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如何正确理赔(论文文献综述)
梁策[1](2021)在《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中等职业教育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教育平台,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新型技能人才,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保险行业对能满足工作需求的技能人才需求越来越大。自2017年以后,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到了快速发展阶段,汽车保险行业更加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新型人才。然而中职学生基础知识薄弱,普遍存在厌学情绪,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进行教学改革,使学生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适应,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培养满足汽车保险行业需求的新型技能人才。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中职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主干课程,为学生从事汽车保险工作奠定基础,具有操作性强,实践应用广的特点。本文从实际出发,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发现目前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分析调研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对行动导向教学在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应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将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进行了应用实践。本文详细论述了将汽车保险工作实务转化为学习情境;将岗位典型任务转化为学习任务的教学设计和行动导向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及教学实施流程。以角色扮演法和项目教学法为例,详细描述了行动导向在事故现场查勘和新能源汽车定损学习任务中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过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将新能源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引入到教学中,使学生所学知识满足新能源汽车保险行业发展需求。笔者采用行动导向教学在实验班进行了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将实验班的期末成绩与对照班对比,实验班的优秀率高过对照班17.6%、良好率高过对照班14.8%;实验班的平均成绩对比对照班高14.6分,表明行动导向教学在课程中的应用使学生学习成绩有明显提升。行动导向教学在促进学生掌握岗位技能的同时也树立岗位意识;使教学内容与汽车保险实务相适应。新能源汽车保险实务教学内容的增加,开拓了学生视野,适应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方阁[2](2020)在《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一直是国际船舶保险领域内重要的条款内容之一。基于其独特的保险历史和实践,它采取了承保“全部风险”而非“列明风险”的风险体系。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研究,将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船舶保险法律中风险规则的认识,理解船舶保险条款中各条文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保险合同中因果关系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的认知。尤其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下构建海上保险条款以及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相协调时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结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承保“全部风险”条款的方法得到一定的缓和。对此,本文将试图解构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在海上保险语境下的法律含义,明确其历史发展轨迹和法律背景的成因,并通过对挪威法下保险条款中风险划分、因果关系规则和条文解释规则等内容基本内涵的研究,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中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规则体系。具体而言,论文由引言、六个章节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在构思写作中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与背景法律发展的概述。本章作为全篇的背景理论,概要地阐述海商事法律在北欧地区的发展史,研究了与船舶保险有关的法律在挪威发展演化的历史原因,通过对与船舶保险条款有关的背景法律规则的整理,确定了影响挪威船舶保险规则的背景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第二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的分析。在强调尊重海上保险“特殊性”与合同自由的大背景下,除了《保险合同法》中个别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之外,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方案)实际上在船舶保险合同领域具有“准法律”的效力。该方案在有关保险合同构成要件的基础内容方面,如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告知义务等,与作为其“背景法律”的一般保险法律在整体上保持一致。第三章论述了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中通过“全部风险”原则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的基础划分。本章通过条文的具体分析,系统地整理了在海上风险保险和战争风险保险下的承保风险范围,解释了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分别的承保范围与风险内容上的衔接。在通过判例对条文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明确了“全部风险”保险实践中对风险的承保与排除的具体影响因素。第四章通过分析并解构船舶保险条款中拟定的明确的因果关系规则,确定了在实际的保险活动过程中大陆法系基于条件关系学说发展出的合同因果关系规则理论。基于对措辞的一般理解,保险条款在条件理论的推演下构建了完整的因果关系解释网。在认可保险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可分性理论,以及保险费与保险责任应当具有正确比例关系的前提下,从保险事故的定义出发,保险条款在结合风险划分的基础上采用了“经修正的分配规则”与“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作为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规则。同时对于多种混合原因造成损失,且数个原因之间存在不同关联之间的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规则都做了单独的细致规定。第五章论述了挪威法下对于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本章从两个角度阐述了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方法。首先在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为典型的“标准条款”之后,采用准备工作文件,运用历史性的解释方法获得对条文的一般理解。同时在结合判例法的基础上,文章归纳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客观解释的方法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对客观解释适用范围及其限制的讨论中确定了对于船舶保险条款应当适用的解释方法的边界。第六章是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论。文章讨论了对借鉴承保“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对修复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法律之间的差异上的帮助。同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直接适用“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可能带来的益处与冲突。
孙程斌[3](2020)在《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机动车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居高不下的理赔成本已成为制约产险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以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是从避免车险欺诈方面进行理赔成本控制研究。文中在对车险欺诈和风险识别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赔付现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阐述了公司车险理赔工作存在人员专业程度不够、组织架构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分析了导致问题存在的诸多内外部原因。文中提出了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关键是车险欺诈案件的防范和识别,并从构建渗漏风险模型、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理赔控制体系、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车险理赔成本控制的优化措施。最后,从人员、组织、制度、技术四个方面总结出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的保障条件。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有效降低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欺诈风险,控制车险赔付成本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同业中其他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姚奕,孙祁祥,林山君,范庆祝[4](2020)在《健康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研究——以商业健康保险欺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欺诈是健康保险道德风险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国内外大量经验事实表明,健康保险欺诈破坏了医疗费用融资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阻碍了保险行业发展。本文首先针对健康保险道德风险构建了欺诈影响因子的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运用多种形式的实证模型发掘出医院资质、医疗总花费、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限等符合我国国情现实的健康保险欺诈影响因子。样本内和样本外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可以正确识别80%以上的欺诈案件,并使全部案件的正确识别率接近60%。这一研究有助于构建模型进行理赔案件自动筛查和系统预警,从而提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防范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徐明杰[5](2020)在《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机动车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随着机动车保险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机动车保险诈骗的风险也不断升高,其逐渐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侵害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损害了其他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既是保险行业的顽疾,更是民生和社会问题,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出发,通过案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我国当前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现状;利用多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剖析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探究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内在逻辑;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防控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为概念界定。对保险诈骗犯罪、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总结描述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现状。这部分基于国家统计局等机构发布的官方数据,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网上所收集到的2014年至2019年的有效案例1217起作为支撑,总结出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整体态势、犯罪特征、主要类型等。第三部分剖析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原因。分别从市场环境、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等社会层面和犯罪人个体方面,多角度分析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借助信息不对称理论、道德风险理论、成本收益分析、理性人理论等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关的犯罪学、心理学理论,为原因分析提供理论支撑。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结合犯罪现状和犯罪原因的分析,并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对策。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强化理论、最大诚信原则等,从规范车险市场、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外部打击、优化内部管控、以大数据技术赋能、加强个体教育等方面提出防控对策,从而为实务部门防控该类犯罪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和建议。
史博学[6](2020)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合同解释离不开方法的运用,《合同法》第125条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唯一集中规定合同解释方法的条文,直接规定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五种解释方法,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但是这些解释方法在不同具体类型或领域的民事合同(如保险合同)中应当如何运用,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违约行为等不可预见的风险事故时,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企业生产经营损失进行补偿,提升社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由于商业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多样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往往需要整体考虑保险原理与专业术语、合同材料的举证与辨别、行业交易习惯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个因素,与其他领域的民事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商业保险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主要基于已方利益诉求来解释合同条款,法官在具体运用五种合同解释方法裁判案件时,并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关于解释方法如何具体运用的法律依据,只能依靠对合同解释理论的掌握和类似案例的发现来裁判,容易产生案件争执不休、判决难令人信服和类案不同判等种种问题。在理论研究中,对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研究较多,但是对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合同领域(尤其是商业保险合同领域)如何运用,研究的较少。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的匮乏,亟需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律和主要解释功能,探究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方式,找寻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路径。针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文义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商业保险原理和术语的专业性,解决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与专业理解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文义理解标准的确定,如是依据字面意思还是依据保险术语标准。体系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合同载体的多样性,解决不同合同载体、不同合同条款以及不同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体系范围的确定。目的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产品的公益性,用于解决不同合同目的之间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对合同目的的探究。习惯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原理与交易习惯,用于解决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与保护弱势方利益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保险原理的论证说理与习惯的发现。诚信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交易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情形,用于解决合同双方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问题,保证合同解释结果的公平公正,运用重点在于相关解释规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辨别,如怎样认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各种说明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标准等问题。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往往并不是简单运用一种解释方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对多种解释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在综合运用过程中,五种解释方法并没有普遍适用并完全固定的位阶或运用顺序,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存在一些大概的适用顺序和排除适用规律,可以加以提炼运用。目前,立法上未对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明确分类,学理上的分类也无法满足合同解释的需求,在合同解释语境下,应当从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角度,将条款重新分类,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三种。在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再探寻不同类型条款所固有的解释方法综合运用规律。在综合运用解释方法之后,如果仍得出难以取舍的复数解释结果,需要针对不同的条款类型,运用不同理论或模式进行选择,如格式条款应当采不利解释结果,议定条款需要进行利益衡量理论。在整个商业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需要法官和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也需要对各方进行约束。解释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守诉讼程序,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法官对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采纳,需要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导论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进路、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内容,理论研究中,对单一或多种解释方法在民事合同中的运用研究较多,对于在具体领域或类型合同中的运用,尤其是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中进行系统梳理与综合运用的研究较少。第一章旨在研究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相关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来源于合同解释方法,本章首先介绍合同解释方法的相关基本理论,研究合同解释的必要性、内涵、价值等,在此基础上探讨合同解释的方法与原则、规则之间的关系。其次,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具有承继关系,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与其他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异。再次,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探求当事人真意、体系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意图解释、平义解释、语境解释等解释方法,这些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我国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研究有诸多借鉴之处。最后,对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规定中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进行了研究,合同解释方法集中规定在《合同法》第125条中,同样也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并且在这一合同领域具有特殊的运用方式。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主要研究了五种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价值基础、适用条件、运用中的问题与完善措施等。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往往是需要最先使用的解释方法,在专业术语解释等方面与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还有一些偏差,需要规范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体系解释的参照材料具有多样性,从合同的其他条款到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合同材料,从传真邮件等证据材料到行业规范等规定,都需要全面考虑,这些也都可以作为运用体系解释方法的参照材料。目的解释方法着重考察各方当事人的目的,还要考虑合同外第三者(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目的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获得公平公正的解释结果。有利解释规则是商业保险合同中享有盛名的解释规则,是出于《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属于目的解释方法范畴,在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对通常理解的科学把握、与文义解释的衔接、对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把握是规范运用有利解释规则的重要内容。习惯解释方法重在发现与遵循约定俗成且形成交易习惯的做法,在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中,习惯能淘汰其他做法最终获得普遍认可,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社会基础,符合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习惯解释方法重点在于考察保险行业的交易习惯,也要考虑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其他行业习惯,如国际物流责任保险要考虑国际贸易行业的习惯;同时,还要考虑长期签订同类保险合同的个体当事人在历史交易中形成的特定交易习惯。诚信解释方法,是商业保险合同中特别重要的解释方法,主要是基于理论界公认的保险领域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三种解释规则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商业保险以外的其他民事合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体现了对保险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是对商业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局面的理性回应;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是对保险消费者的约束,主要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体现了对商业保险市场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维护。第七章旨在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确定。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个案的运用中,并没有固定的顺序或者适用位阶,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运用。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也存在一些综合运用的规律,这就需要对原有的合同条款分类进行优化,将保险合同条款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再分类研究不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方式。如格式条款需要运用不利解释进行选择,议定条款则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理论进行选择。对于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还需要规范的诉讼程序与确定解释结论的充分论证说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解释方法运用体系。
唐琳[7](2020)在《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改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财险市场发展迅速,新生力量不断涌入,保险种类亦是日新月异,但是财产险公司对于承保风险管理这一环节缺乏重视,在承保业务过程中因风险查勘的不到位导致后期出险理赔数额巨大。保险服务从提供基础的保险责任发展到今天,社会发展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进步,基础保障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了,是否能提供全面保障的增值服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不得不顺应时代进行变革、升级服务模式,调整市场营销策略,迎合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然而,由于外部市场竞争的环境因素、内部企业管理的不善、风险管理团队建设的跟进不足以及社会公众意外事故频发等原因给保险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市场,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适应市场的环境,打造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办法,才是目前需要正确面对的问题。本文以天安财保的经营现状为起点,介绍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与业务壁垒。通过查阅相关保险风险管理的文献资料并结合案例分析对天安财保的内控管理和承保业务流程进行分析,阐述了公司当前在承保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随后针对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改进研究,并提出改进目标及改进重点。最后对改进后的风险管理进行阐述,并为改进方案提供了保障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对天安财保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问题的分析,建立更与时俱进的保险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天安财保新的营销模式,深层次地向消费者传达一种保险理念、宣导风险管理的建议、传播规避风险的经验与技术,在合作中达成双赢的共识,才是体现保险真正增值服务的价值所在。实现风险识别专业化、风险管理自主化、风险查勘自动化、保险营销差异化、理赔服务优质化,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以高效的服务提供专业、科学的风险评估意见和建议,打造奋勇争先的新型国际化金融保险集团。
南雨龙[8](2020)在《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内恢复保险业务至今,中国保险行业飞速发展,保险企业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在市场飞速发展的洪流中,由于缺乏与内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引,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混乱。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行为,监管当局自2007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文件。文件强调内部控制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所扮演的不可替代的角色,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然而目前,保险业风险问题仍然频繁发生,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现状依然十分严峻。各种新的风险层出不穷,以往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优化保险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加快了保险行业业务与财务融合的步伐,保险展业方式与过去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控制的建设必然要做出相应的改变。本文通过梳理总结国内外内部控制以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以JY财险扬州分公司为案例,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的角度,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其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分析。发现虽然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能够按照内部控制五大要素开展基本工作,但其在新形势下内部控制存在控制环境薄弱、风险评估机制有缺失、控制活动措施不足、信息沟通机制缺乏效率、内部监督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改善JY财险扬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角度出发分别提出建议,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大对业务经营环节的管控力度以及积极构建内部监督体系等措施,助力完善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王俊方[9](2020)在《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险保费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车险保费收入达到8188亿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54亿元,同比增长4.52%,在财险中的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66.64%,是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在我国汽车拥有量和车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欺诈与反欺诈的问题也一直存在,以2017年为例,超过3500亿元的赔款支出中近两成涉及到保险欺诈。如何对车险欺诈进行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成为保险业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以甘肃省车险市场为研究对象,在对整个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概况把握基础上,总结了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类型及特点,反欺诈的实施措施、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内容、具体思路和方法,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通过甘肃省市场车险业务最大的前两家公司的理赔数据分析了甘肃省车险的欺诈与反欺诈现状,从车辆损失和人伤两个角度列举了常见九种车辆欺诈手法和四种人伤欺诈手法。第三章分析了与甘肃省保险市场上欺诈产生最多的两种原因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对案件经过、存疑点、侦破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第四章介绍了国内外车险反欺诈的经验与启示,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车险反欺诈体系做了简要总结,同时通过查找国内各省的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的网站概括了关于车险反欺诈工作我国所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如各省份成立省内反欺诈机构、开展“安宁”系列行动等。第五章在借鉴反思的基础上,就前文所提目前甘肃省车险反欺诈工作中尚存的问题,从政府、银保监、行业协会、社会媒体层面提出一些建议。第六章则是论文总结与展望部分。
李宗明[10](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如何正确理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案例分析:如何正确理赔(论文提纲范文)
(1)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行动导向教学 |
1.3.2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
2.1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调查 |
2.1.1 调查方案 |
2.1.2 调查问卷设计 |
2.2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
2.2.1 学生的调查结果分析 |
2.2.2 教师的调查结果分析 |
2.3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存在的问题 |
2.3.1 学生方面的问题 |
2.3.2 教师方面的问题 |
2.3.3 教学资源方面的问题 |
2.4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引入行动导向教学的可行性 |
2.4.1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2.4.2 促进教学内容和实际工作相结合 |
2.4.3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设计 |
3.1 教学设计依据 |
3.1.1 设计思路 |
3.1.2 设计分析 |
3.1.3 教学目标 |
3.1.4 设计原则 |
3.2 教学内容的安排与设计 |
3.2.1 汽车保险与理赔工作领域和学习领域关系 |
3.2.2 汽车保险工作领域分析 |
3.2.3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领域设计 |
3.3 教学方法设计 |
3.3.1 角色扮演法 |
3.3.2 任务驱动法 |
3.3.3 项目教学法 |
3.3.4 头脑风暴法 |
3.4 行动导向教学实施流程 |
3.4.1 教师布置任务 |
3.4.2 学生收集信息 |
3.4.3 小组制定计划 |
3.4.4 学习任务实施 |
3.4.5 任务完成检查 |
3.4.6 全面评价任务 |
3.5 教学评价设计 |
3.5.1 评价主体多元化 |
3.5.2 评价方式多样化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应用与实践 |
4.1 行动导向教学的实证设计 |
4.1.1 实证目的 |
4.1.2 成立课题组 |
4.1.3 实证时间 |
4.1.4 确定研究对象 |
4.1.5 实证设计 |
4.2 行动导向在课程中应用的教学设计案例 |
4.2.1 事故现场查勘教学设计 |
4.2.2 新能源汽车定损教学设计 |
4.3 实证效果分析 |
4.3.1 成绩分析 |
4.3.2 调查问卷分析 |
4.4 实证总结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Ⅰ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生学习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Ⅱ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师教学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Ⅲ 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生学习态度调查问卷 |
(2)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选题 |
二、本文选题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概述 |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发展与法律背景概述 |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溯源与北欧发展 |
一、海上保险的历史 |
二、海上保险在北欧的传播 |
第二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发展 |
一、标准保险方案的拟定 |
二、现代海事保险方案的形成 |
三、《北欧海事保险方案》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挪威保险条款的法律背景 |
一、北欧法律的区域化与现代化 |
二、法律的制定机构、司法系统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
三、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 |
第二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法律对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制 |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性 |
二、船舶保险条款对一般保险法的背离 |
第二节 船舶保险条款的名称与性质 |
一、条款的名称与翻译 |
二、条款的“准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基础内容 |
一、保险合同与保险单 |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第三章 “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的构建 |
第一节 对海上风险的承保 |
一、对海上风险承保范围的“积极界定” |
二、对海上风险保险承保范围的“消极界定” |
第二节 海上风险保险中的排除风险 |
一、由战争风险保险承保的风险 |
二、由本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行为 |
三、国家主权行为下的征用 |
四、破产及其他情形 |
五、RACE Ⅱ条款 |
六、其他未列明的除外风险 |
第三节 战争风险保险中的承保风险 |
一、战争或者类似战争使用武器的情形 |
二、由于外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 |
三、与SR&CC类似的行为 |
四、海盗 |
五、通过排除式表达的其他风险除外类型 |
第四节 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与特征 |
一、保险条款的风险框架 |
二、“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的特征 |
第四章 挪威船舶保险合同的因果关系规则 |
第一节 保险事故 |
第二节 普通的因果关系理论 |
一、因果关系理论概述 |
二、因果关系理论的来源 |
三、法律规则与意思自治 |
第三节 法律上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主要原因规则 |
二、分配规则的引入 |
三、分配规则的合理性 |
四、充分性规则 |
第四节 NMIP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经修正的分配规则 |
二、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 |
三、某些战争风险的例外情形 |
第五节 其他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因素 |
一、无法判定损害风险类别的情形 |
二、确定责任的时间规则 |
三、未知缺陷或者损坏带来的进一步损坏 |
四、已知的缺陷或损害 |
五、关于“固有风险”引起损坏的例外 |
第六节 制裁的限制和除外 |
一、国际制裁与船舶保险 |
二、制裁限制条款的特征 |
第七节 船舶保险条款中因果关系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
一、船舶保险条款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二、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合理性因素 |
第五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制定主体对“标准条款”性质的影响 |
第二节 标准条款的解释规则 |
一、立法或合同准备工作文件的价值 |
二、历史性的解释方法 |
三、其他常见条款的单独解释规则 |
四、合法性对规则效力自洽性的限制 |
五、特殊情况下的效力解释 |
第三节 合同条款解释一般规则对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影响 |
一、客观解释规则 |
二、对于客观解释方法的背离 |
三、系统性的解释理论 |
四、背景内容的解释方法 |
五、对于标准条款解释方法的历史性解释 |
六、法律规则对合同解释的限制 |
第六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的可能——法律和市场环境的相似性 |
第二节 借鉴的目的——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的协调 |
一、规则层面的差异与协调 |
二、船舶保险合同的合同自由 |
三、船舶保险合同的范畴 |
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五、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边界 |
第三节 借鉴的对象——承保“全部风险”的保险条款 |
一、“全部风险”条款的构建 |
二、我国海上保险中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则 |
三、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词简表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机动车辆保险 |
2.1.2 车险理赔成本 |
2.1.3 保险欺诈 |
2.2 理论基础 |
2.2.1 成本控制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道德风险 |
2.2.3 归因理论 |
2.3 车险经营成本构成模型分析 |
2.3.1 车险经营成本构成要素 |
2.3.2 车险理赔成本颗粒化分析理论 |
第3章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简介 |
3.2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流程 |
3.3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分析 |
3.4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调查 |
3.4.1 问卷调查对象、范围与内容的确定 |
3.4.2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
3.4.3 调查问卷分析过程 |
3.5 存在的问题 |
3.6 存在问题的原因 |
3.6.1 外部原因 |
3.6.2 内部原因 |
第4章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的优化对策 |
4.1 指导思想 |
4.2 基本原则 |
4.3 车险理赔成本控制的优化思路 |
4.3.1 理赔流程优化 |
4.3.2 明确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的主要难点 |
4.4 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的优化措施 |
4.4.1 全面做好事先控制——理赔渗漏控制 |
4.4.2 优化事中控制——理赔欺诈控制 |
4.4.3 构建渗漏风险模型,利用规则防控渗漏风险 |
4.4.4 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理赔控制体系 |
4.4.5 建立专门针对欺诈、虚假案件的防范体系 |
4.4.6 先进信息技术工具、手段在理赔风险防范中的应用 |
第5章 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的保障条件 |
5.1 人员保障 |
5.1.1 提升理赔人员专业能力 |
5.1.2 优化理赔人员配置 |
5.2 组织保障 |
5.2.1 改善组织架构 |
5.2.2 优化作业模式 |
5.3 制度保障 |
5.4 技术保障 |
5.4.1 构建信息支持机构 |
5.4.2 构建车险理赔风险识别系统 |
5.4.3 借鉴远端视频系统对事故进行定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关于车险理赔一些问题的问卷调查表 |
(4)健康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研究——以商业健康保险欺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三、 实证研究设计 |
(一)计量模型 |
1.加权外生抽样最大似然估计probit模型 |
2.含有遗漏错误的最大似然估计probit模型 |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四、 实证结果分析与检验 |
(一)回归结果分析 |
(二)稳健性检验 |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 保险诈骗犯罪的界定 |
1.2 机动车的界定 |
1.3 机动车保险的界定 |
1.4 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界定 |
2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现状 |
2.1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总体态势 |
2.1.1 赔款额逐年增长,案发量整体趋升 |
2.1.2 犯罪遍布全国,东部沿海高发 |
2.2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特征 |
2.2.1 犯罪主体特征 |
2.2.2 组织形式特征 |
2.2.3 犯罪数额特征 |
2.2.4 犯罪手段特征 |
2.2.5 危害结果特征 |
2.3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 |
2.3.1 “硬性”车险诈骗 |
2.3.2 “软性”车险诈骗 |
3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原因 |
3.1 市场环境层面原因 |
3.1.1 市场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多发 |
3.1.2 投保量急剧上升,市场恶性竞争 |
3.1.3 各部门独立作战,打击力度不足 |
3.2 法律法规层面原因 |
3.2.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滞后性凸显 |
3.2.2 刑罚轻缓打击不严,惩戒性不足 |
3.3 保险公司内部原因 |
3.3.1 保险公司粗放经营,赔保流程疏于管控 |
3.3.2 重业务数量,轻职员素质培训 |
3.3.3 单据有瑕疵,业务链过长 |
3.3.4 反诈骗技术落后,技术投入不足 |
3.4 犯罪人的个体原因 |
3.4.1 经济利益驱动 |
3.4.2 心理认知偏差 |
3.4.3 法律意识淡薄 |
4 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
4.1 实现信息共享,规范车险市场 |
4.1.1 破解信息不对称,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
4.1.2 各部门各尽其职,加强车险市场管理 |
4.2 强化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
4.2.1 各方联合防治,构建打防协作体系 |
4.2.2 注重侦查策略,寻找犯罪蛛丝马迹 |
4.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
4.3.1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
4.3.2 加大惩罚力度,增强法律威慑 |
4.4 优化内部管控,堵塞行业漏洞 |
4.4.1 强化思想认识,转变经营模式 |
4.4.2 加强流程管理,降低骗保风险 |
4.4.3 提高职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
4.4.4 完善保险单据,增设新型险种 |
4.4.5 改进奖惩机制,落实举报制度 |
4.5 以大数据为依托,系统防控诈骗风险 |
4.5.1 构建风险特征数据库 |
4.5.2 广泛开展数据采集 |
4.5.3 科学进行风险识别 |
4.5.4 准确实施风险评估 |
4.5.5 高效采取应对策略 |
4.6 加强个体教育,纠正错误认知 |
4.6.1 注重诚信教育,建立投保信誉机制 |
4.6.2 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简称说明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 |
三、文献综述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概述 |
第一节 合同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解释的必要性 |
二、合同解释的内涵 |
三、合同解释的价值 |
四、合同解释方法与解释原则、解释规则的关系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一、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内在关联 |
二、商业保险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三、商业保险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
第三节 不同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三、借鉴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
一、合同解释方法的案例引出 |
二、理论中的合同解释方法 |
三、法定模式下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体系——从《合同法》第125条展开 |
第二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方法—基于条款专业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 |
一、条款专业性视角下文义解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存在争议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三、专业术语的含义与社会通常理解存在出入 |
四、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不够灵活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肯定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二、厘定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规范专业性术语的文义解释 |
四、增强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的主观能动性 |
五、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三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基于合同多样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 |
一、合同多样性视角下体系解释中的“体系”范围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功能 |
三、体系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争议 |
一、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规则存在争议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三、法官的法律解释受到诸多限制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内容 |
二、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 |
三、明确赋予并规范法官的解释权限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四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基于产品公益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 |
一、目的解释方法的案件操作分析 |
二、产品公益性视角下商业保险合同之目的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功能与理论演变 |
四、有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难题 |
一、“目的”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
二、目的解释方法的滥用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主要运用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商业保险合同目的的确定 |
二、明确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标准 |
三、厘清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方式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规范运用 |
第五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基于合理期待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 |
一、习惯解释方法的案例操作分析 |
二、合理期待视角下的商业保险合同“习惯” |
三、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前提 |
四、运用习惯解释方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立法对习惯的轻视 |
二、习惯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
三、不同习惯之间的适用顺序模糊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加强对习惯的重视 |
二、规范习惯的认定与分类 |
三、规范习惯解释方法的适用 |
第六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基于信息不对称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 |
一、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最大诚信原则与诚信解释方法 |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 |
三、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 |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如实告知规则存在的问题 |
二、明确说明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存在的争议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的规范运用 |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的价值衡量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规范运用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七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衡量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一、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引出 |
二、解释语境下条款的重新分类——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 |
三、不同类别合同条款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第二节 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一、示范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二、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不利解释 |
第三节 议定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利益衡量 |
一、利益衡量的一般理论 |
二、利益衡量在议定条款解释结果选择中的运用 |
第四节 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与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一、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 |
二、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2章 天安财保财产险业务风险管理问题 |
2.1 天安财保公司简介 |
2.2 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环境和现状 |
2.3 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财产险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
第3章 天安财保财产险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3.1 财产险业务在承保前的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3.2 财产险业务在承保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3.3 财产险业务在承保后的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
第4章 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的改进设计与保障措施 |
4.1 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的改进目标 |
4.2 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的改进重点 |
4.3 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的改进介绍 |
4.4 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的保障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内部控制研究现状 |
1.2.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保险公司 |
2.1.2 内部控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部控制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3 公司治理理论 |
第3章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JY财险概况 |
3.2 JY财险内部控制发展情况 |
3.2.1 第一阶段: 零星内控阶段 |
3.2.2 第二阶段: “三中心”阶段 |
3.2.3 第三阶段: 规范建设阶段 |
3.3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现行做法 |
3.3.1 控制环境 |
3.3.2 风险评估 |
3.3.3 控制活动 |
3.3.4 信息与沟通 |
3.3.5 内部监督 |
第4章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案例 |
4.2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2.1 控制环境较为薄弱 |
4.2.2 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 |
4.2.3 控制活动有待规范 |
4.2.4 信息与沟通缺乏保障和效率 |
4.2.5 内部监督不规范 |
4.3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控问题原因分析 |
4.3.1 企业战略重规模轻效益 |
4.3.2 公司高层对内控重视度不够 |
4.3.3 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执行力减弱 |
4.3.4 内控组织不完善,控制环境弱化 |
第5章 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建议 |
5.1 优化控制环境 |
5.1.1 加强企业文化制度建设 |
5.1.2 完善人力资源政策措施 |
5.1.3 增强员工的内控意识 |
5.1.4 建立学习型组织 |
5.1.5 制定差异化薪酬制度 |
5.2 完善风险评估 |
5.2.1 建立风险管理中心 |
5.2.2 配备风险管理人员 |
5.3 加强控制活动 |
5.3.1 加强资金风险管控 |
5.3.2 加强销售承保管控 |
5.3.3 加强理赔管控 |
5.4 强化信息与沟通 |
5.4.1 强化风险管理 |
5.4.2 积极促进业财融合 |
5.4.3 对手续费刚性管控 |
5.4.4 构建保险反欺诈联盟 |
5.5 改善内部监督 |
5.5.1 积极构建理赔监督体系 |
5.5.2 实施风险管理效果监控 |
5.5.3 实行问责制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具体思路 |
1.4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与不足 |
2 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和反欺诈现状 |
2.1 甘肃省车险欺诈现状 |
2.2 欺诈现象和手法 |
2.2.1 车辆欺诈手法 |
2.2.2 人伤欺诈手法 |
2.3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成因及特点 |
2.3.1 车险欺诈的成因 |
2.3.2 车险欺诈的特点 |
2.4 各主体反欺诈应对措施 |
2.4.1 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
2.4.2 监管机构的应对措施 |
2.4.3 行业协会的应对措施 |
2.5 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存在的问题 |
2.5.1 承保端风控不严 |
2.5.2 主体联动不够 |
2.5.3 人伤理赔管理不到位 |
2.5.4 宣传力度不足 |
3 甘肃省车险反欺诈典型案例分析 |
3.1 酒驾导致多方事故 |
3.1.1 案发经过 |
3.1.2 案件疑点 |
3.1.3 侦破经过 |
3.1.4 处理结果 |
3.1.5 案件启示 |
3.2 故意制造单方事故 |
3.2.1 案发经过 |
3.2.2 案件疑点 |
3.2.3 侦破过程 |
3.2.4 处理结果 |
3.2.5 案件启示 |
4 国内外机动车辆保险的反欺诈经验与启示 |
4.1 美国经验 |
4.1.1 “四位一体”的治理格局 |
4.1.2 车险反欺诈嵌入公司文化 |
4.2 英国经验 |
4.2.1 完善的体系构建 |
4.2.2 有效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
4.2.3 创新的信息技术 |
4.3 日本经验 |
4.3.1 完善的法制建设 |
4.3.2 强有力的非寿险管理协会组织 |
4.4 国内其他省份经验 |
4.4.1 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机构 |
4.4.2 开展“安宁”行动 |
4.4.3 创新工作机制 |
4.5 经验借鉴 |
4.5.1 树立车险欺诈是可控的理念 |
4.5.2 设立专门机构,实施内外联动 |
4.5.3 有效利用高科技技术 |
4.5.4 完善反欺诈法律法规 |
5 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建议 |
5.1 政府层面 |
5.1.1 推进地方法律法规建设 |
5.1.2 加强对公估机构的监管 |
5.1.3 加强民众舆论引导 |
5.2 甘肃省监管机构层面 |
5.2.1 加强征信系统建设 |
5.2.2 加强反欺诈指引 |
5.3 保险公司层面 |
5.3.1 加强内部管理 |
5.3.2 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
5.3.3 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
5.3.4 建立人伤数据库 |
5.4 其他主体层面 |
5.4.1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
5.4.2 社会媒体力量 |
6 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总体框架 |
三、重点难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综合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归纳分析法 |
(四)博弈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一、制度责任 |
二、法律责任 |
三、财政责任 |
四、监管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四、案例分析:如何正确理赔(论文参考文献)
- [1]行动导向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的应用[D]. 梁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1(09)
- [2]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D]. 方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3]天安财险苏州分公司车险理赔成本控制优化研究[D]. 孙程斌.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3)
- [4]健康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研究——以商业健康保险欺诈为例[J]. 姚奕,孙祁祥,林山君,范庆祝. 经济研究, 2020(06)
- [5]我国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D]. 徐明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6]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D]. 史博学. 山东大学, 2020(09)
- [7]天安财保吉林分公司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改进研究[D]. 唐琳. 吉林大学, 2020(08)
- [8]JY财险扬州分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 南雨龙. 扬州大学, 2020(05)
- [9]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研究[D]. 王俊方.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10]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D]. 李宗明. 深圳大学,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