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职权基本知识问答(六)(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施立栋[2](2021)在《我国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之检讨》文中指出基于吸取"非典"疫情的教训而建立的我国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并未如期运转。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该项制度在观念性与制度性层面存在诸多不足,亟待纠正与改革。首先,有权机关基于疫情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引发公众恐慌的担忧而迟疑发布疫情预警,这种观念违反了风险事件处置应遵循的预防原则,同时忽视了预警制度在疏解公众恐慌方面的积极功能。其次,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立法对预警发布权限的封闭集中化配置,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违背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运行效率低下、制度定位存在严重偏差等问题,应对其作出改革,代之以开放分散化的预警权限配置体系。最后,当前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的建设止步于公布环节,未来应在预警的持续发布、信息的及时解释与更正、责任机制的合理设定等方面完善配套规则,实现制度环节的完整覆盖。
陈亚瑶[3](2020)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策略研究》文中认为
葛统[4](2019)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及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W乡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国家,管理国家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2019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五周年,习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可见对于这一制度的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以人民大表大会为主体,这一主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最基层的一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中最基础的一级,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也是人数最多,最贴近人民群众,最能代表民意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它具有其他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所不具备的独特作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能够稳固国家政权,还能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不仅能够广泛而又深入地联系群众,还能实实在在地搜集民意、代表民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乡镇人大代表如何履职直接决定最终国家政权和群众利益的保障效果。因此研究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形式进行深入走访和数据研究,将文章分为五大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是对理论基础进行了剖析,主要是概念的界定,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的区分;第二部分是对W乡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包括问卷设计及调研方式、数据分析、调研结论等;第三部分是对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的分析,包括了取得的成就:能够本完成法律规定的工作、能够基本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能够推进民主化进程,也包括了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履职渠道不畅通、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第四部分是对乡镇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包括了制度建设不完善、自身建设不成熟、履职认识不深入等;第五部分是对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论述,包括完善履职制度和通过加强管理的手段改善代表的履职能力。
贾云洁[5](2018)在《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文中指出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的《预算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职责授权,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作为一个必经的程序,内嵌到预算管理过程中,本级决算审计得到完整授权,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提升。然而,授权并非意味着必然的供给。如何确保政府决算审计的有效开展?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保障?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研究关注的焦点话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理论研究单薄,规范研究较多、实证分析偏少,且以实务操作研究为主,缺乏对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的探讨,理论认知不统一、系统性研究匮乏。截至目前,既无博士硕士论文对决算审计的专题研究,也无决算审计的专着面世。现有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审计实践技术规范的建设,加上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基于现行研究的不足,本文期望在决算审计的发展变迁规律、供求偏差、审计体制改革、决算审计理论理念框架以及审计法规建设上有所突破。在基本概念界定和社会契约、委托代理、公共受托责任、国家治理、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等理论基础的分析支撑之上,本文梳理了我国制度环境变迁下的决算审计授权沿革。研究发现:一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是影响决算审计授权变迁的动力来源,制度环境变化催生了决算审计需求的变化,由此形成不同阶段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及业务授权的变化;二是我国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特征:由单纯的行政属性审计逐渐向政治属性审计转变;从单一“上审下”模式逐渐向“同级审”扩展;真实、效益目标逐渐被重视、信息供给维度更加丰富;审计业务模式逐渐同世界接轨;专业化发展是审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政治属性审计定位下的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其外部“应然”需求特征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高质量的信息供给,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府决算审计服务。而我国决算审计的现实供给状况如何?来自审计一线的反馈信息可为佐证。为此,本文选择了案例研究法,在统计分析公开的决算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基础上,优选已开展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四个审计机关作为案例样本,进行深入调研访谈。通过访谈问卷及公开数据发现: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探索起步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决算审计模式;在整合利用社会中介资源、业务流程管理、审计报告模式、审计法规体系同步建设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对其项目计划、审计方法模式、资源投入与整合、质量控制、审计意见发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法规依据、理论认知和审计体制保障等多个方面调查访谈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实然”供给状况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的发挥限受限,信息供给有限,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决算审计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偏差。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的根源是什么?为此,本文在访谈问卷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偏差的根本原因:一是内置于一级政府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与本级政府决算审计的政治属性授权存在冲突,出现了“下审上”、“内服务于外”的悖论,其实质影响是架空了政府决算审计的法律授权,政府决算审计业务开展缺乏有效的审计体制保障。二是理论概念框架研究滞后,政府决算审计的报表审计业务属性不明确,鉴证职能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缺乏系统论证;审计目标层次缺乏区分、认知不统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概念界定不清晰,一致认可的审计意见类型和独立审计报告模式尚未形成。决算审计理论单薄,难以发挥实践指导力,更无法有效统领审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三是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一者是政府决算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尚未实现协同修订,再者是专门性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还刚刚起步,国家审计准则缺乏有关决算审计的实质性指导条款,决算审计专业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缺位,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分工和绩效考核制度也未能依据决算审计授权及时调整,这一系列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政府决算审计实践中无据可依,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算审计实践的开展。西方国家是否有独立的政府决算审计?他们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过程?为了能从世界各国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透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其成熟的实践经验,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本文研究了政府会计、审计改革起步较早的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综合比较、归纳其较为代表性的经验做法:OECD国家基本没有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叫法和业务授权,与之相近的OECD国家大量开展的法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其是伴随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而同步确立的,且目前大多形成了成熟、规范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模式;随着为数不多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审计体制的改革变迁,OECD国家已形成独立性较强的审计保障体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律授权模式包括统一授权和分开授权两种;OECD国家均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审计法律和准则体系,大量整合利用社会中介审计资源和技术,形成了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对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基础上,结合OECD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制度环境的差异性,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第一,基于政治属性审计的功能定位,提高的审计独立性的和制衡能力、协同互补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改革设计、兼顾我国现实制度环境及机构编制精简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审计体制重构宜采取强制性变迁路径,中长期的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设立中央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其直接的上位权力是全国人大行使的最高国家权力,国家审计权与行政、司法、监察权处于同一位阶。将现行审计机关从政府机构中整体移出,成为与本级政府平级的、专司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并考虑其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效衔接。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向上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建立逻辑一致的政府决算审计理论概念认知框架。政府决算审计具备报表审计业务属性,需要发表总体审计意见,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息鉴证,可以提高决算信息的可靠性。政府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指针对政府决算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是否合法、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审计目标分为:业务和事项层的真实、完整、截止、准确和分类目标;账户余额层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和准确目标;列报和披露层的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准确、分类与可理解性目标。政府决算审计目标的实现,需准确界定政府决算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个基本概念的内涵。政府决算审计应对政府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积极式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以提高信息预期使用者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赖程度。审计风险是指决算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后发表不当意见的可能性。建立风险导向决算审计方法模式,在全面了解政府及其环境基础上,评估政府决算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包括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融合简式报告优势和信息含量要求的决算审计报告模式。第三,建立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1.依据新预算法,协同修订政府决算审计授权与标准性法规。修订宪法中的审计体制设置条款;修订监督法,单列政府决算审计审查的内容重点,审计工作报告标题中单独提及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并细化政府决算审计的条款;制定发布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办法。2.构建决算审计专门法规体系。包括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补充增加决算审计的个性化条款;修订国家审计准则,将其归位于基本准则,建立专业的决算审计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完善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修订国家审计准则中利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相关条款、明确利用方式及责任界定,修订出台利用社会中介资源开展审计的管理办法及其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建立同业质量复核制度;修订审计管辖权限分工规定,建立与审计署业务协同安排的地方共享税收入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机关分类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审计质量考核比重。
王浴勋[6](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根据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形成了立法权优先,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工合作的权力格局。在国家立法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之后,就需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工合作去执行。为确保保护环境的目的有效实现,就是要求国家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即行政权、司法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有效运行,各司其职,二者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我国从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至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法、自然与资源保护法、物质循环管理法、环境责任法等为内容的环境法律体系。立法数量的快速增长,但环境质量提升缓慢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推动环境法的良好实施,实现从“法制”向“法治”的升华,实为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头等任务。关于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的关系,在权力主体的力量对比、互动机制方面,二者间应然的权力结构如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在地方治理背景下关系状态如何,学者也并未深入探讨。在有效地控制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具体策略方面,学者研究主要集中于在具体环境公益诉讼中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之后确定策略。本文的核心命题就是:如何适当处理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在界定本文涉及的“环境法治”、“环境行政权”、“环境司法权”三个概念之后,通过对宪制格局、地方治理和环境诉讼的梳理,归纳总结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二者之间总体上处于一种失衡的关系。首先,我国宪制下,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在权力主体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失衡,权力运行模式发展不平衡以及权力主体力量对比失衡;二者在互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互动程序原则性太强以及互动的理论基础薄弱;二者在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检察权对环境行政权的单向制约,环境行政权与环境检察权处于平行的关系,从而导致环境行政权、环境检察权和环境审判权在总体结构上失衡。其次,在我国地方治理背景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失效的状况;在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上访事件的特殊情形下,会出现环境行政权干扰环境司法权行使的状况。再次,在我国环境诉讼中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司法权较为能动,有向环境行政权扩张的情况。从我国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实践来看,环境行政权相对扩张,主要表现在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权和监管执法内容逐步完善;环境司法权独立性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环境审判权和环境检察权独立履职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多元互动机制出现,主要表现为二者的衔接和公众参与的加强。我国有关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的关系之所以出现失衡的状况,是因为我国宪制布局不完善、地方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权力的程序控制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具体而言,关于我国宪制布局不完善的原因,则主要是由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布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能政府观念下环境行政权独大,进而导致行政权对环境立法的影响处于优势地位。我国地方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的原因,则主要是由于地方狭隘的区域利益观念和地方治理能力不足所致。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中权力的程序控制不完善的原因,主要由于环境公益诉讼缺乏专门的诉讼程序,司法行政化、保证个案公正的影响所致。为有效解决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失衡问题,我们有必要通过分析考察域外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找到其中的共通性,为重构二者的关系提供借鉴经验。从大陆法系国家权力关系发展历程看,法国、德国两国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制衡,在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由行政权主导等发展经验,值得借鉴。从英美法系国家权力关系发展历程看,英国、美国两国关于个案遵循先例,司法审查,随着时代发展调整权力施行方式等发展经验,值得借鉴。综合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国家权力关系,可以借鉴的经验是:一是行政权与司法权制约是根本;二是权力制衡的关系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三是行政权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环境法治的前提下,以环境法治秩序的形成,不同价值维度要求,环境法治目标三个维度为判断标准,在此框架下,比较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各自的功能,得出二者间的应然关系。首先,通过分析环境法治秩序形成的条件,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发挥的作用,得出二者在环境法治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处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其次,在正义、自由、效率三种价值要求下,通过分析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各自发挥的作用,得出二者在不同的价值要求下,相互间的制约关系是动态发展的。再次,在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环境法治监督体系、环境法治保障体系之中,通过比较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各自所发挥的作用,得出在环境法治目标下,二者之间的制约与配合,在不同场域下,有不同的表现。综上分析,本文认为,有效解决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的失衡问题,我国应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构。首先,在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宪制重构方面,主要通过权力制约的宪法重塑、重视宪法修正的管理进而实现合理的宪制布局。其次,在地方治理背景下,为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高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上访事件地方治理能力,应通过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等途径,理顺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第三,通过对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进行程序控制,保证二者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能够各司其职。
张涵之[7](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赵亚男[8](2017)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反腐败,不仅关系到政治生态的净化,更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腐败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博弈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如何通过在党内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最终战胜全社会范围的腐败亚文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也日益成熟。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研究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要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历史、现状及经验教训进行梳理研究,以期对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论文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思想源流分析。本章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法对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及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做了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第二章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文化建设历史进行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借助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以及系列反腐运动等方式,不断从思想上肃清封建社会的腐败文化、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以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了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从而改善了社会风俗习惯,铸造了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这一切都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历史做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廉政文化建设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非官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在对象上,既面向全党,通过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的形式将廉政文化普及到全社会。在手段和方式上,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加强舆论宣传,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第四章主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去规划、去布局。将教育引导、理论宣传、文化熏陶作为廉政文件建设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良性互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第五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做了分析。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探索,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全面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已成基本社会共识,节约务实重新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风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本文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人民性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坚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相统一;重视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宣传: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支撑廉政文化建设。第六章,分析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应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思想建党,坚持文化强党,不断务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廉政知识,改变群众“腐败与我无关”的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健全完善参与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同时不断拓展领域,创新载体,增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吸引力和感召力,以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效果。
石婧[9](2017)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面对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挑战,国家的整合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是重要的政治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革命与国家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觉和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成功和国家建设成就的秘笈就是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带领人民破除专制腐朽的政权统治,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和全新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分别于中国革命的不同时期和国家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和需要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国的现实国情和革命、建设的具体目标,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在中国社会应用作出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伟大探索。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可以丰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理论,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没有以独立的理论篇章表现出来,而是有机地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特别是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理论的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在19世纪中叶欧洲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科学地阐述了近代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初期和现代化初始阶段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设想,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结构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列宁参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结合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逐步形成了关于构建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思想,并将其付诸实践。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在产生之初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过程,虽然不够成熟和完善,但是也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与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情况和民族问题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补充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取得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成果。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设计出了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成果。分别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总书记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前代领导人的卓越理论和实践成果之上,进一步完善已有制度,按不同阶段适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定了一系列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更方面稳定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继续向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几代党中央领导核心的努力奋斗,创立了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鲜明的特点,并显出了巨大优越性。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实现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发展;保证了港澳顺利回归和繁荣发展。在对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和完善的分析中,本文总结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经验,并针对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内容的多样性,提出了功能方面和制度方面完善的建议。最后,依据当代国内外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经验和规律,预期了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单一制必将长期坚持不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民主化和法制化,期待以一国两制的方式顺利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统一的愿望。
陈蒙[10](2016)在《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论》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二段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产物。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确立,经历了初步提出、调整和徘徊、最终定型与法制化三个历史阶段。这一权利因为其纲领性而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指导性,是一项原则性的权利。在民族区域自治框架下,它不是在严格规范意义上由特定主体直接行使的权利,而是需要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得以间接实现。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应当从立法者的立场和发生学的视角对其加以认识,侧重法律结构整体意蕴和政治理性的解释与阐发,而不应该一味固守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立场,对其进行直接适用意义上的规范分析。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对于本民族内部事务所享有的,不受外界非法干预的自主管理权利,权利的基础在于平等和自由。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既是一项法律原则,又是一项法律权利,它具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是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的有机结合。这一权利被置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之中,集中体现了权利的特点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精神指引。因此,不能以普通法律条文的效力标准对其进行效力分析,而应将其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想去不断追求和接近,追求的过程本身就是法律效力逐步实现的过程。当然,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不可能是没有界限的,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实现,也要受到国家主权、区域因素、公民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等的限制。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主体是各少数民族,在民族区域自治框架下,就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本民族内部事务是这一权利的客体,指的是对民族的形成、发展和延续起重要维系作用的,在民族社会内部产生和传承,凸显本民族成员之间历史文化联系,应当由民族群体及其成员自主管理的一系列事务的总和。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不断变化,结构不断调整,形式不断更新。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内容、特点和发展演变的趋势都不尽相同。在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间的互动交融,本民族内部事务与国家抑或地方的公共事务之间有一个“外溢”和“内化”的过程,二者之间的界限呈现模糊化的趋势,甚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性特征。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不仅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理论,而且来源于多元一体的民族治理传统,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与渊源,是基于多元一体民族格局和民族发展多样性的现实国情的理性抉择。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民族团结和争取人心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现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主要通过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基层群众自治和民间社团自治等社会自治的方式来逐步实现。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最主要的实现方式,而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和民间社团自治的自主管理则起到补充的作用。上述三种方式对权利的保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权利有效实现的因素,表现在法制保障不健全、权利意识薄弱、民族区域自治权行使不充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基层社会自治不成熟等方面。权利的实现受到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制约。要通过完善权利实现的法制保障、增强行使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优化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效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社会自治的体制机制和社会基础以及改善权利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渠道,提高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实现质量。
二、人大职权基本知识问答(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大职权基本知识问答(六)(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宪法意识概述 |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
2.2.1 宪法知识 |
2.2.2 宪法理想 |
2.2.3 宪法情感 |
2.2.4 宪法意志 |
2.2.5 宪法评价 |
2.2.6 宪法信仰 |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
2.4.1 宪法至上意识 |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
2.4.3 基本权利意识 |
2.4.4 权力监督意识 |
2.4.5 遵守规则意识 |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
3.1.1 问卷设计思路 |
3.1.2 抽样方案设计 |
3.1.3 问卷回收 |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
4.2.1 社会因素 |
4.2.2 学校因素 |
4.2.3 家庭因素 |
4.2.4 自身因素 |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
5.1.1 认知目标 |
5.1.2 情感目标 |
5.1.3 行为目标 |
5.1.4 发展目标 |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
5.2.1 方向性原则 |
5.2.2 求实性原则 |
5.2.3 渗透性原则 |
5.2.4 主体性原则 |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
6.1 优化社会环境 |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
6.2 加强学校教育 |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
6.3 重视家庭教育 |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
6.3.3 营造民主家风 |
6.4 强化自我教育 |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我国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之检讨(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引 言 |
二、科学不确定背景下的预警信息发布及其意义 |
(一)两种疫情信息公开制度之分野 |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应贯彻预防原则 |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有助于疏解而非增加公众恐慌 |
三、预警权限的开放分散化配置 |
(一)现行法律仅允许国家卫健委和省级政府对外发布疫情预警 |
(二)封闭集中化的预警权限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开放分散化的预警权限配置体系之提倡 |
四、预警发布后的配套制度建设 |
(一)预警信息的持续性发布 |
(二)对预警信息的及时解释与更正 |
(三)责任机制的合理构建 |
五、结 语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及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W乡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内容 |
三、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人大代表制度的研究综述 |
(二)人大代表研究综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一、乡镇人大的相关概念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人民代表大会 |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二、公民参与理论 |
(一)参与主体 |
(二)参与领域 |
(三)参与方式 |
三、民主理论 |
(一)古典民主理论 |
(二)民主的内涵 |
(三)人民民主的内涵 |
第二章 W乡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调查研究 |
一、问卷设计及调研走访 |
(一)问卷情况 |
(二)访谈情况 |
二、履职情况数据分析 |
(一)W乡人大代表的结构分析 |
(二)W乡人大代表的职能分析 |
三、调研结论 |
第三章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现状分析 |
一、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带来的成效 |
(一)乡镇人大代表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基本工作 |
(二)乡镇人大代表能够发挥人大代表的基本作用 |
(三)乡镇人大代表能够推进政治基层民主化建设 |
二、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一)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不强 |
(二)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不足 |
(三)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渠道不畅通 |
(四)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监管不到位 |
第四章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原因分析 |
一、乡镇人大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实施细则不够明确 |
二、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不成熟 |
(一)选举制度落实不到位 |
(二)保障制度难落实 |
三、对乡镇人大履职的认识有欠缺 |
(一)个别代表素质不高 |
(二)履职知识匮乏 |
第五章 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对策分析 |
一、完善乡镇人大履职制度的建设 |
二、规范乡镇人大的履职监督机制 |
三、健全乡镇人大履职体系的保障 |
四、注重乡镇人大代表个人能力的提升 |
五、强化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效果 |
六、规范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概念界定 |
一、政府决算和决算草案 |
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 |
三、政府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 |
一、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及要素 |
二、风险基础审计含义及程序特征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基础 |
一、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五、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决算审计的历史变迁和当前需求特征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缺位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专职审计监督职能机构被撤并取代 |
第二节 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审计功能定位 |
三、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三节 不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主导的审计功能定位 |
三、不完整的同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四节 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凸显 |
三、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五节 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和现实需求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政府决算审计需求特征 |
第三章 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研究的思路、目标和数据获取 |
一、案例研究的思路方法 |
二、案例研究的目标 |
三、案例选择的原则 |
四、数据获取与分析 |
第二节 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 |
一、A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情况 |
二、B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三、C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四、D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分析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
二、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存在较大偏差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计体制与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悖论 |
一、影响我国政府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环境 |
二、政府审计中的多层级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 |
三、决算审计类型与审计体制独立性保障的差异 |
四、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的悖论 |
五、访谈结果基本印证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问题 |
第二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研究支撑单薄 |
一、理论研究缺位,难以发挥实践指导作用 |
二、基本概念认知不统一,理论支撑单薄 |
三、访谈结果印证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
一、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协同建设不足 |
二、专门性审计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 |
三、访谈结果充分印证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问题 |
第五章 OECD国家政府决算(财务报告)审计实践 |
第一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审计制度的发展 |
一、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系统 |
二、各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及审计改革背景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其审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审计体制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模式 |
一、各国国家审计体制设置变迁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分工模式 |
第三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二、美国政府财务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第四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资源、技术整合与质量控制 |
一、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资源整合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技术整合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做法 |
第六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决算审计体制保障重构 |
一、审计体制改革时机日趋成熟 |
二、审计体制重构的定位、原则 |
三、审计体制重构的路径选择 |
四、审计体制重构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构架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概念框架 |
一、构建政府决算审计目标层次 |
二、明确重要性等概念框架及其运用 |
三、构建政府决算审计报告模式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构建 |
一、协同建设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制度 |
二、构建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调查问卷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 |
1.5.2 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 |
1.5.3 法社会学方法 |
1.5.4 规范分析的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 环境法治 |
2.1.1 环境法治的概念 |
2.1.2 环境法治的目标 |
2.1.3 环境法治的基本要素 |
2.2 环境行政权 |
2.2.1 .环境行政权的概念 |
2.2.2 .环境行政权的特征 |
2.2.3 我国环境行政权的基本构成 |
2.3 环境司法权 |
2.3.1 环境司法权概念 |
2.3.2 环境司法权的特征 |
2.3.3 我国环境司法权的基本构成 |
第3章 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宪制下环境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的问题 |
3.1.1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权力主体组织形式上的问题 |
3.1.2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互动机制的问题 |
3.1.3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权力结构的问题 |
3.2 我国地方治理背景下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存在的问题 |
3.2.1 地方保护主义背景下的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的问题 |
3.2.2 维稳背景下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的问题 |
3.3 我国环境诉讼中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存在的问题 |
3.3.1 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的问题 |
3.3.2 环境民事诉讼中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审判权关系的问题 |
3.3.3 环境刑事诉讼中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的问题 |
3.4 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发展的总体趋势 |
3.4.1 环境行政权相对扩张 |
3.4.2 环境司法权独立性进一步加强 |
3.4.3 多元化互动机制的出现 |
第4章 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失衡的原因 |
4.1 我国宪制布局的不完善 |
4.1.1 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布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
4.1.2 全能政府观念下的环境行政权独大 |
4.1.3 行政权对环境资源立法的影响处于优势地位 |
4.2 我国地方治理机制的不完善 |
4.2.1 狭隘的区域利益观念 |
4.2.2 地方治理能力不足 |
4.3 权力的程序控制不完善 |
4.3.1 环境诉讼缺乏专门的诉讼程序 |
4.3.2 司法行政化的影响 |
4.3.3 保证个案公正的影响 |
第5章 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
5.1 大陆法系国家权力关系的发展 |
5.1.1 法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发展 |
5.1.2 德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发展 |
5.1.3 法国和德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比较 |
5.2 英美法系国家权力关系的发展 |
5.2.1 .英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发展 |
5.2.2 美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发展 |
5.2.3 英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比较 |
5.3 两大法系国家权力关系发展的启示 |
5.3.1 行政权与司法权制约是根本 |
5.3.2 制衡关系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 |
5.3.3 行政权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
第6章 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定位 |
6.1 环境法治秩序形成下的关系定位 |
6.1.1 环境法治秩序如何形成 |
6.1.2 环境行政权发挥的作用 |
6.1.3 环境司法权发挥的作用 |
6.2 多元价值维度下的关系定位 |
6.2.1 正义价值要求下的关系定位 |
6.2.2 自由价值要求下的关系定位 |
6.2.3 效率价值要求下的关系定位 |
6.3 环境法治目标下的关系定位 |
6.3.1 环境法治实施体系下的关系定位 |
6.3.2 环境法治监督体系下的关系定位 |
6.3.3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下的关系定位 |
第7章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的重构 |
7.1 行政权与司法权宪制的重构 |
7.1.1 权力制约的宪法重构 |
7.1.2 重视宪法修正的惯例 |
7.1.3 合理的宪法制度布局 |
7.2 地方环境治理机制的完善 |
7.2.1 环境监管执法体制的改革 |
7.2.2 环境司法体制的改革 |
7.3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的程序控制 |
7.3.1 权力的程序控制如何可能 |
7.3.2 环境行政权的程序控制 |
7.3.3 环境司法权的程序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对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二) 国内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
(三) 境外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现状 |
(四) 总体研究述评 |
三、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廉政建设 |
(二) 廉政文化建设 |
四、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资源与理论依据 |
一、中国古代优良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中国古人“廉之思” |
(二)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特点及现代借鉴 |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基本观点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指导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毛泽东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二) 邓小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江泽民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胡锦涛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五) 习近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与曲折发展(1949—1976) |
一、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 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
(二)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务实其思想基础 |
(三)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 |
(四)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新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 |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继承与发展(1956—1966) |
(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勤俭节约教育 |
(三) 开展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腐蚀 |
(四) 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展反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教育 |
(五)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抵制贪污腐化变质 |
(六)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挫折(1966—1976) |
(一) “文化大革命”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 |
(二) “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曲折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全面开展(1976—2012 ) |
一、拔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展开(1976—1982) |
(一) 整顿班子,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奠定组织基础 |
(二)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
(三) 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四) 进行爱祖国、反走私教育,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二、改革开放逐步展开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继续发展(1982——1987) |
(一) 警惕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二) 全面开展整党运动,实现党风的好转 |
(三) 开展各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 |
三、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1987—1992) |
(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
(二) 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化(1992—2002)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二) 制定实施廉政自律准则,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 |
(三) 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 |
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2002—2012) |
(一) 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
(二)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
(三)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展开(2012—至今)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
二、教育引导,坚定信念 |
(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内思想教育 |
(二) 明确党员干部教育重点,增强教育实效性 |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
(一)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二)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 |
(三) 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澄清各种不正当言论 |
四、文化熏陶,涵养心灵 |
(一) 依靠文化自信,强基固本 |
(二)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 |
(三)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培厚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的土壤 |
(四) 以优秀的廉政文艺作品,传播廉洁价值观念 |
五、拓宽领域,做细做实 |
(一) 廉政文化进家庭 |
(二) 廉政文化进校园 |
(三) 廉政文化进农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总结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和成效 |
(一) 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
(二) 党风社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
(三)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经验 |
(二)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
一、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
(一) 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多元,未能形成整体合力 |
(二) 基层单位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
(三) 不少地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内容 |
(四) 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不强 |
(五) 廉政文化建设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
二、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 明确主体和责任,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
(二) 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象 |
(三 )廉政文化建设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 |
(四) 拓宽领域,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
(五) 创新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9)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结构框架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及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结构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中央集权的思想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具体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与选择的思想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结构形式最终会消失的思想 |
五、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和理论 |
第二节 列宁关于国家结构的理论和实践 |
一、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和实践 |
二、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民族自决的理论和实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及其进程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设想 |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国家结构形式设想的评价 |
第二节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补充形式的单一制确立 |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索与改革 |
第三节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 |
二、"一国两制"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及其意义 |
第四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坚持与发展 |
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三、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优越性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 |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及其一般功能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是人类历史上国家结构形式的创新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
一、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民族问题相结合 |
三、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
一、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实现了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有机衔接 |
二、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 |
三、"一国两制"与和平统一祖国: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完善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 |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中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根本目的 |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建设 |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制为根本保障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多样性 |
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下中央与普通行政区的关系 |
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 |
三、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节 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地方多样性与国家整合的关系 |
一、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 |
二、克服地方制度差异引起的消极后果 |
三、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
第四节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规范化、法制化 |
一、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 |
二、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三、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与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前景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必将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
一、有效的国家政治整合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二、解决区域和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三、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凝聚力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发展趋势 |
一、国内外现实情况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久坚持不变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朝着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第三节 参照"一国两制"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
一、台湾问题由来 |
二、解决台湾问题现实条件分析 |
三、解决台湾问题的重大意义 |
四、"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研究现状的评述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提法和实现方式的历史考察 |
一、历史沿革 |
(一)初步提出 |
(二)调整与徘徊 |
(三)定型与法制化 |
二、基于历史演进的认识 |
(一)权利演进的历史理性 |
(二)权利确认的政治意蕴 |
第二章 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法理分析 |
一、概念界定 |
(一)概念和特点 |
(二)与民族文化自治的关系 |
(三)与地方自治的异同 |
(四)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关系 |
二、法律属性 |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权利 |
(二)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 |
(三)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 |
三、构成要件 |
(一)权利主体 |
(二)权利客体 |
(三)权利内容 |
四、结构解读 |
(一)法律序言的结构与功能 |
(二)目的价值与实质合法性 |
五、权利界限 |
(一)国家主权的限制 |
(二)区域因素的限制 |
(三)公民权利的限制 |
(四)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的限制 |
第三章 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正当性 |
一、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论 |
二、历史依据 |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
(二)“因俗而治”的历史经验 |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 |
三、现实依据 |
(一)经济文化发展差异 |
(二)民族事务善治化的要求 |
(三)巩固民族团结与争取人心 |
第四章 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实现方式 |
一、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权利 |
(一)民族区域自治与权利实现的关系 |
(二)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权利的机制 |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与权利实践的成就 |
二、通过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实现权利 |
(一)民族干部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
(三)民族干部政策的落实 |
三、通过基层社会自治实现权利 |
(一)基层社会自治与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直接管理 |
(二)基层群众自治与民间社团自治 |
(三)从习惯规范到村规民约 |
第五章 制约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实现的因素 |
一、法制保障不健全 |
(一)法律法规对权利的界定不够明晰 |
(二)自治立法不完备 |
二、民族区域自治权行使不充分 |
(一)地方财政能力薄弱 |
(二)自主意识和能力意识淡薄 |
(三)上级国家机关的保障不到位 |
三、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所不足 |
(一)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和结构不合理 |
(二)民族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 |
(三)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机制不尽科学 |
四、基层社会自治不成熟 |
(一)基层群众自治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二)传统因素干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性 |
(三)宗教势力的复魅与民族地区基层社会自治的异化 |
五、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制约 |
(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不足 |
(二)民主政治文化建设滞后 |
(三)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 |
第六章 提高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实现质量的对策建议 |
一、强化权利实现的法制保障 |
(一)完善国家立法和上级机关的配套立法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 |
二、优化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效能 |
(一)增强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意识和能力 |
(二)理顺民族自治地方的党政关系 |
(三)把上级国家机关的保障落到实处 |
(四)完善民族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机制 |
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
(一)多措并举使民族干部的数量和结构趋于合理 |
(二)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任用继续给予政策照顾 |
(三)让优秀民族干部挑大梁 |
(四)提升民族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自主意识 |
四、健全基层社会自治的体制机制和社会基础 |
(一)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体制机制 |
(二)引导和支持民族民间组织自治充分开展 |
(三)加强基层社会公共文化建设 |
(四)引导宗教因素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五、改善权利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 |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二)发展助力权利实现的民主政治氛围 |
(三)优化权利运行的文化生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人大职权基本知识问答(六)(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我国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之检讨[J]. 施立栋. 清华法学, 2021(02)
- [3]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策略研究[D]. 陈亚瑶. 华中师范大学, 2020
- [4]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及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W乡的调查分析[D]. 葛统. 河南大学, 2019(02)
- [5]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D]. 贾云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我国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关系研究[D]. 王浴勋.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9)
- [7]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8]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 赵亚男. 武汉大学, 2017(06)
- [9]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D]. 石婧. 内蒙古大学, 2017(08)
- [10]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论[D]. 陈蒙. 中南民族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