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可以重复报销吗

意外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可以重复报销吗

问:一份保险有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为什么只能报一种险
  1. 答:因为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一份保险有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只能报一种险,一份票据只能报销一次,额满为止。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由第二份保险赔付。如果是意外伤害保险,死亡或者伤残的,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保几份就赔几份。报几个保险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专业术语叫重复投保。
    如果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明确约定并说明了该保险按照财产保险的理赔原则进行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范围内相应减少自己的赔付数额,如果保险合同里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说明,保险公司就应当依照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对被保险人全额赔付。
    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
    意外伤害险是对外来的突发伤害造成的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的一种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所保险的对象为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由于这些人身权益的无价性,所以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
    财产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理赔的上限,被保险人得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后,保险公司会相应减少对被保险人的赔付,但人身保险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取得其它补偿而减少或拒绝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损失,保险人在取得其他赔偿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还有一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于该保险的理赔是遵循财产险的理赔原则还是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应当根据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进行理赔,也有人认为医疗费其实是一种财产损失,应当参照财产险按补偿原则进行理赔,所以该保险的理赔原则还有争议。
问:买了两份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
  1. 答:两份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取决于所投保的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额和理赔金额和事由。
    一般来说给付型的保险产品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多份保险都可以申请理赔;报销型保险产品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补偿的,其补偿原则是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通常需要凭发票报销,如果其中一份保险未能报销完全部的实际支出金额即报销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还可以申请另外一份保险予以理赔报销。
    比如购买的是给付型的保险,类似重疾险、寿险、意外伤害险(仅包含身故/伤残)的,这种类型的保险,多份是可以叠加进行理赔的。
    如果是报销型的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这些,只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进行报销,都是根据发票金额实报实销的,只要其中一份保险产品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报销了,就不能重复申请另外一份保险的报销,不能重复赔付。
    如果购买的是津贴类型产品,比如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等,只按照住院天数,每天多少钱进行补贴的,也是可以购买多份产品同时进行报销的,买的越多,赔付越多。
问:多份意外险可以叠加理赔吗
  1. 答:多份意外险是否可以叠加理赔,需要根据保障范围来看。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理论上是可以重复赔付的,那就是银保监会为了防止恶意骗保,规定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死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包含已经购买寿险产品中包含身故责任的。
    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理论上也是可以重复赔付的,只要被保险人出险时符合相关因素:比如意外保险在生效期内、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区域范围等。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属于报销补偿型,报销金额一旦接近你的住院费用,接下来就不能再报销了,所以不能叠加赔付。医疗保险你得先自己垫付意外住院费用,然后保险公司根据发票总计金额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其次既然是补偿,就是报销金额≤你的意外住院费用总计,永远就不会超过你的费用总计。
    4、意外住院保险津贴:理论上是可以重复赔付的。因为是住院的津贴型,与住院的花销金额无关,只与是否住院这个事实有关,即住院天数x每天的住院日额=理赔金额。
意外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可以重复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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