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论文文献综述)
杨韵[1](2015)在《农民消费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望江县太慈镇农户的调查》文中研究说明从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连续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着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期间安庆市望江县农村金融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也得以显现。然而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的主力军主要是城市消费,相对于城市消费而言,农村消费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中国整体消费的增长。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292165.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586673.0亿元,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49.8%,这说明消费对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2013年农村消费7409亿元,城镇消费22880亿元,其中农村消费仅占城镇消费的32.38%,且近年来这一比重一直在下降,这说明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同时也说明农村消费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引导农民的消费方向是刺激国内消费的重要方向。而促进居民消费和改善民生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主题,同时二者之间又紧密相连,相互促进。本文以中国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安徽省望江县太慈镇农民的消费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西方消费理论,首先,分析望江县太慈镇农村居民的消费现状;其次,结合相关消费指标,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两个角度对望江县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现状进行重点分析,并依据安庆统计年鉴数据对影响望江县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的可量化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对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不可量化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结果得出:收入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最为显着,另外,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农村市场消费环境、农村信贷约束等非收入因素对其消费也有影响;最后,在综合分析农村居民消费面临的的困境后,试图为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陈红国[2](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研究表明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傅雨飞[3](2010)在《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公共行政学的恢复,作为公共行政学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的公共政策分析学科发展也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在几乎两代学者的艰苦努力之下,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累积了许多的文献。这些文献固然不乏有价值的研究,然而,无论是从动态的学科发展来看,还是静态的与国际上公共政策分析的学术水平比较结果来看,我国公共政策分析的研究仍然非常落后。兼具理论功底和现实关照价值的研究成果依然屈指可数。对于公共政策分析而言,运用包括量化方法在内的实证研究方法是公共政策分析研究的题中之意。几十年来,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量化研究通过构建理论假设并进行科学检验,在预测相关关系或因果关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微观机理的描述上做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公共政策分析研究正是缺乏量化研究方法的运用,因而在研究质量上存在严重的问题,用实证研究、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的标准来判断,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研究由于方法论意义上的阙如而严重影响了学科的发展。无庸讳言,深入探讨我国公共政策量化分析落后的原因,有利于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促进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发展和完善。所以,对于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全面地观察,是提出行之有效的学科完善办法的前提和基础。本论文以1999-2009年所发表的公共政策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等作为分析对象,对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的现状进行全面的田野调查。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分析不足的情况进行整体性的描述;对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对量化分析中的相关概念进行全面的缕析和界定,对相关理论规律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和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对策。以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为我国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的发展提供初步的参考思路和研究借鉴。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模块。第一个模块为量化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作用分析。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量化方法的种类和作用进行介绍和初步研究;第二个模块为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及其不足。本部分主要通过实证研究,对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分析不足的情况进行描述;第三个模块是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不足的成因分析。本部分旨在探讨造成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个模块是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的对策研究,该部分将针对造成我国公共政策量化分析落后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四个模块在纵向逻辑上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逻辑链,在横向逻辑上将与研究环境对于研究方法的作用以及其他学科对于公共政策量化研究方法所造成的影响相交织。本文主要采用两种研究方法。一种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以定量研究为主;另一种是实证和理论研究相结合,以实证研究为主。量化研究在揭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规律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本研究将重点放在利用量化方法进行深度研究方面。重点了解公共政策研究者在利用量化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其背后存在着哪些深层次规律等问题。本研究是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研究,这就决定了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展开关于实际问题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用翔实的数据关系推导出科学的结论,以此奠定进行深度分析的可靠基础。
周芳[4](2003)在《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文中提出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已全面进入检查评估阶段,各级领导相继走村入户、深入检查。2002年12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检查监利县的农村税费改革情况。12月16日至20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组分别到我省襄樊市的襄阳、宜城、枣阳和宜昌市的当阳、宜都等市(区)进行检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元江一行赴江汉平原进行暗访。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在我省经过为期5天的检查后,一致认为,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后来居上,在全国走在前列。
二、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论文提纲范文)
(1)农民消费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望江县太慈镇农户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启动居民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 |
1.1.2 扩大内需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长期战略方针 |
1.1.3 农村居民消费市场是我国最有潜力的市场 |
1.1.4 望江县太慈镇的区位以及农业特点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1.3.1 经典消费理论 |
1.3.2 国外研究动态 |
1.3.3 国内研究动态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图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2 望江县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的变化与主要特点 |
2.1 1994 —2013年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的变化 |
2.1.1 太慈镇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 |
2.1.2 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动 |
2.2 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与安庆市及周边其他县镇的比较 |
2.3 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特点 |
3 收入因素对太慈镇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 |
3.1 基于回归模型对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的计量分析 |
3.2 太慈镇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与消费的实证分析 |
4 非收入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对望江县太慈镇农户的调查 |
4.1 调查简介 |
4.2 调查结果的分析 |
4.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4.2.2 非收入因素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5 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的政策及建议 |
5.1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
5.1.1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加农村居民农业收入 |
5.1.2 发展民营企业和农村个体经营,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
5.1.3 科学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 |
5.1.4 减轻农村居民负担,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 |
5.2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
5.2.1 加强太慈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
5.2.2 完善农村消费市场流通网络 |
5.2.3 整顿农村消费市场秩序 |
5.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5.4 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5.5 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素质 |
5.6 强化农村居民消费观念宣传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量化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作用分析 |
一、相关的基础概念界定 |
(一) 量化分析方法 |
(二) 公共政策 |
(三) 公共政策分析 |
二、政策分析中常用的量化方法种类 |
(一) 数学方法 |
(二) 运筹学方法 |
(三) 统计学方法 |
(四) 系统科学方法 |
(五) 计量经济学方法 |
三、量化方法在政策分析中的总体作用研究 |
(一) 促进政策规律表述的严密化 |
(二) 促进政策制定过程的最优化 |
(三) 促进政策执行的规范化 |
(四) 促进政策评估的精确化 |
四、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
(一) 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必要性研究 |
(二) 我国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可行性研究 |
第二章 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现状及其不足 |
一、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量化方法的总体现状分析 |
(一) 量化分析方法由过去的不重视到开始重视 |
(二) 量化方法由过去基本不使用到开始使用并逐年增多 |
二、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学术论文的调查分析 |
(一) 量化分析论文数量占公共政策分析论文的比重仍然偏少 |
(二) 量化分析方法应用的种类不丰富 |
三、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学术着作的调查分析 |
(一) 专着:量化方法的应用不广泛 |
(二) 教材:对于量化方法的介绍存在两张皮现象 |
四、量化方法应用中的不足:来自于实际政策应用的分析 |
(一) 政策研究部门:量化研究基础薄弱 |
(二) 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应用量化方法较粗浅 |
第三章 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不足的成因分析 |
一、教育模式存在弊端 |
(一) 高中学生文理分家过早 |
(二) 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结构不完善 |
(三) 行政管理专业的方法类课程教师不足 |
二、政策分析学科本身发展不完善 |
(一) 政策分析学科发展较晚 |
(二) 我国政治学科发展滞后 |
三、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不够 |
(一) 文件起草者大都不熟悉量化分析 |
(二) 政府绩效缺乏量化评估 |
四、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中政策研究者的量化分析技术普遍缺乏 |
(一) 不重视量化分析方法的培训 |
(二) 量化分析意识不强 |
第四章 强化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的对策 |
一、改进教育模式 |
(一) 改变文理分科的状况 |
(二) 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方法类课程 |
(三) 大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的方法类教师 |
二、紧盯国际学术前沿加快公共政策分析的学科发展 |
(一) 加强教材建设工作 |
(二) 积极促进对外学术交流 |
三、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
(一) 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
(二) 优化政策研究部门的人员结构 |
四、加强对公务员和政府内部政策研究者量化分析知识的培训 |
(一) 加强量化分析知识的培训 |
(二) 提高政府内部政策研究者和公务员的量化研究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附录七 |
附录八 |
附录九 |
附录十 |
附录十一 |
附录十二 |
致谢 |
四、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民消费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望江县太慈镇农户的调查[D]. 杨韵. 安徽农业大学, 2015(03)
-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3]我国公共政策分析中量化方法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 ——以1999-2009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D]. 傅雨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4]健康发展 平稳推进 深得人心——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接受全面检阅[J]. 周芳. 湖北财税, 2003(01)
标签:量化分析论文;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量化管理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