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孟钧[1](2008)在《三十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回顾》文中指出三十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是紧密围绕着对外开放的发展而发展、围绕着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而不断得到加强的。今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已经形成了以受理登记程序规范、
邝家贤[2](2007)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过去的100年里,企业并购由国内并购向跨法域并购发展,从发达国家向全球扩展,特别是经过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迅猛发展,现已汇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指出的那样,跨法域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日益成为各国增强自身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改善企业经营的战略之一。虽然到20世纪90年代跨法域并购这一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新形式才开始进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不仅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而且中国企业到域外进行并购也增长迅速。对中国而言,跨法域并购毕竟还是新事物,由于管理上缺乏经验,加之对外资并购正负效应缺乏正确、充分的认识和评价,有些人甚至提出“外资威胁论”,这些都不利于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由于政府扶持乏力,其增长速度也仍未理想。因此,如何就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这一重大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前沿课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相关问题的研究,试图找出中国政府规制跨法域并购的具体方案,以期对中国政府有效地规制跨法域并购行为具有参考价值。本文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跨法域并购行为进行定性理论分析的同时,还运用调查资料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配予数据和图表;此外本文还采用了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生动和具说服力的分析;为了给中国政府规制跨法域并购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文采取了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的跨法域并购政府规制理论及规制体系的考察以及对比分析,从中寻找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本文从并购的概念入手,对跨法域并购的概念进行界定,确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立足于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通过对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程分析,得出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去。而在跨法域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要形式的前提下,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战略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通过跨法域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发现跨法域并购负效应的存在,尤其是反竞争效应的存在,是对跨法域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虽然跨法域并购存在国家、国际两个层次的法律规制,但是尤为重要的是国家对跨法域并购的规制。因此,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为使其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对跨法域并购依法进行有效规制。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方面,笔者首先回顾了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接着分析了外资并购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影响,在对中国现有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框架的研究后发现,虽然中国已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制,但是从整体上看,现有的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反垄断法》尚未正式实施,并且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操作细则;法律规范中的政策性、原则性规定较多;有些法律规范之间相互不协调;内容不完备等方面。为了确保外资并购在中国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政府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从法律层面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建立、健全一个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以《企业并购条例》为基础,中间层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反垄断法等,再以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为外层,最外层包括外资并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司法解释。为了健全、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具体建议: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建议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所要禁止、限制或鼓励外资并购的产业属类,对特定行业中外资并购控股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在《反垄断法》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实行有限制的自动核准制度,只对限制或禁止进入的行业或外资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项目才需经过审批,并且对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严格的实质审查制度;在《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前,尽快完善相关操作细则,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修订《公司法》以弥补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从完善要约收购、明确协议收购的适用范围、强化信息披露、赋予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权并加以规范等方面对《证券法》加以修订,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制定并出台《资产评估准则》、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和企业定价方法等方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规,以健全职工权益保护制度。在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方面,笔者首先回顾了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历程,通过研究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走出去”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较佳选择。通过对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制约因素、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立法的现状及其不足的分析,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为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企业自身能力的提高外,中国政府应为中国企业的域外并购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中国政府应从法制层面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构建一个涵盖监管制度、促进制度、保护制度全方位的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对外投资监管法》、修订《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放松外汇管制,以达到优化国家监管制度;通过制定和发布对外投资产业、区位指导目录、逐步开放对外融资渠道、完善国际税制——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制度、提供技术援助措施等方面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通过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的建设、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等建立起对外投资保护制度。总而言之,本文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着手,对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问题(包括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试图依次回答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1)中国要不要投入到跨法域并购的浪潮?为什么?(2)为什么要对跨法域并购进行规制?规制依据是什么?(3)为使中国企业的跨法域并购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如何从法制层面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制?笔者的回答是:(1)中国的经济发展首先得益于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去。而在跨法域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要形式的提前下,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战略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2)跨法域并购负效应的存在,尤其是反竞争效应的存在,是对跨法域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对跨法域并购进行规制的依据主要是国家主权。(3)为使中国企业的跨法域并购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从法制层面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制。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方面,应建立、健全一个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在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方面,中国政府应从法制层面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构建一个涵盖监管制度、促进制度、保护制度全方位的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法律体系。
宋才发,李磊[3](2007)在《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以柯达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着眼于中国广阔的潜在市场,通过并购国内企业抢先占领中国市场,以增加同其他跨国公司的竞争能力。“98并购协议”是柯达公司与中国政府反复较量和博弈的结果,不是一个纯市场的交易行为;而“2003柯达乐凯联姻”则是一个双赢的契约。柯达公司在中国的并购投资既是柯达公司实施全球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国改革国有企业的需要,它是柯达跨国公司在华战略与中国国家战略较好结合的典范之作。目前跨国公司并购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我国必须十分重视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健全竞争法律体系;完善产业政策法,健全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加强对外资并购的法律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07)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第一批25个工作部门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文中认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省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执行的法律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个省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依据目录进行
郝洁[5](2006)在《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并购在世界各国进入发展的活跃期。作为全球跨国并购的积极参与者,中国的跨国并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本文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跨国并购这一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我国跨国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文章重点分析跨国并购法律性质及内在法律关系,同时借鉴经济学理论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进行阐述,并主要从外资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的角度,以及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跨国并购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对跨国并购从经济领域和法学角度进行准确界定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一章是跨国并购的概述。本文从企业并购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跨国并购的含义,从经济角度讲跨国并购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从法律角度看受到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性质是本章研究的重点,跨国并购是复杂的国际投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章阐述了跨国并购的主体、客体、法律范畴上的标的以及内在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当今跨国并购方式纷繁复杂,本文以六个标准论述不同的分类,并特别论述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方式——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跨国并购在上世纪末的90年代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因其是从国内并购发展变化而来,并与国内并购有密切联系,本章从企业并购的源头开始介绍跨国并购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并特别论述了两种特殊的跨国并购,一是跨国公司以其自己原来就拥有的在目标国的子公司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在目标国设立子公司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文章认为以上两种情况应归入跨国并购的范畴。本章的后一部分是对我国外资并购问题的介绍与分析,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外资并购的概况以及主要特点,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的立法现状与不足之处。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均由严厉逐步向宽松转变。本文第二章首先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展开阐述,分析了结构理论和芝加哥学派理论对美国跨国并购立法取向演变的影响,说明了各国对跨国并购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经济影响的认识。从各国对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一般框架看,可以划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部分。本章就从这两个线索出发,分别论
闫耀起[6](2006)在《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第五次并购浪潮,大型并购可谓愈演愈烈。超大规模并购的频频发生,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远的变化。行业中新的大型跨国公司的不断出现,使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巨大变化。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将更多地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并购方式在我国设立企业,具体包括协议并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并购、通过股票市场并购、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式并购等。联合国贸发会发表的《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也预测:中国入世后将允许外资以并购的形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因此,入世后,中国将出现利用外资的一个新高潮。为迎接这个新高潮,国内应加快制定跨国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解决跨国并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框架。 因此,本文把握这个时代脉搏,选择这个出发点。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出发,对中国的外资并购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在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外资并购法律规制方面进行了重点研究。围绕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对课题当前的主要研究情况作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阐述了外资并购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对外资、并购、外资并购的概念作新的理解并分析了并购、外资并购及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世界外资并购的实践情况,分别对几个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制度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对我国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制度变迁进行了回顾,对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动因和途径进行了分析,列出了当前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框架,最后指出了当前资本市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
慕亚平,吴四季[7](2005)在《探析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兼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反垄断规则》文中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入世”,使得外资并购出现了空前的热烈局面,如何避免外资并购的消极影响已成为法学界的热点话题。《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谓应运而生。本文针对我国外资并构的反垄断规制构建,从监管中反垄断的价值取向、反垄断审查标准和范围、反垄断的制度和机构几个方面加以探讨,并对《暂行规定》中反垄断规制进行了初步评价。
刘和平[8](2005)在《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七章。 第一章,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概述。本文从历史发展视角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的四个发展阶段进行细致入微的梳理,对2004年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改革的动因给予详尽阐述,对改革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性介绍,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面临的挑战予以归纳,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体系的演变进行勾勒,揭示欧盟并购控制法从无到有、从疏漏到缜密、从注重监管效率到尊重并购当事人权益的发展历程。如果说前三节主要从宏观上进行分析,第四节则转入微观解构层次,对欧盟并购的含义、构成要件、类型、除外规定进行深入阐释,并采取横向比较方法对欧盟并购概念的不足逐一指出。最后,对欧盟并购控制的特征——“一站式”(one-stop shop)、集中式的并购控制制度进行描述,并概述并购控制两大核心内容:有关竞争性分析的实体控制法和保障实体评估实现的程序控制法。 第二章,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制度。管辖权理论(Jurisdiction Theory)既涉及国际法(对外)也涉及国内法(对内)。对外层面主要涉及欧盟并购控制法的域外适用。为保护欧共体市场有效竞争,欧盟并购控制法超越欧盟地域界线得到广泛适用,形成无限的域外管辖权。欧盟委员会及法院以客观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大肆推行“单一经济实体论”(Single economic entity)、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及“履行地”(the Place of impiementation)标准三大理论,对主要经营行为地位于欧盟之外的并购行使管辖权,并招致国际冲突。文章对欧盟并购控制法域外管辖所引起的问题、判例及对策进行——分析。对内层面主要涉及一个并购案件究竟是由欧盟委员会审查还是由成员国管辖,即欧盟与25个成员国之间的管辖权如何实现最优分配。这是一般国家并购控制法所不具有的内容,成为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特色,将对国际并购控制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三章,欧盟并购控制法核心——实体标准。实体标准是整个并购控制法体系的核心。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新并购控制法确立了“严重损害有效竞争”实体标准。该标准是在滥用支配性地位标准和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基础上
何培华[9](2005)在《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我国外资并购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的前景等出发,用法律的视角,对外资并购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障碍、瓶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与探讨;另外还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法律成果,对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一章,笔者从“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谈起,对“外资并购”这个从概念就有很多争议的问题入手,首先详细阐述了并购与外资并购的概念,即并购其实包括“并”与“购”两层含义,即兼并和收购。但是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3 年 1 月 2 日颁布的一部比较统一的并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虽运用了“外资并购”概念,可遗憾的是其内容只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而并不包含兼并的意思;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并购法中也只有“购”的内容而没有“并”的含义。然而外资并购中有的企业采用兼并的方式,因此当外资“兼并”企业时就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了。这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外资并购领域的混乱和不完善,暴露了我国在外资并购领域立法上的严重缺憾。 第二章,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并购法律只规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方式,可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其它并购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将并购模式作不同的种类划分,比如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现金并购和股票并购;杠杆并购和非杠杆并购;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委托并购和信托并购等等,这一系列不同的并购模式都需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而本章重点阐述了外资直接并购、间接并购和准并购等三种并购模式,并对每一并购模式再次作了详细的分类比较和探讨。 第三章,笔者对外资并购中的主体资格——即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民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际案例操作经验,提出了把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并用作为判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新的见解。同时笔者也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的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在界定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立法及实际操作中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笔者详细分析了 WTO 法律规则体系对国民待遇的规定及我国加入WTO 时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进而阐述国民待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我国外资并
李新平[10](2005)在《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论文的选题背景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大型跨国并购可谓愈演愈烈。超大规模并购的频频发生,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远的变化。行业中新的大型巨无霸的不断出现,使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巨大变化。但是我国的利用外资始终停留在创建式(绿地)投资的方式之中,外资并购几乎被统计所忽略。中国建立资本市场后的1995年,产生了第一起战略意义上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案。这似乎是预示着外资并购这一新兴制度在中国股市上的萌芽,但是却很快被管理层喊停。事隔几年后的2001年,耐不住寂寞的证券市场终于向外资并购展开了怀抱。外资并购对于股市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缘起、消失又再生?如何促进外资并购制度在中国股市的健康规范的发展,对中国股市乃至整个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上市公司在中国产业的地位非同一般。本文主要内容和观点: 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出发,对中国的外资并购交易制度进行研究。从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外资并购和对其适度规制两方面进行了重点研究。围绕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导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对课题当前的主要研究情况作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外资并购的一般理论,对兼并和收购的概念进行了鉴定,进而对外资并购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进行了表述。本部分提出了本论研究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外资并购和创建式(绿地)投资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简单阐述了外资并购动因涉及的一些传统理论。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世界外资并购的实践情况。首先对第五次世2界并购浪潮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分析,其后分别对几个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制度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笔者提出反垄断和维护公共利益成为发达国家规制外资并购的两大前提,政府作为规制主体是有限政府,依照法律法规透明进行,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反观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政府外生性地提供制度安排,外生性制度变迁的痕迹明显。第四部分:探讨了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的实践。本部分对中国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制度变迁进行了回顾和制度经济学的评价。对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特点、趋势、动因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资本市场外资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主要研究目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制度障碍,提出积极促进并购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首先重新定位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笔者在本文运用了制度经济学关于契约经济学的原理,提出制度变迁的范式由行政性范式向契约范式跨越的重要理论观点。本部分提出 “非均衡二元结构”和外资并购“流动悖论”是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基础产权障碍。认为必须积极进行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笔者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指出非流通股的流通其实质是契约的改变,从意思自治的法律精神讲非流通股的流通需要平等主体的谈判,达成新的契约。本部分深度探索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后的性质和待遇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修改相关立法,确认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上市公司的外商投资性质和待遇。在外资并购领域中 B 股的作用是不容回避的,但 B 股的融资功能正在边缘化之中。发展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要利用 B 股市场进行金融创新。第六部分:主要研究对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规制问题。笔者分析了对上市公司外资并购进行规制的基本理由,提出适度规制的观点。笔者重点在国家产业保护、反垄断和外汇监管方面及董事会反并购行为的规制展开论述。指出创生于“绿地”式的当前外商投资指南,在外资并购盛行时代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在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中反垄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阐述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反垄断的法律适用、规制标准和除外制度。针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给中国3外汇监管带来的冲击,提出我国外汇监管存在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监管部门不协调带来的体制性漏洞,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几个重要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最后笔者在实证分析了当前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并购案例后,指出中国管理层反并购规定中的主要问题,重点提出中国必须从行政最终决定体制向司法最终解决体制跃进。二.本文的创新:(一)提出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重要职能变革---从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跨越。(二)提出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产权障碍是 “非均衡二元结构”和外资并购的“流动悖论”。进一步探讨了外资并购国有股、法人股的必要性并对股权分置问题作了深度思考。(三)提出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待遇认定上的存在深刻的内部矛盾,指出应当将其统一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重要性;(四)提出B股市场中的定向增发是激活B股市场融资功能和打开外资并购通道的契机,并具体研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五)提出了中国董事会反并购制度的问题和建议。指出中国法律体制应当由行政最终解决体制向司法最终解决体制跃进。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在中国的利用外资历史上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都是新生事物,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决非笔者论文所完全涵盖。当前状况下,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多以战略性参?
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跨法域并购及其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企业并购及跨法域并购的概念 |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 |
二、跨法域并购的概念 |
第二节 跨法域并购的历史演进 |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并购历史 |
二、中国企业并购历史 |
第三节 跨法域并购相关理论 |
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又称"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二、企业并购的一般理论 |
三、国际直接投资中趋向跨法域并购的理论解释 |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与跨法域并购及中国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一个无法阻挡的趋势 |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
二、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 |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化背景下跨法域并购发展趋势——跨法域并购正在加速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
一、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进入跨法域并购的行列 |
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主导了跨法域并购的内容 |
三、跨法域并购规模越来越大 |
四、跨法域并购涉及的领域广泛 |
五、跨法域并购的增速越来越快 |
第三节 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
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程 |
二、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 |
三、中国需要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 |
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中国经济战略 |
第三章 跨法域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跨法域并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法域并购的反竞争效应 |
二、跨法域并购的其他负面效应 |
第二节 跨法域并购的国家规制 |
一、国家对跨法域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效力根据 |
二、国家对跨法域并购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 |
三、跨法域并购国家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法域并购的国际规制 |
一、对跨法域并购进行国际规制的效力根据 |
二、对跨法域并购进行国际规制的法律依据 |
三、跨法域并购国际规制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跨法域并购的法律规制对中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 |
第一节 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 |
第二节 外资并购对中国引资政策的影响 |
一、中国利用外资的制度变迁 |
二、外资并购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影响分析 |
三、外资并购影响下的中国外资政策的取向 |
第三节 中国关于外资并购的现有法律框架 |
一、外资并购的一般法律规范 |
二、外资并购的特殊法律规范 |
三、针对外资并购具体问题的法律规范 |
四、中国有关外资并购法律规范不足之处 |
第四节 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问题 |
一、外资身份认定和监管问题 |
二、并购定价问题 |
三、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
四、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
五、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
六、反垄断问题 |
第五节 借鉴国外立法,建立、健全中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一、国外关于外资并购的立法介绍 |
二、国外立法的经验借鉴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三、建立、健全中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第五章 中国企业域外并购 |
第一节 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域外并购策略的决择 |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
二、坚持"走出去"是中国部分优秀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
三、域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较佳选择 |
第三节 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制约因素 |
一、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较薄弱 |
二、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 |
三、国家宏观战略管理滞后 |
四、政府政策支持乏力,未建立起完备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 |
五、立法滞后 |
六、政治因素影响 |
第四节 国外对外投资的立法 |
一、对外投资的监管法制 |
二、对外投资的鼓励法制 |
三、对外投资的保护法制——对外投资保险制度 |
四、有关对外投资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
第五节 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
一、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立法现状 |
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立法的不足 |
第六节 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法律体系 |
一、优化国家监管制度 |
二、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 |
三、建立对外投资保护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以柯达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柯达公司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的历史性回顾——从“98并购协议”到“2003柯达乐凯联姻” |
(一) “98并购协议” |
(二) 柯达与乐凯“联姻” |
二、柯达公司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透视 |
(一) 柯达公司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的全球战略 |
(二) 中方在并购中的收获 |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经济分析 |
(一)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
第一,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 |
第二, 跨国公司并购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 |
第三, 跨国公司并购有利于我国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
第四, 跨国公司并购有助于培育市场竞争。 |
(二)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
四、由政府行为到市场行为——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
五、中国外资并购立法的嬗变 |
六、中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一, 外资并购法律效力层次低。 |
第二, 外资并购立法散乱。 |
第三, 外资并购法律存在较多的盲区。 |
七、完善中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现实思考 |
(一) 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健全竞争法律体系 |
(二) 完善产业政策法, 健全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
(三) 完善公司、证券法, 加强外资并购的法律监管 |
结论 |
(5)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跨国并购概述 |
第一节 跨国并购的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并购发展及立法现状 |
第二章 跨国并购立法取向的经济分析和法理思考 |
第一节 跨国并购立法取向的经济分析 |
第二节 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一般框架 |
第三节 跨国并购的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 |
第三章 跨国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反垄断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公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四节 跨国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 |
第五节 跨国并购的国际规制 |
第四章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背景 |
第二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 |
第三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政策的演变 |
第四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当前的主要研究情况 |
1.3 论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理论 |
2.1 对外资的界定 |
2.2 并购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2.3 外资并购的概念、法律性质和分类 |
2.3.1 外资并购的概念 |
2.3.2 外资并购的法律性质 |
2.3.3 外资并购的分类 |
2.4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关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概况及总体评价 |
3.1 发达国家的立法 |
3.1.1 美国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 |
3.1.2 英国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 |
3.1.3 德国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 |
3.1.4 日本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 |
3.2 发展中国家的立法 |
3.3 国外相关立法的总体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立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
4.1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立法概况 |
4.1.1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演进:缘起消失再生 |
4.1.2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动因及途径 |
4.1.3 目前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框架 |
4.2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制度研究 |
5.1 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问题研究 |
5.1.1 制度变迁从行政主导模式向契约模式过渡 |
5.1.2 政府和证券市场的产权改革 |
5.2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所涉及的产业政策问题研究 |
5.3 外资并购后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地位问题研究 |
5.3.1 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的性质的规定及其冲突分析 |
5.3.2 外资并购后上市公司的定性和待遇分析 |
5.4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
5.4.1 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所涉及的反垄断立法 |
5.4.2 当前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涉及反垄断的主要问题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探析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兼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反垄断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外资并购监管中反垄断的价值取向 |
(一) 区别对待行政垄断与依法行使行政权调控 |
(二) 在合理的限度内限制外资并购 |
二、有关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和范围 |
(一) 反垄断的审查标准 |
(二) 对某些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的豁免 |
(三) 外资并购反垄断的域外效力 |
三、有关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的制度和机构 |
(一)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报告 |
(二) 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 |
(8)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和动机 |
二、选题的确定 |
三、研究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意义 |
四、研究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方法 |
第一章 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沿革及最新修改 |
一、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沿革 |
二、2004年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改革历史背景分析 |
三、2004年欧盟并购立法改革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面临的挑战 |
一、司法型与行政型并购审查制度的艰难抉择 |
二、委员会公平裁判员地位有待强化 |
三、第81条、第82条与并购控制条例的接轨问题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体系 |
第四节 欧盟并购与并购控制 |
一、欧盟并购定义及构成要件 |
二、欧盟并购的类型 |
三、欧盟并购的除外规定 |
四、欧盟并购概念及除外规定的不足 |
五、欧盟并购控制 |
第二章 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法上管辖权基础以及欧盟并购控制法中的属地原则 |
一、欧盟并购控制条例管辖权的国际法根据及内容 |
二、欧盟并购控制条例中的管辖权 |
三、欧盟并购条例域外管辖的理论基础 |
四、欧盟并购控制条例的域外管辖依据 |
五、欧盟并购域外管辖权存在的冲突 |
六、对策—限制域外管辖范围 |
第二节 欧盟并购判例法上的域外管辖权 |
一、欧盟委员会判例中的域外管辖权 |
二、欧洲法院有关并购判例中域外管辖权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移送制度 |
一、《绿皮书》所引起的管辖权移送制度改革之观点 |
二、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管辖权限划分标准—共同体规模 |
三、并购申报前移送管辖 |
四、并购申报后的移送管辖 |
五、移送制度的便捷性与合理性 |
六、管辖权移送的评价 |
第三章 欧盟并购控制制度核心—实体标准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历史沿革及内涵 |
一、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6条确立的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 |
二、第4064/89号并购条例确立的支配性地位标准 |
三、第139/2004号并购条例确立“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 |
第二节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与支配性地位标准的比较 |
一、不同点及优劣评析 |
二、SIEC标准与 MD标准的相互联系 |
第三节 SIEC标准与美国 SLC标准之趋同 |
一、美国“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 |
二、MD标准与 SLC标准孰优孰劣的大讨论及结果 |
第四节 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重大发展 |
一、单边效果的界定 |
二、单边效果的认定 |
三、欧美单边效果理论比较 |
四、单边效果理论的实践 |
第五节 欧盟并购实体立法的主要特点 |
一、评判并购合法性标准多元化 |
二、移植先进法律制度时注重本土化,并提高法律的预期性 |
三、发布《横向并购评估指南》指导欧盟执法实践 |
四、与美国的趋同化 |
第四章 欧盟并购控制的程序性制度 |
第一节 各国及欧盟并购控制模式 |
一、各国并购控制模式 |
二、欧盟并购控制申报模式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审查程序 |
一、欧盟并购审查的两个阶段及审查时限 |
二、正当程序 |
三、做出最后决定 |
第三节 并购申报的具体内容 |
一、申报义务人 |
二、申报要求 |
三、申报格式及具体内容 |
第四节 欧盟并购审查程序的调查手段及组织保障 |
一、调查权限 |
二、组织保障—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内部监督制度的改革 |
第五节 违反并购控制程序制度的法律后果 |
一、违法实施并购的法律后果 |
二、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附加义务将遭受并购决定被撤销 |
三、罚款 |
第五章 欧盟并购控制中的司法审查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根据 |
第二节 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 |
一、对欧盟委员会根据并购条例做出的决定提起无效之诉 |
二、审查处罚决定 |
三、审查欧盟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四、对当事人临时紧急措施的申请享有管辖权 |
五、对欧盟委员会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 |
第三节 对欧盟委员会并购决定提请司法审查的主体 |
一、直接的诉讼主体 |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三、对己生效判决提起第三人异议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后果 |
第五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作用 |
一、立法:通过判例法推进并购控制立法之完善 |
二、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
三、监督委员会的执法活动 |
第六节 欧盟并购诉讼的近况及原因分析 |
一、对欧盟委员会并购决定提起诉讼的近况 |
二、并购控制中司法审查不断增多的原因 |
第七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特点及缺陷 |
一、欧盟并购控制特点—行政型并购控制制度 |
二、欧盟行政型并购控制制度中司法审查的缺陷 |
第八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面临的挑战 |
一、司法审查改革争论及建议 |
二、尼斯条约带来的影响—司法审判庭 |
第六章 欧盟并购控制的国际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并购控制国际冲突的本质及协调的必然性 |
一、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域外适用的必然性及特征 |
二、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与协调的必然性 |
三、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的本质及弊害 |
四、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带来的问题 |
五、开展并购控制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国际冲突的原因 |
一、竞争政策与一体化目标及产业政策的冲突 |
二、并购理论上的创新及不同标准 |
三、并购控制立法上的差异 |
四、欧美审查的侧重点不一致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的国际协调 |
一、自我立法调整 |
二、双边合作 |
三、多边合作 |
四、国际并购控制合作展望 |
第四节 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竞争法上的国际合作 |
一、欧洲经济区协定及其组织结构 |
二、双重监管制度与“一站式”管辖原则 |
三、欧盟委员会与 ESA在卡特尔及滥用支配地位案件上的管辖权分配 |
四、欧盟与 EFTA在并购控制上的管辖权分配 |
第七章 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为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并购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
一、从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法视野看我国并购法律体系 |
二、规制并购反垄断性的立法制度 |
三、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二节 建立和健全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一、解决市场经济中“马歇尔冲突”的必由之路 |
二、规制外资并购之需要 |
三、支持中国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的需要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
一、立法模式及有关基本问题 |
二、管辖权理论 |
三、实体标准 |
四、程序性制度 |
五、司法审查 |
六、国际协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研究动机和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三、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外资并购的概念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 |
(一) 兼并的概念 |
(二) 收购(Acquisition)的概念 |
(三) 资产收购 |
(四) 股权收购 |
三、是外资并购还是外资收购 |
第二章 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外几种常用并购的模式介绍 |
(一) 根据并购的行为方式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
(二) 按并购的出资方式划分为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 |
(三)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合作划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 |
(四) 按融资渠道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
三、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模式及法律分析 |
(一) 直接并购 |
(二) 间接并购 |
(三) 准并购 |
第三章 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统一标准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判断合法的外国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 |
(一) 注册地标准 |
(二) 主营业地标准 |
(三) 资本控制标准 |
(四) 复合标准 |
三、“注册地”和“资本控制”并用标准的其它思考 |
(一)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国投资者的问题 |
(二) 关于境外注册的中资机构的主体资格 |
(三) 关于民营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 |
(四) 判断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 |
四、如何界定外资并购中被收购方的主体资格 |
(一) 股权并购中被收购方的主体界定 |
(二)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作为并购主体的界定 |
(三) 如何界定国有股权式企业的主体 |
(四) 资产并购的主体界定 |
(五) 被兼并企业的主体界定 |
第四章 外资并购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WTO 关于投资法中国民待遇的规定 |
三、外资法领域国民待遇的理解 |
(一) 应然的国民待遇与实然的国民待遇 |
(二) 国民待遇与东道国外资管辖权 |
(三) 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 |
(四) 国民待遇与超国民待遇 |
(五) 国民待遇与国内不平等待遇的关系 |
(六) 国民待遇与透明度 |
四、我国外资并购主体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一) 外资并购的主体与国民待遇 |
(二) 对外资并购主体的资质条件要求与国民待遇 |
五、我国外资并购行为法与国民待遇问题 |
(一) 外资并购准入问题中的国民待遇 |
(二) 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与国民待遇 |
(三) 外资并购的垄断法规则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四)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规则与国民待遇 |
(五) 利用外资并购改组国有企业与国民待遇 |
(六) 外资并购中关于国民待遇的一般性规定 |
六、我国外资并购后的国民待遇 |
(一) 国民待遇 |
(二) 次国民待遇 |
(三) 超国民待遇 |
七、我国外资并购中国民待遇问题的评析与建议 |
第五章 外资隐名并购和信托并购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隐名并购的实质是什么? |
三、隐名并购的法理基础与悖论 |
四、隐名并购是否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 |
五、如何确认隐名并购的效力 |
六、如何确认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 |
(一) 实质说 |
(二) 形式说 |
(三) 折衷说 |
七、信托并购是否属于隐名代理的一种形式? |
八、信托并购的模式 |
九、信托并购是否可视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
第六章 外资并购“债转股”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关于“债转股”的法律效力问题 |
三、“债转股”是否有规避法律之嫌? |
四、“债转股”是否受市场准入的限制? |
五、外国投资者实行“债转股”的途径 |
(一) 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
(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转股” |
(三) 通过质押达到“债转股” |
(四) 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实现“债转股” |
六、关于“债转股”的其它问题 |
(一) 关于债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问题 |
(二) 关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报批的问题 |
(三) 关于“债转股”是否涉及外债的问题 |
第七章 借鉴美国外资并购立法的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美国外资并购立法的背景和特点 |
(一) 美国五次并购浪潮 |
(二) 美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三、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
(一) 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二) 外资并购立法存在的问题 |
四、重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建议 |
(一) 健全统一的立法机制,杜绝部门越权立法 |
(二) 采取单轨制的立法模式 |
(三) 实行有限的国民待遇,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
(四) 建立国家安全和垄断审查的专门机构 |
(五) 制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 |
(六) 强化司法救济制度 |
结论 |
主要参考书目和文献 |
(10)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引论 |
1.1 问题的提出——资本市场外资并购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 |
1.2 当前的主要研究情况 |
1.3 论文的研究体系和结构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一般理论概说 |
2.1 并购的概念和特征 |
2.2 外资并购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2.3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特征 |
2.4 外资并购的经济学分析 |
2.4.1 外资并购与绿地投资的经济学比较 |
2.4.2 并购动因传统理论 |
第三章 世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实践 |
3.1 世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特点和发展趋势 |
3.1.1 总体情况 |
3.1.2 第五次跨国并购浪潮的特点 |
3.2 世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制度实践 |
3.2.1 发达国家的实践 |
3.2.2 发展中国家的实践 |
3.2.3 各国外资上市公司并购制度的总结和评述 |
第四章 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的实践 |
4.1 中国资本市场上外资并购的制度变迁 |
4.1.1 资本市场外资并购的制度演进:缘起消失再生 |
4.1.2 对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演进的评价 |
4.2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 |
4.2.1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途径 |
4.2.2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动因、特点、趋势 |
4.2.3 中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框架 |
4.3 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积极促进外资并购上市公司 |
5.1 政府职能及其重新定位 |
5.1.1 制度变迁从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过渡 |
5.1.2 政府和证券市场的产权改革 |
5.2 “非均衡二元结构”和外资并购“流动悖论”迷局及其破解 |
5.2.1 国有股、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给外资的问题 |
5.2.2 外商协议受让国有股、法人股后的股份流通问题 |
5.2.3 外资并购的走向前瞻 |
5.3 外资并购后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地位研究 |
5.3.1 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的性质和待遇的规定及其冲突分析. |
5.3.2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后,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待遇规定的应然分析 |
5.4 发展外资并购需要金融创新——论B股市场定向增发利用外资 |
5.4.1 B股市场回顾 |
5.4.2 B股市场的外资并购——B股定向增发问题研究 |
第六章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适度规制问题研究 |
6.1 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进行规制的理由 |
6.2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所涉及产业保护问题研究 |
6.3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
6.3.1 当前外资并购所涉及的反垄断立法及相关的争论 |
6.3.2 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涉及反垄断的主要问题分析 |
6.4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涉及的外汇监管问题研究 |
6.4.1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对中国外汇监管带来的影响 |
6.4.2 当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外汇监管中的规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3 关于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外汇监管的合理性政策建议 |
6.5 外资并购中董事会反并购问题研究 |
6.5.1 目标公司“反并购”的主要措施 |
6.5.2 关于管理层反并购规制的两种立法模式 |
6.5.3 中国的反并购实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三十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回顾[J]. 孟钧. 工商行政管理, 2008(19)
-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邝家贤.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9)
- [3]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以柯达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案为例[J]. 宋才发,李磊. 河北法学, 2007(04)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第一批25个工作部门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02)
- [5]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郝洁. 中国政法大学, 2006(11)
- [6]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D]. 闫耀起.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12)
- [7]探析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兼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反垄断规则[J]. 慕亚平,吴四季. 学术研究, 2005(08)
- [8]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 刘和平.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4)
- [9]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何培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10]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研究[D]. 李新平. 西南财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