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问题探讨之一——水体被污染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秦瑶[1](2021)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水污染治理研究 ——以临安区青山湖流域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李世清[2](2021)在《跨海交通工程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王燕平[3](2021)在《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研究 ——以海门老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为例》文中认为河道作为现代化工程建设中城市生态环境体系的绿色生命线,是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水体中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污染了水质,日积月累,造成了大量黑臭河道。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和物质文化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愈高。因此,对众多的黑臭河道进行治理也逐渐成了当今城市面临的一个切实问题。水体的自净能力具有局限性,黑臭河道问题上,需要采取相应的人工干预措施,才能进行有效治理。常见的治理方式有物理净化、化学净化、生物净化等。本文首先分析了黑臭河道产生的原理和治理方式,并明确了黑臭水体的评价标准。随后,针对海门区老城区日新河、宏伟河、通沙河三处河道的水质进行了现状调研和监测结果分析,研究表明日新河、宏伟河、通沙河的水质污染情况在雨后显得尤其严重,主要是因为现状截流干管的设计标准偏低,管径偏小,由于污水溢流或降雨冲刷合流管道内沉积以及初期雨水污染排放等原因,造成污染物经溢流口直接进入河道,部分河段存在合流制管道未纳入截污干管直排河道,即日新河、宏伟河及通沙河的水质污染,主要归咎于老城区的合流制排水体制上:雨期时初期雨水造成直接污染,同时因河道流动性较差,且缺少清洁水持续补充,在初雨造成污染后不能实现水质自净,污染物在河道内沉积,旱期水质亦不能得到较好的改善,污染物日积月累造成水质持续恶化。本文针对河道情况,研究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污染。采用“污染源控制、提高水动力、清水补充、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组合式方案,充分结合各种治理方式的优点。其中,核心方案是实施合流制截污改造工程,河道清淤、补水循环与水质净化工程是重要的治理手段,水生态工程是水质长效保障措施。最后,文章针对河道情况从管理制度、河湖运行管理内容、水生植物养护、河长制、人员、装备等方面论述了注意事项。并针对性建立了河道信息化管控平台,明确了长效管理机制。
纪春辉[4](2020)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机构模式探究 ——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选择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根据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A/RES/69/292号决议决定,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涉及一项重要的议题就是关于BBNJ的管理工具。目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ABNJ)管理包括三部分:国际海底区域根据《公约》规定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公海水体的少部分海域由相关国家通过区域条约设立公海海洋保护区加以保护以及ABNJ剩余部分管理。针对管理ABNJ剩余海域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在BBNJ公约谈判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大致形成了“公海海洋保护区模式”、“国际海底管理局职权扩张模式”、“缔约方大会模式”、“国际组织模式”四种观点。但是到底采用何种模式国际社会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将通过对这四种模式的工作机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劣势的总结。通过分析可得对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适宜采用国际组织模式,并在其成立初期,可以成立缔约方大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
李琳[5](2020)在《杭州地区乡村水体景观营造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乡村景观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整个人地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阶段我国乡村景观的研究不局限于景观风貌的塑造,而是如何深入挖掘景观的生态价值、多元价值,将其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经济、社会等方面创造最大价值。伴随当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水体景观由过往的生产、生活功能,向生态文明的方向转移,水体景观的生态化建设已逐步成为乡村景观建设研究重点。本文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探寻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人、社会以及自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深入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内涵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合理规划和设计乡村水体景观建设的规划设计要点系,在景观与乡村发展之间建立可持续的空间规划和管理体系模式。首先通过对杭州地区乡村水体景观的实地调研,总结目前水体景观建设的可取之处,将其分类为生产、生活、生态、聚落、社会五大形态,并剖析水体景观在保护与发展、生境塑造、景观外向组织性、自我修复能力记忆理论技术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AVC评价法,构建了乡村水体景观要素评价体系,比较分析乡村水体景观建设的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乡村水体景观的总体设计原则和生态文明建设下的规划设计导向,并对其生产、生活、生态、聚落、社会5大形态提出设计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法。包括生态目标策略—构建乡村水体生态安全格局、生产目标策略—优化乡村水体生态网络结构、生活目标策略—制定乡村水体生态修复措施、聚落目标策略—打造乡村水体生态净化系统、社会目标策略—维护乡村水体流域历史人文资源5大策略和乡村景观营造与水体生态修复相结合、滨水地带栖息地重建、发掘乡村地域特色性设计、形成兼具生态、净化、景观和游憩价值的乡村水体景观系统的4大实施方法。最后根据前文提出的研究方法,将规划设计策略在杭州市双浦镇板桥村项目中进行试验,验证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期为对未来乡村水体景观的设计提供研究思路和参考,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施贡献一份力量。
梁寅宇[6](2020)在《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污染是指当河流、地下水、湖泊等水体被污染物侵袭后,污染物含量超过了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从而影响了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内的化学、物理等性质,进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的现象,其具有复合性、差异性、社会性等特征。水污染防治是对水污染现象进行预防和治理,以期达到提高水质、美化环境的功能。山西省是一个极度缺水的省份,且长期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形成了重工业格局,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居多,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本文围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立法目的的设置、责任主体的选择、修复措施的运用及保障机制的落实四方面切入进行了分析论证。首先,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灵魂,立法目的的准确设定,对法律法规的科学制定、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都将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应该从根本上抛弃以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理念,把促进水资源修复与保护作为立法的核心价值目标,而不宜让其再承载本就不属于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功能。其次,主体选择对于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法的实施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历来备受立法者关注。本文认为水污染防治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呈现责任主体的多元化,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再次,修复措施的选择在水污染防治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建议在修复措施的选择上,应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根本方针,把利用自然力修复水生态系统放在首位,同时也要明确生态调水的具体流量,逐步恢复河流的自净能力。最后,水污染防治的保障机制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本文认为应该不断完善资金筹集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稳定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水污染防治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同时,还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做到真问责、敢问责,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的水平。
刘可馨[7](2020)在《论中庸思想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环境污染及其导致的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危及当今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虽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为此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大力研发新的技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不断升级,不断健全完善各种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不断强化更加严格的行政监管等等,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势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从表面上看,造成这种严峻局面的主要推手是获取经济利益与维护生态环境之间所存在着的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人的思想观念出现了重大偏差,特别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上产生了严重的扭曲。如西方功利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只存在着利益、竞争的关系,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和机械宇宙观则认为大自然只是人类征服的对象等等。正是因为受到这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为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欲望而对大自然毫无约束的掠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然而发展经济一定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吗?中庸哲学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习近平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金句就彰显了中庸智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蕴含的“一体共生”、“天人合一”的深刻哲理,正是中庸思想的精髓,因为当人们认识到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时,发展经济与生态环保的矛盾就自然消失了。因此中庸思想是解决当今严峻的生态环保问题的一把金钥匙,本论文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邓亚[8](2020)在《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全民关心的民生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阻碍农村广大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农村环境污染后引发的一系列连锁问题,大大降低了村民的幸福感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而,需要尽快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下一番真功夫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问卷和访谈调查,发现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各种的采取了如下一些主要举措: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强化农业生产源头污染的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的行动等;由此取得了诸多方面的成效,包括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农村环境的整体面貌发生了积极的改变,各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污染削减达标等。当然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运动式治理”倾向明显,治理资金缺乏,专业化水平低,治理主体配合不密切等;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的考核导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融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控机制,农村基层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认识不到位,广大村民环境意识相对淡薄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及其原因,立足于茅村镇实际,借鉴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经验,改进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包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作用,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想认识。
姚丁[9](2020)在《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研究》文中提出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就是要将消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下的传统环境刑法转变为预防刑法。具体而言,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首先要求将环境问题作为刑法中的一种危险来看待,相应地,环境刑法主要是用来防范危险的刑法。其次,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要求通过对刑罚权的积极扩张,以此实现对环境犯罪的有效预防。再次,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要求刑法对环境治理的积极提前干预,不能等到危害结果出现后才介入。在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预防主义及其“严而不厉”的理论基础下,我国现行的传统刑法立法观已经无法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难以有效实现环境法与刑法的有机协调,而且不能有效地制裁环境犯罪。此时,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应运而生。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已经相当完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德国是世界上环境保护的先进国家,这得益于德国完善的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方面主要体现为危险犯的设置,几乎所有的环境犯罪都得以危险犯的规定,同时还在预备行为正犯化方面也有许多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对德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日本的环境保护经验被很多国家所借鉴,在环境刑法方面对刑法介入早期化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危险犯的规定上,极大地提高了实体与程序的衔接性,同时帮助行为正犯化和预备行为实行犯化方面也有比较系统的规定;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虽然不像德国规定如此集中,但是在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方面仍然十分先进,主要也是集中在危险犯的规定上。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都值得我国进行借鉴。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是有效治理环境犯罪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有利于环境刑法理论水平的提升和环境刑法独立地位的确认,同时也有利于协调环境法与刑法。现如今,我国进行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具有强大的基础,主要体现为国外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丰富经验和我国先进立法技术的支持,符合时代潮流。所以在对我国环境犯罪和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现状分析基础之上主要从危险犯化、预备行为实行犯化和帮助犯正犯化三大方面进行完善,尽快实现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
齐炳升[10](2020)在《京津冀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京津冀区域因其自身的区位优势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其工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建设使环境问题也显得十分的突出,究其原因在于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的防、控法律体系不完善,区域执法标准不一,致使区域间的联动防、控工作不具备可操作性,另外,各政府部门过于关心于经济,而忽略环境污染状况,就目前京津冀区域的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来看,京津冀一体化更多的侧重于对污染防控法律的完善、监督和执行。通过分析,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以及防、控制度决定了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性,对经济的贡献远远不能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生态环境的恶化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生存安全威胁。本文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在追求自身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总结了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保瓶颈,京津冀区域要实现生态文明,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双发展的概念,甚至是宁可牺牲经济发展也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理念。三地污染问题不仅要新科技,资金、人才的支持,更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跟进。要打赢这场区域的环保战就必须寻求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建立公平正义的环保法制空间,才能保障和实现京津冀区域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绿色发展。中国在发展的道路上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立法和实践经验,在北京、天津、河北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切实实施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源头进行防治:首先合理规划城市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将污染企业进行有效淘汰疏解,严把入口,将防治工业污染的重心向生产端前移,充分发挥预防作用,引导设计绿色工业生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依靠科技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监测,区域内设立网格化遥感监测站点,实现自动预警;全面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的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自行减排降排;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引入第三方治理,综上,才能真正有利于从整体上进行环境的污染防治。
二、环境保护问题探讨之一——水体被污染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保护问题探讨之一——水体被污染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3)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研究 ——以海门老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黑臭水体的定义 |
1.2 黑臭水体的成因分析 |
1.2.1 水体黑臭的原理 |
1.2.2 水体黑臭的成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1.2.3 水体黑臭的可操控因素 |
1.3 黑臭水体的治理技术综述 |
1.3.1 城市污染河流净化与修复原理 |
1.3.2 物理方法及措施 |
1.3.3 化学法技术及措施 |
1.3.4 生物法技术及措施 |
1.3.5 生态修复技术及措施 |
1.4 黑臭水体的评价标准 |
1.4.1 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 |
1.4.2 布点与测定频率 |
1.4.3 黑臭水体级别判定 |
1.5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第2章 黑臭水体调查分析 |
2.1 河道概况 |
2.2 水环境质量现状 |
2.3 排水现状 |
2.4 未来排水情况分析 |
2.4.1 总体规划 |
2.4.2 排水专项规划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黑臭水体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
3.1 水体特征与治理目标 |
3.1.1 水体基本特征 |
3.1.2 水体黑臭成因分析 |
3.1.3 治理目标 |
3.2 排水体制论证 |
3.2.1 InfoWorks ICM建模分析 |
3.2.2 方案比较 |
3.3 合流制截污改造关键技术 |
3.3.1 合流制改造方法研究 |
3.3.2 泵站的选址 |
3.3.3 雨水量计算 |
3.3.4 污水量计算 |
3.3.5 合流泵站参数的确定 |
3.4 水处理设施及补水循环技术方案研究 |
3.4.1 补水循环 |
3.4.2 水处理 |
3.5 河道清淤技术方案研究 |
3.5.1 清淤方法与淤泥的利用 |
3.5.2 清淤量计算 |
3.6 水生态技术方案研究 |
3.6.1 增设水力推进设施 |
3.6.2 人工浮床水生植物技术 |
3.6.3 布置方式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研究 |
4.1 管理机构工作内容 |
4.2 管理内容 |
4.3 工程运行管理 |
4.3.1 管理制度 |
4.3.2 河湖运行管理内容 |
4.3.3 水生植物养护措施 |
4.3.4 建立河长制 |
4.3.5 人员编制 |
4.3.6 管理装备配置 |
4.4 流域信息化管控平台的建立思路 |
4.4.1 系统总体性能目标 |
4.4.2 系统架构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机构模式探究 ——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选择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制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
一、公海 |
二、国际海底区域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现有的管理制度 |
一、国际海底管理局制度 |
二、公海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三、公海制度 |
第二章 BBNJ公约关于未来管理机构的选择 |
第一节 BBNJ公约的管理机构选择的争论 |
第二节 BBNJ公约谈判中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
一、管理BBNJ的国际法依据 |
二、区域性条约对第三国效力 |
三、管理制度重叠以及赋权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建立统一的BBNJ管理机构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际组织管理模式 |
二、缔约方大会模式 |
第三章 中国的应对建议及结论 |
第一节 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一、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性、统领性的地位 |
二、坚持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共享原则 |
三、倡导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组织模式 |
四、切实承担《公约》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义务 |
第二节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杭州地区乡村水体景观营造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 |
1.1.2 乡村生态景观的兴起 |
1.1.3 水体景观的重要地位 |
1.1.4 杭州地区乡村水环境特征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框架 |
2 研究概述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2.1.1 乡村景观 |
2.1.2 水体、水体周边环境 |
2.1.3 乡村水体景观 |
2.2 国内外乡村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2.1 国外乡村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2.2 国内乡村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3 国内外乡村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3.1 国外乡村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3.2 国内乡村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4 国内外水体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4.1 国外水体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4.2 国内乡村水体景观建设发展进程综述 |
2.5 水体景观设计理论基础 |
2.5.1 人居环境理论 |
2.5.2 乡村规划学 |
2.5.3 景观生态学 |
2.5.4 环境心理学 |
2.5.5 园林美学 |
2.6 本章小结 |
3 杭州乡村水体景观调查与分析 |
3.1 调研计划 |
3.1.1 地形地貌对水系特征的影响 |
3.1.2 调研乡村名单选取 |
3.1.3 调研要素确定 |
3.2 调研方法 |
3.2.1 资料收集法 |
3.2.2 实地调研法 |
3.2.3 访谈和问卷调查 |
3.2.4 综合归纳与分析 |
3.3 乡村基本概况 |
3.3.1 调研乡村区位 |
3.3.2 社会经济 |
3.3.3 历史沿革 |
3.4 乡村水体景观建设情况 |
3.4.1 调研乡村建设情况综述 |
3.4.2 调研乡村典型案例分析 |
3.5 杭州乡村水体景观形态分类 |
3.5.1 乡村水体生产景观 |
3.5.2 乡村水体生活景观 |
3.5.3 乡村水体生态景观 |
3.5.4 乡村水体聚落景观 |
3.5.5 乡村水体社会景观 |
3.6 乡村水体景观建设面临突出问题 |
3.6.1 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
3.6.2 乡村水体生境亚健康 |
3.6.3 乡村水体景观外向性组织欠缺 |
3.6.4 乡村水体自我修复能力匮乏 |
3.6.5 水体景观营造缺乏理论与技术指导 |
3.7 本章小结 |
4 乡村水体景观AVC综合评价体系构建 |
4.1 乡村水体景观AVC综合评价指标的选取 |
4.2 确定权重 |
4.3 综合评价 |
4.4 评价分析 |
4.4.1 乡村水体景观生命力分析 |
4.4.2 乡村水体景观吸引力分析 |
4.4.3 乡村水体景观承载力分析 |
5 杭州地区乡村水体景观营造探索 |
5.1 乡村水体景观设计原则 |
5.1.1 整体连续性 |
5.1.2 维持生态优先 |
5.1.3 保持景观多样化 |
5.1.4 强调地域特色性 |
5.1.5 舒适度与可达性原则 |
5.2 基于农田-水网格局的新时期生态基底建设要求 |
5.2.1 传统“水—田—林—宅”生态基底的新时期要求 |
5.2.2 生态基底满足生物栖息需求 |
5.2.3 乡村水体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优化 |
5.3 乡村水体景观营建优化策略 |
5.3.1 生态目标策略:构建乡村水体生态安全格局 |
5.3.2 生产目标策略:优化乡村水体生态网络结构 |
5.3.3 生活目标策略:制定乡村水体生态修复措施 |
5.3.4 聚落目标策略:打造乡村水体生态净化系统 |
5.3.5 社会目标策略:维护乡村水体流域历史人文资源 |
5.4 乡村水体景观营建具体措施 |
5.4.1 乡村景观营造与水体生态修复相结合 |
5.4.2 滨水地带栖息地重建 |
5.4.3 发掘乡村地域特色性设计 |
5.5 兼具生态、净化、景观和游憩价值的乡村水体景观系统 |
5.5.1 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
5.5.2 乡村水体景观系统的塑造 |
5.6 本章小结 |
6.板桥水网乡村规划设计 |
6.1 区位分析 |
6.2 双浦镇板桥村景观AVC综合评价 |
6.3 双浦镇板桥村景观AVC评价分析 |
6.4 现状研判 |
6.5 奠定交融的生态网络基础 |
6.5.1 自然要素识别 |
6.5.2 基地生态敏感度分析 |
6.6 板桥水网乡村规划策略 |
6.6.1 统筹村域资源,定位江南水乡品牌形象 |
6.6.2 生态安全层面——中心控制区划定保障安全格局 |
6.6.3 景观复合机能——生态网络连接实施技术手段 |
6.6.4 社会综合职能——场地存量更新丰富乡村多元价值 |
6.6.5 时域动态特性——建立管控机制与弹性发展策略 |
6.6.6 小结 |
6.7 结论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部分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乡村水体景观AVC综合评价指标评估”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三:乡村水体景观AVC综合评价因子重要性比较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导师简介 |
(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目的 |
(一)环境保护立法目的的理论概述 |
(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的反思 |
(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的设置 |
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的主体选择 |
(一)水污染防治主体选择的理论概述 |
(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主体选择的现实困境 |
(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主体的科学选择 |
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的修复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中修复措施的概述 |
(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修复措施运用失当 |
(三)水污染防治中修复措施的理性选择 |
四、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的保障机制 |
(一)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的概述 |
(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的现实困境 |
(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论中庸思想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立题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 |
2.1 生态环境概述 |
2.2 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
2.2.1 大气污染情况 |
2.2.2 水污染情况 |
2.2.3 土地污染情况 |
2.2.4 塑料污染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生态环境污染的哲学根源 |
3.1 功利主义思想的泛滥 |
3.1.1 功利主义概述 |
3.1.2 最大幸福原则的困境 |
3.2 人类中心主义的盛行 |
3.2.1 人类中心主义概述 |
3.2.2 人类中心主义的负面影响 |
3.3 机械自然观的局限 |
3.3.1 机械自然观概述 |
3.3.2 机械自然观的负面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庸思想与现代生态环境治理 |
4.1 中庸起源及概述 |
4.1.1 中庸一词的起源 |
4.1.2 《中庸》开篇 |
4.1.3 中庸的概要解释 |
4.2 对治生态环境问题的中庸智慧 |
4.2.1 天人合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
4.2.2 过犹不及是切实可行的科学平衡观 |
4.2.3 “至诚之道”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4.3 生态伦理和环保制度建设的中庸之道 |
4.3.1 概述 |
4.3.2 古代中国的生态伦理与环保法则 |
4.3.3 构建生态伦理与制定环保法规离不开中庸之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8)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
2.3 理论基础 |
3 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与问题 |
3.1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调查与分析 |
3.2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的举措及成效 |
3.3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
3.4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 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4.1 国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4.2 国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5 改进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 |
5.1 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 |
5.2 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作用 |
5.3 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 |
5.4 提高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想认识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现实依据及理论根据 |
1.1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内涵及表现 |
1.1.1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内涵 |
1.1.2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主要表现 |
1.2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现实依据 |
1.2.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
1.2.2 协调环境法与刑法的需要 |
1.2.3 有效制裁环境犯罪的需要 |
1.3 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理论根据 |
1.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 |
1.3.2 积极的一般预防主义 |
1.3.3 “严而不厉”的刑法思想 |
第二章 国外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及其借鉴意义 |
2.1 国外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 |
2.1.1 德国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 |
2.1.2 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 |
2.1.3 美国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 |
2.2 国外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2.2.1 应当确立环境犯罪重在预防的原则 |
2.2.2 应当明确设置危险犯 |
第三章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基本路径 |
3.1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现状 |
3.1.2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分析 |
3.2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介入早期化设想 |
3.2.1 环境犯罪基本犯的危险犯化 |
3.2.2 环境犯罪预备犯的实行犯化 |
3.2.3 环境犯罪帮助犯的正犯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京津冀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动态和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概述 |
2.1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
2.2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现状 |
2.2.1 大气污染现状 |
2.2.2 水污染现状 |
2.2.3 土壤污染现状 |
2.3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主要造成的危害 |
2.3.1 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 |
2.3.2 水体污染造成的危害 |
2.3.3 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 |
2.4 京津冀环境污染防治区域性特点 |
2.4.1 传统行政区划导致立法各异 |
2.4.2 京津冀区域内污染转移问题 |
2.4.3 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问题 |
第三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
3.1 京津冀区域环境规划制度问题 |
3.1.1 北京环境规划制度理念首都化 |
3.1.2 天津环境规划制度分析 |
3.1.3 河北环境规划分析 |
3.2 京津冀环境污染防治统一问题分析 |
3.2.1 政府在防污治污工作中的地位问题 |
3.2.2 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制度问题 |
3.2.3 水污染防治统一协调问题 |
3.2.4 对土壤污染防治统一协调问题 |
3.3 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
3.3.1 统一协调机构尚未指导具体工作 |
3.3.2 内部行为阻碍防治行为的统一 |
3.3.3 环境防治评价标准不明确 |
第四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建议 |
4.1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法律建议 |
4.2 京津冀区域水体污染的防治法律建议 |
4.3 京津冀区域土壤污染的防治法律建议 |
4.4 区域性环境法律体系补充建议 |
4.4.1 构建区域性法律规范 |
4.4.2 制定京津冀区域环境标准 |
4.4.3 提升京津冀区域规划科学属性 |
4.4.4 京津冀区域提升国家环境大数据的应用能力 |
4.4.5 完善京津冀区域环评制度 |
4.4.6 投资激励与保护制度 |
4.5 规范环境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环境保护问题探讨之一——水体被污染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工具视角下水污染治理研究 ——以临安区青山湖流域为例[D]. 秦瑶. 浙江农林大学, 2021
- [2]跨海交通工程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制研究[D]. 李世清.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1
- [3]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研究 ——以海门老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为例[D]. 王燕平. 扬州大学, 2021(08)
- [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机构模式探究 ——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选择为视角[D]. 纪春辉. 外交学院, 2020(07)
- [5]杭州地区乡村水体景观营造模式研究[D]. 李琳. 浙江农林大学, 2020(07)
- [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梁寅宇. 山西大学, 2020(01)
- [7]论中庸思想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启示[D]. 刘可馨. 武汉科技大学, 2020(02)
- [8]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D]. 邓亚.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9]环境犯罪刑法介入早期化研究[D]. 姚丁. 河北大学, 2020(08)
- [10]京津冀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齐炳升. 河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