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强检的喜与忧(论文文献综述)
黄青青[1](2020)在《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建设现代科技已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创新,也使得现代化技术辅助、支持办案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在新时代应运而生,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是检察机关回应群众新期待的重要抓手。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践行公益保护理念,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加强和有关单位的良性互动,推动“两益”得到协作保护、协同发展。同时,我们应当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综合运用好法律智慧、政治智慧和科技智慧。在这一背景下,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当前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为切入点,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分析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旨在通过技术保障、科技创新助推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发展,为现实中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参考价值。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基本理论,分别介绍该研究相关的概念内涵,以便对研究内容有更充分的认识。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由“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包括勘验取证、鉴定、分析论证和协助办案人员开展评估、审计、咨询以及出庭等技术支持,在当前公益诉讼办案中,已引入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并表明技术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非常重要。第二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根据收集整理的案件及数据,当前技术支持公益诉讼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公益诉讼”扩宽线索举报渠道、无人机航拍技术有助于公益诉讼证据收集和固定、快速检测助力公益诉讼线索初查、实验室鉴定服务公益诉讼鉴定工作、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以及遥感遥测技术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用效果初显,多形式的技术支持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第三部分是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结合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中存在办案力量配备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线索发现效率低,群众参与度不高;公益诉讼技术取证难,部分证据效力待补强;资源共享程度不深,鉴定难、鉴定费用高;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相关依据不足以及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应用中存在不足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是根据发现的六大问题从经费保障方面、人员要求方面、技术发展方面、科学技术与公益诉讼的融合方面以及机制方面等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针对当前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从人财物保障、大数据应用、新型科技支持、数据互联互通、制度建立以及公益诉讼智慧检务应用等方面提出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
高一飞,陈恋[2](2019)在《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司法改革。一是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这阶段完成的主要司法改革内容有: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设立专门法院并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二是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主要内容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职权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梁八柱"式的改革。党的十九大后,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张磊[3](2017)在《论我国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刑事执行检察是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①。派驻检察是我国检察机关为了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在监狱等监管区域内设置的派出检察机构②。派驻检察机构,是当前检察院对监所唯一的对外派驻机构,它担负着刑罚执行的监督和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的重任,它体现了刑事正义和权利制衡的理念。通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不懈努力,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更加趋于公正、有序;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身份权、健康权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但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全民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对检察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杀警案、黑龙江讷河监狱利用微信诈骗案件、赤山监狱罪犯手机遥控贩毒案件等的曝光,在引起世人关注的同时,从另一个层面也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的缺位和滞后。因此探索完善监狱刑事执行检察的途径、消除检察监督的缺位和滞后就成为笔者研究该课题的目的。本文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研究、梳理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找出刑事执行检察的不足之处并进行原因分析,针对性提出改善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一点自身见解和主张。第一章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对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历史发展进行了概括和总结,通过分析、总结域外刑事执行检察的法理基础和运行模式,反思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不足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并析出了有别于他国的中国特色检察监督体系的一些特点。第二章从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逐渐被重视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对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价值进行阐述,指出了检察监督制度在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权、净化监管环境、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在对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肯定的同时也要发现检察监督在自身建设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检察人员偏少、财政保障不足、监督手段滞后、职务预防工作弱化、体制机制不统一、派驻机构被边缘化等问题。第三章笔者通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通过派驻检察机构日常工作中面临三类矛盾、监狱改革对检察监督的影响、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滞后三个方面分析检察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建设、统一各部门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社会监督力量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在于提出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前沿科技来助推检察监督工作,并针对检察系统的反贪局将转由监察委员会接管的新趋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如何开展进行相关论述。本文笔者主要针对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展开研究和论述,对刑事执行检察中的看守所刑罚执行监督、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方面涉及较少。
赵利胜[4](2017)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将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入手,同时利用公共政策理论、法学理论和大数据理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深度分析,研究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策略,保证国有企业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发展。本文研究将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讨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研究机制提出的背景,以及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笔者首先根据国内和国外关于职务犯罪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文献研究,总结出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系统方面。最后根据本文的主题介绍了研究本课题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提出的创新点。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做了相关概述。包括了职务犯罪的含义、国有企业的含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与普通职务犯罪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有贪利型和渎职型两种;分析研究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主要特征,最后根据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自身特点,提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系统预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研究。笔者提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和方法是适应社会化发展的需要的观点,从犯罪风险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警指标体系的研究入手,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总体把握,总结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工作时间研究,提出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预防工作的需要。立足于大数据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方法创新。第四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体系的构建。从构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信息指标出发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针对事的一种精确预警机制,需要准确获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全过程的各类信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体系主要由外部共享体系和内部共享体系两个部分构成。第五部分:大数据理论背景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技术模型构建。基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计算机系统分析模型。介绍了大数据背景下具体的数据挖掘的理论与技术方法,通过比较指出了数据挖掘相对于传统方法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优点,提出建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分析系统的必要性。把利用数据处理的聚类和分类算法运用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分析中,与系统分析模型相结合。根据系统模型的总体设计对各主要模块做了流程介绍,并以2014-2015年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数据为基础,利用聚类和分类算法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数据挖掘和分析。第六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目标与设计。设定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目标,以目标为导向,以设计背景思路为基础,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系统从总体上把握,提出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对国有企业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找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样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才能进行有效监控。通过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分析预判,从而及时发现职务犯罪苗头,有效开展预测和预警。第七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完善。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每个案件的受理、审核、批准和办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监控,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等,从源头上预防了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并通过网络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行政行为的动态评估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弥补行政部门业务流程中的薄弱环节,为改进行政行为提供参考依据,保证整个行政工作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第八部分:结论与展望。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就是将新时代的大数据信息技术运用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本研究总结了7点研究结论,但由于本文的选题是将公共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应用相结合,属于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对跨领域的大数据技术研究从零做起,同时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受到文章篇幅和研究能力等主客观原因的限制,笔者对于对数据挖掘的研究的工作还不够娴熟,如果要再进一步的取得有效的工程应用,还需要在技术方面进一步深化。
蔡国仓[5](2016)在《论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文中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既不同程度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也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着不可或缺的影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环境,把人们带入大数据时代。无论是过去,还是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今天,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都起着主体作用。然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否合理、检察权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完善、侦查人员培养是否到位、办案理念是否与时俱进,直接影响到到国家惩治职务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双重任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国兴于政亦怠于于政”,职务犯罪直接腐蚀着国家政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也历来为统治阶级严厉打击的犯罪。鉴于此,在大数据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及其产生的数据分析报告等新型证据材料使得职务犯罪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考验。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它使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既面临挑战又面临着机遇。因此大数据时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并探索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的近况为大背景,通过剖析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侦查学、诉讼法学、证据学理论知识和大数据在侦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的必要性出发,在不脱离实际的情况下提出数据引导性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与此同时重点论述其实现途径和方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揭示大数据的概念、特点以及大数据对人们社会生活、工作及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突出大数据的重要作用,以此引起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探讨与反思。第二章,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的分析、侦查模式的分类,以及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重点阐述了实务中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现状与不足。第三章,通过对“数据引导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概念、特点、运行原理、运行可行性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重点探讨笔者所倡导的新型“数据引导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第四章,通过提倡综合运用立法手段、科技强检、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侦查一体化建设、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等途径探索并实现“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综上,笔者希望通过此文,能引起我国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及社会人士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关注,以推进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顺利变身转型,使其能够紧随大数据时代的步伐,适应时代的发展。
张博[6](2016)在《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认为由于检察机关的检务工作十分繁杂,涉及车辆、装备、枪支、财务、技术协助等多个方面,人工方式难以实现规范有效管理,因此随着科技强检战略的推进,很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发应用了检务保障系统,用于检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然而因地理环境、民生政策、业务层级、规章制度的差异,系统功能与业务需求不能完全契合,检务保障系统不能普遍适用。目前济宁检察机关检务工作仍然依靠人力完成,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审批不严、管理混乱、效率低下、难以统计分析等诸多问题,因此针对济宁市检察机关实际需求开发一个特定的检务保障系统十分有必要。系统使用SQL Server 2014数据库,基于B/S架构,根据SSH技术架构的核心思想,将系统分成了三层,分别是表现层,业务逻辑层以及数据持久层。表现层与系统的用户进行数据交互。然后将接收到的请求传递给表现层中的Action进行处理。之后在业务逻辑层中,Service对业务逻辑进行控制,处理来自Action的请求,并将请求处理后传至数据持久层。在数据持久层中,Hibernate对DAO组件请求进行数据处理。Hibernate与后台数据库相连,将DAO组件所请求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返回至表现层。系统共分为装备管理,车辆管理,物业膳食管理,技术支持以及信息管理五个功能。装备管理模块实现了办公用品申请,印刷品印刷,印刷品印刷申请,投资采购结算申请,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模块实现了车辆综合信息查看,车辆信息管理,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申请。物业膳食管理模块实现了瓶装水管理,瓶装水申请,花卉管理,花卉申请,工作点住宿管理,工作点住宿申请。技术支持模块实现了视听技术协助申请,案管系统权限变更申请,短号申请,短号管理,互联网申请。信息管理模块实现了综合信息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管理。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可以简化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改进工作流程,提高综合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工作质效,从而实现信息化与检务保障工作的有效融合,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宋继圣[7](2014)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管理面临问题矛盾的增多,加强和提升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提升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的社会管理水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不可或缺,这一点无论是从理论论证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都得到了证明: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理论武器。司法改革创新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处理社会管理问题、协调社会利益矛盾、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自身建设、增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我国司法创新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公正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促进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二是建设高效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我国司法创新具有六个特征: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走积极稳妥路线;三是坚持群众路线,接受人民监督,以人民满意为检验创新成果的标准;四是坚持司法创新应依法推进的原则,不能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五是长远规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六是个别实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创新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起步——恢复与重建阶段(1978——1988年)、探索——改革的展开阶段(1989——1998年)、发展——系统的推进阶段(1999——2008年)和攻坚——重点的推进阶段(2009年——)。历经多年的艰苦探索和实践,我国司法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公平正义司法价值的确立,法律与规则体系的健全,工作机构与制度的完善,以及地方司法创新取得的重要突破等方面。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司法创新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临的机遇主要是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可承担司法创新成本、不断进行的行政改革可提供司法创新借鉴、持续构建的和谐社会可补给司法创新动力、司法队伍整体素养和创新人才素质的提升、日益频繁的对外交流可输入司法创新经验、长期以来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总结等;与此同时,我国司法创新也面临较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型政府建设对司法创新的更多依赖;第二,社会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对司法创新提出更多需求;第三,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司法创新提出更多要求;第四,不断增长的政治体制改革呼声对司法创新施加更大压力;第五,深入持续全面的对外交往给司法创新带来更多压力。尽管我国司法改革创新持续进行,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及其机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当前我国司法创新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创新理念未做到以人为本与法律目的的统一;第二,创新体制、制度、机制和评价因素仍显不足;第三,创新内容及效果滞后于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至少受六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分别是:司法创新价值理念传播不广泛;司法创新缺乏科学性统筹安排;司法创新当代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司法创新激励机制薄弱手段单一;司法创新培育不足导致人才不足;司法创新的理论研究总结不足。为了更好地为我国推进司法创新工作提出可行的建议,本文考察了英美、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司法创新建设,根据其司法创新实践,本文提出了其对我国司法创新实践的五点启示,分别是:价值对于司法创新发挥导向作用,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注意创新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司法创新的保障和条件建设,加强司法创新的监督和反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应该着重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第一,以“以人为本”理念指导司法创新工作,包括:维护社会正义和加强人权保障相结合、提高司法能力和践行司法为民相结合;第二,以“全面、协调”要求引导司法创新工作,包括清除司法体制障碍和改善具体司法制度、加强司法机构建设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行为规范和简化司法办案程序、扩大司法透明公开和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工作和完善司法援助制度等;第三,以“可持续”要求推动司法创新进步,包括:完善司法创新试点和实验制度、加大现代技术与新手段的运用、完善司法创新的社会参与方式、完善司法创新的监督评价方式;第四,以“统筹兼顾”的眼光布局司法创新工作,包括将司法创新放在推进司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将司法创新视作政治行政改革的重要环节、以司法创新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最后,本文总结了我国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发展四大趋势:第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目标;第二,以加强公民权利保护为基本准则;第三,以广大基层司法创新为主要组成;第四,以部门指导司法创新为重要特色。
卓黎黎[8](2013)在《中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文中认为检察管理对于检察机关的意义与管理之于任何组织的价值类似,是为了确保检察机关这一组织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目标得到顺利实现,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在实践部门逐步被提到显着位置,“检察管理”这一词语在文件、报告、领导重要讲话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管理策略、艺术和方法也逐步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出现在检察领导干部的素能培训中;有关管理方面的基本理念、制度建设、机构人员改革,以及工作机制的完善,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研究课题,并在实践中从上至下进行了积极地倡导和推进,相应地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当前,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在司法价值理念、检察权配置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对检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受中国法律传统文化、检察制度建立和发展历程、宏观社会环境及执法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检察管理呈现集权控制式的基本特征,凸显出理念陈旧、行政化色彩过浓、信息资源及权利义务不对称、管理方式单一、方法落后、水平低下等比较明显的弊端和缺陷,因此,创新检察管理模式是应对当前检察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检察管理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从根本上说,在我国创新检察管理模式能否成功,取决于在进行制度改造与重构时能否充分尊重司法权运作的客观规律,取决于是否实现集权控制向分权制衡的根本转变。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于对理念、定位、角色、法律、机构五个方面的分析考察,可以发现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积淀与现代管理理念之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与管理体制行政化之间;检察官的身份定位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之间;检察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与检察官分类管理之间,存在对立碰撞所导致的五重困境,现行检察管理模式出现了目标和手段的错位,并形成了所谓“路径依赖”,凭借目前采取的管理手段,根本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充分借鉴公共管理学、法学、检察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遵循“基础理论——现实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建议”的逻辑线索,利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文献研究法、制度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采取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经验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等形式,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定位以及一切检察管理活动应该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原则为逻辑起点,主张在现有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框架内,在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背景下,通过引入先进管理思想、整合法定检察职能、统筹已有检察资源、创新管理方式手段,构建一种促使检察权规范行使、检察资源合理配置、检察工作特征完整体现、司法属性有效实现的管理模式。检察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综合性的工作,检察管理模式是对这种系统及关系的简约式描述,包含价值理念、结构体系、运行机制、方式技巧等多种要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创新检察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是要构建一种分权制衡式的管理模式,制度设计的前提是要在明确创新检察管理模式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修修补补”、不是简单地引进先进管理方式方法、且没有法定的版块分类等问题上达成认知共识;核心要点是要严格贯彻法治原则、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基本特性、准确定位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价值目标、理性看待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预期功能、高度重视分权制衡式检察管理模式与其他制度的相容性;在此基础上,从顶层设计、权力分配、内容整合等方面明确创新的基本思路。在业务管理模式优化层面,本文主张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立足管理流程、管理体系、管理规范以及内外部监督关系的管理等内容,从刑事案件管理模式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管理模式优化、案件质量管理模式优化、外部协作制约模式优化五个方面着手,建构一个流程清晰、制度完备、规范齐全、关系协调的管理模式。其中,刑事案件管理模式优化主要关注侦查监督、公诉和控申三个业务工作环节;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优化主要关注侦查一体化思路及上下级关系;业务流程管理模式优化主要关注业务工作关键点和关键部位的动态流程再造;案件质量管理模式优化主要关注影响案件质量的内外部因素及应对;外部协作制约模式优化主要关注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如何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有效贯彻实现。在队伍管理模式重构层面,本文从管理主体、对象、方式三个方面呈现了当前我国检察队伍管理模式的基本现状,结合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认为重构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就是要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扩大检察官办案权限、落实检察官等级、完善现有职业身份保障制度。在保障管理模式改革层面,本文对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客体、特征、价值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内容解析,分析了经费、物资、信息三方面保障管理的现状、弊端和存在原因,阐述了改革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价值体现和基本原则,认为应该从推动建立省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物资保障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信息保障管理实效三个方面进行改革路径设计。此外,本文还结合笔者在两个省份检察机关工作的经历,对W省检察机关和Z省检察机关创新检察管理的实践探索进行了案例分析,分别对绩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背景、前期论证、可行性分析、体系框架、指标设置等逐一进行了介绍,并分析思考了这两种管理方式的运行效果、存在的优点和弊端,以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林长申[9](2013)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文中认为基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此,认真反省与思考历次刑事诉讼法变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梳理总结检察实践与改革奋进过程中凝结的宝贵经验,从刑事诉讼解释、刑事政策与法律适用、检察管理模式与刑事司法、民意与刑事司法等方面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主要因素,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意见和对策,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阮庆红[10](2013)在《试析中国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实现路径——以中国检察权政治属性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河南赵作海杀人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案等数起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过反思,学界普遍认为刑讯逼供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刑讯逼供仅仅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技术层面原因,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行政性变异才是直接原因,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中国检察权独立运行的失当。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居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在防止冤假错案中有更大的
二、科技强检的喜与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技强检的喜与忧(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基本理论 |
(一)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的内涵 |
(二)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有关概念 |
1.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常见类型 |
2.“有专门知识的人” |
3.无人机航拍、无人机遥感和卫星遥感技术 |
(三)技术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
1.信息技术是辅助公益诉讼办案的重要手段 |
2.电子数据材料是公益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审查鉴定是证据审查的必要过程 |
4.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公益诉讼全过程提供协助 |
二、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 |
(一)“互联网+公益诉讼”扩宽线索举报渠道 |
(二)无人机航拍技术有助于公益诉讼证据收集和固定 |
(三)快速检测助力公益诉讼线索初查 |
(四)实验室鉴定服务公益诉讼鉴定工作 |
(五)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
(六)遥感遥测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的应用效果初显 |
三、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 |
(一)办案力量配备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
(二)线索发现效率低,群众参与度不高 |
(三)公益诉讼技术取证难,部分证据效力待补强 |
1.快速检测存在缺陷 |
2.无人机航拍取证的证据效力性待提高 |
(四)资源共享程度不深,鉴定难、鉴定费用高 |
1.未形成横、纵的数据整合 |
2.专业问题鉴定难、鉴定费用高 |
(五)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相关依据不足 |
(六)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应用中存在不足 |
四、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资金保障不足,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 |
(二)技术应用薄弱,宣传普及不够 |
(三)取证范围广、要求高 |
(四)缺乏信息共享和专业合作机制 |
1.内外合作共享没有形成常态化 |
2.合作的鉴定机构少,收费标准缺失 |
(五)立法供给不够充分 |
(六)遥感技术与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度不高 |
五、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 |
(一)加强人财物保障,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
1.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
2.增强专业办案设备的配置 |
3.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 |
(二)智能应用+主动巡查,提高线索发现和汇聚能力 |
1.加强多媒体应用,提高群众参与度 |
2.借助科技设备主动加强巡查 |
3.借助大数据技术智能辅助寻找案源 |
(三)发挥新型技术优势,规范、智能、安全取证 |
1.参照技术规范,严格依法调查取证 |
2.继续发挥无人机航拍取证协助办案的优势 |
3.使用无线远程视频移动办案平台辅助现场调查取证 |
4.搭建云证据平台,强化证据管理 |
(四)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内外联动解决专业难题 |
1.强化内部数据共生共享,用活业务系统 |
2.加强检察机关外部联动,促进合作共赢 |
3.充分借助“外脑”,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技术保障体系 |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完善制度保障 |
1.完善公益诉讼技术取证法律规范 |
2.建立公益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生态修复评估机制以及赔偿金的标准认定机制 |
3.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
(六)深化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的应用 |
1.加强遥感技术对监测对象的全要素识别、智能化监测和预警的研究 |
2.探索基于虚拟现实的检务场景一体化复原 |
3.建设遥测技术司法鉴定实验室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遥感遥测技术在涉铁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应用——以N铁检机关的相关研究成果为例 |
1.遥感遥测技术支持涉铁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 |
2.应用遥感遥测技术开展涉铁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
3.遥感遥测技术对开展涉铁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 |
(二)首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26 |
致谢 |
(3)论我国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理论体系 |
1、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立法、法规依据 |
2、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 |
3、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史论 |
(二) 域外刑事执行检察的法理基础和现状 |
1、域外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 |
2、域外刑事执行检察的现状及反思 |
二、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价值分析 |
(一) 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逐渐被重视的社会背景 |
(二) 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逐渐被重视的现实意义 |
1、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权 |
2、规范执法行为、净化监管环境 |
3、有效遏制司法腐败 |
三、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立法保障不足,制度化、规范化不够 |
1、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立法保障不足 |
2、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 |
3、检察职能定位和职责范围不清 |
(二) 监管手段单一、多为事后监督、缺乏强制执行力 |
1、监督手段单一 |
2、多为事后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少 |
3、缺乏强制执行力 |
(三) 检察人员被“同化”,监督乏力 |
(四) 现有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功效 |
(五) 人大等外部监督不足 |
四、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面临三类矛盾 |
1、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的矛盾 |
2、监管场所与刑事执行检察机构的矛盾 |
3、被监管人员与刑事执行检察机构的矛盾 |
(二) 监狱改革对检察监督的影响 |
1、我国监狱改革三项内容 |
2、监狱改革倒逼检察监督转型升级 |
(三) 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自身建设滞后 |
1、硬件设施较差 |
2、软件设施较差 |
3、上级重视不够,人财物支持力度小 |
4、缺乏协调与沟通,后知后觉 |
五、完善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建设 |
1、在立法方面给予检察监督有利保障 |
2、完善工作机制和内部建制 |
(二) 赋予刑事执行检察更多权利,提升执法水平 |
1、赋予侦办监狱基建、物资采购中职务犯罪的权力 |
2、赋予强制措施,保障监内检察监督无干扰、无障碍化 |
3、对提供重大线索而又不便在原监狱服刑的罪犯可行使调离权 |
(三)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自身的建设 |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打造“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 |
2、提升“软实力”,重视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 |
3、尝试跨区域建设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上级巡视检察制度 |
4、建立动态监督制度,进一步检力下沉 |
(四) 统一各部门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社会监督力量 |
1、会同法院参与监狱减刑、假释等重要实施细则的制定,统一标准 |
2、搭建全方位立体沟通平台,合理引导和借助社会各方监督力量 |
3、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明晰权责归属 |
(五) 把准脉络,精准定位 |
1、借助技术侦查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
2、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
3、广布耳目,畅通被监管人员举报、申诉渠道 |
(六) 充分了解被监督主体,分析、总结规律,提高效率 |
1、善于总结和利用监所职务犯罪特点、规律侦破案件 |
2、善于分析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的诱因,因地制宜开展预防工作 |
3、关注监狱文化和亚文化,有的放矢抓重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概述 |
1.2.1 国外 |
1.2.2 国内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概述 |
2.1 国有企业的含义 |
2.1.1 基于刑法理论的“国有企业”的含义研究 |
2.1.2 国有企业的司法实践认定标准 |
2.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
2.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三预”及其关系 |
2.2.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测、预警的方法 |
2.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与普通职务犯罪的比较 |
2.3.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与普通职务犯罪的联系 |
2.3.2 普通职务犯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区别 |
2.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研究 |
2.4.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分类意义 |
2.4.2 国有企业贪利类职务犯罪 |
2.4.3 国有企业渎职类职务犯罪 |
2.5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征 |
2.5.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多、发案率高 |
2.5.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手段和形式多样化 |
2.5.3 国有企业职务犯与职位、岗位有相关性 |
2.5.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表现为“塌方式” |
2.5.5 涉外犯罪和外逃人员增多 |
2.5.6 犯罪人员高学历、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 |
2.5.7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衙内化”现象 |
2.6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2.6.1 适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新形势的需要 |
2.6.2 拓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渠道的必然途径 |
2.6.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规律的可循性和可控性 |
2.6.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可认识性 |
3 我国关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系统的现状研究 |
3.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测与预警 |
3.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测预警理论和方法 |
3.1.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研究 |
3.1.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警系统研究 |
3.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总体研究 |
3.2.1 职务犯罪的风险分析 |
3.2.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警指标体系研究 |
3.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系统的工作实践 |
3.3.1 信息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
3.3.2 其他一些做法 |
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概述 |
4.1 信息共享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关系 |
4.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系统的界定 |
4.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系统的内涵 |
4.2.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系统的功能 |
4.2.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信息共享系统的类型 |
4.3 外部共享体系 |
4.3.1 基础信息目录 |
4.3.2 部门信息共享目录 |
4.3.3 专项应用共享目录 |
4.4 内部共享体系 |
4.5 机制框架 |
5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数据库的构建 |
5.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计算机技术模型问题的提出 |
5.1.1 传统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5.1.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传统预防对策的不足 |
5.2 数据库的概述 |
5.2.1 数据库 |
5.2.2 数据挖掘的概念 |
5.2.3 数据挖掘的方法 |
5.2.4 数据挖掘的步骤 |
5.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数据库的设计和实现 |
5.3.1 数据仓库的设计 |
5.3.2 库表结构 |
5.3.3 数据预处理 |
5.4 EChars来完成数据可视化工作 |
6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应用系统的的目标与设计 |
6.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应用系统的目标 |
6.1.1 梳理—--开展清权确权 |
6.1.2 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 |
6.1.3 评定—--划分风险等级 |
6.1.4 防控—--分类制定措施 |
6.1.5 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
6.1.6 规范—--推进权力优化透明 |
6.1.7 拓展—--实施科技防控 |
6.1.8 考核—--加强检查追究 |
6.2 系统设计背景 |
6.3 系统建设思路 |
6.4 系统总体设计 |
6.5 应用系统设计 |
6.5.1 实时监控子系统 |
6.5.2 风险防控子系统 |
6.5.3 绩效评估子系统 |
6.5.4 信息服务子系统 |
6.5.5 系统管理子系统 |
6.5.6 数据采集模块 |
6.5.7 数据上报模块 |
6.6 系统建设主要任务 |
6.6.1 夯实风险智能防控体系基础 |
6.6.2 打造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 |
6.6.3 强化电子监察手段 |
6.6.4 构建舆情预警机制 |
6.6.5 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7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完善 |
7.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运行 |
7.1.1 信息收集 |
7.1.2 分析预测 |
7.1.3 预警发布 |
7.1.4 整改监督 |
7.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的完善 |
7.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完善的思路 |
7.2.2 各模块的设计完善 |
7.2.3 预防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 |
7.2.4 结果分析 |
7.3 其他完善措施 |
7.3.1 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机制 |
7.3.2 推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 |
7.3.3 发展政务大数据,创新政务管理 |
7.3.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与电子绩效考核相结合 |
7.3.5 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技术应用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内容总结 |
8.2 主要研究结论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论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大数据”的概念及产生的影响 |
1.1 大数据的含义和特征 |
1.1.1 大数据的含义 |
1.1.2 大数据的特点 |
1.2 大数据产生的影响 |
1.2.1 大数据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 |
1.2.2 大数据对侦查工作产生的影响 |
第2章 大数据时代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
2.1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概念 |
2.2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分类 |
2.3 大数据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存在的缺陷 |
2.3.1 被动侦查为主 |
2.3.2 相对忽视人权保障 |
2.3.3 侦查权配置不合理 |
2.3.4 司法资源浪费严重 |
2.3.5 电子证据取证缺乏明确立法规制 |
2.4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缺陷的原因分析 |
2.4.1 证明方式单一 |
2.4.2 传统侦查理念的影响 |
2.4.3 侦查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
2.4.4 立法的相对滞后 |
第3章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构建的设想 |
3.1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的概念 |
3.2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的优势 |
3.2.1 大数据是发现案源的有力支撑 |
3.2.2 大数据是侦查方向的有力向导 |
3.2.3 大数据是侦破案件的有力后盾 |
3.2.4 大数据是证明犯罪的有力证据 |
3.2.5 大数据是整合侦查资源的有力保障 |
3.3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的运行原理 |
3.4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
3.4.1 科技发展为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建立奠定了基础 |
3.4.2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符合职务犯罪的特点 |
3.4.3 建立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符合我国国情 |
3.5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的缺陷 |
3.5.1 个人隐私权容易遭受侵犯 |
3.5.2 海量信息的去伪存真 |
第4章 数据引导型侦查模式的实现途径 |
4.1 完善有关职务犯罪侦查的立法 |
4.1.1 赋予检察机关独立的技术侦查权 |
4.1.2 完善职务犯罪证据立法 |
4.2 提高检察机关利用数据的能力 |
4.2.1 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挖据、应用大数据的能力 |
4.2.2 检察机关加强与大数据开发商的合作 |
4.3 检察机关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 |
4.3.1 横向一体化建设 |
4.3.2 纵向一体化建设 |
4.4 培养复合型职务犯罪侦查人才 |
4.4.1 重视“法律+侦查+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 |
4.4.2 注重现代职务犯罪侦查理念的培养 |
4.5 建立职务犯罪信息的数据库 |
4.5.1 纵向数据库的建立 |
4.5.2 横向数据库的建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系统开发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主要工作 |
1.4 本文的组织结构 |
第2章 需求分析 |
2.1 系统功能定义 |
2.2 业务模型定义 |
2.3 系统角色分析 |
2.4 功能用例分析 |
2.4.1 装备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2.4.2 车辆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2.4.3 物业膳食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2.4.4 技术支持模块需求分析 |
2.4.5 信息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2.5 非功能性需求 |
第3章 系统设计 |
3.1 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
3.2 系统技术架构设计 |
3.3 系统功能架构设计 |
3.4 详细设计 |
3.4.1 包结构设计 |
3.4.2 系统静态建模 |
3.4.3 系统动态建模 |
3.4.4 系统界面设计 |
3.5 数据库设计 |
3.5.1 数据库ER图 |
3.5.2 数据库表设计 |
第4章 实现与测试 |
4.1 系统实现 |
4.1.1 装备管理模块实现 |
4.1.2 车辆管理模块实现 |
4.1.3 物业膳食管理模块实现 |
4.1.4 技术支持模块实现 |
4.1.5 信息管理模块实现 |
4.2 系统测试 |
4.2.1 测试过程描述 |
4.2.2 测试用例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7)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创新点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选题缘由与研究目的 |
2.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
3.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三)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基本思路 |
2.研究方法 |
3.主要创新 |
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司法创新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
(一)科学发展观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
1.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特征和意义 |
2.社会管理的内涵及特征 |
3.社会管理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
(二)司法创新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1.司法的含义、原则与功能 |
2.司法创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
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司法创新的条件和限度 |
二、我国司法创新建设的历程和成就 |
(一)我国司法创新的目标与特征 |
1.我国司法创新的目标 |
2.我国司法创新的特征 |
(二)我国司法创新的历程 |
1.起步——恢复与重建阶段(1978-1988年) |
2.探索——改革的展开阶段(1989-1998年) |
3.发展——系统的推进阶段(1999-2008年) |
4.攻坚——重点的推进阶段(2009年——) |
(三)我国司法创新的成就 |
1.公平正义司法价值确立 |
2.法律与规则体系的健全 |
3.工作机构与制度的完善 |
4.地方司法的探索与创新 |
三、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司法创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我国司法创新面临的机遇 |
1.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可承担司法创新的成本 |
2.不断进行的行政改革可提供司法创新的借鉴 |
3.持续构建的和谐社会可补给司法创新的动力 |
4.司法队伍整体素养和创新型人才素质的提升 |
5.日益频繁的对外交流可输入司法创新的经验 |
6.长期以来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
(二)我国司法创新面临的挑战 |
1.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型政府建设对司法创新的更多依赖 |
2.社会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对司法创新提出更多的需求 |
3.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司法创新提出更多的要求 |
4.不断增长的政治体制改革呼声对司法创新施加更大压力 |
5.深入持续全面的对外交往给司法改革创新带来更多压力 |
四、我国社会管理中司法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我国司法创新存在的问题 |
1.创新理念未做到以人为本与法律目的的统一 |
(1)部分司法创新未能做到以人为本 |
(2)部分司法创新漠视法律本身目的 |
2.创新体制、制度、机制和评价因素仍显不足 |
(1)司法创新体制不全面 |
(2)司法创新制度不完善 |
(3)司法创新机制不协调 |
(4)监督和评价机制不成熟 |
3.创新内容及效果滞后于社会管理的具体要求 |
(1)滞后于社会管理的需求 |
(2)重复创新,改旧为新 |
(3)部分创新形式哗众取宠 |
(二)我国司法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司法创新价值理念传播不广泛 |
2.司法创新缺乏科学性统筹安排 |
3.司法创新当代制度建设起步较晚 |
4.司法创新激励机制薄弱手段单一 |
5.司法创新培育不足导致人才不足 |
6.司法创新的理论研究和总结不足 |
五、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实践经验 |
(一)英美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经验 |
(二)日本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经验 |
(三)新加坡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经验 |
(四)香港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经验 |
(五)对我国司法创新的启示 |
1.价值对于司法创新发挥导向作用 |
2.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
3.注重创新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 |
4.加强司法创新的保障和条件建设 |
5.加强司法创新的监督和反馈工作 |
六、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强我国社会管理中司法创新的措施 |
(一)以“以人为本”理念指导司法创新工作 |
1.维护社会正义和加强人权保障相结合 |
2.提高司法能力和践行司法为民相结合 |
(二)以“全面、协调”要求引导司法创新工作 |
1.清除司法体制障碍,改善具体司法制度 |
2.加强司法机构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
3.完善司法行为规范,简化司法办案程序 |
4.扩大司法透明公开,加强司法监督机制 |
5.加强司法民主工作,完善司法援助制度 |
(三)以“可持续”要求推动司法创新进步 |
1.完善司法创新试点和实验制度 |
2.加大现代技术与新手段的运用 |
3.完善司法创新的社会参与方式 |
4.完善司法创新的监督评价方式 |
(四)以“统筹兼顾”的眼光布局司法创新工作 |
1.将司法创新放在推进司法工作的重要地位 |
2.将司法创新视作政治行政改革的重要环节 |
3.以司法创新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视角的切入 |
(一) 检察管理与公共管理同本同源 |
(二) 检察机关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研究范畴 |
(三)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与公共管理的研究导向和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
(四) 公共管理的研究视角与检察工作的法律属性并不矛盾 |
(五) 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优势相对更突出 |
三、 文献综述与评估 |
(一) 资料收集 |
(二) 文献整理 |
(三) 对比分析 |
四、 基本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 逻辑思路的构建 |
(二) 技术路线的呈现 |
(三) 研究方法的选择 |
五、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 研究视角和切入点方面 |
(二) 逻辑起点和制度设计方面 |
(三) 研究路径和方法技术方面 |
(四) 研究内容和侧重点方面 |
第一章 检察管理模式的概念解析与基本理论 |
一、 检察管理模式的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检察的概念及本质属性 |
(二) 检察管理的释义、要素及特征 |
(三) 检察管理模式的理解及构成 |
二、 检察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
(一) 政治环境对检察管理模式的影响制约 |
(二) 经济环境对检察管理模式的影响制约 |
(三) 文化环境对检察管理模式的影响制约 |
(四) 技术环境对检察管理模式的影响制约 |
三、 检察机关创新管理模式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 流程管理理论 |
(二)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三) 协同理论 |
(四) 绩效管理理论 |
(五) 人本管理理论 |
(六) 先进管理理论引入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可行性与可适性 |
第二章 中国检察管理模式的发展轨迹 |
一、 中国古代的专制独裁式检察管理 |
(一) 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 |
(二) 中国古代检察管理的主要内容 |
二、 中国近代的混杂过渡式检察管理 |
(一) 近代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 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对中国近代检察制度的影响 |
(三) 近代中国检察管理的体系格局 |
三、 建国以来的集权控制式检察管理 |
(一) 现代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二) 前苏联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中国现代检察制度的影响 |
(三) 建国后检察管理的新探索 |
(四) 集权控制式检察管理的主要特征 |
四、 当前推行分权制衡式检察管理的现实考察 |
(一) 当前中国检察制度的新发展 |
(二) 新时期检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
(三) 推行分权制衡式检察管理模式是时代所趋 |
第三章 当前中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
一、 理念困境: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在检察机关的积淀与现代管理理念之间的对立碰撞 |
(一) 道德至上 |
(二) 伦理主导 |
(三) 人情浓厚 |
(四) 习俗牵绊 |
二、 定位困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与管理体制行政化之间的对立碰撞 |
(一) 法律监督属性和司法规律对检察管理的根本要求 |
(二) 行政审批、集体负责的办案体制 |
(三) 行政化的议事决策机构 |
(四) 行政化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
三、 角色困境:检察官的身份定位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的对立碰撞 |
(一) 角色错位 |
(二) 权力错位 |
(三) 权利错位 |
四、 法律困境: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之间的对立碰撞 |
(一) 法律体系的冲突 |
(二) 制度构建上的混乱 |
(三) 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形成 |
五、 机构困境:检察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与检察官分类管理之间的对立碰撞 |
(一) 机构庞大繁杂、多头管理,效率不高,耗费稀缺司法资源 |
(二) 内部机构设置完全比照行政机关设置,行政化过强 |
(三) 行政主导思维进一步加剧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博弈 |
第四章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理性选择与宏观构想——实现由集权控制向分权制衡的转变 |
一、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需厘清的认识误区 |
(一)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修修补补” |
(二)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不是简单地引进先进管理方式方法 |
(三)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没有法定的版块分类 |
二、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需把握的核心要点 |
(一) 严格贯彻法治原则 |
(二) 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基本特性 |
(三) 准确定位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价值目标 |
(四) 理性看待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预期功能 |
(五) 高度重视分权制衡式检察管理模式与其他制度的相容性 |
三、 创新检察管理模式需明确的基本思路 |
(一) 分权制衡式管理模式的顶层设计 |
(二) 权力资源配置的总体格局 |
(三) 创新三大版块管理模式的不同侧重点 |
第五章 当前我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业务管理模式的优化 |
一、 优化刑事案件管理模式 |
(一) 重点解决侦查监督环节的监督不力问题 |
(二) 着眼公诉环节的工作模式选择 |
(三) 完善控申环节的管理制度 |
二、 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
(一) 坚持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管理思路 |
(二) 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行使侦查权的管理 |
(三) 创新“检警协作”模式 |
三、 优化业务流程管理模式 |
(一) 明确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
(二) 厘清业务流程管理模式优化的几个核心问题 |
(三) 优化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 |
四、 优化案件质量管理模式 |
(一) 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构成 |
(二) 优化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内部措施 |
(三) 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外部协调 |
五、 优化公检法协作制约模式 |
(一) 公检法协作制约模式的运行现状 |
(二)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学理解读 |
(三) 优化公检法协作制约模式的对策构想 |
第六章 当前我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队伍管理模式的重构 |
一、 我国检察队伍管理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 我国检察队伍管理模式的现状呈现 |
(一) 检察队伍管理主体的多元性 |
(二) 检察队伍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 |
(三) 检察队伍管理方式的混同性 |
三、 我国检察队伍管理模式的理性反思 |
(一) 检察队伍管理主体的多元性牵制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
(二) 检察队伍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造成司法属性的淡化 |
(三) 检察队伍管理方式的混同性忽视检察职业的独有特征 |
四、 重构检察队伍管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
(一) 重构检察队伍类别——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二) 重构检察官职权——扩大检察官办案权限 |
(三) 重构检察官级别——落实检察官等级 |
(四) 重构检察官身份保障——现有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第七章 当前我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 |
一、 检务保障管理的概念解析 |
(一) 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 |
(二) 检务保障管理的客体 |
(三) 检务保障管理的特征 |
(四) 检务保障管理的价值 |
二、 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现状、弊端及原因分析 |
(一) 经费保障捉襟见肘 |
(二) 物资保障不堪重负 |
(三) 信息保障实效不佳 |
三、 改革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价值体现和基本原则 |
(一) 改革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价值体现 |
(二) 改革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
四、 当前改革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路径设计 |
(一) 推动建立省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
(二) 进一步规范物资保障管理制度 |
(三) 着力提升信息保障管理实效 |
第八章 创新检察管理的实践探索——以 W 省、Z 省为例 |
一、 W 省检察机关基于绩效导向的绩效管理 |
(一) W 省检察机关开展绩效考评的理念变迁 |
(二) W 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的基本框架 |
(三) W 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的指标设置及权重 |
二、 Z 省检察机关以标准化为核心的标准化管理 |
(一) Z 省检察机关对推行标准化管理可行性的分析 |
(二) 标准化管理在 Z 省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 |
(三) Z 省检察机关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 |
三、 对上述两种管理实践活动的分析评述 |
(一) W 省检察机关绩效管理的科学性 |
(二) Z 省检察机关标准化管理的优点 |
(三) 针对两种管理实践活动的理性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 |
后记 |
(9)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省与思考:历次刑事诉讼法变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
二、影响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因素 |
(一) 刑事诉讼解释问题的冲突与协调 |
(二) 刑事政策与法律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
(三) 检察管理模式与刑事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
(四) 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
三、检察机关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若干意见 |
(一)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二) 严格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 |
(三) 正确处理贯彻落实刑诉法与深化司法改革的关系 |
(四) 积极跟进对修改后刑诉法施行情况的检察理论研究 |
(五) 积极营造良性的刑事司法环境 |
(六) 加强刑事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
四、科技强检的喜与忧(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D]. 黄青青.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2]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J]. 高一飞,陈恋. 东南法学, 2019(01)
- [3]论我国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D]. 张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2)
- [4]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研究[D]. 赵利胜.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3)
- [5]论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D]. 蔡国仓. 湘潭大学, 2016(06)
- [6]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张博. 山东大学, 2016(01)
- [7]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管理中的司法创新研究[D]. 宋继圣.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07)
- [8]中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 卓黎黎. 吉林大学, 2013(05)
- [9]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应对[J]. 林长申.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9)
- [10]试析中国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实现路径——以中国检察权政治属性为视角[A]. 阮庆红. 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法治思维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