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意义何在(论文文献综述)
张晔[1](2020)在《侵犯存款占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支付手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银行卡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逐渐替代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支付方式的载体及结构不断复杂化,并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对通过新型支付手段侵犯他人存款的行为进行定性评价,厘清争议点,避免错案,充分保障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本文认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存款占有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通过对财物概念扩张的正当性分析,同时明确占有概念在刑法财产犯罪中的体系地位与功能,对存款占有归属的不同理论进行回应,并判断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存款占有的归属问题,应当采用“银行占有现金,存款名义人占有存款债权”的二分说。同时,本章也为后续的类型化行为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对受领错误汇款的行为进行分析。文章针对错误汇款案件,对学界存在的不同的理论观点进行分析,对其中的观点提出质疑与思考,并结合第一章所阐述的观点,提出受领错误汇款行为应当构成侵占罪的理由及依据。第三章对存款名义人挂失取款的行为进行分析。文章通过案例引入的方式,分析了实务中对于此类行为所存在的观点争议。通过对存款名义人与银行、实际存款人与银行以及存款名义人与实际存款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梳理与辨析,提出存款名义人挂失取款的行为应区分不同的行为构成,分别成立侵占罪、盗窃罪的定性思考。第四章对移动支付软件(以支付宝为例)所涉及到的侵犯存款占有的行为进行分析。对于新型案件的定性思考,应当首先从金融产品结构进行展开,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故本文对支付宝旗下的账户余额、绑定银行卡以及蚂蚁借呗的产品性质进行分析,并对拒不归还错误转账、盗刷支付宝账户余额、盗刷绑定银行卡内资金、冒用蚂蚁借呗获取贷款的四种行为分别进行定性分析,得出上述四种侵犯支付宝中存款的行为分别构成侵占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及盗窃罪的结论。
赵自轩[2](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李震[3](2018)在《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研究》文中指出现阶段银行业务运营体系中,银行与客户的联系离不开账户结算业务。在此基础上构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银行通过业务服务,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双方互利互惠发展。在当代经济发展环境中,社会经济发展往往将账户结算视作为资金的起点和重点。经济流通资金起源于账户存款同时终结于账户结算,银行客户在运用资金的同时,通过金融产品获得资金流动,在金融产品服务基础下,进行货币结算,能够有效管理资金,避免逃税、躲债等问题,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由于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对经济发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论文将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作为研究的重点,将充分结合A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现状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采用“理论建构——现状分析——问题提出与分析——策略提出”的基本流程,进而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侧重于对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优化实践的研究。首先,通过对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体系相关理论的探讨,为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优化从理论层面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大致的框架,为优化实践奠定基础。其次,对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其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依据科学的方法提出了对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优化方法,进而得出了A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建议:完善组织架构、开展流程整合、完善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改进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措施、强化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人员培训、建立账户实名制宣传长效机制。
王宏宇[4](2017)在《论财产犯罪中的占有》文中研究表明财产犯罪不仅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犯罪类型,而且是现实生活中最为高发化的犯罪。占有作为财产犯罪的基础概念,对于认定盗窃罪等财产犯罪成立与否以及成立何种犯罪意义重大。因此,本文选择财产犯罪中的占有为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占有在我国刑法中以三种情形在不同语境下呈现。针对三种情形下的占有做一简单介绍,进而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占有是作为盗窃罪等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占有。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财产犯罪中的占有。从比较法的视角,对财产犯罪中的占有进行中外横向比较,以及进行民刑跨学科的比较。通过比较,试图汲取域外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吸收其他国家、地区以及民法中的占有值得借鉴的因素,以期推进我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深层次发展。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的基本构造是围绕占有的客观要素与占有的主观要素展开的。占有的客观要素包括事实占有、观念占有两种形式。占有的主观要素是占有成立的必备要素。在占有的基本构造的基础上,对占有的特殊形态做进一步的分析解构。针对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司法实务疑难问题存在的诸多争议,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以期对完善我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有所裨益。
白丹丹[5](2016)在《农村移动支付的法外创新到监管合法化 ——比较肯尼亚M-PESA与中国支付宝》文中指出催生本文的问题是,在中国农村如何实现支付宝在城市所带来的支付效率。移植支付宝经验,实现城市包围农村的困难在于支付宝需要宽带网络的硬件支持以及绑定商业银行卡的事实制约。而众所周知,在不远的将来,无论是手机联宽带网还是商业银行服务对接农村,都存在巨大的困难。这也正是蚂蚁金服在农村即便开展了“千乡万村”项目仍成效不彰的原因。但农村移动支付却在非洲的肯尼亚取得巨大的成功;七成的农村支付服务由本地移动公司Safaricom的M-PESA服务完成。这种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普及,拓展至印度、南非、阿富汗、东欧等发展中国家。理论层面,亦获得法与金融学界的高度关注,并激励年轻学生写出相关的法学论文。比如哈佛法学院的硕士论文Diana Sirila《M-PESA在肯尼亚如何替代银行主导的支付系统成为主流》,便是本硕士论文的主要参考文献,专此致谢。M-PESA服务是由肯尼亚移动通讯公司在手机SIM卡中直接嵌入支付功能,利用既有的通讯网络,以短消息充值的方式完成存、取款功能。在商业银行网点和自动提款机匮乏的肯尼亚农村,这种服务既以远低于银行费率的价格满足了农村居民需求,又以胜出其它通讯同行的灵巧策略在同业竞争中胜出。但成功的故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M-PESA很快遭到既得利益者商业银行与其它通讯公司的联手反扑。其情势宛如2014年中国阿里巴巴的余额宝迅速吸引本应流向银行的八千亿人民币存款,而遭到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联手遏制;支付宝每日转账从5万至5千断崖式下跌。M-PESA成功以后遭遇的困难,本质上乃是合法性的缺失。即按照肯尼亚《中央银行法》,通讯公司是无权介入支付领域。但M-PESA的法外创新之所以获得央行的监管容忍,原因就在从2007年推出直至2012年的巅峰突破1700万个账户(该国总人口4千多万)、2014年底转账总额达2.1万亿肯尼亚先令(占GDP一半)的巨大成功本身。但成也萧何败萧何,通讯公司承担传统上属于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责,亦须承担银行法下对银行施加的法律和事实层面的双重约束,等旨在保障存款和支付安全的措施。是故,M-PESA的故事远未终结,肯尼亚国内对Safaricom垄断地位的法律调查亦有道理。而Safaricom应对的策略是继续创新,比如2015年推出手机App版本的M-Ledger。肯尼亚的经验启发中国支付宝若要实现城市包围农村的愿景,一方面坚持法外创新仍是正道。目前,央行主导的专门支付牌照发放,第三方支付、预付卡、移动支付牌照各自割裂,不利于创新。因为中国农村移动支付若要落地,必须让支付宝与中国移动通讯公司联手。即三类牌照应该集中起来,再结合各省农村实际,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
李荧荧[6](2015)在《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人将他人存放在自己银行卡中的钱款通过挂失私自取走的案件频繁发生,虽然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但人们在行为的定性上却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要找到解决此类疑难案件的钥匙,对有无占有或占有归属的正确判断是关键。占有原本是民法物权制度中的概念,刑法对财产犯罪的规定是以有关民法理论为根基,这不仅表明了刑法具有二次性规范的特性,还为有关研究的开展指出了方向,即,要对占有问题的全貌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应当从民法出发,以此为基础,再回归刑法来讨论和分析该类涉存款犯罪行为的性质。同时,现有的研究资料显示,在涉存款犯罪的占有问题上,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界均有过一定的关注,不过,相比之下,日本的理论成果对我国类似问题的研究影响更大。国内一些刑法学者在讨论有关问题时,更多参考的也是日本的案例和理论。但问题在于,学者们在面对类似情形时直接适用日本学说的做法是解决了老问题,还是又带来了新困惑。针对上述的这些问题,文章首先分别梳理了民法的占有和刑法的占有,界定了刑法的占有概念,同时通过民刑占有的对比,更加清晰的厘清刑法占有的轮廓;其次讨论了日本刑法上存款的占有问题的有关理论,并对该域外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涉存款犯罪的占有问题作出评判;最后落脚于司法实践,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发的涉存款的犯罪案件作出评价,以期能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思路。全文共分五个部分,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三大章。第一章通过讨论民法和刑法有关理论,对何为占有的问题作了回答。在分别从民刑的角度研究占有后,文章认为,刑法之占有是一种对对象的全面控制或管领的行为,有体素和心素两个要素;同时,在判断占有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一般社会观念和社会习惯的因素。而且,与民法不同,刑法之占有对象的范围比民法更广,包括了一些本身属性非法的对象,如,赃物,赌资等,不过,有学者还指出了民刑占有在占有意思以及观念化方面的差异,文章对此予以否定。第二章通过介绍日本的相关司法案例和学说,对该域外理论是否对国内的类似犯罪行为具有相应的借鉴意义作了分析。在日本,有关案例主要有将受托保管的他人钱款存入银行后转账划拨的“村长案”以及将他人误汇入的钱款取走的“错汇案”,相应地,理论界出现了“存款名义人占有说”和“银行占有说”的两种观点。对此,国内有学者指出可以直接将该日本理论带入中国的刑法语境,作为研究本土问题的分析工具。文章认为,日本的这两个案例中所争论的焦点并不处于同一个层面,对应各自案例的两组同名同姓的学说也具有不同的内容,同时,考虑到中日刑法的差异,在面对外来理论时,出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还是宜采取保守的态度。第三章通过运用前面两章中得出的结论,对引发文章对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产生研究兴趣的两个具体案例作了回应。由于刑法的财产犯罪规定是以民法物权为基础的,文章首先从民法的角度梳理了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要地讨论了问题所涉及的金钱占有即所有的规则,基于此,再对有关问题展开具体讨论。
杨兴培[7](2014)在《挂失提取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实际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厘清案件事实具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有效切入点。这些法律关系包括银行卡、折持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卡、折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与财物占有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卡、折内的钱款所有权与占有状态的归属问题与相互关系。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既不能认定盗窃罪,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只能构成侵占罪。
邱安民[8](2013)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官员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然而,从现实的情况看,我国尽管已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整体上的官员财产申报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过程依旧阻力重重,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正因如此,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日益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专家学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试图为党和政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途径。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来看,领导干部抵制心理严重、财产申报立法进展缓慢、基于规避社会风险等原因高层谨慎推进制度实施,都使得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环境相对恶劣;从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设计来看,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体系设计方面更是存在缺陷:申报环节申报主体不明,受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督环节乏力且社会(公民)监督不足、公示体系虚无、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从配套制度层面来看,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高效的金融实名制尚不完善、大额交易电子化程度低、国家征信体系不成熟、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导致财产核查难度高。而与此同时,现在逐步完善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恰逢机遇:社会民众强烈的民意诉求力、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力、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内驱力、完善的立法和相关制度保障力、财产有效公开的吸力等动力性因素不断出现,推动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继续前行。通过专家访谈、匿名网络问卷的方式,作者调查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众多影响因素,基于调查结果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一是官员群体存在心理契约,会形成抵制心理;二是当前各试点区域开展的新任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可以降低制度阻力,但要真正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从高层入手,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途径相结合;此外,论文特别从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角度,运用博弈理论演绎了监管机构与官员在财产申报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当前我国各试点地区为促使官员真实申报而采取的几种典型行为的效果:官员真实申报行为选择、内部自查(内部公示)和既往不咎赦免政策。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单纯的内部公示以及赦免可以降低官员财产申报推行阻力,但无法有效改善官员真实申报倾向。因此必须在加大核查力度并适度公示,才能真正有效地促使官员选择真实申报。基于此,本文认为,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官员群体心理疏导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官员群体对财产申报的抵制心理。从认清权力本质,破除“保护隐私”保护伞、缩小收入差异,化解“财不外露藏富心理”、转变传统理念,消除“害怕监督影响仕途”心理、“零容忍”反腐,打破“害怕暴露腐败不愿申报”美梦等四方面入手。二是要构建行之有效的申报公示机制,从制度设计层面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监督—公示—问责四位一体综合申报体系。在申报环节:需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受理机构、申报方式;在监督环节:需要强化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能力。不断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赋予同体与异体监督实体化法制保障、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提升同体监督机构独立性、拓展新增监督渠道,增强异体监督“实体化”能力、创新监督手段,在不能完全复核监督背景下可以适当摇号抽取10%官员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在公示环节:从公示主体来看,遵循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公示主体职级、从公示范围而言,遵循先部分再整体逐步扩大公示范围、从公示的方式来看,从无到有,有限公示方式是首选;在问责环节:需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解决谁来问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申报问责程序,解决怎么问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问责惩治力度,解决问责乏力问题,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以及道德约束等手段、要进一步构建惩治与激励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申报配套设施保障机制。切实完善金融实名制、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基于信息共享机制下的财产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重点从信息共享平台内容集成、运作、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尽管官员财产申报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民众的民意诉求日趋强烈,加上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增量改革正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途径,顶层设计与底层引导两个维度,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成功。
李红[9](2013)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及金融监管机关的审慎监管共同构成了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金融安全网,三者相互辅助、相互配合,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发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预防挤提引起的系统性金融危机、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使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进一步显现,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立法,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转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运行平稳的金融环境以及存款实名制的实施等都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提供了相应的前提条件,使立法具有可行性。本文认为,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实施强制型的、单一费率下的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并在存款保险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款保险单独立法。
陈跃军[10](2011)在《金融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间接融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影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同时也是配置资金资本的核心部门,金融腐败问题尤其需要重视。我国金融腐败的发展、泛滥,就是权力绝对化、权力失控、权力失去制衡的结果。对权力的制衡缺失和监督不力使得贪腐的多发成为可能,在天然的逐利冲动下,金融领域成为贪腐高发带。现实不得不让我们审视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金融领域的腐败高发生率?金融腐败又会有产生什么影响?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金融腐败不仅破坏金融秩序,扭曲资源配置机制,践踏公平竞争原则,而且极大地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可以说在腐败涉及的诸多领域中,金融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尤其严重。整治金融腐败已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在过去的20年里,历届领导人皆高度重视腐败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垄断资源较多的部门,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规范和治理。”所以,本文将研究方向定为金融腐败中的间接融资腐败,主要研究内容为企业或个人在向银行获取融资过程中,银行从业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寻租或共谋而产生的腐败行为。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把银行从业人员看成是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商业银行制度性因素以及当前我国融资体系的现状,运用腐败的“供给—需求”均衡分析,探讨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问题的成因,并从制度层面提出治理腐败的对策。本文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选择了规范分析的研究范式,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融资腐败问题。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导论部分。该部分主要分析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界定了论文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并对论文的研究框架和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做一个简要介绍,简要概括了论文的创新点以及尚待研究的问题。第二章主要是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部分。本章首先对论文的主要前提和假设进行阐述,接着对论文将要运用的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研究成果作一回顾。同时,通过大量现有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为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研究构筑了基础,通过文献综述,了解和学习了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明确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技术路线。第三章是对间接融资腐败现状的分析部分。通过从“腐败—金融腐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这一主线,理清了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主要内涵和类型,为进一步的研究确定了主攻领域。本章主要分析了金融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金融腐败形式的新趋势(如腐败的期权化),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腐败的“质”与“量”等等。本章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给出了一个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程度的具体描述。第四章主要从金融结构、贷款软约束等方面,深入分析了间接融资腐败的供给面。在本章,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的金融结构,并认为,在我国信贷市场相对发达、股票和债券市场相对落后或不规范的金融结构下,企业融资更多的只能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这为银行的寻租创造了现实基础;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软约束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在贷款软约束的条件下,贷款可能成为某些企业的“免费的午餐”,显然企业有动力去攫取这类“免费的午餐”,从而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较大供给量。第五章主要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治理结构以及法律环境与监管效率的角度分析了间接融资腐败的需求面。在腐败成本极低的情况下,腐败需求必然是极大的,因此腐败需求必然指的是一种有效需求。论文通过对相关约束条件的深入分析,认为在产权虚置状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在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以及在内控制度、监管效率、法律制度等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的条件下,银行从业人员有效腐败需求也必然是较大的。第六章是第四章和第五章逻辑演绎的结果。由于我国信贷市场上存在着较大的腐败供给量和需求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也就不难想象了。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间接融资腐败对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影响,得出了腐败是经济的“沙子”而不是“润滑剂”的结论。第七章深入讨论了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治理问题,认为,有关当局应该加快金融体系对内、对外的开放程度,增加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应该努力改善我国当前畸形的金融结构,构建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相关融资平台的均衡发展的金融结构,为企业创造一个多渠道、高效率的融资体系;应该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我国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设,从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治理我国商业银行融资腐败问题。论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以下三点:(1)选题新: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将检索范围界定在1979年到2011年之间,输入检索词“融资腐败”,并选取了模糊匹配,总共只检索出了8篇学术论文,并且8篇论文没有一篇是以融资腐败为题的,故笔者在选题上有一定的创新。(2)视角新:本文选取了较新的研究视角,论文把“需求—供给”均衡分析方法引入了对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研究,这种研究视角具有很大的创新性,通过对国内外大量文献的检索,尚未发现在同类研究领域中运用这一技术路线。(3)观点新:提出合理的金融结构和适度的竞争环境是治理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最根本办法的观点。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主要在:(1)实证方面。本文尚缺乏对我国商业银行经验数据进行大量的计量统计上的实证研究,希望未来在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运用数据信息实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融资腐败与相关问题的关系,这样才能使结论更具说服力。(2)国际比较方面。本文重点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状况,对其他国家的资料收集仍显得不够全面,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反腐机制有借鉴作用,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大量阅读各国的文献资料,力求更加全面地掌握各国腐败与反腐败的状况,找寻其中普遍性的经验教训。由于作者能力的限制,加之金融腐败方面资料的敏感性致使数据收集的困难,因此文章中可能还存在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缺陷。这是作者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认真实践的部分。
二、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意义何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意义何在(论文提纲范文)
(1)侵犯存款占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存款占有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存款概念的多义性分析 |
一、存款概念的二元区分 |
二、存款债权受刑法保护的正当性 |
第二节 “占有”的概念梳理 |
一、“占有”的三重内涵 |
二、刑法与民法中的占有 |
三、财产犯罪中占有的成立要素及判断 |
第三节 我国语境下的存款占有归属 |
一、存款占有问题的刑民交叉理解 |
二、认定存款占有的归属应采取二分说 |
第二章 受领错误汇款的行为 |
第一节 错误汇款案件的理论争议 |
一、盗窃罪或诈骗罪观点之分析 |
二、不当得利观点之分析 |
第二节 侵占罪观点之证立 |
一、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界限划分 |
二、侵占罪学理观点之分析 |
三、侵占罪成立的时间要素 |
第三章 存款名义人挂失取款的行为 |
第一节 现状分析 |
一、盗窃罪观点之分析 |
二、侵占罪观点之梳理 |
第二节 定性分析 |
一、基本法律关系定位 |
二、挂失行为与存款债权的归属 |
三、行为模型的区分与定性 |
第四章 移动支付软件的存款问题——以支付宝为例 |
第一节 第三方移动支付产品的属性 |
一、收付款类产品 |
二、可灵活取用的货币基金产品 |
三、贷款类产品 |
第二节 侵犯支付宝平台下用户存款的行为定性 |
一、拒不归还错误转账的行为 |
二、侵犯他人支付宝账户下资金的行为 |
三、冒用蚂蚁借呗获取贷款的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3)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其要素 |
2.1.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的概念 |
2.1.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构成要素 |
2.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概念及作用 |
2.2.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概念 |
2.2.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作用 |
2.3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
2.3.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载体 |
2.3.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是银行客户服务的重要窗口 |
2.3.3 商业银行结算账户是商业很行操作风险的高危领城 |
2.4 理论基础 |
2.4.1 风险管理理论 |
2.4.2 风险控制过程 |
2.5 A银行及人民银行账户系统的介绍 |
2.5.1 A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核心系统介绍 |
2.5.2 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介绍 |
2.5.3 银行系统与人民银行系统的关联 |
第3章 商业银行单位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现状分析——以A商业银行为例 |
3.1 A商业银行简介 |
3.2 A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数量及其概况 |
3.2.1 账户数量 |
3.2.2 增长情况 |
3.2.3 账户数量结构与同业比较分析 |
3.2.4 账户数量结构与系统内其他行比较分析 |
3.3 A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与风险控制流程 |
3.3.1 开户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3.3.2 变更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3.3.3 撤销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3.4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
3.4.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风险 |
3.4.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的风险控制现状 |
第4章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及形成原因——以A商业银行为例. |
4.1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操作链条过长流程设计不合理 |
4.1.2 账户开立手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
4.1.3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不规范 |
4.1.4 未按照规定管理银行结算账户 |
4.2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形成的原因 |
4.2.1 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认识不到位 |
4.2.2 业务流程存在违规行为 |
4.2.3 账户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
4.2.4 账户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不完善 |
4.2.5 各职能部门工作权责不明晰 |
第5章 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防范风险的措施 |
5.1 完善组织架构,转变账户管理意识 |
5.2 流程整合与操作规范 |
5.3 内部监督与考核制度 |
5.4 强化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人员培训 |
5.4.1 加强岗位任职培训 |
5.4.2 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
5.4.3 实施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
5.5 规范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工作 |
5.5.1 严格履行单位结算账户报备工作 |
5.5.2 规范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工作 |
5.5.3 规范单位结算账户使用工作 |
5.5.4 开展账户年检工作 |
5.5.5 进一步落实账户实名制 |
5.5.6 建立账户实名制宣传长效机制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4)论财产犯罪中的占有(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概述 |
第一节 我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一、德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二、日本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三、台湾地区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第三节 英美法系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一、英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二、美国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比较 |
第一节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中外比较 |
一、占有概念 |
二、占有性质 |
三、占有的客观要素 |
四、占有的主观要素 |
五、占有对象 |
第二节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与民法中的占有比较 |
一、占有概念 |
二、占有的客观要素 |
三、占有的主观要素 |
四、占有主体 |
五、占有对象 |
六、占有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的基本构造 |
第一节 占有的客观要素 |
一、占有的客观要素理论嬗变 |
二、事实占有 |
三、观念占有 |
四、事实占有与观念占有关系辨析 |
第二节 占有的主观要素 |
一、占有的主观要素论争 |
二、占有的主观要素涵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的特殊形态 |
第一节 单数主体的占有 |
一、单数主体的事实占有 |
二、单数主体的观念占有 |
第二节 复数主体的占有 |
一、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复数主体的占有 |
二、具有平行对等关系的复数主体的占有 |
第三节 不同阶段的占有 |
一、占有的建立 |
二、占有的维持 |
三、占有的消灭 |
四、占有变动的特殊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实务疑难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封缄物的占有 |
一、封缄物的占有界定 |
二、封缄物的占有疑难问题 |
三、封缄物的占有应然立场 |
第二节 死者财物的占有 |
一、死者财物的占有界定 |
二、死者财物的占有疑难问题 |
三、死者财物的占有应然立场 |
第三节 存款的占有 |
一、存款的占有界定 |
二、存款的占有疑难问题 |
三、存款的占有应然立场 |
四、存款的占有理论展开运用 |
第四节 虚拟财产的占有 |
一、虚拟财产的占有界定 |
二、虚拟财产的占有疑难问题 |
三、虚拟财产的占有应然立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农村移动支付的法外创新到监管合法化 ——比较肯尼亚M-PESA与中国支付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新旧调和:M-PESA替代肯尼亚商业银行主支付渠道的奇迹与挑战 |
第一节 央行对支付平台监管的传统 |
第二节 M-PESA在移动支付领域创新及对传统之挑战 |
第二章 从法外创新到迟来的国家监管:M-PESA从事实上的监管到立法监管 |
第一节 事实上的监管 |
一、风险控制 |
二、售后服务 |
第二节 正式立法监管 |
一、2009年反洗钱法 |
二、2011年《国家支付系统法》 |
三、2013年货币汇兑规章 |
第三节 支付系统合法化 |
第三章 中国城市移动支付未出现M-PESA勃兴,支付宝成为王者的原因 |
第一节 国内城市移动支付发展情况 |
一、电信翼支付 |
二、中国移动和包 |
三、联通沃支付 |
第二节 支付宝成为支付市场佼佼者的原因 |
一、赢得广大城市受众 |
二、填补农村金融需求 |
三、广阔的发展前景 |
第四章 支付宝在农村铺开的两大瓶颈:法律约束与事实约束 |
第一节 支付宝M-PESA模式“包围农村”的法律约束 |
一、性质界定 |
二、市场准入 |
三、法外创新的支付模式的合法化 |
第二节 支付宝M-PESA模式成功进军农村支付市场的事实约束 |
一、制度构建缺陷 |
二、配套设施 |
三、推广普及 |
第五章 合法性与“城市包围农村”:M-PESA中国之路 |
第一节 支付宝M-PESA模式的法外创新 |
一、非金融机构牌照隔离制度 |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
三、法外创新:支付宝与移动运营商的嫁接 |
第二节 支付宝M-PESA模式的制度架构 |
一、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 |
二、代理服务点 |
三、账户实名制 |
四、备付金制度 |
五、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支付宝M-PESA模式合法化 |
一、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
第四节 支付宝M-PESA模式城市包围农村道路可行性 |
一、法律层面可行性 |
二、事实层面可行性 |
三、配套设施助力支付宝M-PESA之路 |
结语:支付宝M-PESA模式的市场进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基本架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的提出与理论焦点探讨 |
第一节 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的提出 |
一、以提取他人存放在借用本人银行卡中钱款行为之认定为例 |
二、各方争议分析 |
第二节 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的理论焦点探讨 |
一、民法上占有的一般理论 |
二、刑法上占有的一般理论 |
三、民、刑法上的占有比较 |
第二章 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的域外视角分析 |
第一节 对日本刑法实践的考察 |
一、将受托保管的他人钱款存取行为的认定 |
二、将他人误汇钱款取走的行为认定 |
第二节 对日本刑法上存款占有理论的评判 |
一、对日本刑法上的占有问题的探讨 |
二、对日本刑法上存款占有问题的分析 |
三、对存款的占有问题上中日差异的讨论 |
第三章 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对涉存款犯罪中相关问题的初步分析 |
一、对涉存款犯罪中各方法律关系的讨论 |
二、对金钱(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讨论 |
第二节 对涉存款犯罪中占有问题的实例探讨 |
一、对自行以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款一案的讨论 |
二、对就使用他人银行卡有事先约定一案的讨论 |
第三节 对涉存款犯罪中占有问题的再思考 |
一、对“何鹏案”的初步分析 |
二、对刑法介入民法财产保护问题的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挂失提取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实名挂失私自提取他人存款案件中的几对基本范畴关系的辨析 |
(一)银行卡、折所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二)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卡、折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三)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
(四)财产所有权与财物占有状态之间的关系 |
(五)银行卡、折内钱款的所有权与实际占有状态的归属问题与相互关系 |
三、对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解析认定 |
(8)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难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创新点 |
1.4.1 基本结构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概述 |
2.1.1 博弈论 |
2.1.2 分离均衡理论与信息甄别 |
2.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心理学理论概述 |
第3章 官员财产申报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3.1 官员财产申报影响因素调查问卷设计 |
3.1.1 调查前期准备 |
3.1.2 调查对象 |
3.1.3 调查内容 |
3.1.4 调查方法 |
3.2 调查问卷数据处理及结果分析——样本总体状况 |
3.2.1 参与问卷调查官员基本信息情况 |
3.2.2 官员基本认知及心理态度调查 |
3.2.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
3.2.4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设计方面调查 |
3.2.5 试点地区的评价及制度实施途径选择问题情况 |
3.3 问卷调查影响因素之相关性分析及重要结论 |
3.3.1 影响因素间相关性分析 |
3.3.2 调查问卷的效度、信度检验及单因子分析 |
3.3.3 几个重要结论 |
3.4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动阻力因素分析 |
3.4.1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动力因素分析 |
3.4.2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阻力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官员财产申报动机与行为的博弈分析 |
4.1 官员财产申报的博弈分析 |
4.1.1 官员真实申报与虚假申报问题 |
4.1.2 官员与监管机构间的博弈假设 |
4.1.3 官员与监管机构间的博弈参与者、策略及得益分析 |
4.2 官员财产申报几种典型行为的博弈分析 |
4.2.1 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存在的几种典型行为 |
4.2.2 官员真实申报与虚假申报行为机制分析 |
4.2.3 官员群体内部自检(内部投票)的行为机制分析 |
4.2.4 既往不咎赦免政策行为机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官员群体抵制心理疏导机制研究 |
5.1 官员群体抵制心理分析 |
5.2 抵制心理的调查结果分析 |
5.3 化解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抵制心理的途径与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机制设计 |
6.1 申报环节制度设计 |
6.1.1 申报主体 |
6.1.2 申报内容 |
6.1.3 申报受理机构 |
6.1.4 申报类型与申报时间 |
6.2 监督环节制度设计 |
6.2.1 公权力监督模式分类及优劣势比较 |
6.2.2 中西方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模式分析 |
6.2.3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环节的制度设计 |
6.3 公示环节制度设计 |
6.3.1 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示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6.3.2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模式 |
6.3.3 国内试点地区官员财产公示实践的特点及创新 |
6.3.4 构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示环节的新途径 |
6.4 问责环节制度设计 |
6.4.1 当前财产申报问责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2 国外财产申报问责举措 |
6.4.3 问责环节的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官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保障机制研究 |
7.1 构建有效的金融实名制,夯实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 |
7.1.1 金融实名制现状与问题 |
7.1.2 韩国金融实名制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7.1.3 我国金融实名制实施的路径设计 |
7.2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优化财产申报制度的环境 |
7.2.1 社会征信体系概述 |
7.2.2 社会征信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3 征信体系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
7.2.4 基于官员财产申报视角下的征信体系路径选择 |
7.3 建设信息共享“一键通”平台,提升财产申报制度的效能 |
7.3.1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集成机制 |
7.3.2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运作机制 |
7.3.3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监管机制 |
7.3.4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保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路径选择 |
8.1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整体构想 |
8.1.1 培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动力 |
8.1.2 化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 |
8.2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设计 |
8.2.1 “自上而下”式路径选择是加快我国财产申报实施的关键之路 |
8.2.2 “自下而上”式的财产申报路径是重要的增量改革之路 |
8.3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具体步骤 |
8.3.1 第一阶段: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与公示 |
8.3.2 第二阶段: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阶段 |
8.3.3 第三阶段:官员财产申报法实施推广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障碍 |
第一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筹备进程 |
二、评析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
三、有关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争议 |
四、国外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现状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障碍 |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不明确 |
二、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配套制度不明确 |
第二章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
一、存款人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
二、银行公平竞争的基本条件 |
三、防范银行业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 |
四、金融监管体系的必备制度 |
五、后危机时代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特殊意义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可行性 |
一、我国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备 |
二、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 |
三、银行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正在完善 |
四、储蓄存款实名制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
第三章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宗旨 |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核心内容 |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形式 |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调整范围 |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 |
第三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基本制度构成 |
一、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 |
二、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
三、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险标的 |
四、我国存款保险中投保银行的加入方式 |
五、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最高限额的确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10)金融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间接融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结构安排 |
1.2.1 研究对象和内容 |
1.2.2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思路 |
1.5 论文的创新点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研究前提和假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寻租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3.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3. 间接融资腐败现状 |
3.1 腐败定义的演化 |
3.1.1 狭义腐败 |
3.1.2 广义腐败 |
3.1.3 腐败的演化形态:腐败的期权化 |
3.2 金融腐败 |
3.2.1 金融腐败的涵义 |
3.2.2 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 |
3.2.3 金融腐败行为的构成要件 |
3.2.4 金融腐败的特点 |
3.3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 |
3.3.1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与融资成本 |
3.3.2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典型案例与分布特征 |
3.3.3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的“触发点” |
3.4 小结 |
4. 间接融资腐败的供给面分析 |
4.1 金融结构与融资腐败供给 |
4.1.1 股票市场的融资障碍 |
4.1.2 债券市场的功能性缺陷 |
4.1.3 银行体系市场结构的垄断性 |
4.2 贷款软约束与融资腐败供给 |
4.2.1 国有企业与贷款软约束分析 |
4.2.2 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负担 |
4.3 市场经济转轨、软约束与腐败供给 |
4.4 小结 |
5. 间接融资腐败的需求面分析 |
5.1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分析 |
5.1.1 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虚置问题 |
5.1.2 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问题 |
5.1.3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分析 |
5.1.4 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分析 |
5.1.5 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问题 |
5.2 法律环境与监管效率分析 |
5.2.1 法律制度与腐败成本 |
5.2.2 监管效率与腐败 |
5.3 小结 |
6. 间接融资腐败对经济的影响 |
6.1 间接融资腐败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
6.1.1 直接效应:银行体系呆坏账问题 |
6.1.2 对银行体系运行效率的影响 |
6.2 间接融资腐败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
6.2.1 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
6.2.2 间接融资腐败对宏观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
6.3 小结 |
7. 我国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治理 |
7.1 加快金融体系开放程度 |
7.1.1 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 |
7.1.2 金融体系的对内开放 |
7.2 构建合理的金融结构 |
7.3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
7.4 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设计 |
7.4.1 建立和完善防治金融腐败的法律体系 |
7.4.2 加强金融行业廉政体系建设 |
7.4.3 构建内外部监督体系 |
7.5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意义何在(论文参考文献)
- [1]侵犯存款占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D]. 张晔.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
- [2]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3]商业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研究[D]. 李震. 湖北工业大学, 2018(01)
- [4]论财产犯罪中的占有[D]. 王宏宇. 黑龙江大学, 2017(05)
- [5]农村移动支付的法外创新到监管合法化 ——比较肯尼亚M-PESA与中国支付宝[D]. 白丹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6]涉存款犯罪中的占有问题研究[D]. 李荧荧.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7]挂失提取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J]. 杨兴培. 法学, 2014(11)
- [8]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研究[D]. 邱安民. 南昌大学, 2013(01)
- [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研究[D]. 李红. 广东商学院, 2013(S1)
- [10]金融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间接融资视角[D]. 陈跃军.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