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制“杀人乐曲”(论文文献综述)
王舒缘[1](2021)在《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辟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征,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震撼世界,彪炳史册”的伟大壮举。长征中,红军每前进一步,都留下了值得后人永远铭记、永远珍惜的脚印。苦难辉煌,在厚重的长征画卷中,有着这样一幅常为史学界提及同时又易为人们忽略了的斗争画卷——中国共产党领导红军针锋相对揭露、批驳和回击反动势力极尽所能无中生有造谣污蔑红军的斗争历程。进一步探赜、收集、整理已有的或未被发现的或易被忽略的史实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实证分析研究,不仅有益于对那些歪曲历史、虚构事实、虚化价值的谣言及行为在学理上予以彻底的批判和纠正,而且有益于不断提高我们在复杂环境下应对各种谣言的政治敏锐性和批判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提高自觉抵制各种谣言的侵蚀、干扰和危害的能力及免疫力,是我们自觉扞卫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能量的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必然要求。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对长征时期反共谣言的内容、危害、散播原因,红军辟谣方法及长征时期中共辟谣工作胜利启示等方面展开研究。鉴于浩瀚的史诗般的长征,难以做到对中国共产党在漫漫征途中面对种种谣言所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史实进行全面详尽的收集整理,为此,本文把梳理、收集、整理长征时期反共谣言相关史实的视角主要集中于针对红军及其领导人的谣言,而对针对长征时期革命根据地的谣言的收集、整理还未有所涉及,期以今后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文章将按“理论阐述及辨析-史实材料考证索引-成因分析-应对方法探讨—经验启示与借鉴”的逻辑思路行文,以求有所成果。事实证明,党在长征时期的辟谣工作处处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斗争艺术,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以“行胜于言”的身体力行并始终把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远见卓识,深入对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辟谣研究,有利于提高我们应对内外敌对势力各种谣言的判断力、定心力,为今天我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打赢及治理各种谣言的现实斗争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的借鉴和经验总结。
杨红光[2](2021)在《云播智慧》文中研究说明文明的冲突是一个精心炮制的巨大的谎言;超小型武器将成为未来战争的主导;首次提出"重新定义用户体验",并给出商业模式;"人工智能+高失业率+老龄化"时代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题记引章春节刚过,王先生择日远游。出新区、环沿海、经湘赣、达云贵、上青藏、转川渝、至陕甘、经晋冀、回京城,整整三个月,一向足不出城的王先生,把大海、江湖、沙漠、戈壁、岩层、天路、雨林、雪域,一一收眼底。
张鹏[3](2021)在《20世纪西方视觉现代性理论的谱系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后半叶视觉研究作为西方现代性启蒙的一部分,是否提供一种价值判断的标准,还未得到充分阐释。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各种视觉文化读本及其研究方法论的出现,视觉文化的理论建设工作已然成为研究的焦点。在此思潮下,视觉文化不仅仅被看作一种跨学科性的研究方法论,更是重新获得了其特有的独立和自治身份。但现有的这些视觉文化的理论研究并没有构筑成一个普遍有效的理论体系,它们彼此孤立于自身的视觉研究领域,只通过强行打开的一个文化研究的范围,或是与某些跨学科性的知识专业的综合体建立少量的联系。本文意在通过西方视觉现代性理论的谱系研究,为视觉文化的理论建设提供系统性的认知视角,有助于为全球化语境下的艺术文化现象作出一种价值判断论的导向。本文的第一部分通过解读杰伊的视觉政体研究方法,可以发现西方哲学话语中隐藏着一条关于视觉性隐喻的正反叙事,作者成功地将视觉文化研究重新纳入到西方现代性哲学话语的传统之中。第二部分分析了米歇尔的图像转向并对该理论展开批判,即指出其为一种虚假生命的形象科学。第三部分分析了克拉里的视觉技术考古学,指出克拉里过分强调资本主义对观察者身体注意力问题的操控,忽视了视觉现代性中本雅明关于辩证意象的启蒙路线。第四部分分析了德波的景观社会,指出了他作为一种景观的否定性力量,为视觉文化理论提供了阐释的路径;而德波在景观社会语境下提出的总体都市主义计划,也将研究目光转向了作为视觉民族志的艺术人类学理论。本文对四种视觉文化理论固有的现代性方案进行并置且提出批判,同时着重引出德波的“景观社会”概念,即这位逐渐被视觉文化研究者所淡忘的马克思主义异化论的学者,使其重新返回到西方视觉现代性可行性方案的谱系之中,将视觉现代性谱系的目光转向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上来。
杨婷婷[4](2021)在《菲利普·格拉斯中期三部交响曲中“对抗范式”的多元表现》文中提出菲利普·格拉斯(Philip Glass,1937.1.31-),是当代美国乐坛最着名的在世作曲家之一,其创作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受简约主义音乐风格影响,这不仅体现在声乐作品中,也体现在器乐音乐中,并显露出他意图表达的丰富内涵。格拉斯55岁开始写作交响曲,至今已有12部作品面世,这些作品显示了简约主义技法与传统交响曲形式与内容的碰撞。在题材、技法、和声、配器等方面均突破了传统交响曲的框架,寻求属于他自己的声音。本文选择他的中期三部交响曲,即《第五交响曲——安魂、中阴、应身》、《第六交响曲——冥界颂歌》、《第七交响曲——托尔特克》。三部作品对格拉斯具重要现实意义,共同反映了他想要尝试突破简约音乐的固有范式,积极拓展作曲技术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的创作风格。这些尝试让菲利普·格拉斯突破了简约音乐的某些技术限制和思维定式,使作品更具备个人风格。格拉斯作为一个不断在突破自我的作曲家,很难以一个高度概括的方式去描述他和他的作品,很难将他归为某类风格领域。但笔者认为可以用传播学领域“对抗范式”的引申概念去理解他的中期三部交响曲。本文将立足跨学科的思考与实践,并用实证性分析来探究“对抗范式”如何满足作曲家的艺术诉求。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阐述,第一章对格拉斯的创作生涯及交响曲的创作概况重新分类整理;第二章探究对抗范式及表现形式;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从整体建构和具体技法上佐证对抗范式的有效表现。
房慧颖[5](2020)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时代划分为三个阶段——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普通智能机器人、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人类大脑功能的替代。其中,普通智能机器人与弱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弱智能机器人与强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是否能够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简言之,从普通智能机器人到弱智能机器人再到强智能机器人的“进化”史,其实就是一部机器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逐渐增强的历史,是机器人中“机器”的因素逐渐减少而“人”的因素逐渐增多的历史,是机器人从“机器”向“类人”乃至“超人”进化的历史,也是机器的“智能”逐渐增强并对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控的历史。随着智能机器人的不断进化,人与智能机器人在对“行为”的控制与决定能力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走过了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正经历弱人工智能时代,并终将迎来强人工智能时代。正如霍金所言,“我们站在一个美丽新世界的入口,而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同时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人类社会带来种种“惊喜”的同时,也会引发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方面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守住不发生严重风险的底线,未雨绸缪、积极布局,努力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努力防控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最大价值,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为社会的和谐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及刑法学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始终应当肩负的任务和使命。根据内容布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笔者系统阐述了智能机器人的属性(包括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在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二章,笔者提出了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在第三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笔者分析了为解决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刑法及刑法学者应采取的立场与理念;在第四部分即本文的第四章,笔者阐述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在第五部分即本文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笔者系统阐述了在人工智能时代对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对刑罚论体系重构的设想。五个部分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从现象到本质,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思路。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对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和阐述。第一,关于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与大数据支持的背景下,机器人已经迈向高度智能化,目前已经能够独立自主地在人类事先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且其自主性程度正在飞速提高。目前看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差异在于其不具有人类生命体,智能机器人与动物和普通机器的差异在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类大脑的功能。因而从伦理属性上可以将智能机器人定位为经程序设计和编制而成的“人工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自然人与智能机器人的主从关系将慢慢淡化,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显现。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社会伦理现象,考虑赋予其适当的主体资格与地位。第二,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智能机器人具备法律人格的基础,将其作为法律主体对待不会对法律上“人”的概念产生根本冲击。法律上“人”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变革与理念的转变,法律上“人”的内涵与外延经历了不断的演进与变化。因此,将智能机器人作为法律上的“人”似乎是契合时代潮流的。事实上,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但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有国家或组织针对该议题进行研究或立法。可见,立法上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并非完全不可能,世界范围内已有先行者的前沿立法活动。第二部分(第二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从不同维度进行了研究和阐述。人工智能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诸多刑事风险,如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从“纵向”来看,在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刑事风险的类型和大小会存在显着区别;从“横向”来看,在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会发生“量变”和“质变”。第一,从“纵向”来看,不同类型的智能机器人为人类社会带来的刑事风险存在本质区别。就普通智能机器人而言,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工具时,与一般工具无异;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对象时,可能会因普通智能机器人的特性而影响犯罪的性质。就弱智能机器人而言,弱智能机器人仍然只能在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其行为本质上是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或者使用者行为的延伸,实现的是研发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应全部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对于其中的绝大部分刑事风险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进行有效的规制。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也形成了不和谐的局面,“无法可依”的危害在某些领域已显露端倪。应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定相应义务,并明晰二者的刑事责任承担路径。就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当强智能机器人超出设计和编制的程序,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时,其已经完全超出工具的范畴。因为此时的强智能机器人已具有独立的意识和意志,其行为不再是研发者或使用者行为的延伸,甚至从根本上违背研发者或使用者的目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不能当然地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在此状态下,强智能机器人完全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独立作出决策并实施人类无法控制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现行刑法尚未有规制,但是在应然层面,应将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针对其特点设立特殊的刑罚处罚方式。第二,从“横向”来看,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危害可能会发生“量变”和“质变”。其一,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量变”。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广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使得犯罪行为的危害覆盖面积更“广”;另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深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使得产品全面智能化,也可以使得犯罪工具以及犯罪手段更加智能,由此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更“深”。其二,可能使得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质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独立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第三部分(第三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的立场与理念,对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以及在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进行了研究与阐述。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现有的刑法规定难以妥善解决人工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我们需要树立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建立和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系。前瞻性的刑法理念不同于缺乏可靠科学依据的科幻小说,不等同于盲目扩大犯罪圈,也不会导致刑罚的泛化使用。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可以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预留必要的解释空间和缓冲空间,避免刑法的修改过于频繁。使得刑法规定既能应对当前风险,又能适应未来发展,从而增强和延长刑法条文之生命力。第二,关于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刑法应当及时介入,为社会稳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所在。同时,刑法不应将人工智能技术视为“洪水猛兽”,禁止或阻碍其发展,刑法不应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绊脚石”,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要求。第四部分(第四章)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进行了研究与阐述。针对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纵向”的和“横向”的刑事风险,分别确定不同的涉人工智能刑法规制路径。第一,从“纵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在认定涉普通智能机器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时,需明确其与传统工具的不同,即人的意志通过程序在普通智能机器人身上得以体现,普通智能机器人所体现的意志就是人的意志,因此普通智能机器人可以成为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对于弱智能机器人而言,一方面,要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立相应的风险防范义务,相关人员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将弱智能机器人当成犯罪工具,利用弱智能机器人进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研发者与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且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通谋时,需要细分不同情况来明晰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刑事责任分担方式。对于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将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强智能机器人作为行为主体与社会成员来看待,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刑罚处罚,是强人工智能时代规制强智能机器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同时,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具体构成也完全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强智能机器人不能和研发者成立共同犯罪,但强智能机器人和使用者之间或者强智能机器人之间完全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二,从“横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的犯罪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规制能力,我们可以将涉人工智能犯罪划分为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和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三种类型。其一,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可能会存在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对此类犯罪予以全面、准确评价。其二,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调整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将更新之后的行为方式纳入刑法条文的调整范围之内。其三,针对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设立新的罪名加以规制。根据研发者或使用者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增设滥用人工智能产品罪和人工智能产品事故罪。第五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理论的重构,包括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刑罚论体系的重构。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论体系的省思。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理论难题,应对现有犯罪理论进行省思和重构。首先,关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难题。对具有自主意识和意志的强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智能机器人已经完全不同于冷兵器时代的刀枪剑戟、热兵器时代的枪支大炮。即使是弱智能机器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失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智能机器人只具有工具属性,即使在其完全脱离人类控制时,也只能将其作为普通工具对待,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不切实际。既然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就应该用刑法理论重新“审视”强智能机器人的本质,如果其具备刑事责任主体相关的各种必备要件,就应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看到,“智能”只有自然人才具有,其他任何动物和物品均不具有“智能”,智能机器人与一般机器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也即人工智能实际上就是自然人创造了只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而建立在“智能”基础之上的“自由意志”又决定了智能机器人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存在,那么智能机器人的“智能”一旦全面达到甚至超过自然人的智能,其具有自由意志似乎就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强智能机器人具有自由意志,也就具有了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被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其次,关于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认定难题。由于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或者范围外发挥自主性,在介入了使用者使用行为这个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对于其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如何判定研发者的主观罪过?这一问题值得探讨。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无罪过;其二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何种罪过。前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不当处罚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进而阻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后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研发者故意将智能机器人作为代替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或者由于过失导致智能机器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降低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为社会带来的风险。准确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避免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有利于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防范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二者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直接故意。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非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研发者违反了注意义务且有刑法明文规定时,其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犯罪过失,且应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区分情况来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普通智能机器人造成时,研发者的过失类型为直接过失;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弱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管理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强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监督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最后,关于刑法中行为内涵的难题。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自然人行为之中;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行为,达到对行为过程的完全掌控。人工智能时代新场景中的“行为”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对智能机器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即是否受人的意识支配)的考察和判断。如果将上述人工智能新场景中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会面临两点困境。其一,弱智能机器人在行为过程中能动性的融入是否会影响到人的意识对行为支配力的评价。认定一行为属于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是“受人的意识支配”,对“支配”的通常理解是,人的意识在行为过程中起到100%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当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行为过程中时,自然人对行为的影响和作用似乎就不再是100%了。其二,认定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受人的意识支配”是否必须将主体限定为“人”,能否是拥有与人类似的意识的其他主体?如果将强智能机器人超出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所实施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就意味着强智能机器人拥有了与实施刑法中行为的主体相等价的资格。这就更是对传统刑法理论上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应当看到,融入弱智能机器人能动性的行为仍属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的行为与自然人在自主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都是行为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以刑法中行为内涵的法理根基为判断依据,应将上述两种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应然拓展。第二,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的重构。在确定了强智能机器人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当强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等四大类刑罚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涵括强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对强智能机器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高爽[6](2020)在《沈从文创作心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家是知识分子群体中较为敏感的一类人,外在一切经过他们情感思维的内化展现出来,研究作家心态能探求历史投射给人的精神轨迹。现代作家沈从文集多种矛盾于一身,他的潜在情感与现实行为、文学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诸多不平衡,导致他一生在不断遭遇和克服危机中挣扎,心灵产生出“丰富的痛苦”。但是学界从心理学、精神科学层面来研究沈从文,一直相对薄弱,显着成果集中在文化、美学、历史社会等领域,有关他心态方面的研究比较零散尚不成体系。鉴于此,本论文将沈从文的创作心态作为核心研究对象,从整体上予以审视。文学作品是作家的精神载体,能真实反映他们的内心世界,也能打开时代灵魂,因此本论文采取的研究思路是,从沈从文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反观其创作心态,力图深入到他心灵世界的潜在层面,探寻他的心路历程和精神冲突,思考在动荡的二十世纪,自由主义知识者如何坚守个体人格和处理个人与时代的关系,也反思以往研究中形成的某些定论。论文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运用传记批评法、心理分析法和社会历史批评法,对沈从文的创作心态进行综合分析。艺术植根于且满足了人的心理需要,人有了需要,会转化成相应的动机与欲望,并采取满足它们的行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它们之间的递进关系是相对的,因为现实中,人同时存在多种需要,只是在不同时期,某种需要能最先支配人的行为成为“优势需要”。人的较低一级需要得到一定满足之后,较高一级需要就会出现,已经满足的需要并没有消失,而是以潜能方式处于维持状态,如果环境改变或遭受挫折,还会再次出现。沈从文一生面临多种需要,它们同时、持久存在着,又随内外因变化组成了一个相对优势层次,且同一种需要在他人生不同阶段表现各异。基于沈从文的归属和爱、自尊、自我实现需要,本论文在作品“内容”上选取从恋爱、身份认同、文学理想三个方面来考察他的创作心态,既具共性又有个性;“形式”上的抽象、疯癫、综合书写分别与之相对应,又呈现出各自独立的特征;最后从“内容与形式”探讨他弃笔转业前后的心态。第一章论述沈从文作为“恋爱作家”的隐衷。情感归属和爱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沈从文也曾言“两性关系”是文学艺术的基本动力,有关两性关系的探讨,贯穿了他的文学生涯,不同时期的恋爱创作反映出他对女性、人生、文明等的不同心态。早期小说中的“性苦闷”与生活困顿尤其是经济压迫带来的自卑心理密切相关;其中也触及到了“性的道德”问题,男性自认为对女性的救赎、情欲与理性/道德之间的冲突是最突出的两个方面,他对此所持的暖昧态度中含有自我辩解的成分。沈从文还以“性本能”需求为基点表达了对文明的不满,他赞扬了四狗、五明、柏子等乡下人身上自由野蛮的原始情欲,虽也揭示出它自身的毁灭性,但他更不满文明的性道德作成的“伪善”。文明的性约束有时造成城里人肉体满足被剥夺与精神上失望,导致本能的负面性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更大作用。事实上,沈从文是借对文明的不满,将原本在城市受到的挫折升华成了一种异域文化自信,反映出一种夸张的心理态势。而40年代的爱欲抒写《看虹摘星录》,是他不能平衡婚后现实与爱情想象的结果,从小说与现实中的两位“女性吉诃德”身上,可以看出他在婚姻情感上的苦闷。第二章分析沈从文身份认同的窘迫心态。爱的需要虽有受挫,但部分得以满足之后,沈从文的自尊需要,开始占据优势,对于离开湘西前往北京寻求生存的他来说,自尊需要具体表现为希望自我能够在城市中获取身份认同。作为一个具有现代知识、追求智慧、怀揣理想的乡土文学青年,沈从文向往渴慕代表知识、教育、文化的城市,于是决然离开湘西前往北京;当他历经挫折终于在城市中站稳脚跟后,却又在情感上选择后退,反复声称自己是个“乡下人”。这背后是他自卑与自高相互纠缠的心理在起作用,“乡下人”立场是他的生存和叙事策略,它在城乡对立、苗汉对立两个层面上都存在裂隙。都市经验带给沈从文创伤的同时也赋予他理性,创伤让他用“乡下人”的眼光打量城里人时,看出了都市的堕落;理性使他用启蒙者的态度审视湘西时,意识到了它的悲剧性,他对两种环境都生出疏离感,身份认同存在危机。“不肯回去”让他游离在城市边缘,“无从回去”又使他徘徊在湘西边缘,他在两个世界中都被看作“外来者”,成了一个“非城非乡”、“半城半乡”的“边缘人”,这“中间的悲哀”伴随了他一生。第三章探讨沈从文文学理想的功利心态。身份认同的窘迫困扰着沈从文,但他潜意识中倾向“城里人”和“启蒙者”角色,30年代之后,随着在文坛上崭露头角,他自我实现的需要,即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变得强烈,他想要通过文学理想实现自我和社会价值。本章所言第一个层面上的功利指“日常经验对个人利益的肯定”,它建立在个人所追求的目的或目标之上。在个人层面上,沈从文积极寻求自我的文学史价值,30年代初期,他从诗歌批评中肯定了自己作品的意义,由小说批评中找到了在文坛上的定位;中期,《从文小说习作选》的出版,是他为争取文学史地位采取的主动行为。第二个层面上的功利指文学为表现社会和民族的人生而作。沈从文走的也是“文学救国”之路,以湘西现实和神话传说为题材的浪漫主义小说中,蕴含着他的“尚力”意识,体现了他主张通过激发民众的意志和生命力实现民族改造的理想,这也是他与“战国策派”成员在文化核心理念上的重要契合点。沈从文的文学理想和社会理想相通,因从小看过无数杀戮,他厌恶政治反对强权,把文学当作改造国家的“武器”,推进人类和平的唯一“工具”,提倡“专家治国”,极力排斥政治干涉文学、文学从属政治,主张以文学鼓励、辅助政治向前,他认为文学思想的效力至少和政治有益行为的目的平列,甚至还会超越后者。但沈从文参与历史的方式没有被理解和接受,建国后,他也意识到,以文学改造民族、社会的理想只不过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第四章探析沈从文的书写形式和心态之间的关系。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密切相关,沈从文的抽象、疯癫和综合书写是“已成为形式的内容”,与他的爱欲纠葛、身份窘迫和文学理想相连。30年代末情感生活的纠葛、战争带给中国人的消极性、文与人不被理解等,都促使他重新思考新的表现形式,并为追求的抽象书写迷惑而转向虚无。在《看虹摘星录》中,他将爱欲从变化不定的日常中抽离出来,以抽象形式使之固定下来成为永恒,在一种看似隐晦的暖昧状态下倾诉着被压抑的苦闷,也用新试验抗拒和超越现存关系,试图打破占主导地位的常规意识和日常经验。沈从文身份认同的窘迫也和他身上的“疯狂的因子”有关,他多次提及自己在别人眼里常被看作是“神经病”,在他的文学观念里,世界上最高的记录由“发狂”的人造成,他还用写作经验谈到头脑接近疯狂的情况下文字才会有生命,这样的看法类似“疯癫与文明”的关系。沈从文小说中的很多人物都有疯癫体验,疯癫书写融入了他的人生体验,也反映出他在认识自我时的迷乱心态。综合书写,是沈从文抗战之后在文体形式上持续进行的尝试和突破,体现了他尝试“揉游记散文和小说故事而为一”,创造出新“现代小说一格”的文学理想。但内外多种矛盾致使《长河》、《芸庐纪事》、《雪晴》等综合书写的产物都呈现出“未完成”状态,揭示出他对形式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困惑。第五章剖析沈从文内外交困的文学逆境。30年代之后,爱欲苦闷、理想失落、文体形式失败等困扰着沈从文,最终导致他陷入内外交困的文学逆境中。昆明时期,面对民族忧患、人事关系纠葛、情感烦闷,创作上的表达焦虑,沈从文变得愈加孤独、沉默,在时代大力和个人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发出了一个知识分子在抗战时期“不知向谁呼喊”的痛苦压抑之声。1946年夏末复员回到北平后,他试图走出苦闷重新振作起来,发表的论时政杂文增多,表现出参与国家建设的热情和担当,并继续实践着文学理想。1946年10月,发表了自辩性长文《从现实学习》后,他开始不断受到来自民盟、左翼、无党派等人士的批判,再次陷入压抑之中。1948年左翼文学界的领导人认识到在社会转折的关键时期,应当坚持文学配合、服从政治的原则,沈从文被列入坚决予以打击并彻底消灭的“反动”作家一列。因摆脱不掉恐惧权力而产生的“迫害感”,1949年初沈从文的精神状况急遽变坏,3月28日他选择了自杀,自杀被救成为他新生的起点。40年代之后,沈从文一直为表达焦虑所困,找不到合适形式书写见闻感受,在他看来研究文物和文学创作是相通的,在文物研究中他重新找到了延续生命抒情的方式,坚守了精神上的创造性,弃笔转业是他做出的“健康的选择”并非“消极的退隐”。从对沈从文创作心态的分析可知,他在面对情爱、自我、理想、书写形式探索时都有矛盾,徘徊于情欲和道德、文明和蛮力、神性和世俗、“乡下人”和城里人、审美和功利等之间,精神结构呈现出抽象与具体、无限与有限、绝对与相对、自由与必然等复杂性。他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转折之中寻找平衡,但性情人格上固有的特征使他无法实现对自我和世界的整合认同,从而在绝对孤独中体验着异己性,生命内在的紧张和狂热一度将他导向死亡。他“在”却“不属于”任何一个世界,位于交叉点、处在临界状态又使他超越了它们,这正是他精神上的独特性。沈从文终其一生都努力将生命力转化为精神上的创造积极性,坚守以自由精神为灵魂要义的个体人格,在创造生命自身和生存价值中产生的心灵冲突、挣扎、痛苦,成为二十世纪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重要的精神资源。本论文从沈从文的创作心态出发,纵观其一生心路历程,是作家个人心态史的研究,也是从心态文学史的角度做出的个例尝试。
黄若然[7](2020)在《中国民间音乐故事的类型分析与文化透视》文中研究表明文学和音乐自古互渗,民间音乐故事是一条贯连两者的重要通道。作为以音乐事象为主题的散文体叙事作品,它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民众当中广泛流传。目前我国的音乐文学研究尚需拓展,民间叙事中的音乐内容尤待垦拾。本文通过整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省卷本所收录的民间音乐故事,辅以部分县卷本、各类民间文学选集和古籍文献,结合问卷调查、个人访谈和田野调查,力图以故事类型及其结构的研究作为文化透视的基础,对中国民间音乐故事进行内部文本和外部语境的综合探讨。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从两千余篇音乐故事中按重复情节序列抽取出212个类型,主类含“音乐创制类”“音乐传承类”“音乐表演类”“音乐风俗类”共四种,下设20个系列,分为199个主型和13个亚型。在212个类型中有60个复合类型以因果、并列、条件、转折、递进的逻辑关系而产生顺序连缀、乱序连缀、叠缀或混合连缀的样态。音乐故事和宝物、禁忌、机智人物等其他主题故事的交集形成了叙事母题的异类互融,显出音乐故事的兼容性和独特性。各个故事类型可按故事功能、行动元和符号矩阵析出三重结构,展现出民间音乐故事的本质内涵——音乐是通向新生活的舟楫。由此可导出后四章的研究方向,包括故事的文化意蕴、构建机制和当代应用。第二章,探讨民间音乐故事中的音乐观念,包含音乐认知、音乐审美、音乐伦理和音乐信仰。首先,民众的乐感基于时空形式和想象力,以有限的数字探求音乐的无限,并借助五感的联觉达到听觉与视、味、嗅、触觉的融通。其次,音乐生成了合于人“心”的自然之“象”,依靠“感官宣泄”“超越功利”和“悬置雅俗”的审美体验得以与音声相区别,并通过“疯癫”“知音”和“热闹”回旋出主体间的情感共鸣。再次,音乐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尽量发出乐音且避免噪音,这一义务惠及了目的性的欲望和功利,从自发和自觉进往无限的自由追求。最后,音乐作为巫术的媒介,以“乐风孕世”“音乐通天”和“乐人升仙”的途径从信仰载体上升至信仰对象。该章在分析民众音乐观点之余,也隐证着第一章的结论,即音乐是助人从物质到情感、从个体到社会、从功利到义务、从生存到道德过渡的一条舟楫。第三章,阐释民间音乐故事中的主题文化,基于音乐创制、音乐传承、音乐表演和音乐风俗这四大类故事探讨相关活动的运作秩序及意义。从农耕到游牧的创制环境、从帝王到平民的创制人物、从物质到精神的动机,各种多维的创制条件归于民众对音乐的融通性共赏。传承作为一种再创造需遵循社会秩序,这既影响了行业秩序中相互转化的师徒之“义”和同行之“利”,也对表演方式的革新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音乐的传统生成于现场表演的过程中,乐人和听众凭借情感互动而体会音乐之“美”,由彼此会意而敞开关系之“真”,且以情补技地收获现实之“善”。音乐表演既助益也遵循着各地的风俗活动,音乐的异能感为音乐仪式、音乐行规和音乐禁忌平添了权威的力量并强化认同。该章从民间文本剖析我国音乐文化,体现出民众渴望搭乘音乐之舟以通往理想的生活。第四章,分析民间音乐故事的构建机制。在时间和空间、群体和个体、本土和他者的关系中,历史、地域、族群和口承主体是四项主导性的文本生成要素。首先,个人讲述的故事需要与时代或人物的特征相符合,而不同时期的民众对乐人存有主观认知,所以口头叙事、文人书写和史家记录共同构建出层累性的互文记忆。其次,民间音乐故事类型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共七大圈层,每一类型在不同地区弥散出异文,而文本内部衍生出有别于真实地域情貌的本土想象,展现了空间区隔和地方认同对故事文本的影响。再次,民间音乐故事的地域性伴随着族群性,演化出以英雄制乐为代表的叙事情节,体现着主观塑形的族群记忆。最后,以“唱歌的心”型故事的25篇异文为例,讲述者的性别、阅历和所处环境使口承主体对同类故事进行各异的陈述。音乐故事作为目的由客观素材和主体意识合力铺陈,这解答了第一章引出的问题“民间音乐故事从何而来”。第五章,考察民间音乐故事在城市建设、乐曲创作、义务教育、行业信仰四个层面的实践应用。首先,湖北汉阳区和蔡甸区将“知音”故事打造为城市名片,依托于当地景观记忆而分据市场,促进了民众对知音文化的认知,但制衡关系束缚了双方的发展前景,而突破掣肘且维护稳定的合理方式是共建记忆。其次,童年记忆和故里情怀被谱写出乡愁音乐,齐·宝力高的马头琴曲《苏和的白马》表达了对草原家国的乡愁,在寓教于乐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传说的扩展和再造。再次,《伯牙鼓琴》和《月光曲》进入部编版小学课文,通过文本探源以及对安徽宿州瓦坊乡中心学校的问卷调查,可知两篇课文具有通识和伦理两方面的教育意义。最后,音乐产业离不开行业信仰,田公元帅是戏曲界的通行神只,它在闽西一带粘附于口头传说、田公堂庙宇和田公戏偶的互动关系中,衍生出整顿行业秩序和保障艺人权益的戏班组织田公会,至今仍对当地不同唱腔的傀儡戏艺人具有精神规束和交流维系的双重效力。音乐故事作为手段以文化和产业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了社会的良性发展,这解答了第一章引出的问题“民间音乐故事通往何方”。综上所述,民间音乐故事在文本的内外都表现为一条通向彼岸的舟楫,显示出故事主人公以及现实中的讲述者和听众对于和谐生活的追求。关于音乐故事的各个类型、异文和主题文化均可供深入剖析,而民间故事的涉乐母题也待于搜集补阙。本文仅从故事的类型结构、音乐观念、文化意蕴、构建机制和当代实践这五个方面大致探讨民间音乐故事对于民众生活的意义,为民间故事学和民族音乐学拓宽研究视野并提供相关例证,以此助力于凿通文学研究和音乐学之间的学科壁垒,推进两门学科的交汇繁荣。
马伊名[8](2020)在《日本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双红堂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所藏的中国清与民国时代的时调小曲。这些小曲,原属书志学家长泽规矩也‘双红堂’旧藏。论文共分六部分:其一,分析文库藏时调小曲唱本的版本形态、出版刊刻者与刊刻情况。按版本形态,唱本可分为总集、合集与单行本。清代藏本多总集、合集,至清末民初,单行本盛行,民国后又有书坊开始出版多册合集。唱本之刊刻,清末民初多旧式书坊的钞本、木刻本,民国后渐被新式书局出版之石印本、铅印本替代。由于雕版成本较高,民间书坊多受资金限制,因此翻刻、转让、互换雕版的情况层出不穷。其二,论述文库所藏稀见曲牌唱调。文库所藏稀见曲牌唱调,多集中于《霓裳续谱》、牌子曲和莲花落,其曲牌有源自小曲者,有源自民间曲艺、小戏者,也有的仅是常见曲牌的异名。其三,分析文库藏时调小曲的内容。文库藏清代曲集、唱本,收录内容多男女之情、人伦事理、民俗生活等传统题材,且有较明显的地域特色。清末民初,北方唱本出版时间大体早于南方唱本,多木刻本,出版地集中于北京,内容大多承袭清代小曲余绪;南方唱本出版时间稍晚,多铅印本,出版地基本在上海,增加了许多时代内容;南北方小曲之间有明显的交互和影响。其四,研究文库藏时调小曲的艺术手法。艺术手法方面的主要特征,在于曲辞由清代之以短小抒情为主逐渐转变为铺排叙事。其五,从文库藏时调小曲曲集、唱本中选择三例进行专门研究,三个个案分别代表清代北方小曲、民国南方时调和南北方时调小曲的交融现象。永发菜园钞本中之《茨儿山》可能来自河北,后传入北方各省,其词格与《霓裳续谱》《白雪遗音》所收录者不尽相同,具体调名可能是[补缸调]。上海唱本中《蒋老五殉情记》及相关小曲,取材自民国上海社会新闻,表现出时调小曲与时俱进的特征。《新小曲大观》三册,收录南北小曲,每一册大体按照地域和题材分类,可见南北小曲交融的大致情况。其六,分析文库藏时调小曲之价值。文库藏时调小曲唱本中有部分稀见本、稀见小曲和稀见曲牌,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可补国内唱本之缺;小曲体现当时民众的思想情感、兴趣爱好、观念思考、价值取向,更兼活泼巧妙的艺术修辞,有丰富的文学价值;时调小曲可补史载之不足,体现人民群众的生活境况,体现社会风尚和时代变迁,记录民间生活、节庆习俗和传统思维方式,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高鲜花[9](2019)在《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接受和影响(1963-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田纳西·威廉斯是20世纪美国继尤金·奥尼尔之后与阿瑟·米勒、爱德华·阿尔比齐名的三大戏剧家之一,在世界戏剧文学和戏剧舞台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玻璃动物园》《欲望号街车》《热铁皮屋顶上的猫》等剧更是世界舞台长演不衰的经典剧目。1963年英若诚翻译的威廉斯独幕剧《没有讲出来的话》拉开了中国接受、演出、改编威廉斯戏剧的大幕。威廉斯剧作数量庞大,本论文主要以他几部长剧——《玻璃动物园》《欲望号街车》《热铁皮屋顶上的猫》等为基础研究文本,对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译介、舞台搬演/改编、影响等接受和影响状况进行系统考察。威廉斯戏剧创作极具自传性。在剧作中,他为自己同性恋身份而焦虑、为不断患病而厌烦、为创作力下滑而担忧。当他对青春易逝感到恐慌、对死亡倍加恐惧时,他选择了逃离和漂泊,并且为自己构建了一个美好的停留地——中国,希冀能够缓解他的各种焦虑,而此种种都成为他“本色”创作的基本内容。为了完整地体现他的本色,他在创作过程中设置了潜台人物、借鉴了古希腊戏剧结构、运用了大量的神话传说,并辅之以中国戏曲的写意性元素,营造出一个个颇具象征性的艺术世界。20世纪80年代,中国戏剧界集中译介了威廉斯的《欲望号街车》《玻璃动物园》《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三部作品。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翻译界对威廉斯剧作的译介离不开意识形态、赞助人、诗学等的合力“监管”。从文本内部来看,由于戏剧具有二重性——文学性和表演性,所以中国译家们在译介这三大代表作时主要采用以归化为主、异化为辅的翻译策略,并偏重文学性,为中国读者呈现出全新的“中国化”译本。在中国戏剧舞台上,威廉斯剧作的搬演与改编演出异彩纷呈,尤其是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版的《玻璃动物园》和《欲望号街车》成为近几年来经典的翻译剧演出。而由《欲望号街车》改编的形体剧《纸牌夜布鲁斯》可以说是集合中西戏剧表演特性的一次有益尝试,该剧已经走出国门赢得了世界观众的赞誉。如果说在中国的译介和演出是对威廉斯剧作接受的话,那么,在接受之后威廉斯剧作对中国戏剧与小说创作也产生了有力的影响。中国剧作家秉承他的新现实主义精神和悲剧精神,协同调动灯光、舞美、音乐/音响等多种手段、设置叙述人、运用表现主义和象征主义手法,形成了独特的心理回忆剧,出现了像赵耀民《良辰美景》这样颇具《玻璃动物园》风骨的佳作。而在海峡对岸,将门之子白先勇不仅在人生历程方面与威廉斯有着惊人的相似性,他的小说创作也深得威廉斯“真传”:运用象征和心理回忆等手法关注同性恋者的喜怒哀乐、对人性暴力进行赤裸裸地揭露和严厉批判、感慨青春易逝、凭吊美人迟暮,这些共同点显示出白先勇是国内受威廉斯影响最深的文学家。
杨恒[10](2017)在《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文中提出路易斯·厄德里克(Louise Erdrich,1954-)是美国当代最重要的土着小说家之一,其小说创作涉猎主题非常广泛,诸如生存、历史、身份、族裔、社群、暴力、创伤、战争、爱情、婚姻、家庭、神话、宗教、救赎、同性恋等话题都曾在她的小说作品中出现。土着美国人多舛的命运和遭受的不公正对待尤其引发了厄德里克对“正义”问题的持续关注。“正义”主题成为厄德里克小说创作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内容,它不但出现在厄德里克不同时期的小说作品中,而且是展示厄德里克创作思想复杂性和独特性的重要场域。“正义”是人们普遍推崇的崇高价值,也是构建社会制度赖以依据的基本原则,它普遍存在于古往今来所有的人类社会形态中。然而,正义又是一个多元而相对的概念,没有哪一种正义观具有绝对的权威和绝对的普世性,即使是西方世界所标榜的公平正义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并不能代表所有国家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和认识。作为北美大陆的古老民族,土着美国人尽管没有西方思想史上那样关于正义系统而完整的理论着述,但他们对正义问题也有自己的理解和诉求。土着美国人曾经是北美大陆的主人,他们与联邦政府之间签署了几百项条约,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对于土着美国人而言,正义问题更多地与美国政府的印第安政策和土着美国人的历史境遇紧密相联,他们的正义诉求是紧紧围绕着部落主权而展开的。与索取主权的正义诉求紧密相关的是承认和遵守政府与部落签署的条约,归还部落应有的土地,减少联邦司法对部落司法的干预,尊重土着美国人的宗教自由、保护本土部落文化等正义诉求。本论文拟以厄德里克独立创作的14部小说中正义主题较为鲜明的八部作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即《爱药》(1984)、《痕迹》(1988)、《羚羊妻》(1998)、《小无马保留地神迹的最后报告》(2001)、《四灵魂》(2004)、《鸽灾》(2008)、《圆屋》(2012)和《拉罗斯》(2016),以文本分析为基本方法,运用有关空间、福柯权力话语、后殖民等文学理论,并结合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剖析厄德里克小说创作的正义主题。本论文大体上依据厄德里克不同创作时期对正义主题关注的不同领域为序,分别从土着美国人三方面主要的正义诉求,即关于土地的正义诉求、关于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和关于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来展开,最后分析作品中白人对殖民历史中非正义行为的思考和采取的行动,以便对厄德里克创作思想的发展和演变有一个连贯的、全面的考察。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美国土着人的正义诉求与厄德里克小说创作。该部分首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阐述西方正义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和正义的多元性,揭示西方世界所崇尚的正义观并不具有普世性,它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土着美国人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然后,论文对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尤其是主权诉求做发生学的考察,阐释土着美国人正义诉求的特殊性和合理性。最后,简要介绍厄德里克在小说创作的不同时期对正义主题的再现和对正义问题的思考。第二章对土地的正义诉求。本章以《痕迹》、《四灵魂》、《鸽灾》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结合空间理论分析厄德里克如何巧妙地揭露天定命运论和西进运动的非正义性,如何展现奥吉布瓦人失去土地、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所面临的困境和部落精神的瓦解,并探讨厄德里克为实现土地正义诉求提供的有效策略。最后点出厄德里克对土地诉求问题的思考日趋成熟。第三章对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本章结合福柯权力话语和后殖民理论,以《痕迹》、《报告》、《鸽灾》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解析厄德里克如何再现白人社会对土着美国人及其宗教信仰的歧视和压迫,揭露了天主教传教行为的欺骗性与同化性,并深入挖掘厄德里克为实现土着美国人信仰自由诉求采用的有效策略。第四章对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本章在详细对比历史、法律文本的基础上,以《爱药》、《鸽灾》、《圆屋》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剖析了厄德里克在作品中如何呈现奥吉布瓦人遭遇的司法歧视、司法混乱和“粗暴正义”等正义难申的法律问题,指出厄德里克并不赞同以暴制暴,而是主张通过复兴土着法律使土着美国人获得更大的法律自主权。第五章白人殖民者对历史非正义的反思。本章结合心理学中的群体内疚理论,以《羚羊妻》、《四灵魂》、《鸽灾》、《圆屋》等为研究文本,分析厄德里克如何从白人的视角去审视和反思白人在历史上对土着美国人的不公正待遇,并指出厄德里克此举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结语部分结合小说《拉罗斯》归纳总结厄德里克为土着美国人实现正义诉求提出的三步策略,即自我修复—团结与杂糅—迈向和解,并评价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创作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正义对于土着美国人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只有土着美国人寻求到真正的公平正义,他们的生存困境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和解决,他们才能更加积极而自信地面对未来。厄德里克的作品一方面有力地揭露了过去二百多年间美国政府印第安政策的非正义性和虚伪性,探讨了土着美国人获取正义的有效途径和出路;另一方面,面对正义这个复杂而严肃的话题,厄德里克的小说并未仅仅停留在谴责和控诉的层面上,混血的身份使她能够从土着美国人和白人的双重视角来审视正义问题,促使社会公众以最大的同情态度拓展自身的生活边界和经验边界,去除那些未经反思的歧视和仇恨,为土着美国人最终获取正义赢得政治同盟,这恰恰体现了厄德里克本土文学创作的独特性。厄德里克的正义书写启示我们,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时代,不同国家、民族、种族、宗教、文化背景的人对正义都有不同的理解。面对正义问题,我们要开放包容,摒除偏见,表现出对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人们的理解与尊重,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与共识,暴力、歧视和强权注定不会带来真正的正义。
二、抵制“杀人乐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抵制“杀人乐曲”(论文提纲范文)
(1)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辟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分析法 |
2.比较分析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点 |
2.研究的不足 |
一、谣言与辟谣阐析 |
(一)谣言 |
1.谣言的含义 |
2.谣言的典型特征 |
(二)辟谣 |
1.透过谣言现象看清谣言本质 |
2.“谣言公式”对辟谣的启示 |
(三)谣言与辟谣的关系分析 |
1.谣言是辟谣的前提和基础 |
2.辟谣是澄清事实以反击谣言 |
3.谣言与辟谣相互依存 |
二、长征时期反共谣言的内容及主要危害 |
(一)长征时期反共谣言的内容 |
1.政治谣言 |
2.社会生活谣言 |
3.军事谣言 |
(二)长征时期反共谣言的主要危害 |
1.欺骗民众使之躲避甚至阻击红军 |
2.损害红军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
3.瓦解动摇红军的理想信念 |
4.破坏革命团结和革命斗争 |
三、长征时期反共谣言散播的原因及红军辟谣方法分析 |
(一)长征时期反共谣言散播的原因 |
1.国民党反动势力阶级利益的驱动 |
2.国民党反动势力对红军心存忌惮 |
3.红军转战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落后 |
4.极端化内容引发民众恐慌刺激散播 |
(二)长征时期红军辟谣方法分析 |
1.牢固树立理想信念 |
2.强化严明部队纪律 |
3.善用摆事实讲道理 |
4.丰富创新宣传手段 |
四、长征时期中共辟谣工作的作用及启示 |
(一)辟谣工作的作用 |
1.还原真相扞卫红军形象 |
2.感召群众壮大革命队伍 |
3.提升民众辨识谣言的素质 |
4.粉碎谣言争夺话语权 |
(二)辟谣工作的启示 |
1.依靠党的坚强领导是基础 |
2.遵循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根本 |
3.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辟谣工作的重要原则 |
4.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举措是关键 |
5.加强红军队伍和民众辨识谣言的能力是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云播智慧(论文提纲范文)
引章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二十二 |
二十三 |
二十四 |
二十五 |
二十六 |
二十七 |
二十八 |
二十九 |
三十 |
(3)20世纪西方视觉现代性理论的谱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何谓西方视觉现代性 |
一、对“视觉现代性”概念的阐释 |
二、对“视觉现代性”概念的定位 |
第二节 西方视觉现代性的理论梳理 |
一、作为现代性哲学谱系中的视觉现代性 |
二、作为现代性社会学谱系中的视觉现代性 |
三、作为现代性审美谱系中的视觉现代性 |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视觉现代性与视觉政体 |
第一节 视觉中心主义的视觉政体 |
一、笛卡尔的视觉中心主义 |
二、视觉中心主义的现代化进程 |
第二节 20世纪反视觉主义的视觉政体 |
一、反视觉中心主义的解构理论 |
二、新视觉本体论的理论重建 |
三、反视觉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 |
第三节 符号性形象与精神性形象的视觉政体 |
一、视觉技术中的符号性形象与精神性形象 |
二、后结构主义符号学、人造视角与技术拜物教 |
第二章 视觉现代性与图像转向 |
第一节 米歇尔与视觉文化 |
一、视觉性与艺术性 |
二、视觉文化的霸权主义 |
三、视觉媒介的批判 |
第二节 米歇尔的图像转向 |
一、作为图像学1.0的转义修辞 |
二、作为图像学2.0的图像何求 |
三、作为图像学3.0的甜蜜形象科学 |
第三节 虚假生命的形象科学 |
一、形象的价值 |
二、形象的政治 |
三、虚假的面孔 |
第三章 视觉现代性与视觉技术装置 |
第一节 克拉里的视觉技术装置 |
一、观察者技术的外在性研究 |
二、观察者知觉的内在性研究 |
三、反视觉: 走向晚期资本主义的观察者技术 |
第二节 散心的谱系——对克拉里视觉考古学的批判 |
一、散心概念与消遣娱乐 |
二、散心感受与早期电影技术 |
三、散心概念的价值差异 |
第四章 视觉现代性与景观社会 |
第一节 景观社会中的视觉文化 |
一、景观社会与图像转向 |
二、景观社会与视觉化 |
三、景观社会与视觉性 |
第二节 总体都市主义与视觉民族志 |
一、德波与总体都市主义计划 |
二、作为视觉民族志的视觉文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4)菲利普·格拉斯中期三部交响曲中“对抗范式”的多元表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目前对该论题的研究情况 |
(一)菲利普·格拉斯交响曲文献情况 |
(二)以点及面——菲利普·格拉斯的相关文献 |
1、作曲家本人的文章、访谈及着作 |
2、20 世纪美国音乐发展 |
3、简约派概况 |
4、技术分析 |
5、后现代问题及美学思考 |
(三)总结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格拉斯的音乐创作概况 |
第一节 简约音乐的起源与发展 |
第二节 格拉斯的音乐生涯 |
一、启蒙(1937-1958) |
二、定向(1958-1966) |
三、成熟(1967-1991) |
四、多样化(1992-至今) |
第三节 菲利普·格拉斯交响曲创作 |
一、鲍依三部曲 |
二、纯器乐三部曲 |
三、中期人声三部曲 |
四、其他 |
第二章 创作观念——“对抗范式”及具体体现 |
一、 “对抗范式”的概念与后续发展 |
二、对简约主义传统范式的对抗 |
三、对交响曲固有观念的对抗 |
四、对格拉斯音乐非叙事性的对抗 |
五、对观众预期的对抗 |
第三章 “对抗范式”的表现依据——建构原则探究 |
第一节 文本建构 |
一、第五交响曲——多样宗教构成文本 |
(一)创世说 |
(二)人性说 |
(三)轮回说 |
二、第六交响曲——复杂长诗构成文本 |
(一)强烈反抗 |
(二)苦难愈合 |
(三)精神顿悟 |
三、第七交响曲——松散音节构成文本 |
第二节 音乐建构 |
一、分析观念和划分依据 |
(一)主题 |
(二)节奏节拍 |
(三)速度 |
(四)人声 |
(五)调性 |
二、作品结构 |
(一)有再现结构 |
1、首尾呼应再现 |
2、不规则再现 |
(二)无再现结构 |
1、单主题结构 |
2、并列结构 |
3、贯连结构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对抗范式”的表现手法——重要技法探究 |
第一节 和声技法分析 |
一、循环序进 |
二、线性序进 |
三、特殊进行 |
(一)调外和弦 |
(二)意外进行 |
(三)静止进行 |
(四)调式交替 |
第二节 节奏节拍分析 |
一、风格影响 |
二、节奏 |
(一)隐蔽式附加、递减节奏 |
(二)强拍错位节奏 |
(三)消磨重音 |
三、节拍 |
(一)节拍频变 |
(二)节拍内灵活的时值组合 |
第三节 配器分析 |
一、乐队编制及其特点 |
二、音色使用重要特点 |
(一)弦乐组的基础及连接作用 |
(二)打击乐器的重视 |
(三)特定人声的文本指涉 |
三、音色布局的特点 |
(一)块状式的音色布局 |
(二)点缀式的音色布局 |
(三)承接式的音色布局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附录】1、《第五交响曲——安魂、中阴、应身》歌词中英对照表 |
【附录】2、《第六交响曲——冥界颂歌》歌词中英对照表 |
【附录】3、菲利普·格拉斯交响曲年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
二、智能机器人道德应被赋予和认可 |
第二节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的特性 |
二、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 |
一、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风险 |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和“质变” |
一、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 |
二、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质变” |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与理念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
一、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革新刑法理念 |
二、前瞻性刑法理念与相应误区辨析 |
第二节 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
一、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 |
二、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 |
第四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 |
一、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责任类型划分 |
二、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三、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四、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犯罪的刑法规制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类型划分 |
二、刑法规制不同类型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路径 |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 |
第一节 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认定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
三、强智能机器人与其他刑事责任主体没有本质差异 |
四、强智能机器人可能接受刑罚处罚 |
五、确立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不会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重要性 |
三、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故意的认定 |
四、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的行为涵义新解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涵义的重要性 |
三、刑法中行为涵义的法理根基 |
四、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应有之义 |
第六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刑罚论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
一、强智能机器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原因 |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行性 |
一、能够实现刑罚的功能 |
二、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 |
三、符合刑事立法规律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
一、具体刑罚体系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
二、具体刑罚体系设计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沈从文创作心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 沈从文研究现状与拓展之可能性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恋爱作家”的隐衷 |
第一节 “性苦闷”与自卑 |
第二节 “文明及其不满” |
第三节 “女性吉诃德”与“幸福的幻影” |
第二章 身份认同的窘迫心态 |
第一节 “湘西社会的逆子”:向往都市与决然离乡 |
第二节 “乡下人”身份的建构与裂隙 |
第三节 “边缘人”位于“中间的悲哀” |
第三章 文学理想的功利心态 |
第一节 “自明心迹”:追求自我价值 |
第二节 “浪漫主义的物力化” |
第三节 “最后吉诃德”的文学政治幻念 |
第四章 书写形式与心态的游移 |
第一节 抽象书写与虚无 |
第二节 疯癫书写与迷乱 |
第三节 综合书写与困惑 |
第五章 内外交困的文学逆境 |
第一节 “不知向谁呼喊”的压抑 |
第二节 “一切已结束,一切正起始” |
第三节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
结语 坚守精神创造性与个体人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中国民间音乐故事的类型分析与文化透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研究现状和意义 |
三、研究方法及目的 |
第一章 民间音乐故事的类型概况 |
第一节 音乐故事的类型简目 |
一、音乐创制类 |
二、音乐传承类 |
三、音乐表演类 |
四、音乐风俗类 |
第二节 复合类型的连缀规则 |
一、连缀结构的四种形态 |
二、连缀形态的逻辑关系 |
三、连缀组频和类型属性 |
第三节 叙事母题的异类融合 |
一、宝物与妙音 |
二、禁忌与沉默 |
三、乐人与智者 |
第四节 故事类型的三维结构 |
一、功能、行动元和符号矩阵 |
二、212个型式结构 |
三、结构的意义 |
第二章 民间音乐故事中的音乐观念 |
第一节 音乐认知:乐感的要素 |
一、时空:感官的形式 |
二、数字:有限代无限 |
三、联觉:五感的相通 |
第二节 音乐审美:情感的复调 |
一、心象:人化的自然 |
二、悲欢:合情的奏听 |
三、共鸣:主体间对话 |
第三节 音乐伦理:理欲的扬弃 |
一、自发:为人欲而音乐 |
二、自觉:为社会而音乐 |
三、自由:为音乐而音乐 |
第四节 音乐信仰:神圣的话语 |
一、孕世:乐风贯生息 |
二、通天:天道和天意 |
三、升仙:乘乐往永生 |
第三章 民间音乐故事的文化阐释 |
第一节 音乐创制:多维的融通 |
一、创制环境:农耕与游牧 |
二、创制人物:乐者无贵贱 |
三、创制动机:生存与生活 |
四、创制结果:乐归于民众 |
第二节 音乐传承:变动的秩序 |
一、行业秩序:师徒义与同行利 |
二、表演秩序:守正统和翻花样 |
三、社会秩序:天下平与美名扬 |
第三节 音乐表演:真与善归美 |
一、真:以情达意 |
二、善:由情生益 |
三、美:唯情而已 |
第四节 音乐风俗:权力的声麦 |
一、认同:权力的话语 |
二、权力:歌颂的对象 |
三、音乐:至高的权柄 |
第四章 民间音乐故事的构建机制 |
第一节 乐人形象的互文层累 |
一、乐人形象的四重阶段 |
二、乐人形象的互文叙事 |
三、乐人形象的历时层累 |
第二节 空间区隔与地方认同 |
一、故事类型的分布圈层 |
二、故事异文的空间弥散 |
三、故事情节的地方想象 |
第三节 英雄制乐与族群塑形 |
一、族群英雄的分工制乐 |
二、族群分界与英雄选择 |
三、族群形象的音乐基调 |
第四节 口承主体的表演视域 |
一、讲述者的性别分界 |
二、讲述者的个人阅历 |
三、讲述者的地域视角 |
第五章 民间音乐故事的转化应用 |
第一节 知音名片:故里之争与记忆重构 |
一、知音景观的记忆再造 |
二、品牌博弈的记忆分据 |
三、制衡发展与记忆共建 |
第二节 乡愁作曲:齐·宝力高与《苏和的白马》 |
一、草原家国:乡愁的过去式 |
二、曲式结构:乡愁的现在式 |
三、现场互动:乡愁的进行式 |
四、传统再造:乡愁的未来式 |
第三节 寓教于乐:《伯牙鼓琴》和《月光曲》的教学实践 |
一、民与士:课文的来源 |
二、古和今:教学的策略 |
三、学与乐:问卷的分析 |
四、伪与诚:社会的反响 |
第四节 行会凝聚:闽西傀儡戏的田公信俗 |
一、两派唱腔的田公传说 |
二、庙宇戏偶的互文叙事 |
三、田公会及行业规约 |
四、诞辰仪式与行会共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民间音乐故事类型(212个) |
一、音乐创制类(1-4系列) |
二、音乐传承类(5-8系列) |
三、音乐表演类(9-17系列) |
四、音乐风俗类(18-20系列) |
附录二 《伯牙鼓琴》和《月光曲》教学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 |
(8)日本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概念厘定 |
第四节 研究范围界定 |
第一章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曲集唱本类别与抄刻特点 |
第一节 时调小曲唱本的分类与分布 |
第二节 时调小曲唱本的抄刻与排印 |
第二章 双红堂文库藏稀见曲牌唱调 |
第一节 清代小曲中的稀见曲牌唱调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小曲中的稀见曲牌唱调 |
第三章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的内容研究 |
第一节 双红堂文库藏清代时调小曲 |
第二节 双红堂文库藏清末民初时调小曲 |
第四章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艺术特征研究 |
第一节 人物塑造手法 |
第二节 情感表达技巧 |
第三节 艺术修辞技巧 |
第五章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个案研究 |
第一节 清代小曲——《茨儿山》 |
第二节 民国时调——《蒋老五殉情记》 |
第三节 南北交融——《新小曲大观》 |
第六章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的价值 |
第一节 文献价值 |
第二节 文学价值 |
第三节 社会价值 |
余论 |
附录 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细目 |
凡例 |
清代时调小曲曲集唱本 |
清末民初时调小曲曲集唱本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接受和影响(1963-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三、研究目的 |
四、选题意义 |
五、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与涉及的主要理论 |
第一章 励志与颓废的传奇—田纳西·威廉斯及其戏剧创作 |
第一节 田纳西·威廉斯的生平与创作历程 |
一、田纳西·威廉斯的家世渊源 |
二、田纳西·威廉斯的戏剧创作与生活轨迹 |
(一) 蹒跚登台(1930—1944) |
(二) 炫目表演(1944—1962) |
(三) 暗淡落幕(1963—1969) |
(四) 孤寂谢幕(1970—1983) |
第二节 田纳西·威廉斯的本色书写 |
一、威廉斯剧作之逐性 |
(一) 同性恋与文学 |
(二) 威廉斯剧作之同性恋书写 |
(三) 威廉斯同性恋书写之渊源 |
二、威廉斯剧作之疾病 |
(一) 疾病与文学 |
(二) 威廉斯剧作之疾病书写 |
(三) 威廉斯疾病书写之渊源 |
三、威廉斯剧作之孤独 |
(一) 孤独与文学 |
(二) 威廉斯剧作之孤独书写 |
(三) 威廉斯孤独书写之渊源 |
四、威廉斯剧作之漂泊 |
(一) 漂泊与文学 |
(二) 威廉斯剧作之漂泊书写 |
(三) 威廉斯漂泊书写之渊源 |
第三节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中的中国形象 |
一、欧、美文学及泛文学文本中的中国形象 |
(一) 欧洲的中国形象 |
(二) 美国的中国形象 |
二、威廉斯剧作之中国形象 |
(一) 中国形象的书写 |
(二) 中国形象书写之溯源 |
(三) 中国形象书写之目的 |
第四节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的艺术贡献 |
一、借鉴古希腊戏剧的经典结构 |
(一) 高度集中的封闭式结构 |
(二) 跌宕有致的开放式结构 |
二、借鉴中国戏曲的写意性表现手法 |
(一) 高度神似的虚拟动作设定 |
(二) 虚拟时空的设置 |
三、化用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故事/历史典故 |
(一) 神话故事的有机嵌入 |
(二) 历史典故的生动融入 |
四、设置“隐而不露”的潜台人物 |
(一) 潜台人物掌控出场人物的“现时”命运 |
(二) 潜台人物暗示出场人物的将来命运 |
五、运用物象丰富的象征手法 |
(一) 一花一世界 |
(二) 一林一社会 |
(三) 一虫一人生 |
(四) 一物一世间 |
(五) 一色一身份 |
(六) 一音一情绪 |
第二章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译介 |
第一节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译介语境 |
一、美国文学的译介之旅 |
(一) 美国文学在中国的译介 |
(二) 美国戏剧在中国的译介 |
二、丰富多元的翻译与译介理论语境 |
(一) 中国本土翻译与译介理论 |
(二) 西方翻译与译介理论 |
三、归化、异化翻译策略 |
第二节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翻译与出版 |
一、大陆译介:“一枝独秀”到“百家争鸣” |
(一) 第一阶段(“十七年”时期) :政治挂帅、一枝独秀 |
(二) 第二阶段(1978— ) :聚焦三剧、各抒译见 |
二、港、台译介:共谋中抵抗 |
(一) 译介背景:不同政治力量在文学中的角逐竞技 |
(二) 港、台地区译介概况 |
(三) 译介特点:数量少,重视艺术性 |
第三节 各具特色的中文译本—威廉斯剧作中译版本比较 |
一、“译彩纷呈”的《欲望号街车》四大译本 |
(一) 四大译本各自基本特点 |
(二) 四大译本呈现的情感倾向性 |
(三) 四大译本中各具特色的创造性叛逆翻译 |
(四) 四大译本对文化缺省的处理方法 |
二、译味悠长的《玻璃动物园》四大译本 |
(一) 四大译本各自基本特点 |
(二) 四大译本呈现的雅俗之别与情感倾向 |
(三) 四大译本各具特色的创造性叛逆翻译 |
(四) 四大译本对文化缺省的处理方法 |
三、译见不一的《热铁皮屋顶上的猫》两大译本 |
(一) 两大译本各自基本特点 |
(二) 两大译本呈现的情感倾向性 |
(三) 两大译本各具特色的创造性叛逆翻译 |
(四) 两大译本对文化缺省的处理方法 |
第三章 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演出 |
第一节 永不停歇的“欲望号街车”—《欲望号街车》在中国的搬演与改编演出 |
一、《欲望号街车》在中国的演出历程 |
(一) 多姿多彩的大陆演出 |
(二) 异彩纷呈的港台演出 |
二、“野蛮战胜优雅”—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版《欲望号街车》 |
(一) 演出概况 |
(二) 导演构思 |
(三) 生动唯美的舞台呈现 |
三、中西合璧的剧坛明珠—北京铁皮屋版《纸牌夜布鲁斯》 |
(一) 演出概况 |
(二) 导演构思 |
(三) 中西合璧的舞台呈现 |
第二节 脆弱的玻璃动物之旅—《玻璃动物园》在中国的演出 |
一、《玻璃动物园》在中国的演出历程 |
(一) 沉寂—爆发的大陆演出 |
(二) 持续—稳步的港、澳、台的演出 |
二、“生活总是要继续”—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版《玻璃动物园》 |
(一) 演出概况 |
(二) 导演构思 |
(三) 忠实原剧的舞台呈现 |
第三节 田纳西·威廉斯其他剧作在中国的搬演 |
一、《热铁皮屋顶上的猫》演出概况 |
二、《夏与烟》《请爱我一小时》的演出 |
第四章 田纳西·威廉斯及其戏剧对中国作家的影响 |
第一节 同宗异支—田纳西·威廉斯及其他剧作家对中国新时期戏剧的整体影响 |
一、新现实主义与精神悲剧的内在影响 |
(一) 聚焦社会底层生活 |
(二) 高扬人道主义大旗 |
(三) 挖掘复杂的人性 |
(四) 再现残酷、惨烈的现实 |
(五) 凸显小人物的精神悲剧 |
二、多姿多彩的戏剧表现手法的影响 |
(一) 以外化的方式展现内心 |
(二) 借鉴象征手法 |
(三) 哀婉浓郁的诗意营造 |
(四) “造型戏剧”的中国化实践 |
第二节 独怆然而涕下—田纳西·威廉斯对白先勇创作的影响 |
一、跨越时空的“相遇” |
(一) 身世境遇的暗合 |
(二) 姐弟情深的追思 |
(三) 爱荷华大学的杰出校友 |
(四) 同性恋的性态取向 |
(五) 浓厚的明星崇拜情结 |
二、追怀幽思—威廉斯及其剧作对白先勇创作的影响 |
(一) 西比尔之哀—对美人迟暮的哀悼 |
(二) 阿都尼斯之魅—对同性之爱的赞赏 |
(三) 阿瑞斯之怒—对残酷暴力的展示 |
(四) 美杜莎之惑—对恶与美的女性的书写 |
三、多元归一—威廉斯剧作表现手法对白先勇的影响 |
(一) 以心理回忆手法展现百态人生 |
(二) 以象征手法展现世态万象 |
第三节 哀婉、感伤的记忆—《玻璃动物园》对赵耀民《良辰美景》的影响. |
一、一江春水向东流—时代变迁对美好事物的碾压 |
(一) 无可奈何花落去—美好事物渐趋消逝 |
(二) 东风无力百花残—奋力挽留美好事物 |
(三) 此情可待成追忆—对美的怀念与希冀 |
(四) 四顾茫茫已惘然—两剧弥漫的悲剧性 |
二、乱花渐入迷人眼—《玻璃动物园》表现形式和技巧、手法对《良辰美景》的影响 |
(一) 两剧“演出说明”之间存在明显的影响—借鉴关系 |
(二) 两剧均设置叙述者 |
(三) 心理外化手法的借鉴 |
(四) 人物设置方面的影响 |
(五) 象征运用的类同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10)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与厄德里克小说创作 |
第一节 正义:普罗透斯之脸 |
第二节 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 |
第三节 厄德里克小说中的正义主题 |
第二章 对土地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土地掠夺的“正当”依据 |
第二节 空间压迫下的土地流失 |
第三节 索回部落土地之路 |
第三章 对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宗教自由与宗教压迫的悖论 |
第二节 基督传教下的信仰危机 |
第三节 探寻宗教自由之路 |
第四章 对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司法介入与法律真空 |
第二节 “无牙主权”下的司法窘境 |
第三节 扞卫司法主权之路 |
第五章 白人殖民者及其后代对非正义行为的反思 |
第一节 白人移民后代的创伤与反思 |
第二节 白人殖民者的转变 |
第三节 白人:土着美国人追寻正义的同盟者 |
结语 |
引用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抵制“杀人乐曲”(论文参考文献)
- [1]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辟谣研究[D]. 王舒缘.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2]云播智慧[J]. 杨红光.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3)
- [3]20世纪西方视觉现代性理论的谱系研究[D]. 张鹏. 西安美术学院, 2021(12)
- [4]菲利普·格拉斯中期三部交响曲中“对抗范式”的多元表现[D]. 杨婷婷. 上海音乐学院, 2021(09)
- [5]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沈从文创作心态研究[D]. 高爽. 山东大学, 2020(10)
- [7]中国民间音乐故事的类型分析与文化透视[D]. 黄若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日本双红堂文库藏时调小曲研究[D]. 马伊名.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9]田纳西·威廉斯戏剧在中国的接受和影响(1963-2018)[D]. 高鲜花.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6)
- [10]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D]. 杨恒. 中央民族大学,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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