向建议 |
一、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二、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三、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 |
四、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形成体系 |
五、推进安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
六、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
七、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8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数据表 |
附录2: 文中表格索引 |
附录3: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大事记要(2003.1-2009.7) |
后记 |
(7)中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文献述评 |
2.1 行政垄断相关研究述评 |
2.2 铁路运输业相关研究述评 |
2.3 小结 |
第3章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形成 |
3.1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形成过程 |
3.2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
3.3 小结 |
第4章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程度的测度 |
4.1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程度测度指标体系的建立 |
4.2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程度各项判定指标的测度 |
4.3 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程度测度的最终结果 |
4.4 小结 |
第5章 铁路运输业效率状况评估 |
5.1 铁路运输业效率状况的指标体系评价 |
5.2 铁路运输业综合生产效率评价 |
5.3 铁路运输业效率损失估计 |
5.4 小结 |
第6章 行政垄断下铁路运输业效率低下的原因探究 |
6.1 ISCP分析框架及其作用机制推演 |
6.2 行政垄断导致铁运输业效率低下的机理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铁路运输业引入竞争的政策分析 |
7.1 国外铁路运输业的改革及其启示 |
7.2 铁路运输业有效竞争的效应分析 |
7.3 铁路运输业有效竞争的基本前提和政策建议 |
7.4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完善铁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一、后过渡期的铁路改革与法制环境分析 |
二、完善铁路对外开放的政策法规的建议 |
1. 增加外商独资的规定 |
2. 扩大适用范围 |
3. 保障外商投资铁路货运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强调开放线路通行权 |
4. 明确外商投资铁路企业有权参与铁路运力资源分配活动 |
5. 完善外商投资铁路企业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分配关系,强调合同责任 |
6. 明确外商投资铁路的投资审批权与线路运营许可权的管理 |
(10)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中国铁路运输市场开放的必然性 |
0.1.2 加入WTO对开放中国铁路运输市场的要求 |
0.2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0.3 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 |
0.3.1 研究方法 |
0.3.2 研究价值 |
第一章 对铁路货物运输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1.1 国外学者对铁路货物运输研究的主要理论 |
1.1.1 对运输发展理论的研究 |
1.1.2 对综合运输理论的研究与实践 |
1.1.3 对铁路属性理论的研究 |
1.1.4 国际化经营的基本理论 |
1.1.5 PEST分析法 |
1.1.6 SWOT分析法 |
1.1.7 波士顿矩阵法 |
1.2 国内学术界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研究状况 |
1.2.1 对运输发展理论的研究 |
1.2.2 对综合运输理论的研究与实践 |
1.2.3 对铁路属性理论的研究 |
第二章 中外铁路货物运输发展的比较分析 |
2.1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沿革及现状 |
2.1.1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沿革 |
2.1.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业的现状 |
2.2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沿革及现状 |
2.2.1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沿革 |
2.2.2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现状 |
2.3 国际货物运输业发展对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启示 |
第三章 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SWOT分析 |
3.1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1.5 自然环境分析 |
3.1.6 行业总体分析 |
3.2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面临的外部机会(O-opportunity) |
3.3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面临的外部威胁(T-threat) |
3.4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内部优势(S-strength) |
3.5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内部劣势(W-weakness) |
第四章 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及相关对策 |
4.1 优势—机会战略 |
4.1.1 采取竞争—合作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
4.1.2 巩固既有运输产品,不断开发新兴产品 |
4.2 劣势—机会战略 |
4.2.1 扩大货物运输能力,增加运输市场份额 |
4.2.2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处理机制 |
4.3 优势—威胁战略 |
4.3.1 实施新产品新定位战略和品牌战略 |
4.3.2 与客户进行战略性合作 |
4.3.3 培育核心竞争能力,趋利避害 |
4.3.4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向现代物流拓展 |
4.4 劣势—威胁战略 |
4.4.1 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加快培养铁路人才 |
4.4.2 加快铁道部职能转变,推进铁路政企分开 |
4.4.3 加快实施战略重组,积极推行“网运分离” |
4.4.4 引入多种投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4.4.5 实施质量战略 |
4.4.6 调整产品结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成果 |
致谢 |
四、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三维分析框架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吕肖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21)
- [3]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研究[D]. 亐道远. 吉林大学, 2015(08)
- [4]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J]. 亐道远. 河北法学, 2013(12)
-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D]. 孙晓飞. 湖南师范大学, 2011(07)
- [7]中国铁路运输业行政垄断与引入竞争问题研究[D]. 王会宗. 山东大学, 2010(10)
-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24)
- [9]完善铁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J]. 孙林. 综合运输, 2005(10)
- [10]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研究[D]. 白辉辉. 南京工业大学,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