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对基准地价做出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钟义鹏[1](2021)在《南昌市城区商业用地价格时空演变及三维可视化分析》文中研究说明
庞学珺[2](2021)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发展已较为完善,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由于缺乏规范的技术规程等原因,已有基准地价评估方法较难适用于我国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因此,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在分析同权同价的可行性和常规基准地价制订方法适用性的基础上,创新按全域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定级估价,用权能修正和意愿调查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思路与方法。并以皋兰县(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例进行实证。结果表明:⑴我国相关政策强调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可实现“同权同价”,但通过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可知:无论从理论层面或人们的认知实践层面,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设想都不太契合实际。认知层面认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高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人有69.6%,27.3%的人则持相反意见,另外3.1%的人对此事呈现无所谓的态度。从实践层面来看,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受偿意愿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受偿意愿的90.6%;而地产开发商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支付意愿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支付意愿的81.4%,土地管理人员对于两者的支付意愿相当。⑵当前地价评估方法较难准确评估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产权让渡难(或无)、交易案例少、收益较难计算等问题,常用地价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和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难以应用在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的评估中,致使常规方法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中难以适用。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的理论逻辑是:以县域为单位,全域按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定级与基准地价确定,然后在剔除国有建设用地后,确定集体建设用地的级别,运用权能修正法将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辅以意愿调查法进行检验与校核。权能修正是基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从权利完整性、交易完善性以及政策支持度三个方面进行修正;意愿调查法,一方面作为一种辅助的评估方法,另一方面作为对权能修正结果的验证手段。⑷基于上述方法,以皋兰县(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例进行实证,进行了皋兰县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制订。皋兰县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的基准地价为国有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8.3%。将此结果与当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各级乡镇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面相关人员进行会议调研,最终结果认可度为95%。鉴于上述结果,全域按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估价再进行权能修正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逻辑思路正确,以权能修正法为主,意愿调查法为辅的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可行性。该思路与方法立得信、可推广、可适用。对于发达地区局部区域基准地价制订也具有借鉴意义。
吴金城[3](2021)在《阻隔因子作用下的基准地价时空演变特征研究 ——以始兴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基准地价更新的成果揭示城市地价的分布规律,有利于指导土地的最有效利用,同时成为地价评估和房地产交易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科学、准确的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研究基准地价的时空演变过程,及其引起变化的主要因素,揭示其变化规律,有助于预测其变化趋势。影响地价变化的因素繁多,各因子中穿越城市的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延绵的山体等构成一道屏障,把城市划分成具有不同区位条件的区片,两个不同区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研究阻隔因子对基准地价的影响对改进基准地价评估以及优化城市规划布局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始兴县为研究对象,收集始兴县2000年、2010年、2014年和2018年基准地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地价指数、Arc GIS空间分析和数字高程模型研究始兴县基准地价时空变化。运用Arc Gis软件对始兴县不同年份的基准地价级别图、区片图进行叠加分析,并运用数字地价模型,建立不同时间始兴县墨江河两岸的地价立体模型,来反映墨江河一河两岸地价空间变化的趋势。始兴县墨江河上先后建成墨江大桥、天元大桥、兴隆大桥、山水大桥、金润大桥,一河两岸地价产生显着的变化。在研究始兴县基准地价时空变化特征的基础之上,运用成本距离和路径距离的方法研究阻隔因子对定级因素分值及地价的影响,研究不同数量和距离的跨江桥梁通道情况下不同用途的土地级别变化,以及土地价格变化。总结阻隔因子及其通道建设对地价变化的影响规律。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2010年以前,始兴县地价平稳上涨,地价涨幅相对缓和,年均涨幅低于10%。2010年至2018年住宅和商业用地均大幅度上涨,年均涨幅超过20%,地价上涨能够反映始兴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状况。(2)商业用地以红旗西路为中心,呈现圈层式分布,中心区商业用地稀缺,价格居高不下,周边的地价迅速递减,城南区域受河流的阻隔明显,商业用地价格空间变化形成断层。随着城市的扩张,逐步形成城东副中心。住宅用地由原有老城区的单中心分布,逐渐发展为城西、城东、城南多个区片。(3)河流等阻隔因子对地价的空间变化具有明显的影响,单通道无法满足需求,对于中心城区长度为2.5千米的小城镇,布设4座桥梁,桥梁间距在0.5-0.7千米为合理的布局,能够有效满足两岸通行。
杨涛[4](2020)在《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曾长期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才渐渐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而广州市从1993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广州市现存很多房屋处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态,例如大量央企、国企厂房、办公用房、宿舍及广州特有的老西关大屋、东山洋楼、侨房等商铺、民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广州作为一个省城城市,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往往大多存在低效利用及原规划的用途不符合最佳利用状态的情况,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是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的有效措施,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进入土地市场就面临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就要求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影响到土地使用者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积极性。目前公众对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疑虑,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方法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管理。监督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方法是否适当及对地价评估进行管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责。但我国直至2019年5月31日才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且评估方法的具体指导缺乏可操作性,评估思路不明确,致使广州市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时出现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评估面临较多问题:评估思路不统一,参数选择不规范,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如何指导评估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成为广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也是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重要因素,故我们要改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应该从地价评估方法方面及地价评估管理体系这两个方面入手。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属性、价格内涵,及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分析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中存在的方法问题及管理问题,剖析导致问题的成因,通过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探讨相关解决建议和措施,并通过案例测算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方面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以期完善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为广州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及建立完善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提供参考,从方法及管理整个系统上规范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所有者利益,保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权益,提高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高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薛思宇[5](202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民集体的非农用途土地,村民集体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表达,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益权能的实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收益性保障。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增强人民财产性权益的必要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在我国虽然初具规模,并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予以确认,但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入市”予以确认后的可操作性规程指引。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无完善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所涉主体存在入市所涉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具体为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以及主导部门与协同部门权责界定不明、成员权认定标准和成员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标准不统一、缺失独立技术第三方主体的必要规定等问题;所涉资金层面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收益用途限制标准不统一、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规制制度普遍残缺不全、政府定价无统一标准、其他相关制度设定不全面等问题;所涉运作程序存在权益保障性不足,具体为程序环节设置未能充分彰显农民权益必要保障以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入市过于重视政府职能和公众参与相关规定不足、一级市场构建出让方式设定不完整、二级市场构建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以及归责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条款过于零散缺乏高位阶法规指引,具体为中央层面归责机制条款设定不明晰和地方层面规范设定差异较大、配套制度及其责任的规定较少等问题。阐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矫正路径的重要前提。以法释义学范式及体系思维范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进行阐释,通过内涵界定、条款罗列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机制。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各位阶法律法规中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专门条款以及各位阶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具有一定关联程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归纳整合并分析,通过明晰问题以提供矫正路径。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主导部门职责,具体为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界定和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与入市相关辅助部门权责界定、完善集体成员权资格设定具体为统一成员权资格认定标准、完善成员权行使相关规范和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相关规定、补足第三方主体相关条款,具体为补足地价评估主体相关条款和健全价格规制主体相关条款设定。完善程序环节设置,具体为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统一收益用途限制相关规定、完整设定中央层面价格规制制度以为地区条款设定提供依据。健全入市程序设计,重点考量农民利益、弱化“政府管理”,增强“公众参与”、补全流转方式相关规定。提供归责机制规范设定高位阶法律法规指引、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的法律保障。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款体系。
初康杰[6](2020)在《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基准地价是城镇各用途土地的区域平均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定期更新,是各地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加强城镇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揭示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演变特征,探明影响因素,对科学调控城镇土地市场、制定有关制度政策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泰市中心城区为研究区,基于2007—201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指标等数据,采用查阅文献、对比分析、皮尔逊相关性分析等方法,研究基准地价水平演变规律,探究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为:(1)基准地价水平演变特征。首先,对各年度基准地价进行容积率修正;考虑各用途各级别用地面积,采用面积加权方法计算各年度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平均水平,并分析各年度基准地价环比增长量、环比增长率、定基增长量和定基增长率。结果表明,2007-2016年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评估区面积增加5184公顷,增长134.75%;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均有大幅提高,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最为明显,商业用地从370元/㎡上涨1024元/㎡,上涨654元/㎡,是2007年的2.77倍,住宅用地从272元/㎡上涨817元/㎡,上涨545元/平方米,是2007年的3倍。(2)基准地价内部结构比率演变特征。计算、分析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结果表明,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整体表现为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二级、住宅用地二级四级基准地价与一级级差有所扩大,住宅用地三级、商业用地三级四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公共用地”)各级基准地价与一级级差有所减小,工业用地三级基准地价级差变化不大;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中,各级住宅用地与商业用地地价差别均有所减小,工业用地、公共用地与商业用地地价差别均有所增大,尤其是2007—2010年。(3)基准地价演变影响因素。以基准地价水平为因变量,初步选取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建成区面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7项指标为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采用SPSS软件的皮尔逊相关性分析模型,筛选2007—2016年各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显着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不同,同一因素对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也不同。商业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由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宅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支出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工业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公共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支出。综上,新泰市中心城区2007-2016年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均呈上涨趋势,其中住宅用地上涨最多。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也发生变化,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研究结果可丰富地价评估理论,对以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即将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价评估有参考价值。
曾沁怡[7](2019)在《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 ——以曲靖市A校基于节地前后对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耕地面积锐减、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用地失控的现象格外引人关注,而高等教育用地的集约利用可以将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应,因此高等教育土地利用的问题亟需解决。由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61号令)等的脱节,在现有的高等教育用地使用权评估技术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够严谨的地方,但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与土地节地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可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同时也可以降低单位面积所支付的土地价格。目前在评估土地价格的时候只能从价格角度来控制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但更加应该从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性的角度来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土地节地评价贯穿于整个用地环节的全过程当中,不论是用地预审、供地还是供后监管,都需要很好地利用到建设用地节地评价的一些结论,不仅要考虑在用地预审环节有偿划拨为高等教育用地的价格对比,同时也要考虑其在处置环节的出让价格对比研究,从前期到后期、从不同的用地规划条件来判断是否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价值的流失。通过查阅往年大量的研究成果及有关文献,发现前人对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的评估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相关研究大部分是根据地价规律来优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甚至仅局限在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的评估或土地集约利用性两个单独的研究上面,而根据高等教育用地项目节地评价的结论来优化高等教育用地使用价值评估的技术路线几乎是空白。本文在全面阐述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研究和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理论、明确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将节地的理念结合到了对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的评估中,提出了对高等教育用地使用价值评估技术的新理解,为高等教育用地使用价值评估提供了更优的角度和方法。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来试图把高等教育用地使用价值的评估与土地节地结合起来,在评估技术中把节地思想融入进去,从而更好地使高等教育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保值增值,更好保护国有资产价值。遵循以上思路,本文以地租地价理论、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区位理论为理论依据,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并结合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特尔菲法来对曲靖市A校在用地预审环节进行节地前后的评估测算,在测算过程中从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程度等角度入手,依据项目建设节地评价有关要求对影响高等教育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的节地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指标有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通过对高等教育用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将得到的计算结果进一步验证其合理性。从高等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角度来看,评估过程中考虑节地因素所得出的评估结果与一般情况下所得的评估结果进行对比是有所差异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意味着同等条件下合理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适当的提高,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评估价格。通过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挖掘土地利用效率,将效益往空间方向延伸,从而达到节地的目的。在人地矛盾突出和国家大力发展教育的当代,在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技术中将节地思想融入进去,是十分有必要的,考虑节地因素所得结果使得整个评估过程变得更科学、更准确且更具时效性,也更贴近我国现阶段的用地政策,从节地因素的角度去考虑和丰富评估方法,是我国未来必然的选择,而且,对一宗高等教育用地的节约集约使用,不管用什么方法来计算其评估价值,都是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价值的。
贾喜梅[8](2019)在《基于GWR模型的漯河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研究》文中提出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不仅为土地权属交易以及产权交易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依据,也为政府进行土地市场规划化管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及土地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而在传统的对基准地价评估的研究中,往往是在对各个级别的地价样点直接进行算数平均而测算出级别基准地价,这种方法要求地价样点要足够多,而且要分布均匀,容易存在偏差。因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提出了基于传统的一般线性回归模型评估基准地价的方法,但传统的全局线性回归模型不能体现出地价在局部范围的变化情况。因此,本文以漯河市城区住宅地价为例,在选用能够对地价进行局部参数估计的地理加权回归模型(Geographically Weighted Regression,GWR)对地价影响因素进行作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基于GWR模型对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测算。具体研究结果如下:1.利用ArcGis10.2中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ESDA)工具对研究区的样点进行了数据结构分析、趋势分析以及空间自相关分析,结果表明,本次研究所选取的住宅样点地价符合正态分布状况,同时趋势分析也表明漯河市城区住宅地价样点具有全局趋势,住宅地价表现出从城区中心向四周逐渐递减的趋势;空间自相关结果表明:漯河市城区住宅地价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地价样点呈现出一定的集聚性,CBD商务中心呈现出明显的高高集聚(HH,热点)模式,城区东部偏南部边缘地区呈现出低低集聚(LL,冷点)模式,即地价样点存在空间异质性与空间非平稳性特征,这为接下来GWR模型对地价进行研究奠定了基础。然后对住宅地价进行普通克里金插值,并绘制出等值线图生成连续的地价表面,结果表明漯河市住宅地价分布状况呈现出从中心商务区向四周外围逐渐递减的单核结构。2.本文共选取了商服繁华影响度、道路通达度、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绿地覆盖度、人口密度、河流影响度等7个影响因素10个因子作为住宅基准地价定级因素因子,影响因素的量化采用因素因子作用分值法。并且采用将频率直方图和克里金插值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将住宅土地划分为5个级别。3.本文基于住宅地价的7个影响因素分别建立一般线性回归模型和GWR回归模型对住宅地价的形成机制和作用机理进行解释分析,并且将两个模型的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GWR模型对住宅地价解释的程度要优于一般线性回归模型。4.本文基于GWR模型测算出了漯河市城区住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结果为一级地3750元/m2,二级地3000元/m2,三级地2300元/m2,四级地1750元/m2,五级地1300元/m2。对研究区住宅基准地价级差验证,结果表明基于GWR模型测算出的基准地价都具有明显的正级差,地价测算具有合理性。
吴淑萍[9](2019)在《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文中指出地方政府是中国城市土地的垄断供给者、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者和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其土地供应决策显着影响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市场运行和土地政策执行,是关系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论文通过探究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背景、影响因素和核心内容,构建理论和实证模型,对地方政府自身、土地市场表现和中央行政干预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和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进行了系统分析。论文首先基于土地供应制度和土地市场特征,识别了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和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两类核心决策内容,以及地方政府自身、地方土地市场和中央政府三类关键影响因素;进而基于局部均衡和拍卖理论建立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进行宏、微观土地供应决策的理论路径,理论探讨了宏、微观决策的联动关系,以及三类因素对土地供应宏、微观量价决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应用宏、微观数据,针对居住、商业办公、工业三类用地,分别检验了:(1)在地方政府自身效用目标下,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2)在政府-市场关系下,前期土地市场表现通过地方政府的学习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及其对后续土地市场表现的影响;(3)在中央-地方关系下,中央行政干预对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中的代理问题及其对土地市场成交量价的影响。论文发现:(1)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决策是宏、微观两个维度的决策,宏、微观决策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对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存在负向影响。(2)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垄断供给者,在自身效用目标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首先受到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的影响,“以地生租”动机显着影响居住和商办用地供应决策,“晋升激励”动机显着影响居住和工业用地供应决策。(3)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市场管理者,在动态决策路径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进一步受到前期土地市场量价表现的影响,并最终影响了土地市场成交量价的周期性波动。(4)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代理人,在代理决策路径下,其土地供应量价决策还受到中央行政干预的影响;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动机不一致、市场不确定以及决策非理性,其决策存在代理问题。最后,论文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能力、完善城市土地调控工具、改善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为从供给端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
刘士琪[10](2019)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公服用地的规模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大,其占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逐步变大。同时,资源配置与开发利用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并颁布相关应对政策,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引入市场调节机制,进行宏观调控。但是,作为对公服用地调控基础性依据之一的公服用地基准地价却在城镇基准地价体系中存在着缺失,造成了该类用地评估没有参考依据可以遵循的窘迫局面,不利于政府开展相关调控。为了可以满足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与合理配置公服用地资源的现实需求,本文以公服用地的含义、特性等方面分析为切入点,对公服用地的分类以营利性与非营利为依据进行了分类重构。基于此,探究选取适合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并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作为研究区域对探究的估价方法进行实证应用。从而,丰富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理论,为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选取与实践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本文通过对公服用地特征分析和其重构的营利性公服用地I类与非营利性公服用地II类的用地分类确定评估思路。即以现有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为基础,参照制定公服用地基准地价,并且对评估结果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区分。(2)本文通过对土地估价方法基本原理、适用范围、使用基础条件等整理归纳对比分析,从公服用地自身特征、重构后的公服用地分类、各常用评估方法对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适用度分析三方面入手,选择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成本逼近法分别作为营利性公服用地I类与非营利性公服用地II类的基准地价评估方法。(3)本文选取白银市白银区作为研究区域,参照该研究区用地基准地价、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等相关资料与技术参数,运用探究出的评估方法对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进行科学与合理的实证评估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基本满足对公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需求,也证明探究的评估方法是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北京市对基准地价做出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对基准地价做出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研究概述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研究 |
1.2.2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研究 |
1.2.3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同权同价”可能吗? |
2.1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理论分析 |
2.1.1 政策层面 |
2.1.2 性质层面 |
2.2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实践认知分析 |
2.2.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意愿程度调查 |
2.2.2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心理预期调查 |
2.2.3 心理预期基准地价与支付意愿、受偿意愿基准地价对比 |
2.2.4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高低成因分析 |
2.2.5 心理预期在同一区位对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本身的反应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有地价评估方法:可用吗? |
3.1 现有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3.1.1 基准地价的概念、遵循的原则以及评估方法 |
3.1.2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
3.2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
3.2.1 技术指引分析 |
3.2.2 技术指引适用性 |
3.3 现有基准地价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
3.3.1 市场比较法适用性分析 |
3.3.2 收益还原法适用性分析 |
3.3.3 成本逼近法适用性分析 |
3.3.4 假设开发法适用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怎样做? |
4.1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差异性分析 |
4.2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路径探索 |
4.2.1 权能差异修正 |
4.2.2 定级因素修正 |
4.3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理论逻辑 |
4.4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思路 |
4.5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思路 |
4.6 评估方法探索 |
4.6.1 权能修正法 |
4.6.2 意愿调查法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实践:可行吗? |
5.1 研究区概况 |
5.2 评估范围 |
5.3 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 |
5.4 权能修正法评估皋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
5.4.1 权能修正法中修正系数的计算 |
5.4.2 修正系数准确性验证 |
5.5 意愿调查法评估皋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
5.6 皋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结果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讨论与结论 |
6.1 讨论 |
6.2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两类建设用地地价心理预期调查问卷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3)阻隔因子作用下的基准地价时空演变特征研究 ——以始兴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章节安排 |
2 阻隔因子作用于基准地价的方法研究 |
2.1 基准地价相关理论 |
2.2 阻隔因子作用于基准地价的测算方法 |
2.3 阻隔因子作用于基准地价的方法分析 |
3 研究区选取与数据分析 |
3.1 研究区选取与分析 |
3.2 数据获取和分析 |
3.3 本章小节 |
4 始兴县基准地价时空演变特征研究 |
4.1 历次始兴县基准地价更新情况 |
4.2 始兴县基准地价时序变化 |
4.3 始兴县基准地价空间演变 |
4.4 始兴县基准地价时空演变特征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阻隔因子对基准地价变化的影响研究 |
5.1 土地定级因素分值衰减与阻隔因子的关系 |
5.2 阻隔因子的通道变化对土地价格变化的影响分析 |
5.3 跨江桥梁建设对土地定级估价影响规律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专家访谈法 |
第二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 |
2.1.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及特点 |
2.1.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构成要素 |
2.1.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
2.1.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比 |
2.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基本理论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1 各评估技术路线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2 各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2.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小结 |
第四章 其他省市经验及借鉴意义 |
4.1 其他省市经验 |
4.1.1 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2 上海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3 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2 经验总结 |
4.2.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经验总结 |
4.2.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经验总结 |
4.3 小结 |
第五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改进方案及案例测算 |
5.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改进方案 |
5.1.1 成本逼近法的改进方案 |
5.1.2 市场比较法的改进方案 |
5.1.3 收益还原法的改进方案 |
5.1.4 剩余(增值收益扣减)法的改进方案 |
5.1.5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改进方案 |
5.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案例测算 |
5.2.1 以住宅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2 以商服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3 工业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研究 |
5.2.4 实例结果与分析 |
5.3 改进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委托评估机制 |
5.3.2 建立对评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
5.3.3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审查机制 |
5.3.4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信息公开平台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结论 |
6.1.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 研究路径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整全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构建完善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利益表达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凸显利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保障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存在的问题_ |
(三)增强保障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完善进路 |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可操作性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细化操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6)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前言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研究区及数据来源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数据及来源 |
3 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分析 |
3.1 土地级别演变分析 |
3.2 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分析 |
4 基准地价内部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4.1 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4.2 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5 基准地价演变影响因素研究 |
5.1 影响因素选取 |
5.2 分析方法 |
5.3 影响因素分析 |
6 研究结果与讨论 |
6.1 研究结果 |
6.2 创新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 ——以曲靖市A校基于节地前后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理论研究与实践 |
二、国内理论研究与实践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概述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权价值和集约利用内涵 |
第二节 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权价值评估和节地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地租地价理论 |
二、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
三、区位理论 |
第三节 高等教育用地评估方法的概述与选择 |
第三章 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土地使用价值与节地利用相互作用研究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用地节地评估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因素及调整 |
第二节 节地评估后评价指标的划分标准及调整 |
第四章 曲靖市A校用地现状调查分析及使用权价值评估研究 |
第一节 曲靖市A校概况 |
第二节 资料来源 |
第三节 用地状况调查 |
第四节 高等教育用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研究 |
一、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前评估研究 |
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后评估研究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案例评估结果分析 |
第二节 研究结论 |
第三节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基于GWR模型的漯河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准地价评估的研究进展 |
1.2.2 地理加权回归模型的研究进展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原理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 |
2.1.2 土地区位论 |
2.2 主要方法原理 |
2.2.1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ESDA) |
2.2.2 地统计学 |
2.2.3 GWR模型 |
3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与处理 |
3.1 研究区域 |
3.2 数据收集与来源 |
3.2.1 数据收集与来源 |
3.2.2 数据处理 |
4 研究区住宅基准地价实证研究 |
4.1 研究区住宅地价空间分异 |
4.1.1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
4.1.2 基于克里金插值的住宅地价空间分异研究 |
4.2 住宅定级因素因子的选取与土地级别划定 |
4.2.1 定级因素因子的选取 |
4.2.2 因素因子的量化 |
4.2.3 地价样点因素分值属性库的构建 |
4.2.4 住宅土地级别的划定 |
4.3 住宅地价空间分异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基于传统线性回归模型的住宅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基于GWR模型的住宅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
4.3.3 两种模型对比结果分析 |
4.4 基于GWR模型的研究区住宅基准地价测算研究 |
4.4.1 评价单元的划分 |
4.4.2 评价单元内作用分值的获取 |
4.4.3 影响因素GWR模型回归系数的获取 |
4.4.4 研究区住宅基准地价测算 |
4.4.5 研究区住宅基准地价级差验证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创新与展望 |
5.2.1 本文的创新处 |
5.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9)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2 拍卖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3 代理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4 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研究 |
1.2.5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影响因素和核心内容 |
2.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制度和市场背景 |
2.1.1 土地供应制度演进 |
2.1.2 土地市场变化 |
2.2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影响机制 |
2.2.1 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角色演变 |
2.2.2 地方政府自身的影响 |
2.2.3 地方土地市场的影响 |
2.2.4 中央政府的影响 |
2.3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核心内容 |
2.3.1 核心宏观决策:供应数量 |
2.3.2 核心微观决策:出让起始价格 |
2.4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决策的研究框架及章节逻辑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分析 |
3.1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建模思路 |
3.1.1 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 |
3.1.2 决策结果 |
3.2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模型 |
3.2.1 基准模型 |
3.2.2 拓展模型 |
3.3 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的理论路径 |
3.3.1 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3.2 市场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3.3 中央干预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4.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地方经济和政府官员特征 |
4.1.1 地方经济特征 |
4.1.2 政府官员特征 |
4.2 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2.1 理论假设和模型设定 |
4.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4.2.3 地方经济特征与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2.4 政府官员特征与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4.3 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3.1 理论假设和模型设定 |
4.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4.3.3 供应数量、地方经济特征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3.4 供应数量、政府官员特征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市场影响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5.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政府-市场关系 |
5.2 市场表现与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5.2.1 理论假设 |
5.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5.2.3 前期土地成交数量对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的影响 |
5.2.4 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的影响 |
5.2.5 当期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波动的影响 |
5.2.6 稳健性检验 |
5.3 市场表现与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5.3.1 理论假设 |
5.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5.3.3 前期土地成交价格对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的影响 |
5.3.4 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的影响 |
5.3.5 当期土地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波动的影响 |
5.3.6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央干预下的地方政府土地供应量价决策 |
6.1 城市土地供应中的中央-地方关系 |
6.1.1 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 |
6.1.2 中央-地方委托代理关系演进 |
6.2 中央数量干预与地方政府宏观土地供应数量决策 |
6.2.1 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设 |
6.2.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6.2.3 模型设定 |
6.2.4 数量干预对土地供应数量决策的影响 |
6.2.5 土地供应数量决策对土地成交数量的影响 |
6.2.6 稳健性检验 |
6.3 中央价格干预与地方政府微观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 |
6.3.1 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设 |
6.3.2 数据和描述分析 |
6.3.3 模型设定 |
6.3.4 价格干预对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的影响 |
6.3.5 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决策对土地成交价格的影响 |
6.3.6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1.2 政策建议 |
7.2 研究的主要贡献、局限性与未来研究展望 |
7.2.1 研究的主要贡献 |
7.2.2 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理论模型推论证明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 |
2.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概念及利用性质现状分析 |
2.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概念 |
2.1.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利用性质现状分析 |
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与基准地价评估的关系分析 |
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的现状分析 |
2.3.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分析 |
2.3.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分析 |
2.3.3 现行的两个主要用地分类标准中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的对比 |
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的重构 |
2.4.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的原因 |
2.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的范围 |
2.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的原则 |
2.4.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依据的界定标准 |
2.4.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重构的结果 |
第三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选择 |
3.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思路分析 |
3.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征 |
3.1.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思路 |
3.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分析 |
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确定 |
3.3.1 各评估方法对比分析 |
3.3.2 各评估方法针对性分析 |
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因 |
3.3.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确定 |
第四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实证研究 |
4.1 实证项目概况 |
4.1.1 白银区土地定级更新概况 |
4.1.2 白银区基准地价更新概况 |
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实证 |
4.2.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
4.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类基准地价的评估 |
4.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类基准地价的评估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四、北京市对基准地价做出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 [1]南昌市城区商业用地价格时空演变及三维可视化分析[D]. 钟义鹏. 江西农业大学, 2021
-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D]. 庞学珺. 甘肃农业大学, 2021(10)
- [3]阻隔因子作用下的基准地价时空演变特征研究 ——以始兴县为例[D]. 吴金城.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4]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D]. 杨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D]. 薛思宇. 西南大学, 2020(01)
- [6]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D]. 初康杰.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
- [7]高等教育用地有偿划拨使用价值评估 ——以曲靖市A校基于节地前后对比研究[D]. 曾沁怡.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基于GWR模型的漯河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研究[D]. 贾喜梅. 河南农业大学, 2019(04)
- [9]地方政府城市土地供应量价决策研究[D]. 吴淑萍. 清华大学, 2019(02)
- [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与实证[D]. 刘士琪. 甘肃农业大学, 2019(02)
标签:基准地价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论文; 划拨用地论文; 用地分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