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一、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正[1](2021)在《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研究 ——以裁判文书与31个省级权力清单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玉玲[2](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宋培鑫[3](2021)在《论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制度完善》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公民风险防范意识的逐步提升,我国保险行业不论是在行业规模、机构数量还是创新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诸如行业隐患、机构内部风险等问题也随之逐渐暴露。在此背景之下,如对保险机构存在的风险置之不理或缺乏有效的处置,必然将引起风险的扩大以及蔓延,既不利于保险业的整体发展,也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从现行立法以及风险处置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有关于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制度框架,同时,监管机构在通过多次风险处置实践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渐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以及实践现状,结合和借鉴域外风险处置的立法经验,对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建议。除序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共分为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基本内涵。厘清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与问题保险机构的概念与定义,并基于此分析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性质、基本特征以及立法原则。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作为一项金融监管措施,其立法原则应当遵循协调性原则、适度监管原则与效率原则。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现状。本部分先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分别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关于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规定,然后对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等在内的主要风险处置措施逐一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不同措施的适用情形、适用程序等内容。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典型案例。本部分首先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明确每一个案例中风险发生的原因、监管机构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风险处置结果。以此为基础,归纳实践产生的成功经验,以及所暴露出的不足与缺陷。其中,不足与缺陷主要体现在风险处置工作中的程序合法性与规范性有待加强以及风险处置手段的丰富性以及多样性不足两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前三部分的基本内涵、立法现状以及典型案例可见,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由于立法的模糊以及空白,相关立法规范存在可操作性与指导性不足的问题。二是当前制度设计上缺乏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不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导致公众监督作用无法被有效的发挥。三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风险处置缺乏上位法依据、参与风险处置的规定过于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的角色定位模糊等情况。第五部分主要阐述域外关于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经验。在域外立法经验的选择上,主要总结和分析美国、日本两国的风险处置制度。基于两国风险处置的历史背景,对两国风险处置中的法律体系、具体处置手段、行政权力分配等内容进行探析,总结可以借鉴的立法经验。第六部分则是针对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建议。针对本文第四部分提出的主要问题,措施建议依次对应,可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完善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制定专门的《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条例》,完善风险处置的法律体系。丰富风险处置措施类型,如引入托管、行政重组等措施。第二方面,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市场化手段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借助社会资本的作用对风险进行化解。同时,完善风险处置中的信息公开制度,针对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信息公开要求。第三方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具体包括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法律依据,将参与风险处置纳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法定情形之中。细化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内容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的角色定位。

杨丽[4](2021)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基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分析》文中指出"民法典时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囿于历史、环境、人文等因素影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仍面临一些现实困境,如部分民众法治素养欠缺、个别领域监督机制有弱化倾向等。为此,要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必须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效能。

王士亨[5](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李晶淼[6](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乔艺[7](2020)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各地权力清单的不断出台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适用也应得到相应的关注。现今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定性并不一致,其中有合理的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方面。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三个:首先,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其合理性在于当事人的诉请与权力清单定性无关等。其次,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其合理性主要在于考虑权力清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权力清单在具有法律属性并被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时,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引用权力清单,并在裁判说理中对权力清单的合法有效性、合理适当性进行了评述。最后,法院在裁判中将权力清单作为证据,其合理性在于,权力清单具有证据的三种属性,可以用来判断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是否存在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对权力清单的不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两个:其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仅将权力清单作为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方式。其二,法院在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时,就通过“依据”、“根据”等字眼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权力清单,将其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确认行政机关职权的需要、顺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以及响应行政政策的原因,不同程度地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均体现了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法院在说理部分认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时,主要考虑其与上位法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清单有上位法依据、与上位法规定一致以及不违反上位法三种情形。法院在不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裁判时,采取的理由主要包括行政权力清单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违反职权法定原则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因此,探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何种效力,不仅有利于监督政府权力实施,并且对于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案例分析的角度研究,认为权力清单应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具有简明性、辅助性及职权指引性的特点,在充分考虑权力清单特点的基础上,将权力清单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以及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等。通过研究法院裁判案例,本文认为无论法院在裁判说理中是否对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法院都应尊重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精神,在裁判中如发现有权力清单更新不及时、与上位法规定冲突或通过审查权力清单确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全面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法院应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促进权力清单实现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将行政诉讼变成一种压力和动力,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责。

米继乐[8](2020)在《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论》文中研究表明网络表达自由是传统的表达自由在互联网时代中所延伸出的新的表达形式。互联网改变了表达自由的形式和载体,为表达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也产生了新的表达问题。若想最大限度地实现网络表达自由,就需要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章的引言。该部分主要包括:(1)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2)国内外文献综述。文章的正文。主要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网络表达自由的内涵及价值,网络表达自由包括网络表达权和获取网络信息权,具有促进公民充分表达个人意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监督政府权力等多重价值。其次,相较于传统表达媒介,网络表达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去中心化、匿名性等。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实现程度,本质上是由法律规定和国家权力决定的,但是表达主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技术水平的进步也会直接推动网络表达自由的实现。最后,逐步推进网络表达自由专门立法,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规范网络表达行为,限制政府行政权力,才能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网络表达自由。第二部分,分别从现行法律、行政规制、公民人身权利、社会道德四个维度来思考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确立,主要包括:(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网络表达自由;(二)行政规制中的网络表达自由;(三)公民人身权利与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四)社会道德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约束。第三部分,阐述了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难题及成因。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主要表现在表达主体滥用网络表达自由、法律规定笼统导致无法准确适用、行政主体权力失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管理权限扩张等四个方面。其成因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倾向性和滞后性、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和制约不足以及表达主体的综合素质和情感立场问题。第四部分,思考如何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关于网络表达案件判决的梳理及分析,结合美国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了解国外为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所做出的尝试和努力,根据我国网络表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思考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路径。文章的结论。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通过专门立法规制、政府积极履行保障义务、加强公民道德自律以及完善行业组织自律机制等多元路径,做到在充分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前提下,约束不当的网络表达行为。本文的研究意义是充实了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的相关理论,为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确立提供了参考。从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公民人身权利、社会道德四个维度探讨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提出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具体表现和形成原因,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对比、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具体举措的探讨,形成对如何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结合我国实际问题,得出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路径。本文综合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通过搜集分析公民网络表达行为中发生的具体案例,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明确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表现及成因;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进行比较分析,借鉴相关的经验,思考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

黄敏伶[9](2020)在《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运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角色扮演教学法是通过角色换位的方式,模拟情境活动使学生在担任角色的过程中体验角色,从而借助“角色”来理解和深化学习内容,它具有仿真性、参与性、综合性、趣味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运用促进学科知识与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培育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需要遵循情境性原则、问题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和政治性原则,具体的操作程序包括角色扮演准备、角色扮演过程以及角色扮演评价。根据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的基本原则及其操作程序,选择“行政监督体系”内容进行具体运用,从案例运用过程和角色扮演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完善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邵彩云[10](2020)在《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是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举措。我国在近几年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些许成就,然而其尚在初始构建阶段,实践当中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从权力清单的发展历程、概念及法律属性着手,通过对权力清单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权力清单的实施现状,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本文由导论、正文以及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对研究背景和既有成果进行分析,以及本文研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第一部分主要对权力清单的发展历程、概念界定及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通过对实施现状的研究,考察得出目前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将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设定行政权力清单依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审查程序及审查方式方面的建立上也应该严格把关。第五部分针对清单中不合法的权力清单建立相应的清理、追责以及审查监督机制,以保障权利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论文提纲范文)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一、基本概念阐释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3)论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1章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内涵
    1.1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与问题保险机构
    1.2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性质
    1.3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基本特征
    1.4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原则
第2章 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现状
    2.1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制度框架
    2.2 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3章 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典型案例
    3.1 典型案例梳理
    3.2 典型案例的分析
第4章 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4.1 立法规范的可操作性与指导性不足
    4.2 制度设计上缺乏对行政权力的制衡
    4.3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5章 域外关于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立法经验
    5.1 美国
    5.2 日本
    5.3 总结与分析
第6章 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6.1 完善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6.2 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6.3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4)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基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逻辑必然
    (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时代呼应
    (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应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要求
    (五)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部分民众法治素养欠缺
    (二)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
    (三)个别区域监督机制有弱化倾向
三、多措并举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效能
    (一)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筑牢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配套的制度保障
    (五)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崇法的社会氛围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动态
        (二)国外研究状况
        (三)研究现状评述
    三、研究方案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1.2 西方产权理论
        1.2.1 产权的本质
        1.2.2 产权的价值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1.3.1 “官山海”思想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1.3.4 “节制资本”思想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第一节 客观特征
    第二节 主观特征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参考文献
致谢

(7)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理论概述
    第一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
        一、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自制规范或行政规则
        二、权力清单是一种政府信息的公开
        三、权力清单是记录政府权力的“清单”
        四、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权力清单具有混合的属性
    第三节 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的含义说明
        一、何为“审查适用”
        二、权力清单在“审查适用”中应具有的功能
第二章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认识
    第一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合理性评析
        一、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
        二、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
        三、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为证据
    第二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不合理性评析
        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
        二、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定性无法确定
    第三节 法院宜将权力清单作为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
        二、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
        三、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
第三章 权力清单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情形
    第一节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进行确认
        一、权力清单确认被告适格
        二、权力清单确认法定职权的存在
        三、职权法定原则作为权力清单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适应行政政策的需要
    第三节 适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
第四章 法院将权力清单作为裁判说理的理由
    第一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予以适用的理由
        一、上位法授权
        二、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
        三、不违反上位法规定
        四、直接作为职权判断依据
    第二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不予适用的理由
        一、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
        二、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
    第三节 法院对权力清单的裁判说理评析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8)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二) 文献综述
        1.国内对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研究现状
        2.国外对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研究现状
    (三) 主要研究思路
一、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基本理论
    (一) 网络表达自由的内涵及价值
        1.网络表达自由的内涵
        2.网络表达自由的价值
    (二) 网络表达自由的独特性
        1.网络表达自由的直接性和交互性
        2.网络表达自由的去中心化
        3.网络表达内容的公开性和信息传播的全球性
        4.网络表达方式的匿名性
    (三) 网络表达自由的实现条件
        1.法律条件
        2.政治条件
        3.技术条件
        4.表达主体的综合素质
    (四) 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内涵及目的
        1.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内涵
        2.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目的
二、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维度
    (一) 现行法律框架内的网络表达自由
    (二) 行政规制中的网络表达自由
    (三) 公民人身权利与网络表达自由之间的界限
    (四) 社会道德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约束
三、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模糊难题及其成因
    (一) 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表现
        1.网络表达主体滥用网络表达自由
        2.法律规定笼统无法准确适用
        3.行政主体权力失范
        4.网络服务提供商管理权限扩张
    (二) 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成因
        1.法律规定的倾向性和滞后性
        2.对行政主体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足
        3.表达主体的综合素质和情感立场
四、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
    (一) 国外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界定经验
        1.美国最高法院及非政府组织
        2.欧洲人权法院
    (二) 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明确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三) 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具体路径
        1.逐步推进网络表达专门立法
        2.积极履行保障公民实现网络表达自由的义务
        3.加强公民道德自律
        4.完善行业组织自律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9)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
        (二)国外研究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角色扮演教学法的理论阐释
    第一节 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含义
        二、角色扮演教学法的特征
    第二节 角色扮演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角色理论
        二、情境认知理论
    第三节 角色扮演法在教学中的价值
        一、促进学科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的问题处理能力
        二、有助于培育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三、培养学生的移情能力,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
        四、增强学生的自我认知,促进个体的发展
第二章 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基本原则与操作程序
    第一节 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基本原则
        一、情境性原则
        二、问题性原则
        三、主体性原则
        四、政治性原则
    第二节 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的操作程序
        一、角色扮演准备
        二、角色扮演过程
        三、角色扮演评价
第三章 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教学案例与反思
    第一节 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教学案例..
        一、课前准备
        二、教学过程
        三、评价总结
    第二节 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运用的反思..
        一、尊重学生的学情
        二、充分发挥教师在角色扮演教学活动中的作用
        三、增强学生参与角色扮演活动的兴趣
        四、合理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0)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内容
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概述
    (一) 行政权力清单的发展历程
        1. 萌芽探索阶段
        2. 快速发展阶段
        3. 全面建设阶段
    (二) 行政权力清单的概念界定
        1. 权力清单的内容是行政职权
        2. 权力清单是行政职权的内容、依据、程序的浓缩
        3. 权力清单是动态清单
    (三) 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
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现状
        1.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施行取得初步成效
        2. 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仍存在较多不足
    (二)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 部分进入清单的行政权力法律依据不合法
        2. 现行行政权力制度尚未实现“实质法治”
三、行政权力清单设定依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一) 遵循行政权设定的法定原则
    (二) 遵循立法法的规定
四、行政权力清单审查程序及审查方式
    (一) 行政权力清单审查程序
        1. 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审查主体
        2.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审查标准
        3. 建立多方主体参与机制
    (二) 行政权力清单审查方式
        1. 建立权力清单备案制度
        2. 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五、对清单中不合法的行政权力之处理
    (一) 建立权力清单清理机制
    (二) 建立将不合法的权力列入清单的制定机关之追责机制
    (三) 建立权力清单审查的监督机制
六、结语
参考文献
    (一) 着作类
    (二) 期刊类
    (三) 报刊类
致谢

四、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研究 ——以裁判文书与31个省级权力清单为样本[D]. 刘正. 青岛大学, 2021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论我国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制度完善[D]. 宋培鑫.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1)
  • [4]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基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分析[J]. 杨丽.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1(02)
  •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D]. 乔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论[D]. 米继乐. 山东大学, 2020(02)
  • [9]角色扮演教学法在高中《政治生活》中的运用研究[D]. 黄敏伶.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10]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研究[D]. 邵彩云. 苏州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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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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