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企业不得拒签集体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李岩[1](2020)在《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研究》文中提出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关税法的重要渊源。片面协定税则和外籍税务司制度皆源自于不平等条约。两次鸦片战争终结了大清帝国的闭关政策,总理衙门的设立使条约制度成为中国政体的特殊部分,中国的主权在这里不是被消灭,而是被列强的主权所掩盖或取代。在近代条约体制中,中国海关不能自主,海关行政管理权旁落、税款保管权被劫夺,关税税则的制订权受限,关税自主不能实现。而英国、美国和日本在中国海关权力争夺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你争我夺,彼此倾轧、相互妥协,随着各国实力的消长,轮流坐庄,谁控制了中国海关,谁就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相应地,关税自主则是中国近代各时期政府一直努力实现之目标。海关是中外关系的矛盾的焦点,在中国近代条约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从国际关系演变对关税法影响的视角研究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更能全面地把握和理解其中所承载的内涵和历史意义。研究中国近代海关,绕不过去的一个重要人物是英籍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他是清末新关的实际建立者,他担任大清帝国海关总税务司长达48年之久。赫德通过其直属上司总理衙门的王公大臣们操纵控制中国内政外交,把外籍总税务司领导的海关打造成清政府所倚重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把中国海关变成了英国对华关系的基石和英国控制下的平衡各“有约国”利益的“国际官厅”。清末虽然采取了一些新政,以削弱总税务司对海关的行政控制权,但尚未产生实际效果,满清王朝就已覆亡,而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则为之后的政府所承认,外籍税务司制度没有变,中国海关依然被操控在列强手中。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继承了清政府遗留下来的不平等条约,中国依然受不平等条约体制束缚和荼毒。海关在英籍总税务司安哥联的把持下,趁革命之乱,夺取了关税税款的保管权和支配权,通过经理外债赔款和内债,操控着中国的财政大权,税务处形同虚设,海关监督权力进一步萎缩。总税务司安哥联只听命于英国政府和外国公使团,俨然中国政府的“太上皇”。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受协约国给予中国大国地位、延迟5年支付庚子赔款及修订海关税则之诱使,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并借机废除与德奥的不平等条约,停付该两国债赔款,开始尝试以外交手段积极争取国权。战后,以顾维钧为代表的外交家,通过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提出中国关税自主的主张,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随着国际情势变迁,各国与中国贸易情况的消长,英、美、日之间对中国税则修订的态度也有所变化。中国通过与列强集体谈判无法取得实际效果,逐渐改变为各个击破策略,通过开创个例,突破条约体制之限制。利用战胜国身份与战败国德国重新订立协约,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为消除片面协定关税税则打开了的缺口。废除中比条约,开创自主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先例,显示了中国关税自主之决心,冲击了不平等条约体系。中国南北政府相继宣布开征二五附税及随之发生的罢免总税务司安哥联事件,实乃中国通过外交无法获取真正关税自主后而采取的内政自主之行为。中国开始努力冲破协定关税之束缚,使之成为关税自主之坚决行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维护其本身的统治利益,积极开展了争取关税自主的外交活动,先后与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关税新约,废除了自1843年以来受不平等条约束缚的片面协定税则,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得到列强条约承认。同时,财政部下设关务署管理海关,进行了关制改革,外籍税务司受其辖制,实行华洋员平等原则,注重培养提拔本国税务人才。设立了国定税则委员会并在1929-1934年四次自主颁布实施了国定税则,突破了被约束长达80余年的“值百抽五”的协定税率,中国和外国的关税水准差距有所缩小,中国的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裁撤了实施长达70余年的厘金、子口税等内地税,促进了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是,这些成就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关税主权已经完全收回。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为英、美、日等列强所承认,是其与帝国主义相勾结相妥协的结果。作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新的代理人,南京国民政府并没有也不能够彻底地完全地实现关税自主。尽管其制定并施行了所谓国定税则,却并未能真正摆脱帝国主义列强所施加的影响,表面上帝国主义者放弃控制中国关税的特权,但实际上中国关税税则的制订、税率的变动仍受英、美、日等国约束,以致于无力制止帝国主义的商品倾销,不能为民族工业提供充分保护。外籍税务司制度被保留下来,领事裁判权以及其他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特权也未完全被废除。“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失守;“七七”事变后,华北失守。蒋介石对日本的侵略采取不抵抗主义,一面向日本妥协屈从,一面争取国际援助,企图借助英美的力量来阻止日本,而英美则妄想日本牵制苏联抵制中共,对日采取放任纵容的绥靖政策,导致南京国民政府孤立无援,从淞沪协定、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秦土协定,一路退让至重庆陪都。日本实施以战养战的战略,在日占区扶持操纵伪政权,掠夺中国资源,逐步由中国东北向南推进,妄图蚕食吞并中国,称霸远东。先后策划建立了伪满洲国、北京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维新政权和南京伪国民政府,以华制华,劫夺了东北海关、华北海关、江海关以及日占区的所有海关,控制了相应的海关行政权、关税保管和支配权。英籍总税务司梅乐和宣称“总税务司之职权,系中国政府所授予,而非得自条约”,并要求各关税务司“服从政府命令,不受外力之干涉;且绝对不干涉关余”。一方面要“恢复中国在关政上之主权”,另一方面要“维护海关现行制度”。而在日本劫夺中国海关的过程中,他选择坚决维护海关现行制度,不听政府“关闭该关,另行设关”的指令,不惜牺牲中国海关行政主权和税款保管权来维护其外籍税务司统治下的海关行政的表面完整,以期英国继续把持中国海关。为此,他积极协助其母国英国与日本妥协谈判,促使英日两国签订了没有中国参加的《关于中国海关的协定》,并对这一非法协定给予坚决的执行,承认日本对关税税款的保管权,将税款存入日本正金银行,实行低税率税则,将该协定的适用扩大至整个日占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人将总税务司梅乐和拘捕关押,英美籍税务司全部被解职。汪伪政权任命日本人岸本广吉(Kishimoto Hirokichi)为总税务司。英国和英籍总税务司可谓姑息养奸,日本人终于如愿以偿把持了整个日占区的中国海关。此后,伪海关总税务司署大量雇佣日籍关员、任命日籍税务司,日文也取代英文成为海关公文语言。为了“以战养战”,支持日军和汪伪政权,海关开征转口税,以伪钞来征收海关税款,大肆走私、倾销日货,致使中国经济损失巨大。面对日占区海关被日本全面劫夺,沿海被日军封锁的窘境,国民政府在重庆重新组建了的总税务司署,开辟新的贸易线路,建立多个内地海关,加强缉私,开征战时消费税,通过实施《公库法》收回海关税款保管权,停付外债赔款,努力开源节流,以维持战时经济。抗战胜利后,日籍人员全部离职,国民政府全面接管日占区海关,裁撤改组内地海关,任命一批中国人为海关税务司。国民政府恢复执行《1934年进出口税则》,实施货币兑换,加强外汇和贸易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走私,重新收回了关税主权。东北海关、华北海关、江海关以及原日占区的海关被一一收回,但大连关成为例外。为了让苏联参加对日作战,苏、美、英三国无视中国政府秘密签订《雅尔塔协定》。之后美国主动劝诱中国政府与苏联谈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相关附件,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苏军进驻大连港后,美国并未获得“门户开放、商业机会均等”的待遇,国民政府几经交涉也未能收回大连海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全国各地海关最终都被人民政权接管,并被改造成为真正自主的海关。太平洋战争后,美国将中国纳入战后其领导的世界秩序战略格局中,并将中国定位为盟友,以维持远东秩序,维护美国在远东的利益。抗战初期,为鼓舞反法西斯士气,提升中国大国地位,美国联合英国共同放弃在中国的特权,订立中美新约和中英新约以实现对华平等。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与国民政府再签《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实力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以表面上的平等遮盖实际的不平等。美国取代日本,独占中国市场,倾销其商品,变中国为其殖民地。随着英日退出中国海关,美国人接过海关大权,为美国商品的倾销大开方便之门。为了迎合美国,满足美国的利益期望,中国被裹挟入美国倡导的自由贸易体系,参加关税减让谈判。中国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依据关税减让表对1934年进口税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协定税率和国定税率并存的复式税则。但是该税则并没有对中国工商业产生保护作用,反而有利于美国商品的流入,导致美国商品独占了中国市场,中国连年巨额入超。从1840年至1949年,百余年来,关税自主一直是中国努力实现的目标。从清末实施新政缩小海关权力,设立税务处改变海关隶属关系开始,到北洋政府通过国际会议力争自主,再到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制订国定税则的努力,到底是什么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深究之,发现乃是不平等条约体制。不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就不能真正实现关税自主。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和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的消长,列强之间对中国海关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其目的都是为了操控海关,进而把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实现其本国利益最大化。而他们所采用的无疑都是不平等条约这一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工具。而中国近代各个时期的政府因不能与帝国主义列强彻底决裂,因而无法真正实现关税完全自主这一目标。尽管如此,我们也并不能否定中国近代以来为争取关税自主而付出的种种努力和取得的进步。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的过程也是中国被动卷入国际贸易体系的过程。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关税法深受其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不能按照本国设想的理想状态演进和发展。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国家间的竞争随着全球化的深化更加激烈,贸易战亦愈演愈烈。当前,在美国对我国实施关税战,世界贸易组织停摆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再次重申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中国近代受片面协定关税之害至深,当以史为戒。在关税自主的今天,中国积极主动融入世界自由贸易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必将始终坚持平等互惠之国际法原则,成为全球化进程中维护开放、公平自由贸易秩序的重要力量。
杜成斌[2](2020)在《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舆论环境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和新闻舆论工作。他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对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和现实问题做了深刻阐述;对国内外传播格局和舆论环境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做出了科学研判;对推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应对当前国内外舆论环境态势、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坚守互联网舆论阵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需要积极舆论的支撑,让积极舆论成为舆论环境的主流需要有效的舆论环境治理。舆论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舆论环境治理的目标是营造积极舆论,去除消极舆论。只有发展理性、健康的社会舆论,抵制消除非理智和不健康的社会舆论,才能让积极舆论成为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从而营造出积极舆论环境,构建良好的舆论生态。积极的舆论一般表明了当前社会发展的良好状况,掌控和引导舆论的能力也往往体现着一个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水平。宣传思想工作是党和政府历来就重视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通过传统媒体与主流媒体的融合、互联网治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工程,提升了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了国际话语权,彰显了文化自信,增强了人民精神力量。这一系列工作和举措统一团结了全党全社会思想,巩固壮大了主流思想舆论,为我国积极舆论环境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论文在系统梳理和阐释了意识形态安全、舆论环境治理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舆论环境治理的战略价值,分析了国内外舆论环境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介绍了国外代表性国家舆论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最后提出了我国舆论环境治理的策略。根据以上研究思路,论文以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维护和提升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着重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研究。第一章,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分析。本章需要梳理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理清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环境治理的关系,概括舆论环境治理能力具体包含哪几方面,是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二章,舆论环境治理的战略价值分析。舆论环境治理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体现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国家利益,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不可分割的部分。有效的舆论环境治理,对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总体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第三章,当前我国社会舆论环境治理当中存在的问题。本章分析了当前我国舆论环境治理面临的内部和外部挑战。内部挑战包括谣言蛊惑人心,历史虚无主义影响公众认知,消极社会情绪引发社会焦虑,网络舆论软暴力挑战法律和道德秩序,“高级黑”给舆论环境治理设置了新的障碍等;外部挑战包括某些西方媒体在国际社会制造、散播我国的消极舆论,外部敌对势力干涉我国舆情等。这些挑战对当前我国积极舆论环境建设造成了很大阻碍,也是舆论环境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章,当前我国舆论环境治理当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章从政府、媒体、网民、社会转型以及外部原因等方面出发,分析影响我国舆论环境治理的原因。其中既有我们自身舆论管理工作的不足,也有国际社会话语权不均衡的原因。第五章,舆论环境治理的国外经验与教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舆论治理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绩。当前的国际舆论疆界日渐模糊,西方发达国家经常发挥其舆论统摄、引领的作用,而绝大部分欠发达国家的舆论则只能被引领、被弱化和被忽略。国际社会中既有一些国家在舆论管理中积极有为,提升了国家安全和国际影响力;也有部分国家的舆论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这些经验教训对我国的舆论环境治理既有借鉴意义又有警示意义。第六章,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舆论环境治理策略。根据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本章从舆论环境治理的构成要素出发,明确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拓展和优化治理载体,有的放矢地进行全方位治理,提高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最后形成良好的治理效果。
孙璇[3](2020)在《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新科技革命是在新的科学理论的突破和科学范式的转变下,新技术的发明、应用与扩散对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历史进程。21世纪初以来,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发展加速,新技术快速交织、融合并应用于社会生产,带来劳动关系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为劳动关系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科技革命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等重要论述为指导,探索和深化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理论观照,从历史维度纵向梳理历次工业革命中劳动关系的演化规律,从现实的维度阐发新科技革命中生产方式变革的新特征,通过剖析新科技革命视域下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特征,探析我国劳动关系在技术变革中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并提出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新科技革命推动了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促使劳动形态数字化、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劳动资料智能化、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推动高科技资本形成了新的积累和扩张的运动逻辑。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既要把握新科技革命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科技进步下的生产力跃升,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从用工管理、收入分配、工会改革、三方协调机制等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完善劳动立法、司法和执法,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张娟[4](2019)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冲突遍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各项权利也不例外,呈矛盾共生关系,有相容也有冲突。在以权利话语构筑的法律世界中,同样存在作为法律现象出现的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一个同权利现象相伴随的问题。权利冲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权利理论为分析工具。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无疑能为化解当下的中国医患权利冲突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分析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以及探求化解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以法治路径为主导的多维路径。论文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立场、实践理性及人文意蕴这三个维度,阐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并着重解读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基本内涵。接着转入描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并指出权利冲突在权利实践中难以避免这一困境。通过已有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系统梳理,从中挖掘出其对当代中国权利冲突化解的理论启示,包括对权利冲突的成因、化解路径以及人文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当然,作为发生在医患关系领域的权利冲突,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同样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有重大理论价值。论文以此为铺垫,选取了当下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本质。接着,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主体因素、法治因素、社会因素及经济因素这四个方面。接着文章开始探讨如何化解医患权利冲突。文章首先确立我国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包括患者利益优先原则、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并围绕“医患权利合作”这一核心原则,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具体制度路径。对应已经揭示的医患权利冲突成因,对这一冲突化解的路径包括法治路径,以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的主体路径、社会路径以及经济路径的多维路径。最后,文章在结语中点出,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和化解,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乃至社会改革所经历的成功和挫折,以及所昭示的愿景和前途。在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变迁的过程中,医患权利冲突的化解不仅需要制度革新,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合作与温暖关爱。
苏慕瑜[5](2018)在《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促使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无可避免地冲击到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及其价值观。其中,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乡二元体制壁垒的打破,资讯与交通网络的改善,这一系列变化激发了西部地区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善于经商的穆斯林群体频繁流动于城市与乡镇之间,成为全国流动人口中比率最高的少数民族群体。与此同时,西北地区农村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生活,为年轻一代穆斯林女性营造了体现自我和独立发展的社会文化空间,点燃了她们对城市自主生活的向往。许多年轻穆斯林女性随着家人到城市谋生或定居,更有不少女性通过婚姻和接受高等教育等途径而留居城市。然而,穆斯林女性在城市追求现代化生活及独立发展时,受到民族习俗、价值观念、性别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经常要面对传统与现代化互动中所产生的取舍及调适。她们的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发生了自觉或不自觉的变化,使她们反思传统的性别角色和性别差异,从而激发了她们对身份归属的重构。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第一,在西北穆斯林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穆斯林女性进入现代化城市后,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碰撞中,她们如何调整自己的社会定位,重新建构社会归属。新的归属与观念的重构过程,又对她们的性别与婚姻观念、社会与家庭角色带来怎样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对西北穆斯林的整体文化,特别是家庭文化、性别等级关系等方面又发生了怎样的影响。第二,西北地区农村的社会转型如何塑造了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的调适能力及主体意识,如何理解个体女性的社会适应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本文最终要探究始于上世纪末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给西北地区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发展空间的拓展及自我意识的提升带来了什么实质效果。本研究采用民族志的调研方法,以都市人类学、女性人类学、文化适应研究为主要理论工具,通过结合女性个人与社会因素的综合分析发现外来穆斯林女性在城市中的适应行为与各种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首先,在充分整理国家发展政策、全球化、城市现代化、穆斯林民族传统等西北地区穆斯林社会转型的整体因素基础上,对外来穆斯林女性在适应历程中的各种选择、策略、主观愿望及自我表述等进行深描,对她们言行背后的意义与逻辑进行挖掘分析。其次,在田野资料的分析过程中,我发现“调适”与“归属”两个概念频繁出现在报道人的叙述中,突出反映了穆斯林女性的意识变化。外来穆斯林女性需要根据城市的文化规则去调整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关系以及自身的行为模式,而调整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归属感,使她们在现代与传统、城市与农村之间找到平衡,并且与城市居民建立和谐的互动关系。调查结果显示,西北地区外来穆斯林女性为融入城市生活的调适实践富有强烈的地域及民族色彩,她们的调适行为除了受到女性迁移者个人的文化资本及能力的影响外,更多来自于整体社会的变迁和城市社会文化的形塑。城市就业环境中的性别差异、城市社会对农村女性的刻板印象以及穆斯林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权利差异等,使得穆斯林女性在城市寻求自主立足的过程显得异常艰辛。一些外来穆斯林女性,只能将城市作为享受青春自由的驿站,最终还是顺应传统返回家乡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本研究还发现,调适是一个持续的能动过程,女性个体需要不断自我提升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努力在新环境中建立新的归属与秩序。本文显示婚姻策略是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最主要的调适手段,她们透过婚姻进入城市生活,改变传统的婚姻策略来经营理想的家庭生活,以此提升自己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地位。而教育的功用并不足以让外来穆斯林女性得到一份自给自足的工作,但可以增加和提高她们的个人文化资本与在城市生活的自信心,有助于她们建立新的社会网络和得到城市社会的认可。城市里民族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与动态性,有利于她们提高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识及利用能力。在整个调适过程中,外来穆斯林女性展示了她们为融入城市社会的诸多努力,如乖巧顺从、灵活变通、协商等比较温和的能动策略,循序渐进地获取周围群体的信任以实现自己融入的目标。她们把握分寸,不会因为要达到自己的理想而破坏与家人的良好关系,她们知道安全感与归属的基础均源自于亲属纽带。研究结果显。示,个别女性确实成功提高了自己的家庭地位,并最终实现了现代女性的独立生活。然而,这些个人的改善并没导致整体穆斯林社会里性别惯习及性别等级关系的重构。出于女性安全感及认同感的需求,她们大多自愿选择牺牲一部分个人自由,并在可能被边缘化的情况下,成为民族文化的再生产者,从而在城市里得到家庭和社会整体的认可。再者,我通过考察发现,城市流动穆斯林女性对整体穆斯林的迁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贡献。首先,女性为家庭所提供的各种抚养功能满足了家庭所有成员的需要,有利于穆斯林群体在城市定居。同时,她们的迁移也改变了流动穆斯林的家庭文化:妻子开始有更多的决策权和社会活动自由、子女培养观念的转变等。此外,从女性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女性有各种关注与照顾政策,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农村及城市外来女性生活也得以显着改善,因而她们可以相对自由地追求现代化生活。但是,处于从属地位及缺乏经济独立能力的穆斯林女性,需要借助外在力量来拓展她们自身的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有利她们发展的环境。这些改变包括穆斯林社会对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认可与尊重,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弱化。而且,政府对西北地区民间组织的引导与监督对外来女性融入城市社会也相当重要。通过倡导一种赋权自立的女性发展模式,提高穆斯林女性的发展与自主意识,从而使她们能够与各民族女性共同参与社会建设,推动西北城乡社会发展。最后,本研究综合利用了社会学、女性研究、社会变迁研究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及研究结果,但整体而言,本研究的学术基础是民族学人类学的民族志理论方法。利用民族志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我得以深入实践进行田野调查,收集研究所需资料,进行有效的整理分析。我的研究说明,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在城市人群的研究中相当有效,它在帮助我们发现研究问题并进行深层次的解释的同时,还能引发研究者深刻的自我反思。民族志的理论方法使我能够较为精确具体地呈现外来穆斯林妇女的都市生活面貌及其调适历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群体的民族特性和发展需要,同时还能为政府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对策层面的有效咨询。期盼本研究能为丰富国内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研究,贡献一份有启发意义的个案,并且激励少数民族女性在发展的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高延坤[6](2017)在《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争议,主要表现为高校自主权、教师劳动权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人事争议的处理,即是对这三种权益的调适与平衡。与公共利益的牵涉,与学术自由的关联,使得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相对一般劳动争议更为复杂。基于教师聘用制所具有的平等协商性,高校人事争议被纳入一般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由此成为具有现实有效性的争议处理机制。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照顾,对高校自主权也保持高度尊重,但对教师的劳动权没有给予足够保护,与日益彰显的人权价值理念相悖,也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需要改进和完善。在受案范围上,现行受案机制过于狭窄、模糊,应予废除,通过适用劳动争议受案机制,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标准,尤其对于考核、处分、校规等内部管理类争议,一并纳入受案范围。在前置程序上,劳动人事仲裁虽然能纾解部分争议,减轻诉讼负担,但因存在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对争议的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对学术性争议的处理更是无能为力。应通过地位中立、教授参与、具有行业自治性的教育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弥补现行机制的不足。在法律适用上,人事规范的优先适用,相对劳动法律规范,苛加教师一方更多义务,构成对教师的不公;人事规范的适用,还经常突破位阶限制,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说理依据,与法相悖。应在规范人事规范适用机制的同时,减少政府对高校内部事务的规制,将自治事务付诸高校共治。在对高校权力的监控上,针对校规的司法控制,缺少稳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应借鉴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将校规纳入司法监控范围,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一并审查;对内部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存在程序控制过于简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高程序控制的强度。此外,对学术性争议,应坚持司法谦抑原则,重在程序方面的介入,实体问题之判断,则尊重高校决定。
沈思言[7](2019)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现行法律禁止在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然而,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交换价值,且后者往往远高于前者,发达国家普遍允许土地在市场上交易并获取其交换价值。21世纪初,我国部分农村出现农民自发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随着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地移转到城镇,各种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尝试也越来越多。这种现象不仅引发了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国家也从政策层面开始给予关注和支持。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正面肯定和大力倡导下,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但是,面对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各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规则要么“逆流而上”、要么“绕道而行”,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并没有实现农民土地利益的最大化。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究竟存在哪些限制?解决对策为何?本文将据此展开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提出问题,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究竟存在哪些限制?解决对策为何?本文归纳整理了当前学界的主要观点和研究现状,并对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作了评述,对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作了展望。第二章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在的限制及其原因。农民土地权利不是制度变迁的首位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和权能存在法律限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于法无据,是导致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主体地位缺失的主要原因。为规避法律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抵押普遍重安全、轻效益,具体表现为抵押主体资质范围不一、抵押客体形式各异、抵押客体价值低,以及抵押类型纷繁复杂。另外,抵押风险分散机制缺失,抵押权实现方式及抵押物处置方式不足、抵押权实现后失地农民不能妥善安置,也是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原因。第三章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分析解决对策。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和权能,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并允许就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实现对农民土地的“第二次赋权”,建立其土地财产权利的主体地位。合理借鉴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行之有效的农地抵押制度经验,构建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第四章在综合分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在区分“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抵押承包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基础上,就抵押主体的范围扩大、抵押客体的性质界定、抵押类型的相对统一,以及抵押权的期限效力做了分析。第五章分析了抵押权的设定登记规则、处分规则及行使规则,建议“三权分离”视野下,以“登记”作为抵押权公示方法;以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有机结合作为抵押权生效的原则;以按“地”采编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分别登记;以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机关作为抵押权登记机构;以农户为抵押人的抵押权实现时,只处分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增加“强制管理”,不宜采用强制变卖和强制拍卖;以“协议为先”原则安排抵押物处置顺序,并就构建抵押风险分散机制提出建议。第六章结论,建议在坚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前提下,构建“三权分离”式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分别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客体,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立法和修法建议。
李卓[8](2017)在《乌铁局A基层建设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家对铁路建设的高度重视,中国铁路建设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而铁路建设工作难度大,挑战多,能否建设得又快又好,受多方因素影响,如铁路建设项目质量是否有保障、铁路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铁路建设总成本是否可控并且在合理范围内等。据有关资料统计,物资消耗占铁路建设总成本的75%以上,物资采购的成本和物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成本和质量,由此可见,物资采购在铁路企业的发展与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下,随着我国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物资采购活动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本文以A单位为主要研究对象,该单位是非常典型的基层铁路建设单位,作为铁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铁路企业的发展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任务就是将铁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地高效完成。为了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降低铁路建设总成本,关键就是要加强铁路建设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单位物资采购风险,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在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面临日益增加的物资采购风险,如何加强A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成为A单位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基于内部控制整合观以及价值链理论思想,通过全面梳理A单位物资采购业务现状,总结了A单位物资采购的特点,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细化招标管理制度、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验收监督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制度及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这七个优化方案,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A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为铁路局下其他同级基层建设单位提供参照样本,及时发现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整改,及时完善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促进其能够有效运行,最大程度地降低经营风险。
肖卫青[9](2016)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人民消费能力的提高,我国旅游产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第三产业中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出现为提高旅游业的活动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积极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面对日益丰富的旅游商品,旅行社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旅游行业的部分惯例和规则制定出了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一方面他能够有效的提高订立合同的效率,另一方面部分旅行社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制定出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的条款,导致了许多旅游合同纠纷,因此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研究日益引起旅游业和法律专家的关注。2013年4月我国出台了《旅游法》,并在第五章中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这足以体现国家对于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视。在本文中,笔者以中国消费者报于2015年4月8日报道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提出该旅游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相关问题,同时简单的介绍了旅游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能够存在的原因。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规制现状,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条款效力的判断和违约救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形成更为有效的规制。
张祥干[10](2016)在《清末民初湖北黄陂范氏父子宦学历程考论》文中提出作为传统绅士,黄陂范轼、范熙壬父子经历清末民初的剧变,他们的案例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近代中国知识群体在社会变革中的主动调整与客观变化,以及个体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从家族史、家族学术渊源看,范氏家族属于绅士阶层。在清末的社会危机和生存压力下,范氏父子努力实现思想和心理的调适。他们一生主要的政治活动,展现出他们在不同时期的政治文化取向。1898年,他们参加新晋举人掀起的集体抗议外国侵略的政治活动,不仅表明绅士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而且参与政治的环境大为松动。不论是革新派、新晋的举人,还是保守派,在山东孔庙圣像遭到德国士兵毁坏一事上共同表现出激烈行为,说明列强入侵刺激了绅士阶层集体的文化保护情绪。新政改革之后,传统绅士的参政路径发生变化。范轼在江西参与创办法政学堂,负责江西咨议局议员选举抚州议员复选准备工作。范熙壬的政治经历轨迹清晰地体现了传统绅士参政路径的巨变。进入民国,范熙壬主要以议员身份,以国会为平台参与政治。他在第一届国会中的政治活动和对国会制度、民主共和的态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政治文化的转型,即国会制度、国会议员曾短暂被寄予厚望,又很快沦为政治实力派的工具,最终被抛弃,党治主义逐渐取代民主共和。国会制度结束后,范熙壬参与组织国会非常会议,以在京名流身份回武汉参加交涉“汉口惨案”,这些都是资深国会议员竭力发挥国会政治余热和延续自身政治生命的努力。范氏父子的学术研究和思想变迁,显示出国家社会变革对个体学术、思想的影响。随着国家边疆危机的加深,晚清学术界十分重视边疆史地研究,范轼的史学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边疆史地上。范熙壬早年的史学习作侧重史学考证,若干文章体现出经世思想。留学日本以后,他创办《新译界》,宣传宪政和现代法治思想,并努力调和《春秋》经学思想与民主共和之间的关系。经世致用是父子学术研究的共同特点。范轼不同时期的文章,反映出他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位的变革思想。从政治思想上看,范熙壬自清末新政以后迅速深度地“现代化”,启蒙意识、宪政观念、国会制度、民主共和、社会主义等思想和制度体系都是向西方学习的产物。但在文化认同和归属上,他们身上仍然保持着传统绅士的救世思想和中国文化的主体意识。此外,范熙壬深受家庭浓厚佛教风气影响,作为佛教居士,他积极参加并支持清末民国的佛教复兴运动。他以入世的态度出入佛教,在近代有佛教情怀的知识分子中具有代表性。范氏父子一生的政治历程曲折,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在历史剧变中,从传统绅士向现代国家政治人才和知识阶层转型,其间经历了思想的苦闷、坚守和与时俱进。清末国家持续的危机,士大夫身上的文化优越感和政治责任感促使绅士阶层参政兴起。民国政治鼎革之际,绅士-知识阶层政治参与权扩大,在国家政治建构中成为中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范氏父子的政治、思想历程在清末民初具有代表性,是国家社会转型中的一个缩影。
二、新疆企业不得拒签集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疆企业不得拒签集体合同(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近代关税自主权的沦丧 |
第一节 不平等条约是近代关税法的重要渊源 |
一、片面协定关税由来 |
(一)税率协定 |
(二)税则修订内容和修订期限协定 |
二、关税成为债赔担保 |
三、剥夺清政府国内征税主权 |
第二节 外籍税务司制度及清末新关的建立与扩张 |
一、外籍税务司制度溯源 |
二、清末新关的建立 |
三、海关权力的不断扩张及影响力的扩大 |
四、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身份定位 |
(一)英国殖民政策的执行者和大清总理衙门的雇员 |
(二)清政府统治的维护者和列强利益的协调人 |
五、海关性质的改变 |
第三节 清末削弱海关权力的新政 |
一、缩小海关业务范围 |
二、改革海关行政隶属机关 |
三、培养本国海关人才 |
小结 |
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收回海关自主权的努力 |
第一节 税款管理权的旁落及海关监督权力的削弱 |
一、税款管理权的旁落和财政权的被控制 |
(一)海关税款管理权的旁落 |
(二)总税务司成为北洋政府之财政总管 |
二、海关监督的权力被削弱 |
第二节 在列强利益争夺的夹缝中争取关税主权的外交努力 |
一、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关税自主的主张 |
二、华盛顿会议及与中国相关的条约 |
(一)《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的签订 |
(二)《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的签订 |
第三节 海关税则的修订 |
一、1917 年近代第一个《国定进口税则条例》 |
二、以参战换来的1919年进口税则 |
三、华盛顿会议后的1922年进口税则 |
四、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与税则修订 |
第四节 关税自主之坚决行动 |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 |
(一)中国近代签订的第一个国际平等条约 |
(二)废除中比条约 |
二、争取关余与自主征收附加税 |
(一)南方政府争取关余和征收附加税行动 |
(二)北京政府自主征收附加税 |
三、罢免安格联 |
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关税自主进程 |
第一节 由革命外交向妥协外交异变 |
一、英、日、美对武汉国民政府外交试探 |
二、英、日、美对南京政府扶蒋抑共政策 |
第二节 关税新约运动 |
一、中美关税新约 |
二、中英关税新约 |
三、中日关税协定 |
第三节 关务署的设立及关制改革 |
一、关务署的设立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
二、外籍总税务司制的保留及对总税务司权力的限制 |
三、关制改革 |
(一)改革海关用人制度 |
(二)规范关税税款保管 |
第四节 国定税则委员会与关税税则 |
一、国定税则委员会 |
二、国定关税税则 |
(一)1929年进口税则 |
(二)1931年进出口税则 |
(三)1933年进口税则 |
(四)1934年进出口税则 |
小结 |
第四章 日本对海关之劫夺及国民政府关税对策 |
第一节 英美对日采取绥靖政策 |
第二节 梅乐和的妥协方针及日本对中国海关的劫夺 |
一、英籍总税务司梅乐和所奉行的方针 |
二、日本对中国海关的劫夺 |
(一)伪满洲国的建立和日本对东北海关的劫夺 |
(二)华北伪政府的设立和日本对华北海关的劫夺 |
(三)《英日关于中国海关协定》的签订与江海关的“易帜” |
第三节 汪伪政权的建立和日本对日占区海关的控制 |
一、汪伪政权的建立与中国关税收入 |
二、日本通过汪伪政权加强对日占区海关的控制 |
(一)日籍税务司取代英美籍税务司 |
(二)海关税款以伪钞征收 |
(三)在日占区征转口税 |
(四)日占区关税政策服务于日本“以战养战”侵略策略 |
第四节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之关税对策 |
一、重组总税务司署与撤销海关监督 |
二、设立新关与开辟新的贸易路线 |
三、开征战时消费税 |
四、加强缉私 |
五、收回海关税款保管权 |
六、停付外债赔款 |
第五节 抗战胜利后海关主权的收回 |
一、国民政府全面接管海关 |
(一)东北海关的接管与恢复 |
(二)华北海关的接管与恢复 |
(三)江海关的接管和总税务司署的回迁 |
(四)内地、沿海海关的接收、恢复、裁撤和改组 |
二、《雅尔塔协议》与大连海关 |
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体系中的中国关税减让 |
第一节 “平等互惠”关系的建立 |
一、订立平等新约 |
(一)《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的签订 |
(二)《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的签订 |
二、《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的关税条款 |
第二节 美籍总税务司把控中国海关 |
一、美籍总税务司的任命 |
二、李度领导下的海关 |
第三节 中国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则的修订 |
一、中国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的动因 |
二、中国关税减让指导思想与谈判策略 |
三、中国所做的关税减让 |
四、实施关税减让对中国的影响 |
(一)1948年税则全面修订 |
(二)实施减让税率的后果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舆论环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一、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环境治理关系之辨析 |
(一)意识形态安全 |
(二)舆论环境 |
(三)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环境治理相互影响 |
二、舆论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治理 |
(二)政府治理 |
(三)舆论环境治理 |
(四)舆论环境治理能力 |
(五)舆论环境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新闻舆论的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宣传、舆论的论述 |
(二)列宁关于宣传、舆论的论述 |
四、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 |
(一)毛泽东关于舆论宣传工作的论述 |
(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 |
(三)习近平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新贡献 |
第二章 舆论环境治理的战略价值分析 |
一、舆论环境治理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影响 |
(一)舆论环境治理可以维护政权合法性 |
(二)舆论环境治理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 |
(三)舆论环境治理可以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
二、舆论环境治理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
(一)舆论环境治理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
(二)舆论环境治理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
(三)舆论环境治理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制度安全 |
三、舆论环境治理对我国文化安全的影响 |
(一)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 |
(二)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 |
(三)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公民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 |
四、舆论环境治理对我国社会安全的影响 |
(一)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社会动员 |
(二)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
(三)舆论环境治理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
第三章 我国国内外舆论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舆论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网络谣言蛊惑人心 |
(二)历史虚无主义影响公众认知 |
(三)消极社会情绪引发社会焦虑 |
(四)网络舆论软暴力挑战法律和道德秩序 |
(五)“高级黑”给舆论环境治理设置了新的障碍 |
二、国际舆论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某些西方媒体在国际社会制造、散播我国的消极舆论 |
(二)外部敌对势力干涉我国舆情 |
第四章 我国舆论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原因分析 |
(一)舆论治理理念需要及时更新 |
(二)舆论治理队伍需要保质保量 |
(三)舆论治理技术和手段需要提高 |
(四)舆论治理的法制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
二、媒体原因分析 |
(一)网络媒体自律意识尚需提高 |
(二)部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强 |
(三)网络自媒体乱象还大量存在 |
(四)我国网络媒体行业整体实力较弱 |
三、公众原因分析 |
(一)部分网民的网络法律意识淡薄 |
(二)部分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欠缺 |
(三)部分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不高 |
四、社会转型原因分析 |
(一)社会阶层分化削弱了国家主流舆论整合力 |
(二)利益诉求多元化要求国家主流舆论及时更新 |
(三)社会矛盾复杂化降低了公众的国家主流舆论认同感 |
五、外部原因分析 |
(一)某些国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径一直存在 |
(二)国际话语权“西强我弱”的局势尚未改变 |
第五章 舆论环境治理的国外经验与教训 |
一、国外经验参考——以美国为例 |
(一)有效的舆论管控 |
(二)强大的意识形态输出能力和舆论造势能力 |
(三)打造网络舆论传播平台 |
二、国外教训警示——以前苏联为例 |
(一)逐步丢失了舆论阵地 |
(二)西方的和平演变 |
第六章 基于意识形态安全视角的舆论环境治理策略 |
一、树立正确的舆论环境治理理念,提升政府舆论治理能力 |
(一)树立及时发现并解决社会问题的理念 |
(二)树立政务公开的理念 |
(三)树立政府与公众互动的理念 |
(四)树立在整体上把握时度效的理念 |
(五)树立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理念 |
二、加强网络媒体的管理和创新,发挥积极舆论的引导作用 |
(一)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和引导 |
(二)通过媒体融合提升网络主流媒体话语权 |
三、提高舆情监控引导能力,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
(一)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 |
(二)建立健全舆情研判、预警机制 |
(三)建立健全舆情引导、处置机制 |
四、完善舆论治理的法律制度,强化网络舆论法律的执行力 |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舆的理念和思维 |
(二)构建科学完备的网络法律制度体系 |
(三)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执法力度 |
五、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打破西方国际话语垄断 |
(一)增强综合国力,奠定客观物质基础 |
(二)承担国际责任,营造良好国际舆论氛围 |
(三)创新话语体系,提供必要保障 |
(四)增强话语传播力,创造必要途径 |
(五)有理讲理,开展国际舆论斗争 |
六、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积极舆论环境的新格局 |
(一)加强治理主体普遍自律 |
(二)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劳动与资本理论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一、马克思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二、恩格斯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三、列宁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第二章 劳动关系在历次工业革命中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节 第三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章 新科技革命推动劳动关系的新变革 |
第一节 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及其引发的生产方式变革 |
一、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 |
二、新科技革命中的生产方式变革 |
第二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劳动新形态和新特征 |
一、劳动形态数字化 |
二、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 |
三、劳动资料智能化 |
四、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 |
第三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资本新形态和新逻辑 |
一、资本形态的历史流变与新发展 |
二、新科技革命视域下资本运动的新逻辑 |
第四节 新科技革命中的劳动关系新变化 |
一、契约关系多元化 |
二、支配关系隐蔽化 |
三、博弈关系复杂化 |
第四章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变革中的矛盾问题 |
第一节 劳动过程的劳资矛盾问题 |
一、用工矛盾 |
二、“机器换人”矛盾 |
三、收入分配矛盾 |
第二节 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不完善 |
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有待强化 |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有待健全 |
第三节 劳动法制不健全 |
一、劳动立法有待完善 |
二、劳动司法有待规范 |
三、劳动执法有待健全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美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美国劳资关系现况 |
二、美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二节 德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德国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德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三节 日本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日本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日本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六章 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 |
一、保障平等的劳动发展权 |
二、坚持劳动分配正义 |
三、约束资本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 |
第二节 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 |
一、强化用工矛盾调处 |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
三、深化工会改革创新 |
四、健全三方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一、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 |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
三、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 |
一、健全完善劳动立法 |
二、推动劳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
三、提高劳动执法效能 |
结语 |
图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五、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利观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维度 |
一、理论的基本前提:科学的权利观 |
二、理论的基本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利观 |
三、理论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的权利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实践理性 |
一、权利规范的形成根植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秩序 |
二、权利关系的变迁受制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权利正当性的决定作用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人文意蕴 |
一、权利是“人赋”的,并且是人之为人的确证 |
二、权利的价值诉求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 |
三、权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及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第二节 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内涵解读 |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主体地位 |
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权利的基本路径 |
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民权利实践的根本目标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 |
一、权利观念革新:从服从权力到争取权利的观念进步 |
二、权利领域拓展:从民事权利到社会权利的不断推进 |
三、权利诉求多元:从基本人权到新兴权利的类型丰富 |
四、权利冲突产生:从个人主义到合作主义的困境突出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对权利冲突的启示 |
一、提供权利冲突发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
二、确立权利冲突化解路径的实践指向 |
三、树立权利冲突得以化解的人文目标 |
第三章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成因 |
第一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及规范梳理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 |
二、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规范梳理 |
三、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相关启示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殊性质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真伪之辩 |
二、医患权利冲突的特征概括 |
三、医患权利冲突的本质分析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 |
一、主体因素:医患双方权利观的非理性运用 |
二、法治因素:医患权利保护的法律运行失灵 |
三、社会因素:医患权利运行的保障制度不足 |
四、经济因素: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条件制约 |
第四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患者利益优先原则 |
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确立患者权利主体的首要地位 |
二、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内涵辨析 |
三、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二节 医患利益平衡原则 |
一、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医患权利内容的动态实现 |
二、提出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现实迫切性 |
三、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合作原则 |
一、医患权利合作原则促进医患权利关系的良性互动 |
二、坚持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必要性 |
三、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法治路径 |
第一节 医患权利配置的立法表达 |
一、制订医患权利保护的统一法律 |
二、确立医患权利内容的明确边界 |
三、明确医患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协商的行政执法 |
一、增强医师个人行政责任的承担 |
二、发挥行政机关预防医患权利冲突的执法功能 |
三、完善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行政调解程序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平衡的司法裁量 |
一、强化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诉讼功能 |
二、改进医患利益冲突衡量的法学方法 |
三、确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指导性案例 |
第四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多元化解机制 |
一、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加强医患权利冲突当事人间的和解制度 |
三、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医事仲裁制度 |
四、突出化解医患权利冲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多维路径 |
第一节 培育医患权利共同体的理性权利观 |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二、医患信任与沟通是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关键因素 |
三、重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医患权利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推进医方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优化普通患者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
三、健全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度 |
第三节 巩固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经济基础 |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权利均衡实现 |
二、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的公益本位 |
三、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减少发生医患权利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及主要概念界定 |
四、研究地点及研究对象 |
五、研究方法 |
六、现实价值与学术价值 |
第一章 西北社会转型下的穆斯林女性迁移 |
第一节 西北农村变迁与人口迁移 |
一、城镇化进程 |
二、户籍制度改革 |
三、农业改革及劳务输出 |
第二节 兰州:穆斯林女性寻找理想及归属之地 |
一、多民族杂居交融的古都 |
二、充满活力机遇的省会城市 |
三、有限的选择与家长的顾虑 |
第三节 多样的迁移途径 |
一、随迁型:与家人共同奋斗 |
二、自主发展型:在城市学习的单身女性 |
三、上进奋斗型:在城市工作的母亲 |
小结 |
第二章 进城后的调适策略与归属建构 |
第一节 不自觉的疏离 |
一、陌生城市里的熟悉家园 |
二、不变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归属 |
三、无形的界线与过客心态 |
第二节 被边缘化的女性群体 |
一、城市里的失学少女 |
二、社会分层及群体内部差异 |
三、公益机构及其对边缘群体的帮扶 |
第三节 融入城市化生活 |
一、品味的追求及对城市的归属 |
二、女性权益的重视 |
三、民族归属感的弱化 |
第四节 传统与城市文化的整合 |
一、民族传统与城市文化的交融 |
二、新的生活秩序 |
三、灵活互谅的人际交往 |
小结 |
第三章 女性教育与社会调适能力 |
第一节 20世纪90年代西北穆斯林地区的基础教育 |
一、女童教育落后的综合因素 |
二、家庭为主的传统女性规范 |
三、荣誉观念与性别区隔 |
第二节 21世纪初西北农村的女童教育改善 |
一、作为地方发展指标的女性教育 |
二、女童培养观念的转变 |
三、民族文化教育的现代化 |
第三节 女性教育与城市适应 |
一、就业市场的性别差异 |
二、语言、信息技术与适应能力 |
三、能动性的增强 |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生活中婚姻策略的转变 |
第一节 穆斯林的传统婚姻策略 |
一、成人礼 |
二、家族及群体的事务 |
三、早婚习俗及其实践逻辑 |
四、女性成功及价值的象征 |
第二节 待嫁姑娘的婚姻策略 |
一、为逃避早婚命运而学习 |
二、自主与归属之间的张力 |
三、跳出传统婚姻束缚的尝试 |
第三节 已婚女性的家庭生活策略 |
一、“嫁得好”也要“干的好” |
二、家庭分工的改革 |
三、少生精养的育儿策略 |
小结 |
第五章 文化传统变迁下的女性归属重构 |
第一节 城市穆斯林的宗教习俗及其文化特点 |
一、和而不同的多元形态 |
二、宗教文化的理性实践 |
三、宗教对社会作用的再认识 |
第二节 文化自觉与性别文化重构 |
一、走出“厨房”的文化传承者 |
二、现代“贤妻良母”的新典范 |
三、全球化下的性别文化认同 |
第三节 服饰象征与归属重构 |
一、多重的象征意义 |
二、西北地区的实践及含义 |
三、传统与现代的糅合 |
小结 |
结论 |
一、个人调适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
二、女性能动性的探讨 |
三、女性发展与管理对策 |
四、迁移穆斯林女性的影响与贡献 |
五、都市迁移人口研究理论的思考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立高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基于大学理念的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 |
一、高校以及教师的基本属性 |
二、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代表性类型 |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流变 |
二、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价值平衡 |
一、教师劳动权益 |
二、大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 |
三、社会公共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一节 予以受理的争议 |
一、对争议性质的认定 |
二、对争议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不予受理的争议 |
一、不予受理争议的现状 |
二、基于人事争议司法解释的排除 |
三、基于人事规章和司法裁量的排除 |
第三节 对受案机制的改革 |
一、统一适用劳动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
二、对内部管理类争议受案机制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前置程序 |
第一节 仲裁机制 |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分立 |
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融合 |
第二节 与诉讼的对接 |
一、与诉讼对接的法源 |
二、诉讼对前置仲裁的查证 |
三、诉讼对仲裁时效的审查 |
四、诉讼基本不干预仲裁 |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完善 |
一、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基础 |
二、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对两类法律规范的选择 |
一、人事规范有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并无规定 |
二、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同规定 |
三、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 |
四、人事规范未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应规定 |
第二节 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一、人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
二、人事规范作为说理依据适用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机制的完善 |
一、人事争议案法律适用的问题 |
二、限制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三、转变对高校的行政规制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公立高校管理权的监控 |
第一节 对待校规的态度 |
一、校规的效力 |
二、校规争议不予受理 |
三、校规作为证据 |
四、校规作为说理依据 |
第二节 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审查 |
一、高校的处理决定 |
二、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三、不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司法监控机制的完善 |
一、规范对高校内部规章的司法监控 |
二、强化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xD;$#xA;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下的农地抵押制度 |
1.1.2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与对策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限制的研究现状 |
1.2.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限制对策的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的评述 |
1.2.4 今后研究的展望 $#xD;$#xA; |
1.3 基本观点和思路 |
1.4 主要创新 |
1.5 概念界定 |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及其原因分析 |
2.1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主体性地位的缺失 |
2.1.1 农民土地权利不是制度变迁的首位价值 |
2.1.2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和权能的法律限制 |
2.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于法无据 |
2.2 抵押规则的重安全轻效益 |
2.2.1 抵押主体资质不一 |
2.2.2 抵押客体价值低 |
2.2.3 抵押类型纷繁复杂 |
2.3 风险有效分散机制的欠缺 |
2.3.1 政府风险基金模式 |
2.3.2 农户自担风险模式 |
2.3.3 第三人承担风险模式 |
2.4 抵押权实现后有关问题的考虑不足 |
2.4.1 抵押权实现方式和抵押物处置方式的不足 |
2.4.2 失地农民生存安置措施的欠缺 |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限制的对策分析 |
3.1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主体性地位的确立 |
3.1.1 以农民土地权利为制度变迁的首要价值 |
3.1.2 农民土地财产性权利的更多赋予 |
3.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完善与权能扩张 |
3.2.1 英国“永业权”的启示及其有机借鉴 |
3.2.2 “两权分离”式土地权利结构缺陷的有效填补 |
3.2.3 “三权分离”式土地权利结构的法律构造 |
3.3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法定化 |
3.3.1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法定化的必要性 |
3.3.2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法定化的可行性 |
3.4 境外农地抵押制度经验的有机借鉴 |
3.4.1 本国农业生产规模的因地制宜 |
3.4.2 抵押权的法定化与抵押制度的完备化 |
3.4.3 农民还贷负担的有效降低 |
3.4.4 抵押风险的有效分散 |
4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基本构建规则 |
4.1 抵押主体 |
4.1.1 抵押主体资格限制的取消 |
4.1.2 抵押主体的范围类型 |
4.1.3 抵押农户的优先经营权 |
4.2 抵押客体 |
4.2.1 抵押客体类型的区分界定 |
4.2.2 抵押客体性质的物权性界定 |
4.2.3 抵押标的比例限制的取消 |
4.3 抵押期限与效力 |
4.3.1 抵押权期限的延长 |
4.3.2 抵押权效力的明确 |
5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其他构建规则 |
5.1 抵押权的设定与登记规则 |
5.1.1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按地采编及其分别登记 |
5.1.2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权公示方法的明确 |
5.1.3 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有机结合 |
5.1.4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机关与抵押权登记机构的统一 |
5.2 抵押权的处分规则 |
5.2.1 农业经营主体为抵押人时抵押权实现方式 |
5.2.2 农户为抵押人时抵押权实现方式 |
5.2.3 抵押物处置方式的先后顺序 |
5.2.4 本集体组织成员有无抵押权实现优先权的建议 |
5.3 抵押权的行使规则 |
5.3.1 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
5.3.2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的有效分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乌铁局A基层建设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2.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内部控制及其整合观 |
2.1.2 价值链理论 |
2.1.3 内部控制与价值链的关系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献综述 |
2.2.2 与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献综述 |
2.2.3 与供应商管理相关的文献综述 |
2.2.4 文献述评 |
3.A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剖析 |
3.1 A单位简介 |
3.2 A单位物资采购的特点 |
3.2.1 物资设备的安全性要求很高 |
3.2.2 采购导致物资供应周期较长 |
3.2.3 物资需求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 |
3.3 A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现状 |
3.3.1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
3.3.2 流程设计及制度建设 |
3.4 A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剖析 |
3.4.1 需求计划编制方面 |
3.4.2 招标与合同签订方面 |
3.4.3 合同履行方面 |
3.4.4 验收交接方面 |
3.4.5 结算支付方面 |
3.4.6 小结 |
4.A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优化设计方案 |
4.1 完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 |
4.2 细化招标管理制度 |
4.3 健全供应商管理体系 |
4.3.1 细化供应商选择评价机制 |
4.3.2 设定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
4.3.3 定期评价并严格执行供应商末位淘汰制 |
4.4 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
4.5 加强物资验收监督管理 |
4.6 规范支付结算制度 |
4.7 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 |
5.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案例引出问题 |
2 我国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 |
2.1.1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现状 |
2.1.2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现状 |
2.2 立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2.2.1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缺乏专门立法 |
2.2.2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不明 |
2.2.3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规则混乱 |
2.2.4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财产性赔偿制度不完善 |
2.2.5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缺失 |
2.3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司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2.3.1 对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效力判断的差异 |
2.3.2 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模糊 |
2.3.3 旅游纠纷诉讼成本高 |
3 完善我国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建议 |
3.1 制定专门法及明确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订入的条件 |
3.1.1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制需要有专门法的存在 |
3.1.2 规定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订入的条件 |
3.2 确立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规则 |
3.2.1 区分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
3.2.2 构建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效力判断的规则体系 |
3.2.3 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分类 |
3.3 确立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财产性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
3.3.1 从不同的主体区分不同时段的违约情形 |
3.3.2 合理区分双方当事人的免责适用 |
3.3.3 确立合理的费用计算方式 |
3.4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司法建议 |
3.4.1 加强对法官业务素质的培养 |
3.4.2 完善财产性赔偿的计算方式 |
3.4.3 降低旅游纠纷诉讼收费标准 |
参考文献 |
结语 |
致谢 |
(10)清末民初湖北黄陂范氏父子宦学历程考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家族史、家学渊源和范轼早期的宦学生涯 |
第一节 黄陂范氏家族史 |
第二节 家族学术渊源 |
第三节 范轼早期的宦学之路 |
一、自我形象和身份的建构 |
二、下层士人的现实身份 |
三、范轼科举的挫折与学幕生涯 |
第二章 清末范氏父子的政治参与 |
第一节 戊戌变法中的范氏父子 |
一、戊戌前后范氏父子的科举事业、国家之危机与知识群体的政治参与 |
二、“百日维新”中的政治参与:司员士民上书议政的昙花一现 |
第二节 清末新政和立宪中的范熙壬 |
一、清末留日热潮中的范熙壬 |
二、清末立宪改革中范熙壬的参与 |
三、参加地方自治运动和社会团体活动 |
第三章 民国初期范熙壬在国会政治中的参与 |
第一节 政党竞争和看结果不看过程的议员选举 |
第二节 范熙壬在国会制度中的作为 |
一、议定《议院法》 |
二、议院参政中采取国家主义的原则 |
第三节 第一届国会断续中的坚守 |
一、宪法期成会:维持第一届国会和宪法的努力 |
二、第一届国会的恢复和再次中断 |
三、第一届国会的再次恢复和曹锟贿选 |
第四节 癸亥政变中的反应和留京反曹锟贿选的中坚人物 |
一、癸亥政变的连锁反应 |
二、在京津运作反对贿选的中坚人物 |
第四章 国会政治结束后范熙壬的政治动向 |
第一节 临时执政政府时期挽救国会、维持法统的最后努力 |
一、政变之初南北对于法统和国会的态度 |
二、拒贿选议员与国会非常会议 |
三、国会一时成为重大问题 |
四、善后会议的举行和国会非常会议的消亡 |
第二节 范熙壬和汉口惨案的处理 |
一、“汉口惨案”和萧耀南的高压措施 |
二、范熙壬、李书城等七代表回汉交涉 |
第五章 范氏父子的学术研究 |
第一节 范轼的史地学研究 |
一、范轼的史地研究 |
二、范轼对湖北地方史地文化的研究和记录 |
第二节 范熙壬的学术研究 |
一、早年的史学习作 |
二、对中国翻译史的研究 |
三、范熙壬的经学思想 |
第六章 范轼、范熙壬的思想转型 |
第一节 范轼的思想转型 |
一、《德国兵制中国能否仿行说》:师古而又效西的军事改革方案 |
二、《民教相安策》:如何处理西教东传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
三、《科场变法议》:科举改革 |
四、《论变通泰西上下议院制》:政治改革 |
五、《外洋各国报馆有益政事学术论》:以报馆弥补政治的颓敝 |
六、《西国赛珍会有益民生国计说》:对博览会的认知 |
七、《振兴商务论》:“以商还商”的经济思想 |
八、《交邻必先自强说》——以自强为基础的外交思想 |
第二节 范熙壬思想的转变 |
一、范熙壬在清末的改良思想和教育经历 |
二、留日期间形成的精英启蒙思想和宪政思想 |
三、民国后的思想动向 |
第七章 范熙壬思想转型中的佛教情怀 |
第一节 家庭、社会中的佛教氛围和范熙壬佛教情缘 |
第二节 佛教复兴与范熙壬的救世情结 |
一、范熙壬的听经读经感受 |
二、以佛救世的思想和社会活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新疆企业不得拒签集体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研究[D]. 李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舆论环境治理研究[D]. 杜成斌.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D]. 孙璇.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1)
- [4]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D]. 张娟.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5]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D]. 苏慕瑜. 兰州大学, 2018(10)
- [6]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D]. 高延坤.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7]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D]. 沈思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8]乌铁局A基层建设单位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D]. 李卓. 新疆财经大学, 2017(06)
- [9]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D]. 肖卫青. 广东财经大学, 2016(12)
- [10]清末民初湖北黄陂范氏父子宦学历程考论[D]. 张祥干. 华中师范大学,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