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论文文献综述)
张国全[1](2021)在《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司法公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设最重要衡量的标准之一,公众对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认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标志和价值。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是司法公众认同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众认同,不仅不能发挥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整体上讲,司法大数据(包括历年的上诉率、抗诉率、改判率等)显示刑事裁判整体上的公正性没有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因为自身“狱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的特点,个案极易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与参与,导致公众“以偏概全”并对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度产生质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体上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解除个案导致公众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产生怀疑,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主体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体)、公众(对刑事裁判进行评价的主体)和媒介(对刑事裁判进行解读及传播的主体)三个主体。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众认同度的关键。具体而言,现实生活中有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大部分公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类媒介基于商业或者其它因素而进行的炒作。因此,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相应的全面分析,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应的思路与方案。基于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基础的前提下,本文从法院和法官两个层面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阐述。在法院层面,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权威、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行使过程的透明度、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诸多因素。因此,法院应从制度方面,结合法院权威的因素,进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等内容。在法官层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质、法官能力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晋升、法官惩戒是解决法官品质存在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完善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众是刑事裁判的评价主体,但公众并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集合体。公众可以分为个人类型的公众与人际类型的公众两种类型。论文重点研究个人类型的公众。在行为模式上,个人类型的公众存在“暂时性群体”的特征,即个体在群体中处于非理性的状态。这一点,在其对“天理和人情”诉求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在媒介主体方面,无论是司法大数据,还是调研结果,都证实媒介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关键因素。媒介是连接公众与法院的中间载体,是将法院刑事裁判解读给公众的主体。媒介主要包括媒体与律师。媒体具有公共性与逐利性两个特征,后者在自媒体等新兴媒体上表现得非常突出。本文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及职业伦理建设两个方面,对强化媒体的公共属性和规范媒体的逐利属性进行了论证。刑事裁判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两次传播,律师是两次传播的意见主导者。律师在两次传播中具有双重性,其庭外慎言义务是提高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现行规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胡月军[2](2019)在《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地区,近年来,该州法院系统紧紧围绕民族和山区两大特点,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探索实践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2年8月,榕江县人民法院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本里村建立“社会法庭”。研究作为西部欠发达山区侗族聚居的本里村“社会法庭”,对于研判与其经济、社会、民族情况相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及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本文共分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与价值、“社会法庭”等研究综述、本文研究方法。本里村距离榕江县城较远、山林资源丰富、村民家庭经济呈现半耕半工模式、侗族文化厚重、村支两委在村庄事务处理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第一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本里村“社会法庭”是榕江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要求,在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借鉴河南高院“社会法庭”建立的。第二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运用社会场域理论,分析了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村支两委、榕江法院之间的关系。分析表明,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村规民约,与村支两委关系密切,受榕江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第三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本里村“社会法庭”本质属性是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功能发挥领域划分标准,可以将其功能区分为法律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其中,法律功能包括纠纷解决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预防违法犯罪功能;政治功能包括社会动员功能、政治宣传功能、基层治理功能;社会功能包括弘扬和合传统文化功能、伦理道德教化功能。第四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涉及启动方式、调解原则。启动方式包括主动启动和依申请启动。调解纠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包括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第五章“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重点围绕本里村最难调解且最多的山林纠纷、家庭婚姻纠纷两大类型以及其他类型纠纷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对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本里村山林纠纷多发且难以调解,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经济利益原因。本里村离婚纠纷多发,表明在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加剧背景下当地农村家庭婚姻价值发生了变革。本里村乡村熟人社会特征以及村民进行解决纠纷“成本—收益分析”是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结论: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人民法院创建“社会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触角下沉到基层,将民间社会解纷主体纳入法院建构的解纷体系从而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与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种实践。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未来走向而言,应该将“党政主导下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院主导下乡村层面的法治化治理”两种实践路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引入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采用诉外多元调解与诉讼相互衔接方式,多元主体共同构筑党政主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治理格局。
阴衍哲[3](2019)在《坚持五个方面做新时代合格人民法官》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更加多样、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对人民法院的期待更高,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高发,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异常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法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在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结合多年审判工作实践,提出新时代合格人民法官应当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缪蒂生[4](2018)在《法官在新时代必须有坚定的信仰》文中提出《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有两个:一是唯物史观,二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毕生追求的目标;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共产主义思想的科学性提供了理论支撑。追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理论源头,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
周媛媛[5](2017)在《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与改革背景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审判阶段公民参与司法的代表制度,人民陪审制的完善不但能极大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更能够从长远上实现"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民正义"的目标。本文简要介绍了两大法系中公民参与庭审的相关制度,追溯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价值侧重,旨在以此为背景,对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考察。
本刊编辑部[6](2014)在《谁是最美基层法官》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的法官队伍中,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长久扎根在司法审判的第一线,承担着全国近90%的案件审判任务,农家小院里有他们的身影,乡村田野间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他们在基层默默坚守,在祖国的各个角落演绎着为民、公正、清廉、奉献之美;他们秉承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努力把案件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他们把群众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耐心调解、细致审案;他们不打官腔、不说空话、不端架子,他们秉承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成为"泥腿子"、成为"阿水哥",更成了老百姓的"知心人"。他们就是这样,也许衣着难以光鲜,也许样貌平平,甚至让人觉得有些"土气",而恰恰是这样的"土气"造就了百姓心中的"最美"。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联手媒体启动了"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感受法官》栏目本期将为您讲述"最美基层法官"们的故事。这33位候选人仅是我国15万基层法官的一个缩影,透过他们,或许我们可以稍稍领悟到整个群体的风采与光荣。
吴秉衡[7](2014)在《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径——以国家赔偿案件为样本》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宏伟战略目标。这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作为落实这一要求的必要准备,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径便成为当务之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找出翔实可靠的样本以供剖析研究,而且由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自身的社会历史性与客观物质性,符合要求的样本也必
宗会霞[8](2013)在《法官司法能力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与党的执政能力相伴生的一个概念,司法能力一经问世便受到广泛关注。从司法能力诞生的历程及背景不难发现,这一概念自一开始便带有了极强的政治色彩。对司法能力的解读,便极可能因为泛政治化而局限于党政政策实施层面。而事实上,纵观近几年有关司法能力的学界研究成果,或多或少都有着政治政策的影子,总体上呈现出以司法能力建设方案架构代替司法能力本身的研究的现象。也正因为对司法能力本身研究不够,导致对司法能力建设的研究也落入俗套:即把司法能力建设机械的划分为司法审判能力、调解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认定证据能力、适用法律能力等等部分,分门别类的提出应对的方案。这种悬空的视角使得方案本身可行性大打折扣,这种研究的价值也就仅仅限于司法能力的政治呐喊上。对此,本文试图跳出这种拘囿,从司法能力本身着手研究,来为司法能力基础理论乃至司法能力建设的基础依据厘清思路。就司法能力这一概念而言,放眼全球,并不是一个普适性的词语。据笔者掌握的相关资料显示,国外法学理论界并未有司法能力这一专业概念,在实践运用层面只是偶有提及:欧洲开放社会研究院实施的“加人欧盟跟踪计划”,就加人欧盟10个中、东欧国家的司法改革情况出版的两个评估报告之一即是有关司法能力的报告。欧盟与成员国之间有相关的司法能力建设合作项目。此外,国外关于司法能力并没过多述及,由此,对司法能力这一概念的阐释,将开创法学研究的又一视角,对国内及国际上都将产生积极意义。“中国法学的最大误区是将学术和政治不加区分,学者不是从事客观的学术活动,而是动辄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进自己的学术研究中。”对于着名法学家陈瑞华先生的劝诫,笔者颇有感触,深表认同。对此,笔者将避开党的执政能力这个着眼点,把视角放在法官职业素养能力上,对司法能力进行梳理分析,并试图总结出法官司法能力的构成及规律,以期在法学领域构架司法能力的基础理论。全文以职业能力为视角,以解构式的研究方法探析了法官司法能力的内涵和外延。在初步形成法官司法能力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反观国外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的有益经验及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审视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现状,提出了适应我国时代特征的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的思路和路径。全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阐述了法官司法能力这一课题的选题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创新观点等问题。第二部分,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界定。对司法能力的理解首先应该从司法的性质人手,然后根据司法活动本身的规律来寻找司法能力的规定性。司法是一种职业,司法能力究其实质应该是一种职业能力。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工作任务要求,工作任务的胜任力是职业能力的题中之意。思维和语言是法官这一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集中展现,那么,法官司法能力这一概念在本文中的界定为:法官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特定思维的指引下,运用特定语言完成审判任务的胜任力。第三部分,法官司法能力的构成与表现。法官思维能力和法官语言能力构成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核心内涵。法官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经验思维能力和社会思维能力。其中逻辑思维能力是法官思维能力的基础,有助于法官建立和把握法律判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官思维能力的核心,也是法官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集中体现;经验思维能力指的是法官以普通大众的角色身份进行思维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官的经验思维能力受自身直觉、情感、人格、善断等前见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对经验法则的理解及运用上。法官语言能力。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审判案件时,对语言的运用和掌控直接影响着司法形象,甚至关涉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知。总体而言,法官的语言水平包括法官应当及如何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使用语言。法官使用的语言包括司法口语和书面语言。法律的实施和运用依赖于司法口语和法律文书的书面语言交替使用来完成。法官司法能力外在展现于法官处理案件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第四部分,国外法官司法能力的考察与启示。本部分概览了国外有关法官司法能力的相关标准,探析了各国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共通性举措,并立足国内环境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与启示。第五部分,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论文以我国的任职资格为切入点,通过归纳法官的年龄、学历、性别等构成勾勒出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相对不高的现状。并从法官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两个维度思索了我国法官司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性成因,即司法独立程度不高、法官遴选机制不科学、法官惩戒制度不完善、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培训形式化等。第六部分,提升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官自己有提升能力的内源动力,同时离不开制度保障和司法环境的改善。提升我国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增强司法职业道德为导向,改善现有司法环境,重视和加强制度保证。第七部分,提升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构想。本部分是论文的重心,提出了具有操作意义的提升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方案。如实现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官遴选制度;实现法官在职培训的专业化、规范化;建立他律模式的法官惩戒制度;改革司法能力语境下相关配套制度,等等。
王忠祥,卞珍凤[9](2012)在《人民法官践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陈燕萍司法精神之启示》文中指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同志在长期的基层司法审判实践的过程中,铸就了难能可贵的司法精神———公正司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廉洁司法,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民司法,情系百姓,热心恤民。陈燕萍同志的司法精神诠释了"公正、廉洁、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同时也指明了人民法官践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
陈本亮[10](2012)在《忠诚为民 公正廉洁——关于“詹红荔精神”本质之认识》文中研究指明这次研讨会冠名为"詹红荔精神研讨会",可见,学习研讨、弘扬"詹红荔精神"是这次研讨会的核心议题或论题。自从詹红荔先进事迹得到自下而上的广泛宣传以来,有关"詹红荔精神是什么"或"学习詹红荔什么精神"就成为人们广泛议论的话题,只是在此次研讨会之前一直没有什么确切的定论,以致现今仍然还是一个研讨课题。本人作为詹红荔先进事迹的积极宣传者之一,有幸参与了有关詹红荔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的挖掘、表彰和弘扬、研讨的各项活动,在这里就我知我识谈谈自己对"詹红荔精神"本质的粗浅认识。
二、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许霆案件引发的公众认同问题 |
一、许霆案的基本事实 |
二、许霆案一审判决引发的舆论反响与争议 |
三、许霆案终审判决与公众认同的回归 |
第二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内涵解析 |
一、认同与公众认同 |
二、公众认同与制度认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三节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常识、常理、常情理论述评 |
二、常识、常理、常情理论在刑事裁判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 |
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章 公众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公众、媒介与刑事裁判的基本关系 |
第二节 公众的类型及对刑事裁判的不同诉求 |
一、公众的界定因素与类型划分 |
二、公众的分类 |
三、个人类型公众对天理与人情的诉求 |
四、人际类型公众对于国法的诉求 |
第三节 个人类型公众暂时性群体的特征 |
一、暂时性群体 |
二、个人类型的公众与暂时性群体 |
第四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因素与生成机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众关注内容 |
二、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五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提升途径 |
一、提高司法权威 |
二、提高法官品质和司法能力 |
三、规范司法传播媒介 |
四、强化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章 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础 |
第一节 权威与司法权威 |
一、权威 |
二、司法权威 |
三、法院权威的调查分析 |
四、司法权威的困境 |
第二节 完善立法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制度基础 |
一、立法问题存在的客观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立法问题的缓解 |
第三节 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
第四节 促进量刑规范化是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路径 |
一、量刑规范化的实践作用 |
二、量刑规范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 |
第五节 健全法院与公众交流机制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工作渠道 |
一、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 |
二、建议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质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法官品质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质是影响司法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层法院法官公众认同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 |
三、当前法官品质的问题不容忽视 |
第二节 刑事裁判说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说理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二、刑事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 |
三、刑事裁判说理的完善 |
第三节 法官管理与培训制度的完善 |
一、建议实行非公务员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职业安全保障 |
第四节 法官奖惩制度的完善 |
一、对法官的薪酬激励 |
二、对法官晋升的激励 |
三、对法官的惩戒 |
第五节 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引发的问题 |
二、法官职业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职业豁免制度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四、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六节 法官心理健康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积极建立与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机制 |
第五章 媒体传播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 |
一、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理论 |
二、司法与公众的天然隔膜 |
第二节 媒体与刑事案件的两次传播 |
一、媒体的公共性和逐利性与信息传播 |
二、媒体与司法公开 |
第三节 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 |
一、媒体、公众与司法的基本关系 |
二、媒体的新闻自由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
三、媒体两次传播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四、自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影响 |
一、新闻报道引起公众质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积极影响 |
三、媒体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消极影响 |
第五节 通过媒体传播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路径选择 |
一、通过媒体传播促进法院实质性公开 |
二、利用社交媒体开放系统形成答疑与释疑机制 |
三、对媒体传播内容进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规制媒体审判 |
五、对媒体不当报道追究的法律责任 |
六、规范媒体报道内容与加强媒体职业伦理建设 |
第六章 律师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键媒介 |
第一节 律师、意见主导者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节 律师的慎言义务 |
一、律师的慎言义务 |
二、暂时性群体与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节 我国有关律师慎言义务的规定 |
第四节 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基本模式 |
一、美国的相对自由模式 |
二、英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三、德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律师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加强律协“管理”职能 |
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
三、改进律师惩戒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作 |
“刑事裁判法官认同问题研究”调查问卷 |
司法认可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 |
(二) 为何选择本里村“社会法庭” |
二、研究综述 |
(一) “社会法庭”研究综述 |
(二) “人民调解”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 实证研究法 |
(二) 结构分析法 |
(三) 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建立背景 |
一、最高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相关要求 |
二、河南高院创建“社会法庭” |
三、榕江法院探索实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基本情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选举过程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人员构成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面临问题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概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依据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类型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成效 |
小结 |
第二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 |
一、国家法律关于村规民约规定 |
二、本里村村规民约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支两委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党支部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委会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乐里法庭 |
小结 |
第三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性质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的区别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本质属性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功能 |
一、法律功能 |
二、政治功能 |
三、社会功能 |
小结 |
第四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 |
一、启动方式 |
二、调解原则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二、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 |
小结 |
第五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 |
第一节 本里村山林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 |
二、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概况 |
二、本里村婚姻纠纷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及简要分析 |
一、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 |
二、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简要分析 |
第四节 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原因分析 |
一、乡村熟人社会 |
二、成本收益分析 |
小结 |
结论: 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 |
一、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与功能定位 |
(一)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 |
(二)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 |
二、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实现基层合作治理 |
(一)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地方实践 |
(二) 构筑党政领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合作治理格局 |
附录一: 《榕江县人民法院创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诉讼村寨”试点实施方案》 |
附录二: 本里村村规民约 |
附录三: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3)榕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四: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黔东行终第8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五: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6)黔263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 |
附录六: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26行初389号行政判决书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部分科研成果 |
致谢 |
(3)坚持五个方面做新时代合格人民法官(论文提纲范文)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真正做到信念坚定、立场鲜明 |
要登高望远有格局, 真正做到胸怀坦荡、志存高远 |
要遵章守纪懂规矩, 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
要履职尽责敢担当, 真正做到恪尽职守、不负重托 |
要不忘初心守良知, 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4)法官在新时代必须有坚定的信仰(论文提纲范文)
新时代坚定信仰的意义 |
怎样在新时代坚定信仰 |
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信仰要求 |
(5)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与改革背景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沿革 |
(一) 域外公民参与庭审制度的历史以及历史所赋予的特殊价值 |
(二) 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及价值侧重 |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现存的问题及改革背景 |
(一) 人民陪审制现存的问题 |
(二) 改革背景与展望 |
(6)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论文提纲范文)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 |
彭文忠: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
包津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庭长 |
曾娟: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
沙吉古丽:回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
陈勇:沈阳军区吉林军事法院院长, 上校军衔 |
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
付冬辉: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莫阝州副庭长莫阝 |
才让旺杰:藏族,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
蓝榕概: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法庭庭长 |
蒙志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庭长 |
尹鹏: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柏果法庭庭长 |
郭兴利: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法庭庭长 |
纪明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何云霞: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东河南法庭庭长 |
何允芝: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朱正栩: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法庭庭长 |
吴若辉: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庭长 |
孙波:蒙古族,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
王宝胜: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
姜霜菊: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
陈小弟: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雷公尖法庭庭长 |
李刚: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法庭副庭长 |
荣萍: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 |
陈美荣: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
牛晓林:青海省城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
杨玉玲: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副庭长 |
骆云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赵湾法庭庭长 |
沈阿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双林法庭审判员 |
春强:珞巴族, 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赵瑞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庭长 |
邓兴:傈僳族, 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郑小红:湖北省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
(7)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径——以国家赔偿案件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赔偿案件干系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径的前途命运 |
二、国家赔偿案件反映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径的现状 |
(一)唐慧案网络舆情 |
(二)赵作海案网络舆情 |
三、国家赔偿案件揭示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径的现实困难 |
(一)当事人的片面认识与过高期待客观阻碍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二)权力主体的应诉思维定式现实挑战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三)个别人民法官的不当言行消极抑制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四)现行法律条文的不周延性实质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
四、国家赔偿案件预示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生成路径的未来走向 |
(一)深化落实司法公开、应时因势制度创新 |
(二)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
(三)提升人民法官素养,努力强化职业操守 |
(四)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有力纠正错误观念 |
五、结语 |
(8)法官司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2 选题的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界定 |
2.1 能力的界定与构成 |
2.1.1 能力的界定 |
2.1.2 能力的构成 |
2.2 法官司法能力的概念厘定 |
3 法官司法能力的构成与表现 |
3.1 法官司法能力的内在构成 |
3.1.1 法官思维能力 |
3.1.2 法官语言能力 |
3.2 法官司法能力的外在表现 |
3.2.1 事实认定能力 |
3.2.2 法律适用能力 |
3.2.3 诉讼调解能力 |
3.2.4 庭审驾驭能力 |
3.2.5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
4 国外法官司法能力考察与启示 |
4.1 国外法官司法能力的标准 |
4.1.1 国外法官思维能力的标准 |
4.1.2 国外法官语言能力的标准 |
4.2 国外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主要措施 |
4.2.1 推进司法职权和司法责任为核心的法官独立 |
4.2.2. 以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经验为主要标准选任法官 |
4.2.3 以系统化的职业伦理指引法官行为 |
4.2.4 重视法官任职前后的培训教育 |
4.2.5 规范法官行为不当的弹劾及惩戒程序 |
4.3 基本经验与启示 |
5 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5.1 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现状 |
5.1.1 法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
5.1.2 法官构成相关数据分析 |
5.2 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主要问题 |
5.2.1 法官思维能力的主要问题 |
5.2.2 法官语言能力的主要问题 |
5.3 我国法官司法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司法独立程度不高 |
5.3.2 法官遴选机制不科学 |
5.3.3 法官惩戒制度不完善 |
5.3.4 法官管理行政化 |
5.3.5 法官培训形式化 |
6 提升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思路 |
6.1 以增强法官职业道德为导向 |
6.1.1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
6.1.2 法官职业道德对司法能力的指引 |
6.1.3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路径 |
6.2 改善司法环境 |
6.2.1 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能力的牵绊 |
6.2.2 提升民众的法律信仰 |
6.2.3 规制传媒对司法的越位监督 |
6.3 重视与加强制度保证 |
7 提升我国法官司法能力的若干构想 |
7.1 实现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相结合 |
7.1.1 严格规制法院上下级之间行政性沟通 |
7.1.2 改革审判委员会构成及裁决案件程序 |
7.1.3 改造法官科层行政管理体制 |
7.2 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官遴选制度 |
7.2.1 任职资格:注重法律专业背景及社会阅历 |
7.2.2 遴选主体:成立专门遴选机构 |
7.2.3 遴选程序:司法考试与职前培训相结合 |
7.3 实现法官在职培训的专业化、规范化 |
7.3.1 建立以一线法官为主体的培训师资队伍 |
7.3.2 培训内容应以审判技能为主,兼顾社会知识及职业伦理 |
7.3.3 实现教学方式现代化、多样化 |
7.4 建立他律模式的法官惩戒制度 |
7.4.1 他律模式在我国的合理性 |
7.4.2 设立具有监督实效的惩戒主体 |
7.4.3 确定符合司法规律的惩戒事由 |
7.4.4 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措施 |
7.5 改革司法能力语境下相关配套制度 |
7.5.1 建立与司法能力对接的法官考评机制 |
7.5.2 加强法官收入和安全职业保障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忠诚为民 公正廉洁——关于“詹红荔精神”本质之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詹红荔精神”之研讨:老议题中蕴涵着的新课题 |
二、关于“詹红荔精神”之属性:时代共性中体现职业特性 |
三、关于“詹红荔精神”之本质:好党员好法官的崇高品性 |
四、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D]. 张国全. 大连海事大学, 2021(04)
- [2]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D]. 胡月军. 云南大学, 2019(09)
- [3]坚持五个方面做新时代合格人民法官[J]. 阴衍哲. 人民法治, 2019(05)
- [4]法官在新时代必须有坚定的信仰[N]. 缪蒂生. 人民法院报, 2018
- [5]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与改革背景初探[J]. 周媛媛. 法制与社会, 2017(15)
- [6]谁是最美基层法官[J]. 本刊编辑部. 中国审判, 2014(03)
- [7]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生成路径——以国家赔偿案件为样本[J]. 吴秉衡.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01)
- [8]法官司法能力研究[D]. 宗会霞. 南京理工大学, 2013(01)
- [9]人民法官践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陈燕萍司法精神之启示[J]. 王忠祥,卞珍凤.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2(02)
- [10]忠诚为民 公正廉洁——关于“詹红荔精神”本质之认识[J]. 陈本亮. 福建党史月刊,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