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令人棘手的葡萄酒州际销售(论文文献综述)
杨恒[1](2017)在《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文中认为路易斯·厄德里克(Louise Erdrich,1954-)是美国当代最重要的土着小说家之一,其小说创作涉猎主题非常广泛,诸如生存、历史、身份、族裔、社群、暴力、创伤、战争、爱情、婚姻、家庭、神话、宗教、救赎、同性恋等话题都曾在她的小说作品中出现。土着美国人多舛的命运和遭受的不公正对待尤其引发了厄德里克对“正义”问题的持续关注。“正义”主题成为厄德里克小说创作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内容,它不但出现在厄德里克不同时期的小说作品中,而且是展示厄德里克创作思想复杂性和独特性的重要场域。“正义”是人们普遍推崇的崇高价值,也是构建社会制度赖以依据的基本原则,它普遍存在于古往今来所有的人类社会形态中。然而,正义又是一个多元而相对的概念,没有哪一种正义观具有绝对的权威和绝对的普世性,即使是西方世界所标榜的公平正义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并不能代表所有国家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和认识。作为北美大陆的古老民族,土着美国人尽管没有西方思想史上那样关于正义系统而完整的理论着述,但他们对正义问题也有自己的理解和诉求。土着美国人曾经是北美大陆的主人,他们与联邦政府之间签署了几百项条约,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对于土着美国人而言,正义问题更多地与美国政府的印第安政策和土着美国人的历史境遇紧密相联,他们的正义诉求是紧紧围绕着部落主权而展开的。与索取主权的正义诉求紧密相关的是承认和遵守政府与部落签署的条约,归还部落应有的土地,减少联邦司法对部落司法的干预,尊重土着美国人的宗教自由、保护本土部落文化等正义诉求。本论文拟以厄德里克独立创作的14部小说中正义主题较为鲜明的八部作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即《爱药》(1984)、《痕迹》(1988)、《羚羊妻》(1998)、《小无马保留地神迹的最后报告》(2001)、《四灵魂》(2004)、《鸽灾》(2008)、《圆屋》(2012)和《拉罗斯》(2016),以文本分析为基本方法,运用有关空间、福柯权力话语、后殖民等文学理论,并结合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剖析厄德里克小说创作的正义主题。本论文大体上依据厄德里克不同创作时期对正义主题关注的不同领域为序,分别从土着美国人三方面主要的正义诉求,即关于土地的正义诉求、关于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和关于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来展开,最后分析作品中白人对殖民历史中非正义行为的思考和采取的行动,以便对厄德里克创作思想的发展和演变有一个连贯的、全面的考察。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美国土着人的正义诉求与厄德里克小说创作。该部分首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阐述西方正义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和正义的多元性,揭示西方世界所崇尚的正义观并不具有普世性,它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土着美国人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然后,论文对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尤其是主权诉求做发生学的考察,阐释土着美国人正义诉求的特殊性和合理性。最后,简要介绍厄德里克在小说创作的不同时期对正义主题的再现和对正义问题的思考。第二章对土地的正义诉求。本章以《痕迹》、《四灵魂》、《鸽灾》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结合空间理论分析厄德里克如何巧妙地揭露天定命运论和西进运动的非正义性,如何展现奥吉布瓦人失去土地、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所面临的困境和部落精神的瓦解,并探讨厄德里克为实现土地正义诉求提供的有效策略。最后点出厄德里克对土地诉求问题的思考日趋成熟。第三章对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本章结合福柯权力话语和后殖民理论,以《痕迹》、《报告》、《鸽灾》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解析厄德里克如何再现白人社会对土着美国人及其宗教信仰的歧视和压迫,揭露了天主教传教行为的欺骗性与同化性,并深入挖掘厄德里克为实现土着美国人信仰自由诉求采用的有效策略。第四章对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本章在详细对比历史、法律文本的基础上,以《爱药》、《鸽灾》、《圆屋》等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剖析了厄德里克在作品中如何呈现奥吉布瓦人遭遇的司法歧视、司法混乱和“粗暴正义”等正义难申的法律问题,指出厄德里克并不赞同以暴制暴,而是主张通过复兴土着法律使土着美国人获得更大的法律自主权。第五章白人殖民者对历史非正义的反思。本章结合心理学中的群体内疚理论,以《羚羊妻》、《四灵魂》、《鸽灾》、《圆屋》等为研究文本,分析厄德里克如何从白人的视角去审视和反思白人在历史上对土着美国人的不公正待遇,并指出厄德里克此举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结语部分结合小说《拉罗斯》归纳总结厄德里克为土着美国人实现正义诉求提出的三步策略,即自我修复—团结与杂糅—迈向和解,并评价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创作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正义对于土着美国人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只有土着美国人寻求到真正的公平正义,他们的生存困境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和解决,他们才能更加积极而自信地面对未来。厄德里克的作品一方面有力地揭露了过去二百多年间美国政府印第安政策的非正义性和虚伪性,探讨了土着美国人获取正义的有效途径和出路;另一方面,面对正义这个复杂而严肃的话题,厄德里克的小说并未仅仅停留在谴责和控诉的层面上,混血的身份使她能够从土着美国人和白人的双重视角来审视正义问题,促使社会公众以最大的同情态度拓展自身的生活边界和经验边界,去除那些未经反思的歧视和仇恨,为土着美国人最终获取正义赢得政治同盟,这恰恰体现了厄德里克本土文学创作的独特性。厄德里克的正义书写启示我们,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时代,不同国家、民族、种族、宗教、文化背景的人对正义都有不同的理解。面对正义问题,我们要开放包容,摒除偏见,表现出对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人们的理解与尊重,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与共识,暴力、歧视和强权注定不会带来真正的正义。
曹世海[2](2016)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标法作为私法,必然围绕权利来建构。商标权产生的机理,即商标权的取得制度问题也自然成为各国商标法建构中的核心问题。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法律制度已有160余年的发展历史,在此过程中世界各国从使用与注册两个角度探索过不同的商标权取得制度。时至今日,注册取得制度为多数国家所采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纯粹的注册取得制度割裂了商标与其价值来源之间的联系,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商标圈占”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注册取得制度的再思考,有论者甚至提出回归到使用取得的老路上去。如何正确认识注册取得制度,其正当性基础在现代社会是否还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果坚持注册取得制度又应采取何种具体的措施以化解其不足,等等,都是理论研究应当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注册取得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进、阐释注册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研讨注册取得制度的运行机理等,对上述问题予以了系统回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法中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尚有五章,计十八万余字。第一章对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进进行了考察。从历史上看,商标观念的嬗变引导着商标权法律构造的变革。商标发展史清楚地表明,人们的商标观念经历了从工具到财产的转变。当标志仅充当责任标记或沟通工具时,对之保护的法律构造还是初级的;而当标志被上升到财产的高度,为其提供更充分地保护就成为必然,商标权的法律构造也更为复杂、精细,商标随之从自由使用发展到了登记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方式也从“假冒之诉”为主转变为了“侵权之诉”为主。作为商标法律构造的重要一环,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了一种科层制财产的思维方式,商标获得了官僚式管理的信用支撑,产权界定也更为便捷、明确。至此,最早以使用为取得方式的商标权利凭借注册制度而获得了一种新的确认方式。时至今日,世界上虽然存在着使用取得与注册取得两种权利取得范式,但单纯的使用取得制度早已发生了“变异”,典型表现是英国采用了使用取得的普通法与注册取得的制定法相并存的模式,而美国在坚持使用取得模式的同时又建立起了完备的注册制度;同样,注册取得制度也在借鉴使用取得制度的合理因素,典型表现是德国采用了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并存的制定法模式,而法国等国在坚持注册取得模式的同时也在强调使用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注册取得制度已为多数国家及相关国际条约所接纳。就我国而言,从商标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开始即采用的是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其最初是出自于西方列强的武力压迫,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业已成为我国商标法建构中的基础制度。第二章对注册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论证。商标权具有不同于物权等权利的独特属性:在保护对象上,既要保护商标符号,又要保护符号所表彰的商誉;在权利内涵上,既具有私权的自然属性,又具有制度产品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权利立场上,既要站在权利人中心主义的角度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又要站在消费者中心主义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权的自身特性及各种利益矛盾的交织决定了商标权取得的正当性基础不再“单纯”。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对其证成不能仅靠财产权劳动学说,还应当考虑功利主义的因素。这既是因为财产权劳动学说在证成商标权取得中存在着诸多障碍,又是因为商标从一出现即具有工具主义的色彩,在上升为权利后仍然承担着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考量。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商标权取得制度还必须协调使用与注册的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商标权人、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比更具效率,并具有权利稳定、范围明确,搜索简便、举证容易,交易安全、监管方便等比较优势,从而也具有了正当性的基础。第三章对注册取得的制度功能与属性进行了探讨。作为制度产品,注册取得制度具有确认商标权主体与范围的权利推定功能、保护商标权静、动态安全的权利公示功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秩序维持功能、降低商标信息搜寻成本的信息检索功能。这四大功能有效保证了商标法立法宗旨的实现,也是注册取得制度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从制度属性上看,学界对通过注册取得的商标权存在着是程序性权利还是实体性权利,是行政机关授权还是确权的观点分野。本文认为,注册固然体现出了“表面证据”等程序性权利的特征,但其在制度功能上并非仅仅是为了权利宣示,权利推定的功能更具意义。而从商标权的具体内容来看,也正体现的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否认注册能够取得实体性权利,实际上否认了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的制度区别,并不符合相关国家商标法的现实逻辑。如果说“授权说”遵循的是现实主义,那么“确权说”奉行的就是理想主义。两种观点分歧的缘由在于论者所处的不同立场和角度,不宜作出孰优孰劣的判断。既承认注册的赋权性质,又强调注册后的实际使用,才是注册取得制度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第四章对注册取得制度的运行机理进行了分析。注册取得制度决定了商标权并不是一种自动产生的权利,而处处展现出“技术设计”的痕迹。各国商标法首先通过明确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而提出显着性、非功能性、合法性、在先性等标准,为商标权的取得设定要件;还通过构建以审查、异议、无效宣告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对商标权的取得予以审核、监督,以使其符合制度设计的要求。但在模式选择上,各国之间又呈现出差异性。在注册取得的要件方面,本文重点探讨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设定及扩张、显着性的判断及丧失中的归责原则、非功能性的判定与适用对象的拓展、合法性的内涵及“有其他不良影响”标志的界定、在先权利的内容等问题。在注册取得的运行机制方面,重点讨论了商标审查程序中针对相对事由的主动审查制与不主动审查制、商标异议程序设置中的异议前置和异议后置、无效宣告司法审查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模式和行政诉讼模式等不同设置方式的考虑因素、相关内容及利弊得失,并对我国商标法的模式选择予以评价。第五章对我国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总体上看,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着恶意抢注、商标圈占、未注册商标保护失衡三大弊端。这些弊端在我国尤为突出,问题的根源仍主要来自于制度自身的逻辑。但我国商标法绝不能因为有这些弊端的存在就要在取得制度上“改弦易帜”,而应当采取“本土改良主义”立场,即在坚持注册取得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更为实际、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克服或限制其消极作用。其中,如何处理好注册与使用、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是为问题之关键。对此,既要着力于注册取得制度自身的改造,又要着力于外部补充制度的跟进。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割掉强制注册的“尾巴”,以进一步纯化自愿注册制度;通过引入“意图使用”的合理因素,明确商标异议、无效程序中在先商标的使用要求等,以进一步协调使用与注册的关系;通过严格界定商标使用、合理构建阻却事由、设置不侵权责任、加强对三年使用情况的监管等,以进一步完善不使用撤销制度;通过构建法定共存、协定共存、判定共存三位一体的商标共存制度,以进一步平衡商标使用人之间以及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格局;通过改造在先使用权制度、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弥补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并增强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
郝秀辉[3](2009)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为了解决航空活动领域的航空器失事(或事故)而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而产生的。这个问题不仅是航空法上的重要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国内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来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肤浅的和片面的,究其原因,乃在于对该问题缺少系统性的理论研究。虽然从侵权法的视角看,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制度仅仅是侵权法的一个具体制度,但是其本身跨越了航空法学和侵权法学、国际法学三个学科的知识领地。而从现有的研究状况来看,航空法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多偏重于法条的注释性解释,较少有理论性的系统探讨,国际法学者也仅注重于国际公约的解读,侵权法学者的研究又常常忽略这个微观领域。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责任原则、责任范围、责任承担和责任抗辩等等问题不给予明确,势必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的一些尴尬局面。由此,我们应当重视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研究,这无论对航空法学的发展还是对侵权法学的繁荣都是有益的,至少在立法论的维度上丰富我国侵权责任法学的研究,对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和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艰难修改能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和指出可资参考的方向。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研究主要在考察德、法、奥、英、瑞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关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探究该种侵权责任制度的有益立法模式,为航空器致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寻求一种法律规制的有效途径。通过比较该种侵权责任的国际和国内立法实践,发现国内制度比国际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和优越性,从而为我国立法的完善寻找到了必要依据和支持理由。
二、令人棘手的葡萄酒州际销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令人棘手的葡萄酒州际销售(论文提纲范文)
(1)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与厄德里克小说创作 |
第一节 正义:普罗透斯之脸 |
第二节 土着美国人的正义诉求 |
第三节 厄德里克小说中的正义主题 |
第二章 对土地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土地掠夺的“正当”依据 |
第二节 空间压迫下的土地流失 |
第三节 索回部落土地之路 |
第三章 对宗教自由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宗教自由与宗教压迫的悖论 |
第二节 基督传教下的信仰危机 |
第三节 探寻宗教自由之路 |
第四章 对司法主权的正义诉求 |
第一节 司法介入与法律真空 |
第二节 “无牙主权”下的司法窘境 |
第三节 扞卫司法主权之路 |
第五章 白人殖民者及其后代对非正义行为的反思 |
第一节 白人移民后代的创伤与反思 |
第二节 白人殖民者的转变 |
第三节 白人:土着美国人追寻正义的同盟者 |
结语 |
引用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及其意义 |
二、已有的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近代商标观念的形成 |
二、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历史演进 |
(一)域外考察 |
(二)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考察 |
第二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 |
一、商标权的属性 |
(一)保护对象:符号与商誉 |
(二)权利内涵:私益与公益 |
(三)权利立场:权利人中心主义与消费者中心主义 |
二、注册取得制度的法哲学基础 |
(一)财产权劳动学说之检讨 |
(二)功利主义财产理论之证成 |
三、注册取得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一)商标的经济功能 |
(二)使用取得制度的经济学弊端 |
(三)注册取得制度的经济学优势 |
第三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功能与属性 |
一、注册取得制度的功能 |
(一)权利推定 |
(二)权利公示 |
(三)秩序维持 |
(四)信息检索 |
二、注册取得制度的属性 |
(一)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之辨 |
(二)“授权”与“确权”之辨 |
第四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运行机理 |
一、注册取得的要件 |
(一)商标构成要素 |
(二)显着性 |
(三)非功能性 |
(四)合法性 |
(五)在先性 |
二、注册取得的运行机制 |
(一)商标审查 |
(二)商标异议 |
(三)商标无效 |
第五章 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 |
一、注册取得制度的弊端 |
(一)恶意抢注 |
(二)商标圈占 |
(三)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失衡 |
二、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完善思路 |
三、我国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强制注册之取消 |
(二)使用要求的再强调 |
(三)完善不使用撤销制度 |
(四)构建商标共存制度 |
(五)加强未注册商标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澄清 |
第二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类型划分 |
第三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征 |
第四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实践的考察 |
第二章 航空器对第三人损害的严格责任论 |
第一节 严格责任概述 |
第二节 国际法上关于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严格责任制度 |
第三节 国内法上关于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严格责任制度 |
第四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严格责任的正当性及其评说 |
第三章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过失责任论 |
第一节 过失责任概述 |
第二节 过失责任在第三人损害领域的地位、意义和成因 |
第三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过失责任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四节 侵权人“过失”的基础和表现 |
第五节 “过失”的判断标准及其判例考察 |
第六节 恐怖主义劫机事件的“过失”分析与论证 |
第四章 航空器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论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责任人的确定 |
第二节 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现有责任人制度面临的危机和挑战 |
第四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的可能途径 |
第五章 航空器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限制论 |
第一节 责任限制制度概述 |
第二节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考察 |
第三节 责任限制制度合理性的反思与评判 |
第四节 与责任限制制度相关的第三人责任保险 |
第六章 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抗辩论 |
第一节 责任抗辩的内涵和意义 |
第二节 责任抗辩的事由分析 |
第七章 我国立法在第三人损害责任上的不足和应完善的相关制度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侵权责任上的不足 |
第二节 我国立法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上应予完善的相关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四、令人棘手的葡萄酒州际销售(论文参考文献)
- [1]路易斯·厄德里克小说正义主题研究[D]. 杨恒. 中央民族大学, 2017(06)
- [2]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D]. 曹世海.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3]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D]. 郝秀辉. 吉林大学,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