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乾[1](2020)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改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文化结构出现了很多新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快速有效应对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格局的形成,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应运而生。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方面逐步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在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难以适应形势快速发展变化的要求,合成作战机制的整体效能亟待改进提升。本文以地市级公安机关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合成作战一般模式的基础上,运用系统论、协同论相关原理对合成作战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并以H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机制为研究样本,深入探寻了当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认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包括情报研判机制、决策指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专业支援机制、辅助保障机制、反馈控制机制六个方面,当前合成作战机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情报研判机制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决策指挥机制核心作用发挥不力、联动处警机制协作不足、专业支援机制手段不强、辅助保障机制效能不高、反馈控制机制作用不畅等问题。改进的对策主要有:一是提高全警合成作战意识,确立高度自觉的大局观;二是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提升情报研判能力;三是强化指挥权威建设,完善预案体系构建;四是建立健全协作制度,抓实抓细实战演练;五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优化专业支援能力;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后勤保障水平;七是重视反馈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反馈机制效能发挥。期望本研究能够丰富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相关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以全面提升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整体效能。
赵钰龙[2](2020)在《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研究 ——以T市T区公安分局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型的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复杂的民生警务问题也呈上升趋势,以往的警务运行机制已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各警种各自为战的模式已不适应日益严峻的工作形势,以协同合作为核心的工作模式应运而生。因此开展多警种合成作战,充分发挥各警种警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效能,是应对当前日益复杂警务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公安改革持续推进,各地公安机关开启了建设合成作战的序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如何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对目前公安工作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协作性公共管理已成为公共管理部门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其价值也得到了公共管理者的广泛认可。协作性公共管理主张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把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资源、优势集合优化成一个整体性结构,以便发挥合力,更便于解决问题。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兴起的初衷亦是如此,主张集中优化各部门、各警种的职能优势,资源互补、优化整合,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效能。同时,协作性公共管理管理的三个理论——网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也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提供了理论基础。简言之,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处在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中,相互联系又相互依赖彼此的职能资源,而合成作战就是整合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以追求“交易成本”和效能的重要途径。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对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具有借鉴指导意义。本研究采用文献查阅及案例研究等方法,以T市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为分析对象,就T市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的背景及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公安内外部力量参与度低、信息资源共享不畅、缺乏有机的软件平台、个体素质有待提高、警力资源不足、考核机制不完善、合成程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来自于内部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等,也有来自外部方面的体制、条件限制等。通过实地研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为完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本文从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出发,以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核心组成部分——协作的结构、参与者、关系、过程为切入点,逐一提出了完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相应对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何伟健[3](2020)在《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型犯罪,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持续升温而不断升级迭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案件基数仍然庞大,对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已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涉及政府机关、通信金融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多元主体。然而,目前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比较分散,仅从自身的职能加以处置与应对,难以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角度对电信网络诈骗问题进行研究,发挥各个主体在治理此类犯罪方面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能力。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泉州市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结合公安工作经验,在深入剖析电信网络诈骗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现状,在肯定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提出了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治理主体配合不紧密、运作流程效率低、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并剖析了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协同理念待提高、法律应用不到位、协同机制不流畅、宣传防范工作不合理等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本文试图提出几点建议:发挥政府部门的协同治理主导作用,规范行业部门的协同治理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以此完善政府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潘益民[4](2020)在《关于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思考——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级平台,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的战略地位。新形势下加强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防控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传统的派出所警务机制存在理念意识不够匹配、机构机制不够匹配、能力素质不够匹配、考核评估不够匹配的问题。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要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情指行一体化改革为牵引,配套刑侦责任区体制改革,做好"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切实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重溯内设机构,再造工作流程。通过减事项、减处警、减考核,做准"减法"释压力;通过加警力、加保障、加素质,做大"加法"添实力;通过信息化深度应用、灵敏情报信息触角、加强协作互助,做实"乘法"激活力;通过清除数据壁垒、剪除办案压力、免除后顾之忧,做精"除法"挖潜力,切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王顺[5](2020)在《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构建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侦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刑事侦查运行机制以及完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相关概念切入,首先通过介绍主办侦查员制度设立前的历次侦查责任制改革,包括探长负责制、主办警官责任制以及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分析早期实践未能形成可推广模式的原因,据此提出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选取四川丹棱县“133+”模式、陕西洛南县三级侦查员模式以及安徽来安县积分量化制模式,对主办侦查员制度在上述典型试点地区的制度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包括制度主要内容、运行效果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等,以便为当前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和经验。而在构建和完善具体制度之前,有必要解决困扰历次改革且在侦查理论和实践中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包括主办侦查员的身份定位、等级划分、案件适用范围以及主办侦查员与行政领导的关系问题。最后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遴选机制,包括对主办侦查员的遴选范围和比例、遴选条件和程序以及主办资格等级问题进行探讨。二是针对侦查实践中出现的权责不明等问题,完善主办侦查员权责制,厘清主办侦查员的权限范围。一方面对主办侦查员大胆放权,保证其办案权的独立行使,规定主办侦查员应享有案件范围内的任何权力,如审批决定权等。同时为体现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主办侦查员应对侦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当然,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并非一味扩大主办侦查员的司法责任,要正确把握好正常行使职责职权与依法免责的关系。三是构建规范的主办侦查员考核体系,包括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合理确定考核时机等。考核结果与职业待遇挂钩,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退出机制。四是完善主办侦查员激励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主办侦查员履职保护责任机制。为提高主办侦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主办侦查员岗位津贴制度,并设立办案绩效考核奖金。规定主办侦查员岗位同政治待遇、评优评先挂钩,对具有主办侦查员岗位经验且考核结果优秀的侦查员优先提拔领导岗位。五是优化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建立主办侦查员个人执法档案制,强化内部监督,增加外部渠道,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强化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不定期组织执法培训,以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规范能力。
袁兆华[6](2019)在《株洲市警务信息化改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但是社会信息化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管理问题。积极跟上社会信息化的潮流,利用信息化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了共识。公安机关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数字警务、掌控好社会和谐发展、打击犯罪的大局,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株洲市公安局开展信息化建设已有十多年时间,信息化手段和水平都有了极大提高,但在警务信息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首先阐明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并且介绍了国内外警务信息化的研究现状,简述了研究的内容及研究方法。随后概述了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结合株洲市警务信息化的现状对警务信息化的内涵、内容、作用、意义等进行了阐述,并详细介绍了株洲市警务信息化现状与信息化成果,从信息化技术力量、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警务信息资源质量、信息化安全保障、信息化应用程度六个方面对株洲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化进程中存在问题进行详细的探究,并对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国内外发达地区警务信息化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外警务信息化先进经验提出了包括改善警务信息化机制建设、改善警务信息化基础建设、改善警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方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升警务信息化运用水平等几个株洲市警务信息化改善对策。
周瀛[7](2019)在《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海上事务与海洋国土在我国的战略和经济地位中的提升,国家更为重视海洋监管的有效性和战略性,其中对于司法系统的完善有着更加深刻的要求。海洋资源和海洋管辖问题,成为日益影响国家安定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立法完善的需求越来越紧迫。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重新组建了国家海洋局,并成立中国海警局,将原来海上执法领域“九龙治海”化零为整,形成合力。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党中央机构改革决定》”),下发党中央制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机构改革方案》”),将海警这支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国务院国家海洋局所领导指挥的海警队伍(中国海警)及相关职能全部划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从近年来中国海警开展海上刑事侦查的实际运作来看,仍然存在着管辖依据缺失、职责不明、管辖领域过窄的问题。同时,我国行政体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从事着涉海刑事侦查领域的工作,各部门职能重复,管辖不清、地域叠加。特别是近年来在我国南海、钓鱼岛附近海域,周边及别有用心的国家借助民间行为不断挑衅我国主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在当下尤为重要,急需完善一套行之有效地海上刑事侦查法律规范和协调机制,来满足我国日益增加的海上维权执法的需要。本文基于海警部队在海上刑事侦查的实际,通过对目前海警开展刑事侦查的现状和职能,分析当前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中的特殊性以及发展趋势。在认清当前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背景下,认为我国目前的涉海刑事侦查的体制主要是以海警部门行使侦查权为主的,司法结构也相对简单。而纵观目前的执法和涉海案件的刑侦工作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困境主要集中体现在海警刑侦主体资格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不足,以及概念混淆,管辖叠加,权责叠加失效,未明确紧追权、登临权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明确涉海案件刑事侦查权责,划分权责归属,建立以海警部队为专门的海上刑事执法机构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细则,才能够解决涉海刑事侦查的困境。由此,本文提出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建立与海警队伍相统一的刑事侦查机制,明确紧追权、登临权,建立统一的涉海刑事侦查部门协商机制,健全行政部门与海警部门案件移送的方式,完善海警部门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移送方式等方面,解决涉海刑事司法衔接的困境,完善涉海侦查主体权限的划分,逐步推进科学立法并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而达到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目的。
杨博[8](2019)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公安部门的前锋力量,刑警在保护社会治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提高,犯罪现象频发,高效打击犯罪活动刻不容缓。法制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在客观上给刑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刑侦运行模式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了现行刑侦运行模式的不足之处,并根据这些不足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建议。本文除绪论和结论以外主要分成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侦运行模式的概念和刑侦运行模式的公共管理理论。刑侦运行模式是指刑事侦查各个组织在一定的制度规则下有序进行的一种工作模式。利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刑侦运行模式,即在制定政策时遵循科学化的原则,在设置刑侦目标时遵循合理的原则,要利用有效的绩效管理理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引入自我效能理论来提高个体的主动能动性。第二部分,主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该局刑侦运行模式发展的相对比较成熟,但是随着我国刑侦改革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不少缺陷。诸如派出所、刑警队职责不明确,协助配合过少。一些单位片面追求任务量,各项工作开展不平衡,刑侦人才不足,技术手段有限等问题均限制了刑侦运行模式的进一步改革。第三部分,针对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完善责任区刑警队的建设,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推进刑侦体制改革。第二,制定科学的刑侦指导战略目标,并加强刑侦责任机制建设。第三,提升刑警的专业素质,做好后勤保障和补助工作,并建立“信息化”的工作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侦运行模式,这不仅能够激发刑警队伍的活力,而且对全面提升刑事侦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断对刑侦运行模式进行改革,是现代刑侦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
方晓娟[9](2019)在《主办侦查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办案责任制在侦查阶段的一种制度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以权责一致原则为指引,旨在改变传统侦查体制下的弊端,有助于推动侦查部门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目前主办侦查员制度在实践中尚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大部分地区还只是存在于文件中。主办侦查员制度需要更加合理的设置一线侦查人员的职责权限,改变目前侦查人员被动、消极的办案状态。赋予主办侦查员必要的权限,以及实现主办侦查员权责匹配是亟需解决的难题,决定着该制度能否顺利施行。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理论研究成果与试点实践情况对主办侦查员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从理论层面分析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背景、内涵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对主办侦查员制度的主要试点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整体现状;第三部分分析阻碍主办侦查员制度推进的制约因素;第四部分对制度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王锟[10](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认为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二、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的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合成作战 |
2.1.2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 |
2.1.3 合成作战机制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 |
2.2.2 协同论 |
3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的系统建构 |
3.1 总体工作目标与依托组织架构 |
3.1.1 合成作战的总体工作目标 |
3.1.2 依托的组织架构 |
3.1.3 总体运行机制 |
3.2 情报研判机制 |
3.2.1 机制运行流程 |
3.2.2 机制依托单元 |
3.3 决策指挥机制 |
3.3.1 机制运行流程 |
3.3.2 机制依托单元 |
3.4 联动处警机制 |
3.4.1 机制运行流程 |
3.4.2 机制依托单元 |
3.5 专业支援机制 |
3.5.1 机制运行流程 |
3.5.2 机制依托单元 |
3.6 辅助保障机制 |
3.6.1 机制运行流程 |
3.6.2 机制依托单元 |
3.7 反馈控制机制 |
3.7.1 机制运行流程 |
3.7.2 机制依托单元 |
4 合成作战机制运行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基于H市公安机关的分析 |
4.1 事件回顾 |
4.2 合成作战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2.1 情报研判机制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
4.2.2 决策指挥机制核心作用发挥不力 |
4.2.3 联动处警机制协作不足 |
4.2.4 专业支援机制手段不强 |
4.2.5 辅助保障机制效能不高 |
4.2.6 反馈控制机制作用不畅 |
5 完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建设的对策 |
5.1 提高全警合成作战意识,确立高度自觉的大局观 |
5.2 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提升情报研判能力 |
5.2.1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
5.2.2 全面提升综合研判能力 |
5.3 强化指挥权威建设,完善预案体系构建 |
5.3.1 做强权威高效的警务指挥体系 |
5.3.2 打造适应实战需要的预案体系 |
5.4 建立健全协作制度,抓实抓细实战演练 |
5.4.1 以制度固化机制 |
5.4.2 深入推进实战演练 |
5.5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优化专业支援能力 |
5.5.1 促进人才聚集 |
5.5.2 构筑育才高地 |
5.6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后勤保障水平 |
5.6.1 多渠道筹措经费 |
5.6.2 落实警用装备保障 |
5.7 重视反馈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反馈机制效能发挥 |
5.7.1 倡导多元化的反馈主体 |
5.7.2 加大反馈问责力度 |
5.7.3 定期总结与评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研究 ——以T市T区公安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2 合成作战与协作性公共管理 |
2.1 合成作战 |
2.1.1 合成作战的概念 |
2.1.2 公安机关实施合成作战的必要性 |
2.1.3 合成作战的运行 |
2.2 协作性公共管理 |
2.2.1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概念 |
2.2.2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3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核心构成部分 |
2.3 协作性公共管理对合成作战的借鉴指导意义 |
2.3.1 协作性公共管理与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同源共流 |
2.3.2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涉及多个主体,需要有效协作 |
2.3.3 协作性公共管理指导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科学运行 |
3 T市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的实施情况 |
3.1 T市 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的背景及环境 |
3.2 T市 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的实施 |
3.2.1 T市 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建设情况 |
3.2.2 实践案例 |
3.2.3 T市 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的成效 |
4 T市T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存在的问题 |
4.1 公安内部及外部力量参与度低 |
4.2 信息资源共享不畅 |
4.3 缺乏高效统一的软件平台 |
4.4 个体素质能力有待加强 |
4.5 警力及警务资源不足 |
4.6 考核机制不完善 |
4.7 合成程度有待提高 |
5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
5.1 内部原因 |
5.1.1 缺乏对合成作战的持续关注 |
5.1.2 缺乏对合成作战的端正态度 |
5.1.3 缺乏对外部资源力量的认识 |
5.1.4 缺乏对作战能力培训的重视 |
5.2 外部原因 |
5.2.1 权限森严 |
5.2.2 警力不足 |
5.2.3 资源受限 |
5.2.4 制度制约 |
6 基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完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思考 |
6.1 协作的结构—建立宜于参与者之间协作的体系 |
6.1.1 消除部门之间封闭分割状态 |
6.1.2 倡导与外部资源的紧密合作 |
6.1.3 构建跨部门协作平台 |
6.1.4 完善信息资源整合 |
6.2 协作的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参与者配套机制 |
6.2.1 建立科学的择人机制 |
6.2.2 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 |
6.2.3 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
6.2.4 建立因地制宜的考核机制 |
6.3 协作的关系—建立实效的合成作战协作关系 |
6.3.1 明确协作指挥 |
6.3.2 理顺协作关系 |
6.3.3 落实协作职责 |
6.3.4 反馈协作经验 |
6.4 协作的过程—建立完备的合成作战警务工作机制 |
6.4.1 一体化运行机制 |
6.4.2 常态预警防控机制 |
6.4.3 多侦联动机制 |
6.4.4 敏感案事件合成作战机制 |
6.4.5 工作流程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创新之处 |
一、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概念界定与特征 |
一、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概念 |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特征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协同治理现状 |
第一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现状 |
一、泉州市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数据分析 |
二、泉州市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分析 |
三、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 |
第二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现状 |
一、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主要参与主体 |
二、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运作流程 |
三、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保障机制 |
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措施 |
第三节 泉州市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成效初显 |
一、协同侦查打击效能逐步得到提升 |
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
三、反诈骗宣传初见成效 |
第四章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多元治理主体配合不紧密 |
二、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 |
三、协同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
第二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协同理念待提高 |
二、法律应用不到位 |
三、协同机制不流畅 |
四、宣传防范工作不合理 |
第五章 国内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 |
一、广东省茂名市治理诈骗经验 |
二、广东省深圳市治理诈骗经验 |
第二节 国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经验 |
一、美国波士顿市治理诈骗经验 |
二、日本名古屋市治理诈骗经验 |
第三节 启示 |
一、注重立法先行 |
二、综合治理提升打击效能 |
三、警企合作加强技术防控 |
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 |
第六章 优化泉州市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 |
第一节 发挥政府的协同治理主导作用 |
一、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念 |
二、公检法机关要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
三、健全警务协同治理机制 |
四、提升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能力 |
第二节 规范行业部门的协同治理目标 |
一、通信部门做好预防措施 |
二、金融部门做好安全管控工作 |
三、互联网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
第三节 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 |
一、加强警企合作提高预警反制能力 |
二、引导媒体多方位加强宣传 |
三、提高公众参与打击防范的意识 |
四、引导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关于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思考——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形势下加强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
(一)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2] |
(二)防控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 |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
二、上虞分局派出所警务机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
(一)派出所基本情况 |
(二)派出所硬件设施情况 |
(三)派出所主要运行模式 |
(四)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
三、上虞分局派出所警务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理念意识不够匹配 |
(二)机构机制不够匹配 |
(三)能力素质不够匹配 |
(四)考核评估不够匹配 |
四、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路径选择 |
(一)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1.重塑内设机构。 |
2.再造工作流程。 |
(二)推进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
1.做准“减法”释压力。 |
2.做大“加法”添实力。 |
3.做实“乘法”激活力。 |
4.做精“除法”挖潜力。 |
(5)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主办侦查员制度概述 |
一、主办侦查员的概念 |
二、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内涵 |
三、我国主办侦查员制度建立前的侦查责任制探索 |
(一)早期对侦查责任制的探索 |
(二)早期实践未能推广的原因分析 |
第二章 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一、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刑事诉讼配合制约原则 |
(二)权力规范化运行理论 |
(三)警察自决权理论 |
二、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现实需求 |
(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
(二)加强侦查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
(三)创新刑事侦查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 |
(四)完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制度运行效果分析 |
一、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主要内容 |
(一)四川丹棱县“133+”模式 |
(二)陕西洛南县三级侦查员模式 |
(三)安徽来安县积分量化制模式 |
(四)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共性特征 |
二、主办侦查员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
(一)侦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
(二)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
(三)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上升 |
三、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主办侦查员的遴选机制仍不规范 |
(二)主办侦查员的职责职权尚未厘清 |
(三)激励保障机制无法满足长久需要 |
(四)监督制约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 |
第四章 我国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之前提 |
一、主办侦査员的身份定位 |
二、主办侦查员的等级划分 |
三、主办侦査员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 |
四、主办侦査员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 |
第五章 完善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的构想 |
一、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规范执法原则 |
(二)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
(三)比例原则 |
二、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遴选机制 |
三、明确主办侦查员职责职权 |
四、构建规范的主办侦查员考核体系 |
五、完善主办侦查员激励保障制度 |
六、建构主办侦查员监督制约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株洲市警务信息化改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信息化的内涵 |
2.1.1 信息化的概念 |
2.1.2 警务信息化的概念 |
2.1.3 警务信息化的特征 |
2.2 警务信息化的基本内容 |
2.2.1 基础信息通信保障系统 |
2.2.2 基础信息数据库 |
2.2.3 实战服务应用系统 |
2.2.4 信息化运行管理体系 |
2.2.5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2.3 警务信息化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3.1 信息管理理论 |
2.3.2 无增长改善论 |
2.3.3 人本管理理论 |
2.4 警务信息化的必要性 |
2.4.1 当今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 |
2.4.2 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整体能力 |
2.4.3 有利于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
第3章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现状分析 |
3.1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
3.1.1 基础通信网络的建设情况 |
3.1.2 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
3.1.3 “智慧株洲”电子眼的建设情况 |
3.1.4 警用航空的建设情况 |
3.1.5 应用系统的建设情况 |
3.2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应用的基本情况 |
3.2.1 警务基础工作基本实现信息化 |
3.2.2 信息化应用意识和技能有所提高 |
3.2.3 信息化应用使警务工作成效大幅提升 |
3.3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的问题 |
3.3.1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
3.3.2 警务信息资源质量不高 |
3.3.3 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程度不高 |
3.3.4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不到位 |
3.3.5 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 |
3.4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对警务信息化的认识不足 |
3.4.2 信息化技术力量不足 |
3.4.3 警务信息化经费不足 |
3.4.4 警务信息化工作机制不健全 |
第4章 国内外警务信息化经验及借鉴 |
4.1 西方发达国家警务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
4.1.1 美国警务信息化特点 |
4.1.2 英国警务信息化特点 |
4.1.3 法国警务信息化特点 |
4.2 国内主要城市警务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
4.2.1 上海警务信息化情况 |
4.2.2 南京警务信息化情况 |
4.2.3 深圳警务信息化情况 |
4.3 启示及经验借鉴 |
第5章 株洲市警务信息化改善对策 |
5.1 改善警务信息化机制建设 |
5.1.1 强化全警信息化意识 |
5.1.2 加强信息化人才建设 |
5.1.3 明确内部各机构职能 |
5.1.4 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
5.2 改善警务信息化基础建设 |
5.2.1 完善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 |
5.2.2 建设完善警务信息应用平台 |
5.3 改善警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方式 |
5.3.1 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
5.3.2 确保信息资源质量 |
5.3.3 打破各警种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
5.4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
5.4.1 加强对内网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
5.4.2 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
5.4.3 改善信息系统身份认证访问模式 |
5.5 提升警务信息化应用水平 |
5.5.1 利用信息化提升指挥决策水平 |
5.5.2 利用信息化提升打击违法犯罪水平 |
5.5.3 利用信息化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概述 |
(一) 我国涉海刑事侦查权行使的现状 |
1. 我国行使涉海刑事侦查权的主体及其职责 |
2. 我国行使涉海刑事侦查权主体间的职能划分及冲突 |
(二) 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
1. 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海上治安的迫切需求 |
2. 中国海警具备行政职能 |
3. 我国海警具有武装部队职能 |
(三) 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发展趋势 |
1. 国际上的借鉴 |
2. 我国海警发展方向 |
二、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困境事项 |
(一) 海域管辖的模糊性 |
1. 海域管辖模糊性的现状 |
2. 存在海域管辖模糊性的原因 |
(二) 刑事侦查与武装巡逻的统一衔接不明 |
1. 刑事侦查与武装巡逻的统一衔接不明的现状 |
2. 存在刑事侦查与武装巡逻的统一衔接不明的原因 |
(三) 紧追权、登临权的有关规定未予明确 |
1. 紧追权、登临权的现状及存在困境的原因 |
2. 紧追权、登临权的武力使用的未明确 |
三、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与整体刑事程序衔接存在的困境 |
(一) 与检察审判机关的衔接 |
(二) 补充侦查 |
(三) 强制措施 |
(四) 案件移送与指定管辖 |
四、完善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对策 |
(一) 明确以海警为主的涉海刑事侦查机制 |
1. 加快涉海刑事侦查主体的立法工作 |
2. 进一步明确涉海刑事侦查主体间的衔接 |
3. 捋顺刑事侦查与武装巡逻的衔接 |
4. 加快海上地域管辖立法工作 |
(二) 对海警行使登临权、紧追权予以明确 |
1. 对涉海紧追权、登临权主体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
2. 对涉海紧追权、登临权要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
3. 明确涉海紧追权、登临权的武力使用 |
(三) 健全我国海上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的法律机制 |
1. 明确管辖海域所对应的刑事案件检察审判部门 |
2. 建立海上刑事侦查的补充侦查程序的立法建议 |
3. 健全涉海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
4. 建立案件移交、指定管辖的协商部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公共管理视角下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内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主要章节内容 |
1.3.4 创新点 |
第2章 刑侦运行模式和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概述 |
2.1 刑侦运行模式概述 |
2.2 刑侦运行模式的公共管理理论分析 |
2.2.1 公共政策理论 |
2.2.2 目标设置理论 |
2.2.3 绩效理论 |
2.2.4 自我效能理论 |
第3章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现状 |
3.1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基本构成 |
3.1.1 组织构架 |
3.1.2 人员配置 |
3.1.3 职能定位 |
3.1.4 运行方式 |
3.2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的刑侦运行模式的实施情况 |
3.3 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基层主要作战单位之间存在问题 |
3.3.2 刑侦指导理念存在片面性 |
3.3.3 刑侦工作大环境存在局限性 |
第4章 优化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的对策 |
4.1 进一步推进刑侦体制改革 |
4.1.1 完善责任区刑警队的建设 |
4.1.2 打击与防控工作同时推进 |
4.1.3 减轻基层负担 |
4.2 树立科学的刑侦指导理念 |
4.2.1 制定科学的刑侦指导战略目标 |
4.2.2 增强刑侦责任机制建设 |
4.3 打造先进的刑侦运行模式 |
4.3.1 提升刑警专业素质 |
4.3.2 做好后勤保障和补助工作 |
4.3.3 建立“信息化”的工作模式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未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主办侦查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概述 |
第一节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背景 |
第二节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内涵 |
第三节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适用范围 |
第二章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主要试点模式 |
第二节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整体现状分析 |
第三章 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制约因素 |
第一节 主办侦查员的权限赋予不明确 |
第二节 主办侦查员的管理制度不合理 |
第三节 主办侦查员的责任设定不健全 |
第四章 完善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赋予主办侦查员合理的办案权限 |
第二节 保障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去行政化 |
第三节 完善主办侦查员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改进研究[D]. 张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9)
- [2]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研究 ——以T市T区公安分局为例[D]. 赵钰龙.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9)
- [3]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D]. 何伟健. 华侨大学, 2020(01)
- [4]关于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思考——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为例[J]. 潘益民.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02)
- [5]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D]. 王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株洲市警务信息化改善研究[D]. 袁兆华. 湖南大学, 2019(05)
- [7]中国海警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 周瀛.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8]公共管理视角下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侦运行模式研究[D]. 杨博. 太原理工大学, 2019(09)
- [9]主办侦查员制度研究[D]. 方晓娟.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10]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