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发空头支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1](2016)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给财务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财务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大量的数据信息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难题。目前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管理账薄、进行简单的记账、报销等一系列操作,日积月累的纸质账薄堆积起来没有条件存储只能丢弃处理,工作效率极低。即使市场上有一些财务管理系统的软件,其中每个功能模块是相互独立的,但也没有实现全面流程化,无法实现财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因此,用户需要信息化的高效财务管理模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不能对公司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控制预算。那么,如何根据企业财务的实际需求设计并实现一个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系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调查分析进行了如下的研究与设计。首先,针对目前手工帐薄处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论文将计算机技术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能够使用户享受到全流程化的服务,实现财务管理过程的监控,做到业内规范。其次,根据用户实际的业务流程和功能需求确定了系统由五大模块组成,其中包括:凭证管理、出纳管理、账薄管理、报表管理以及系统管理,整个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国制定的财务法规的相关条例,实现对资金流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控。系统开发时采用SSH框架,增加了程序在不同数据库上的可移植性,为程序员的开发提供了方便,为快速开发应用程序提供了底层的支持。本文设计实现的财务管理系统涵盖了财务管理中的基本业务,解决了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了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管理质量,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
何苗[2](2014)在《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公务员的行为不仅与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效能紧密相关,而且与国家和社会稳定紧密联系。心理契约是反映员工与组织之间在雇佣关系中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的内在的心理约定。心理契约是客观存在的,在所有的管理和组织活动中都影响着组织成员的心理、行为和结果。在政府组织中,这种无形的心理契约同样存在,并且较之于有形的经济契约对公务员的影响更大。新录用公务员是指当年或上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一旦公务员的角色确定,在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之间除书面契约外的那些非书面的、隐含的、动态的以及未公开说明的相互心理期望也就随之形成了。但在新录用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群体的初期阶段,他们对政府的期望和自身应当承担义务的感知以及政府组织对他们的心理期望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距,二者之间需要经过初步形成、调整到正式形成心理契约动态过程,达到价值契合和内在统一。政府组织有责任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对组织和工作有恰如其分的评价,通过各种活动与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互动,引导新录用公务员迅速与组织建立信任关系,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培育良好的义务责任感知,保持双方良好的互动关系,避免由于初期畸形的心理契约或调整不当的心理契约而导致政府组织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破裂和价值观违和,防止或减轻新录用公务员由于心理预期与现实的差距过大而产生的现实震动,同时根据心理契约的动态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后续工作态度和行为进行引导和指示。
王滔[3](2012)在《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用商业信用套用银行信用的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损害了持票人的利益,影响了金融结算秩序的稳定,还破坏了票据的信用,而且也阻碍了票据市场和金融的发展。空头支票的本质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欠缺支票资金关系,它的产生具有复杂而广泛的原因,有出票人自身素质与观念的原因,有法律规定不健全的原因,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的外部原因,也有企业和金融行业社会责任欠缺的深层次原因。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空头支票依然具有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出票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持票人有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追偿的权利,在受到损害时还可以追究空头支票签发者的民事责任。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票据责任和法律责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空头支票的泛滥,但并未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签发空头支票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加强对空头支票的有效防控,对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环境以及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立法方面应准确定义空头支票的概念,及时完善关于空头支票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如出票人和背书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还应完善行政处罚中关于处罚标准、程序、种类的规定,严格准确适用空头支票刑事责任规定,以及明确商业银行的责任等。此外,增设保付支票和保证付款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识等配套措施,对我国空头支票的有效防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琳琳[4](2011)在《暂缓起诉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之一,暂缓起诉制度在实践之初,即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论。虽然有学者对暂缓起诉制度提出了质疑,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被基层检察机关大量试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试行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其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诉讼经济的功能,并且有利于完善公诉职能和检察职能,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和顺利复归社会,从而达到刑罚的预防犯罪的效果。所以,在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首先,笔者阐述了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分析了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同时,从刑罚观的转变、刑事公诉制度的变革及相关理论的产生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暂缓起诉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和完善,因此对我国该制度的构建具有十分必要的借鉴价值。本文对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类似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以供参考之用。再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缺陷和暂缓起诉制度的功能作用分析了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总结我国十余年来暂缓起诉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一些设想,包括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考量因素、程序运作、考察机制和制约机制五方面内容,以期我国能早日能建立该制度。
王强[5](2010)在《浅析空头支票法律效力》文中研究表明支票与汇票一样都属于委托证券,但是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支票主要为支付工具,而不具备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我国法律对支票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空头支票的问题。本文拟对空头支票的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以促进法律规定的完善。
许蓓蓓[6](2006)在《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在我国,利用金融票据或针对金融票据而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并且涉案金额巨大,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本文立足于金融实际,考察票据诈骗犯罪问题,针对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这一新型经济犯罪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从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类型、犯罪构成及打击与防范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我国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文结合刑法、商法的相关规定与理论研究,探讨了票据诈骗犯罪的理论特征,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对票据诈骗犯罪进行了考察,从中总结出票据诈骗犯罪的常见种类。结合理论知识,本文还讨论了在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如对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使用作废的金融票据中“使用’’的理解;在票据的背书栏伪造、变造记载内容的定性;将伪造、变造的票据质押后骗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倒卖伪造、变造的票据行为定性;非法“补记”空白支票行为的定性;在空白票据上偷盖印章的行为定性;行为人伪造、变造票据后,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行为的定性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票据诈骗的行为定性等。本文最后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针对目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总结出票据诈骗犯罪分子常见的作案手段,进而得出应对与防范票据诈骗的策略。
傅余[7](2006)在《我国企业出口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及相关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结算作为国际贸易收宫阶段的重要步骤之一,其能否高效低风险地圆满完成,直接决定了贸易双方特别是出口方在切实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同时,能否顺利实现自身的权利意图。因此,综合分析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并对防范相应风险的法律对策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入世后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迅猛,为了更好地降低我国企业的贸易风险,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国企业通过如何综合运用各种出口结算方式来防范收汇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本文在综合分析目前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主要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提出结算方式的选择和风险的防范法律对策。本文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分别分析了我国企业常用出口结算方式——信用证出口结算及其国家、银行、技术性风险等非欺诈性法律风险及进口商假冒或伪造印鉴或签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伪造信用证修改书、使用作废的信用证、伪造保兑信用证、利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免责条款”、以“软条款”骗取货物或质押金、手续费等欺诈性法律风险;托收出口结算及其进口商的信用、处理货物、国家风险等法律风险;出口押汇及打包放款出口结算及其银行追索及操作失误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分别分析了其它国际结算方式——汇付出口结算及货到付款情形下的法律风险;保理出口结算及其费用、信用风险、被保理商追索及不予担保的法律风险;福费庭出口结算及其费用、银行追偿、履约、利率及币种的法律风险;银行保函及其直开保函、通知行通知开立保函、独立性保函的法律风险。 第三部分,首先对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在出口交易额较小或交易双方互信程度较高时,采用汇付及托收等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具有优势。其次,对信用证与托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信用证在付款责任、潜在风险、融资方式方面相对风险降低,出口商的结算成本风险相应增大。再次,对信用证与保理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国际保理在金融功能、防范潜在风险、交易成本、资金
郦毓贝[8](2003)在《票据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是重要的交易结算工具,它具有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本文中票据的含义是指出票人约定在一定的地方、一定的日期,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以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要式无因有价证券。因此,本文中的票据指的是《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流通、劳务、技术服务等日益频繁,需要运用票据进行支付和资金清算的交易日益增多,票据的支付作用、汇兑作用、流通作用、信用作用和融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各种监控制度不健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人铤而走险实施各类票据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加强票据犯罪研究,增强打击票据犯罪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票据犯罪概述;第二章是票据犯罪一般理论;第三章是伪造型票据犯罪;第四章是诈骗型票据犯罪;第五章是渎职型票据犯罪;第六章是票据犯罪立法完善。第一章是票据犯罪概述。该章在介绍票据基本知识后,主要对我国票据犯罪立法历史及国外票据犯罪立法概况进行了归纳,总结规律,吸取精华。第二章是票据犯罪的一般理论。该章主要论述了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票据犯罪数额、票据犯罪形态等问题。关于构成特征,笔者认为: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的类型的票据犯罪是一般主体,有的类型的票据犯罪是特殊主体;其主观特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仅限于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票据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违法性认识;票据犯罪客体包括票据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每一类型的票据犯罪的直接客体内容是不同的;票据犯罪的客观方面,刑法规定了14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这14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归属于三种类型的票据犯罪。由于票据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笔者对犯罪数额进行了探讨。根据数额实现与否,可分为犯罪数额与犯罪所得数额;根据数额所属犯罪行为的个数考虑,可分为单一数额与累计数额;根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可分为定罪数额和量刑数额。关于票据犯罪的形态,主要论述了票据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形式、成立条件等问题。第三章是伪造型票据犯罪。本章是票据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予以较为详细的论述。本章共分三节,论述了伪造型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伪造、变造的认定、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等。关于伪造型票据犯罪的特征,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行使为目的。其客观方面是伪造,伪造包括狭义的伪造和变造。根据票据的特征,笔者认为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更改票据上文义意义权限的人,以行使变造后的权利义务为目的,非法更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有着各自的特征,二者存在着显着区别。同时,应准确区分伪造、变造、涂销、更改、毁灭行为。在客体方面,伪造型票据犯罪的直接客体仅是票据管理制度。关于伪造型票据犯罪的认定,笔者论述了票据伪造的认定和票据变造的认定。票据伪造的认定主要包括非法仿制票据行为的认定和非法填制票据行为的认定,笔者对这两种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详细探讨。票据变造的认定应根据票据变造的特征掌握。票据变造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据变造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的行为;(二)票据变造必须是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三)票据变造必须是以行使变造后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对伪造型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笔者也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关于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例如,为伪造票据而伪造票据用纸是否必须以真票据用纸的存在为前提、伪造的票据用纸是
蒋鹏[9](2003)在《票据犯罪研究》文中认为票据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它的高效、安全和方便加速了资金周转与促进了商品流通。各种经济犯罪大多与票据这一金融工具有关。本文将与票据有关的四个个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一个罪群进行系统性和专业性研究。本文在对票据理论认识的基础上,以刑法介入票据制度的意义和三个基本原则为立论根基,依据刑法的基本原理,先从总体上对票据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作一阐释,后逐一对个罪的构成特征进行剖析。重点诠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在前罪中侧重对伪造、变造行为的理解与认定并指出伪造行为关键是签章不真实而变造行为虽然签章真实但改变了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后罪中则侧重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之理由、行为方式和犯罪数额等。同时,对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只能由过失构成进行论证。本文还比较了中外票据犯罪的立法体例和刑罚,指出了我国票据犯罪刑罚过于严厉以及立法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曾之明[10](2002)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中存在非对称信息现象,博弈现象和交易成本失真现象,需要以信用制度来规范交易行为,形成合理的契约关系。个人信用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构成。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可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健康发展,我国目前个人信用状况不容乐观,本文力图系统地研究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基本思路,主要步骤和配套对策措施。 本文运用个人信用机制的经济学分析,说明了个人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同时考察了西方国家个人信用发展的现状,从西方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的成功经验中获取了有益的启示。进而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我国个人信用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析了个人信用问题的制度性原因,由此提出了健全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的现实意义,以提升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理性认识,系统探讨了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及主要步骤、有针对性的可行对策及配套措施,提出了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本地化技术和方法,推介了可行的操作系统及信用模型。
二、答发空头支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答发空头支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 |
1.2.2 国内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技术 |
2.1 SSH框架 |
2.2 系统开发平台 |
2.3 jQuery技术 |
2.4 Ajax技术 |
2.5 Java Script相关介绍 |
第三章 需求分析与系统设计 |
3.1 系统可行性研究 |
3.1.1 理论可行性 |
3.1.2 经济可行性 |
3.1.3 技术可行性 |
3.1.4 操作可行性 |
3.2 系统概述 |
3.2.1 功能需求分析 |
3.2.2 辅助功能需求分析 |
3.2.3 设计原则 |
3.3 系统体系架构设计 |
3.4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
3.5 系统用例图 |
3.6 系统E-R图 |
3.7 数据库设计 |
第四章 财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实现 |
4.1 凭证管理 |
4.2 出纳管理 |
4.3 账薄管理 |
4.4 报表管理 |
4.5 系统管理 |
第五章 系统部署与测试 |
5.1 系统部署 |
5.2 系统性能测试 |
5.3 系统功能测试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回顾 |
(一) 国外研究情况 |
(二) 国内研究情况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心理契约 |
(二) 新录用公务员 |
(三)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 |
(四)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培育 |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重要性 |
一、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特殊性 |
(一) 当前新录用公务员的特征 |
(二)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特殊性 |
二、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必要性 |
(一)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价值 |
(二) 忽视心理契约培育的负面影响 |
第三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现状的调查 |
一、 调查的方法 |
(一) 问卷的编制 |
(二) 被试 |
(三) 实施过程 |
二、 调查结果及分析 |
(一) 问卷调查结果 |
(二) 问卷结果分析 |
第四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新录用公务员的心理感知水平低 |
(二)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不稳定 |
(三) 政府组织进行心理契约培育的观念淡薄 |
二、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政府组织与新录用公务员建立联系的方式单一 |
(二) 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 |
(三) 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影响 |
(四) 个体因素对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 |
第五章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对策分析 |
一、 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对策 |
(一) 明确“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二) 加强政府组织的行政文化建设 |
(三) 形成有效的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反馈的机制 |
(四) 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
(五) 完善公务员参与管理机制 |
二、 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心理契约培育的注意点 |
(一) 注重心理契约培育的动态性 |
(二) 注重公平公正是基础 |
(三) 注重心理契约培育的个体差异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和参与的课题项目 |
附录 |
致谢 |
(3)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空头支票基本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
2.1 空头支票的定义 |
2.2 空头支票的特征 |
2.3 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 |
2.3.1 空头支票的自身效力 |
2.3.2 空头支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
2.3.3 空头支票对背书人的效力 |
2.3.4 空头支票对付款人的效力 |
2.3.5 空头支票对持票人的效力 |
第3章 我国空头支票的成因及防控的必要性分析 |
3.1 我国空头支票的成因分析 |
3.1.1 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
3.1.2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
3.1.3 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
3.1.4 出票人自身原因 |
3.1.5 欠缺保付支票制度 |
3.2 加强我国空头支票防控的必要性分析 |
3.2.1 空头支票的严重危害性 |
3.2.2 空头支票防控的重要意义 |
第4章 加强我国空头支票防控的建议 |
4.1 明确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 |
4.2 空头支票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
4.2.1 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4.2.2 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 |
4.2.3 刑事责任的准确适用 |
4.3 建立支票保付制度 |
4.4 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
4.5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4.6 增强企业和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暂缓起诉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暂缓起诉制度概述 |
1.1 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 |
1.2 暂缓起诉制度的特征 |
1.3 暂缓起诉与相关概念辨析 |
1.3.1 暂缓起诉与不起诉 |
1.3.2 暂缓起诉与免予起诉 |
1.3.3 暂缓起诉与缓刑 |
1.3.4 暂缓起诉与辩诉交易 |
第2章 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合并主义刑罚理论 |
2.2 起诉便宜主义与公诉裁量权 |
2.3 刑法的谦抑性 |
2.4 刑罚个别化 |
第3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 |
3.1 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3.2 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 |
3.3 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 |
3.4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 |
第4章 我国构建暂缓起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4.1 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4.1.1 暂缓起诉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 |
4.1.2 暂缓起诉是完善不起诉制度的要求 |
4.1.3 暂缓起诉有利于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和复归社会 |
4.1.4 暂缓起诉有利于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 |
4.2 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4.2.1 暂缓起诉与中国传统的刑事理念相契合 |
4.2.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暂缓起诉的构建提供了政策依据 |
4.2.3 各地的试行经验为暂缓起诉的构建提供了实践基础 |
第5章 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设想 |
5.1 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
5.1.1 适用对象 |
5.1.2 适用条件 |
5.2 暂缓起诉的考量因素 |
5.2.1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
5.2.2 犯罪的情节 |
5.2.3 犯罪后的因素 |
5.2.4 公共利益的因素 |
5.3 暂缓起诉的程序运作 |
5.3.1 提起程序 |
5.3.2 决定程序 |
5.3.3 告知程序 |
5.3.4 听证程序 |
5.4 暂缓起诉的考察程序 |
5.4.1 附带义务 |
5.4.2 考察期限 |
5.4.3 考察和帮教方式 |
5.4.4 法律效力 |
5.5 暂缓起诉的制约与救济机制 |
5.5.1 检察机关内部制约 |
5.5.2 公安机关的制约 |
5.5.3 受害人的制约 |
5.5.4 人民监督员的制约 |
5.5.5 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与种类 |
(一) 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 |
(二) 票据诈骗犯罪的种类 |
二、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
(一) 犯罪客体 |
(二) 犯罪客观方面 |
(三) 犯罪主体 |
(四) 犯罪主观方面 |
三、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的现状及防范对策 |
(一) 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
(二) 常见的票据诈骗犯罪手段与方法 |
(三) 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对策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7)我国企业出口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及相关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我国企业常用出口结算方式及其法律风险 |
一、信用证出口结算及其法律风险 |
(一) 信用证出口结算概述 |
(二) 信用证出口结算中的非欺诈性风险 |
(三) 信用证出口结算中的欺诈性风险 |
二、托收出口结算及其法律风险 |
(一) 托收出口结算概述 |
(二)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
(三) 处理货物的风险 |
(四) 国家风险 |
三、出口押汇及打包放款的法律风险 |
(一) 银行追索的风险 |
(二) 银行操作失误的风险 |
第二部分 其它国际结算方式及其法律风险 |
一、汇付出口结算及其法律风险 |
二、保理出口结算及其法律风险 |
(一) 保理出口结算概述 |
(二) 费用风险 |
(三) 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
(四) 被保理商追索及不予担保的风险 |
三、福费廷出口结算及其法律风险 |
(一) 福费庭出口结算概述 |
(二) 费用风险 |
(三) 银行追偿的风险 |
(四) 履约风险 |
(五) 利率及币种风险 |
四、银行保函的法律风险 |
(一) 直开保函的风险 |
(二) 通知行通知开立保函的风险 |
(三) 独立性保函的风险 |
第三部分 出口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
一、不同信用基础的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
二、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
(一) 付款责任的比较分析 |
(二) 潜在风险的比较分析 |
(三) 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
(四) 结算成本的比较分析 |
三、信用证与保理的比较分析 |
(一) 金融功能的比较分析 |
(二) 潜在的风险的比较分析 |
(三) 交易成本的比较分析 |
(四) 资金占用的比较分析 |
(五) 效率的比较分析 |
(六) 约束机制的比较分析 |
四、福费廷与保理的比较分析 |
(一) 业务期限和标的的比较分析 |
(二) 业务主要功能比较分析 |
(三) 主要单据及其流程的比较分析 |
(四) 风险承担比较分析 |
(五) 结算成本的比较分析 |
(六) 其他区别的比较分析 |
第四部分 出口结算方式的综合选择及运用 |
一、影响出口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
(一) 交易对手的影响 |
(二) 交易货物的影响 |
(三) 交易双方资金状况及资本运作的影响 |
二、基本出口结算方式的选择 |
(一) 汇付 |
(二) 托收 |
(三) 信用证 |
三、出口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
(一) 基本结算方式的结合运用 |
(二) 附属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 |
第五部分 出口结算方式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
一、防范具体出口结算方式风险的原则性对策 |
(一) 注重资信调查,审慎选择贸易伙伴 |
(二) 熟悉贸易环境,了解出口结算风险 |
(三)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 |
(四) 认真履行贸易合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二、具体结算方式风险防范中应注意的问题 |
(一) 汇付出口结算时的风险防范 |
(二) 托收出口结算时的风险防范 |
(三) 信用证出口结算时的风险防范 |
(四) 保理出口结算时的风险防范 |
(五) 福费庭出口结算时的风险防范 |
(六) 出口押汇及打包放款时的风险防范 |
参考书目 |
(8)票据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票据犯罪研究》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 票据犯罪概述 |
第二章 票据犯罪的一般理论 |
第三章 伪造型票据犯罪 |
第四章 诈骗型票据犯罪 |
第五章 渎职型票据犯罪 |
第六章 票据犯罪的立法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票据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票据犯罪概述 |
一、 票据制度概述 |
(一) 票据的概念和分类 |
(二) 票据的法律特征 |
(三) 票据的经济职能 |
(四) 与票据犯罪有关的几项票据制度 |
(五) 中外票据的外延差异 |
二、 刑法介入票据管理制度的意义 |
(一) 票据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
(二) 严密法网 |
(三) 借鉴外国票据犯罪的立法体例 |
三、 我国票据犯罪的立法概述 |
四、 刑法介入票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利于票据流通原则 |
(二) 资金安全原则 |
(三) 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 |
第二章 票据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
一、 票据犯罪的概念简述 |
(一) 时空特征--票据流通领域的经济犯罪 |
(二) 客体特征--金融秩序 |
(三) 客观特征--违反票据管理法规,危害程度严重的行为 |
二、 票据犯罪的类型划分简述 |
(一) 票据犯罪是经济犯罪还是非经济犯罪 |
(二) 票据犯罪是法定犯还是自然犯 |
三、 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 |
(一) 票据犯罪的客体 |
(二) 票据犯罪的客观方面 |
(三) 票据犯罪的主体 |
(四) 票据犯罪主观方面 |
第三章 票据犯罪的刑罚适用 |
一、 我国票据犯罪的刑罚适用 |
(一) 票据犯罪刑种的设置 |
(二) 票据犯罪刑度的设置 |
二、 中外票据犯罪的刑罚比较 |
第四章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一、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特征 |
(一) 主体特征 |
(二) 罪过特征 |
(三) 行为特征 |
二、 伪造、变造票据行为的认定 |
(一) 伪造票据的认定 |
(二) 关于变造票据的认定 |
三、 伪造、变造金融票罪的疑难问题 |
(一) 伪造票据罪的疑难问题 |
(二) 变造票据罪的疑难问题 |
(三) 在伪造的票据上实施变造行为的认定 |
第五章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
一、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的认定 |
(一)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而使用的认定 |
(二) 明知是作废的票据而使用的认定 |
(三) 关于冒他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认定 |
(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诈骗财物的认定 |
(五) 关于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诈骗财物的认定 |
二、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
(一) 罪与非罪的界限 |
(二) 本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
三、 票据诈骗罪的未完成形态 |
四、 票据诈骗罪的疑难问题研究 |
(一) 盗窃空头支票骗购物品行为的定性 |
(二) 以他人名义签发空头支票诈骗财产行为的定性 |
(三) 关于签发空头支票进行合同诈骗行为的定性 |
(四) 票据越权代理可能产生的伪造及诈骗情形 |
第六章 渎职型票据犯罪的认定 |
一、 渎职型票据犯罪的构成特征 |
(一) 主体特征 |
(二) 罪过特征 |
(三) 行为特征 |
二、 渎职型票据犯罪的认定 |
(一) 关于非法出具票据行为的认定 |
(二) 关于承兑违法票据行为的认定 |
(三) 关于对违法票据付款行为的认定 |
(四) 关于对违法票据保证行为的认定 |
第七章 立法完善 |
一、 刑法用语不规范、缺乏一致性 |
二、 关于罪刑设置的欠缺 |
(一) 违法不能究 |
(二) 罚无适当罪 |
(三) 定性、定量欠周全 |
(四) 刑罚配置有失均衡 |
三、 立法完善建议 |
(一) 增设空头支票罪 |
(二) 立法体例采用附属刑法或单行刑事法规 |
(三) 刑罚应该轻缓化 |
(10)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英文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信用制度的理论分析 |
1.1 个人信用制度的内涵 |
1.2 个人信用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1.3 个人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第二章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国际考察 |
2.1 西方国家个人信用发展现状 |
2.2 西方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
2.3 几点启示 |
第三章 我国个人信用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个人信用发展现状 |
3.2 我国个人信用发展存在问题 |
3.3 我国个人信用问题的制度因素分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对策建议 |
4.1 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 |
4.2 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宏观对策 |
4.3 健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微观对策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答发空头支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王雪. 吉林大学, 2016(09)
- [2]新录用公务员心理契约培育的问题研究[D]. 何苗. 苏州大学, 2014(09)
- [3]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D]. 王滔. 湖南大学, 2012(02)
- [4]暂缓起诉制度研究[D]. 商琳琳. 河北大学, 2011(05)
- [5]浅析空头支票法律效力[J]. 王强. 知识经济, 2010(04)
- [6]票据诈骗犯罪问题研究[D]. 许蓓蓓. 吉林大学, 2006(10)
- [7]我国企业出口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及相关法律对策研究[D]. 傅余.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 [8]票据犯罪研究[D]. 郦毓贝. 中国人民大学, 2003(02)
- [9]票据犯罪研究[D]. 蒋鹏. 四川大学, 2003(01)
- [10]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问题研究[D]. 曾之明. 湖南大学, 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