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建筑业结构的调整途径(论文文献综述)
周贺[1](2021)在《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产业集聚作为既能够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又能够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的重要经济变量,与房地产价格上涨存在着紧密的理论关联。同时,产业集聚作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化特征之一,代表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研究产业集聚对我国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包括为解释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提供新视角与新证据,发现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分化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为不同城市结合实际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有益参考。本文在界定人口集聚、房地产和房地产价格相关概念后,对国内外有关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研究文献进行系统梳理;重视现实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进行阶段性分析;运用经济理论分析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以及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机制和门限效应表现;选取合适经济变量,以中国35个大中城市数据为样本,应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和门限面板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本文获得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是我国产业集聚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和产业差异,房地产价格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产业集聚在东中西三大地带间差异明显,除北京和海南外,东部地区的制造业产业区位熵指数明显大于1,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除了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等省份表现较好外,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其他省份制造业集聚水平均较低。与制造业不同,以开发建设为主导的中西部地区,建筑业普遍具有较高的集聚水平。而金融业因其强大的中心集聚力,导致金融业集聚不仅存在明显的东中西差异,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带内省际差异,来源于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集聚表现出与金融业相似的特点,且其与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冷热密切相关。根据各地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对比发现我国东部地区房地产价格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且东部省份的房地产价格分化严重,35个大中城市的土地成本数据也表现出了相似的特征。二是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的影响。理论上,产业集聚能够影响居民的房地产购买能力和数量,从而提升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同时产业集聚能够影响土地供给和房地产开发融资成本,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因此,产业集聚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影响房地产价格。以35个大中城市数据为样本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制造业和建筑业集聚对房地产集聚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金融业和房地产业集聚影响不显着,这反映了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更能够长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水平,我国房地产价格水平的上涨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实体经济支撑的。考虑到房地产价格对产业集聚的反向影响关系,对模型内生性进行讨论,并采用新的核心解释变量测量方法和变更样本时间跨度的方式再次进行估计,发现研究结论是稳健的。此外,工资收入、财富水平、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均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房屋竣工面积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与房地产价格的供需决定理论的预期结论相一致。三是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是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机制变量。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是经济集聚理论成立的两大基础,经济因素是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原因,产业集聚导致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推动了人口集聚的发生,人口的居住需求又刺激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扬。产业集聚推动政府平衡工业用地与住宅土地供给,由于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具有政府财政平衡和补贴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这强化了政府提高土地价格的城市土地经营动机,进而推高了房地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能够部分的传导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是产业集聚作用于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影响机制。四是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门限效应特征,符合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城市在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结构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城市异质性能够影响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作用大小,即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存在着异质性影响。选取产业集聚水平、人口集聚水平和土地成本等反映城市异质性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条件的变量为门限变量,实证结果证实了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是异质的,研究还发现对于大多数正处于发展中的城市来说,城市总体产业集聚水平较低、人口集聚水平较低和土地成本较低,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影响更大。分产业来看,制造业集聚在城市产业集聚水平不高时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大,而金融业集聚在城市产业集聚水平高于某一门槛后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促进作用则日益增强,这与产业升级理论下的城市经济发展现实相一致,对于北京上海等产业集聚度高的城市来说,金融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起到了更大的作用,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城市,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集聚发展能够显着的拉动房地产价格上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促进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缩小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产业集聚差距和房地产价格差距。二是重视人口集聚对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好大中城市流入人口的住房问题。三是重视大中城市土地成本持续上升导致的房地产价格攀升问题,合理解决地方政府用住宅土地出让收入补贴工业用地开发成本,用住宅土地出让收入弥补财政赤字的问题,彻底遏制地方政府提高土地价格、助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土地经营动机。加强顶层设计和对财税制度、官员晋升评价、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土地性质变更出让等多项重要经济制度的系统性改革,将房地产回归到居住属性的普通商品,实现“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目标。
陈冬梅[2](2020)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推进,我国建筑行业进入了转型升级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已从技术、产业等诸多层面凸显出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其中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的模式的选择与实施,对快速推进并落实建筑产业化存在着重要的研究与实践意义。本文以结合了 AHP层次分析法、AHP模糊分析法、熵值分析法的组合分析决策模型为工具,以建筑企业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方式为研究的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的方法,掌握建筑企业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传统建筑企业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中的制约要素。研究从建筑产业化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出发,分析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类型与基地建设的参与要素这两个方面,采用组合赋权法确定各个影响因素在综合评价模型中的权重,组合赋权法即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权重赋值方法。本文的定性分析采用AHP法,定量分析采用熵值评价法,然后综合两种方法来确定综合评价模型的权重进行探索与研究。通过以华晟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实例对所构建的决策模型进行校核与验证。立足于企业视角,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模式与参与合作的要素,依据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的评价标准及建筑企业自身的要素,运用组合赋权法的分析,为不同企业选择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的建设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建立决策模型。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与分析,在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的过程中,市场因素在多数情况下起到了主导的作用,并且与资金、土地、技术、设备等多个要素的影响作用交错,需要进行综合考量。此外相关(市场、资金、土地等)政策的完善;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投入,运营管理(市场、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的经验等都将对建筑企业能否高效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朱厢炜[3](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余勇[4](2020)在《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安全生产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安全生产问题,建筑业也不例外。近年来,伴随江苏省经济的快速增长,省政府大力推动城镇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建筑业迎来了一轮新发展,建筑业的作用也因此越来越突出。2018年,江苏建筑业生产总值已占江苏地区生产总值的5.6%,建筑业已成为促进江苏省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如政策途径、市场经济途径和法律途径等,毫无疑问,法律途径最为重要。目前,江苏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已初步建立,同时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基本规定也已形成。但现行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甚至制度部分规定已经成为影响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为了论证此观点,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之现状进行研究,最终并发现问题之所在。建筑业安全生产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完善现行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维护建筑安全生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江苏省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作用,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林立泉[5](2020)在《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文中认为继续教育是关系建筑业行业、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建筑业从业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建筑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加快建筑业发展转型,提高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建筑业发展形势情况的变化,如何制定和调整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加强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影响和推动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分析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方法。本文首先阐述本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围绕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体系构建、培训方式、资金保障、改革措施等进行文献综述,提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对从业人员素质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在分析福建省建筑业发展及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状况的基础上,运用系统理论分析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运行体系并进行SWOT分析,结合对福建省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等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问卷调查与研究,对照福建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分析本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原因。随后,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继续教育经验进行了归纳梳理,提出借鉴国外加强继续教育法律保障、贯彻终身教育学习理念、提供教育经费保障等继续教育开展成功经验改进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模式。最后,针对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四个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照本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围绕加强法律和经费保障、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执业实名制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等提出相关对策,并就改进调整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模式提出建议,为加强福建省建筑业人才素质培养提供参考。
张雪迎[6](2020)在《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哲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世界各国对生态环境状况的关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纷纷针对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展开行动,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绿色建筑技术因其优越性备受瞩目,经历三个时期的发展愈加壮大,绿色建筑技术涵盖诸多技术内容,并充分利用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特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竭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协调的人居环境。通过对绿色建筑技术概况的分析,不仅能考量其优势与不足,更可以合理判断其未来走势与发展特色,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文章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梳理了论文研究问题的背景、文献综述、论文研究方法、目的意义与创新之处,对于后面内容的展开起到引导的作用;文章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区别于传统建筑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低碳建筑等建筑概念之间的区分,并对绿色建筑技术的特点与优越性做出详细介绍,最后介绍了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的背景状况。第三章承接第二章,主要针对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状况和五个气候分区做出介绍,进而详细介绍了绿色建筑的技术内容,包括日照技术、通风技术、节水技术、降噪技术等,针对绿色建筑技术,我们国家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并完善了我国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便于绿色建筑技术向更好方向发展。面对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取得的进步与成绩,我们也必须客观承认其存在的局限性。文章最后一章,结合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的对策与方向,从“真善美”三个角度对绿色建筑技术进行深度剖析,对技术本质进行哲学层面的思考,进而对未来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和”的走向提出符合时代潮流的新要求。我国古代的生态观念与优秀的文化传统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这也是绿色建筑技术能在我们国家如火如荼进行的重要原因。未来绿色建筑技术不仅需要延续生态、和谐、以人为本等优秀传统,也需要结合智能时代与高新技术,借助法律与制度的保护,在建设者、管理者与消费者的协同努力下,走向有序、健康、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之路。
马军虎[7](2020)在《农与菜:D村高原夏菜种植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对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继承与发展。如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成为急需破解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地处河西走廊的一个多民族村落的经济实践——特色农产品高原夏菜种植的多维考察,以期对当下经济欠发达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D村位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是一个汉、藏、土、回族等多民族聚居的村庄。传统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牧业为副。藏族主要从事牧业,汉族、回族、土族从事农业生产。改革开放后,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获得了从事农业生产的自主性,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空前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村庄经济结构逐步调整。禁牧休牧后,牧业逐渐退出村庄经济生活,种植业一枝独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市场对高质量蔬菜的需求越来越大。基于此,D村村民在种植小麦等农作物收入过低的现实境遇下,逐步顺应市场需求,在立足于本村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自1996年起开始试种特色农产品——高原夏菜,2007年扩展至全部3200亩耕地。由于获益高于小麦种植,故高原夏菜的种植经历了从零星试种到全面开花的过程,期间坎坷有之,喜悦更是无尽。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步减少、市场化因素下生产要素的增高、高素质劳动力的外流,以及蔬菜种植风险的加大与农民应对能力弱等原因,高原夏菜种植遇到了发展瓶颈,面临增产潜力薄弱、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双重风险等难题。因此,必须借助政府的扶持和专业合作社的介入,推动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破解发展难题:以市场为导向,确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提升高原夏菜种植的技术支撑与培训;健全高原夏菜生产的灾险防御保障机制等。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在新时代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必须以农民增收、村庄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立足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是促进农民增收和村庄繁荣之本。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赵飞[9](2019)在《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筑业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之一的主力军,其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农民工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加之相关行政机关执法的不足,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频繁遭受到建筑企业或包工头的侵害,如人身安全权遭受侵害、工资被拖欠、休息权被侵犯、工伤赔付难等现象。因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建筑行业中安全生产、生产生活环境、欠薪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致使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多方面的侵害。笔者以行政执法视角对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旨在规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之目的。本文从建筑业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权、经济权益、自己及其子女文化教育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四方面着重分析研究,得出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劳动权、工资报酬请求权、休息权、平等就业权、工伤赔付请求权等权益。并从行政执法的视角分析,分析论证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文化教育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执法力度不强、执法监督缺位、依法履职不到位等。深度剖析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保障不足的重要原因,主要从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法治文化环境三方面进行论证研究,得出立法不健全、缺乏针对性执法、行政执法法治环境较差的结论。最后,从健全立法、夯实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构建科学有力的执法法治文化环境等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
汤梅梅[10](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二、论我国建筑业结构的调整途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建筑业结构的调整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业集聚 |
2.1.2 房地产 |
2.1.3 房地产价格 |
2.2 产业集聚相关理论 |
2.2.1 产业区理论 |
2.2.2 工业区位理论 |
2.2.3 增长极理论 |
2.2.4 新经济地理理论 |
2.2.5 竞争优势理论 |
2.3 房地产价格决定的相关理论 |
2.3.1 供需理论 |
2.3.2 地租与竞租理论 |
2.3.3 城镇化理论 |
第3章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的阶段性分析 |
3.1 房地产市场的形成阶段 |
3.2 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阶段 |
3.3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主导阶段 |
3.4 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产业集聚测量和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 |
4.1 中国产业集聚程度现状 |
4.1.1 产业集聚的测量方法 |
4.1.2 我国不同产业集聚的区域差异表现 |
4.2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1 我国房地产价格变化的总体趋势 |
4.2.2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3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省际差异分析 |
第5章 不同产业集聚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实证研究 |
5.1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5.1.1 影响房地产的购买需求 |
5.1.2 影响房地产的供给 |
5.1.3 理论模型 |
5.2 面板数据模型及估计方法 |
5.2.1 静态面板数据模型 |
5.2.2 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城市样本选择 |
5.3.2 实证模型与指标选取 |
5.3.3 相关性分析 |
5.3.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4 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检验 |
5.4.1 房地产价格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5.4.2 内生性处理与结果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机制的实证研究 |
6.1 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机制分析 |
6.1.1 产业集聚通过人口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 |
6.1.2 产业集聚通过土地供给影响房地产价格 |
6.2 中介效应检验 |
6.2.1 中介效应检验模型 |
6.2.2 中介变量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人口集聚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2 土地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7章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非线性影响 |
7.1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非线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
7.1.1 城市异质特征与外部条件差异 |
7.1.2 产业集聚影响的边际效应递减 |
7.2 非线性实证模型构建 |
7.2.1 门限面板回归模型介绍 |
7.2.2 门限变量选取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产业集聚对房价水平的非线性影响 |
7.3.2 不同行业集聚对房价水平的非线性影响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内容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本概念 |
2.1 建筑产业化基本概念 |
2.2 装配式建筑基本概念 |
2.3 预制构件基本概念 |
2.4 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的基本概念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类型 |
3.1 国内装配式基地现状 |
3.2 基地建设的模式类型 |
3.2.1 建筑企业独资建设 |
3.2.2 本土建筑企业合作建设 |
3.2.3 建筑承包企业与国内技术领先的承包企业合作建设 |
3.2.4 建筑承包企业与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合作建设 |
3.2.5 建筑承包企业与髙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 |
3.2.6 建筑承包企业与多方合作建设 |
3.3 基地建设的参与要素 |
3.3.1 市场要素 |
3.3.2 资金要素 |
3.3.3 土地要素 |
3.3.4 技术要素 |
3.3.5 设备要素 |
3.3.6 管理要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评价模型分析 |
4.1 层次分析法的运作方法 |
4.1.1 确立要素集 |
4.1.2 确立模糊评判等级集 |
4.1.3 各指标的权重及一致性检验 |
4.1.4 各指标的权重变化灵敏度分析 |
4.2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影响要素的模糊综合评价 |
4.2.1 准则层次的模糊综合评价 |
4.2.2 方案层次的模糊综合评价 |
4.2.3 等级参数的模糊综合评价 |
4.3 熵值评价法的原理及运作方法 |
4.3.1 熵值评价法的基本原理 |
4.3.2 熵值评价法的操作步骤 |
4.4 组合赋权法评估模型 |
4.4.1 AHP法的评估权衡比重 |
4.4.2 熵值评价法评估权衡比重 |
4.4.3 组合赋权法评估权衡比重 |
4.4.4 权重检验 |
4.5 模型特点及适用性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研究 |
5.1 华晟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状况分析 |
5.1.1 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方状况 |
5.1.2 投资方竞争力分析 |
5.1.3 供应商竞争力分析 |
5.1.4 市场及行业竞争力分析 |
5.2 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评价模式验证分析 |
5.2.1 基于AHP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5.2.2 基于熵值评价法的指标权重 |
5.2.3 基于组合赋权法的指标的权重确定 |
5.2.4 权重检验、分析及应对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4)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界定 |
2.1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
2.1.1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概念 |
2.1.2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特征 |
2.2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 |
2.3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内容 |
2.3.1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框架 |
2.3.2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主要规定 |
第3章 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之现状 |
3.1 江苏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 |
3.2 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之现状 |
第4章 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制度的覆盖面不全 |
4.2 制度的系统性不强 |
4.3 部分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 |
4.4 法律责任的规定过轻 |
第5章 完善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建议 |
5.1 明确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
5.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立法理念 |
5.1.2 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 |
5.2 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性法律文件 |
5.2.1 健全制度的完整性 |
5.2.2 加强制度的系统性设计 |
5.2.3 增强部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
5.2.4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建筑产业现代化内涵与特征 |
2.1.1 建筑产业现代化内涵 |
2.1.2 建筑产业现代化特征 |
2.1.3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必然趋势 |
2.2 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从业人员素质发展 |
2.2.1 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培养相关研究 |
2.2.2 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从业人员素质发展要求 |
2.3 系统工程理论 |
第3章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福建省建筑业发展和从业人员队伍现状 |
3.1.1 福建省建筑业总体概况 |
3.1.2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队伍情况 |
3.1.2.1 专业技术队伍情况 |
3.1.2.2 建筑工人队伍情况 |
3.1.3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情况分析 |
3.1.4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途径 |
3.1.5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实施问卷调查 |
3.2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系统分析 |
3.2.1 目标体系 |
3.2.2 政策体系 |
3.2.3 模式体系 |
3.2.4 激励机制 |
3.2.5 SWOT分析 |
3.3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内部培训实践探索 |
3.3.1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自主培训考核的探索 |
3.3.2 建筑业企业开展自主培训考核的经验 |
3.4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4.1 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3.4.2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落实导致培训缺乏保障 |
3.4.3 继续教育管理不够规范有序,培训形式单一 |
3.4.4 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尚未形成,人员培训缺乏基础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继续教育的经验与启示借鉴 |
4.1 美国继续教育经验 |
4.1.1 重视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立法 |
4.1.2 贯彻终身教育理念 |
4.1.3 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对象覆盖面广 |
4.1.4 培训资金保障体系健全 |
4.2 英国继续教育经验 |
4.2.1 重视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
4.2.2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
4.3 德国继续教育经验 |
4.3.1 加强职业培训立法 |
4.3.2 以终身学习发展战略为引导 |
4.3.3 坚持实施双元制 |
4.3.4 教育经费来源多渠道 |
4.4 日本继续教育经验 |
4.4.1 重视继续教育法律保障 |
4.4.2 推动终身学习教育理念 |
4.4.3 政府投入继续教育经费充足 |
4.5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MES模式 |
4.6 CBE继续教育模式 |
4.7 国外继续教育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
4.7.1 国外继续教育经验的启示 |
4.7.2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借鉴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发展对策与模式改进 |
5.1 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对策 |
5.1.1 加强继续教育法治保障和经费保障 |
5.1.2 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培训机制保障 |
5.1.3 完善教育监管机制规范管理秩序 |
5.1.4 推行执业实名制奠定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础 |
5.2 调整改进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模式 |
5.2.1 以技能目标模式促进个性化成长 |
5.2.2 以内涵主导模式挖掘企业内部潜力 |
5.2.3 以环境促发模式推动信息化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建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实施调查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绿色建筑研究文献 |
(二)国内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文献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绿色建筑技术的理论基础 |
一、绿色建筑的概念考辩 |
(一)绿色建筑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绿色建筑的定义 |
二、绿色建筑的技术特点 |
(一)实用性 |
(二)经济性 |
(三)生态性 |
(四)人文性 |
三、绿色建筑技术的类型分析 |
(一)日照技术 |
(二)通风技术 |
(三)遮阳技术 |
(四)保温技术 |
(五)节水技术 |
(六)降噪技术 |
(七)其他技术 |
四、绿色建筑技术设计要点及评价体系 |
(一)设计要点 |
(二)绿色建筑技术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
五、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我国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状况分析 |
一、我国的绿色建筑技术与气候分区 |
二、我国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概况 |
(一)我国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背景 |
(二)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时期 |
三、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困境 |
(一)绿色建筑技术急需完善 |
(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链亟待成熟 |
(三)绿色建筑技术实施体系有待健全 |
(四)绿色建筑技术地域性尚需均衡 |
(五)“绿色”观念仍需普及 |
四、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四章 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哲学反思 |
一、绿色建筑技术的“真”——制度与体系 |
(一)升级配套技术标准 |
(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
(三)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 |
二、绿色建筑技术的“善”——生态与和谐 |
三、绿色建筑技术的“美”——艺术与文化 |
四、绿色建筑技术的“和”——发展与走向 |
五、本章小结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农与菜:D村高原夏菜种植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田野点概况 |
第一章 村庄经济结构的转型:从农牧兼营到农作物的种植一枝独秀 |
第一节 牧业的“消失”:从半农半牧到禁牧休牧 |
第二节 农作物种植类型的更替:从小麦、油菜到高原夏菜 |
第二章 高原夏菜种植之路:坎坷中不乏惊喜 |
第一节 种菜:从零星试种到全面开花 |
第二节 卖菜:基于个体散户的层级销售链 |
第三节 收获:期盼与喜悦相随 |
第三章 高原夏菜种植困境: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高原夏菜增产潜力不足:资本与市场 |
第二节 双重风险: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 |
第四章 高原夏菜种植困境之突围:政府、农民与市场 |
第一节 确立发展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
第二节 重科学:提升高原夏菜种植的技术支撑与培训 |
第三节 灾险防御:健全高原夏菜生产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8年度D村劳务输转月报表 |
附录二:主要访谈对象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保障概述 |
(一)建筑业农民工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1.建筑业农民工概念 |
2.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基本特征 |
(二)建筑业农民工重要合法权益内容 |
1.人身安全权利 |
2.经济权利 |
3.自身及其子女文化教育权利 |
4.社会保障权利 |
(三)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义 |
1.更好维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3.加快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
4.有助于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
5.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
二、当前行政执法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
(一)人身安全权利方面 |
1.安监部门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不足 |
2.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生产环境执法督察不力 |
3.应急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督不到位 |
(二)经济权利方面 |
1.市场监管部门对建业施工方资质认定不严 |
2.部分地方政府实施了农民工就业歧视政策 |
3.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对建筑业执法监督不到位 |
(三)自身及子女文化教育权利方面 |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
2.部分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 |
(四)社会保险权利方面 |
1.工伤保险机关监督管理不到位 |
2.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缺位 |
三、行政执法保障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相关立法不健全 |
1.缺少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特殊立法 |
2.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不完善 |
3.监察立法不明确、监督法制不完善 |
(二)多因素制约行政执法实践 |
1.执法力量与任务不均衡 |
2.重点针对性执法工作不足 |
3.执法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
(三)行政法治文化环境有缺陷 |
1.针对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宣传不够 |
2.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
3.建筑企业和包工头法治意识淡薄 |
4.建筑业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律素质不足 |
5.现行司法理念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
6.缺少全民监督行政执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
四、完善对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措施 |
(一)健全行政执法法律体系 |
1.健全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体系 |
2.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立法完善工作 |
3.健全监察立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二)夯实、规范行政执法 |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充实区县级执法队伍 |
2.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执法工作 |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4.强化对执法结果的有效运用 |
(三)着力构建科学有力的执法法治文化环境 |
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 |
2.强化对建筑企业和包工头法治宣传教育 |
3.加大对建筑业农民工的法治培训力度 |
4.创新司法理念 |
5.构建全民监督行政法治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论我国建筑业结构的调整途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周贺. 吉林大学, 2021(01)
- [2]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的研究[D]. 陈冬梅. 扬州大学, 2020(04)
- [3]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4]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实证研究[D]. 余勇. 扬州大学, 2020(04)
- [5]建筑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D]. 林立泉. 福建工程学院, 2020(02)
- [6]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哲学研究[D]. 张雪迎.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7]农与菜:D村高原夏菜种植实践研究[D]. 马军虎. 兰州大学, 2020(01)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D]. 赵飞. 云南大学, 2019(02)
- [10]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