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轮功犹如当年的一贯道(论文文献综述)
王丽娟[1](2018)在《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推本溯源,邪教问题是我国社会系统内一个古老的课题,典章古籍中不乏其应对之策,从《礼记》到历代王朝正史的“刑法志”,从《唐律疏议》到《大明律》、《大清律例》,均记载有当时统治阶级对邪教抑或类邪教问题的处置方式。邪教问题亦是一个当代国际性问题,法国为之金鼓齐鸣,综合应对;美国素有“邪教王国”之称,却泰然处之,来者不拒;日本为其密锣紧鼓,修法制律;中国大张挞伐,却又防不胜防……纵观古今中外,不难发现我国与国外邪教问题具有本质区别。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是二战后,特别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社会转型进程中新(兴)宗教里面孳生的一批具有反社会、反人类等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是新(兴)宗教的畸形品,归根究底,将它称之为新兴宗教亦不为过。而我国当代邪教是杂糅了本国历史遗留政治问题与国际社会新(兴)宗教畸形品的混合物,它根本不是宗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问题是国际社会发展轨迹的一次交汇,是“祸不单行”的推波助澜。因此,我国邪教问题的有效防治不仅要从本国历史实际出发,而且需借鉴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治理之成熟经验。鉴于此,本研究选取美国、法国、日本与我国作为样本(选取理由详见引言第三节内容),将其当代邪教防治对策进行比较。通过历史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多学科交叉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定量分析法,将各国当代邪教问题历史、现状进行梳理,在政府与民间两个大框架下对防治之策进行整合考察,客观地比较、解读各国防治对策异同之处与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挖掘适宜我国国情的有效启示,以弥补当前治理方式之不足。本研究共八部分组成,其研究发现主要有:第一,通过对邪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比较,发现我国邪教问题与国外邪教的本质区别。第二,通过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邪教组织仍具规模、反动特征显着。而国外邪教组织多呈数量多、规模小的现象。第三,关于国外邪教问题的治理方式,呈现出美国民间力量强大、法国综合治理成效显着、日本出台法律迅速而周密等显着特色。第四,我国邪教问题防治以政府部门为主,尤其是政法系统,民间力量明显不足。另外,通过对随机抽取的1000份邪教类法律裁判文书考察,发现我国绝大多数案例以《刑法》第300条入罪、刑事二审上诉案件以维持原判为裁决、刑事量刑集中在3年左右、执行期间多有减刑等特点。最后,本研究在完善性创新观照下,结合国外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有效启示,勾勒出我国当前邪教问题综合治理基础之上法律、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国际层面的精细化防治图景。
曾小锋[2](2018)在《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初,中国的会匪因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被中外学者称为“土匪王国”,成为当时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华南遍布洪门、沿海地区青帮独大、西北哥老会林立、华北红枪会盛行、华中“神兵”四起,形成了一道别致的人文风景线。包括土匪、帮会、会道门在内的会匪在中国大地上由来已久,经过历史的激荡,发展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其强大的武装力量和深远的影响力展现在世人面前。国共第一次合作失败后,中共决心以武装暴动的方式回应国民党的血腥屠杀政策。在继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等城市武装起义失败后,中共开始把注意力转向赣、闽、鄂、湘等数省交界、国民党统治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广泛发动农村暴动,深入开展以打土豪、分田地为主要内容的苏维埃革命运动。在暴动胜利后的地方,先后建立中央苏区、鄂豫皖苏区、湘鄂西苏区等十几块大小不等的苏维埃区域。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开展武装暴动地方,亦是会匪势力比较集中的区域。地处边远、山高林密、自然灾害频繁;经济条件落后、生活水平低下;宗教迷信思想浓厚,粗旷的民风和强烈的反抗意识等为会匪的产生提供了天然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条件。据统计,中国苏维埃区域的帮会、土匪有10万余人,各类会道门武装150万余人。如此庞大的民间武装力量,是中共领导苏维埃革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当中共以苏维埃革命为旗帜,对广大边远、落后的农村进行历史性介入后,必然会对当地的社会控制势力——会匪带来很大的冲击。经过一段时期的考量和博弈后,会匪对苏维埃革命采取了合作改编、激烈对抗、保守中立和投机反叛等四种不同的政治倾向。虽然苏维埃政权与会匪都是平等的博弈主体,但是前者因肩负宏大的政治目标而更占据主动地位。如何治理这些类型复杂、功利善变的会匪,这极大地考验苏维埃政府的政治智慧和治理方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城市流氓无产阶级的经典阐述、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具体指示、中共早期领导人的理论探索以及国民大革命时期的实践经验等,共同构成了苏维埃治理会匪的理论来源和思想基础。苏维埃政府坚持团结改造、为我所用的原则立场,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会匪采取了全面治理的方略。首先,在横向上进行分类治理,提出了分化瓦解、区别对待的方略。针对会匪的不同政治倾向,苏维埃政府分别作出收编改造、严厉打击、争取拉拢和揭破清除等不同的治理政策。其次,根据苏维埃革命运动的特点,可以大致将其分为武装暴动、地方割据、执政巩固和长征陕北等四个历史阶段,从纵向上对会匪分别采取利用争取、团结改造、肃清洗刷和综合治理等政策。在对会匪的具体改造实践中,苏维埃政府又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宣传、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综合治理。总体上看,苏维埃政府对会匪的治理是成功的,契合了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和苏维埃革命任务的需要。尽管如此,苏维埃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会匪治理的成效呈现明显的差异性,早期武装暴动时期,因受中共“六大”决议歼灭匪首的片面思想影响,未能争取大部分会匪参加革命而导致成效不理想;地方割据时期治理会匪效果良好,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盗贼绝迹”的景象;执政巩固时期苏区境内的会匪基本得到肃清,但因受“肃反”扩大化的影响,不少已经改造良好的会匪骨干分子遭到清洗;陕北时期由于借鉴了前期的经验教训,成功将会匪团结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如陕北最大的会匪组织——哥老会,被治理成为抗战救国的革命团体。苏维埃政府对会匪的治理是在国共两党生死较量、军事斗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下进行的,同时也是在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开展的,体现了严酷革命环境的战时性、首次局部执政的开拓性和广泛发动群众的运动性等历史特点。通过详细梳理会匪治理的历史实践,苏维埃政府在坚持区别对待的总体策略、坚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制度化、治理手段多样化等方面取得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然而,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长期以来“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苏维埃对会匪的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草创性和欠完备,不平衡和反复性以及过激化等缺陷,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本着党史为现实服务的原则,通过厘清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历史进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当前基层社会的黑恶势力、反动邪教组织等治理提供历史借鉴。
刘晓堂[3](2017)在《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主要社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问题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学者关注的一个重心。本论文选择察哈尔地区为研究区域范围,以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的主要社会问题——土匪、灾荒和会道门问题为研究对象,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深入挖掘、辨析和利用历史文献资料,整合历史学、越轨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以区域社会史为视角,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对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土匪、灾荒和会道门问题展开典型性研究,全面扫描其概况,深入探讨其产生背景和发生规律,细致分析其社会影响与历届政府的应对与治理,并从中得出有说服力和借鉴价值的结论。全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从选题意义、学术史回顾、概念界说、研究方法、史料评介等方面勾勒了本论文的框架。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近代察哈尔地区的移民垦殖与社会结构变动进行了概述和探讨。察哈尔地区是察哈尔蒙古的游牧地,也是汉族移民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清康熙至民国初期,河北、山东、山西等内地省份大量民人在灾荒、战乱与贫困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持续涌入察哈尔地区开垦土地,兴业置产。近代的大规模移民垦殖是察哈尔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变量,引发了该地区社会结构的深层变动。由此而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为社会问题的孕育触发埋下了隐患。第二章研究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的土匪问题。匪患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察哈尔地区匪患贯穿民国历史始终。社会政治因素、自然地理因素、个人心理因素和察哈尔地区的移民社会特性等共同促成了土匪的蜂起。察哈尔地区的匪患带有兵灾严重、兵匪不分和邻省土匪苛扰严重的明显特点,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迟滞了察哈尔社会经济发展,加深了乡村社会的贫困化,摧残着民众的心灵,加剧了社会失序。面对猖厥的匪患,民国时期历届政府主要采取剿抚兼施的策略,取得了一定成效。晋察冀边区政府和八路军从争取抗日战争胜利的大局出发,对土匪采取争取、收编等策略,对甘为汉奸、向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猖狂进攻的土匪则坚决打击和消灭。察哈尔地区民众被迫组织和参加民团、商团、联庄会、红枪会等自卫组织,察哈尔地区的天主教士也对土匪问题的治理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建国前后,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的领导下,察哈尔省委和政府坚持"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针,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经过七年艰苦卓绝的剿匪斗争,将察哈尔地区匪患彻底根除。第三章探讨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的灾荒问题。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灾荒呈现出了灾害频次高、灾害种类多、续发性突出等特点。在诸多自然灾害中,以旱灾、水灾和雹灾最为严重,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研究显示,民国时期的察哈尔地区灾荒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合力促成的结果。严重的灾荒导致大量灾民或被推向死亡的深渊,或被迫离村逃难,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从而将察哈尔地区农村经济推向新一轮的凋敝和衰退,进一步加深农村的贫困,加剧了社会动荡。频仍的灾荒也使得民众的民间宗教信仰活动急剧增多。荒政方面,北京政府主要以治标为主,南京国民政府则转向标本兼治,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利科学的利用,并且积极推进新型农赈。以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和世界红卐字会为代表的社会救济团体对察哈尔地区灾荒展开了积极的救济,做出了重要贡献。《申报》与天津《大公报》直面华北大灾荒,积极承担媒体社会责任,对察哈尔等地区灾荒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持续报道,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动员作用,有力推动了救灾工作的展开,为赈济灾荒做出了重要贡献,彰显了强烈的民生关怀意识与媒体社会责任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面对灾荒,一方面动员各方面力量赈济受灾民众,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灾区民众开展生产自救、"保苗"、"保田"等等运动,积极兴修水利工程;一方面要拿起武器与国内外各种敌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还要拿起农具与各种自然灾害进行搏斗,度过灾荒。第四章探究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会道门问题。民初以降,秘密教门蜕变为会道门。察哈尔地区会道门的发展,是社会政治、自然灾害和心理文化等诸多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始终未能制定完备的治理会道门的政策和法律,使得会道门作为社会问题越发严重。在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当中,察哈尔地区会道门一度发展至数十万信众,数十种会、道、教、社遍及察哈尔地区中心城镇和偏远乡村。以一贯道为代表的会道门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不但以各种名目大肆敛财,在实际中更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和投机性,积极攀附日伪等反动势力,在民国后期更加趋向反动。建国前后,察哈尔地区会道门仇视新政权,制造各种谣言,甚至向基层人民政权和党组织渗透,破坏社会秩序,阻碍社会的进步,反动性质暴露无遗。鉴于会道门的反社会性,建国前后,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的领导下,察哈尔地区开展了取缔会道门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以"运动式"治理途径解决会道门问题,取得了较为彻底的胜利,察哈尔地区会道门基本肃清。党的坚强领导是察哈尔地区取缔会道门运动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正确的策略是察哈尔地区取缔会道门运动取得胜利的重要前提,依靠和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方针和政策。这些都是察哈尔地区取缔会道门运动所留结的宝贵历史经验。结语总结全文,申明作者的观点、启示和建议。
王娇[4](2016)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文中认为会道门组织是封建性的以传播宗教为名而进行秘密政治活动的组织的总称。会道门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它的产生与宗教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前身是中国的秘密教门。天津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作为会道门发展最为集中和显着的地区,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会道门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会道门的发展既是一个历史继承过程,也是一个随着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天津会道门也不例外。天津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仍然吸收了“三教合一”的思想,是儒佛道相互融合的产物;利用“三期末劫”的思想来吸引道徒,开展道务;采用了严格的组织体系来维护道首的绝对权威;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天津的反动会道门道首与当时的统治者或者主要政治势力相互勾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转向人民的对立面进行反动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具体有:利用其封建性来蛊惑人心,维护道首的权威,培养了一批“忠心不二”的反动工具;利用其教义诈骗钱财、草菅人命、奸淫妇女,通过散布谣言和举行暴动来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天津存在和发展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是“一贯道”和“九宫道”的分支,具体有:“一贯道”、“世界新佛教会”、“九宫道”、“大佛道”和“先天道”等。会道门的巨大危害使得在新国成立初期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天津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是分阶段进行的,治理之初从天津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的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但是随着新政权的建立,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此时再加上会道门一系列的破坏活动使其具有了反党反社会的性质,这时对会道门的治理则采取了严格而全面的取缔。具体说来,天津会道门的治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擒贼擒王”——消灭道首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二阶段是“反道退道”——全面取缔阶段,比较彻底地摧毁了会道门的组织体系。第三阶段是“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阶段。经过坚决的斗争,取缔会道门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国会道门走向衰亡。最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会道门的治理活动进行总体评述。在这场历时多年的取缔工作中,党和政府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取得了巨大成功,也为解决现实的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具体的经验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依法治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方针政策;抓住有利时机,采取行动给予坚决打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会道门与其他社会问题的关系,统筹作业以及纠正对会道门的轻视思想,做好持久斗争的准备。
钟俊[5](2015)在《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文中研究指明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合中国传统“公正”观念与西方“正义”原则,将“公正”诠释为“公平正义”,已成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识之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理解“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不但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并重,还要坚持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确保立法的公正。立法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律应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立法如有偏私将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立法的内容应合乎“事物的法理本质”、合乎伦理。列宁则通过揭露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认为立法应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并做到条文严谨;在立法过程中要善于妥协让步,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列宁主张为了革命需要,法律应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废止或修改。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和积极参与者,董必武认为立法工作要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要以实践经验为依据,并借鉴他国的经验。基于上述观点,为确保立法公正,一要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二要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三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鉴于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最为有效的途径,加之我国存在的立法滞后、立法腐败、司法解释权异化等问题,都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缺陷有关。因此,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对于确保立法公正乃至实现司法公正而言,都十分重要。独立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只有当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排除非法定程序与非法定事由的干预,司法活动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分权原则及其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对其历史进步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表现在:第一,揭示了分权制衡及司法权独立的进步意义;第二,指出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的理论依据;第三,明确了司法独立的内涵包括法官独立。列宁的司法独立思想,不仅在其理论着作和指导苏俄司法建设的指示中得到体现,还在苏俄的革命法令和宪法中得到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司法权要相对独立;第二,党不能干预独立审判。基于上述观点,结合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和社会转型期国情,我们应切实推进法院“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等改革,最终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在大力推进司法独立的同时,必须积极发展司法民主,以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确保司法公正。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较为丰富,表现在:第一,指出了资产阶级陪审制的阶级本质与历史意义;第二,明确了法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第三,重视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对审判的监督;第四,主张法院审判公开。列宁的司法民主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内容包括:第一,主张人民定期选举代表参与审判,反对资产阶级通过资格限制而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排除于陪审员之外的做法;第二,主张法官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反对资产阶级的法官终身制。第三,主张舆论监督审判和审判公开。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应切实推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等改革,最终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司法民主制度。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在这点上,马克思主要通过批判资产阶级对人民正当诉权的剥夺,强调国家应当将起诉权作为人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列宁则主张司法审判要尽可能方便群众,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而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在他的“人民司法”理论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包括:第一,司法的宗旨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第二,司法应当便民,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决问题;第三,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请求。基于上述观点,让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一是要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二是要通过贯彻法[2014]140号文件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三是要在全体法官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法官司法的过程,即是一个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诠释过程。在司法诠释的过程中,规范法官的司法诠释行为,确保法律解释方法得到正确的运用,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恣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以下主张:第一,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由法院的法官来进行;第二,法官在司法实践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是立法的重要补充;第三,法官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智和良心来解释法律,而不应囿于法律的原意。基于上述观点,为解决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规范问题,我们除了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确保相同案件相同处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外,还应当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改革决定,通过健全完善法官制度,大力提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素质。
郑立立[6](2014)在《圣水寺儒门圣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国内的民间宗教研究工作基本处在民俗文化、行为模式、历史源流等直观方面的描述性研究阶段,而对于民间宗教即时发生的活动缺乏深度参与。因而对时下流布于民间的处于半隐秘状态的宗教式群体,加之以深刻参与度为前提的研究应该会帮助我们更切实的感知时代变奏中底层人民的宗教观和信仰面貌及其与社会时势的关系。本文是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郊外的圣水寺内以“儒门圣教”为名的一民间宗教组织的考察。文章将考察获得的结果用两条主线予以交互阐述:一、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的揭示;二、教门思想、经济手段和个体心理之间关系的阐析。前者属外部样貌的明晰,亦是后者中几大因素之关系发生作用的场域。对于此类民间宗教现象的理解,当然离不开我们民族共同的意识和无意识的历史“遗传”,同时经济行为的发生也与时代有着默契的关联。而笔者则将关注重点集中在了“个体需求”的发现和理解上,这种“需求”既包含当下可见的亟待解决的事件,又包含社会网络中个体的潜意识意向与渴望。可以说,正是以“需求”为直接前提而建立起的“供需关系”维持了儒门圣教及其类似民间宗教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孔祥虎[7](2014)在《当代中国人信仰危机的应对》文中认为信仰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话题。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精神现象,它兼具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实践性与精神性的统一、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信仰发挥着安稳身心、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等重要作用,因此备受各国人民的重视。当前中国信仰的现状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治信仰被弱化,而普通民众的信仰又呈现多样化,从而导致信仰应有的整合功能被弱化,信仰服务社会发展的力量难以得以展现。当代社会舆论对中国信仰问题的探讨大致可概括为三种观念:一是信仰危机论,二是信仰缺失论,三是信仰无用论,这三种观点集中反映了当前国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即“信仰焦虑综合症”。这种“症状”的具体表现是:政治信仰的淡化、道德信仰的失落、法律信仰的缺失,民间信仰体系内沉渣泛起。这些“症状”的出现有其历史渊源,即国人历史上形成的信仰传统,其现实土壤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而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的“和平演变”策略,则是当代中国信仰危机出现的外在动力。当代中国信仰危机亟待推进信仰重建。信仰重建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期间,要处理好信仰和怀疑的关系,并注意发挥传统文化的中介作用。本着这样的方法和原则,以期形成“共产主义信仰或马克思主义信仰处于顶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仰置于中层、普通群众私人信仰处于底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仰体系。信仰有不同的层次和领域,对此,我们不能泛泛而谈如何重建。而要针对不同信仰领域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和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方法,加以构建,这样才会使未来的信仰体系更具现实意义。
许三春[8](2012)在《清以来的乡村医疗制度 ——从草泽铃医到赤脚医生》文中研究表明乡村医者及乡村医疗制度的变迁较少受到学界的关注,本研究即从医疗社会文化史的视角来对中国乡村医疗自清代以来的变迁展开探讨。乡村疾病和医疗话语的建构与消解,乡村医者及其医疗行为的组织化与制度化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这种变迁大致是从清代开始的,本文即从草泽铃医到赤脚医生来考察清代以来的乡村医疗制度的曲折发展及其背后的深层因素——变动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清代前期,乡村存在一个自在的、多元化的医疗体系,充斥着以草泽铃医为代表的形形色色的、弥散的医疗资源来满足乡民的日常医疗需求。若非发生重大疫病,国家很少对地方的医疗事务进行干预,地方精英基本上承担了乡村的疫病救治。清后期,西方公共卫生观念的传入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卫生观念,卫生防疫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港口检疫的实施与晚清卫生行政改革是卫生制度化的开端。大量医学传教士的涌入也对乡村医疗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与传统医者形成了竞争关系。民国时期,在缺乏强大的统一政权的背景下,卫生制度化也取得了曲折发展。乡村出现了由社会力量、地方政府和国家举办的卫生实验区,保健员与合作医疗制度。与草泽铃医不同的是,保健员是制度化的卫生工作者,在使用西医治疗简单疾病的同时,还承担了卫生防疫的任务。但这种变革仅限于较小的范围内,多数的乡村仍然有赖传统的医者提供医疗服务。1949年新政权的建立进一步改变了这一状况。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变农村社会疾病流行的落后现状,构建新医学。传统中医药人员被整合进联合诊所,宗教医者与草泽医被禁止从事医疗工作。城市下乡的流动医疗队积极为农村治病防病,培训不脱产的农民卫生保健员、新法接生员。人民公社化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管理模式为卫生制度化提供了组织保证,公社卫生院、大队卫生室、生产队卫生员制度随之普遍建立。在卫生工作大跃进时,吃药不要钱的合作医疗制度也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终因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而半途而废。1965年“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促进了农村保健员的培养,而上海江镇公社赤脚医生和湖北乐园合作医疗榜样的塑造则促成了两者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推广。赤脚医生的产生与发展既是农村医疗的功能性需求,也是医学政治化的一种表现。作为农村卫生革命的实施者,其本身也是文化革命的组成部分。这种革命性的需求甚至超越了对医疗效果的追求。当国家的目标从文化革命转移到实现现代化,并对农村的组织化控制有所放松时,以革命为动力的、走群众路线的、运动式发展的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也就难以为继了。这种乡村医疗制度的建构以政治化的方式重塑了医者与医疗对象,因此,决不能无限夸大其对乡村医疗与卫生改善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它是掩盖了农村医疗的困境,而虚构了一个能体现制度优越性的医疗神话和卫生奇迹。当尘埃落定,乡村医疗仍是无从破解的的难题。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起不再依赖乡村医生,且又增加了国家的投入,但是其问题丛生仍体现出了乡村医疗制度创新的缺乏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清代以来乡村医疗变迁表明,国家日渐承担了为民众提供医疗救助的职责,这是卫生现代性的体现。但是,国家在这个角色的扮演中总是出现偏差与谬误,要么以卫生为工具赢得统治的合法性与加强对乡村的控制,要么只为民众提供微不足道的医疗服务。如何在实现国家职能、发挥地方社会自主性与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之间取得平衡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黄嫚[9](2012)在《建国初期全国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述论》文中指出建国初期全国的会道门门类和道徒众多,反动道首不仅谋财害命、诱奸妇女、散布谣言,还组织暴乱,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新生政权的巩固。因此,党和政府毅然对各类反动会道门给予了严厉的取缔和打击,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便成功地解决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在占有丰富的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进行详细考察和综合研究,总结出一系列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启示。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概述反动会道门的社会根源和建国初期的存在状况,揭示会道门的特点和对社会的危害。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具体过程和取得的重大成果。第三部分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成功经验。虽说在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取缔工作最终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为当前的反邪教和反恐斗争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和启迪。
董迎轩[10](2011)在《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东北沦陷区人民的思想控制研究》文中认为日本侵华期间,东北地区是中国较早沦陷时间的地区。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东北地区进行严密的思想控制,企图使东北沦陷区人民成为“大日本帝国”的安顺良民,使东北沦陷区成为其侵略全中国、全亚洲的后方基地。日伪最主要的思想控制途径是奴化教育,日伪奴化教育最重要的一环,是强制推行日语教育。表面上看,推行日语教育是为了日本更好地控制东北地区,实际上是消灭中国人的民族意识,诱使中华民族屈从于大和民族。日伪当局还力图通过控制舆论、文学、电影、宗教来控制东北人民的头脑。东北人民对日寇的思想控制进行了长期顽强的抵制。强权能限制人的身体,却无法控制人的心灵。日本军国主义的法西斯魔鬼行径,遭到东北人民的当然抵抗。
二、法轮功犹如当年的一贯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轮功犹如当年的一贯道(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邪教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的运用 |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观点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1 邪教问题基本理论 |
1.1 邪教的概念 |
1.1.1 中国的邪教概念 |
1.1.2 国外的邪教概念 |
1.2 邪教的特征 |
1.2.1 官方对邪教特征的界定 |
1.2.2 国内外邪教特征解析 |
1.3 邪教的主要类型 |
1.3.1 中国的邪教主要类型 |
1.3.2 国外的邪教主要类型 |
1.4 邪教相关概念辨析 |
1.4.1 邪教与宗教 |
1.4.2 邪教与新兴宗教 |
1.4.3 邪教与教会、宗派、教派、膜拜教团 |
1.4.4 邪教与异端 |
1.5 邪教问题治理的相关理论及概念 |
1.5.1 社会控制理论 |
1.5.2 社会治理精细化 |
1.6 小结 |
2 中美法日邪教问题的历史考察 |
2.1 中国邪教问题的历史嬗变 |
2.1.1 古代邪教问题(先秦时期至19世纪40年代) |
2.1.2 “会道门”时期的邪教问题(民国年间至20世纪70年代) |
2.1.3 当代邪教问题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
2.1.4 小结 |
2.2 国外邪教问题的历史回顾 |
2.2.1 纵向视角:兴起于196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期 |
2.2.2 横向视角:美法日邪教问题各具特色 |
2.3 小结 |
3 中国当代邪教问题综合防治内容 |
3.1 政府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1.1 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
3.1.2 行政机关对邪教问题的综合治理 |
3.1.3 司法机关针对邪教类犯罪行为的司法审判 |
3.2 民间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2.1 反邪教主体多元化 |
3.2.2 反邪教经营模式以政府引导为主 |
3.3 政府与民间力量联合反邪教—成立反邪教研究中心(智库) |
3.4 小结 |
4 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 美国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1 邪教问题治理之政府层面 |
4.1.2 邪教问题治理之民间层面 |
4.2 法国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2.1 政府层面:议会与内阁相互促进 |
4.2.2 民间层面:成立民间组织,政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
4.3 日本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3.1 立足现实不断完善的立法模式 |
4.3.2 加强管理,严密监控之行政执法 |
4.3.3 慎重审判,从重处罚之司法实践 |
4.3.4 成立反邪教协会、示威游行等自发抵制之民间反邪教 |
4.4 小结 |
5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之比较 |
5.1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的异同点 |
5.1.1 共通性 |
5.1.2 差异性 |
5.2 影响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异同的因素 |
5.2.1 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系与原则 |
5.2.2 宗教对国家的影响 |
5.2.3 国家政体类型对决策之影响 |
5.2.4 小结 |
6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及当前中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完善 |
6.1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
6.1.1 邪教问题的防治应侧重立法层面 |
6.1.2 “邪教”的定性要通过审判或自下而上的推动认定 |
6.1.3 加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有利于邪教问题的防范 |
6.1.4 经济是邪教组织产生、壮大的关键因素 |
6.1.5 国际合作有利于跨国邪教问题防治 |
6.2 我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邪教问题治理对策的完善:综合防治体系之上的精细化建构 |
6.3.1 邪教问题防治的战略指导思想 |
6.3.2 法律层面之精细构建 |
6.3.3 社会层面之基层导向 |
6.3.4 文化层面之精品打造 |
6.3.5 经济层面之精准打击与保护并行 |
6.3.6 政治层面之加强党的领导 |
6.3.7 国际层面之话语权提升 |
6.3.8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国内外会匪研究现状 |
(二)会匪研究评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会匪概念 |
(二)中国苏维埃区域概念 |
第二章 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穷山恶水:会匪产生的自然环境成因 |
一、地处边远,交通闭塞 |
二、环境险恶,山高林密 |
三、灾害频繁,流民四起 |
第二节 生存危机:会匪产生的经济社会成因 |
一、社会结构失衡,土地占有不均 |
二、苛捐杂税繁多,生活水平低下 |
三、军阀混战频繁,社会秩序动荡 |
第三节 愚昧好勇:会匪产生的教育文化成因 |
一、文化教育落后,宗教迷信浓厚 |
二、民风粗旷好勇、侠匪文化盛行 |
三、地方观念固化、反抗意识强烈 |
第三章 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的概况 |
第一节 强化控制:会匪的组织和纪律 |
一、土匪的组织和纪律 |
二、帮会的组织结构与帮规纪律 |
三、会道门的组织与纪律 |
第二节 信仰仪式:会匪的精神世界 |
一、土匪的精神世界 |
二、帮会的信仰与结拜仪式 |
三、会道门的精神信仰 |
第三节 无处不匪:苏维埃区域会匪的分布概况 |
一、大江南北:土匪、帮会的分布区域 |
二、遍布城乡:会道门的分布区域 |
三、中间地带:会匪的武装势力 |
第四章 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的活动方式与政治倾向 |
第一节 划地而治:会匪的主要活动方式 |
一、抢劫财物,绑票勒索 |
二、抵御兵匪,抗粮抗税 |
三、控制县政,区域自治 |
第二节 是敌是友?会匪的政治倾向 |
一、积极合作,接受改编 |
二、冷漠谨慎,保守中立 |
三、顽固不化,激烈对抗 |
四、假意革命,投机反叛 |
第五章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依据 |
第一节 现实依据: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利益诉求 |
一、扩大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斗争的现实需求 |
二、镇压敌对势力,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内在要求 |
三、回应群众呼声,维护社会稳定的民意诉求 |
第二节 理论依据: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思想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会匪的论述 |
二、苏维埃革命前中共对会匪的认识 |
三、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基本思想 |
第六章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实践进路 |
第一节 区别对待: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基本方略 |
一、反动对抗型会匪:打击消灭 |
二、中立保守型会匪:争取拉拢 |
三、投机反叛型会匪:揭穿清除 |
四、主动合作型会匪:收编改造 |
第二节 久久为功: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历史进程 |
一、武装暴动时期:争取利用 |
二、地方割据时期:团结改造 |
三、执政巩固时期:肃清洗刷 |
四、长征陕北时期:综合治理 |
第三节 成功典范: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个案考察 |
案例一:改造绿林武装:袁文才、王佐匪帮 |
案例二:团结和争取赣南于都“三点会”帮会 |
案例三:收编改造鄂西黑洞神兵 |
案例四:合作收编闽北大刀会 |
第七章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经验教训 |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历史特点 |
一、残酷革命环境的战时性 |
二、广泛发动群众的运动性 |
三、首次局部执政的开拓性 |
第二节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分门别类,分化瓦解的原则立场 |
二、坚持固本强基,构建完善的政权和军队系统 |
三、坚持完善社会组织,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
四、坚持健全法令政策,推进治理方式的制度化 |
五、坚持全面协调推进,实现治理手段的多样化 |
第三节 苏维埃政府治理会匪的历史教训 |
一、会匪治理存在不平衡和反复性 |
二、会匪治理存在草创性和欠完备 |
三、会匪治理存在绝对化和过激化 |
结语 会匪治理任重而道远 |
附录 个人简介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主要社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说 |
四、研究方法 |
五、史料评介 |
第一章 近代察哈尔地区的移民垦殖与社会结构变动 |
第一节 察哈尔地区的历史沿革 |
一、远古至唐代的察哈尔地区 |
二、辽金时期的察哈尔地区 |
三、蒙元、北元与明朝对峙时期的察哈尔地区 |
四、清代的察哈尔地区 |
第二节 察哈尔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 |
一、察哈尔地区的地形 |
二、察哈尔地区的气候特征 |
三、察哈尔地区的河流分布 |
第三节 近代察哈尔地区的移民垦殖 |
一、清代察哈尔地区的移民垦殖 |
二、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的移民垦殖 |
第四节 清末民初察哈尔地区社会结构的变动 |
一、生态环境的变动 |
二、民族格局与人口结构的变动 |
三、社会秩序的震荡与民间信仰的交叉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土匪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土匪概况 |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匪患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匪患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匪患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的特点与影响 |
一、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的特点 |
二、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的影响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成因与治理 |
一、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的成因 |
二、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匪患的治理 |
第四节 察哈尔地区土匪的覆灭 |
一、抗战后至解放初期察哈尔的匪患 |
二、察哈尔地区剿匪的发展阶段 |
三、察哈尔地区剿匪经验总结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灾荒研究 |
第一节 察哈尔地区的自然灾害 |
一、灾况概述 |
二、水灾 |
三、旱灾 |
四、雹灾 |
五、其他灾害 |
第二节 灾荒发生的主要原因 |
一、自然因素 |
二、社会因素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灾荒的影响 |
一、灾荒打击下的灾民 |
二、灾荒对察哈尔农村经济的影响 |
三、灾荒引起的社会冲突 |
第四节 灾荒的社会应对及其成效 |
一、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的荒政 |
二、民国时期社会救济团体对察哈尔灾荒的救治活动 |
三、民国时期的报纸媒体与察哈尔地区灾荒救济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会道门研究 |
第一节 察哈尔地区会道门勃兴的原因 |
一、社会政治因素 |
二、自然灾害因素 |
三、思想文化因素 |
第二节 察哈尔地区主要会道门 |
一、贯道 |
二、九宫道 |
三、先天道 |
四、黄天教 |
五、明宗会 |
六、理门 |
七、红枪会 |
第三节 察哈尔地区主要会道门的分布 |
一、察北主要会道门分布情况 |
二、察南主要会道门分布情况 |
第四节 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对会道门的政策 |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会道门政策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会道门政策 |
三、晋察冀边区的会道门政策 |
第五节 全面取缔会道门 |
一、建国前后会道门在察哈尔地区的破坏活动 |
二、察哈尔地区取缔会道门运动的开展 |
三、察哈尔地区取缔会道门的经验总结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察哈尔省各县暨盟旗群位置略图(1935) |
附录二: 晋察冀边区行政区划图(1944年12月) |
附录三: 1949-1951年察哈尔省行政区划图 |
附录四: 察哈尔地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 |
1. 晋察冀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46年2月) |
2. 冀察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46年2月) |
3. 华北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49年10月) |
4. 察哈尔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49年10月) |
5. 华北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50年10月) |
6. 察哈尔军区剿匪部队组织序列表(1950年10月) |
附录五: 理善劝解烟酒总会公函第三号(1932年8月1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重点、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会道门的概况 |
2.1 会道门概念的界定 |
2.2 会道门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
2.2.1 会道门产生的组织根源 |
2.2.2 会道门产生的思想根源 |
2.2.3 会道门产生的政治根源 |
2.2.4 会道门产生的社会根源 |
2.3 天津会道门的种类 |
2.3.1 一贯道 |
2.3.2 世界新佛教会 |
2.3.3 九宫道 |
2.3.4 大佛教 |
2.3.5 先天道 |
2.4 天津会道门的危害 |
2.4.1 思想危害:与生俱来、不可磨灭的封建迷信性 |
2.4.2 社会危害:反党反社会的社会破坏性 |
2.4.3 政治危害:维护统治、特殊双面的反叛破坏性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过程 |
3.1“擒贼擒王”:重点打击反动道首阶段(1949.1—1950.10) |
3.2“反道退道”:全面取缔阶段(1950.10—1951.6) |
3.3“乘胜追击”:巩固成果阶段(1951.6—1965年初)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会道门问题治理的经验 |
4.1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依法治理 |
4.2 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方针政策 |
4.3 抓住有利时机,采取行动给予坚决打击 |
4.4 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
4.5 注重会道门与其他社会问题的关系,统筹作业 |
4.6 纠正对会道门的轻视思想, 做好持久斗争的准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司法公正的诠释 |
第一节 司法及其特征 |
第二节 公正与正义 |
一、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公正” |
二、西方思想语境中的“正义” |
第三节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并重 |
二、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相统一 |
第二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一:确保立法公正 |
第一节 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立法公正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三、毛泽东、董必武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立法公正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二、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 |
三、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个人设想 |
四、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与人民政协建设 |
第三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二:保障司法独立 |
第一节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独立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独立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稳步推进法院“去地方化” |
二、逐步实现法院“去行政化” |
三、大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
四、努力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五、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
第四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三:发展司法民主 |
第一节 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民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
四、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
第五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四:践行司法为民 |
第一节 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为民思想 |
一、马克思、列宁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董必武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为民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
二、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 |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六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五:规范司法诠释 |
第一节 司法诠释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一、司法诠释与法律解释方法 |
二、法律解释方法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诠释思想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诠释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主要途径 |
二、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圣水寺儒门圣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 |
0.2 研究价值 |
0.3 理论综述 |
1 圣水寺信仰形态概述 |
1.1 乡土气息浓郁的圣水寺 |
1.1.1 圣水寺的得名 |
1.1.2 “三不管”的空庙 |
1.1.3 节日与庙会 |
1.2 信仰“集散地”圣水寺——多层次的宗教市场 |
1.2.1 附体的“疯魔”者:非自主的失格言行和治愈的需求 |
1.2.2 半附体的“盘道”者:半自主的交流和找寻指引的需求 |
1.2.3 非附体的“天人合一”:简易的修行方式和重建“三观”的修行哲学 |
2 儒门圣教调查研究 |
2.1 开放式的组织形式 |
2.1.1 入教形式 |
2.1.2 组织的核心和边缘 |
2.2 儒家文化的外衣 |
2.2.1 对儒家文化认知的模糊性 |
2.2.2 “国学热”的大势所感 |
2.2.3 缺乏反思的文化复辟之流弊 |
2.3 宗教异端的实质 |
2.3.1 双重对立当中的儒门圣教 |
2.3.2 双重世界里的教徒 |
2.3.3 存在方式:“传道” |
2.4 末劫说的“痴梦” |
2.4.1 相信的“意向” |
2.4.2 末世论的历史性 |
2.5 白阳道的“商机” |
2.5.1 儒门圣教的经济 |
2.5.2 “事事皆为道显” |
2.5.3 交易行为才是修行的基础 |
2.6 蒙昧的教主崇拜 |
2.6.1 教主如再生父母 |
2.6.2 崇拜产生的根源 |
3 圣水寺现象之社会性反思 |
3.1 主流意识形态与民间宗教关系之再反思 |
3.2 底层信仰:苦难与求索 |
3.3 民间宗教的社会功能之再反思 |
3.3.1 以儒门圣教为例看民间宗教的种种内在矛盾 |
3.3.2 由儒门圣教进一步审视民间宗教的社会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辽宁大学研究生毕业申请硕士学位材料 |
论文任务书 |
(7)当代中国人信仰危机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课题提出的背景 |
1.1.2 课题的学术意义 |
1.1.3 课题的应用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内容 |
1.3.1 本文研究的目的 |
1.3.2 本文研究的内容 |
2 信仰的概述 |
2.1 信仰的含义 |
2.2 信仰的作用及意义 |
2.2.1 信仰可以使人身心安住 |
2.2.2 信仰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
2.2.3 信仰可以为群体凝聚力量 |
2.3 信仰的构件 |
2.3.1 信仰的主体 |
2.3.2 信仰的客体 |
2.3.3 信仰的中介 |
2.4 信仰的特征 |
2.4.1 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或曰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 |
2.4.2 实践性与精神性的统一 |
2.4.3 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 |
2.5 信仰的分类 |
2.5.1 政治信仰 |
2.5.2 道德信仰 |
2.5.3 法律信仰 |
2.5.4 宗教信仰 |
2.5.5 民间信仰 |
2.6 关于“信仰危机” |
3.当代中国信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当代中国的信仰现状分析 |
3.1.1 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治信仰被弱化 |
3.1.2 普通群众的私人信仰过于分化 |
3.2 当代中国信仰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政治信仰的淡化 |
3.2.2 道德信仰的失落 |
3.2.3 法律信仰的缺失 |
3.2.4 民间信仰内沉渣泛起 |
3.3 当代中国信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当代中国信仰危机出现的历史渊源 |
3.3.2 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是信仰危机出现的原因之一 |
3.3.3 当代中国信仰危机出现的外在推力 |
4 信仰重建——当代中国信仰危机化解之道 |
4.1 信仰重建及其主体应持的方法论 |
4.2 信仰重建的构架 |
4.3 信仰重建的措施 |
4.3.1 政治信仰建设的对策 |
4.3.2 道德信仰建设的对策 |
4.3.3 法律信仰建设的对策 |
4.3.4 积极引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8)清以来的乡村医疗制度 ——从草泽铃医到赤脚医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第三节 研究回顾 |
一、 草泽铃医及乡村医疗制度的相关研究 |
二、 关于赤脚医生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 |
一、 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
二、 研究资料 |
第五节 论文架构 |
第二章 清代的乡村医疗及其近代变革 |
第一节 清前期的乡村医疗资源 |
第二节 晚清卫生行政改革 |
小结 |
第三章 保健员与民国时期乡村医疗建设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乡村卫生机制 |
第二节 保健员与乡村医疗建设 |
一、 培训保健员与合作医疗的起源 |
二、 农村卫生实验区的卫生建设 |
三、 边区政府的医药合作社及其医疗活动 |
小结 |
第四章 1949 年后的农村医疗变革 |
第一节 四项卫生方针与爱国卫生运动 |
一、 反细菌战 |
二、 爱国卫生运动 |
第二节 1949 年后农村医疗市场结构的变化 |
第三节 联合诊所、农业社保健站与合作医疗的发展 |
一、 从医药合作社到联合诊所 |
二、 从联合诊所到保健站 |
三、 集体保健医疗或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
第四节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
第五节 乐园公社合作医疗的典型 |
小结 |
第五章 赤脚医生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
第一节 赤脚医生的兴起 |
第二节 赤脚医生的选拔 |
一、 赤脚医生的前身:从卫生保健员到“小医生”的选拔与培训 |
二、 赤脚医生的选拔 |
第三节 赤脚医生的培训 |
一、 培训方法 |
二、 培训内容 |
三、 培训效果 |
第四节 赤脚医生薪酬 |
一、 赤脚医生报酬的构成与分配 |
二、 赤脚医生报酬的变动 |
第五节 赤脚医生的职责 |
第六节 赤脚医生的医疗方式 |
一、 “团结中西医”的卫生方针 |
二、 充分发挥“一根针、一把草”的作用 |
三、 “三土上马”、“四自创业” |
四、 西医疗法与新医疗法 |
五、 后合作医疗时期赤脚医生医疗方式的转变 |
第七节 赤脚医生时期的医病关系 |
一、 传统医病关系向现代医病关系的转变 |
二、 赤脚医生时期医病关系 |
小结 |
第六章 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的主要任务 |
第一节 合作医疗的目标及任务 |
一、 1949 年至 1956 年过渡时期的卫生目标——消灭烈性传染病 |
二、 1957 年至 1965 年的卫生目标:“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 |
三、 1965 年至 1976 年的卫生目标——实现卫生革命 |
第二节 合作医疗的筹资 |
一、 早期合作医疗的经费筹集 |
二、 1969 年以后的合作医疗筹资 |
第三节 合作医疗的管理 |
第四节 合作医疗的发展 |
一、 山东省合作医疗的发展概况 |
二、 山东省合作医疗快速发展的个案分析 |
三、 1977 年到 1985 年合作医疗的衰落 |
四、 合作医疗制度化失败的原因 |
小结 |
第七章 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探析 |
第一节 两种传统观点:瑕不掩瑜与微不足道 |
第二节 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的实际效果 |
一、 实际医疗效果 |
二、 卫生成就与合作医疗的关系 |
第三节 社会政治效应 |
一、 从“毛主席派来的好医生”到“合作医疗好” |
二、 合作医疗所蕴含的价值和目标 |
小结 |
第八章 赤脚医生制度的尾声与合作医疗的再兴起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的逆转 |
第二节 合作医疗的再兴起 |
结语 政治化、制度化、廉价化的医疗资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9)建国初期全国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建国初期全国会道门问题概述 |
1.1 封建会道门的起源及社会根源 |
1.2 建国初期全国会道门存在概况 |
1.3 会道门的特点 |
1.3.1 分布广泛,名目繁多 |
1.3.2 神话教主,愚弄百姓 |
1.3.3 会道门教主多为底层民众,有明显的政治野心 |
1.3.4 等级制度森严,以封建家庭世袭为基础 |
1.4 建国初期会道门存在对社会的危害 |
1.4.1 巧立名目,诈骗钱财 |
1.4.2 奸淫妇女,残害生命 |
1.4.3 制造谣言,蛊惑人心 |
1.4.4 发动暴乱,扰乱社会 |
1.4.5 宣传迷信,腐蚀青少年 |
1.4.6 投敌卖国,与反动势力勾结 |
第二章 建国初期取缔会道门的经过和成绩 |
2.1 建国初期取缔会道门的主要过程 |
2.1.1 初步展开阶段(1949 年 1 月——1950 年 10 月) |
2.1.2 全面展开阶段(1950 年 10 月——1952 年 10 月) |
2.1.3 处理遗留问题,巩固成果阶段(1952 年 10 月——1953 年上半年) |
2.2 取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 |
第三章 建国初期全国取缔会道门工作评析 |
3.1 建国初期全国取缔会道门工作的经验总结 |
3.1.1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 |
3.1.2 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区别对待原则 |
3.1.3 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
3.1.4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取缔方式 |
3.1.5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纯洁党的队伍 |
3.1.6 逐渐消除会道门存在的社会基础 |
3.2 建国初期全国取缔会道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
3.2.1 部分地区计划不周,取缔工作进行之初未击中要害 |
3.2.2 个别地区追求形式,做法草率 |
3.2.3 由于会道门的隐蔽性和顽固性,导致少数道首漏网,复辟活动时有发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东北沦陷区人民的思想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的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的发展阶段 |
1.2.2 近年来伪满洲国史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成果 |
1.2.3 伪满洲国史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1.3 本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难点 |
1.4.3 本文的创新之点 |
1.5 概念辨析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
2 日本对我国东北满洲地区的占领与控制 |
2.1 满洲简况 |
2.1.1 满洲其名 |
2.1.2 伪满之伪 |
2.2 日本对中国满洲的渗透与占领 |
2.2.1 日本侵华的远因和近因 |
2.2.2 "九·一八"事变 |
2.2.3 伪满洲国的成立 |
2.3 日本对"满洲国"的政治控制 |
2.3.1 关东军是伪满洲国实际的"太上皇" |
2.3.2 "总务厅中心主义"的行政体制 |
2.3.3 日本人的"火曜会"是伪满的实际最高决策机关 |
2.3.4 日本人的管理网遍布伪满全境 |
2.3.5 典型的警察特务统治 |
2.4 日本对"满洲国"的经济控制 |
2.4.1 满铁和伪满的金融业 |
2.4.2 "一业一社"的工业体系 |
2.4.3 日本军国主义对东北农业和农民的掠夺 |
3 控制学校教育 |
3.1 破坏东北原有教育设施,根据奴化教育需要恢复和整顿各级学校 |
3.1.1 "建国"前日本军国主义在东北的教育侵略 |
3.1.2 恢复东北地区的各级学校 |
3.2 推行奴化教育的机构 |
3.2.1 日伪在东北沦陷区推行奴化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 |
3.2.2 伪新民会和伪协和会 |
3.3 删改教科书,编纂日伪新教科书 |
3.4. 对教师的检定、监管和奴化培训 |
3.5 强制推行日语教育 |
3.5.1 中国近代外国语教育的开端 |
3.5.2 日伪当局推行日语教育的目的 |
3.5.3 日伪在东北沦陷区推行日语教育的特点 |
3.6 推行留日教育,培育亲日走卒 |
3.7 暗藏祸心的"识字教育" |
4 控制社会舆论和文艺 |
4.1 控制社会舆论 |
4.1.1 伪满当局对报界的直接操纵和干预 |
4.1.2 日伪设立弘法处作为专门的政治宣传管理机构 |
4.1.3 日伪当局制定苛刻的新闻管制法规 |
4.1.4 军警、特务、暗探把持的书报检查制度 |
4.2 杀人不见血的"笔部队" |
4.2.1 战场和开拓团的"笔部队" |
4.2.2 "满洲国"培养的"笔部队" |
4.3 "满映"和严格的电影进口制度 |
4.3.1 "满映"的成立 |
4.3.2 "满映"电影里的渗透 |
4.3.3 以《迎春花》为例,分析"满映"电影的思想渗透 |
4.3.4 "满映"垄断伪满电影市场 |
5 控制和利用宗教 |
5.1 日伪设立的宗教管理机构 |
5.1.1 伪满洲国直接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 |
5.1.2 伪满治安部警务司特务科 |
5.1.3 协和会 |
5.2 对原有宗教的控制深化 |
5.2.1 对佛教的控制和利用 |
5.2.2 对道教的控制和利用 |
5.2.3 对基督新教的控制和利用 |
5.2.4 对民间宗教采取的政策 |
5.3 强制推行日本神道教 |
5.3.1 日本神道教和军国主义 |
5.3.2 日本神道教的侵入和强制推行 |
6 东北人民对思想控制的抵抗 |
6.1 国民政府开展的工作 |
6.1.1 国民党东北党务活动 |
6.1.2 在伪满军队和军校中的活动 |
6.1.3 在学生和社会人士中的活动 |
6.2 知识界对思想控制进行的抵抗 |
6.3 共产党和抗联的活动 |
7 结论:几点启示 |
7.1 要正确区分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动集团的思想控制 |
7.2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善于从正反两方面借鉴学习 |
7.3 国家文化安全极端重要,思想政治教育负有历史责任 |
参考文献 |
致谢·文后的话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在学期间参与的课题 |
在学期间参与的讲座 |
四、法轮功犹如当年的一贯道(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D]. 王丽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2]中国苏维埃区域会匪问题研究[D]. 曾小锋. 华东师范大学, 2018(12)
- [3]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主要社会问题研究[D]. 刘晓堂. 内蒙古大学, 2017(08)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对会道门问题的治理[D]. 王娇. 天津商业大学, 2016(02)
- [5]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D]. 钟俊. 安徽师范大学, 2015(07)
- [6]圣水寺儒门圣教研究[D]. 郑立立. 辽宁大学, 2014(04)
- [7]当代中国人信仰危机的应对[D]. 孔祥虎. 重庆师范大学, 2014(02)
- [8]清以来的乡村医疗制度 ——从草泽铃医到赤脚医生[D]. 许三春. 南开大学, 2012(07)
- [9]建国初期全国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述论[D]. 黄嫚. 天津商业大学, 2012(10)
- [10]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东北沦陷区人民的思想控制研究[D]. 董迎轩.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