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上海政法学院课题组,刘强[1](2021)在《2016—2020年扩大假释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假释是有利于调动监狱罪犯改造积极性,有利于罪犯适应和融入社会的一项刑罚执行措施。总结2016—2020年扩大假释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如下方面:对刑法中的有关假释规定的分析评价,特别是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条件的把握;财产刑的履行作为假释的必备条件;哪些罪犯应从宽假释;假释比例的设定制约了假释率;积分制的假释考核方式之不足;假释听证;假释委员会;提请主体;法院审理;假释检察监督;责任倒查制度制约了假释的适用;假释监管制度的完善;对法定假释的借鉴;等等。上述研究成果斐然,但仍然有待深化,期待进一步的研究能尽快推动顶层决策调整,加速中国扩大假释的进程。
李岩松[2](2020)在《论假释的扩大适用》文中认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假释制度具有调控长期自由刑量刑失当,激励受刑人改过自新、促使其早日复归社会的重要功能。但是,由于传统刑罚观念的桎梏、实际适用条件过严、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认定模糊、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假释适用长期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如何扩大假释适用也成为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为此,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矫正假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假释制度的高效运行:(一)观念层面,通过更新刑罚理念,解除司法人员在假释适用中的保守倾向;(二)实体层面,取消假释适用中的“潜规则”、理清财产性判项与假释报请的关系、摒弃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三)程序层面,赋予罪犯假释申请权、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从严控制减刑报请等。
段银易[3](2020)在《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研究》文中认为假释制度作为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悔过自新,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而且有利于监狱缓解关押压力、节约刑罚执行的司法成本、减少监禁刑负面影响和提高刑罚的效益。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具有监督权,宪法、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假释适用的监督主体地位,对刑罚执行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开展监督,规范假释适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假释适用主体依法依规行使假释权,使假释的结果具有公正性、公平性,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全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共计三章。第一章从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现状着手,对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模式、法律规范、基本程序、检察监督实务现状有一个整体认识。第二章主要从现状方面发现假释适用中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分析成因。在问题方面主要从现状中法律规定欠科学,监督方式单一化,假释裁判监督程序行政化,服刑人员参与度低,检察机关介入假释适用仍然较晚,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人员不足,办案质效不高,派驻检察室基础工作弱化、虚化等进行汇总,并对相应方面的问题从立法不完善、权力不足、裁判程序定位不明、权利保障重视不够、缺少评审环节前的监督程序、人员编制少、专业化不足、职责不清及人员易被“同化”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第三章提出化解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措施,从完善检察监督的内容、完善检察监督的方式、推行司法化检察监督程序、扩大服刑人员与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性、增加检察机关对罪犯日常改造情况的核查程序、整合检察内部监督力量、优化检察监督队伍建设、夯实派驻检察室的日常监督、探索总结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检察监督等方面多角度提出具体措施。以期通过自己的研究,为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提供有建设性的改革思路。
余新意[4](2019)在《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内陆体系的成熟,现有的罪犯惩戒以及假释制度出现了一种固化的体系。对外籍犯假释的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存在冲突,导致外籍罪犯的假释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而对于外籍罪犯是否获得假释,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将以港澳台籍罪犯假释为研究点来对我国的外籍假释制度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作出一个探讨。目前我国的假释制度与国外的假释制度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论是从假释条件还是假释时间而言都是较为苛刻的,而且由于我国现有的一国两制制度的限制,导致对于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问题处理更为棘手。因此对港澳台籍的罪犯来说不单单是现有司法体系与罪犯人权体系的砰撞,还需要考虑到后续的政治因素。由于港澳台地区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因“一国两制”制度安排下的法律差异问题而带来的司法矛盾与冲突也日益突显,其也不可以直接依照境外罪犯的处理方式,且在早期的假释体系中,假释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赦免。这无疑是我国对表现良好罪犯的一种赦免,但于港澳台籍的罪犯而言,我国的赦免是否意味着港澳台籍罪犯的反向包容不得而知。单纯从假释体系来说,我们对于罪犯的假释期还存在后续的观察期,可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在港澳台籍罪犯当中,其后续的跟进工作也是难以实施,所以对于港澳台籍犯人的后续假释的追踪是值得研讨的。本文以当前港澳台籍罪犯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假释适用情况为研究基点,并从假释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对当前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罪犯假释制度的概况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就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措施。认为在现有基础上必须更新对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观念,对其重要性进行重新认识,并从维护国际形象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我国港澳台籍罪犯的假释制度。
张火石[5](2019)在《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假释制度因能激励罪犯改造、缓和社会矛盾、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罪犯回归、维护监管秩序等优势而深受欢迎。但一直以来,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假释适用率过低,影响了假释功能的施展。尤其是2014年以来,我国对职务类罪犯假释条件从严控制后,部分地区执行机关一律不对职务类罪犯提请假释,审判机关对职务类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导致出现零假释的现象。本文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介绍了假释制度的理论依据,从一般罪犯及职务类罪犯的假释现状出发,分析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在立法上与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借鉴域外有关假释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若干可行性对策。第一部分,首先介绍职务类罪犯的概念,然后阐述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刑罚经济理论、刑罚目的理论、行刑人道理论、行刑社会化原则和行刑个别化原则,并以此论证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通过整理、引用数据,介绍我国有关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近几年的司法运行现状,探讨我国关于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缺陷,并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在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通过整理域外有关假释制度的立法、司法及配套制度方面的特点和经验,总结对完善我国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笔者建议:首先,从实体法层面提出理顺减刑与假释的逻辑关系、调整假释的对象、增设立功假释等措施,并从程序法层面提出科学配置假释提请权、赋予被害人及罪犯充分的参与权、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程序法典等措施来完善立法。其次,从规范提请权、优化提请程序,分类增批审理、完善审理程序,完善检察监督方式、严守检察监督程序及平衡掌握新旧标准过渡期间贪污贿赂罪犯的假释规定等四个方面来完善司法。最后,从建立累进处遇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科学制定追责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吴岳樯[6](2019)在《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累进处遇制度、赦免制度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有行刑社会化理论、行刑个别化原则、刑罚经济思想和目的刑论。假释本质上应是罪犯附条件的一项权利,其不仅有助于避免监禁刑的弊端和降低监狱行刑费用,而且有助于罪犯积极改造和重返社会。笔者通过深入司法厅、法院、多所监狱等实践部门进行调研,搜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展开本文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假释制度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在观念上表现为深受我国静态刑罚观的负面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专门立法的缺位、有关假释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不科学;“假释禁止条件”的规定不合理;在司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适用的人数偏少、法院审理案件形式化、假释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以及罪犯再犯危险性评估机构和标准欠缺等问题。鉴于此,亟待在立法上对我国假释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对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假释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建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改造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行以及树立运动刑罚观,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社区矫正法》以及探索假释与减刑并重的行刑新格局。具体建议为:从实体上扩大假释适用的范围,对立法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规定进行优化,建立假释的再犯危险性专业评估机构,对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将假释的实质条件加以完善,即认真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动教育,有悔改表现的,有关机构对罪犯再犯危险性进行评判后,认为其再犯危险性较低的可以予以假释。同时,将“假释禁止条件”修改为:对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三分之二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则可以适用假释,对上述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二十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此外,建议修改假释撤销的条件,并在行刑阶段提前介入累进处遇制;完善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标准与模式,完善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以及增设被害人、罪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假释异议解决机制。同时,在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并处理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莫方鹏[7](2019)在《论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及其完善》文中提出关于假释的研究,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更多的主要集中在假释适用的问题上,对哪些罪行适合假释、假释需要哪些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对假释的执行制度研究比较少。在现实的司法实务中,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多的体现在对假释制度的执行上。在立法中,有关假释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分散,没有成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假释执行制度,最高检、最高法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但在假释办案的实践中仍然遇到许多标准不一、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假释案件的执行办理。借此机会,对假释的执行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一番梳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明确假释执行制度的基本概念、价值和内涵,定义假释执行的概念和内涵范围,即从假释的提请开始到社区矫正宣告假释终止结束,包括假释提请、假释裁判、假释实施、假释监督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第二部分,重点以我国假释执行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务现状为出发点,通过实证方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构建计分考核和假释执行提请的衔接机制和改进监管改造模式等,提出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完善的具体设想。尝试建立《刑事执行法》立法雏形,推动完善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包括完善假释执行立法、假释执行提请制度、假释执行监督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保证假释的执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朱义[8](2019)在《论未成年犯的假释》文中认为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有关未成年犯的假释适用方法,只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可以参照成年犯放宽适用的规定。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具体规定作为指导,导致我国未成年犯假释的适用率较低。我国未成年犯假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我国有关未成年犯假释的法律规定问题;另一方面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未成年犯假释的问题。前者的问题包括法律没有规定未成年犯假释、刑法规定的假释禁止性条款不应适用于未成年犯、假释的程序繁琐和假释的撤销规定对未成年犯而言太过于严苛。后者的问题包括因未成年犯自身“趋利避害”的心理影响假释适用率,未成年犯假释后因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门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进而影响了假释的执行工作。未成年犯假释的根本性包括未成年犯假释的特殊性和适用原则的体现。未成年犯假释的特殊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未成年犯人身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受家庭因素和教育因素影响较大。二是未成年犯改造具有特殊性,体现在长期监禁对未成年犯存在较大的弊端,因此改造应更突出矫正和缓冲作用。此外未成年犯假释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原则主要体现在以宽容作为价值基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实行“感化、挽救、关怀”方针和将刑法谦抑性原则贯穿其中。根据上述论证得出未成年犯假释区别于成年犯假释是具有必要性,而我国立法存在一定的缺失,应根据未成年犯假释的原则进行完善。分别针对未成年犯假释规定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其中未成年犯假释适用条件的完善包括,应增加未成年犯假释的规定和假释消极条件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假释程序的优化主要包括:增加假释提请权的主体、建立未成年假释委员会和实行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审理。对因发现漏罪、再犯新罪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撤销规定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正。我国未成年犯假释适用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未成年犯假释程序和执行。其中假释前改造方法的完善可通过革新监内未成年犯教育理念和建立未成年犯假释评估机制。而对于未成年犯假释后的矫正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矫正部门、建立互助机制、建立社区帮教志愿者队伍、丰富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和强化家庭教育。
马丽萍[9](2019)在《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现代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假释制度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帮助罪犯顺利社会化、缓解监狱压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扩大假释的适用,符合现代刑罚理念。但假释相比减刑在我国适用率较低,未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虽然近年来我国有关假释制度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都做了大幅修改,但受反腐、追责力度加大及传统刑罚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假释制度在适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我国“减刑为主、假释为辅”的行刑格局并未改变。为改变假释适用率低的现状,使假释制度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笔者从现实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假释制度的对策。本文试图立足假释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分析对比假释和减刑在我国的适用情况以及域内、外假释的适用情况,进而提出问题。假释在我国适用率过低,应改变这一现状,发挥假释强大的制度功能。为完善假释制度,需要厘清假释适用中的缺陷,因此笔者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假释存在的问题。在实体方面,假释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实质条件缺乏可操作性,适用对象限制较严且未作个别化考量;假释类型单一化,仅有裁量假释,没有法定假释;财产性判项与假释的联动机制在考察罪犯客观履行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且缴纳渠道不畅;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区矫正机关无强制执行权,此外,未规定假释犯的禁止令。在程序方面,假释提请程序行政化,提请主体单一;审理程序形式化,庭审缺乏对抗性;检察机关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环节存在问题。在参酌域外假释制度的经验后,笔者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实体方面,笔者建议适当扩大假释适用的对象,明确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提供可供操作的标准;新增法定假释,实行二元假释制度;明确如何认定罪犯的客观履行能力,畅通缴纳渠道;赋予社区矫正机关强制执行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增加规定假释犯的禁止令。在程序方面,建议罪犯和检察机关成为假释提请主体,改变提请程序的行政化倾向;建立对抗式的庭审模式,避免审理程序流于形式;建议实现检察机关的全程同步监督。
金洪培[10](2018)在《假释适用:问题、对策与制度保障》文中指出假释是一种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刑罚轻缓化的体现。假释更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高假释比例,也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假释的刑罚功能,节约刑罚执行成本和行刑效率。2018年中央政法会议提出,要依法逐步提高假释比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增加和谐因素。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提高假释比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通过对江苏省部分监狱近几年来执行减刑假释的相关数据以及减刑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在实践操作中,假释比例一直处于较低甚至逐年降低的状态,在假释制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这部分问题,对提高假释比例的理念进行思考。
二、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2016—2020年扩大假释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假释现状 |
二、文献梳理 |
(一)刑法中的假释限制对象和监禁限期 |
(二)刑法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条件把握困难 |
(三)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作为假释的必备条件 |
(四)对可从宽罪犯的假释力度不足 |
(五)假释比例的设定制约了假释率 |
(六)积分制假释考核方式的不足 |
(七)假释程序问题 |
(八)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
(九)对假释的检察监督 |
(十)责任倒查制度制约了假释的适用 |
(十一)假释监管制度需完善 |
(十二)对国外法定假释的借鉴 |
(十三)适当增加假释犯的刑罚负担 |
三、对扩大假释研究的评价和推动改革的建议 |
(一)既有研究成果斐然 |
(二)假释研究与实践发展展望 |
1. 加强组织领导 |
2. 深化和拓展假释研究 |
3. 尽快开展扩大假释试点 |
(2)论假释的扩大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假释的本质与功能 |
第一节 假释的本质 |
一、恩惠说 |
二、权利说 |
三、刑罚执行方式说 |
第二节 假释的功能 |
一、对罪犯的功能 |
二、对司法机关的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假释适用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低效运行的现状 |
一、我国假释适用率远低于其他国家 |
二、减刑与假释适用存在“剪刀差” |
三、假释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与制度预设有偏差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低效运行的成因 |
一、传统刑罚观念的桎梏 |
二、假释适用条件在实际应用中被拔高 |
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难以判定 |
四、再犯罪危险的评估责任不明确 |
五、与社区矫正部门衔接不畅 |
第三章 扩大假释适用的理论证成及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扩大假释适用的理论证成 |
一、扩大假释适用的必要性分析 |
二、扩大假释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扩大假释适用的路径选择 |
一、更新刑罚理念 |
二、扩大假释适用的实体举措 |
三、完善假释扩大适用的程序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现状 |
第一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模式 |
第二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实体规范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司法解释等 |
第三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基本程序 |
一、监狱提请阶段的检察监督 |
二、审理阶段的检察监督 |
三、事后阶段的检察监督 |
第四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实务现状 |
一、检察监督实务的人员配置 |
二、检察监督实务的状况 |
第二章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实体规范方面的问题 |
二、程序规范方面的问题 |
三、检察监督实务方面的问题 |
第二节 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实体规范方面存在问题的成因 |
二、程序规范方面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三、检察监督实务存在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化解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的措施 |
第一节 完善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实体规范 |
一、完善检察监督的内容 |
二、完善检察监督的方式 |
第二节 完善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程序 |
一、推行司法化检察监督程序 |
二、扩大服刑人员与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性 |
三、增加检察机关对罪犯日常改造情况的核查程序 |
第三节 强化检察监督力量 |
一、整合检察内部监督力量 |
二、优化检察监督队伍建设 |
第四节 提升检察监督质量 |
一、夯实派驻检察室的日常监督 |
二、探索总结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检察监督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4)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选题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1. 主要研究内容 |
2. 主要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存在的不足 |
一、假释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 假释制度之内涵与特点 |
1. 假释制度之内涵 |
2. 假释制度之特点 |
(二)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构造 |
1.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2. 假释制度的基本构造 |
(三) 假释制度之本质与功能 |
1. 假释制度之本质 |
2. 假释制度之功能 |
二、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前提与特点 |
(一) 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前提 |
1. 实体性条件 |
2. 程序性条件 |
(二)港澳台箱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特点 |
1.港澳台箱罪犯适用假释制度的同一性 |
2. 适用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并重 |
3. 程序要件认定的特殊性 |
4. 减刑多、假释少 |
三、当前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假释提请难 |
2. 保证人确定难 |
3. 社区接收、矫正评估难 |
4. 社区矫正监管难 |
(二) 造成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难点问题的原因 |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
2. 执法机关规避执法风险 |
3. 法定保证人的缺失 |
4. 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基础薄弱 |
四、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难点问题的对策 |
(一) 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问题的指导原则 |
1. 保障人权原则 |
2. 分类适用原则 |
(二) 解决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举措 |
1. 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和配套制度 |
2. 完善执法机关工作机制 |
3. 建立健全保证人制度 |
4. 夯实社区矫正执法执勤基础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基础概念和理论依据 |
第一节 职务类罪犯的界定 |
一、关于“职务类罪犯”概念的分歧 |
二、关于“职务类罪犯”不同概念的评析 |
第二节 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刑罚经济理论 |
二、刑罚目的理论 |
三、行刑人道理论 |
四、行刑社会化原则、行刑个别化原则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立法现状及问题 |
一、实体法立法现状及问题 |
二、程序法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二节 司法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司法运行现状 |
二、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司法运行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假释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经验 |
一、实体法层面 |
二、程序法层面 |
三、配套制度层面 |
第二节 启示 |
一、实体法层面 |
二、程序法层面 |
三、配套制度层面 |
第四章 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的改革措施 |
第一节 完善立法 |
一、完善实体立法,实现宽严相济 |
二、完善程序立法,确保司法公正 |
第二节 规范司法 |
一、规范提请权,优化提请程序 |
二、分类增批审理,完善审理程序 |
三、完善检察监督方式,严守检察监督程序 |
四、平衡掌握过渡期间贪污贿赂罪犯的假释规定 |
第三节 完善配套制度 |
一、建立累进处遇制度 |
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
三、科学制定责任倒查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假释制度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假释制度的概念与本质 |
一、假释制度的概念 |
二、假释制度的本质 |
三、与假释制度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 |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 |
三、刑罚经济思想 |
四、目的刑论 |
第三节 假释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
一、假释制度的价值 |
二、假释制度的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立法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假释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二、英美法系国家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第二节 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域外假释程序的立法考察 |
二、域外假释程序的比较 |
第三节 域外假释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借鉴 |
二、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需要树立的理念 |
一、树立运动刑罚观 |
二、树立假释与减刑并重的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总体设想 |
一、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 |
二、制定《社区矫正法》 |
第三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假释适用的条件 |
二、完善禁止假释的规定 |
三、完善假释撤销的条件 |
四、建立累进处遇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观念纠偏 |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 |
二、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重 |
第二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一、我国假释提请权的学理之争 |
二、我国假释庭审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三、我国假释裁判权的学理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模式 |
二、构建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 |
三、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 |
四、增设假释异议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假释犯考验制度与矫治措施的完善 |
第一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考验的观念纠偏 |
一、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 |
二、改造罪犯和保障人权并行 |
第二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考验 |
一、《刑法》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
二、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度 |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矫治 |
一、对假释犯在社区矫正中矫治的建议 |
二、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论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假释执行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假释执行的概念与价值 |
一、假释执行的概念 |
二、假释执行的价值 |
第二节 假释执行制度的内容与程序 |
一、假释提请的内容与程序 |
二、假释裁判的内容与程序 |
三、假释实施的内容与程序 |
四、假释监督的内容与程序 |
第二章 我国假释执行制度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假释执行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假释执行制度的立法内容 |
二、假释新规对假释执行的影响 |
三、假释执行制度的立法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假释执行制度的实务现状 |
一、假释执行中的计分考核制 |
二、假释执行实务中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我国假释执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完善的具体设想 |
一、完善假释执行立法 |
二、完善假释执行提请制度 |
三、完善假释执行监督机制 |
第二节 我国假释执行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计分考核制与提请假释制的合理衔接 |
二、监管改造模式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未成年犯的假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未成年犯假释的现状 |
一、我国未成年犯假释的规定及适用现状 |
(一) 我国未成年犯假释的规定 |
(二) 我国未成年犯假释的适用现状 |
二、我国未成年犯假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未成年犯假释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二) 未成年犯假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二章 未成年犯假释的根本性分析 |
一、未成年犯假释具有特殊性 |
(一) 未成年犯人身的特殊性 |
(二) 未成年犯改造的特殊性 |
二、未成年犯假释适用的原则 |
(一) 以宽容作为价值基础 |
(二)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三) 实行“感化、挽救、关怀”方针 |
(四) 将刑法谦抑性原则贯穿其中 |
第三章 我国未成年犯假释规定的完善 |
一、未成年犯假释适用条件的完善 |
(一) 立法增加未成年犯假释的规定 |
(二) 假释消极条件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 |
二、未成年犯假释程序的优化 |
(一) 增加假释提请权的主体 |
(二) 建立未成年假释委员会 |
(三) 实行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审理 |
三、未成年犯假释撤销规定的修正 |
(一) 因发现漏罪的撤销规定 |
(二) 因再犯新罪的撤销规定 |
(三)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撤销规定 |
第四章 我国未成年犯假释适用的完善 |
一、未成年犯假释前改造方法的改进 |
(一) 革新监内未成年犯教育理念 |
(二) 建立未成年犯假释评估机制 |
二、未成年犯假释后矫正的完善 |
(一) 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部门 |
(二) 建立互助机制 |
(三) 建立社区帮教志愿者队伍 |
(四) 丰富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 |
(五) 强化家庭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参考着作 |
二、参考期刊 |
后记 |
(9)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 |
(一) 假释制度实体方面存在的不足 |
1. 适用条件过于严苛 |
2. 假释类型单一化 |
3. 财产性判项与假释联动机制的不足 |
4. 假释犯社区矫正的不足以及禁止令的缺失 |
(二) 假释制度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足 |
1. 假释提请程序行政化 |
2. 假释审理程序形式化 |
3. 检察监督职能弱化 |
二、域外假释制度的考察及启示 |
(一) 域外假释制度之考察 |
1. 英美法系国家的假释制度 |
2. 大陆法系国家的假释制度 |
(二) 域外假释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的对策 |
(一) 假释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对策 |
1. 扩大假释适用范围 |
2. 建立二元假释制度 |
3. 完善财产性判项与假释的联动机制 |
4. 完善假释与社区矫正、禁止令对接机制 |
(二) 假释制度程序方面的完善对策 |
1. 完善假释提请程序 |
2. 完善假释审理程序 |
3. 完善假释检察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假释适用:问题、对策与制度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假释制度概述 |
(一) 假释制度的概念 |
(二) 假释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三) 假释制度的发展演变 |
二、我国假释制度的本质与价值 |
(一) 我国假释制度的基本内容 |
(二) 我国假释制度的本质 |
(三) 我国假释制度的价值 |
1. 假释制度的推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2. 假释制度有助于促进罪犯再社会化进程 |
3. 假释制度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
4. 假释较减刑制度更具积极意义 |
三、假释制度的演进及国外假释制度比较研究 |
(一)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假释制度 |
(二)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假释制度 |
(三) 对两大法系适用假释制度的评析 |
四、关于我国提高假释比例的实证分析 |
(一) 我国假释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 |
1. 假释适用比例过低,整体呈下降态势 |
2. 罪犯对假释制度认识不足,假释适用不均衡 |
3. 假释适用保障制度不完善 |
(二) 假释适用程序问题 |
1. 假释实践中的运作程序 |
2. 假释实践中的申诉救济 |
(三) 假释适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法律立法方面,对假释适用对象的限制过于严格,假释实体要件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执刑机关和审判机关更倾向于运用减刑制来度回避责任 |
2. 假释的限制适用规则过于苛刻,导致罪犯假释适用比例下降 |
3. 罪犯假释愿望表达难,难以达到预期期望 |
4. 我国假释制度的体制机制不合理,运行不畅,影响了假释工作的实际成效 |
5. 假释制度具体适用时暴露的问题 |
五、扩大假释制度的司法适用 |
(一) 逐步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比例 |
(二) 逐步完善现行假释立法 |
(三) 逐步完善假释前的罪犯人格调查制度 |
(四) 逐渐健全假释听证制度 |
(五) 逐渐健全假释再犯罪预测机制 |
六、扩大假释适用的制度保障 |
(一) 构建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相分离的假释管理模式 |
1. 现行管理模式有悖于刑罚职能架构的有效性 |
2. 现行管理模式有损于刑罚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二) 构建行政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假释管理模式 |
1. 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假释裁定的行政化 |
2. 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假释执行的社会化 |
(三) 构建罪犯申请与机构提请相衔接的假释申请模式 |
1. 假释申请模式的权利申张 |
2. 假释申请模式的权利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2016—2020年扩大假释研究综述[J]. 上海政法学院课题组,刘强.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5)
- [2]论假释的扩大适用[D]. 李岩松. 江苏大学, 2020(05)
- [3]假释适用的检察监督研究[D]. 段银易. 吉首大学, 2020(03)
- [4]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制度适用研究[D]. 余新意.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5]职务类罪犯假释制度研究[D]. 张火石. 深圳大学, 2019(12)
- [6]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D]. 吴岳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论我国假释执行制度及其完善[D]. 莫方鹏.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8]论未成年犯的假释[D]. 朱义.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对策[D]. 马丽萍.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1)
- [10]假释适用:问题、对策与制度保障[D]. 金洪培. 苏州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