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网络信息安全(论文文献综述)
罗艺[1](2021)在《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社会知识体系的不断解构与重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素养需求与结构面临新的变革契机。信息素养成为技术变革背景下大学生社会化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布拉格宣言》、《亚历山大宣言》等国际性纲要文件彰显着信息素养的时代意义,并将信息素养纳入系统的教育计划之中,无容置疑凸显了信息素养在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频现,其在应对技术变革层面胜任力明显不足。为此,本研究尝试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探究大学生信息素养的相关议题。参照美国、欧盟等陆续推出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本研究较为认同信息素养即能力这一概念,并将大学生信息素养界定为大学生发展中所应该具备的信息理解、选择、运用、评价、反思、创造能力。基于对境脉理论和学习者特征理论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理论视角,本文从个人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教育支持维度来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实际状况、困境表征及教育支持路径。首先,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调研、教育比较、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设计和验证了大学生信息素养测量指标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六个省份12所大学近24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而对60余名大学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其次,结合大学生信息素养构成和教育支持的相关维度,构建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间的结构方程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实施构想,注重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力求在分析问题时使得两者互为补充、相互验证。研究发现,在信息素养现状方面,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教育成效不显着,具体存在的六个方面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等。在信息素养影响因素方面,研究者进一步分析提出个人特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教育支持影响因素,个人特质具体是指信息行为极易受到个人特质影响,且不易受大学教育影响而转变;外部环境则囊括大学、网络、社会三方,主要面临以下现实问题:大学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不足;专业师资缺乏;相应教育项目和举措不完善;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性未在网络环境中得到充分重视;缺乏系统性成效评估体制机制;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尚未形成良好的氛围等。基于以上发现,归纳得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四项实然困境:其一,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理念滞后;其二,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其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多元主体缺失;其四,大学生信息素养政策大学供给匮乏。立足现状和问题,本研究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三个原则构想,分别为“教育模式的个性化与精准化原则”、“教育环境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原则”、“教育环境的系统化与长效性原则”,同时从大学生个体、大学本身、政府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出发,遵循微观到宏观、外促到到内生、泛化到专业、单主体到全育人的基本思路,提出构建“以内生为核心、大学为重点、网络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位一体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想四条实施路径,以期能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价值参考。
刘瑞[2](2021)在《试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信息安全与防护措施》文中研究指明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运用愈发广泛,对人们日常生活、学习以及工作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固然为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但随之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导致部分用户或是组织机构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详细介绍了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同时分析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隐患,并提出了保证环境安全以及保护系统安全等具体方式,以期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保证用户信息与数据不会受到损害与影响。
张依蔓[3](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不限于互联网行业,金融、医疗、零售等各行业均利用大数据技术扩充自己的业务,实现产业发展。在这样的时代,信息成为一种最有价值和潜在影响力的资源,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信息也毫不例外,被各方利益主体所利用。然而不当收集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恶意使用个人信息以致扰乱到公民个人的安宁生活,从而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成为法治社会治理的关键,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则显得十分重要。然而我国已经出台施行的法律制度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缺陷,如制度建构考量不全面加之立法思维的滞后等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围绕保护个人信息进行展开分析,在简要阐述大数据、个人信息及相关概念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大数据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所带来的的挑战及理论回应,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及欧盟、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立足于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个人信息上所附着的多元价值的目标,探讨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之处,对未来完善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体系提出设想,建议尽早制定具有普适性的专门立法,明确个人信息权利内容,或引入“场景导向”和“风险导向”理论,或基于“信赖”理论建构内在激励驱动机制,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关,以实现大数据背景下保护个人信息的理想状态。
俞全威[4](2020)在《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其历史背景、文化观念、社会发展现状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揭示出法律系统的创生和运作原理:法律对社会环境的依赖与适恰,虚拟的共识是共同行动的基础条件,法律系统具备自我指涉机制。这些原理为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如何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创设与发展过程提供了帮助。当今世界以美国和欧盟两种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最为典型且最具影响力,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也都面临着困境。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欧盟模式,都是以追求个体的安宁、维护私权利为核心价值取向,强调私域与公域的分离。反观中国,个体与集体从来都不是二元对立的,这造就了中国古代群体取向的隐蔽文化和延续至今的重集体、重实利的个人信息保护观念。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安全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我国个人信息问题也呈现出“安全化”特征,被纳入国家安全程序加以对待。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明确要求,为当代中国塑造和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注入了新理念:以国家安全为基本前提和总体框架,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发展为核心导向,实现个人信息的安全有序流转。这一理念体现了个体与国家的统一、安全与发展的统一的价值观,有效纾解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观中存在的两组矛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立法上以《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为统领展开布局,多领域构建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并在安全原则下对个人信息权利设限,具体实践工作从基础层物理安全、主体层数据安全和内涵层内容安全三个层次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不可否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也存在一定不足:包括权责比例失当,重义务轻权利;保护框架不协调,行政主体的责任规范少;监管执法主体分散,实效性、长效性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及总体框架,特别是要加强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
刘奕[5](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林融[6](2020)在《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地方政府致力于利用互联网来改善政府工作流程及服务模式,优化政府办公效率。当前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虽取得长足发展,但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这一环节涌现的安全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改善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资源共享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推进电子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成为信息化时代各级政府网络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自实施“数字F”战略以来,F省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F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对F省整体建设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本文力求从信息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将思考方向引导至保障共享信息安全层面之上,并引用国家总体安全观、新木桶理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等理论,对当前我国F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的现状予以精细分析,认为影响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的因素包括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人才培养、技术环境等,并进一步发现要改善信息共享安全的环境,应该需要从多层次制定相应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及标准,力图在总体上给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工作赋予安全意义;应大力发展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合理化使用信息技术,力求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的优势。同时,还应强调创新精神,倡导研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从根本上大大减轻对技术的依赖;另外,健全信息人才支撑体系,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最后着力优化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应急体系建设等。本文的最终目的,是希冀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安全水平的提升能服务于我国当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强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万可[7](2020)在《网络安全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络数据生产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信息化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及广泛运用,带给了我们生活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同时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凸显,数据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各种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通过数据盗取、信息盗用、网络钓鱼、电信诈骗等手段,围绕个人信息形成的非法产业链,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也成为国家法制发展的一大焦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用户权益保护的最主要、最热点领域之一。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从个人信息权利的定义为出发点,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个人信息权的特点,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具备人身属性的民事权利。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特别说明了其知情权、收益权和救济权。又从隐私权、人格权、财产权三种学说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最后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实情况。然后特别对《网络安全法》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进行概述和特点分析。又列举案例说明了《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从而总结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一是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二是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三是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第三部分,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对比分析,较为深入地解析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状况。从联邦立法到州立法,再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张,多个方面剖析了美国的市场规则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保护模式。特别讨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最后,论述了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其针对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注重完整、注重细节的特点及其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值得我国学习。第四部分,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首先论述了保护的总体思路,即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还要有效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发展问题。然后分别从立法层面、行业层面、个人层面和技术层面四个方面探讨保护对策,国家统一立法加上行业自律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用于相关法规的推行和实施。其次,个人层面要通过增强保护意识、增强保护能力以及加强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来完善,还要使互联网科技成为技术层面的保护手段。
于佳婧[8](2020)在《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兼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影响及启示》文中认为精准营销作为大数据技术投射在广告行业的主要应用成果,已因其有效的精准性逐渐成为打破传统营销模式的广告行业的大趋势。我国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数据的价值日益显现,而精准营销的顺利实现有赖于大数据技术在数据处理及分析方面的卓越优势。精准而富有成效的广告营销背后,是海量的数据资源进入平台处理器,这其中有成千上万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其中包含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浏览记录、消费喜好等,这些不断的被分析演练、二次开发利用,以用作分析消费者行为习惯,根据消费者喜好来为他们提供精准的服务与产品。然而,在满足了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因此如何在互联网大数据精准营销的利益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中间找一个平衡点,显得极为必要和艰难。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于2018年5月正式实施,因其广泛的波及范围和严格的处罚手段,这一立法将会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企业带来深刻影响。本文立足于以往的研究基础,结合大数据精准营销自身的特点,对我国大数据精准营销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展开深入研究,并通过对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各个维度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我国大数据精准营销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及成因,并基于GDPR的价值内核及立法框架,分析可为我国吸收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启示及解决措施。
刘玉拴[9](2019)在《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网络文化安全的众多问题为基础,总结提炼了四个方面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即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文化、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文化、激化民族矛盾、宗教冲突的网络文化和侵犯个人权利的网络文化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证和论述。本文认为,目前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监管整体有效,但在某些具体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尚需加大治理力度。如在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过的问卷样本分析中,回答泄露过和怀疑被泄露过的两项占比总和为87.32%,虽然这仅是问卷调查样本的分析,但可从侧面反映出此类问题的严重程度。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使得创新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方式和完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体系就成为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本文围绕上述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四个方面,对其形成的原因、治理的困境、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国外治理经验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努力构建适合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开展深入的分析和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并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体系建议。本文以“分权——治理”为内在的逻辑分析框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要想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各个主体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参与对问题的治理。本质而言,它是权力由政府向社会回归的过程,即由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为多方平等协同共治的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重塑党委、政府和其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建构的重要特征。在共同的目标推动下,实现权力的重构和对问题的有效治理。理论创新方面,在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后,结合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并提出了研究假设和分析框架。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融合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的特点,将预防和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在适用性方面更能适应网络文化安全的特征,以体现它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不同的视角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治理主体职能界定的研究中,选取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作为分析案例,之所以选择此通知作为研究分析的案例,不仅因为《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因为移动游戏的内容可以涵盖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由此调研了原广电总局、原文化部、北京市文促中心、海淀区委宣传部以及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的多家移动游戏公司,涵盖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以此为基础总结梳理而成。在实证研究环节,通过征询专家意见形成了最终的正式问卷调查,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并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问卷投放地,最终收集到的有效问卷为2130份。而后通过SPSS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频数等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下述主要结论,一是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整体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中,但某些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要在预防、过滤和监管三个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三是要进行理论和问题的适用性研究,以实现本文设定的目标。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深度调研、问卷调查和实证检验等研究,探讨如何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应在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风险界定、预防机制建设、治理体制建设、治理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和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完善体系,方可实现对上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有效治理。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抓取理论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构建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在借鉴其它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和实证研究,对未来解决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即建立预防、治理和惩戒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杨阔[10](2019)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优化与防范措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计算机的应用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对于人们生活中的工作与日常娱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计算机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最为严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些重要的隐秘信息遭到泄露,则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个人乃至社会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网络信息的安全技术以及优化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不仅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更是一种保护未来网络信息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浅论网络信息安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网络信息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频现 |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缺乏 |
第二节 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价值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信息 |
二、素养与素质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 |
四、教育支持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信息素养的内涵发展 |
一、媒介素养 |
二、数据素养 |
三、网络素养 |
四、信息素养 |
五、小结与讨论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政策文本研究 |
一、时代性标杆:《布拉格宣言》和《亚历山大宣言》 |
二、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研究 |
三、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政策研究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理论研究 |
一、基于境脉理论视角的研究 |
二、基于学习者特征理论视角的研究 |
三、小结与讨论 |
第四节 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
一、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启示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路线 |
第二节 测量工具编制 |
一、问卷编制的步骤 |
二、大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指标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评价指标 |
第三节 调查数据搜集 |
一、问卷预测与检验 |
二、正式问卷的施测 |
三、调查对象概况 |
第四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总体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构成表现 |
一、大学生信息理解能力 |
二、大学生信息选择能力 |
三、大学生信息运用能力 |
四、大学生信息评价能力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能力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 |
第二节 小结与讨论 |
一、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 |
二、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 |
三、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 |
四、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 |
第五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影响因素 |
一、个人特质与信息素养教育 |
二、外部环境与信息素养教育 |
三、讨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维度影响情况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困境 |
一、信息素养教育支持重视不够 |
二、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 |
三、信息素养教育教育支持体制机制不完善 |
四、信息素养教育政策大学供给不充分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关系 |
一、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互动模型 |
二、分析与讨论 |
第六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基本思路 |
一、教育模式从外促到内生 |
二、教育环境从泛化到专业 |
三、教育主体从单主体到全维度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原则构想 |
一、教育模式的个性化、精准化原则 |
二、教育环境的专业化、规范化原则 |
三、教育体系的系统化、长效性原则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实施路径构想 |
一、以内生为核心,实现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自我支持 |
二、以大学为重点,提升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水平 |
三、以网络为依托,优化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制机制 |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治理生态圈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试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信息安全与防护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计算机网络安全 |
2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
2.1 源自环境方面的影响 |
2.2 黑客恶意攻击 |
2.3 不同类型安全机制存在的局限性 |
3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具体策略 |
3.1 保证环境安全 |
3.2 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
3.3 安装安全防护软件 |
4 结语 |
(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3. 文献综述 |
3.1 国内研究现状 |
3.2 国外研究现状 |
4. 研究思路 |
1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概念界定与特征认识 |
1.1 大数据下个人信息相关概念的含义 |
1.1.1 大数据的界定 |
1.1.2 个人信息的界定 |
1.1.3 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界分 |
1.1.3.1 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界分 |
1.1.3.2 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界分 |
1.2 大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呈现的新特点 |
1.2.1 “可识别性”、“相关性”特征弱化 |
1.2.2 “敏感信息和一般信息”的个人信息分类方式失灵 |
2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论 |
2.1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
2.1.1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所具有的人格尊严与自由价值逐渐被弱化 |
2.1.2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被大规模侵害的风险增加 |
2.1.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增加 |
2.2 大数据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
2.2.1 知情同意模式有效性弱化 |
2.2.2 个人信息去身份化规则存在打破的风险 |
2.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回应 |
2.3.1 探索“场景导向”与“风险导向”理论以突破“知情同意”的局限 |
2.3.2 基于“信赖”理论的内部激励建构 |
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域外经验 |
3.1 域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规定 |
3.1.1 美国——分散式立法模式 |
3.1.2 欧盟——统一式立法模式 |
3.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域外经验总结 |
3.2.1 合理选择立法模式是前提 |
3.2.2 加强执法监管和违规惩处是保障 |
3.2.3 强化信息主体权利是基础 |
3.2.4 加强行业自律是辅助 |
4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
4.1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形成的制度框架的立法 |
4.1.1 法律调整现状 |
4.1.2 现有制度的基本特点 |
4.2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之处 |
4.2.1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存在漏洞 |
4.2.2 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机制 |
5 大数据背景下强化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建议 |
5.1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完善 |
5.1.1 确立综合性立法模式 |
5.1.2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的内容 |
5.2 完善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统一行政监管机制 |
5.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社会参与 |
5.3.1 加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
5.3.2 强化企业自控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四、核心概念介绍 |
第一章 差异性社会情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模式 |
第一节 法社会学理论中法律制度的演化原理 |
一、法律对社会环境的依赖与适恰 |
二、虚拟的共识是共同行动的基础条件 |
三、法律系统具备自我指涉机制 |
第二节 以自由为核心: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一、分散立法,灵活保护 |
二、行业自律,技术自治 |
三、恐怖主义阴霾下的冲突与退让 |
第三节 从尊严出发: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一、统一立法,明确规范 |
二、严格监管,强力示范 |
三、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中的矛盾与妥协 |
第二章 公与私的协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观的演进理路 |
第一节 古代群体取向的隐蔽文化 |
一、家国一体:个体对集体的依附关系 |
二、亲亲相隐:圈内圈外的二分界限 |
三、仁礼存心:伦理规范下的个人空间 |
第二节 当代个人信息保护观的觉醒与成长 |
一、从阴私到隐私:私人领域的正当化 |
二、流动的资源:利益驱动下的分享与交换 |
三、可让渡的权利:公私利益平衡下的民意选择 |
第三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 |
一、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
二、营造信息流通良好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第三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立法特征 |
一、以《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为统领展开布局 |
二、多领域构建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 |
三、安全原则下对个人信息权利设限 |
第二节 物理安全:个人信息的底层防护 |
一、严标准、宽领域:等级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二、多环节、多主体: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点保护 |
第三节 数据安全:信息高效流转的安全通路 |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
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环节:明确义务,在利用与保护中寻求平衡 |
三、个人信息传输存储环节:设立网络边界,塑造数据主权 |
第四节 内容安全:国家安全下个人权利的张与弛 |
一、公民的信息自决权利规定 |
二、网络运营者的监管义务规定 |
三、公权力部门的监管保护 |
第四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足与建议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足 |
一、权责比例失当,重义务轻权利 |
二、保护框架不协调,行政主体的责任规范少 |
三、监管执法主体分散,实效性、长效性不足 |
第二节 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及总体框架 |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人格尊严”理念 |
二、细化定义,实现个人信息分区分级保护 |
三、划清权责,构建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 |
第三节 加强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 |
一、规范公权力行使程序,保证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性 |
二、采用个人信息聚合利用方式,减少身份识别场景 |
三、保障个人权利,完善侵权救济机制 |
结语 |
附录 个人信息保护态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主要图书文献 |
主要学术刊物文献 |
主要学位论文类文献 |
主要网站文献 |
其他类文献(包含报刊、标准、判决书等) |
致谢 |
(5)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6)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的创新与特色 |
2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 |
2.1.2 信息共享安全 |
2.2 基础理论 |
2.2.1 总体国家安全观 |
2.2.2 新木桶理论 |
2.2.3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理论 |
3 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做法及成效 |
3.1 初步建立了电子政务资源共享信息安全应用体系 |
3.2 资源共享信息安全支撑保障体系基本成形 |
3.3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已组建 |
3.4 信息共享安全管理法规框架初步搭建 |
4 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
4.1.1 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发展不足 |
4.1.2 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人才缺乏 |
4.1.3 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 |
4.1.4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较为滞后 |
4.2 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2.1 信息安全技术环境比较薄弱 |
4.2.2 对信息安全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
4.2.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
4.2.4 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
5 完善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发展自主技术,提升系统安全保障 |
5.1.1 发展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业和国产信息技术 |
5.1.2 健全资源共享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巩固信息技术环境 |
5.2 健全信息人才支撑体系,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 |
5.3 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 |
5.3.1 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
5.3.2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
5.3.3 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
5.4 完善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法制环境建设 |
5.4.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配套法律法规 |
5.4.2 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 |
6 结论及研究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网络安全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发展趋势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 |
2 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 |
2.1 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
2.1.1 个人信息的概念 |
2.1.2 个人信息权的特点 |
2.2 个人信息权的内容 |
2.3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 |
2.3.1 隐私权学说 |
2.3.2 人格权学说 |
2.3.3 财产权学说 |
2.4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
3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
3.2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分析 |
3.2.1 《网络安全法》条文概述 |
3.2.2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特点 |
3.3 《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 |
3.4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 |
3.4.1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
3.4.2 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 |
3.4.3 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 |
4 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例考察 |
4.1 联邦立法用于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 |
4.1.1 直接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联邦立法 |
4.1.2 间接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联邦立法 |
4.2 州立法用于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 |
4.3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主张 |
4.4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 |
4.5 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5 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 |
5.1 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
5.1.1 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 |
5.1.2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 |
5.1.3 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 |
5.2 立法层面的保护对策 |
5.2.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5.2.2 专门统一立法 |
5.2.3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
5.3 行业层面的保护对策 |
5.4 个人层面的保护对策 |
5.4.1 增强保护意识 |
5.4.2 增强保护能力 |
5.4.3 加强诚信建设 |
5.5 技术层面的保护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兼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影响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RACT |
1.绪论 |
1.1 大数据精准营销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
1.1.1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精准营销迅猛发展 |
1.1.2 精准营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 |
1.1.3 针对精准营销的法律规范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3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深度访谈法 |
1.5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及重点 |
1.6.1 研究创新点 |
2.大数据精准营销与个人信息 |
2.1 大数据精准营销概述 |
2.2 个人信息与隐私 |
2.3 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
3.消费者对大数据精准营销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及态度分析 |
3.1 消费者对精准营销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及态度维度提取 |
3.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3 调查问卷的发放 |
3.4 信度与效度分析 |
3.5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6 交叉分析 |
4、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对个人信息保护困境及成因 |
4.1 个人层面 |
4.2 环境层面 |
4.3 技术层面 |
4.4 信息层面 |
5.《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概述 |
5.1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解读 |
5.2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
6、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建议 |
6.1 数据主体自主形成自我防御体系 |
6.2 数据控制者形成全闭环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
6.3 数据监管者深化“一站式”监管模式 |
结论 |
研究的局限及未来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主要创新之处 |
二 研究中的不足 |
第一章 网络文化安全的概念界定和存在问题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概念与特征 |
一 文化安全和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 |
二 网络文化的特征 |
三 易混概念辨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的作用 |
一 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 |
二 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困境 |
一 网络文化安全面临的问题 |
二 解决网络文化文化安全问题面临的困境 |
第二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演进 |
第一节 由文化管理到网络文化治理——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
一 文化管理手段的演变 |
二 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 由管理到治理——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
第二节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 由管理到治理——一种范式的转化 |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和信息抓取理论 |
三 多中心抓取治理理论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路径依赖 |
—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核心——多元参与 |
二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依托——治理主体平等 |
第三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主体的功能界定 |
第一节 党委部门:充分授权下的集中领导 |
一 党委部门监管中面临的挑战 |
二 党委部门的治理权限界定 |
第二节 政府部门:由管理向治理转变 |
一 政府部门监管中面临的挑战 |
二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
第三节 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
一 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
二 完善社会组织治理机制 |
第四节 企业和公民:以利益诉求为主的参与 |
一 治理中的权力转移——由国家转向社会 |
二 参与治理的基础——公民意识 |
第四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立体式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美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 |
二 美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英国:政府和民间分权式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英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 |
二 英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一 日本网络文化安全治理 |
二 日本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调查的研究设计 |
一 问卷的设置和投放区域的选取 |
二 问卷调查的样本回收情况 |
三 问卷研究方法 |
第二节 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和研究发现 |
一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二 问卷调查研究发现 |
第三节 理论验证和适用性分析 |
一 综合性问题数据分析 |
二 理论验证 |
三 适用性分析 |
第六章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建构 |
第一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预防机制 |
一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风险界定 |
二 网络文化安全的预防机制 |
第二节 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机制 |
一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制的建立 |
二 网络文化安全治理机制建设 |
第三节 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惩戒机制 |
一 完善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 |
二 对引起网络文化安全问题主体的惩戒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网路文化安全问卷调查统计表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10)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优化与防范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重要意义 |
2 信息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优化措施之间的关系 |
3 网络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 |
4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具体防范措施 |
4.1 使用信息加密技术和防火墙技术 |
4.2 做好防护工作 |
4.3 组建专业的网络监控评估团队 |
4.4 做好维护工作 |
5 结语 |
四、浅论网络信息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D]. 罗艺.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2)
- [2]试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信息安全与防护措施[J]. 刘瑞. 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 2021(01)
- [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D]. 张依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安宁与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俞全威.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5]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6]F省电子政务系统资源共享的信息安全管理研究[D]. 林融.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7]网络安全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D]. 万可.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8]大数据精准营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兼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影响及启示[D]. 于佳婧. 暨南大学, 2020(04)
- [9]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D]. 刘玉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优化与防范措施[J]. 杨阔.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