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李世锋[1](2019)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案件事实问题是被称为证据法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是诉讼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审判中必须“认真对待事实”。然而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呈现,它是复杂的经验和思维过程。尽管案件事实认定在审判中如此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对案件事实研究的阶段上,一般较多关注证据的认证,并一定程度上将证据认证视同为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忽视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作为一个独立过程的研究,导致大多研究仅仅停留在对案件事实的性质、构建与证据审查判断或者逻辑推理上。案件事实认定是裁判者通过法定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方参与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独自从认证证据中分析、论证和整理得出案件事实的过程。为揭示案件事实认定的规律,本文以刑事审判法官实践运作为视角,以证据“认证”到事实“认定”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审判实践经验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按照认识规律,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包括思维推论过程和外化固定过程两个层面。思维过程,是裁判者对证据自由评价,形成心证确信的过程;外化固定过程是裁判者将思维确信的内容,外化为外界可感知的案件事实的过程。思维过程无形,只有外化显现才能被人感知,因此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必须外化固定,且必须以一种可监督、可检验的载体进行。对于上述思路的阐释,本文从以下方面展开:关于论证角度。要研究案件事实认定,无法回避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认定规律、认定方法和认定行为的研究。因此,本文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内在规律和方法,提出了从证据到事实如何“飞跃”的理性外化过程,包括:争议和差异确定的异议确定过程、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排除合理怀疑防范误认的质疑过程和证据到事实的外化阀定过程,突破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认定研究的不足。关于逻辑关系。法官首先通过异议确定,找出控辩双方的争议事实,发现指控事实与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再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将事实与证据通过对应分析,论证证据与事实的对应性,然后对对应分析采信的证据和初步认定的事实进行反思、质疑检验,最终按照概括和叙事方法外化固定成规范的案件事实。上述过程不是分割成独立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融合过程,也并非单一的流向模式,而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关于研究内容。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认定的过程,认定过程包括异议确定、对应分析、质疑检验和外化固定四部分。四部分既是四个过程,也是四种方法。异议确定是裁判者确定控辩双方争议事实,以及主动发现指控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以准确确定案件焦点和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证据是事实认定的依据,对应分析是指对认证证据与认证事实间,争议事实与争议性证据间,待证事实与认证证据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按照证据裁判原则,以实践样本对以单个证据分析证明片段事实,到组合证据证明部分事实,再到综合全案证据证明全案事实的思路论证。为了确保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必须设立案件事实认定的验证程序。故质疑就是对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旨在对应分析的基础上,对证据与事实提出疑点,并对存在的疑点予以排除,最终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案件事实必须经一定的载体外化固定形成书面直观的案件事实。因此,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内部载体审理报告和对外载体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进行固定。外化固定案件事实时,依据概括、叙事的方法将案件事实整理成规范的裁判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是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规范下进行,因此,要保证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符合客观事实,裁判者应遵循一定认定规律,才能反映或者再现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研究,其目的是总结规范既有的司法技艺与司法规律,从而防范裁判者对事实认定的恣意与任性,最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宋奕君[2](2019)在《预谋型犯罪现场中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环境下,侦查人员不仅要面对科技进步给犯罪分子带来的作案“新思路”,还要提防犯罪分子在反侦查意识上的“觉醒”。而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越来越多的预谋型犯罪的出现,这种犯罪往往伴随着案犯作案前的精心策划,作案期间小心翼翼不留痕迹以及作案后对现场的破坏、对犯罪证据的隐匿与销毁,也常常会在犯罪现场实施伪装、嫁祸等假象。这就造成此类现犯罪场中犯罪分子势必要经过更加缜密的思维,这样其心理活动就会相较于普通类现场更多,留在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也就更明显。因此,对该类现场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应用便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为探讨心理学分析在预谋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作用,以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相关理论知识为架构,运用文献综述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梳理当前心理学分析在实战中的应用现状,总结当前公安机关实践工作中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利用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结合一线基层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给出如何有效的在预谋型犯罪中利用心理学来分析现场痕迹的建议,旨在使心理学分析在预谋型犯罪现场勘查中发挥巨大作用,为拓宽侦查视野,捕获犯罪线索,刻画犯罪行为特征,重现犯罪现场,及确定侦查方向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主体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预谋型犯罪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主要对犯罪、犯罪现场、预谋型犯罪现场概念及特征以及研究该类现场的意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犯罪现场痕迹及其心理学分析进行概述,先是对犯罪现场痕迹的概念、分类、特点进行叙述,然后站在心理学视角下对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分析概述,主要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概念、特征、依据以及心理痕迹和物质痕迹关系等方面进行探析;第三部分对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研究现状以及难点所在进行探讨;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预谋型犯罪现场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给出建议;第五部分陈述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心理学来分析预谋型犯罪现场痕迹;第六部分是笔者用自己亲身办理的经典案例来分析印证上述观点。
徐吕子[3](2018)在《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文中研究指明涉命案件是指涉及人身死亡的案件,包括他杀案件、自杀案件和意外案件。研究涉命案件现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进行现场重现,从而帮助案件的侦破;二是总结涉命案件发生的空间规律和时间规律,从而对案件好发的时间和地点加强管控,从而预防和减少涉命案件的发生。由于涉命案件现场是一个含有大量信息的复杂环境,因此长久以来研究此类现场的学者主要依赖于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等所发现的客观信息与走访调查得到的主观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推理和演绎。这种通过人工分析的现场重现方法十分依赖于研究者的个人学术水平和经验,如果研究者的水平和经验不足,有可能导致现场重现失败或者错误。近年来,随着深度神经网络算法的出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解决某些可进行数学建模和优化的复杂问题中具有人力不可比拟的优势,故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个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在涉命案件的现场重现时,引入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分析,可以极大限度的减少因为研究者的经验不足所导致的错误。此外,已建立的模型还可以用于预测未来相关案件发生的趋势。目前,国内外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命案侦破系统尚未得到突破,相关大数据库的建立和模型算法的构建问题亟待研究。因此,本课题以法医现场学理论为基础,以他杀与自杀这两类涉命案件现场为突破点,选取了一些观测指标用于评判与分析,针对如何将涉命案件的现场信息构建为数据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对基于该数据库的人工智能算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本课题验证了涉命案件现场信息数据化可行性,筛选出了重要的观测指标,并尝试提出用于分析推断相关案情和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的算法,为日后应用于涉命案件的人工智能现场重现技术开发提供了思路及理论依据。本课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2015年-2017年重庆主城地区所有他杀案件现场的卷宗进行系统性回顾,提取了能够反映他杀案件现场信息的19项(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案发时间、致命伤位置、致伤工具、被害人性别、衣物状态、被害人教育背景、被害人年龄、罪犯年龄、罪犯教育背景、罪犯性别、凶器来源、凶器是否被带走、罪犯进入现场方式)描述性观测指标。在对这19项描述性观测指标进行数值化的过程中,引入动线概念对其中血迹分布、现场位置、现场入口、现场出口、现场财物丢失、尸体姿势6项指标进行定义、分类和赋值,并对其余指标依据法医现场学理论进行赋值。在赋值后,采用结合主因子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的智能算法对除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犯罪性别、现场出口、衣物状态以外的数据进行分析,构建了推断案件类型,犯罪年龄,犯罪教育背景的数学模型,证实了对他杀案件现场信息进行分类赋值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本部分还提出了一种通过叠加同类案件被害人尸体损伤并绘制热图的方法,借助可视化信息对不同分类方法下不同类型案件尸体损伤特点进行总结。本课题的第二部分分别采用空间分析和时间分析对2013年1月-2017年12月重庆主城地区所有自杀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了自杀案件发生的时间特点和空间特点用于预测未来同类案件发生的趋势。空间分析采用两种分析方法:一是最小二乘法分析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之间的联系;二是将自杀地点转化为标准地理坐标后采用核密度分析法分析自杀案件在地理空间上分布的特点。时间分析采用时序性分析法,对自杀案件发生的月份和时刻进行建模及预测。结果显示,自杀案件的发生和所在区域能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指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高级中学数量、失业人数、低保人数)之间关系并不密切,在研究自杀案件的现场时不需要考虑此类指标;但是地理分布上,不同自杀方式的现场分布具有各自的特点。对于自杀方法为高坠和自缢的案件,其地理分布属于多中心聚集;而自杀方法为服毒和溺水的案件,其地理分布为散在分布。此外,在本课题还发现自杀场所的选择上,绝大部分人选择在家中自杀,其次是室外场所。通过对自杀案件发生月份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案件的发生不存在季节性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对自杀人员选择自杀时刻的时序性分析时发现,自杀人员选择自杀的时刻不存在季节规律,但存在时序性规律。本课题通过对他杀案件和自杀案件的研究,提出了用于涉命案件现场重现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大数据库的建立方法和用于预测涉命案件时空未来变化趋势的基本算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闫文波,林小靖[4](2017)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问题探析》文中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反映作案人的心理意识和心理活动的客观依据,通过追溯和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痕迹对案件侦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类型及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尹姝[5](2013)在《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研究 ——以湖北石首事件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矛盾呈现多发状态,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主要是基于社会转型带来的利益分配格局调整及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为应对群体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要对其具有理性认识,并积极应对。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机理进行分析,找出冲突转化的关键节点,并构建出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可以细化现有对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的研究。其实践价值在于,为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提供新的视角,改进现有的治理机制,促使政府快速反应,尽早介入,并提高相应的处置技术,阻断群体性事件的冲突转化,减少社会损失。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文献研究的方法,运用危机管理、社会心理学、传播学、群体动力学的相应理论对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进行探讨。内容如下:首先,本文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进行概述,内容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内涵分析。其次,本文对湖北石首事件进行概述,探讨了石首事件中冲突转化的表现,包括冲突主体发生转移、冲突规模迅速扩大、冲突性质发生质的变化、冲突由非暴力向暴力转变。之后,运用布鲁默的循环反应理论对石首事件的冲突转化进行了过程分析,将冲突转化的过程分为群体磨合阶段、群体兴奋阶段、社会感染阶段。并运用社会心理学、传播学、群体动力学的理论,以信息的传播和社会心理的作用为两条主线对这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再次,本文继续以石首事件为例,分析当地政府介入冲突转化过程失败的原因。包括导火线事件处置失当,群聚行为阻断缺失,群聚效应阻断缺失。最后,根据因素链理论,提出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机制。前馈控制机制包括构建动态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准备机制,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管理机制,构建社会心理的监测和舒缓机制。要发挥反馈机制的作用要以构建前馈机制为基础。反馈机制包括在群体磨合阶段要积极应对导火线事件,在群体兴奋阶段防止群聚行为发生及扩大,在社会感染阶段防控群聚效应。以期分析出各阶段的关键工作,删除促使冲突转化的因素,达到阻断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目的。
朱小俊,周盛斌[6](2013)在《杀人后剜眼案件行为轨迹重建2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案例资料案例1某年3月16日,某镇临街居家发生一起杀人案件,钱某(女,45岁,独居)被杀死在近门口的一楼客厅。行为轨迹重建:作案人跟踪钱某进门(现场门窗、锁扣完好,窗户没有攀爬痕迹,钱某被杀死在进门口处,双手戴着手套),进门即对钱某威逼、控制、加害(钱某有多处威逼性损伤、胸背部多处刀刺伤),从背后刺戳钱某致心肺破裂、倒地,对濒死的钱某颈部反复切割(颈部有多条平行的切割伤,生活反应不强),钱某死亡后,作案人剜出并带走其双眼球(创周无生活反应,现场没有发现被剜出的眼球),杀人后翻找财物(尸体周围地面、墙壁、物品、通向二楼的楼梯及橱柜、被翻动散落的物品上,均有大量血迹,现场有大量财物被劫)。
尚华[7](2011)在《论质证》文中研究表明质证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是举证的后续环节,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司法证明的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质证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因此,明确质证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十分必要。科学的证明程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质证不仅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还关系到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限制法官恣意从而增加法院裁判正当性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都要求探索质证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理顺诉讼程序的内部机制,使质证程序与诉讼其他程序能够有机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更好地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全文共分为七章。从界定质证的概念入手,梳理了质证制度的发展简史,论述了抗辩式质证的结构与运行环境,阐明了质证的理论基础,分析了质证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并针对不同类型证据的自身特点和证明规律,探讨了言词证据、展示性证据、科学证据的质证内容和具体方法及技巧。这些研究试图在促进我国诉讼证明理论的科学化方面提供一些理论支持。第一章“质证的概念与功能”。本章从“质”和“质证”语义分析入手,古代“质”字的两种常见语义是“诘问”和“验证”,与当今各国常用的两种质证方法“交叉询问”和“对质”相合。目前我国学界关于质证的概念存在多种观点和表述,本文对此进行了评介。质证是一个多视角的概念。质证作为证明程序的重要阶段,是举证程序的继续,是对所出示证据的筛选和验证,并为下一个证明环节——认证奠定基础。质证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是指如何帮助审判人员去伪存真。质证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法庭调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质证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指当事人有权针对可能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进行质问、质疑、辩驳。第二章“质证制度的历史考察”。本章分别阐述了国外和中国质证制度的发展过程。国外质证制度萌发于古罗马时期。由于受法律传统、文化背景以及立法者的价值选择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的质证程序也各具特色,存在两大基本质证模式,即审问式质证模式和抗辩式质证模式。两种质证模式各有优劣,并呈现相互借鉴、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的趋势。在中国,古代的质证制度体现出浓厚的职权性;质证方式多种多样,以诘问、对质为主要形式;质证对象兼顾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新中国成立后,质证制度处于一种不断摸索和完善的阶段,1996年3月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吸收了控辩式的质证方式。展望未来,中国应当落实控辩对抗为基础的质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裁判者在质证活动中的作用,以保障被告人质证权为立足点。第三章“质证的结构与运行环境”。本章从质证主体、质证客体和质证内容三个方面论述质证的内在结构要素。质证主体应当以证明权为视角。质证主要体现为一种权利而非责任。质证客体应当以证据信息为内核。质证的客体应当包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任何证据信息。质证内容应当以事实推论为主线。诉讼证明活动应当建立在理性的事实推论基础之上。质证的运行与证据开示、举证、认证等制度关系密切。证据开示是质证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提高质证的效率,并影响着质证的实际运行效果。举证是质证的前置程序,举证的方式影响着质证的方式和效果,举证的时限影响着质证的范围和效率。认证是质证的后续程序,认证的内容决定着质证的内容,认证标准决定了质证的方向和程度。第四章“质证的过程”。本章阐述了质证与证明的关系,并论述了法庭质问和对质的基本程序。质证是证明的核心环节,质证是事实认定理性化的程序基础。现代各国法庭调查主要以言词方式展开,法庭质证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是质问和对质。我国法庭询问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或德国轮动询问。我国还需规范法庭询问主体,理清询问顺序,界定询问性质,规范诱导性询问的适用,科学确立交叉询问的范围,完善法庭询问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大陆法系国家将对质作为一种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是法官依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英美法系国家的对质更多地体现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我国对质的智慧自古即有,当前还需进一步扩大对质的主体,改革对质的启动程序,完善对质的过程,规范对质的笔录。第五章“质证的内容”。本章分别阐述了言词证据、展示性证据、科学证据的质证内容。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证明规则,因而需要构建符合不同证据特点的质证内容和方法。言词证据的质证主要包括证人表达的准确性、证人诚实性、证人感知和记忆的准确性、证言相关性等内容。展示性证据的质证主要包括来源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可靠性主要围绕法庭上出示的展示性证据的制作、提取、保管、出示等环节的可靠性,相关性主要围绕具有可靠性的展示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科学证据的质证主要包括专家的适格性、专家的客观公正性、专业知识的正确性、原始检材的客观性、分析检验的科学性等内容。第六章“质证的方法”。本章阐述了考证学与质证方法的关系,并分析了各种类型证据的具体质证方法。本章还结合具体证据类型,阐述了具体的质证方法。言词证据的质证方法主要包括感知和记忆能力的质疑方法、诚实品性的质疑方法、利害关系的质疑方法、前后不一致陈述的质疑方法、不当外力影响的质疑方法。展示性证据的质证方法主要围绕物证来源可靠性、书证来源可靠性、视听资料来源可靠性展开。科学证据的质证方法主要包括专家资格的质疑方法、检材客观性的质疑方法、科学原理的质疑方法、分析检验过程的质疑方法、专家客观公正性的质疑方法。第七章“质证中的交叉学科应用”。本章论述了质证的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基础。在质证活动中,应当系统分析证据体系的逻辑性,发现其证据体系中的矛盾之处。在质证过程中,应当积极赢得被询问者的合作心理,准确观察和识别被质证者的心理变化,进而有效攻击和揭示虚假陈述。对抗式审判是以语言交流为基础的。整个质证的过程都离不开对诉讼语言的关注和运用,质证语言应当礼貌和尊重,避免不必要的正面冲突。质证语言应当具有控制性,尽量使用封闭性问话。应当选择准确、有效的词、句和语体,适当使用迂回、重复等语言策略。
徐艳红[8](2010)在《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规范研究》文中提出传媒对自杀行为影响的研究盛行于美国。“维特效应(The Werther Effect)”是指媒体报道自杀事件后,随后公众发生的模仿自杀现象。该词是用德国着名作家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中主人公维特命名的,书中的维特为情所困,最终饮弹自尽,小说发表后,引发了青少年模仿性的自杀潮。人类传播的任何形式,凡是有关健康的内容,就是健康传播。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自杀是一种自我暴力行为,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是罪恶感和侵略感转向自身的结果。”门林格尔也认为这种暴力行为是人性中固有的破坏冲动的宣泄方式,如果不能施之于外界,就转而施之于自己,暴力行为属健康传播范畴。健康传播有其伦理规范,维特效应是自杀干预健康传播伦理议题的内容之一。本论文是以媒体自杀报道为议题,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媒体自杀报道指南为依据,归纳出媒体自杀报道的五大伦理原则,并分析了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表现及叙事模式,最后从自杀干预健康传播的视角提出了媒体改进报道的建议。第一章绪论,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文献综述,将国外对“维特效应”的系统研究成果、国内研究自杀报道的情况和健康传播的伦理规范进行了回顾。第三章自杀报道的伦理原则。由于传媒自杀报道后会出现模仿自杀的维特效应,因而,世界卫生组织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角度提出了媒体自杀报道的建议,也就是五大伦理原则。第四章国外媒体自杀报道的评析。依据媒体自杀报道需要遵循的五大伦理原则,对国外符合伦理原则和不符合伦理原则的报道做详尽评析。第五章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叙事分析。在国内自杀报道案例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媒体自杀报道常见的几种叙事模式:明确诱因式、围观明星式、浪漫殉情式、家庭自救式。这几种叙事模式存在的主要伦理问题是:原因简单化、渲染、美化浪漫自杀、角色错位。第六章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表现。梳理了建国后我国自杀报道的发展脉络,进一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了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表现。第七章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改进建议。从健康传播角度提出了媒体改善自杀报道的方向,并在其后的结束语里说明了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以及研究的远景。
蔡剑雄,黎锦荣,张新华[9](2004)在《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把心理学分析应用到法医检案工作中,就是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研究、揭示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尸体上的犯罪心理痕迹,同时分析被害者此前的心理状态。 他杀现场勘验中所见的心理表现 1.1 泄愤心理 多见于种种报复杀人案。有的泄愤报复案件累及被害者多人,如全家被害;也见于杀人后对尸体进行的破坏。这种死后对尸体的破坏,尸检往往可见数量较多,且主要集中于面部、胸部、阴部等部位的死后伤。
蔡剑雄,黎锦荣,张新华[10](2004)在《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把心理学分析应用到法医检案工作中,就是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研究、揭示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尸体上的犯罪心理痕迹,同时分析被害者此前的心理状态。 他杀现场勘验中所见的心理表现 1.1 泄愤心理 多见于种种报复杀人案。有的泄愤报复案件累及被害者多人,如全家被害;也见于杀人后对尸体进行的破坏。这种死后对尸体的破坏,尸检往往可见数量较多,且主要集中于面部、胸部、阴部等部位的死后伤。
二、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述评 |
1.1.1 案件事实认定理论 |
1.1.2 案件事实认定方法 |
1.1.3 案件事实认定研究的成果 |
1.1.4 文献述评:边缘化的事实认定 |
1.2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3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之机理因素 |
2.1 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认定 |
2.1.1 案件事实的定义 |
2.1.2 案件事实的性质 |
2.1.3 案件事实认定的内涵与外延 |
2.2 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因素 |
2.2.1 诉讼模式与程序因素 |
2.2.2 证据制度因素 |
2.2.3 认定主体因素 |
2.2.4 客观条件因素 |
2.3 案件事实认定要素与过程界定 |
2.3.1 认定的要素 |
2.3.2 认定的过程 |
第3章 争议与差异事实的异议确定过程 |
3.1 异议确定的理论依据 |
3.1.1 异议确定与“争点”理论的关系 |
3.1.2 异议确定之原理 |
3.1.3 异议的种类及形成原因 |
3.2 异议确定之价值 |
3.2.1 可以引导诉辩确保事实认定的合理性 |
3.2.2 可以明确审理重点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
3.2.3 可以发挥程序功能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
3.3 确定争议事实 |
3.3.1 争议事实的内容——必须具有现实合理性 |
3.3.2 争议事实的来源——必须依法定程序提出 |
3.3.3 争议事实的固定——必须由法官归纳整合 |
3.4 发现差异事实 |
3.4.1 指控事实与辩解事实的差异 |
3.4.2 证据与证据间的差异 |
3.4.3 证据与事实间的差异 |
第4章 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 |
4.1 为什么要对应分析 |
4.1.1 对应分析是指引裁判的坐标 |
4.1.2 对应分析是证据裁判的体现 |
4.1.3 对应分析是证明标准的检验 |
4.2 对应分析的基本要求 |
4.2.1 客观要求——证据的相关性 |
4.2.2 外在要求——证据的充分性 |
4.2.3 内在要求——证据的体系性 |
4.3 对应分析的实践样本 |
4.3.1 从事实到证据的分析——从整体到个体 |
4.3.2 从证据到事实的分析——从个体到整体 |
4.3.3 事实证据的综合分析——从整体到整体 |
第5章 排除合理怀疑的质疑检验过程 |
5.1 质疑——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 |
5.1.1 质疑是批判性思维 |
5.1.2 质疑是排除合理怀疑 |
5.1.3 质疑是反思中论证 |
5.2 设疑——发现事实中的疑点 |
5.2.1 设疑的方法 |
5.2.2 设疑的对象 |
5.3 排疑——排除案件事实中的疑点 |
5.3.1 分解疑点 |
5.3.2 正向排疑 |
5.3.3 反向排疑 |
第6章 证据与事实的外化固定过程 |
6.1 外化的前提 |
6.1.1 认证化的证据 |
6.1.2 程序化的结果 |
6.2 外化的方法 |
6.2.1 概括方法 |
6.2.2 叙事方法 |
6.3 外化的载体 |
6.3.1 内部载体——审理报告 |
6.3.2 外部载体——裁判文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预谋型犯罪现场中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预谋型犯罪现场概述 |
1.1 预谋型犯罪现场概念 |
1.1.1 犯罪概念 |
1.1.2 犯罪现场概念 |
1.1.3 预谋型犯罪现场概念 |
1.2 预谋型犯罪现场特征 |
1.3 研究预谋型犯罪现场的意义 |
2 犯罪现场痕迹及其心理学分析 |
2.1 犯罪现场痕迹概念 |
2.1.1 痕迹概念 |
2.1.2 犯罪现场概念 |
2.2 犯罪现场痕迹分类 |
2.2.1 根据犯罪现场痕迹“不同的形成源头” |
2.2.2 根据犯罪现场痕迹“不同的反映特征” |
2.2.3 根据犯罪现场痕迹“不同的存在形态” |
2.3 犯罪现场痕迹特点 |
2.3.1 客观性 |
2.3.2 反映性 |
2.3.3 复杂性 |
2.3.4 易变性 |
2.4 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现场痕迹 |
2.4.1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概念 |
2.4.2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特征 |
2.4.3 运用心理学分析犯罪现场痕迹的依据 |
2.5 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关系 |
2.5.1 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区别 |
2.5.2 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联系 |
3 犯罪现场痕迹心理学分析的现状与难点所在 |
3.1 国外研究现状 |
3.2 国内研究现状 |
3.3 犯罪现场痕迹心理学分析的难点 |
3.3.1 规律性不强 |
3.3.2 易受影响性 |
3.3.3 理论与实际脱节 |
4 完善预谋型犯罪现场痕迹心理学分析的建议 |
4.1 树立明确案件性质意识 |
4.2 提高刻画犯罪嫌疑人能力 |
4.3 加强甄别预谋型现场本领 |
4.4 强化现场物质痕迹提取标准 |
4.5 重视相关案件的串并工作 |
4.6 完善现场重建工作机制 |
5 实际工作中如何利用心理学分析预谋型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 |
6 案例分析 |
6.1 案发情况 |
6.2 现场勘查 |
6.2.1 现场勘查情况 |
6.2.2 尸体检验情况 |
6.3 案件疑点 |
6.4 案件进展 |
6.4.1 调查情况 |
6.4.2 复勘现场 |
6.4.3 现场重建 |
6.5 犯罪现场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 |
6.5.1 物质痕迹分析 |
6.5.2 遗失物品分析 |
6.5.3 遗留物品分析 |
6.5.4 作案工具分析 |
6.5.5 环境分析 |
6.5.6 破坏情况分析 |
6.6 案例总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符号说明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部分 他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2.1 涉命案件性质 |
2.2 案件类型及分类 |
2.3 致伤物分类 |
2.4 现场所在位置分类 |
2.5 动线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数据资料 |
3.2 现场信息数据化 |
3.3 统计学方法 |
4 结果 |
4.1 他杀案件一般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
4.2 他杀案件的现场学分析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自杀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及法医学应用 |
1 研究背景 |
2 名词定义 |
3 资料与方法 |
3.1 案件资料 |
3.2 其他资料 |
3.3 研究方法 |
4 结果 |
4.1 主城九区自杀案件一般情况 |
4.2 自杀的集中程度和区位商分析 |
4.3 自杀现场的空间分析 |
4.4 自杀案件的时间分布及ARIMA建模 |
5 讨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全文总结 |
综述1 |
参考文献 |
综述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4)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及其分类 |
二、追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面临的问题 |
三、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的突破与建议 |
(5)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研究 ——以湖北石首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评述 |
(四)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案例研究法 |
(五)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概述 |
(一) 重大群体性事件概念界定 |
(二) 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内涵分析 |
三、 湖北石首事件冲突转化的机理分析 |
(一) 湖北石首事件概述 |
(二) 湖北石首事件中冲突转化的表现 |
1.冲突主体发生转移 |
2.冲突规模迅速扩大 |
3.冲突性质发生质的变化 |
4.冲突由非暴力向暴力转变 |
(三) 湖北石首事件冲突转化的过程分析 |
1.群体磨合阶段: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线 |
2.群体兴奋阶段:群聚行为产生并扩大 |
3.社会感染阶段:群聚效应爆发 |
四、 石首事件中政府介入冲突转化过程失败的原因分析 |
(一) 导火线事件处置失当 |
1. 执法风险意识缺失,第一现场处置仓促 |
2. 对利益相关人的心理疏导与干预缺失 |
3. 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不畅,信息传递滞后 |
4. 信息公开滞后,舆论引导缺失 |
(二) 群聚行为阻断缺失 |
1. 快速反应意识缺失,第一时间响应不足 |
2. 盲信行政强制手段,激化矛盾 |
3. 处置主体单一,各职能部门应急联动性差 |
4. 谣言监测与反馈缺失,谣言盛行 |
(三) 群聚效应阻断缺失 |
五、 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阻断机制的对策思考 |
(一) 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前馈控制机制 |
1. 构建动态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准备机制 |
2. 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机制 |
3. 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应急保障机制 |
4. 构建完善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管理机制 |
5. 构建社会心理的监测与舒缓机制 |
(二) 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反馈控制机制 |
1.群体磨合阶段:积极应对导火线事件 |
2. 群体兴奋阶段:防止群聚行为发生及扩大 |
3. 社会感染阶段:防控群聚效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杀人后剜眼案件行为轨迹重建2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
2 讨 论 |
(7)论质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质证概念与功能 |
第一节 质证概念 |
一、质证概念的语义分析 |
二、质证的相关英文概念 |
第二节 法律语境中的质证定义 |
一、日常质疑与法庭质证的异同 |
二、质证概念之中国法源 |
三、若干质证定义的评介 |
四、本文的质证定义 |
第三节 质证的功能 |
一、质证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法律引擎” |
二、质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助推器” |
三、质证是保障诉讼人权的“安全阀” |
第二章 质证制度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国外质证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国外质证制度的起源 |
二、审问式质证模式 |
三、抗辩式质证模式 |
第二节 中国质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古代的质证制度 |
二、清末民国质证制度的变迁 |
三、新中国质证制度发展简史 |
第三节 质证制度的未来展望 |
一、质证制度的未来发展模式 |
二、中国质证制度的未来展望 |
第三章 质证的结构和运行环境 |
第一节 质证的内在结构 |
一、质证主体——以证明权为视角 |
二、质证客体——以证据信息为内核 |
三、质证的内容和方法——以事实推论为主线 |
第二节 质证的外在结构 |
一、质证与举证的关系 |
二、质证与认证的关系 |
第三节 质证的运行环境 |
一、质证运行的庭外环境 |
二、质证运行的法庭环境 |
第四章 质证过程 |
第一节 质证是事实认定的关键环节 |
一、质证是证明程序的中间环节 |
二、质证是事实认定的理性基础 |
三、质证是诉讼对话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质证的程序 |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质证程序 |
二、传闻证据规则与质证程序 |
三、中国法庭质证的基本方式和程序 |
第三节 法庭询问的程序 |
一、交叉询问 |
二、轮替询问 |
三、中国法庭质问程序的现状与完善 |
第四节 对质程序 |
一、对质的含义 |
二、各国关于对质的立法和实践 |
三、我国对质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第五章 质证的内容 |
第一节 言词证据的质证 |
一、言词证据的特点 |
二、言词证据的质证内容——以可信性为中心 |
第二节 展示性证据的质证 |
一、展示性证据的特点 |
二、展示性证据的质证内容——以可靠性为中心 |
第三节 科学证据的质证 |
一、科学证据的特点 |
二、科学证据的质证内容——以科学性为中心 |
第六章 质证方法 |
第一节 考证与质证 |
一、考证学方法 |
二、质证的基本方法 |
第二节 言词证据质证方法 |
一、感知和记忆能力的质疑 |
二、诚实品性的质疑 |
三、利害关系的质疑 |
四、前后不一致陈述的质疑 |
五、不当外力影响的质疑 |
第三节 展示性证据质证方法 |
一、物证来源可靠性的质疑 |
二、书证来源可靠性的的质疑 |
三、视听资料来源可靠性的质疑 |
第四节 科学证据质证方法 |
一、专家资格的质疑 |
二、检材客观性的质疑 |
三、科学原理的质疑 |
四、分析检验过程的质疑 |
五、专家客观公正性的质疑 |
第七章 多学科方法在质证中应用 |
第一节 逻辑学方法在质证中的应用 |
一、逻辑矛盾律 |
二、逻辑矛盾律在质证中的运用 |
第二节 心理学方法在质证中的应用 |
一、认知心理学对证据信息的解构 |
二、不同信息陈述者在诉讼中的心理特点 |
三、质证过程中的心理学分析 |
第三节 语言学方法在质证中的应用 |
一、认识论与语言学 |
二、司法审判与法庭语言学 |
三、法庭质证中的语言技巧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8)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诠释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传媒自杀报道的影响研究 |
(一) 维特效应的来历 |
(二) 维特效应研究成果 |
(三) 维特效应的理论来源 |
(四) 有影响的“自杀传染”事件 |
(五) 媒体改进报道后自杀率下降的情况 |
二、国内媒体自杀报道研究 |
三、健康传播的伦理规范 |
第三章 自杀报道的伦理原则 |
第一节 真实的维特效应 |
第二节 新闻伦理 |
第三节 自杀报道的伦理原则 |
一、真相原则 |
二、平衡原则 |
三、全面原则 |
四、最小伤害原则 |
五、责任原则 |
第四章 国外媒体自杀报道评析 |
第一节 符合自杀报道伦理原则的报道 |
一、名人自杀报道 |
二、自杀对家人的影响 |
三、非偶发事件 |
第二节 不符合自杀报道伦理原则的报道 |
一、浪漫化的报道 |
二、明确责任方的报道 |
第五章 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表现 |
第一节 业界对自杀报道的反思 |
第二节 宏观层面伦理表现 |
一、多样化 |
二、常态化 |
三、伦理规范危机 |
第三节 微观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报道内容 |
二、报道形式 |
三、报道手法 |
四、报道态度 |
第六章 我国媒体自杀报道叙事分析 |
第一节 明确诱因式报道 |
第二节 围观明星式报道 |
第三节 家庭自救式报道 |
第四节 浪漫殉情式报道 |
第七章 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宏观层面的报道策略 |
一、一个定位:以人为本 |
二、两个建构框架 |
三、三种自杀干预知识传递模式 |
第二节 微观层面的报道策略 |
一、增强工具性,削弱娱乐性 |
二、增强专业性,培养公众健康素养 |
三、报道类型多元化 |
四、消息来源须权威 |
五、巧妙利用同伴教育 |
六、报道态度要明朗化 |
七、语言措词规范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他杀现场勘验中所见的心理表现 |
1.1 泄愤心理 |
1.2 恐慌心理 |
1.3 迷信心理 |
1.4 异常心理 |
1.5 贪婪心理 |
1.6 伪装破坏心理 |
1.7 被害者抗拒心理 |
2 几种特殊犯罪心理分析 |
2.1 杀人后碎尸的犯罪心理分析 |
2.2 女性杀人的犯罪心理分析 |
2.3 变态杀人的犯罪心理分析 |
3 案例报道 |
四、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D]. 李世锋. 湘潭大学, 2019(12)
- [2]预谋型犯罪现场中物质痕迹的心理学分析[D]. 宋奕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3]重庆主城区涉命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其法医学应用[D]. 徐吕子. 重庆医科大学, 2018(05)
- [4]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追溯问题探析[J]. 闫文波,林小靖. 法制博览, 2017(27)
- [5]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转化的阻断机制研究 ——以湖北石首事件为例[D]. 尹姝.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
- [6]杀人后剜眼案件行为轨迹重建2例[J]. 朱小俊,周盛斌. 刑事技术, 2013(01)
- [7]论质证[D]. 尚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我国媒体自杀报道的伦理规范研究[D]. 徐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9]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J]. 蔡剑雄,黎锦荣,张新华.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4(06)
- [10]心理学分析在法医他杀现场勘验中的应用[A]. 蔡剑雄,黎锦荣,张新华. 广东省法医学会成立两周年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