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我国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许入丹[1](2021)在《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1年开始,基于中央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以促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陕西省考虑全省省情,展开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旨在对统筹城乡发展进行探索与实践,并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探索经验与提供示范。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继提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成为中国城乡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城乡融合成为当前阶段的重点,陕西省针对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战略目标也围绕新的国家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以促进实现城乡融合为当前阶段的核心目标,本质上也是对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实践。经过多年的政策扶持,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城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经取得初步阶段性成就,但其实际建设发展成效如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预定目标,程度如何,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客观评价。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与发展目标研究、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模型构建以及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实践三部分。首先,基于重点示范镇这一特定类型的研究对象,从陕西省相关政策层面梳理出政府的施政目标,即公共政策的预定目标,包括直接建设目标和综合发展目标两大层次,并通过理论研究和目标分解的方式分别对公共政策目标进行学理转译和解译,以明确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核心目标体系,进一步构建出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其次,基于双层次的预定目标导向双层次的评价内容,并围绕公共政策作用于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的机理确定评价技术路线,提出从纵向比较和横向对比两个维度建立综合评价的评价逻辑,展开双层次评价,创新评价模式。接着,从动态增量和静态衡量的要求创新因子形式,同时对相关的指标因子类型进行研究,得到最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类评价方法进行比选,选择符合本文研究目的和评价过程的评价方法,最终构建出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的综合评价模型。继而,通过对评价所需的各项因子信息的收集、处理、计算,对不同重点示范镇分别展开评价。基于调查分析和综合比较的方式对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结果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明确不同城镇多年来建设成效出现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可以得出不同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发展状态,从实践效果进一步反馈到认识论,推导出本文的研究结论。研究表明,从直接建设成效来看,重点示范镇的建设空间格局基本明确,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逐渐完善,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但各单项系统成效普遍不均衡,政策落实不稳定性高。且各镇总体评价结果指数表明,目前公共政策投入重点示范镇的效能呈现出一定规律,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镇在接受相同的政策投入后建设成效一般更加明显,政策投入的效能更高;从综合发展成效来看,要素集聚、服务品质、生态宜居方面成效较好,但部分镇仍存在“人”“地”集聚不均衡、镇村融合不深、就业效能不高、体制机制改革不充分和城镇建设发展依赖性较大等问题;总体来看,公共政策对城镇建设实施层面的引导效果更明显而镇村协同促进城乡一体的效能还需加强。通过评价研究的结果反馈,可以检验陕西省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相关公共政策的实施成效,并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阶段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特征,为十四五时期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陕西省整体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与科学引导。
郭强[2](2021)在《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3年以来,陕西省为解决城镇化进程落后、小城镇建设规模、设施简陋、缺乏特色等问题,相继启动了两镇建设活动,陕西省的小城镇建设进程自此开始大幅度推进。数年来,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在显着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引导各类资源向贫困地区转移,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带动了陕西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此外,于2016年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认可,并将《陕西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实践》印发推广全国各地。由此,本文选取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发展建设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总结其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为陕西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发展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首先,本研究对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分析,梳理出了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的目标体系,结合有关文化旅游名镇的理论研究以及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的现状情况,按照两个层面评价的不同特性,分别构建了文化旅游名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化旅游名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基于对现有小城镇评价方法的梳理与分析,选定了本次研究所采用的评价计算方法,分别是层次分析法、多因素综合加权评分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模型。最后,以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为实践对象,从直接建设成效和综合发展成效两方面,展开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发展成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文化旅游名镇现阶段的建设发展成效展开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表明,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发展在现阶段的确取得了较高的成效,从直接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分析,文化旅游名镇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备,在地方多元文化传承保护和城镇特色风貌塑造方面也有着较大的提升,但在文旅产业发展和宜居生态打造方面提升相对较少。从综合发展成效评价结果分析,多数文化旅游名镇在城镇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方面建设成效相对较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特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挖掘利用。但还有部分名镇在产业发展方面还较为滞后,文旅产业综合成效较差,城镇经济水平涨幅较低,还需进一步改善产业发展模式,提高文旅产业发展效率。总的来说,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发展,极大的推动了陕西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基本实现了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制定的建设发展目标要求,通过评价研究的结果分析,对名镇现阶段整体建设发展特征有了宏观把控,为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熊一鸣[3](2020)在《小城镇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小城镇经济发展呈现良好的上升趋势,小城镇居民的需求,逐渐表现出多样性和异质性。相应的,政府也在调整如何满足多样的社会需求所带来的职能膨胀。由于地域、资源等原因,我国小城镇经济发展呈现不同的层次,造成小城镇居民的公共需求,展现出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发展趋向,这就对小城镇政府提出了,提供差异化公共服务的要求。为使小城镇政府压力减轻,社会组织成为了其重要的伙伴。本文立足于不同发展阶段小城镇的社会需求的变化,定位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构建的必然性以及发展演变,试图清晰地分析出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构建的路径选择,为发展中的小城镇政府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侍海艳[4](2020)在《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法律必然有漏洞,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预先为所有的个案纷争给定答案,行政法亦是如此。无论是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出发,还是基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现实需要,作为行政法首要适用主体的行政机关都有责任以“填补”的方法将该法律漏洞弭平。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宪法中的权力分工理念;民主正当性则主要源自实务中行政监督体系的建立;行政任务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以及行政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提升则为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行政法漏洞包括实体法律漏洞与程序法律漏洞两类。在行政实务中实体法律漏洞常常表现管辖权限冲突、权限规范不完整、规制漏洞等多种样态;程序法律漏洞则主要表现为权利性程序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违反。发现法律漏洞与认定法律漏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发现法律漏洞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还要能够认定法律漏洞。因为在处理个案时发现欠缺一个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可以认定必然存在一个法律漏洞。行政法漏洞的认定与行政法漏洞的种类息息相关,法律漏洞的种类不同其认定方法也会随之不同。对于实体法上的规范漏洞而言,法律适用者可以借助规范结构分析法来认定该类型的法律漏洞。而规整漏洞的认定,则需要使用拉德布鲁赫公式与目的相性考量的方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认定方法,如目的性考量,有时也可以被用来认定规范漏洞。不过,上述这些方法只是认定行政实体法规范是否存在漏洞的有力工具,而对于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行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需要通过需求应对法与标准比较法来达成。上述两种方法在问题的发现上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在真正的法律漏洞认定上却是归一的,“需求应对法”最终还得回归到“标准比较法”上来。这是因为,处理个案时欠缺一个法律规范,并不等于可以认定必然存在一个法律漏洞。法律漏洞填补权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力,它需要依附于其他国家权力才能存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漏洞填补权需要依附于行政权,其权限范围与行政权休戚相关。在我国宪法框架下,虽然行政权的行使须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是相对的:在规范密度较低的法律保留事项上,行政主体往往享有广阔的自主空间;即使在法律规范密度较高的干预保留领域,行政权在执行工具的选择、标准的订定等方面亦享有一定的自主决定空间。权限与主体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权限是主体的权限,主体不同权限亦不同。据此我们可以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来建构行政法漏洞填补的权限体系。以行政主体是否享有立法权为区分标准,行政机关可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另一类是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就前者而言,其所享有的漏洞填补权限较大,因为除行政执法权外,它还享有法律所授予的立法权力,在有法律明确授权时,其填补范围甚至可扩张至干预行政领域。相反,后者享有的漏洞填补权则较小,其填补范围限于法律保留内规范密度较低的事务与执行母法中的细节性、次要性事务。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成文法源主要是指以法典化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法源,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与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法等。不成文法源则是指不以法典化、条文式表现出来的法源,它主要包括习惯、法理念、政策、尚未演变成习惯法的法院裁判等。行政机关在填补行政法漏洞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个案填补方式;另一种是一般填补方式。在进行个案填补时,需要提前区分该法律漏洞是实体法律漏洞还是程序法律漏洞,因为二者的填补方法迥异。实体法律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包括:类推、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等。程序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则主要是指以正当程序原则为理论基础的Mathews成本效益权衡法与Koch利益协调法。一般填补包括制定行政规定、订定技术标准、发布职权命令三种方式。行政规定是指上级机关或官员对下级机关或官员所定的规则,其任务在于为不特定的多数案件规范其行政行为,它包括内部规定、解释性规则、裁量性规则等;技术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专业技术领域,发布的功能性、技术性规则或标准以供行政机关自我遵守之用的行政规定,技术标准通常都会在第一条即明确该技术标准所要补充的法律;职权命令则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对多数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项所作的抽象规定,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建立起基本的社会秩序。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表现为效果、适用范围和形式三个方面;联系主要体现为个别与一般的联系,即个案填补是一般填补的基础,一般填补可为个案填补提供参考。
黄军[5](2019)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向纵深推进,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小城镇区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不仅加剧了小城镇多元社会主体间环境利益冲突,也制约着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政府单一主导的生态管理机制与模式对于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却屡屡失灵。在社会转型和全球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面临着多种治理困境与挑战,难以有效地解决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这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战略向前推进的重要因素,迟缓了小城镇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步伐”,更是摆在地方政府眼前棘手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有效应对小城镇生态治理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治理困境,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抑或而言,小城镇基层政府、企业、镇村居民和环保组织以何种治理理念为指导进入生态治理的场域、体现并发挥其具体的角色和功能?各治理主体又以何种治理方式和治理制度推进生态治理?显然,研究这些问题既有助于生态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完善,也有助于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水平的提升。正因为此,上述这些问题自然就构成了本研究的中心议题。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来收集相关理论和实践资料,并通过案例回顾的方式找到资料中包含的重要信息,从中分析得出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思路,并从四个维度实现了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建构。同时结合长三角地区生态治理实践提出了小城镇生态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以下四点是本研究的核心研究发现:第一,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生成机理。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反映出当前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存在深层次的根源,它受到小城镇社会结构、理性选择和文化心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何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现成的理论框架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这就需要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建构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路径,从而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本研究在对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构造和生成机理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生成机理分为四个层面,即基于绿色发展的治理理念、基于复合型结构的治理主体、基于行为手段的治理方式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制度。第二,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困境与原因分析。在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虽然经历了一些挫折,但也积累了宝贵的治理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小城镇生态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型城镇化对小城镇发展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时代背景。当前我国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的问题,即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单一阻碍治理主体多元化及其协同共治的实现;传统的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方式落后制约了生态治理效率;生态治理制度缺位造成了资源投入与服务供给不足。这些治理困境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既有理念性原因、主体性原因,也有行为性原因和制度性原因。在理念性原因方面,表现为治理主体缺乏绿色发展理念、镇村生态文化断裂;在主体性原因方面,表现为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的单一化、生态共治和公众参与的弱化;在行为性原因方面,表现为生态治理法治化能力欠缺、生态治理文明化程度不够、生态治理民主化不充分和生态治理缺乏科学手段;在制度性原因方面,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运行不畅。第三,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为了有效解决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本研究对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进行了系统性阐述。首先,以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统一与平衡作为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它致力于实现绿色发展指向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其次,通过构建小城镇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复合型生态治理架构来矫正小城镇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对等地位并规范好各生态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它致力于解决小城镇生态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问题;再次,以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环境利益共识为基础,将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的治理方式贯彻到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之中,它致力于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最后,主张基于政府和市场融合的理念通过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制度设计、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以新的制度建构、统筹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它致力于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的现代化。第四,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在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理论思路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本研究最终对小城镇生态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现代化路径:其一,在生态治理理念维度,要培育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重塑镇村生态文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和新时代“两山论”的生态思想;其二,在生态治理主体维度,要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复合型生态治理新格局;其三,在生态治理方式维度,要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和科学化;其四,在生态治理制度维度,要完善互惠共赢的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王大东[6](2019)在《多规合—视角下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研究 ——以桐城市嬉子湖镇总体规划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城镇发展迅速,为了加强宏观调控,编制了门类众多,数量巨大的规划。我国的规划体系和体制复杂交织,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同一空间资源相互竞争,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造成了“多规矛盾”的出现。“多规合一”的提出,为解决“多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我国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多规合一”的实践模式,本文在借鉴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适合于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多规合一”模式,为小城镇“多规合一”规划的编制提供新策略,新思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进入了快速城镇化阶段,现在正处于农业国家向新型城市化国家的过渡阶段,小城镇规划也成了近年来研究的重点。大中城市的发展和崛起带动了周边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依托大中城市发展的区域城镇化格局。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多规合一”的实践和研究进展,学习它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和经验,了解他们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然后对“多规”的相关规定和研究内容进行分析,摸清小城镇总体规划与“多规”中的其他规划的差异和关联。通过对经验的总结和分析,将宏观理论转换为实践操作。在本次规划中通过对现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摸清现状情况。与上位规划给定的人口数据和用地规模范围进行比较,并结合嬉子湖镇的优劣势和未来的发展,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了嬉子湖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规划期末人口与上位规划给定人口相互矛盾,新旧镇区变更带来的问题,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矛盾等,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度的剖析。在进行总体规划编制时,确定多规合一规划编制的思路,在多规合一的思路中针对嬉子湖镇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措施和方向。在镇域部分明确总体定位、发展目标以及空间结构,对各类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布点和规模确定,同时通过和上位规划进行比对,结合其他主要规划,对空间管控要素进行探究,明确各类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在镇区部分明确用地规模和布局。在最后的衔接和管理部分,将各个规划的用地名称、边界及规模范围进行统一和衔接,为多规合一实现提供支持。
黄虞庆[7](2019)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实力迅速提高,但城市化水平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城市化进程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的重要发展任务,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也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东部发达省份的城市化进程,也随着城市化要求的转变而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一是城镇化模式由集中型向分散型转变,转型步伐明显加快;二是消除城乡二元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工作重点。在此背景下,城市化发展也开始衍生出新的模式--小城市培育。一直以来,浙江省对小城镇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自2010年起,该省开始实行规模化中心镇的小城市培育试点,期间明确提出中心镇培育小城市的城市化发展目标,经过两轮发展周期的培育,试点乡镇的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应该说,浙江省的小城市培育举措是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的一种积极探索,开启了中心镇就地城市化的全新模式,对中心镇城市化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此战略决策也是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尝试,其实践价值很高,具有很好的模板效应。当前,国内外关于城市化问题的研究有着较为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但在小城市培育方面的具体案例还比较少。因中心镇培育小城市概念属于比较新颖的概念,本文以临浦镇为研究对象,根据临浦镇在培育小城市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其存在问题展开了分析,并深层剖析了问题的原因后认为临浦镇在发展方向上存在小城市定位模糊,经济规模小,产业发展缺乏特色等问题;在城市建设方面存在城市框架格局不大,建设要素保障不足,区域规划落地实施难,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在城市软实力方面存在城市管理体制落后,文化发展不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在政策体制方面存在当前制度已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针对临浦镇现存的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和先进经验,文章提出了推进小城市培育的相应对策。在发展定位方面,从浙江、杭州、临浦发展自身出发,对临浦镇小城市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经济实力提升方面通过自身产业转型和提升产业集聚来做大小城市的经济蛋糕;在城市建设方面,通过加强两规引领力度,加强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等硬要素的保障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品质提升方面,通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均衡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小城市的生态保护和发扬小城市的历史人文来提升城市的人居环境;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突出临浦特点,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动力,全方位推进投融资制度、户籍制度、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并进一步探索浦阳江流域协同发展,形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激发临浦内生发展新动力。
李乘[8](2019)在《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是中国特色城市化进程的一种现实选择。小城镇一方面是城镇体系的末端,另一方面是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集聚基地。长期以来发挥着连接城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依然面临着诸多新的困境和问题。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践和反思,提出在新型建设模式指引下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的研究。在浙西南山区的实践为实践案例基础,为全国小城镇建设提供思路和借鉴。本文通过扎根理论方法对国内外城乡发展历史和理论的进行充分研究,将“建成环境”与“人居环境”及“历史环境”进行对比分析,阐释本文的研究重点建成环境是包含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社会生态系统。通过对“新陈代谢”、“有机更新”、“城市复兴”与“同源设计”等的研究,总结出城乡属性的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策略理论框架,其中包含整体性策略,综合系统规划体系,开放式工作程序与循序渐渐的工作方法,以此补齐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的理论框架短板。在更新策略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充分分析相关小城镇实践案例,总结出从建成环境类型划分的人为创造要素主导与自然进化要素主导的两类更新策略,以及从区域集群到个体到片区到片段到节点到细部的多尺度细分可持续更新策略。提出规划-设计-施工-评价的环形实践体系,并选取浙江西南山区案例进行使用后评价实践尝试。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各层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模糊分析法对各层级选取的案例进行计算,各方面反馈均较好,但在绿色节能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出更切实的更新策略。
邓沁雯[9](2019)在《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核心行为主体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研究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逻辑,有助于解释我国城镇化的过程机制。在我国政府多层级行政组织结构和逐级发包的治理制度下,行政层级对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影响重大。目前学术界从行政层级视角对地方政府进行的研究较少关注到其对城镇化作用的相关性,而大量相关城镇化的研究则对地方政府的层级角色定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因此,本文选择从层级关系视角重新审视作为城镇化行为主体的地方政府,并以极具样本意义的广东顺德展开对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研究。本论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行为主体进行层级关系划分,将介于顶层中央和底层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的地方政府常常表现出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模糊性角色概括为“中间者”角色,并提出“中间者”在城镇化过程中“上下浮动”的行为特征,由此建立起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模型。首先,地方政府无论是作为与市场、社会相对独立的地方行政主体,还是在其所处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关系中,都扮演着一种介于上层主体和下层主体之间的“中间者”角色,并表现出“上下浮动、复杂灵活”的行为特征。其次,由于地方政府的整体“中间者”角色系统内部存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角色分化,可以进一步将各级政府划分为上层地方政府(省级)、中间层地方政府(地级和县级)与下层地方政府(乡镇级)。其中,地级和县级的中间层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与行为特征最为显着,是“强中间”状态;而省级的上层地方政府和乡镇级的下层地方政府则属于显着偏上和显着偏下的“弱中间”状态。在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行为受到上层主体的制度框架约束、中间者自身利益追求和下层主体的地方主义渗透,以及包括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影响。其中,上层制度因素作为决定性因素,在影响中间层和下层因素作用发挥的同时,通过界定地方政府的行为自主权限定了地方政府的行为边界。中间层逐利性因素作为主导性因素,其利益取向以及价值判断决定了行为的方向。下层地方主义渗透因素作为调节性因素,也深刻地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行为风格与路径。外部环境因素作为背景性情境或宏观发展趋势,其作用缓慢、渐进且深远,通过对上、中、下层主体的分别作用,进一步对“中间者”行为产生更为复杂的影响。正是这些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促成了我国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上下浮动、复杂灵活”的行为特征。基于不同外部环境特征和相应条件下的上、中、下各层影响因素的不同作用,城镇化进程中各层级主体间的行为关系具有上、中、下三者融合、三者分离、中间者偏上和中间者偏下四种基本模式。而伴随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作为“中间者”的地方政府,其推动城镇化的方式经历了从间接推动向直接推动的转变过程,并通过资源经营、区划调整和增长式规划制定的三大主要行为手段推动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珠三角地区县级行政单元的城镇化典型代表,广东顺德的城镇化过程具有其特殊的参考研究价值。本论文以广东顺德为实证案例,对改革开放以来顺德城镇化发展过程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角色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在总结顺德城镇化各阶段特征的基础上,运用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框架,解释并分析顺德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的行为手段;并在分析顺德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各级政府间行为关系的基础上,总结顺德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模式及其演变特征。研究得出:顺德的城镇化过程,经历了1978-1992年乡镇企业主导的农村就地城镇化起步;到1992-2002年市场化体制改革下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再到2002-2009年经济主导向兼顾社会的城市化初步协调发展;最后到2009年至今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的城市化内涵发展四个阶段。空间演进方面,前两阶段的城镇化过程以农村地区为主导,后两阶段则以城镇地区为主导。人口方面,经历了以本地劳动人口非农化转变为主向外来人口不断增加的转变过程。经济社会方面,从集体企业向本土民营企业的转变与发展过程,带动了顺德产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亦逐渐趋于完善。空间形态方面:第一阶段,乡村初级工业化形成了以生产空间扩张为主的土地非农化使用转变,并表现出点状分散式的整体空间形态;同时,县域城镇体系结构也呈现出县城中心不突出,各小城镇差异化发展下的相对均衡格局。第二阶段,村镇建设用地进一步扩散蔓延,呈现出城乡混杂的线轴蔓延式整体格局;同时,村级工业用地的大肆扩张,造成村强城弱的村镇关系反转。第三阶段,集约工业园区与佛山都市功能承载等建设,促使顺德城镇建设用地进一步蔓延成片,在空间上呈现出片轴聚核式的整体形态格局;小城镇发展与镇街关系亦开始从过去的各自为政转向初步联合协作。第四阶段,顺德土地资源的开发使用已达生态承载底线,城市建设转向存量土地再利用的面域空间修补;同时,区域一体化的片区式规划布局促使城乡空间开始形成组团网络式的整体形态格局;而各镇街也在巩固各自特色优势的基础上,更趋向于区域化的相互协作。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对顺德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总体上经历了“间接推动-间接推动与直接推动共同作用-直接推动”的转变过程。具体行为手段方面,首先,基于各城镇化阶段中不同上级主体的政治意图,顺德区划不断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其次,顺德政府的资源经营手段不断升级,经历了“企业经营-土地与品牌经营-工业复兴”的演变过程。最后,规划手段方面,从早期注重城市中心的培育及强化,发展为后期的区域化融合。总体来看,顺德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自下而上的力量一直强大,自上而下的力量则伴随发展进程逐渐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经历了从游离到融合的上下关系,并在城镇化空间表现上也呈现出大致的对应关系。而对应于顺德的四个城镇化阶段,顺德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模式经历了“中间者”向下靠拢,“中间者”抗衡上下,“中间者”受制上下,到最后“中间者”融合上下的过程演变,这对于理解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模型提供了实证。
陈永祥[10](2018)在《福建省南安市沿海三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在中心镇培育的过程中衍生出一种独特的前所未有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这种新颖的发展模式得到了普遍的推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发展之快,让现行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它的步伐,有落后的趋势,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省市的一些经济发达镇责、权、财与体制的矛盾日益凸显,现行制度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称。以南安市沿海乡镇官桥、水头、石井三镇为研究对象,通过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政策,增加了这三个小镇在经济社会管理权力限制方面的限度,从而使得沿海三镇出现“全域一城”的空间发展格局,最明显的收效就是产业成功转型,以产业带动城市的发展,同时加强了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经过对这一改革的例子进行仔细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一要想推进小城镇向小城市成功转型,在政府管理这一方面就需要政府同时进行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变革行政层级、重构所有地方的治理模式。因此,破解这一发展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基层政府组织加大改革力度、政府纵向分权、地方政府要勇于创新,加快转变治理模式法人步伐。坐落于福建东南部的南安沿海三镇是就是探索改革的案例,他们挖掘了各自的长处,合理地进行了权力、资源要素的配置、建设机构、转变职能、进行体制创新改革,打破了阻碍小城镇发展进程的制度方面的制约,在不断地摸索中取得一系列的成果,为其他的小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体制创新问题做出了典范。
二、谈我国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我国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概念释义 |
1.2 研究对象选择 |
1.2.1 重点示范镇建设情况 |
1.2.2 研究对象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小城镇相关理论的研究 |
1.3.2 关于城镇评价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陕西省小城镇的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1.6 本章小结 |
2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与发展目标研究 |
2.1 城镇概况 |
2.2 相关政策分析与预定目标解读 |
2.2.1 预定目标 |
2.2.2 实施机制 |
2.2.3 考核内容 |
2.2.4 激励机制 |
2.3 政策目标的理论内涵解析 |
2.3.1 空间与人口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2 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3 社会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4 环境融合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5 创新制度供给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
2.3.6 各系统相互作用下的城乡关系 |
2.4 目标体系搭建与评价标准构建 |
2.4.1 构建思路 |
2.4.2 目标体系 |
2.4.3 评价标准 |
2.5 本章小结 |
3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模型构建 |
3.1 评价机制与评价逻辑 |
3.1.1 评价机制 |
3.1.2 评价逻辑 |
3.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指标构成思考 |
3.2.2 指标选取原则 |
3.2.3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因子确定 |
3.2.4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因子确定 |
3.2.5 建设发展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
3.3 评价模型构建 |
3.3.1 评价方法选择 |
3.3.2 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
3.3.3 基于AHP层次分析法确定模型权系数 |
3.3.4 基于多因素加权综合计分法评价直接建设成效 |
3.3.5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综合发展成效 |
3.4 本章小结 |
4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实践 |
4.1 数据获取与处理 |
4.1.1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数据获取与整理 |
4.1.2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数据获取与整理 |
4.2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 |
4.2.1 建立指标层次结构 |
4.2.2 确定因子权系数 |
4.2.3 评价计算与结果 |
4.2.4 评价结果分析 |
4.3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 |
4.3.1 评价因素 |
4.3.2 评语等级 |
4.3.3 确定因子权系数 |
4.3.4 计算隶属度 |
4.3.5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 |
4.3.6 一级模糊评价结果分析 |
4.3.7 二级模糊评价结果分析 |
4.4 双层次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
4.4.1 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 |
4.4.2 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更新政策扶持机制,统筹安排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 |
5.2.2 统筹镇域镇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
5.2.3 立足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发挥城镇的就业承载作用 |
5.2.4 以人口集聚为核心,深化城镇综合承载和服务效能 |
5.2.5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城镇实现高效能治理 |
5.2.6 完善政策实施保障,切实增强政策落地的有效执行 |
5.3 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一、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实践项目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附表一: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因子信息数据汇总表 |
附表二: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因子信息数据汇总表(2018 年) |
附表三: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处理记录表 |
附表四: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各镇指标隶属度 |
附表五: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历年政策文件梳理 |
致谢 |
(2)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有关文化旅游名镇的相关研究 |
1.2.2 有关小城镇评价的研究 |
1.3 研究对象 |
1.3.1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概况 |
1.3.2 研究对象筛选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论文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2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目标 |
2.1 研究对象概述 |
2.2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政策目标梳理 |
2.2.1 目标要求分析 |
2.2.2 考核标准分析 |
2.2.3 奖惩机制分析 |
2.2.4 文化旅游名镇政策目标 |
2.3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政策目标解析 |
2.3.1 地域特色彰显要求多元文化传承 |
2.3.2 文旅产业发展要求旅游业态创新 |
2.3.3 居民生活品质要求经济快速增长 |
2.3.4 产业发展效率要求城镇设施完备 |
2.3.5 生态环境宜居要求人居环境优化 |
2.3.6 发展效率保障要求体制机制健全 |
2.4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目标体系梳理 |
2.5 本章小结 |
3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体系构建 |
3.1 评价的思路与原则 |
3.1.1 评价机制 |
3.1.2 评价原则 |
3.1.3 评价思路 |
3.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1 评价指标因子选取思路 |
3.2.2 建设发展四态两区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3 打造特色富民小镇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4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 评价模型构建 |
3.3.1 评价方法选取 |
3.3.2 层次分析法 |
3.3.3 多因素综合加权评分法 |
3.3.4 模糊综合评价法 |
3.3.5 评价模型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4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实证 |
4.1 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4.1.1 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数据收集处理 |
4.1.2 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数据收集处理 |
4.2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 |
4.2.1 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
4.2.2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4.2.3 综合加权评分计算 |
4.2.4 评价结果分析 |
4.3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 |
4.3.1 构建评价因素集与评语集 |
4.3.2 确立评价指标权重 |
4.3.3 构建隶属度矩阵 |
4.3.4 多层级模糊综合评价 |
4.3.5 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
4.3.6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4.4 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分析 |
4.4.1 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 |
4.4.2 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调整政策扶持倾向,逐步发挥城镇示范带动效用 |
5.2.2 完善各项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城乡生活服务效能 |
5.2.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产业发展效益稳定提升 |
5.2.4 提升产业带动效能,引导城乡居民就业方式转变 |
5.2.5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城乡建设发展高质高效 |
5.3 讨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附表一:历年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相关政策文件 |
附表二:文化旅游名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数据汇总表 |
附表三:文化旅游名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数据汇总表 |
附表四:文化旅游名镇直接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数据处理表 |
附表五:文化旅游名镇综合发展成效评价指标隶属度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发表学术论文 |
参与实践项目 |
参加学术会议 |
致谢 |
(3)小城镇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小城镇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小城镇政府 |
一、小城镇政府的涵义 |
二、小城镇政府的职能 |
三、小城镇治理的特殊性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
一、社会组织的涵义 |
二、小城镇社会组织的类型 |
三、小城镇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的内涵 |
一、差异主体间的联合互动 |
二、效益增值为目标的主体间互补 |
三、共识基础上的主体间互信 |
四、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主体间互助 |
第四节 相关理论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的理路分析 |
第一节 小城镇治理中社会组织参与的必然性 |
一、历史溯源 |
二、社会需求 |
三、政策保障 |
第二节 小城镇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的优势 |
一、小城镇治理中政府治理的结构样态 |
二、多种关系样态下的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比较分析 |
三、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的比较优势 |
第三节 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 |
二、协同关系下主体间地位相对平等 |
三、协同关系下治理以协商、合作为主要形式 |
四、协同关系下治理的综合效能大于各治理主体效能之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协同关系的困境及原因 |
第一节 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协同关系的困境 |
一、小城镇政府和社会组织存在目标冲突 |
二、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缺乏互信 |
三、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存在互动阻碍 |
四、政府错位与社会组织缺位依然存在 |
第二节 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协同关系困境的产生原因 |
一、政府本位理念根深蒂固 |
二、小城镇政府权责关系不明确 |
三、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四、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制度供给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小城镇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的建构路径 |
第一节 发挥党委在治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 |
一、对党委领导进行准确定位 |
二、提高小城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 |
三、加强小城镇党组织建设 |
四、加快小城镇服务型政党建设 |
第二节 转变小城镇政府治理方式 |
一、小城镇政府应积极接纳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过程 |
二、实现小城镇政府治理方式由直接微观向间接宏观转变 |
三、明确小城镇政府在协同治理关系结构中的职责权力 |
第三节 提升小城镇治理中的社会组织行为能力 |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行动的主体意识 |
二、确立社会组织在治理行动中的独立主体地位 |
三、优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和治理能力 |
四、小城镇政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并扶持其发展 |
第四节 完善小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制度机制建设 |
一、规范制度:政府与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合作 |
二、开放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开放制度空间 |
三、互信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培养协同思维 |
四、共享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共享优势资源 |
五、互动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交换治理信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
一、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内涵 |
(一) 行政法漏洞及其填补 |
(二) 行政法漏洞的填补与行政立法 |
(三) 行政法漏洞的填补与行政裁量 |
二、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必要性 |
(一) 法律的抽象性与滞后性 |
(二) 法律适用主体的责任 |
(三) 公民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 |
三、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正当性 |
(一)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权力基础 |
(二)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民主基础 |
(三) 行政任务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
(四)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现实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法漏洞的种类与认定 |
一、行政法漏洞的种类 |
(一) 行政法漏洞的分类标准 |
(二) 实体法律漏洞 |
(三) 程序法律漏洞 |
二、行政法漏洞的认定 |
(一) 行政法漏洞的发现与认定 |
(二) 实体法律漏洞的认定 |
(三) 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权限与法源 |
一、行政机关的权限 |
(一) 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
(二)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 |
(三) 行政权的宪法地位 |
二、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一) 行政机关填补权限的设定标准 |
(二) 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三) 无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三、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法源 |
(一)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成文法源 |
(二)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不成文法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方式与方法 |
一、个案填补 |
(一) 实体法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 |
(二) 行政机关适用实体法个案填补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三) 程序法律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 |
二、一般填补 |
(一) 制定行政规定 |
(二) 订定技术性标准 |
(三) 发布职权命令 |
三、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关系 |
(一) 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区别 |
(二) 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联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状况 |
1.2.3 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核心概念释义 |
1.3.1 小城镇 |
1.3.2 新型城镇化 |
1.3.3 治理与善治 |
1.3.4 生态治理现代化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
2.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市化理论 |
2.1.2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
2.1.3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
2.2 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
2.2.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
2.2.2 新型城镇化推动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
2.2.3 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契合 |
2.3 理念、主体、方式和制度的现代化: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基于绿色发展的治理理念现代化 |
2.3.2 基于复合型结构的治理主体现代化 |
2.3.3 基于行为手段的治理方式现代化 |
2.3.4 基于可持续性的治理制度现代化 |
第3章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困境 |
3.1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及其生态环境问题 |
3.1.1 长三角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 |
3.1.2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的基本特征 |
3.1.3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 |
3.2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演变 |
3.2.1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过程 |
3.2.2 当前社会变革对小城镇生态治理的挑战 |
3.3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
3.3.1 主体结构单一阻碍协同治理的实现 |
3.3.2 管理方式落后制约生态治理效率 |
3.3.3 制度缺位造成资源投入与服务供给不足 |
第4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理念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发展滞后 |
4.1.1 绿色发展理念不足 |
4.1.2 镇村生态文化断裂 |
4.2 主体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失衡 |
4.2.1 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单一 |
4.2.2 多元主体协同失效 |
4.3 行为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落后 |
4.3.1 生态治理法治化能力欠缺 |
4.3.2 生态治理文明化程度不够 |
4.3.3 生态治理民主化不充分 |
4.3.4 生态治理缺乏科学手段 |
4.4 制度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缺位 |
4.4.1 生态治理制度供给不足 |
4.4.2 生态治理制度运行不畅 |
第5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 |
5.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向度 |
5.1.1 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基本构成 |
5.1.2 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实践原则 |
5.2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向度 |
5.2.1 复合型生态治理结构的构建 |
5.2.2 生态治理主体整体性功能的最大化 |
5.2.3 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协调互动 |
5.3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行为向度 |
5.3.1 生态治理方式现代化的物质动因 |
5.3.2 民主、文明、法治和科学的生态治理方式 |
5.3.3 生态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行动准则 |
5.4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向度 |
5.4.1 政府与市场融合下的制度设计 |
5.4.2 回应现实需求的生态治理制度供给 |
5.4.3 面对生态治理实践的制度动态演进 |
第6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
6.1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6.1.1 树牢新时代”两山论”的生态思想 |
6.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治理理念 |
6.1.3 培育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 |
6.1.4 重塑以生态价值观为准则的镇村生态文化 |
6.2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的现代化 |
6.2.1 完善小城镇生态治理的主体结构 |
6.2.2 发挥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生态职能 |
6.2.3 实现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 |
6.3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
6.3.1 生态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6.3.2 生态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
6.3.3 生态治理方式的文明化 |
6.3.4 生态治理方式的科学化 |
6.4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的现代化 |
6.4.1 完善小城镇生态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
6.4.2 健全小城镇生态治理的运行机制 |
6.4.3 创新小城镇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多规合—视角下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研究 ——以桐城市嬉子湖镇总体规划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概念界定 |
1.1.1 多规合一 |
1.1.2 小城镇 |
1.1.3 小城镇演化发展 |
1.1.4 小城镇总体规划 |
1.1.5 城乡规划 |
1.1.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1.1.7 生态环境规划 |
1.2 相关理论 |
1.2.1 城乡融合理论 |
1.2.2 新型城镇化理论 |
1.2.3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1.3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日本空间规划体系概述 |
1.3.2 德国空间规划体系概述 |
1.3.3 新加坡城市规划体系概述 |
1.4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4.1 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引言 |
2.1 研究背景 |
2.1.1 多规合一的背景 |
2.1.2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2.1 研究目的 |
2.2.2 研究意义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3.1 研究方法 |
2.3.2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实现“多规合一”编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
3.1 实现小城镇“多规合一”编制面临的问题 |
3.1.1 规划目标的问题 |
3.1.2 技术标准的问题 |
3.2 小城镇多种规划独立编制不协调的原因 |
3.2.1 法律原因:法律基础不够健全 |
3.2.2 制度原因:政府事权划分差异 |
3.2.3 经济原因:市场与计划的矛盾 |
3.2.4 技术手段原因:各规划技术平台的差异 |
3.3 实现小城镇“多规合一”协调统一的应对措施 |
3.3.1 规划理念 |
3.3.2 法律制度 |
3.3.3 技术手段 |
3.3.4 管理体制 |
3.4 “多规合一”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
第四章 “多规合一”视角下的嬉子湖镇总体规划编制实践 |
4.1 项目调研 |
4.2 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1 嬉子湖镇现状分析 |
4.2.2 上位规划评价 |
4.2.3 预测人口规模与上位给定人口规模之间的矛盾 |
4.2.4 新旧镇区变更带来的问题 |
4.2.5 建设用地规模与空间布局之间的矛盾 |
4.3 总体规划编制 |
4.3.1 嬉子湖镇多规合一的思路 |
4.3.2 嬉子湖镇空间管控的探究 |
4.3.3 嬉子湖镇多规合一的管理与衔接 |
4.4 总结 |
第五章 结语 |
5.1 嬉子湖镇多规合一的创新 |
5.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城市化与城镇化 |
(二)新型城镇化 |
(三)城镇化的类型 |
(四)中心镇的概念 |
(五)小城市的概念 |
二、小城市发展理论 |
(一)新城镇运动理论 |
(二)农业城镇发展理论 |
(三)费孝通小城镇理论 |
(四)小城镇发展“维度”理论 |
(五)小城市发展动力理论 |
第二章 浙江省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现状 |
一、浙江省小城市培育状况 |
(一)基本情况 |
(二)巨大成果 |
二、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状况 |
(一)临浦镇概况 |
(二)小城市培育举措 |
(三)初步成效 |
(四)面临的机遇 |
第三章 临浦镇小城市培育存在的问题 |
一、发展定位模糊 |
二、经济规模偏小 |
三、产业转型压力大 |
四、城市框架拉大缓慢 |
(一)规划引领力度不够 |
(二)城市要素保障不足 |
(三)土地利用效率偏低 |
五、城市软实力提升乏力 |
六、体制机制相对落后 |
第四章 完善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的路径 |
一、厘清小城市定位 |
二、构建规模经济体量 |
(一)引导工业转型 |
(二)提升产业集聚 |
(三)做大经济蛋糕 |
三、拉大城市框架 |
(一)提高规划的引领力 |
(二)统筹城镇开发要素 |
(三)推进基础设施计划落地 |
四、关注城市品质塑造 |
(一)打造城市综合治理模式 |
(二)均衡发展社会事业 |
(三)引领生态集约发展 |
(四)突出小城市人文理念设计 |
五、融合多元动力机制 |
(一)改善投融资创新模式 |
(二)落实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 |
(三)推进强镇扩权及机构调整 |
(四)探索浦阳江流域协同发展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源起和意义 |
1.1.1 小城镇更新建设的现状 |
1.1.2 小城镇建成环境的研究动因 |
1.1.3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的挑战 |
1.1.4 可持续更新策略的研究意义 |
1.2 篇章结构组成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2 研究的背景、历史与概念 |
2.1 经济社会背景 |
2.2 建成环境更新理论体系构建的必然性 |
2.3 建成环境作为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解析 |
2.3.1 建成环境概念和外延发展 |
2.3.2 国外建成环境理论的历史与现状 |
2.3.3 国内建成环境研究的过程和成果 |
2.4 小城镇建成环境概念阐释 |
2.4.1 “建成环境”与“人居环境”的概念辨析 |
2.5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理论框架 |
2.5.1 建成环境可持续性框架及其重要性 |
2.5.2 建成环境的多重维度 |
2.6 小城镇作为研究载体的逻辑选择 |
2.6.1 小城镇相关概念对比分析 |
2.6.2 小城镇发展模式的多样性 |
2.6.3 小城镇发展阶段的差异性 |
2.6.4 小城镇建设问题累积叠加 |
2.7 小城镇建成环境特征与更新模式的分类 |
2.7.1 小城镇建成环境总体特征 |
2.7.2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模式 |
2.8 本章小结 |
3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体系理论建构研究 |
3.1 建成环境更新理论研究方法的介入 |
3.1.1 建成环境研究方法形成 |
3.1.2 扎根理论的定义和演变 |
3.2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理论研究 |
3.2.1 城乡双重属性下的小城镇建成环境分类研究 |
3.2.2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动力和演化机制 |
3.2.3 小城镇乡村属性更新渐进研究 |
3.3 基于建成环境理论的新型建设模式的思考 |
3.3.1 新型建成环境更新模式的出现 |
3.3.2 建成环境主动性更新方式特点 |
3.3.3 新型建设模式在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中的探索 |
3.3.4 设计主导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比较 |
3.4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理论体系探索 |
3.4.1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体系理论构建 |
3.4.2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体系理论阐释 |
3.5 本章小结 |
4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模型研究 |
4.1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策略技术原则 |
4.1.1 总体原则:同源、更新、再生 |
4.1.2 技术原则:表现、协调、秩序 |
4.2 基于小城镇建成环境类型划分的更新策略 |
4.2.1 人为创造要素主导的更新策略 |
4.2.2 自然进化要素主导的更新策略 |
4.3 小城镇建成环境的地域性实施策略 |
4.3.1 小城镇更新策略地域性本土营造 |
4.3.2 地域性建筑风格传承的多尺度分级研究 |
4.4 基于小城镇建成环境空间尺度划分更新研究 |
4.4.1 区域-集群小城镇更新策略研究 |
4.4.2 集群-个体小城镇更新策略研究 |
4.4.3 个体-片区小城镇更新策略研究 |
4.4.4 片区-节点小城镇更新策略研究 |
4.4.5 细节-微整小城镇更新策略研究 |
4.5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环形过程探索 |
4.5.1 建成环境主观评价的内涵与意义 |
4.5.2 建成环境主观评价的一般流程 |
4.5.3 建成环境使用后评价与更新策略的关系 |
4.5.4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评价方法选择 |
4.5.5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环形研究的政策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5 浙西南山区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更新的案例研究 |
5.1 土浙西南山区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建设背景 |
5.1.1 浙江省小城镇建成环境宏观分类研究 |
5.1.2 庆元县小城镇更新建设背景 |
5.2 庆元县域内小城镇更新策略关键信息整合分析 |
5.2.1 宏观区域小城镇建成环境信息整合 |
5.2.2 小城镇建成环境整体更新策略对比 |
5.3 单体小城镇地域性实施策略对比实践 |
5.3.1 自然资源主导的小城镇更新策略实践 |
5.3.2 人为开发主导的小城镇更新策略实践 |
5.4 建成环境多层级分级更新策略案例研究 |
5.4.1 片区到片段层级分类更新策略 |
5.4.2 小城镇片段到节点层级更新策略 |
5.4.3 小城镇节点到微观层级更新策略 |
5.5 乡土营造技艺在建成环境更新中的应用 |
5.5.1 木--传统精神现代传承 |
5.5.2 石--匠心石乡挖掘应用 |
5.5.3 泥--残墙文化景观复兴 |
5.5.4 竹--篾匠技艺再次创新 |
5.6 本章小结 |
6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的评价体系研究 |
6.1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评价体系构建 |
6.1.1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6.1.2 影响因素的权重分析 |
6.1.3 调查问卷设计与结果计算 |
6.2 AHP确定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的评价指标体系 |
6.3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建设的模糊评价举例 |
6.3.1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
6.3.2 FCEM基本步骤 |
6.3.3 分层选取及概述评价对象 |
6.4 统计与分析各类参与者调查问卷 |
6.5 模糊综合评价计算与结果分析 |
6.5.1 各独立指标隶属度计算 |
6.5.2 上层非独立指标隶属度确定 |
6.5.3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成果值的隶属度的确定 |
6.6 小城镇建成环境更新的评价结果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主要结论与创新点 |
7.1.1 主要结论 |
7.1.2 主要创新 |
7.2 本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展望 |
8 参考文献 |
9 附录 |
9.1 附录一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的补充介绍 |
9.2 附录二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建设评价体系专家咨询问卷 |
9.3 附录三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建设评价体系——计算过程 |
9.4 附录四 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性建设模糊评价——计算过程 |
10 作者筒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议题的确立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议题的确立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既有相关理论基础 |
1.3.2 既有相关研究进展 |
1.3.3 既有研究总结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与基本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1.7 研究对象界定 |
1.7.1 相关概念解释 |
1.7.2 研究对象界定 |
1.8 广东顺德的实证研究 |
1.8.1 顺德简介 |
1.8.2 顺德城镇化发展概况与阶段划分 |
1.8.3 顺德城镇化研究的内容构成 |
第二章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与行为逻辑建构 |
2.1 我国政府组织结构与治理行为的制度基础 |
2.1.1 条块关系与M型组织结构 |
2.1.2 政府治理的层级发包制 |
2.2 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差异 |
2.2.1 利益目标的选择偏好差异 |
2.2.2 各级政府的行为权力差异 |
2.3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发现与理论建构 |
2.3.1 城镇化模式“上”“下”之争与地方政府的“模糊”角色 |
2.3.2 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角色提出 |
2.3.3 “中间者”的角色理论建构 |
2.4 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逻辑 |
2.4.1 “中间者”行为的影响因素 |
2.4.2 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
2.4.3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行为选择模式 |
2.5 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手段 |
2.5.1 间接推动到直接推动的方式转变 |
2.5.2 资源经营手段 |
2.5.3 区划调整手段 |
2.5.4 增长式规划制定手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镇企业主导农村就地城镇化起步(1978-1992):顺德县政府“中间者”向下靠拢型行为模式 |
3.1 社会发展背景: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工业 |
3.1.1 国家社会背景 |
3.1.2 顺德的乡镇企业发展 |
3.2 城镇化特征:以小城镇发展为主的乡村就地非农化转移 |
3.2.1 人口方面:离土不离乡的就地非农化转移 |
3.2.2 经济社会方面:乡镇企业造就经济奇迹 |
3.2.3 土地空间方面:生产空间扩张下的点状分散式格局 |
3.2.4 小城镇发展:差异化发展下的相对均衡 |
3.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3.3.1 资源经营:扶持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起步 |
3.3.2 区划调整:县政府的“强中心”策略 |
3.3.3 发展规划:姗姗来迟的“良容桂经济中心区”设想 |
3.3.4 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的作用机制 |
3.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3.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3.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镇主导下的“省-县-镇”联合 |
3.4.3 顺德县政府的“中间者”向下靠拢型行为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市场化改革下城镇化快速发展(1992-2002):顺德市政府“中间者”抗衡上下型行为模式 |
4.1 社会发展背景:市场化转变与配套制度改革 |
4.1.1 国家社会背景 |
4.1.2 顺德的试点建设与市场化体制改革 |
4.2 城镇化特征:村强城弱的城乡混杂格局 |
4.2.1 人口方面注:本地人口就地非农化与外来流动人口激增 |
4.2.2 经济方面注:市场经济转制下工业化大发展 |
4.2.3 社会方面: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起步 |
4.2.4 土地空间方面:城乡混杂的线轴蔓延式格局 |
4.2.5 小城镇发展:村强城弱的村镇关系反转 |
4.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4.3.1 强推市场化改革:备受争议的乡镇企业改制 |
4.3.2 土地为核心的各类城市资产经营 |
4.3.3 区划调整:乡村到城市型的建制转变与中心区扩张 |
4.3.4 增长式规划:城市规模扩张与中心强化 |
4.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4.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4.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4.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县级市为主导与村级力量崛起 |
4.4.3 顺德市政府的“中间者”抗衡上下型行为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经济转向社会的城市化初步协调发展(2002-2009):顺德区政府“中间者”受制上下型行为模式 |
5.1 社会发展背景 |
5.1.1 国家社会背景 |
5.1.2 顺德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 |
5.2 城镇化特征: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城市现代化 |
5.2.1 人口方面:户籍一体化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 |
5.2.2 经济方面:现代制造业体系建立与高新技术产业兴起 |
5.2.3 社会方面:公共事业建设全面铺开 |
5.2.4 土地空间方面:工业用地集约化建设与佛山都市功能承接 |
5.2.5 小城镇发展与镇街关系:各自为政转向初步联合协作 |
5.3 城市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5.3.1 区划调整:顺德撤市设区与行政建制的完全城市化 |
5.3.2 工业用地集约化建设下的土地资源争夺 |
5.3.3 从企业到城市的全面化品牌经营 |
5.3.4 规划手段:城市化水平成为直接发展目标与佛山都市功能承接 |
5.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5.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5.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5.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佛山市与顺德镇村的上下分离及对抗 |
5.4.3 顺德区政府的“中间者”受制上下型行为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革全面深化的城市化内涵发展(2009年至今):顺德区政府“中间者”融合上下型行为模式 |
6.1 社会发展背景 |
6.1.1 国家社会背景 |
6.1.2 顺德全面深化的综合改革 |
6.2 城镇化特征:区域化协作与城市化内涵式发展 |
6.2.1 人口方面: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 |
6.2.2 经济方面: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入融合下新型产业发展 |
6.2.3 社会方面:社会发展规划与各项社会改革及建设 |
6.2.4 土地空间方面:三旧改造推进空间升级与三大片区的区域融合 |
6.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6.3.1 区划调整:省直管下的城市化行为自主权提升 |
6.3.2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市化内涵式发展 |
6.3.3 资源经营:从空间生产到科技创新下的工业复兴 |
6.3.4 规划手段:区域化协作中寻求发展 |
6.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6.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6.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6.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省-区-镇”协同与区镇权力重构 |
6.4.3 顺德区政府“中间者”融合上下型行为模式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 |
二、顺德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
1.顺德城镇化发展的四个阶段 |
2.顺德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演变 |
3.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演变 |
4.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及其空间结果演变 |
三、创新点 |
四、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福建省南安市沿海三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小城镇体制中的行政区划综述 |
二、国内外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路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小城镇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界定 |
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简政放权理论 |
四、行政管理理论 |
第二章 南安沿海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南安市沿海三镇行政管理改革进程回顾 |
第二节 南安市沿海三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取得的成绩 |
第三节 南安沿海三镇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条块分割管理体制 |
二、放权机制有待完善 |
三、改革无法满足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
四、干部素质和人事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 |
第三章 南安沿海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历史原因 |
第二节 现实原因 |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性 |
二、压力型行政体制对乡镇体制改革带来的制约 |
三、政府间纵向分权的非制度性和不可预期性 |
第四章 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经验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浙江苍南县龙港镇的经验做法 |
一、靠改革推动发展 |
二、靠政策支持繁荣 |
三、靠平台提升服务 |
四、靠规划引领建设 |
第二节 龙港经验对南安市沿海三镇的启示借鉴 |
一、重视用好机遇,营造良好氛围 |
二、持续完善规划,严厉控制“两违” |
三、给予用地支持,破解没地困境 |
四、加大资金扶持,落实优惠政策 |
五、加快体制改革,解决运行难题 |
第五章 进一步推进南安沿海三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
第一节 创新机构设置,转变政府职能 |
第二节 完善扩权改革,管理重心下移 |
第三节 加强财政改革,增强政府能力 |
第四节 加强人事改革,吸引激发人才 |
第五节 完善市政府和三镇的协调配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谈我国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D]. 许入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发展成效评价研究[D]. 郭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3]小城镇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关系研究[D]. 熊一鸣.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4]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D]. 侍海艳.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D]. 黄军.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6]多规合—视角下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研究 ——以桐城市嬉子湖镇总体规划为例[D]. 王大东. 安徽农业大学, 2019(05)
- [7]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临浦镇小城市培育研究[D]. 黄虞庆.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8]小城镇建成环境可持续更新策略研究[D]. 李乘. 浙江大学, 2019(01)
- [9]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D]. 邓沁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福建省南安市沿海三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陈永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