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论文文献综述)
吕玉红[1](2011)在《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律途径》文中指出以人为本的法律坚持法律对人性和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的尊重,平等地维护和实现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它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追求以人为本的法律,我们在理念上倡导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在方法上尝试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在主体上主张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在文化上推动法律文化转型。尽管如此,我们在追求以人为本的法律的道路上仍旧面临如下障碍,包括理念的偏差、工具主义的影响、法律及其发展的局限。法律需要具体的司法实践来体现出它的以人为本的内涵,而司法实践正是通过法律解释活动来体现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观,体现法律在面对现实案件时对一系列价值观的更加具体的选择与确认,其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关键性的价值所在就是以人为本。因此,本文认为,在实现法律以人为本的诸多策略中,最现实、最具有可行性的莫过于依托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法律通过解释才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正是通过法律与事实的相互之间的对应、融合,法官才能更透彻的领会法律条文在面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的时候是怎么样的态度,这时候对法律作出怎样的内涵解释和价值解释才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作出怎样的解释才能更加符合人性更加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运用解释原则维护法律以人为本。在法律解释过程中,法官应当通过坚守法律原则追求个案的正义和法律以人为本,从而把立法所确立的各项价值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避免单单遵循法律条文而引起的不正义。法律解释的创造性在个案中获取法律以人为本。法官在个案中创造性的解释法律可以使法律得到渐进式的发展,由此避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急速变化给社会稳定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法律的潜移默化的改良和发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稳定,保证了法律以人为本,有助于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规则外的解释使法律重新回归以人为本。法官结合法律以外的其他规则,参考支撑起我们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规则、情感、尤其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些重要因素,做出符合常情常理的以人为本的解释,这不是对法律的违反,恰恰是对法律的维护,是对法治进步发展的顺应。法官只有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保证法律以人为本。法官需要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考虑法治的需要,考虑社会大众的需要,使得法律的解释结果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强调法律在调整急速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大众最关心的自身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周国文[2](2011)在《低碳经济:生态公民的绿色尺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低碳经济追求经济发展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平衡,是当今人类面对发展困境的一种解决方案。低碳经济所致力的正是经济发展在生态文明影响下的绿色尺度,它表现为生态经济目标、生态经济技术、生态经济方式与生态经济效果。低碳经济与生态公民的理念处于一个渐进式的观念联合之谱系中。生态公民在实现低碳经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生态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生态公民有利于我们在相应的人之向度上发展低碳经济的模式。生态公民这一概念在公共哲学的思维背景中产生,在全球低碳经济的环保运动不断凸显的社会背景下发展。生态公民身份,在更实质意义上被视为一种参与机制,是对更整全意义上的生态共同体所做出的契约式安排。它规约了生态人转化为生态公民的转化渠道,是对一种相对普遍的生态社会结构的完善。生态公民的低碳经济理念从更整全的角度可解读为战略思维、哲学思维、经济思维、政治思维、教育思维、文化思维、人道思维、权利思维、道德思维等内涵。
Alan wm.Wollf[3](2009)在《国际金融危机与中美经贸关系》文中认为在贸易方面,我认为美国和中国如果不领导多哈回合的话,多哈回合是不可能成功结束的,这是两个国家必须进行的合作,尽管要避免一些贸易和投资的扭曲政策,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是我们两个国家应该一起促进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化,不管是外向投资还是内向投资,中国对美国投资,不仅对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对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都是有好处的,而我们不应该错失这个机会。
陈金钊[4](2008)在《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文中指出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在法制建设初级阶段,法官必须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这种克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法官要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的尊重与谦抑,克己守法。这是法官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不能任意创造与解释法律,必须尊重法律的文义,多运用法律发现、文义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来解决纷争。如案件必须运用价值衡量、目的解释等方法来解决,则须辅之以法律论证的方法,以增大判决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限制法官的恣意。三、司法权力的运用须尊重立法权与行政权;须在充分尊重其他权力的姿态下,谨慎地运用司法权力;法官应严于律己,克制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权力扩张。
陈金钊[5](2008)在《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文中研究表明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在法制建设初级阶段,法官必须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这种克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法官要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的尊重与谦抑,克己守法。这是法官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不能任意创造与解释法律,必须尊重法律的文义,多运用法律发现、文义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来解决纷争。如案件必须运用价值衡量、目的解释等方法来解决,则须辅之以法律论证的方法,以增大判决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限制法官的恣意。三、司法权力的运用须尊重立法权与行政权;须在充分尊重其他权力的姿态下,谨慎地运用司法权力;法官应严于律己,克制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权力扩张。
贾东明[6](2002)在《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文中研究说明 今天来的目的也是想听听公证这几年的发展情况和理论研究的态势。可能有十个主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公证证明力的来源在哪里,有人说是国家授权,有人说是一种公共社会的证明力。我觉得是法律上的授权。
二、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论文提纲范文)
(1)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律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以人为本的法律是当前中国社会的需要 |
(一) 以人为本的法律的体现 |
(二) 中国法制现代化呼唤以人为本 |
(三)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法律以人为本 |
二、目前围绕实现法律以人为本已有的努力和探索 |
(一) 理念上确立权利本位的法律观 |
(二) 方法上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
(三) 主体上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
(四) 文化上推动法律文化转型 |
三、在我国实现法律以人为本所面临的障碍 |
(一) 理念的偏差 |
(二) 工具主义的影响 |
(三) 法律及其发展的局限 |
四、法律解释在操作中实现法律以人为本 |
(一) 法律通过解释体现以人为本的内涵 |
(二) 法律解释原则维护法律以人为本 |
(三) 法律解释的创造性获取法律以人为本 |
(四) 规则外的解释使法律回归以人为本 |
(五)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法律以人为本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低碳经济:生态公民的绿色尺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及绿色尺度 |
二、低碳经济与生态公民 |
三、生态公民的概念产生及理论内涵 |
四、生态公民的低碳经济理念 |
四、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论文参考文献)
- [1]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律途径[D]. 吕玉红. 山东大学, 2011(04)
- [2]低碳经济:生态公民的绿色尺度[J]. 周国文. 人文杂志, 2011(01)
- [3]国际金融危机与中美经贸关系[J]. Alan wm.Wollf. 时代经贸, 2009(11)
- [4]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J]. 陈金钊. 法律方法, 2008(00)
- [5]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J]. 陈金钊. 法律方法, 2008(00)
- [6]立法者声音 公证立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J]. 贾东明. 中国公证,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