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危害、原因及立法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宋伟霞[1](2021)在《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作证,须承担因违反法定义务带来的不利后果。然而在现实中,有些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将维护特定情感关系可以实现的价值利益与违抗法律须承担的代价进行权衡之后,会不愿意作证甚至会有妨害作证之举。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为了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的实现,就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人情。但在最大程度和意义上尊重个人选择、保护个人权利、维系社群关系是对法律的基本要求。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该建立在坚实的法理基础上,缘情而治、尊重人性,实现国法与天理、人情等道德观念的相辅相成。从比较研究的视角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对人性的尊重和对家庭秩序的重视,都规定了亲属作证特免权。这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由亲属证人自行决定是否作证且不被强制的权利。200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现行有效)试点工作中提到:“(夫-妻、父母-子女之间免于作证的权利)证人对可能致使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受到有罪判决的事项享有免于作证的权利。”然而,刑诉法几经修改,却始终难觅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踪影。现行《刑诉法》193条仅以但书条款的形式赋予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作证但免于强制出庭的模式只是避免了亲属在法庭上的针锋相对,亲属证人在审前的其他诉讼阶段仍旧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履行作证义务。这条为我国所特有立法例,根本目的依旧于在保障惩治犯罪首要目标的实现,但会因此损害被告人的质证权,也无法实现敦睦伦理、体恤亲情的立法精神,所以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作证特免权。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为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寻求理论支撑;立足当下社会发展实况,探究我国完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可行性。第一部分,阐述亲属作证特免权相关的基本概念,明确文章的讨论对象。第二部分,分析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得以建立并有效发展的法理基础以及彰显的多种法律价值,为后文的展开奠定理论根基。第三部分,循着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路径,钩沉中西方历史长河中蕴含的亲属相隐因子,分析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因革演变历程,以期为我国当代重构这一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通过对《刑诉法》第193条第1款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得出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我国仍然缺位的结论,进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该制度缺位的原因及造成的司法困境。第五部分,结合前述分析,回复相关疑问,归纳我国构建完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实可行性并提出具体构想。
崔子琦[2](2020)在《亲亲相隐原则及其现代法律重构研究》文中认为起源于春秋、确立于汉朝、集大成于唐朝的亲亲相隐原则是我国一项流传千年的经典法律原则。虽然古代统治者们延用该原则时,更多地是考虑其对于维护专制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也不能忽视该原则本身所蕴含的体恤亲情、关爱人性的精神。因此,即便该原则在近代社会具体化为亲属拒证制度,不过,尊亲、爱亲依然是其设立的出发点。遗憾的是,基于建国之后种种特殊的政治、历史等原因,该原则在中国大陆地区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大义灭亲”却越发受到立法者们的青睐。法律虽有派系,亲情却无国界。纵观整个世界,“亲亲相隐”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均有体现,并对公民权利以及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亲亲相隐在我国曾一度被“抛弃”,但历经千年的相隐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蕴含着相隐精神的刑事政策、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陆续出台,使得亲亲相隐的回归已然成为一种趋势。只是该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正式适用依然不尽人意,这在追求良法善治、倡导法律人性化的今天无疑是一个憾点。对此,笔者通过研究相隐原则的历史演变和立法现状,分析该原则在当今社会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构建出新时期亲亲相隐的应有之义,以推动其在现代法律中的回归和适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亲亲相隐原则的历史探究。首先,介绍了传统亲亲相隐原则的内涵。之后,对该原则从春秋时期到建国以后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主要特点进行总结。最后,分析了该原则在传统社会中适用的历史成因。第二部分,亲亲相隐原则在当代立法中的现状及其成因。首先,对建国初期亲亲相隐遭到摒弃的原因进行分析。其次,研究亲亲相隐原则在我国当代立法中的现状及其成因。最后,分析该原则缺失产生的弊端,由此引出相隐原则在当代进行法律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亲亲相隐原则法律重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对亲亲相隐在人文、社会、司法、法治等方面的价值进行论述,以表明该原则在现代社会中重构的必要性,并由此引出相隐原则的重构是否具备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从刑法理论、刑事政策以及司法解释、域外法规、科技发展的实践等层面,分析了亲亲相隐原则法律重构具备的各种条件,为该原则进行法律重构的具体设想做出铺垫。第四部分,亲亲相隐原则在现代法律中重构的设想。由于亲亲相隐具备法律重构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因此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先从实体法的角度对亲亲相隐涉及的主体范围、主观动机、隐匿范围、行为范畴以及法律责任进行重构,之后从程序法的角度对近亲属拒证权在内容和程序性规定上提出建议,力求亲亲相隐原则能够尽快回归于现行法律中,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李娜[3](2019)在《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证人拒证权是指在法定特殊情形之下,特定公民因为具备特定的身份、从事特定职务或公务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可以免于提供或者有权严禁他人提供证言或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的权利。在刑事诉讼领域,证人拒证权制度是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是社会利益权衡的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了特定范围内的拒证权的正当性并在证据法或者诉讼法中确立了此项法律制度,来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社会利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此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律制度中也有所体现。2012年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体现拒证权立法精神的条文,即被告人的法定范围内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权利、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和辩护律师有权为当事人保密,但上述规定并不能完整体现该项权利之内容。我国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证权制度。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同我国国情相符合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概括论述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对拒证权的起源与发展的脉络作了梳理,同时介绍了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现状。然后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拒证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提供借鉴。之后通过分析国内外理论界对拒证权的理论阐释和争议,为拒证权的设立提供正当性基础。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证人拒证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和法治进程,针对现有其中存在的问题从拒证权的种类和主体范围、运行程序、例外和放弃以及不当行使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论述能够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楼亮亮[4](2017)在《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文中指出证人出庭难、出庭率低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是否完善对这一现象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本文以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重要意义作为出发点,进而梳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探究问题背后的原因,同时提出一些完善该项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证人出庭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证人出庭在刑事诉讼中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为深入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提供动力,更是对抗制庭审模式的直接体现。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同时,第188条规定,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是,证人出庭率很低,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造成了很大阻碍。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没有将直接言词原则明确为一项基本原则;第二,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不完善;第三,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第四,证人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够细化。第三部分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这四方面分别是:第一,明确直接言词原则,将这一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深入贯彻。第二,完善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使证人主动配合法院出庭作证,自觉履行义务。第三,细化证人保护的规定,使证人在出庭作证时没有后顾之忧,所作的证言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第四,细化证人经济补偿的规定,倡导证人积极配合法院出庭如实作证,避免证人因出庭作证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刘亚梅[5](2014)在《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大多数现代国家,亲属拒证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亲属拒证权,即一些符合作证条件的证人,因为具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而拒绝作证所享有的权利。这项权利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稳定社会的目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体现保障亲属证人的自主的法律地位,它也是对国家公权力的一种限制,这项权利制度的产生是各种价值利益权衡的结果,它有利于平衡诉讼中证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亲属拒证权制度主要存在于国外的法律,而在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仅强调证人绝对的作证义务,没有规定亲属拒证权制度。在实践中,一些亲属证人碍于亲情的关系,不愿意向有关机关指证与自己有亲情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证人不作证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倡设立亲属拒证权制度,试图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应设立亲属拒证权制度。本文首先从亲属拒政权的有关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亲属拒证权制度,接着又通过探讨亲属拒证权的现实价值来揭示其意义;然后研究了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并且研究分析了两大法系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有关内容,揭示其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最后论述我国确立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构想,包括它在我国的现状,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和适用的例外,以期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设立亲属拒证权制度。
白广明[6](2013)在《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研究 ——以证人出庭作证率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刑事证人制度乃整个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刑事审判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刑事审判实现公开、公平和公下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审判改革的今天,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我国庭审方式的顺利改革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都采用证人证言取而代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难以相互质证的现象极为普遍。证人出庭难、出庭作证率低已是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不争的事实,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已经深深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多时。给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解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这一棘手问题,学者们孜孜不倦、殚精竭虑、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大量研究从不同角度不断提出证人作证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笔者不才,基于对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之密切关注,有感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之现状,特撰此小文,以期能为解决我国当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而增砖添瓦,建言献策。全文共三章,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乃全文之重点。在第一章里,笔者对证人概念及其资格进行了界定并重点阐述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和必要性。紧接着第二章里,笔者通过大量数据资料将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予以客观展现,并从五大方面对酿成该现状的原因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最后一章是保障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综合举措,笔者分两节分别从法律制度和配套举措两大层面提出解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的对策。
朱秀敏[7](2012)在《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人,既应享有自然人而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又应享有诉讼参与人而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刑事证人人权进行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然选择,更是落实宪法人权保障精神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现行立法未能给证人人权提供实质性的保障,缺少完备和有效的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制度。本文在总结我国现有证人保护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比照国外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国情,从立法模式、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对策,从而为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展开研究,文章的主体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人权和刑事证人人权进行了解读,同时对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的一般理论进行介绍;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现状及问题,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部分叙述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证人保护立法,在对比分析后,谈及国外立法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从立法的模式、原则、内容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对策。文章结论部分简要归纳了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对未来研究提出了可行性的设想,同时指出研究存在的不足,并希望后来的学者能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刘晓梅[8](2012)在《司法公正视野下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保障,但目前我国刑事证人普遍不愿作证、出庭率极低的现状极大影响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和实体的公正。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就是刑事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面临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而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我国现有立法不足、证人保护制度脆弱的结果。本文从探析我国刑事证人拒证的根本原因(即证人恐吓行为给证人带来的恐惧)出发,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比较其他国家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实践做法,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国情,比较、借鉴了南非、英、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证人保护方面之长,力求设计出适宜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使其既有法理上的依据,又符合我国现实国情,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范爱丽[9](2012)在《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文中认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得以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是衡量一国刑事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准。由于我国的立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加之我国的法学学着对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立法体制上的不够完善,程序规范疏漏、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证人不出庭作证或者拒绝作证,使得我国这一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落后于世界其他各国的法律水平。国内外学者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止,并且取得了诸多有益的成果。从本文的总体结构上来看,主要从阐述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对保障人权、完善证据制度、与社会刑事诉讼理念接轨等方面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的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方面的立法状况和优点,揭示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在立法方面和实施方面存在的不足,介绍国外比较成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立法司法现状,望寻求一条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途径,对立法内容和立法体制进行改进。本文一共分为四章,首先介绍刑事诉讼制度证人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其次,介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壮状况和问题分析,此外通过国外有关国家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杨平[10](2012)在《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文中认为刑事司法程序中,证人的证言对查清案件事实,推动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法律一般都规定所有的证人都负有法定的作证义务,但是在刑事实践过程中,证人往往容易陷入亲情与法定义务的两难选择困境中,这与证人的权利义务的失衡有关。1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证人一定的权利,尤其是拒绝作证的权利,鼓励人们“大义灭亲”,导致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是提供虚假证言,这不仅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良性进行有不利的影响,同时容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不信任甚至敌视心理,损害家庭成员关系的和睦与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确立了我国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与此同时,该法条对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内容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本文从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之建构的角度出发,对亲属拒证制度进行研究,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经验,以期对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建构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亲属拒证权制度概述。该章主要论述亲属拒证权的概念以及价值。第二章: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比较。该部分详细阐述了两大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同时比较它们之间的区别,以期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构建及完善提供借鉴。第三章: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该部分主要论述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弊端不足。第四章:对我国建立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完善。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以期建立起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亲属拒证权制度。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危害、原因及立法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危害、原因及立法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和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概念 |
一 证人和亲属证人 |
(一)证人的概念及范围 |
(二)亲属和亲属证人 |
二 证人作证义务和作证特免权 |
(一)证人作证义务 |
(二)作证特免权 |
三 亲属作证特免权 |
第二章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法理基础和价值 |
一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法理基础 |
(一)维护基于婚姻契约产生的信赖关系 |
(二)符合敦睦伦理亲情的期待可能性 |
(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
二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 |
(二)亲属作证特免权与自由平等价值 |
(三)亲属作证特免权与人权保障价值 |
第三章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历史演变 |
一 中国法律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 |
(一)亲属作证特免权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体现 |
(二)亲属作证特免权在近代中国的演变 |
二 外国法律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 |
(一)亲属作证特免权在西方古代法律中的体现 |
(二)近现代两大法系国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 |
(三)两大法系国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之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困境 |
一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立法规定 |
二 亲属作证特免权缺位的司法困境 |
(一)强迫亲属作证与敦睦人伦相矛盾 |
(二)证人拒绝出庭与被告人质证权冲突 |
(三)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对立 |
三 亲属作证特免权缺位的原因分析 |
(一)行为路径上:继承传统和移植域外的失却 |
(二)价值追求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妥协 |
(三)权力制约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博弈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厘清与亲属作证特免权相关的问题 |
(一)正确界定窝藏、包庇行为 |
(二)客观分析证人出庭率问题 |
二 完善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可行性分析 |
(一)从“人权保障”到“人权司法保障”理念的深入 |
(二)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 |
(三)从“依赖证人证言”到发现真实破案手段的进步 |
三 完善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具体构想 |
(一)明确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法律定位 |
(二)划定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主体范围 |
(三)规定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例外情形 |
(四)设置亲属作证特免权适用的配套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亲亲相隐原则及其现代法律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 选题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一、亲亲相隐原则的历史探究 |
(一) 亲亲相隐原则的内涵 |
(二) 亲亲相隐原则的历史演变 |
1.古代社会中的确立与完善 |
2.近代社会对亲亲相隐原则的保留与变革 |
(三) 相隐原则在传统社会的主要特点 |
1.适用主体不断增加 |
2.由义务转为权利 |
3.重卑幼隐匿尊长 |
(四) 亲亲相隐原则适用的历史成因 |
1.宗法制度与封建统治的需要 |
2.儒家思想占据主流意识形态 |
3.崇尚和睦与厌恶诉讼的理念 二、亲亲相隐原则在当代立法中的现状及其成因 |
(一) 建国初期对亲亲相隐原则的摒弃 |
(二) 现行有关亲亲相隐原则的立法状况 |
1.实体法中的缺失 |
2.程序法中的萌芽 |
(三) 亲亲相隐原则缺失的成因 |
1.传统亲亲相隐的局限性 |
2.舍小家、为大家的理念 |
3.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三、亲亲相隐原则法律重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亲亲相隐原则法律重构的必要性 |
1.尊重人性、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
2.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
3.降低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
4.良法善治、德法相融的重要体现 |
(二) 亲亲相隐原则法律重构的可行性 |
1.理论层面 |
2.政策层面 |
3.实践层面 四、亲亲相隐原则在现代法律中重构的设想 |
(一)亲亲相隐原则在实体法中的重构 |
1.界定“亲亲相隐”的主体范围 |
2.确定“亲亲相隐”的主观动机 |
3.限制“亲亲相隐”的隐匿范围 |
4.限制“亲亲相隐”的行为范畴 |
5.厘清“亲亲相隐”的法律责任 |
(二)亲亲相隐原则在程序法中的重构 |
1.明确近亲属拒证权的内容及属性 |
2.行使近亲属拒证权的程序性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历史沿革及立法现状 |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拒证权的起源——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
(二)我国拒证权的确立——近代的拒证权制度 |
(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证人拒证权制度 |
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相关规定 |
(一)关于证人作证的一般规定 |
(二)关于不自证其罪拒证权 |
(三)关于亲属拒证权 |
(四)关于职业拒证权 |
(五)关于公务拒证权 |
第二章 国外发达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美国刑事诉讼中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英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德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日本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三、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之比较 |
第三章 围绕着学术界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考察与分析 |
一、国内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 |
(一)反证人拒证权的观点 |
(二)人权保障理论 |
(三)特定社会关系保护理论 |
(四)利益均衡理论 |
(五)平衡证人权利义务理论 |
(六)证人证言可靠性保障理论 |
二、国外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 |
(一)肯定证人拒证权的学说 |
(二)反对证人拒证权的学说 |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证人拒证权界定上的问题 |
(一)关于不自证其罪拒证权 |
(二)关于亲属拒证权 |
(三)关于职业拒证权 |
二、“证人拒证权制度”体系和相关措施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一)忽视对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 |
(二)缺乏严密程序保障和救济措施 |
(三)缺乏权利行使的例外规定 |
(四)配套措施不完善 |
第五章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建议 |
一、扩大权利保护范围,明确拒证权的界定 |
(一)基于不得自证其罪规则的拒证权 |
(二)基于亲属关系的拒证权 |
(三)基于职业关系的拒证权 |
(四)基于公务秘密的拒证权 |
二、规范拒证权运行的程序设计 |
(一)告知程序 |
(二)申请程序 |
(三)审查程序 |
(四)救济程序 |
三、规定拒证权的例外和放弃 |
四、构建相关配套措施 |
(一)建立严格的证人作证制度 |
(二)规定拒证权不当行使的法律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意义 |
1.1 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院査明案件事实 |
1.2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
1.3 证人出庭作证能够加强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 |
1.4 证人出庭作证是对抗制审判模式的内在要求 |
2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 |
2.2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 |
2.2.1 没有将直接言词原则明确为一项基本原则 |
2.2.2 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不完善 |
2.2.3 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 |
2.2.4 证人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够细化 |
3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
3.1 明确直接言词原则 |
3.2 完善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 |
3.2.1 明确强制证人出庭的适用范围 |
3.2.2 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程序 |
3.2.3 加强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处罚措施 |
3.3 细化证人保护的规定 |
3.3.1 扩大证人保护的范围 |
3.3.2 明确证人保护的执行机构 |
3.3.3 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 |
3.4 细化证人经济补偿的规定 |
4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亲属拒证权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
一、亲属拒证权的含义 |
(一) 证人的含义 |
(二) 亲属证人的含义 |
(三) 拒证权的含义 |
二、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特征 |
(一) 亲属拒证权是一种程序阻碍权 |
(二) 亲属拒证权体现法律的亲情约束性 |
第二节 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
一、亲属拒证权制度有利于维系家庭亲情纽带关系 |
二、亲属拒证权制度有利于稳固社会关系 |
第二章 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法制史 |
第一节 容隐制度在古代的发展 |
一、容隐制度的发展过程 |
(一) “亲亲相隐”的萌芽 |
(二) 容隐制度的形成 |
(三) 容隐制度的继续发展 |
(四) 容隐制度的正式确立与完善 |
二、我国古代容隐制度的特点 |
(一) 体现了维护家族亲情的价值观 |
(二) 体现了社会伦理服务于政治统治利益观 |
第二节 亲属拒证权制度的近代化历程 |
一、清末修律中亲属拒证权的命运 |
二、民国时期的亲属拒证权制度 |
(一) 刑事诉讼法方面 |
(二) 民事诉讼法方面 |
第三节 亲属拒证权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命运 |
一、新中国成立之后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命运 |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亲属拒证权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一) 思想意识上的扭曲倾向 |
(二) 立法者的法律工具价值倾向 |
(三) 司法受制于政治的影响 |
第三章 两大法系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亲属拒证权制度 |
一、美国的婚姻关系的拒证权 |
(一) 配偶证言拒证权 |
(二) 婚内秘密交流拒证权 |
(三) 婚姻关系拒证权的适用例外 |
二、英国的婚姻关系拒证权 |
三、加拿大婚姻关系拒证权 |
四、澳大利亚的亲属拒证权 |
(一) 刑事诉讼中被告的亲属行使拒证权的程序要求 |
(二) 亲属拒政权的例外情形 |
(三) 评论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亲属拒证权 |
一、亲属拒证权的主体范围 |
(一) 姻亲关系形成的亲属主体 |
(二) 姻亲以外的原因形成的主体 |
二、亲属拒证权的种类表现 |
(一) 基于身份的拒证权 |
(二) 基于刑事归罪的拒证权 |
第三节 两大法系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比较 |
一、两大法系规定的亲属拒证权的不同之处 |
(一)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
(二) 拒证的证言性质不同 |
二、两大法系规定的的亲属拒证权产生区别的成因 |
(一) 两大法系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原因 |
(二) 两大法系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形成途径所致 |
第四章 我国设立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亲属拒证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亲属拒证权的规定 |
二、我国现行亲属拒证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亲属证人的作证义务和出庭义务未被免除 |
(二) 亲属证人提供的证据效力未被否定 |
三、刑事诉讼法对亲属拒证权制度规定的弊端 |
(一)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碍了被告人的法庭对质权 |
(二) 刑诉法的规定加剧有关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消极态度 |
第二节 构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驱动机制 |
一、诉讼价值权衡驱动 |
二、利益平衡的驱动 |
三、提高证据效力的驱动 |
第三节 构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亲属拒证权制度种类设定 |
(一) 基于身份原因的亲属拒证权 |
(二) 基于刑法归罪事项的亲属拒证权 |
二、亲属拒证权的权利主体 |
(一) 姻亲关系的权利主体 |
(二) 血缘关系的权利主体 |
二、亲属拒证权的程序事项 |
(一) 亲属拒证权的告知与申请 |
(二) 裁判与处理 |
(三) 权利的救济 |
(四) 亲属拒证权适用的法律后果 |
(五) 亲属拒证权制度适用的例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研究 ——以证人出庭作证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和必要性 |
第一节 证人概念及其资格界定 |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和必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证人出庭率低的弊端 |
第三章 保障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综合举措 |
第一节 相关证人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
第二节 相关配套举措的实施与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1.3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关于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研究 |
1.2.2 国外关于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研究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方法 |
1.3.2 比较分析方法 |
1.3.3 经验总结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1.4.1 义务先行权利保障在后原则的确立 |
1.4.2 公安机关为主检法为辅的保护主体设置 |
第2章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问题相关理论概述 |
2.1 人权理念与刑事证人人权保护 |
2.1.1 人权的基本解读 |
2.1.2 人权与刑事证人人权 |
2.2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的一般理论 |
2.2.1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中的证人 |
2.2.2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的涵义 |
2.2.3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的价值分析 |
第3章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
3.1.1 我国现行立法对证人人权保障的规定 |
3.1.2 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中的证人保障立法 |
3.2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现存问题 |
3.2.1 立法形式较为涣散 |
3.2.2 证人权利义务失衡 |
3.2.3 立法内容尚不健全 |
3.3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现存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3.3.1 证人权益保护的忽视 |
3.3.2 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响 |
3.3.3 立法规定过于原则 |
第4章 国外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概述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概述 |
4.1.1 美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
4.1.2 英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
4.2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概述 |
4.2.1 德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
4.2.2 日本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
4.3 两大法系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评析与对我国的启示 |
4.3.1 两大法系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评析 |
4.3.2 国外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完善 |
5.1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模式的选择 |
5.1.1 专门立法模式与附属立法模式 |
5.1.2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模式的适用 |
5.2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基本原则的确立 |
5.2.1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5.2.2 事前保护和事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5.2.3 保护立法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原则 |
5.3 刑事证人人权保障基本内容的细化 |
5.3.1 保护主体职责的细化 |
5.3.2 保护对象范围的扩大 |
5.3.3 保护内容的丰富 |
5.3.4 保护措施的完善 |
5.3.5 保护程序的明确 |
第6章 结论 |
6.1 完善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是我国证人人权保障的首要任务 |
6.2 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的未来发展 |
6.3 对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问题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8)司法公正视野下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 |
(一)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 |
1、 证人拒证的现状与影响 |
2、 证人拒证的原因 |
(1)从心理学视角看证人拒证原因 |
(2)危害证人的行为是证人拒证的主要原因 |
(二) 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法理依据 |
二、 英、美、南非等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与实践 |
(一) 刑事证人保护范围的界定 |
(二) 刑事证人保护的前提条件 |
(三) 刑事证人保护的主体 |
(四) 刑事证人保护的手段 |
三、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 |
(一) 对刑事证人保护对象规定的不足 |
(二) 刑事证人保护机构的职责不明 |
1、 刑事证人保护机构分工不清 |
2、 缺乏保护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
(三) 缺乏对刑事证人具体保护措施的规定 |
四、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构思 |
(一) 刑事证人保护范围的合理划定 |
(二) 明确刑事证人的保护机构及其相应的责任 |
(三) 刑事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 |
1、 一般保护措施 |
2、 特殊保护措施 |
3、 证人的辅助保护措施 |
4、 建立民间证人服务组织 |
(1)英国部门间证人保护计划及其启示 |
(2)建立我国民间证人服务组织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 |
1.1 证人保护制度是与国际刑事诉讼理念接轨的需求 |
1.1.1 保障人权方面的必要性 |
1.1.2 社会价值方面的必要性 |
1.1.3 完善证据制度方面的必要性 |
1.2 建立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2章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状况和问题分析 |
2.1 我国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的立法状况及优点 |
2.1.1 程序法中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 |
2.1.2 实体法中关于保护证人作证制度的规定 |
2.2 我国立法对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不足 |
2.2.1 目前刑事诉讼立法体制中缺乏对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财产权方面的保护 |
2.2.2 保护机关的保护职责过于笼统,没有明确的规定细则,无法具体落实 |
2.2.3 证人保护对象的范围过于模糊、没有明确界定 |
2.2.4 我国在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方面存在立法弊端 |
2.2.5 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存在立法矛盾,并且不够全面 |
2.2.6 缺乏证人保护责任后果的规定 |
第3章 国外有关证人保护的立法与实施 |
3.1 美国关于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规定 |
3.1.1 证人保护机构 |
3.1.2 证人保护中对证人的界定 |
3.1.3 保护证人的具体措施 |
3.1.4 经济补偿 |
3.2 英国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 |
3.3 南非有关证人保护的立法规定 |
3.3.1 证人保护的对象和适用的罪行 |
3.3.2 对保护机构和官员的明确要求 |
3.3.3 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解除 |
3.3.4 关于保密的强制性规定 |
3.4 其他国家和地区证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第4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
4.1 明确证人保护的责任机关和相关责任 |
4.1.1 证人保护机关的确定 |
4.1.2 责任机关保护不力的责任承担 |
4.2 扩大证人保护对象的范围 |
4.2.1 将证人近亲属纳入保护范围,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保持一致 |
4.2.2 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
4.2.3 应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纳入证人保护的范围 |
4.3 建立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 |
4.4 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程序 |
4.4.1 获得保护的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
4.4.2 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 |
4.5 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措施 |
4.6 立法中进一步细化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以及明确不出庭证人证言的处理规则#27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亲属拒证权制度概述 |
一、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概念 |
二、亲属拒证权制度的价值 |
第二章 域外亲属拒证权制度比较 |
一、英美法系亲属拒证权制度考察 |
二、大陆法系亲属拒证权制度考察 |
三、两大法系亲属拒证权制度评析 |
第三章 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 |
一、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缺陷 |
第四章 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排除适用亲属拒证权的案件范围 |
二、完善亲属拒证权的权利内容 |
三、明确“配偶”范围 |
四、扩大享有拒绝作证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
五、明确亲属拒证权的程序性事项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危害、原因及立法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D]. 宋伟霞.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亲亲相隐原则及其现代法律重构研究[D]. 崔子琦. 山东大学, 2020(03)
- [3]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D]. 李娜. 青岛大学, 2019(02)
- [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D]. 楼亮亮. 宁波大学, 2017(02)
- [5]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研究[D]. 刘亚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14(02)
- [6]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研究 ——以证人出庭作证率为中心[D]. 白广明. 甘肃政法学院, 2013(08)
- [7]我国刑事证人人权保障立法问题研究[D]. 朱秀敏. 东北大学, 2012(07)
- [8]司法公正视野下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D]. 刘晓梅. 新疆大学, 2012(01)
- [9]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D]. 范爱丽. 青岛大学, 2012(01)
- [10]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D]. 杨平. 复旦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