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信息技术风险及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魏健馨,熊文钊[1](2020)在《人类遗传资源的公法保护》文中提出人类遗传资源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十分必要。知识经济兴起,传统工业经济模式逐渐被取代,人类的认知范围和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入。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创性研究,不仅刷新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同时附随着不可控的技术风险,直接关涉个体的人格尊严、生存权、隐私权、数据权利,以及与他者权利的高度相互性。因此,人类遗传资源的公法保护,意味着要更新理念,认可涵盖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合理权利配置和风险控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施行严格的行政规制和行业自律,并给予有效司法救济。
王馨怡[2](2020)在《3D打印技术使用的治安风险防控研究》文中提出自1983年第一项打印工艺发明至今,3D打印技术已历经近40年的发展,目前各国纷纷加入到3D打印技术研发应用的队伍中,并积极出台政策鼓励产业发展。纵观技术发展史,大量曾经预言无法实现的科技都变成了我们生活中的日常,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如此,其使用中产生的风险亦然,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和不确定性风险共同构成了我们当下的风险社会。目前世界各国对3D打印技术在使用中产生的风险并未予以高度关注,学界的课题研究也多集中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领域,从而当不确定性风险转化为大规模的现实危害时,人们可能难以快速作出有效应对措施,在阻碍技术健康发展的同时,又影响到社会治安稳定及公民合法权益。因此,在面对具有巨大市场价值的技术红利时,我们需要树立理性意识,防微杜渐,有效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种种挑战。笔者首先在3D打印技术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展开有关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意义的论述,详细界定了3D打印技术和治安风险的基础概念。通过对风险社会理论、技术采用生命周期理论、4R危机管理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理论的概述,阐明其在文中的思路引领及理论支撑作用。其次,对3D打印的手枪、ATM机、钥匙、药品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技术使用风险展开详尽剖析,将产生的治安风险分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身健康、威胁个人财产、挑战知识产权及冲击社会伦理五大类表现形式,并归纳出潜在不确定性、形态复杂多样性、人与技术交互性以及违法行为隐蔽性等特点。随后,从技术本身及风险管控角度出发构建原因分析框架,并结合技术采用生命周期理论和4R危机管理理论,探讨了导致3D打印治安风险产生的内源性及外源性因素。最后,在对比分析国外应对3D打印技术风险的相关措施,并立足国情进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从风险的预防、控制及管理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尝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对策建议,防微杜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
陈钊铭[3](2020)在《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及其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一项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关乎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还对破解城乡二元困局,推动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极具作用。但随着老龄化趋势的迅速加快和疾病谱的不断变化,城乡医保政策正面临着严峻挑战,政策实施的难度日益严峻,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正在面临风险。如何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形成社会共识,并防控和化解风险,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将以风险社会理论作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构建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指标体系,并通过对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感知、风险沟通的调查分析,提出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风险防控策略。全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提出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防控研究的背景,确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界定相关概念。第二章论述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现状及其风险识别。通过调研,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其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识别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并运用德尔菲法构建起风险指标体系。第三章是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风险指标的量化。本章将运用AHP层次分析法,通过构造判断矩阵、计算风险指标权重,最终测定风险等级,为公众对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的风险感知奠定基础。第四章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实证研究方法对各主体作出风险感知和风险沟通调查,将收集到的数据分析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公众风险感知的差异性。第五章构建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防控的策略。在综合分析了风险指标体系、风险感知、风险沟通之后,从风险防控原则、明确风险防控主体、增强风险感知能力、畅通风险沟通渠道、搭建风险防控政策路径等方面提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的风险防控策略。
张璐[4](2020)在《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植物品种权作为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粮食安全与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知识资产。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植物品种的研发和应用日新月异,也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利用植物品种权进行证券化融资,成为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获得创新动力和发展资金的重要契机。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既需要依靠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也需要发挥产权自身的经济与金融特性,在证券化融资方面取得突破。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发展,证监会也加大了对相关项目的扶持,为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发展拓宽道路。通过梳理以往文献发现,已有研究多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讨论,因此,本文针对植物品种权特性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破解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融资困境,提高行业竞争力。本文从植物品种权的一般理论出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将理论与实务纳入统一的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分析框架,运用知识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资产定价理论、风险决策理论等,通过数值模拟分析、SPSS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方式、定价、风险等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阐述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内涵、要素与运作流程,论述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理论、资产定价理论、风险决策理论等相关理论,构筑和形成了本文的理论研究框架。第二,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方式。本章对主要国家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进行系统的探讨与总结,分析了引入种业保险、引入担保机构、引入“银政企”、引入股权众筹等几种适合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运行的方式。研究表明,引入股权众筹方式能够符合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特征。数值模拟结果显示,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产品质量信号、项目资金、消费效用等因素都对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股权众筹有正向影响,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股权众筹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第三,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本章通过总结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的内容和影响因素,归纳出适用于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的方法。研究发现,运用实物期权法进行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具有合理性。仿真结果表明:期权时间、波动率、期权障碍价格都是影响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的重要因素。植物品种权证券化价格仿真实验的结果反映了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产品定价发行后植物品种权未来收益能力的的预期,为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定价提供了参考。第四,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风险。本章对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运行和定价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归类,探讨了风险的形成与传导路径,分析了具有资产证券化性质和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风险因素。对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进行了风险测度和评估,并运用区间直觉模糊梯形算法对多种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信用风险、价值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市场风险、巨灾风险等都是影响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运行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第五,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管理策略。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是在资产证券化理论体系上建立起来的、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基础进行的创新发展。本章根据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方式、运行模式和定价机理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促进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发展的管理策略。主要从创新策略、监管策略、市场策略、环境策略、法律策略方面提出以下建议: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创新发展;构建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交易市场,维护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有效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投融资环境;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保障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高效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推行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运行的障碍。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加快推动植物品种权成果转化,促进金融机构与种业企业的合作,健全证券化运行平台和交易体制,为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有效运营创造合适的条件。
聂伟皓[5](2020)在《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化浪潮正迅速兴起,信息化建设对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举足轻重。我国在高校信息化建设领域也不例外,逐步加快完善与现代化教育相匹配的信息化体系。然而,我国大部分高校信息化系统虽在人力、财力上投入很大,已初具规模,内容逐渐丰富,但高校信息化受制于其复杂性与特殊性,如政治、经济、财政投入等体制因素,高校基础设施匮乏、无保障机制、信息化意识不足等内在因素,均会在高校信息化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存有基础风险、应用风险、信息化保障体系风险等大量风险。本文在系统分析了国内外信息化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的基础上,以X高校信息化项目为切入点,对其风险管理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建议。首先,本文厘清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阐述了项目风险管理概况以及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内涵与方法;其次,本文将理论知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全面识别X高校信息化项目规划阶段、建设阶段与运行阶段的风险,发现规划阶段存在规划风险、领导风险、资金风险,建设阶段存在工期风险、质量风险、成本风险、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外包风险,运行阶段存在承载层风险、信息化应用风险、信息化保障风险;再次,在识别出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项目风险进行计算,对项目目标层、准则层与方案层风险进行评估、排序,认为X高校信息化项目具有“较高”风险,且在不同阶段风险存在差异性,在规划阶段具有“低”风险,在建设阶段具有“较高”风险,在运行阶段具有“较低”风险。此外,在方案层风险中质量风险、信息化应用风险、工期风险为高风险,承载层风险、技术风险、规划风险、成本风险为中等风险,信息化保障风险、领导风险、外包风险、安全风险、资金风险为低风险;最后,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对项目有序、平稳建设与运行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王敏[6](2020)在《基于社会文化智能培育的“新学习议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飞速变化的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和人类学习方式。为了有效应对信息技术发展给人类个体和社会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开始重视审视教育的功能,着手更新人才培养目标暨教育目标,从社会特征和学习特征方面重新制定人才标准,遴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尤其注重信息技术素养的界定、遴选与培育工作。技术变革的速度与不确定性使得人们很难对信息技术进行监督管理,如何预防、纠正和减轻技术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教育活动蓬勃发展,成为研究者亟需考虑的问题。既有核心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的界定与遴选均以结果为导向,体现了教育界和工商业界对未来人才及人才培养的期待,但是他们较少考虑如何应对技术的负面效应,这也使得核心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在界定、遴选和培育工作上存在一些不足。美国系统设计专家巴纳锡指出,教育应该致力于提高人的素质与智慧,他呼吁构建“新学习议程”,希望学习者能够由此习得信息社会所需的各项素养,进而能够有效应对技术给人类个体和社会带来的多重影响。本研究首先通过梳理与社会文化智能相关的理论与文献,从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现实功用与反思三个方面系统介绍了社会文化智能的产生发展和具体内涵。具体来说,社会文化智能可以分为科技认知、科技态度和科技行为三个维度,主要包括与科技相关的基础知识、判断力、理解力、批判意识、反思意识、主人翁意识、人文关怀、可持续发展意识、共同体意识、自我管理、风险管控、重建与创新能力十二项能力。其次,本研究以“社会文化智能”为切入点,通过国际比较和文本细读进一步梳理了核心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的偏重与缺失。研究发现,学界对信息技术素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技术维度,具体包括:检索获取信息的能力、评估使用信息的能力、创造整合信息的能力、分享交流信息的能力,认知维度不太关注高阶理解,不够重视“元能力”,态度维度缺少共情、公平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而“核心素养”遴选和培育过程中则缺少对核心能力的聚焦,较少强调“关系”。社会文化智能从人的认知结构出发,重视理解与智慧,强调人与外界的关系与互动,为今后核心素养的培育工作提供了有效思路,“信息技术素养”应该增添科技理解力、可持续发展意识、主人翁意识以及共同体意识;“核心素养”框架应该关注真正核心的能力,强调反思、责任和相应的行动力。面对信息技术变革给教育带来的冲击,研究者们试图围绕“核心素养”重构学习内容、过程与方法,巴纳锡的新学习议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他所说的“新学习议程”尚需加以补充完善,使之更加清晰可行。本研究通过梳理巴纳锡的“新学习议程”,借助“新学习议程”完善“核心素养”,为“核心素养”的落实提供可行路径。具体来说,在一如既往地重视知识与技能的前提下,规划着眼于认知过程的横向议程,注重发展人的认知能力,重视数据与信息的挖掘、加工、转化、分享、存储能力,尤其重视理解力培养和智慧提升,从而培养高阶能力;纵向议程方面,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思路,注重培养互动能力,推动人与工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动,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动能力训练中,又要兼顾同质团体内的互动与异质团体间的互动。
王米娅[7](2020)在《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自21世纪以来,人造肉技术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并悄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有科学家表示,这种人造肉能保证绝对的清洁,不仅从根本上消除疯牛病、口蹄疫等病毒的感染,还能保证营养,减少家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更重要的是,它被指出可能解决人类面临的一些重要的挑战,如人口增长导致的粮食短缺和粮食价格上涨等问题。联合国也对这项技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人们对肉制品的需求量非常之大,但现今社会肉制品产业生产能力明显还存在不足,加工效率也很低下,―素肉‖和在培养皿里创造出来的―肉‖就这样应运而生。40年后,世界人口将增加到90亿,届时生活资料将很难满足全部人的需要。出于对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角度的考虑,人造肉产业的市场规模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稳步增长,要实现市场规模地持续扩大,需要不断突破人造肉关键技术。从技术哲学的角度看,人造肉技术的潜在风险是技术哲学和技术伦理学反思和批判的重要对象。随着人造肉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不确定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人造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当今社会已进入高风险时代,人造肉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人造肉技术的迅速崛起,要求我们应对如何规避人造肉技术发展风险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新兴的人造肉技术为研究主体,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围绕―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这一课题,分五部分对人造肉技术发展的风险具体表现形态、类型与影响、来源和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论证,以对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的应对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等作出有益的探索。第一部分―引言‖从人造肉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问题角度出发,介绍了选题背景,概述了国内外关于人造肉技术发展社会风险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人造肉技术与风险概述‖,列举了人造肉技术和风险、社会风险的定义,对社会风险进行概念分析。第三部分―人造肉技术发展的风险‖,主要从人造肉技术发展过程中潜在的社会风险的影响,剖析了人造肉技术发展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人造肉技术发展社会风险的成因‖,从人造肉技术技术层面、社会层面和文化层面三个层面剖析人造肉技术的社会风险成因。第五部分―应对人造肉技术发展风险的对策‖,从强化人造肉技术风险意识、完善人造肉技术、加强社会控制和加强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分析应对人造肉发展风险的策略。
祁召娣[8](2019)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业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近些年,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日益紧密,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和普惠的优点得到迅速发展,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兼有金融和网络的特性,导致其风险频发,危害性大。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爆发以来,我国开始日益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且越来越重视对其进行风险控制。本文以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界定了相关概念并明确了理论基础,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种类及其成因进行识别,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和洗钱风险,并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风险来源做了分析;然后介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现状,其中详细介绍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众筹三种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现状,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主要模式的风险控制现状方面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控制的现状,从而发现我国在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风险控制的能力弱、监管的有效性低、缺少统一的监管法律等问题;再次,文章使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得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较高,尤其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并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找出风险控制的指标;最后从权衡风险控制策略和优化风险控制活动方面对如何控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肖恋川[9](2019)在《金融科技创新风险视野下技术创新风险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处在向科技大国、科技强国迈进的重要关卡。通过技术创新引领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际竞争力持续提高。但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活动通常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这种高风险性的原因在于外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活动项目本身具有的高难度与复杂性以及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本身技术能力的有限性等方面。金融科技创新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产物,通常可以简单地被定义为金融加科学技术,金融科技创新也包含在技术创新领域之内,由于金融科技同时涉及技术创新领域和金融领域,而且金融领域的风险比一般技术创新领域的风险更大,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复杂,所以总结金融科技创新风险防范的经验对一般技术创新风险的解决将更有研究意义和借鉴价值。把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应对经验用于一般技术创新风险,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对解决我国技术创新风险问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从相关的国内外研究中来看,有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或视角对技术创新风险问题进行研究,但很少有把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联系起来的研究,金融科技不是简单的技术加金融,而是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一般技术创新风险中也包含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但不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完全重合,新兴的金融科技在应对风险的经验上肯定有一些是传统的技术创新风险所欠缺或者不够重视的,所以把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某些方面的应对经验用于技术创新风险问题是具有一定可行性和启发性的,而这正是本文的立意出发点,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即整理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相同点,通过对这些相同点的分析研究,提出带有启发性的技术创新风险解决对策。因此,本论文包括了金融科技风险的内涵、种类、国内外相关应对经验和技术创新风险的内涵、种类、技术创新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同时结合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应对经验对技术创新风险提出有启发性的对策。国内外关于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成果,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在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内涵和种类上,本文主要采用了国内学者的观点,对国内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从中比较研究出了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异同,确定了本文主要将在创新信息管理、创新监管制度和创新国际合作方面进行研究。其次在风险应对方面,结合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应对经验,针对我国技术创新风险现状和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自己的可行性意见。本文的主要思路是第一章简要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具体阐述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风险的概念和异同。首先详细分析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内涵和种类,然后根据其内涵和种类梳理两者的异同,为后面内容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通过第二章中得出的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相同点,详细分析了各国在这些相同点上是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第四章详细分析了我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情况,着重分析当前我国技术创新风险应对的主要做法以及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最后一章是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应对经验对我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的启发。结合前面基于金融科技创新在相同点的应对经验,针对我国技术创新风险现状,提出具有启发性的对策。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与跨学科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通过科技创新的具体案例分析其带来的风险,使得问题的研究更具直观性和更好地体现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并为进一步地由个别现象上升到一般规律奠定基础;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查阅与研究对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科技创新风险进行分析,能够更全面地认识这一问题并把握整个研究脉络,对已有研究的不足和延伸都能有更加清晰的认识;跨学科研究法通过金融学、哲学等多门学科对技术创新风险进行研究,既能实现多学科知识的运用与迁移,又体现了对前沿研究方法的尝试与运用。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用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应对经验解决一般技术创新风险问题的新思路和跨学科的新视角。本文尝试性地把一般技术创新风险和金融科技风险联系起来,运用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应对经验来解决技术创新风险问题,为研究技术创新风险提供了新思路,有利于我国在今后的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科学决策。
张金艳[10](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信息技术风险及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信息技术风险及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人类遗传资源的公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对人类遗传资源内涵的法理解析 |
二、公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一)对不确定技术风险的法律控制 |
(二)保持公平竞争状态 |
(三)进行有效地权利配置 |
三、公法保护新理念:权利配置与风险控制并重 |
四、确立新型的宪法权利:公民“个人信息权利” |
(一)个人信息及相关利益客观存在 |
(二)立宪规律遵循给弱者配置宪法权利以保持平衡原则 |
五、施以严格的行政规制和行业自律 |
六、给予有效司法救济 |
余论 |
(2)3D打印技术使用的治安风险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 |
1.1.2 犯罪科技化与3D打印技术恶意使用 |
1.1.3 3D打印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
1.2 国内外3D打印技术及风险研究现状 |
1.2.1 3D打印技术的研究现状 |
1.2.2 3D打印技术风险的研究现状 |
1.2.3 3D打印技术及风险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意义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理论意义 |
1.3.3 实践意义 |
2 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3D打印技术 |
2.1.1.1 3D打印技术概念及特点 |
2.1.1.2 3D打印与增材制造 |
2.1.2 治安风险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风险社会理论 |
2.2.2 技术采用生命周期理论 |
2.2.3 4R危机管理理论 |
2.2.4 社会控制理论 |
2.2.5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理论 |
3 3D打印技术使用引发的治安风险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
3.1 3D打印技术使用引发的治安风险表现形式 |
3.1.1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
3.1.2 影响公民人身健康 |
3.1.3 威胁个人财产安全 |
3.1.4 挑战知识产权制度 |
3.1.5 冲击社会伦理体系 |
3.2 3D 打印技术使用引发的治安风险特征 |
3.2.1 潜在不确定性 |
3.2.2 形态复杂多样性 |
3.2.3 人与技术交互性 |
3.2.4 违法行为隐蔽性 |
4 3D打印技术使用引发治安风险的原因分析 |
4.1 技术使用引发治安风险的内源性因素 |
4.1.1 技术的创造性与复制力 |
4.1.2 打印制造基于开源系统 |
4.1.3 技术发展处于“峡谷”期 |
4.1.4 科技发展的不可预测性 |
4.2 4R 理论视阈下引发治安风险的外源性因素 |
4.2.1 缩减力管理的分析 |
4.2.1.1 缺乏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
4.2.1.2 未设立具体的管控组织 |
4.2.2 预备力的分析 |
4.2.2.1 未建立危机团队管理 |
4.2.2.2 缺乏危机预警机制 |
4.2.2.3 缺乏危机管理计划 |
4.2.2.4 未开展培训和演习 |
4.2.3 反应力的分析 |
4.2.3.1 未构建危机确认机制 |
4.2.3.2 危机处理能力较弱 |
4.2.4 恢复力的分析 |
5 国外3D打印技术使用风险防控经验及其借鉴 |
5.1 美国 |
5.1.1 完善法律法规 |
5.1.2 建立行业标准 |
5.1.3 风险防控研究 |
5.1.4 加强技术研发 |
5.2 欧洲 |
5.2.1 完善法律法规 |
5.2.2 建立行业标准 |
5.2.3 风险防控研究 |
5.3 借鉴总结 |
5.3.1 修订法律规制既有风险 |
5.3.2 明确行业规范标准 |
5.3.3 强制加入“金属片”以便检测 |
5.3.4 兼顾技术研发与风险研究 |
6 3D打印技术使用的治安风险防控对策思考 |
6.1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防范路径建设 |
6.1.1 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宣传 |
6.1.2 推进3D打印行业立法 |
6.1.3 健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 |
6.1.4 深化科研院校风险防范研究 |
6.2 发挥组织力量,注重多维控制 |
6.2.1 构建封闭式打印平台 |
6.2.2 强化数字文件网络监察 |
6.2.3 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
6.2.4 加强产业规范化建设 |
6.2.5 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制度 |
6.3 优化系统,实现风险动态管理 |
6.3.1 成立风险防控专家团队 |
6.3.2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 |
6.3.3 制定综合性管理方案 |
6.3.4 根据反馈进行动态调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及其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依据 |
1.5 分析框架 |
2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现状及其风险识别 |
2.1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其实施现状 |
2.1.1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2.1.2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现状 |
2.2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的风险识别 |
2.2.1 实施方案风险 |
2.2.2 经济技术风险 |
2.2.3 社会风险 |
2.2.4 廉政风险 |
2.2.5 舆论风险 |
2.3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的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
2.3.1 风险识别的相关方法——德尔菲法 |
2.3.2 风险识别咨询专家的确定 |
2.3.3 风险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 |
2.3.4 第一轮专家咨询结果 |
2.3.5 第二轮专家咨询结果 |
3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指标的量化 |
3.1 权重确定的相关方法——AHP层次分析法 |
3.2 AHP递阶层次模型 |
3.2.1 递阶层次结构原理 |
3.2.2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风险指标递阶模型 |
3.3 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权重 |
3.3.1 形成AHP判断矩阵 |
3.3.2 判断矩阵的权重计算 |
3.3.3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
3.4 风险等级的测定 |
4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感知与沟通实证研究 |
4.1 风险感知与风险沟通的理论支持 |
4.1.1 风险感知的理论支持 |
4.1.2 风险沟通的理论支持 |
4.1.3 风险感知与风险沟通的关系 |
4.2 风险感知的定量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风险感知调查的描述统计 |
4.2.3 公众感知的风险点具有相关性 |
4.2.4 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具有差异性 |
4.3 风险沟通的定性分析 |
4.3.1 沟通主体具有感知差异性 |
4.3.2 沟通内容的可及性不足 |
4.3.3 风险沟通渠道相对狭窄 |
5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防控策略 |
5.1 风险防控的原则 |
5.1.1 整体性原则 |
5.1.2 系统性原则 |
5.1.3 协同性原则 |
5.2 明确风险防控主体 |
5.2.1 以政府为主导 |
5.2.2 以公众为基础 |
5.2.3 以专家学者为支持 |
5.2.4 以医疗部门为依据 |
5.2.5 以医药企业为补充 |
5.3 增强风险感知能力 |
5.3.1 利用数理模型预测和监控风险 |
5.3.2 正确看待不同人群感知差异性 |
5.3.3 提高公众的风险治理知识素养 |
5.4 畅通风险沟通渠道 |
5.4.1 搭建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
5.4.2 加强沟通内容的针对性 |
5.4.3 落实政策实施体系监管 |
5.5 扩宽风险防控政策路径 |
5.5.1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执行计划 |
5.5.2 优化政策环境,引入多元主体 |
5.5.3 扩大政策咨询,提升参与能力 |
5.5.4 规范政策评估,建立沟通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识别第一轮咨询问卷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识别第二轮咨询问卷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指标权重评价表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指标权重结果一览表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中的风险防控研究调查问卷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防控研究访谈提纲 |
AHP层次分析法MATLAB语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论文创新点 |
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
2.1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内涵界定 |
2.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要素与运作流程 |
2.3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相关理论与理论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3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方式 |
3.1 主要国家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 |
3.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主要方式 |
3.3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股权众筹 |
3.4 本章小结 |
4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 |
4.1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基础 |
4.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方法 |
4.3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定价模型构建与分析 |
4.4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价格仿真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风险 |
5.1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风险形成与传导 |
5.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风险测度 |
5.3 基于区间直觉模糊梯形的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风险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管理策略 |
6.1 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植物品种权证券化创新发展 |
6.2 构建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
6.3 规范交易市场,维护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有效运行 |
6.4 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植物品种权证券化投融资环境 |
6.5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保障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高效发展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调查问卷 |
附录2 植物品种权证券化风险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
2.1.1 项目风险管理内涵 |
2.1.2 项目风险管理特点 |
2.2 项目风险识别 |
2.2.1 项目风险识别概述 |
2.2.2 项目风险识别方法 |
2.3 项目风险评价 |
2.3.1 项目风险评价概述 |
2.3.2 项目风险评价方法 |
2.4 项目风险防范 |
2.4.1 项目风险防范概述 |
2.4.2 项目风险防范方法 |
3 X高校信息化项目概况 |
3.1 X高校与项目概况 |
3.1.1 X高校概况 |
3.1.2 X高校信息化项目现状 |
3.2 项目建设思路与内容 |
3.2.1 第一阶段建设 |
3.2.2 第二阶段建设 |
3.2.3 第三阶段建设 |
3.3 项目建设原则 |
4 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识别 |
4.1 风险识别流程与方法 |
4.2 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识别分析 |
4.2.1 规划阶段风险 |
4.2.2 建设阶段风险 |
4.2.3 运行阶段风险 |
4.3 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识别清单 |
5 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评价 |
5.1 项目风险层次分析 |
5.1.1 构建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5.1.2 建立判断矩阵 |
5.1.3 计算权重值与检验一致性 |
5.1.4 计算综合权重值 |
5.2 项目风险模糊综合分析 |
5.2.1 构建因素集与评价集 |
5.2.2 建立隶属度矩阵 |
5.2.3 模糊综合运算 |
5.3 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评价结果 |
5.3.1 项目整体风险评价结果 |
5.3.2 项目具体风险因素评价结果 |
6 X高校信息化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
6.1 规划阶段的风险防范 |
6.1.1 完善风险管理领导机制 |
6.1.2 建立风险防控方案 |
6.1.3 合理规划项目预算 |
6.2 建设阶段的风险防范 |
6.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6.2.2 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监控 |
6.2.3 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
6.2.4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
6.2.5 加强外包商能力评估与监督 |
6.3 运行阶段的风险防范 |
6.3.1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与素质 |
6.3.2 建立应用安全体系 |
6.3.3 健全保障服务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题目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项目 |
(6)基于社会文化智能培育的“新学习议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文化智能 |
二、社会文化智能 |
三、信息技术素养 |
四、核心素养 |
五、新学习议程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巴纳锡相关研究综述 |
二、社会文化智能相关文献综述 |
三、信息技术素养相关文献综述 |
四、核心素养相关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问题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社会文化智能的产生背景、理论渊源与内涵 |
第一节 社会文化智能的产生背景 |
一、新型社会特征的出现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 |
二、教育的感知危机与新学习议程规划 |
三、教育教学改革与新时代社会危机的解决 |
第二节 社会文化智能的理论渊源 |
一、文化智能及其理论模型 |
二、文化意识理论与文化理解力 |
三、社会文化智能与深度学习理论 |
第三节 社会文化智能的具体内涵 |
一、社会文化智能的建构逻辑 |
二、社会文化智能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三章 社会文化智能与新时代素养遴选 |
第一节 社会文化智能与核心素养 |
一、有效应对信息社会的严峻挑战 |
二、为遴选新时代素养提供新视野 |
三、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提供新思路 |
四、为培育信息技术素养提供新的切入点 |
第二节 信息技术素养的理解误区与解决之道 |
一、信息技术素养的国际比较 |
二、信息技术素养的理解误区 |
三、既有信息技术素养框架的解决之道 |
第三节 既有“核心素养”框架的缺失与完善之道 |
一、理性与科学思维的危机 |
二、既有“核心素养”框架的缺失 |
三、既有“核心素养”框架的完善之道 |
第四章 “新学习议程”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新技术、新工具的迷思 |
一、新技术的人文反思 |
二、新工具的认知迷思 |
三、教育需要妥善处理与技术的关系 |
第二节 新学习议程的设计与实施 |
一、巴纳锡与“新学习议程” |
二、“核心素养”的改善与“新学习议程”的更新 |
三、“新学习议程”的实施路径与方法 |
第三节 新学习议程与教育的未来 |
一、信息技术改变并重构了学习的方式与方法 |
二、新的学习生态呼吁培养个体学习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文章创新点和难点 |
1.4.1 文章创新点 |
1.4.2 文章难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人造肉技术与风险概述 |
2.1 人造肉技术概念的定义、发展和应用前景 |
2.1.1 人造肉技术概念的定义 |
2.1.2 人造肉技术发展现状 |
2.1.3 人造肉技术的应用前景 |
2.2 风险的定义及其种类 |
2.2.1 风险的定义 |
2.2.2 风险的种类 |
2.3 社会风险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
2.3.1 社会风险的定义 |
2.3.2 社会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关系 |
第3章 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 |
3.1 人造肉技术发展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3.1.1 容易受各种微生物影响 |
3.1.2 实验室科研人员的健康问题 |
3.2 人造肉技术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3.2.1 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影响 |
3.2.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
3.2.3 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3.3 人造肉技术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
3.3.1 忽视食物的社会和情感意义 |
3.3.2 潜在的法律问题 |
第4章 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成因 |
4.1 技术层面的成因 |
4.1.1 技术主体认识的非至上性 |
4.1.2 科学理性的觊越 |
4.1.3 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 |
4.2 社会层面的成因 |
4.2.1 技术利益相关者不当的经济选择 |
4.2.2 技术的政治化倾向 |
4.3 文化层面的成因 |
4.3.1 传统伦理的局限性 |
4.3.2 风险意识缺乏 |
第5章 应对人造肉技术发展社会风险的对策 |
5.1 强化人造肉技术风险意识 |
5.1.1 强化人造肉技术主体的风险意识 |
5.1.2 强化社会各界的风险意识 |
5.2 完善人造肉技术设计 |
5.2.1 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 |
5.2.2 促进技术的绿色化和人性化转向 |
5.3 加强人造肉技术的社会控制 |
5.3.1 建立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
5.3.2 构建国际合作制度 |
5.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5.4.1 加强政府对技术活动的管控 |
5.4.2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成果 |
(8)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金融 |
2.1.2 金融风险 |
2.1.3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普惠金融理论 |
2.2.2 长尾理论 |
2.2.3 金融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金融风险控制理论 |
2.3 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及其特点 |
2.3.1 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 |
2.3.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
2.4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程序 |
2.4.1 金融风险识别 |
2.4.2 金融风险的评估与度量 |
2.4.3 金融风险的控制 |
第3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
3.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现状 |
3.1.1 第三方支付平台 |
3.1.2 P2P网贷平台 |
3.1.3 众筹平台 |
3.2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现状 |
3.2.1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
3.2.2 三大模式的风险控制现状 |
3.3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3.3.1 风险控制的能力弱 |
3.3.2 监管的有效性低 |
3.3.3 缺少统一的监管法律 |
3.3.4 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制度不完善 |
第4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与控制的实证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 |
4.1.1 评估的原则 |
4.1.2 评估的方法 |
4.1.3 确定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价的指标 |
4.1.4 确定风险要素的权重和一致性检验 |
4.1.5 建立模糊综合评价体系 |
4.1.6 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结论 |
4.2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以P2P网贷平台为例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指标选取与数据分析 |
4.2.3 KMO和 Bartlett检验 |
4.2.4 确定主成分及贡献率 |
4.2.5 实证结果分析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建议 |
5.1 权衡风险控制策略 |
5.1.1 重点防范 |
5.1.2 风险规避 |
5.1.3 风险应急 |
5.2 优化风险控制活动 |
5.2.1 信用风险的控制 |
5.2.2 法律风险的控制 |
5.2.3 技术风险的控制 |
5.2.4 一般风险的控制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金融科技创新风险视野下技术创新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概念与异同 |
2.1 技术创新风险的相关概念 |
2.1.1 技术创新与技术创新风险的内涵 |
2.1.2 技术创新风险的主要类型 |
2.2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相关概念 |
2.2.1 金融科技与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内涵 |
2.2.2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主要类型 |
2.3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与技术创新风险的异同点 |
2.3.1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与技术创新风险的不同点 |
2.3.2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与技术创新风险的相同点 |
3 应对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的基本经验 |
3.1 金融科技创新在信息管理上的经验 |
3.1.1 大数据技术有效整合用户信息 |
3.1.2 创新平台便捷共享信息资源 |
3.1.3 以人为本的信息安全理念 |
3.2 金融科技创新在监管制度上的经验 |
3.2.1 转变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理念 |
3.2.2 新型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模式 |
3.2.3 创新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制度 |
3.3 金融科技创新在国际合作上的经验 |
3.3.1 国际合作实现金融科技创新共赢 |
3.3.2 国际合作培育技术创新良好环境 |
4 中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的现状及其问题 |
4.1 中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的现状 |
4.1.1 信息管理现状 |
4.1.2 创新监管现状 |
4.1.3 国际合作现状 |
4.2 中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时存在的问题 |
4.2.1 信息孤岛问题制约信息流动与共享 |
4.2.2 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受阻 |
4.2.3 监管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不足 |
4.2.4 不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与严峻的国际外部环境 |
5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应对经验对我国应对技术创新风险的启发 |
5.1 深入发展大数据技术打破技术创新“信息孤岛” |
5.2 促进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调发展 |
5.3 提倡以人为本的技术创新理念与提高创新人员的综合素质 |
5.4 健全技术创新法律法规与创新监管手段 |
5.5 健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机制与坚持“一带一路”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信息技术风险及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人类遗传资源的公法保护[J]. 魏健馨,熊文钊. 法学论坛, 2020(06)
- [2]3D打印技术使用的治安风险防控研究[D]. 王馨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风险及其防控研究[D]. 陈钊铭. 广州大学, 2020(07)
- [4]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研究[D]. 张璐.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5]X高校信息化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聂伟皓.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6]基于社会文化智能培育的“新学习议程”研究[D]. 王敏.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7]人造肉技术发展的社会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D]. 王米娅. 成都理工大学, 2020(05)
- [8]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研究[D]. 祁召娣. 沈阳大学, 2019(08)
- [9]金融科技创新风险视野下技术创新风险研究[D]. 肖恋川.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8)
- [10]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