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网上交易发展障碍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柴青宇[1](2021)在《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领域先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免除农业税等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使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但是,我国依然面对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农民收益与农业经济增长不同步等问题。为此,2015至2019年中央连续五年下发一号文件部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在国家层面陆续推出18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从人才、资金、土地、税收等多维度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和新业态的多元化,使农民从产业链中分享更多收益。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途径和手段。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连续10年稳居全国第一,年产量已突破750亿公斤,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省,但黑龙江省却一直未能成为农业强省。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偏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难题一直困扰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研究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路径和历程可为我国其它地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有力的借鉴,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研究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路径选择问题,探析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支撑、融合模式、融合水平、障碍因素、发展路径、制度供给等一系列命题。首先,通过对产业融合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辨析,以及对产业融合的基础、驱动力等相关理论的综析,构建出本文研究所需的理论参照系,并在理论层面上确定产业融合路径选择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其次,本文从定性及定量两个视角对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进行测度与评价。根据对全省13个地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践调查的结果,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研究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存模式及主要问题。定量研究方面,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在明确农村产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的基础上,选取了 20个反映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度量指标,构建出农村产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对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再次,本文结合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及水平,运用障碍分析模型测量出制约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并厘清导致障碍出现的主要矛盾。然后明确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思路、原则、目标,从理论层面锁定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为使路径的可操作性更强,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实际,从实际层面对路径进行具体的现实选择。最后,本文从农村产业融合的实现主体之一——政府的角度出发,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领域、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素、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农村产业融合政府服务职能等宏观层面提出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于丽春[2](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认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李佳雯[3](2020)在《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地区基础条件差、农业弱质性、农民文化水平低等因素导致传统的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农民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企业面临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高、成本高、收益少的问题。依托传统金融解决农村金融“痛点”的方式效率低、时效短,农村地区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使用,互联网金融也产生并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降低信息不对称等自然属性以及其蕴含的广阔的应用场景与模式使互联网金融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与其他领域的融合不断深入,也为破解农村金融发展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填补农村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供给的空白区、提高金融服务供需的匹配性、降低征信风险与成本等,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符合他们需求的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其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对黑龙江省整体经济发展具有促进意义,依托互联网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实现成为研究黑龙江发展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解决农村金融“痛点”问题进行理论辨析并得出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主要表现在:(1)化解农村金融风险;(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3)丰富金融产品供给;(4)支持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其次,对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总结,并从农户、企业、政府三个层面分析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1)农户层面包括学历水平较低与抵押物认可度低;(2)企业层面包括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与涉农贷款利率高;(3)政府层面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监管主体不明确。最后分别从农户、企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首先要促进金融机构互联网化:(1)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2)创新融资抵押方式;(3)优化操作流程,开设在线学习板块。其次要发挥政府的正向激励作用:(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2)加强培训队伍建设,组织线上培训农业技能;(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最后要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1)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2)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挥地域特色。图12幅,表4个,参考文献67篇
刘海睿[4](2020)在《东北振兴视域下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时间,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给中国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又有“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心理魔咒严重限制了资本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使得东北经济发展困难重重。在周期和结构因素以及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下,东北经济持续下滑,要想重振雄风,就必须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不良的投资环境是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羁绊,是新一轮东北振兴首要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东北地区是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战略要地,维系着国防、粮食、生态、能源、产业、科教等方面的安全。哈尔滨新区又是实现东北振兴和对俄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着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本文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研究对象,对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借鉴发达地区国家级新区经验,寻找优化东北地区投资环境的解决之道。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研究投资环境的现状,简要总结了几千年来我国政商关系的演变过程以及国家级新区发展的历史进程,重点探讨了优化投资环境与东北振兴的内在逻辑关系。主要运用定性分析与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哈尔滨新区与部分发达地区国家级新区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社会服务环境、生产要素环境、开放合作环境、人才创新环境八个方面分析了哈尔滨新区投资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系统总结了浦东新区、滨海新区、南沙新区、雄安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经验。结合四个发达地区国家级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先进经验,从上述八个方面给出了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建议。
路兴隆[5](2020)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首先,本文以市场主体的外部性视角,将营商环境划分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并分析其概念、特征及主要类型。以此为基础,分析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现状,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其次,本文在均衡的国民收入、产品和要素市场均衡和投入产出等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完全竞争市场的营商环境模型,并得出了理想状态下企业的利润函数及影响企业经营的外部性因素。通过外部性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机制分析,得出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因素。借鉴国内外评估体系,本文构建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数据为基础,本文对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权重方法进行了比较,确定了权重方法为熵值法。借助熵值法,分别对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黑龙江省与部分地区营商环境差距、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发展分别进行评估,得出结论,并提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需优化的主要问题。最后,本文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区域性和功能性为政策建议划分依据,从政府制度创新、多维度要素改善、政府运行效率与方式改善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优化建议对策。
孟欣[6](2020)在《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环境的不断革新,新就业形态在共享经济的相佐下应运而生。在共享经济日益壮大的今天,新就业形态也成为新时期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与共享经济的发展互为辅佐,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新就业形态”的这个概念首次提出是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提出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发展。2019年8月1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据统计,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21.87万人就业率达到97.3%,照上一年度增加了6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96万人,网络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提供一批新型就业岗位,为黑龙江省就业率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共享经济与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随之出现。2018年全年,黑龙江省受理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维权案件达1613件,受案标的达上千万,涉及行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模糊的劳动关系以及低参保率等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特征致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断创新各项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做着努力,同时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也对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因此以新就业形态的未来发展趋势和黑龙江省省情为背景,从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入手,分析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成因,提出扶持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为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更好地发展提供参考。虽然当今就业形势严峻,但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新就业形态在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的带动下,逐渐摆脱传统就业模式的困境发展成为具有灵活性、独特性的新型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是离不开的,只有在社会保险制度给予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一定保障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才能长足发展。鉴于二者的关系,通过运用制度创新理论、机会均等理论、福利国家理论和就业理论等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理论,采用了调查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要素分析法等相关的研究方法,将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作为研究内容,分析出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的问题在于传统的“五险一金”缴纳问题、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得不到保障、创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从业者的参保意识不强,提出一系列完善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分别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完善型关法律法规与实施有效监管六个方面。最终得出社会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结论。
杜俊奇[7](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白景明,赵福昌,陈龙,李靖,侯海波,王胜华[8](2019)在《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发展报告——基于“降成本”调研》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仍存在制约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优化的诸多因素。下一阶段,我国应突破狭义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着重优化产业生态,实现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重心的"四个转向",并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
施睿弘[9](2019)在《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核心功能与构建策略研究 ——基于网络众包理论的平台增值服务功能探讨》文中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供给侧改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就具有宏微观两个层面的重大意义。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又是一个极为艰难的事情,以至于在美国,科技成果转化一度被称作为是一条“死亡之谷”,这也成为理论界长期研究探索但进展不大的一个特殊领域。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多在线下进行,其在利益相关者间协作的效率、效果上都难以令人满意。近一两年,各地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推动下,也建立了一些以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科研成果转化交易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大都还停留在简单的信息发布阶段,无法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增值服务。经过近20年的互联网高速发展,有效提升中介效益的互联网平台技术、互联网众包理论趋近成熟。然而,目前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实践,尚未真正起到在转化过程中增值作用。通过对商业模式创新理论(互联网众包理论)、虚拟知识经纪概念、互联网平台以及科技创业等相关理论的归纳总结,提炼出基于众包理论的科技成果转化互联网平台结构特征,核心功能,并结合平台构建理论,探索平台增值服务功能构建的策略。本文将围绕科技转化系列活动中经过的步骤和过程展开,通过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众包理论、平台技术,分析国内外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经纪平台的案例,对于搭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出设想,探索平台核心功能模块以及实现的策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切实有效支持和各种增值服务。(1)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及信息化平台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障碍及信息化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对网络众包理论进行分析:对众包理论进行归纳总结,阐述网络众包的概念及结构内涵;(3)对国内外类似互联网科研转化经纪平台进行案例分析,归纳其一般性功能架构并对功能模块与平台绩效的不足进行分析;(4)探究基于众包理论的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平台增值模块构成要素;(5)基于上述研究,规划设计新型科技成果经纪平台核心增值功能模块,以及实现策略。
顾佳[10](2020)在《资管新规下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累积,理财产品市场不断壮大,凭借资金、资源和渠道等优势,迅速成为投资者稳资金、保增值的重要途径,包括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机构纷纷推出相应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各个银行收益的一项重要增长点。随着这项业务的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业的结构愈加复杂,也出现了刚性兑付、多层嵌套,以及规避监管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要防范重大风险,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个人理财业务的粗放发展对系统防控金融风险带来的严峻的挑战,亟待规范。因此,为了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发生,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于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这种大资管、严监管的背景下,必将面临着转型与发展,对银行本身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了全面总结,全面梳理了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对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收益率缺乏竞争力、存款化现象突出、客户关系不够紧密、信息化水平不高、理财人员专业性不够、资产管理能力还需增强等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了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内部环境,对主要竞争者和竞争产品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其竞争优势、劣势、外部威胁、机会等,提出了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组合策略,以及推进实施的保障措施,期望通过研究,能够为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路径,为银行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黑龙江省网上交易发展障碍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省网上交易发展障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农村产业融合的起源与发展 |
1.2.2 农村产业融合的驱动机制研究 |
1.2.3 农村产业融合的类型模式研究 |
1.2.4 农村产业融合的测度方法研究 |
1.2.5 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研究 |
1.2.6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产业融合相关概念辨析 |
2.1.1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现代化 |
2.1.2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 |
2.1.3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融合 |
2.2 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与特征 |
2.2.1 农村产业融合 |
2.2.2 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
2.2.3 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
2.2.4 农村产业融合水平 |
2.3 农村产业融合相关理论分析 |
2.3.1 分工理论 |
2.3.2 产业集群理论 |
2.3.3 交易成本理论 |
2.3.4 创新理论 |
2.3.5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支撑条件 |
3.1.1 自然资源条件 |
3.1.2 社会环境条件 |
3.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基础概况 |
3.2.1 整体发展概况 |
3.2.2 第一产业发展概况 |
3.2.3 第二产业发展概况 |
3.2.4 第三产业发展概况 |
3.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
3.3.1 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模式 |
3.3.2 农业多功能拓展型融合模式 |
3.3.3 产业集聚型融合模式 |
3.3.4 科技渗透型融合模式 |
3.3.5 产业循环型融合模式 |
3.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发展现状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测度 |
4.1 测度方法的选取与原则 |
4.1.1 测度方法的研判和选取 |
4.1.2 测度指标设置原则 |
4.2 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1 测度指标的选择 |
4.2.2 测度指标的解释 |
4.2.3 测度模型的建立 |
4.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证分析与评价 |
4.3.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数据来源 |
4.3.3 测度结果及评价 |
4.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分析 |
4.4.1 耦合关系模型 |
4.4.2 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与战略选择 |
5.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障碍分析 |
5.1.1 障碍分析模型 |
5.1.2 障碍度分析 |
5.1.3 障碍因子分析 |
5.1.4 障碍因素现状分析 |
5.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矛盾 |
5.2.1 产业布局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2 土地利用模式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3 融资渠道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4 农村公共服务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 |
5.3.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原则与目标 |
5.3.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宏观路径选择 |
5.3.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
6.1 农林牧渔业布局调整的路径选择 |
6.1.1 特色种植业产业带调整 |
6.1.2 畜牧养殖业布局调整 |
6.1.3 渔业产业布局调整 |
6.1.4 山特产品产业布局调整 |
6.2 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路径选择 |
6.2.1 玉米精深加工 |
6.2.2 水稻精深加工 |
6.2.3 大豆精深加工 |
6.2.4 乳业精深加工 |
6.2.5 蔬菜精深加工 |
6.2.6 渔业精深加工 |
6.3 农林牧渔服务业的路径选择 |
6.3.1 培育多元化主体 |
6.3.2 加强生产主体市场信息服务 |
6.3.3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 |
6.3.4 构建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服务体系 |
6.3.5 推进农业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 |
6.3.6 拓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
6.4 休闲农业布局调整的路径选择 |
6.4.1 打造自然生态康养观光产业带 |
6.4.2 构建冰雪特色旅游产业体系 |
6.4.3 传承关东民俗和弘扬四大精神游 |
6.4.4 发挥沿边优势开展边境风情游 |
6.5 以信息技术渗透产业融合的路径选择 |
6.5.1 完善智慧农业信息监管系统 |
6.5.2 精准管理农业全产业链 |
6.5.3 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服务 |
6.5.4 保护产业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 |
6.5.5 构建完整农业产业体系 |
6.6 以国家级试验区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路径选择 |
6.6.1 以农产品加工贸易带动产业融合 |
6.6.2 扩大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外贸易 |
6.6.3 创新涉农金融国际化服务产业 |
6.6.4 发展开放试验区农业总部经济 |
6.7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7.1 继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领域 |
7.1.1 探索设立农业自由贸易试验区 |
7.1.2 构建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贸易通道 |
7.1.3 引导国际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贸易 |
7.2 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资源要素 |
7.2.1 确保农村产业融合用地保障 |
7.2.2 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
7.2.3 完善金融保险政策支持 |
7.2.4 强化科技与人才政策支持 |
7.3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
7.3.1 优化改造农田基础设施 |
7.3.2 搭建公共交通和信息网络 |
7.3.3 配套产业融合基本设施 |
7.3.4 综合改造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
7.4 强化农村产业融合政府服务职能 |
7.4.1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顶层设计 |
7.4.2 推动产业融合政策有效落实 |
7.4.3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
7.4.4 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基本概念界定 |
1.1.1 农村金融 |
1.1.2 互联网金融 |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关于农村金融需求的研究 |
1.3.2 关于农村金融抑制的研究 |
1.3.3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 |
1.3.4 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研究 |
1.3.5 研究综述评述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2 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农村金融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学理论 |
2.1.2 金融理论 |
2.1.3 互联网金融理论 |
2.1.4 农村金融理论 |
2.2 互联网金融概述 |
2.2.1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特征 |
2.2.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 |
2.2.3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模式 |
2.2.4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发展前景 |
2.2.5 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
2.3 互联网金融有效破解农村金融痛点的理论解析 |
2.3.1 农村金融的痛点 |
2.3.2 互联网金融破解农村金融痛点的理论分析 |
3 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的能力水平分析 |
3.1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
3.1.1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基本情况 |
3.1.2 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 |
3.2 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能力水平 |
3.2.1 黑龙江省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
3.2.2 农村地区网络建设与使用 |
3.2.3 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与应用 |
3.3 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
3.3.2 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不足 |
3.3.3 金融产品针对性差 |
3.3.4 缺乏监管 |
3.4 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 |
3.4.1 农户层面 |
3.4.2 企业层面 |
3.4.3 政府层面 |
4 我国互联网金融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案例与启示 |
4.1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一般业务模式 |
4.1.1 “大北农”三农服务商模式 |
4.1.2 “云农场”电商平台模式 |
4.1.3 “宜农贷”P2P模式 |
4.1.4 邮储银行创新业务模式 |
4.2 对黑龙江省的借鉴和启示 |
5 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企业层面:促进金融机构互联网化 |
5.1.1 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 |
5.1.2 创新融资抵押方式 |
5.1.3 优化操作流程,开设在线学习板块 |
5.2 政府层面:发挥政府的正向激励作用 |
5.2.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
5.2.2 加强培训队伍建设,组织线上培训农业技能 |
5.2.3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
5.3 农户层面: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 |
5.3.1 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
5.3.2 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挥地域特色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4)东北振兴视域下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哈尔滨新区投资环境相关概念和概述 |
一、国家级新区暨哈尔滨新区概述 |
(一)国家级新区概念及相关基础理论 |
(二)国家级新区发展进程及历史沿革 |
(三)哈尔滨新区成立背景及发展概况 |
二、投资环境概述 |
(一)投资环境的涵义、作用、模式 |
(二)我国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及启示 |
(三)我国投资环境发展状况概述 |
三、优化投资环境与东北振兴关系探讨 |
(一)东北振兴的历史溯源概述 |
(二)东北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现实困境 |
(三)优化投资环境对东北振兴的意义 |
注释 |
第三章 哈尔滨新区投资环境的现状分析 |
一、政务环境方面 |
(一)政务服务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 |
(二)努力打造省内投资环境示范区 |
二、市场环境方面 |
(一)搭建市场服务平台 |
(二)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
三、法治环境方面 |
(一)为重塑投资环境立法立规 |
(二)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并行 |
四、金融环境方面 |
(一)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
(二)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
五、社会服务环境方面 |
(一)打造生态旅游新区 |
(二)加快解决民生短板 |
六、生产要素环境方面 |
(一)进行税务地价改革 |
(二)优化电力服务水平 |
七、开放合作环境方面 |
(一)搭建对外开放平台 |
(二)开展内外多元合作 |
八、人才创新环境方面 |
(一)出台引留人才政策 |
(二)促进科创能力提升 |
注释 |
第四章 哈尔滨新区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较慢 |
(二)产业项目建设力度不够 |
(三)社会法治建设水平不高 |
(四)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有限 |
(五)城市建设管理不够优化 |
(六)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较高 |
(七)开放合作力度不够大 |
(八)创新创业能力不强 |
二、投资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 |
(二)市场的有序性较差 |
(三)法治思维意识不强 |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较慢 |
(五)社会服务质量不高 |
(六)生产要素改革推进较慢 |
(七)服务和分享机制不健全 |
(八)人才和创新机制不健全 |
注释 |
第五章 我国发达地区国家级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经验及启示 |
一、我国发达地区国家级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经验分析 |
(一)浦东新区 |
(二)滨海新区 |
(三)南沙新区 |
(四)雄安新区 |
二、对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启示 |
(一)利用好多区融合的叠加优势 |
(二)打造“一站式”的政务服务 |
(三)建立涉外综合服务平台 |
(四)创新发展建设智慧城市 |
第六章 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建议 |
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担当引领意识 |
(二)推进高效透明政府建设,重塑投资环境保障体系 |
二、营造放心有序的市场环境 |
(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对市场主体保护 |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落地跟踪管理机制 |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
(一)强化法治思维意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
(二)推进法律服务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
四、营造高效安全的金融环境 |
(一)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模式 |
(二)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合作,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
五、营造优质完善的社会服务环境 |
(一)构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加强国际文化旅游建设 |
(二)优化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全面切实补齐民生短板 |
六、营造成本低廉的生产要素环境 |
(一)深入推进税务体制改革, 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方式 |
(二)加快电力系统全面改革, 推动电网业态模式创新 |
七、营造全面高质的开放合作环境 |
(一)搭建对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二)建立合作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开放合作新活力 |
八、营造持续良好的人才创新环境 |
(一)加快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发展现状 |
三、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的内容概述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研究涉及的概念及理论 |
第一节 研究涉及的概念 |
一、营商环境 |
二、政务环境 |
三、市场环境 |
四、法治环境 |
五、人文及自然环境 |
六、评估体系 |
第二节 马克思的环境与生产力理论 |
一、环境与劳动生产力 |
二、市场价格与劳动生产力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环境与经济增长理论 |
一、要素环境与经济增长 |
二、制度环境与经济增长 |
三、区位环境与经济增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现状 |
一、政务营商环境现状 |
二、黑龙江省市场营商环境现状 |
三、黑龙江省法治营商环境现状 |
四、自然营商环境现状 |
五、人文营商环境现状 |
第二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
二、营商环境问题存在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的评估 |
第一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
一、完全竞争的营商环境理论模型 |
二、营商环境评估的构建原则与方法 |
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的评估 |
一、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评估范围的确定 |
二、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基本框架 |
三、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结果 |
四、黑龙江省主要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总结 |
第三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差距的评估 |
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差距评估范围的确定 |
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差距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三、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差距评估的结果 |
四、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差距评估总结 |
第四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发展的评估 |
一、营商环境发展评估范围的确定 |
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发展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三、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发展评估的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对策 |
第一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的一般性对策 |
一、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
二、优化要素循环能力 |
三、促进制度创新 |
第二节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的特殊性对策 |
一、提升政务透明度 |
二、转变发展的方式 |
三、提升市场化程度 |
四、完善基础服务能力 |
五、逐步优化人文环境 |
六、明确综合治理的权限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创新点 |
2 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新就业形态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界定 |
2.2 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的相关理论依据 |
2.2.1 诺思的制度创新理论 |
2.2.2 罗尔斯的机会均等理论 |
2.2.3 瑞典学派的福利国家理论 |
2.2.4 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 |
3.1.1 创新创业的现状 |
3.1.2 网约车平台就业现状 |
3.1.3 物联网平台就业的现状 |
3.1.4 电商平台就业现状 |
3.2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现状 |
3.2.1 对灵活就业者创新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
3.2.2 创新推进“互联网+人社”制度促进互联网平台就业 |
3.2.3 创新实施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
3.2.4 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其他创新制度现状 |
3.3 制约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障碍分析 |
3.3.1 就业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3.3.2 劳资关系模糊 |
3.3.3 人才政策落实难 |
3.3.4 劳动保障监管服务缺位 |
3.4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
3.4.1 传统的“五险一金”缴纳问题 |
3.4.2 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得不到保障 |
3.4.3 创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 |
3.4.4 从业者的参保意识不强 |
3.5 本章小结 |
4 国内外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启示 |
4.1 国内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经验 |
4.1.1 北京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
4.1.2 重庆实施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
4.1.3 广州市创新实施“双创”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
4.1.4 浙江省对离岗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
4.2 国外扶持新就业形态的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经验 |
4.2.1 德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2.2 法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2.3 韩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创新制度 |
4.3 国内外各地区及国家的经验启示 |
4.3.1 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允许从业者弹性选择 |
4.3.2 设立激励机制 |
4.3.3 实施强制与帮扶并重的制度 |
4.3.4 关注缴费金额比例与待遇领取的关联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对策 |
5.1 创新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
5.1.1 实行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储蓄制 |
5.1.2 扩大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
5.1.3 缴费类型上允许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多次弹性选择 |
5.2 创新医疗保险制度设计 |
5.2.1 扩大传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
5.2.2 降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
5.2.3 创新设立统筹基金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问题 |
5.2.4 实施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
5.3 创新设立工伤保险制度 |
5.3.1 建立工伤保险多种责任主体机制 |
5.3.2 允许新就业形态从业形态人员的工伤保险按月缴纳 |
5.3.3 建立工伤复发可获得免费后续治疗保障机制 |
5.4 创新设立失业保险制度 |
5.4.1 可针对新就业从业形态人员实行失业救济制度 |
5.4.2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 |
5.4.3 参保缴费的权利上体现应保尽保原则 |
5.5 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5.1 加大财政、金融相关制度设计 |
5.5.2 加快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 |
5.6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5.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5.6.2 实施有效监管服务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8)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发展报告——基于“降成本”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着 |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涉企事项痛点得到有效缓解 |
1.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 |
2. 推行企业开办制度改革,证照办理时限明显缩短 |
3.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涉企办事时效显着改善 |
(二)落实减税降费等降成本政策,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
1. 全面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2. 多措并举创新政策机制,有效降低各类要素成本 |
(三)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营商软环境与硬环境协同发展 |
1. 转变传统思维观念,实现营商环境从“重物”到“重人”的转变 |
2. 推行“互联网+政务”模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
3. 打造“保姆式”服务型政府,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
(四)建机制夯基础,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
1. 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2. 建立营商环境动态评估机制,以评促改精准施策 |
二、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人为因素”影响改革成效 |
1.“压缩时限”存在将工作环节刻意提前的情况 |
2. 有些部门存在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方式武断等情况 |
3. 中介等合谋侵害企业利益影响改革效果 |
(二)法制建设滞后于改革需要 |
(三)现行体制机制阻碍改革深化 |
1.“信息孤岛”问题突出 |
2. 运行机制有待重塑 |
(四)部分改革措施失之统筹考量 |
1. 个别“事项取消”有顾此失彼之嫌 |
2. 有些办事系统的设置不够合理 |
三、营商环境新思路:从行政管理能力提升到产业生态优化 |
(一)狭义的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发展无必然联系 |
1. 狭义的营商环境与市场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隔阂” |
2. 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既不同步也无必然联系 |
(二)基层政府痛点和企业关注点是产业生态 |
1. 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在区域间差距显着 |
2. 企业关注产业链和市场竞争结构 |
(三)打造产业集群是培育区域产业生态系统的重点 |
四、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总体思路和重心转向 |
(一)总体思路 |
(二)着力实现四个转向 |
1. 由着眼于单个企业点转向整个产业链 |
2. 由权力模式转向服务模式 |
3. 由各自发力转向形成系统合力 |
4. 由提升行政效率转向解决影响竞争公平的深层因素 |
五、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审批流程,深化相关改革 |
1. 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改革实效 |
2. 消除相关障碍,深化审批改革 |
3. 基于流程优化,健全责任界定 |
(二)抓住重点领域纠偏,改善发展环境 |
1. 着眼市场议价,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
2. 打击用工欺诈行为,优化民营企业用工环境 |
3. 避免互为条件,落实优惠政策到位 |
(三)调整产业和资源布局,优化生态环境 |
1. 完善产业链群,优化产业生态 |
2. 强化人文关怀,打造新型产业环境 |
3. 流程观念同变,协同提升效果 |
4. 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扩大民企资源空间 |
(四)加快法制建设,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
1. 保护私有产权,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和信心 |
2. 修改《公司法》等制约企业开办、经营和退出的法律规定 |
3. 严肃法律执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五)完善配套改革,形成制度合力 |
1.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壁垒 |
2. 强化监管,增强放管服的协调性 |
3. 着力解决区域营商环境均衡发展问题 |
(9)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核心功能与构建策略研究 ——基于网络众包理论的平台增值服务功能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问题及研究目标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目的 |
1.1.4 探索价值 |
1.2 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研究法 |
1.3.2 逻辑分析法 |
1.3.3 案例分析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 |
2.1 虚拟知识经纪理论陈述 |
2.2 关于众包模式创新理论的概况 |
2.3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科学和技术成果转化目前的状况解析 |
3.1 国家科学技术成果目前的状况、趋势和转化障碍 |
3.2 基于众包理论的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 |
第四章 国内外现有平台的功能布局研究 |
4.1 国外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案例分析 |
4.1.1 Yet2.com |
4.1.2 NineSigma |
4.1.3 InnoCentive |
4.1.4 各转化平台的比较分析 |
4.2 国内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案例分析 |
4.3 现有平台增值服务功能缺陷评估 |
第五章 基于网络众包理论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架构及核心增值功能设计 |
5.1 新型科技成果转化经纪平台架构背景 |
5.2 新型科技成果转化经纪平台架构需求分析 |
5.2.1 面向公共服务 |
5.2.2 面对市场方向的服务 |
5.3 基于众包模式的增值服务系统的构建设想 |
5.3.1 众包增值服务平台的类型 |
5.3.2 众包科技转化服务平台的增值功能 |
5.3.3 众包科技转化服务平台的管理策略 |
5.4 新型科技成果转化经纪平台构架的建议分析 |
5.4.1 建立健全安全系统 |
5.4.2 完善平台运营维护服务 |
5.4.3 创建综合的信息资源中心 |
5.4.4 推动众包模式正确运用 |
5.4.5 积极推动平台增值服务建设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及不足 |
6.3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资管新规下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1.3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述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与存在问题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理财业务的基本概念 |
2.1.2 理财业务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 LJ银行概况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 |
2.2.1 LJ银行概况 |
2.2.2 LJ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
2.2.3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运作模式 |
2.2.4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盈利模式 |
2.3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
2.3.1 收益率缺乏竞争力 |
2.3.2 存款化现象突出 |
2.3.3 客户关系不够紧密 |
2.3.4 信息化水平不高 |
2.3.5 理财人员专业性不够 |
2.3.6 资产管理能力还需增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战略环境分析 |
3.1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策法律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环境分析 |
3.2.1 产品品牌 |
3.2.2 管理模式 |
3.2.3 理财团队 |
3.2.4 业务工作流程 |
3.2.5 从业人员资质 |
3.2.6 销售模式 |
3.3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3.3.1 主要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情况 |
3.3.2 主要竞争银行和理财产品分析 |
3.4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SWOT分析 |
3.4.1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优势 |
3.4.2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劣势 |
3.4.3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威胁 |
3.4.4 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机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资管新规下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的制定 |
4.1 资管新规下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目标和思路 |
4.2 资管新规下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的制定 |
4.3 资管新规下理财产品策略 |
4.3.1 强化品牌管理 |
4.3.2 加大现有产品整合 |
4.3.3 丰富产品种类 |
4.4 资管新规下理财营销策略 |
4.4.1 重视传统营业网点的营销功能 |
4.4.2 适时发展网上营销 |
4.4.3 定期开展理财产品促销 |
4.5 资管新规下客户关系维护策略 |
4.5.1 收集客户有效信息 |
4.5.2 细分客户实施差异化策略 |
4.5.3 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
4.6 资管新规下风险管理策略 |
4.6.1 坚决杜绝操作风险 |
4.6.2 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
4.6.3 坚持依规经营管理 |
4.7 资管新规下业务转型策略 |
4.7.1 产品端向净值化、长期化转型 |
4.7.2 运营端向独立运营、多元化营销转型 |
4.7.3 管理端向自主管理、全风险管控转型 |
4.7.4 平台端向高科技、人工智能转型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资管新规下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的实施保障 |
5.1 加强专业团队建设 |
5.1.1 营销专业团队建设 |
5.1.2 理财专业团队建设 |
5.2 强化客户关系管理 |
5.2.1 树立以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
5.2.2 注重对目标客户的教育 |
5.3 完善管理控制体系 |
5.3.1 培养全面正确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 |
5.3.2 健全银行的内控制度 |
5.3.3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5.4 打造信息化支撑平台 |
5.4.1 投资智能系统优化理财业务系统管理 |
5.4.2 分析客户数据实现理财业务精准营销 |
5.4.3 提供风险控制所需要的信息与数据支持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黑龙江省网上交易发展障碍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D]. 柴青宇.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3]互联网金融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 李佳雯.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20(12)
- [4]东北振兴视域下哈尔滨新区优化投资环境对策研究[D]. 刘海睿.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5]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估及优化研究[D]. 路兴隆.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6]黑龙江省扶持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D]. 孟欣.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发展报告——基于“降成本”调研[J]. 白景明,赵福昌,陈龙,李靖,侯海波,王胜华. 财政科学, 2019(10)
- [9]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核心功能与构建策略研究 ——基于网络众包理论的平台增值服务功能探讨[D]. 施睿弘. 东南大学, 2019(01)
- [10]资管新规下LJ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顾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