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确定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玲[1](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樊孝东[2](2020)在《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史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课题。以往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在研究范畴和视角上,多从宏观层面着眼,微观和个案的考察较为欠缺;在研究时段上,常以1949年为界将边区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与19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割裂开来。然而,对于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农业合作化运动而言,一方面,宏观、微观和个案研究应该结合起来,三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考察中共乡村治理的历史可知,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很多制度在边区时期已经进行过实验或已形成雏形,因此不能将两个时期连接起来就不能完整地展现集体化时期中共的乡村治理政策和实践。本文以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1944—1958)为个案,按照纵向时序对其进行了较长时段的追踪和考察。从建立冀中抗日根据地第一个“土地合伙组”开始,到“农业合伙组”阶段的急剧扩张和退组事件,到“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合并小社成立全村大社与整社,再到尝试向集体农庄过渡和转为高级社的完整发展历程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研究。主要探析了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历程中每一阶段的变化和特征,包括中共合作政策的演变及其影响,合作社本身的发展变化,社员入社、退社心态的变化等。并通过对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各个时期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考察,进而探析合作社与国家、社员之间的互动关系。文章认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特例到全国典型的变迁过程。耿长锁及其农业生产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标志性人物和示范性村庄,一方面是以耿长锁为代表的乡村精英人物的努力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合作社本身的发展契合了其时国家的政策需要和农民理想。但是,在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被树立成典型后,随着国家改造和重塑合作社的力度和进程逐步加大和深化,国家与合作社之间的管理边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自主权逐步收缩,特别是关系到社员切身利益的地劳分红比例的变化更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经营发展与收益分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赵玉石[3](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应建均[4](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研究指明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耿仲钟[5](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王薇[6](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谭贵华[7](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韩长赋[8](2012)在《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1年12月27日)这次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明年重点任务,研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昨天下午,国务院隆重举行了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接见了代表、出席会议并颁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近年粮食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充分
陈世伟[9](2011)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文中研究说明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基础。现存的农民与集体、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在历史上,每一次土地分配及产权归属的重大变化,最终都导致农村社会结构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乡村社区为对象,考察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的关联,认为土地流转对农村社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由相对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经济边界、组织边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建立在土地集体产权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运行环境逐步瓦解,居民对村委会等传统组织的认同感下降,关系纽带日益松弛,所有这些都对村社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型。第一章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在不断扩大、强化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政策主要围绕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允许土地流转展开。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以后,进一步强调保障并扩大土地流转,农地流转更加迅速和普遍。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和实践历程,概括并评析几种土地流转的代表性模式,然后重点考察不同时期镇海的土地流转情况,最后对几个重点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第二章考察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重点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技术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的影响,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这个过程中,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三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进行考察。土地流转和人员流动使传统相对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走向城乡一体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农村社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子结构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第四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进行分析。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的需要,镇海把构建具有农村社区化特色的组织网络作为重点和切入点,在传统的“三驾马车”之外建立了新兴的融合性社会组织。新兴组织的出现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主政给村社治理增添了新的变量,改变了社区的权力结构。第五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进行考察。镇海推行的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实践结果表明,在社区这个平台,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国家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划定社区规模、搭建服务平台、建设社工队伍、构建服务机制,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自愿者服务、市场商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了农村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实践运作中,镇海创造性的形成了“81890”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社区运作、社会参与、需求导向的基层合作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第六章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因,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则是不确定的,或者说规则是被不断“选择性执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第七章对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变迁的机制机理进行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解释土地制度、产权流动与村治变迁的机制机理;二是认为土地流转和人口流动使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产权边界、组织边界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存在冲突与共生的关系;三是从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化和调整来考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揭示乡村土地政治的本质。最后是结论和展望,认为随着人地流动的加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无法满足居民的民主诉求和民生需要,为此,需要建构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村社治理模式。作为未来可能的新型乡村治理形式,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是新时期村民自治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国家政权整合乡村社会的平台和载体。要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韩长赋[10](2011)在《在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文中研究指明(2011年7月19日)这次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下半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分析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研究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问题,推动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农业部确定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部确定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重点、难点与创新 |
四、主要人物、概念及相关说明 |
第一章 饶阳县与五公村的自然环境 |
第一节 饶阳县的基本情况 |
一、饶阳县的建置沿革 |
二、饶阳县的自然条件 |
三、饶阳县的人地关系 |
四、自然环境制约下的农家经营行为 |
第二节 五公村的基本情况 |
一、五公村的建置沿革和自然条件 |
二、五公村的人地比例关系和土地分配关系 |
小结 |
第二章 “合伙组”时期的自发组织(1944-1949) |
第一节 从打绳组到土地合伙组 |
第二节 合伙组的迅速扩张与退组风波 |
第三节 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后合伙组的发展 |
小结 |
第三章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省、国模范(1950-1951) |
第一节 从“合伙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 |
第二节 从河北省农业劳模到全国丰产模范 |
小结 |
第四章 一波三折的大社(1952—1955年) |
第一节 初建“大社” |
第二节 “整社” |
第三节 恢复“大社”与尝试向“集体农庄”过渡 |
小结 |
第五章 平稳过渡的高级社(1956-1958) |
第一节 成立高级社 |
第二节 高级社的巩固与发展 |
小结 |
第六章 制度与绩效: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一节 合伙组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二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三节 大社和高级社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一、社员入社、出社 |
二、组织系统和干部选举 |
三、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危机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综述 |
(一) 制度和产权的视角 |
(二)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 |
(三) 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及改革方向 |
(四) 土地制度改革及对乡村社会政治的影响 |
三、研究思路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五、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第一章 土地流转的政策与实践 |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演变 |
(一) 1982~1983年底:不允许土地流转 |
(二) 1984~1991年:初步允许土地流转 |
(三) 1993年~至今:土地流转日趋规范化 |
二、土地流转的几种代表性模式 |
(一) 以两田制为特征的山东平度模式 |
(二) 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广东南海模式 |
(三) 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浙江嘉兴模式 |
(四) 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 |
(五)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温江模式 |
三、镇海土地流转概况 |
(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土地流转开始起步 |
(二) 20世纪90年代:土地流转加速 |
(三) 本世纪以来:土地流转全面铺开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土地流转是否必然带来规模经营? |
(二) 如何看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三) 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热衷于土地流转? |
五、几点启示 |
(一) 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
(二) 土地流转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 第二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 |
一、传统农业升级换代 |
二、农民就业日益多元 |
三、产业结构显着优化 |
四、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
五、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第三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 |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建构 |
二、社会结构的艰难转型 |
三、社会阶层变动与形塑 |
(一) 社会分层的理论诠释 |
(二) 建国后我国农村社会分层的历史变迁 |
(三) 个案呈现 第四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重构 |
一、镇海的村社组织体系 |
(一) 传统组织 |
(二) 新兴组织 |
二、社区内部组织关系 |
(一) 传统"三驾马车"的相互关系 |
(二) 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
(三) 村民委员会与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
三、乡村组织关系 |
(一) 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社区工作站会不会导致村委会虚化和边缘化? |
(二) 如何监督"一权独大"的村党组织书记? |
(三) 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主政的能人治理模式? 第五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 |
一、"服务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服务性渗透 |
二、"国家单方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困境 |
(一)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路径依赖 |
(二) 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的制度困境 |
三、"多元合作治理":社区服务体系的重构 |
(一) 社区公共服务 |
(二)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介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三) 农村社区化管理: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的有效衔接 |
(四) "81890"服务模式:多元合作治理的范例 第六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稳定 |
一、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 |
二、土地流转对乡村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七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 |
一、土地制度、产权流动:村治的变迁 |
(一) 土地改革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建 |
(二) 合作化、集体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组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变革 |
(四) 土地流转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
二、土地流转与村社边界:开放与封闭的冲突与共生 |
(一) 经济边界开放 |
(二) 社会边界封闭 |
三、土地、农民与国家:乡村土地政治 |
(一) 国家建构与阶级解放:土改时期国家与农民 |
(二) 全面控制与依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
(三) 国家赋权与公民权的生长: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结论与展望 |
一、村社治理转型的演进逻辑 |
(一) 村社治理转型的逻辑起点:什么农村与谁在创造? |
(二) 村社治理转型的方向: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 |
二、村社治理转型的基础和条件 |
(一) 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 |
(二) 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三) 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
四、农业部确定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2]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D]. 樊孝东. 河北大学, 2020(03)
- [3]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6]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D]. 王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8)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8]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韩长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2(01)
- [9]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D]. 陈世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10]在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J]. 韩长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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