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广州市人民政府[1](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2](2020)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浙政发[2020]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4日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动改革事项在我省落地,制定本方案。

孙超然[3](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提出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黄艳丽[5](2020)在《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当代社会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在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危险化学品顾名思义存在着危险性,能够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损失惨重,在全社会或局部地区造成强烈影响。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当做一个重要问题来抓,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但安全治理基础仍然薄弱,火灾、中毒等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工业化较早的国家相比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亟须吸取事故教训,学习国外经验,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本文从潍坊市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政策执行研究理论“梅-萨综合模型”,采用案例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在系统梳理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执行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目前潍坊市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方面主要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监管部门职能交叉与监管缺失并存、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方面是政策问题的特性,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政策的更新速度跟不上发展需要,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对目标团体行为调适量过大;第二方面是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缺乏具体明确性,政策资源不足,缺乏高效的政策执行机构;第三方面是政策以外的因素,企业对危化品监管政策缺少正确认识,政策执行人员政策水平低,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在原因分析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增强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具体对策:一方面在对政策问题的认识上要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论,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统筹多元利益主体;另一方面在政策本身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强化政策执行机构执行力,完善事故调查体制;此外,在非政策因素方面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化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素质,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实现无缝隙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政策需要切实有效的执行,否则再正确的政策也只会是一纸空文。政策执行并不仅仅单方面的需要政策执行者有较高的素质和执行力,还需要极强的理解能力和政策控制力,另外还要积极争取政策目标团体的认同和支持并加强沟通,以及关注媒体等一些非政策性因素。要使政策制定者制定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需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还需要政策研究者和政策执行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研究以寻找最有效的执行路径。

张本森[6](2020)在《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办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天然气产业发展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各地“煤改气”“油改气”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在政策利好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的大背景下,LNG(液化天然气)凭借价格低、热值高、污染低、保障有力、便于运输等优点,在此次绿色能源更迭和消费需求升级进程中快速占领了工业企业生产能源供给领域,众多工业企业选择建设、运行自用LNG燃气设施。但目前与自用LNG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相配套的政策办法、标准规范尚未健全,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建设和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作存在严重的滞后,参与此类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各方普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缺失”等情况,导致大量已建成运行的设施出现“非法建设、非法供应、无序运行”等突出问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及事故风险。因此有必要充分借鉴城镇燃气LNG储配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一套符合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实际且易于操作的管理办法,以满足各方日常管理的需要。本文从气源优势、设备优势、政策优势、内在需求等方面全面分析了近几年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将实地调查掌握的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与法定流程、法定职责、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出目前此类设施在建设及运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并在遵循现行机制体制和法规标准的前提下,从“重塑终端市场格局、凝聚政府监管合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以“一项机制和两套标准”为核心的管理办法,并以昆山市一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全流程管理为例,介绍了管理办法中“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供气管理、共同管理”的理念在昆山的实践,证明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未来几年,在管道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终端产业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管理细则的情况下,本文以“完善政策法规、落实自我管理、强化政府监管”为主要切入点,研究制定的管理办法能够充分发挥了“城镇燃气安全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和“主体责任落实对标标准及设施运行安全检查标准”的专业指导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此类设施“能不能建设、怎样建合法、怎样用合规”的难题。本文为此类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管理提出了新思路、新理念、新内容,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北京市人民政府[7](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绍兴市人民政府[8](2020)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发[2019]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12月30日为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9](2020)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认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丁甜甜[10](2019)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危险化学品碎片化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N市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繁发生,威胁着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遏制离不开科学化、合理化的监管制度,离不开正确的价值导向,也离不开社会各主体的协调与合作。N市的危险化学品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却存在着碎片化的特点。破除当前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碎片化困境,不仅是N市面临的现实任务,对于解决我国其他地区的监管问题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近年来不断增长的危化品事故率、重大危化品事故情况来阐述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本文在对大量文献的研究整理以及对N市危化品监管部门、危化品企业访谈的基础上,安排本文的行文思路、写作框架。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对N市的危化品监管问题进行研究。研究表明,N市危化品监管存在着碎片化的问题:第一,制度合理性不足下的协同低效。具体来讲,就是权责关系、利益关系的分歧加剧了政府部门横向协作的困难,而问责制的缺陷增加了政府部门纵向调度的难度。第二,整合理念缺失下的协作乏力。由于各个主体的价值理念趋于多元化而缺乏整合,导致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行动缺乏协调性、一致性。第三,资源的分散化。具体而言,就是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缺乏有力整合,作用发挥受到限制。这三个碎片化要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使得危化品监管陷入碎片化闭环之中。究其根源,是因为当前的危化品监管缺乏充分的正式制度供给,部门本位主义割裂了合作关系,监管主体自身也存在越位、缺位的问题。从现实背景来看,无论是中央到地方的整体性道路探索,社会力量与治理目标的双重驱动,还是信息技术的发展,都推动着危化品监管走向整合的道路。基于N市的危化品监管现状,本文提出了实现整体性监管的现实路径:其一,通过整合多元化价值理念、构建整体性信息系统,实现理念与技术的有机统一;其二,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协调组织内部结构、完善权责清单,优化危化品监管的制度结构;其三,通过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整体性运作机制,形成多元主体间的合力。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保障措施
附件

(3)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中国研究综述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三、外国研究综述
        (一)美国研究综述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三)解释的成果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结论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参考文献
    一、着作
        (一)中文着作
        (二)中文译着
        (三)英文着作
    二、会议论文
    三、学位论文
    四、期刊析出文献
        (一)中文期刊文献
        (二)中文期刊译文
        (三)英文期刊文献
    五、报纸析出文献
    六、电子文献
        (一)中文电子文献
        (二)英文电子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5)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总结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的特点与不足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框架
    2.1 基本概念
        2.1.1 危险化学品
        2.1.2 政府监管
        2.1.3 政策执行
    2.2 理论分析框架
        2.2.1 梅-萨综合模型
        2.2.2 政策执行影响因素模型构建表
第3章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情况
    3.1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现状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
    3.3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3.4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现状
        3.4.1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4.2 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3.4.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4.4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3.4.5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第4章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及原因
    4.1 潍坊市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对比
    4.2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
        4.2.1 排查治理力度不足安全隐患依然较多
        4.2.2 部分企业安全工作流于形式
        4.2.3 职能交叉与监管缺失并存
        4.2.4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4.2.5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体系不健全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原因分析
        4.3.1 对政策问题特性缺少充分认识
        4.3.2 政策本身存在一定执行难度
        4.3.3 非政策因素影响政策有效执行
第5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对策
    5.1 正确认识政策问题特性
        5.1.1 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论
        5.1.2 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5.1.3 统筹多元利益主体
    5.2 提高政策可执行性
        5.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5.2.2 加大政策资源投入
        5.2.3 强化政策执行机构执行力
        5.2.4 完善事故调查机制
    5.3 充分调动非政策因素
        5.3.1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3.2 建立危化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
        5.3.3 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素质
        5.3.4 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实现无缝隙监管
        5.3.5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6)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办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
    1.4 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路线图
        1.5.1 研究方法
        1.5.2 研究路线图
第二章 企业自用LNG设施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分析
    2.1 LNG的定义及设施的构成
    2.2 外部有利因素促使设施爆发式增长
        2.2.1 气源以及设备优势的正面吸引
        2.2.2 政府部门宏观政策的侧面推动
        2.2.3 部分省市实施办法的鼓励引导
    2.3 企业内在需求加快设施爆发式增长
        2.3.1 大幅度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
        2.3.2 避免冬季管道气限气停气风险
        2.3.3 可落实自主决策规避政府监管
        2.3.4 可委托代建代管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章 企业自用LNG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现状调查
    3.1 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的调查分析
        3.1.1 昆山市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现状
        3.1.2 其他地区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现状
    3.2 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的调查结论
        3.2.1 不同建设时序的设施现状
        3.2.2 不同气源用途的设施现状
        3.2.3 调查结论概述
第四章 企业自用LNG设施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分析
    4.1 设施法定建设流程的概述
    4.2 设施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
        4.2.1 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的具体表现
        4.2.2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问题的具体表现
        4.2.3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滞后问题的具体表现
    4.3 设施建设阶段主要风险分析
        4.3.1 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4.3.2 主要事故风险分析
第五章 企业自用LNG设施运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主要风险分析
    5.1 设施运行阶段各参与方的法定职责概述
        5.1.1 相关企业的法定职责概述
        5.1.2 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概述
    5.2 设施运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5.2.1 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的具体表现
        5.2.2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问题的具体表现
        5.2.3 政策法规滞后问题的具体表现
    5.3 设施运行阶段主要风险分析
        5.3.1 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5.3.2 主要事故风险分析
第六章 规范企业自用LNG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办法
    6.1 实施专项整治重塑终端市场格局
        6.1.1 开展设施的摸排建档工作
        6.1.2 开展违法设施认定拆除工作
    6.2 建立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6.2.1 明确设施的建设区域
        6.2.2 调整优化设施建设流程
        6.2.3 明确设施运行管理主体及供气主体
        6.2.4 增强部门间协助配合和监管能力
    6.3 制定发布企业管理和设施检查标准
        6.3.1 制定发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标标准
        6.3.2 制定发布设施运行安全检查标准
第七章 案例分析
    7.1 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
        7.1.1 协调明确项目前期的手续履行
        7.1.2 协调明确项目施工的监管部门
        7.1.3 协调解决供气企业合法性的问题
        7.1.4 建立部门协同共管模式
    7.2 发挥两套标准督促指导的作用
        7.2.1 企业日常管理水平显着提升
        7.2.2 政府部门监管效能显着加强
    7.3 管理办法在昆山实践的成效
        7.3.1 自用燃气设施终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7.3.2 政府部门联动配合能力进一步提高
        7.3.3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提升
第八章 结语
    8.1 主要研究结论及创新点
        8.1.1 主要研究结论
        8.1.2 主要创新点
    8.2 存在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8.2.1 存在的不足
        8.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致谢
作者简历

(10)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危险化学品碎片化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N市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相关研究
        1.2.2 整体性治理的应用性研究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1.3 概念界定及理论
        1.3.1 概念界定
        1.3.2 相关理论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历史演进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演变
    2.2 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历程
第3章 碎片化困境: 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现实样态
    3.1 制度合理性不足下的协同低效
        3.1.1 横向协作困难
        3.1.2 纵向调度不力
    3.2 整合理念缺失下的协作乏力
        3.2.1 政府部门间的合作难题
        3.2.2 政企关系: 监管主客体的矛盾
        3.2.3 政社关系: 不平等的伙伴
    3.3 资源的分散化: 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
        3.3.1 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3.3.2 合力不足: 社会资源的零散化分布
    3.4 循环的碎片化格局
第4章 根源探究: 碎片化监管的生成机理
    4.1 不充分的正式制度供给
        4.1.1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4.1.2 制度框架的内在不足
        4.1.3 过于强硬的“一票否决”
    4.2 部门主义加剧隔阂
        4.2.1 功能分化原则下的碎片化产出
        4.2.2 常态化协作机制的缺失
    4.3 角色不清: 监管主体的越位与缺位
        4.3.1 “家长式”政府放手不足
        4.3.2 弱化的企业自律功能
        4.3.3 社会力量“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第5章 走向整合: 整体性监管的多重逻辑
    5.1 整体性政府的实践探索
    5.2 外部驱动: 从“被动”到“主动”的社会力量
        5.2.1 参与渠道不断丰富
        5.2.2 参与意愿逐渐增强
        5.2.3 参与能力逐步提高
    5.3 内在动力: 治理目标的不断推动
        5.3.1 对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
        5.3.2 压力型体制下的刚性目标
    5.4 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
        5.4.1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5.4.2 从“人工”到“智能”的实践
第6章 从碎片化到整体性: 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现实路径
    6.1 提升能力: 理念与技术的统一
        6.1.1 需求回应: 整合监管理念
        6.1.2 技术支撑: 整体性信息系统的建构
    6.2 优化制度: 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顶层设计
        6.2.1 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法律体系
        6.2.2 走向协调的组织机构
        6.2.3 清单管理: 划清权责界限
    6.3 形成合力: 加强多元主体协作
        6.3.1 增进主体间良性互动关系
        6.3.2 完善整体性运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Z3)
  • [3]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5]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执行问题研究[D]. 黄艳丽. 山东大学, 2020(11)
  • [6]工业企业自用LNG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办法研究[D]. 张本森. 苏州科技大学, 2020(08)
  •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6)
  • [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
  • [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
  • [10]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危险化学品碎片化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N市的研究[D]. 丁甜甜.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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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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