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改革的五项内容(论文文献综述)
焦玮[1](2021)在《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想要拥有安稳的生活,吃饱穿暖有房住是最基础的,只有不为餐饭和安身发愁的时候,民众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生活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安居乐业。国家对住房问题的关切一直都没有间断过,从最初的分配国有住房到容许住房私有化,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拔地而起,再到各种从棚户区改造到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蓬勃发展。这些措施缓解了我国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压力,充分展现了政策举措带来的积极作用。伴随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提出要不断加大对民生福祉和公共服务投入,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功,住房保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演进,就业结构的变化,住房与公共服务的联系愈加密切。群众对居住质量和环境的追求变得迫切,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有待探索解决。如保障覆盖面不彻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单纯考虑居住问题,公共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丰富资金的保障渠道。相关手续办理繁琐,管理效率不高。信息壁垒导致在准入标准的认定上存在困难。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难度较大等。保障性住房事关民生,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水平,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有效发挥保障房在应对住房难题里的兜底作用,在新时代下背景下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水平进行研究,解决现存的问题和困难势在必行。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社会保障理论等管理学理论为基础,整理和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在了解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背景之后,选取某经济实力较弱的H市L区的保障性住房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保障性住房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思考;对保障房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访谈,获取官方实际数据;通过问卷和走访的形式,对H市L区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了解情况、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以及居住的总体评价等方面进行调查。探讨了H市L区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得出当地政府部门与管理机构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涉及资金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监管处罚、技术支撑等多个方面。提出一些改善现状的建议,一是要逐步补足缺口,关注“夹心层”的住房保障;二是统一和提高保障性住房装修和公共服务质量,注重公平性;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审核和监管效率,确保让真正的困难群众享受保障政策。四是要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等多资本的参与;五是政府应道构建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打造健康的租房市场,不断丰富保障方式。该研究为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提供了未来的工作思路,虽然本研究基于H市L区但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为整体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城市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提供一定的参考。
程晓阔[2](2021)在《S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由高速度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达到了小康水平,幸福感不断攀升。但是,农民工作为一个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巨大贡献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随着2003年农民工熊德明讨要薪资事件发生直到今天,依旧有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去信访部门上访,甚至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农民工讨要薪资行为的频繁性引起来政府、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在了解和整理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后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农民工欠薪治理的主体,他们责无旁贷。因而,研究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解决欠薪治理难题,现已经作为一个焦点问题为各界所研究、努力破解。通过搜寻、整理众多的相关文献,综合中国政策执行实际情况,以Smith政策执行模型为基础,借鉴其他几种政策执行力模型中,构建全新影响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的执行力模型。基于构建的模型提出研究假设:(1)政策目标与标准的清晰程度对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的关系;(2)政策资源的充足度对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关系;(3)组织机构的合理程度对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的关系;(4)执行主体偏好对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的关系;(5)系统环境的适合程度对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的关系。采用问卷调查法获取研究需要的数据;利用SPSS22.0统计分析工具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以及回归分析;使用数据分析软件AMOS26.0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在此基础上对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综合两次数据分析,验证五个因素与S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存在正向影响的关系,并得出以下结论:(1)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2)优化政策目标和标准、政策资源、组织机构、政策执行主体、系统环境对农民工欠薪政策执行力都有正向促进作用;(3)政策资源对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影响作用最大;(4)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受系统环境影响作用较小。
赵缔[3](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段文章[4](2020)在《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调查研究 ——以河南H大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0年以来,学前教育重回“国策”层面,国家提出要“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至2019年我国学前教育已快速发展近十个年头。在这段时间内,开设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也呈爆发式增长,许多优秀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尽管高职高专毕业生仍是学前教育行业的就业主力,但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也已成为学前教育行业人才的重要来源。学前教育行业要发展,就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所以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问题应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本研究主要通过问卷法和访谈法,对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问题进行调查。问卷法调查选取165名河南H大学已毕业的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进行调查,另外对H大学的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以及个别毕业生进行访谈。通过调研,获取大量的一手有效资料。此外本研究在选题、开题和写作过程中,还使用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方向,笔者查询阅读大量的政府报告和政策法规,另外通过知网、ProQuest等网站查询相关的文献论文。政府的数据和学者专家的研究结果为本研究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首先本研究根据调查问卷、访谈和查阅文献获得的资料。结合本研究的主题和问卷设计维度从就业选择的结果,就业选择的过程,相关因素三个方面开展详细的数据资料分析。其次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结合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现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观层面包括就业观念、理论与技能、职业生涯规划和专业认同感四个方面的问题;客观层面包括高校就业指导和专业培养、家庭社会和政府三个方面的问题。笔者结合教育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对以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以便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研究。最后通过对以上问题详细的分析,本研究从个人与家庭、学校、政府与社会三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李梦蕊[5](2020)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研究 ——以A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学前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学前教育公平承担着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肇始之责。我国自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以来,在幼儿资助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满足了困难幼儿的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朝着公平和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不断优化政策实施过程,完善政策内容,但政策实施的效果与政策目标的实现之间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本研究在梳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通过实际访谈调研的方式,了解A市现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归纳了幼儿资助政策发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也试图发掘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在政策宣传、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以历史经验为基础,探寻问题背后存在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参考我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化的历史进程,结合受访者对资助政策实施所表达真实诉求,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学前教育资助理念,为完善我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提出如下建议:(1)多渠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分层次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2)提升学前教育资助的投入力度与质量,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优化资助管理系统以确保精准资助;(3)树立发展型学前教育资助理念,构建以“家庭—幼儿园—社区”为核心的家长支持服务体系,达到“资助育人”的真正目标。
何戬鹏[6](2020)在《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逐年发生变化,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显示,中国流动人口数量在2017年达到2.44亿,约占总人口的17.5%。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背景下,很多外地人才进入大连,对大连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如何正确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大连这座城市,并加强对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问题的研究,对促进大连市整体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人口迁移理论为指导,运用文献分析法、统计资料分析法和归纳分析法,选取大连市为研究对象,并结合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经验,对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发展现状及管理过程中的不足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对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及建议,这为大连市政府研究和制定适应本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共五章:一、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及方法等基础性内容;二、阐述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证管理,并就人口迁移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本文进行概念界定;三、分析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现状,指出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存在居住证申领条件偏高,缺乏与居住证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居住证管理的工作方式过于单一,对企业、房东的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管理力度不够,居住证制度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并对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四、介绍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经验,并总结了适宜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发展的先进经验;五、针对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包括合理降低居住证申领难度,加快居住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居住证管理工作方式及内容,加大对企业、房东的监管力度,拓宽途径宣传居住证制度,从而不断完善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提高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服务水平。
高楚南[7](2019)在《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加深,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竞争,开始从硬实力向软实力过渡,各方对于资源的争夺,开始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过渡,而虚拟空间背后的资源,是海量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由各类网络服务商在其经营活动中获取,也有公权力部门在长期社会统计中获取,这些主体因其掌控个人数据的能力而成为数据控制者。数据控制者在获取大量个人数据,以此形成竞争优势的同时,实际却没有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因此,本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研究内容,从数据控制者承担义务的角度,提出全新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以期构建体系化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承担主体,最早见于欧洲的立法当中。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数据控制者概念形成统一的认识,同时存在诸多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信息控制者”等相近的概念。GDPR把数据控制者的定义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权力机关、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应该说“数据控制者”这一术语包含了从源头获取个人数据的数据控制者,以及实际实施数据处理操作的数据控制者。将数据控制者这一概念引入我国,不单单在于概念的引入,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其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数据控制者的引入,可以认为符合获利报偿、满足信赖利益等基于物质利益基础的正当性,具备统一我国概念认识和节约社会成本的必要,以及作为数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空间管理者双重角色承担义务的可行条件。数据控制者在获取和使用个人数据过程中的行为失范乱象频现,体现在商业广告推送背后的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利用、支持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个人数据的过度分析,以及云存储深度应用下的数据泄露等。数据控制者失范行为的法律成因包括:我国当前法律规范原则居多而规则较少、义务规定较为笼统、整体规范欠缺体系、内容杂乱和局限等问题,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管制成因有: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缺乏、数据管理机构职权不清以及数据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数据控制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源于对个人数据保护需求的回应。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需要从数据主体权利需求层面进行考量。虽然目前个人数据权利化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存在固有的权利化困境。但个人数据获得保护的权利,存在法益层面的价值基础,个人数据承载着人身、财产及公共利益,确有保护的现实必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构建和承担,是对个人数据法益价值的肯定。同时,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理论基础包含了公共物品理论和数据安全理论。一方面,个人数据以及承载个人数据的信息网络科看做是新时代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个人数据安全关乎国家数据安全乃至国家整体安全。这两个方面分别从公共物品的保护需求,以及国家安全的稳定维护需要,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无论从控制我国数据外泄、保障我国数据主权完整,还是从保障个人数据自由、维护个人私有权利的角度,通过立法设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都十分必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构造,应当意识到基于数据自身的流动性和可分享性,数据主体掌控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数据控制者负有的安全保护周期应当涵盖个人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范围也应当相应延伸,但同时也应当对其中因法律、合同、单方承诺产生的个人数据服务义务进行区分。在此前提下,结合国际社会已经广泛确立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和规则,通过强化整体透明度、设计系统保护措施、评估数据处理影响、记录数据处理行为、通知数据收集和泄露以及应数据主体要求更正与清除个人数据,并由数据保护专员监督各项义务的落实,构造具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内容规范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条款。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体系,需要针对个人数据面临的典型风险,结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合理期待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明确制度构建的原则和要求。从而在吸收和借鉴欧盟统一式立法和美国分散式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确立我国的统一式立法路径,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设立单独的数据控制者义务章节。同时,为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得以落实,可引入第三方认证、行业公约自治以及行政层面的数据监管机制,构建由内而外的履行配套机制。并且,在数据控制者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通过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施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通过以上各个层面的系统化制度构建,形成完整的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体系,在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产业化发展之间取得有效平衡。
罗鹏飞[8](2019)在《行政证明的法定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证明是行政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地存在于法律法规和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多年来,行政证明出现了泛化倾向,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越来越普遍地要求相对人提供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证明,甚至要求开具“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给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无端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动能和发展活力,其中行政证明的法定化应是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应有之义。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地方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减证便民”探索得多,从法治视角规范行政证明研究得少。因此,加强行政证明的法定化研究,通过法治方式规制行政主体“爱要”但企业群众“厌烦”的行政证明,对于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行政证明为研究对象,结合多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减证便民”的丰富实践经验,对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障碍进行了分析,对法定化的实现路径作了尝试性探索,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引言部分,介绍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研究现状、意义,研究思路、方法,对本文的研究缘起和总体思路进行了概略阐述。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限缩性明确行政证明的概念,梳理出行政证明的历史发展脉络,分析其主要内容和特征,并与相关法律概念进行了辨析,对行政证明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总体呈现。第二章,通过阐释行政证明的依据来源、实际影响、与相关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衔接属性,剖析了行政证明的法律属性,着重从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对行政证明进行了类型化研究。第三章,分析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内涵,法定化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设定主体混乱、性质复杂、标准不清、程序不明、救济不足等主要障碍和形成缘由,力争找出目前行政证明存在问题的“病灶”,为法定化“对症下药”提供依据。第四章,结合行政证明法定化面临的迫切现实要求,以及法定化应遵循的原则,提出法定化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设定依据法定化、设定主体和实施主体法定化、内容法定化、程序法定化、救济法定化五个方面内容,力图从法治视角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制行政主体行为,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旨思想进行了总结性概括,并着重阐述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制度构建设想,以期发挥出建言献策和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夏媛媛[9](2019)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中职学生幸福感和幸福观教育的研究》文中指出幸福是每个人孜孜以求的人生目标,也是古今中外学者潜心研究的重要主题。由前人的研究成果可知,人们的幸福感会受到个体幸福观的影响,而幸福观认知是能够通过后天教育培养的。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正值“拔节孕穗期”,心理矛盾冲突相对较多,辨别事务能力尚有不足,容易在外界环境的干扰下,在追求生活幸福时误入迷途,难以领悟幸福的真谛。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他们的幸福水平是映射社会幸福状况的一面镜子,是决定社会幸福程度的关键因素。所以,对中职学生进行幸福观教育不仅是健全其身心发展的关键手段,端正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是给学生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补充。通过查阅参考文献,梳理国内外关于幸福感和幸福观教育的研究,借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在教育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以中职学生的幸福需求和幸福观教育的供给为研究对象,以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和不同自变量下学生幸福感差异为研究内容,综合运用问卷法、访谈法等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探究广州市5所中职学生幸福观教育以及幸福感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幸福观教育中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氛围对学生幸福感的影响。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出幸福观教育各维度与幸福感均存在正相关,且学生幸福感在专业、性别、年级、独生子女情况、班委角色、寄宿情况、月消费水平、父母教养方式等不同自变量下存在显着差异。幸福观教育供需双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幸福观教育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幸福观教育内部结构不完善以及学生个体幸福观存在偏差三个方面。依托“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心理学及人本主义教育相关理论,提出完善学校幸福观教育、提升学生幸福感的建议:学校作为幸福观教育的主阵地和主要供给方,应该结合中职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培育专业的幸福观施教主体、完善教育和课程评价方式、优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环境,合理设置幸福观教育内容以及丰富教学形式,同时作为需求方的中职学生个体应该通过不断地努力和奋斗,健全个人积极的心理素质和人生态度,培育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创造更多幸福奠定基础。
吴雯雯[10](2019)在《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而理论的产生是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路径发展,因此,注重对基层具体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总结,是推动党建理论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目的,以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的具体实践为对象,研究分析乡村振兴下的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本文的选题具有一“新”一“旧”,一“难”一“易”两个重要特性。一“新”一“旧”。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关键就在于一个“新”字,新在时间阶段的划分上,在学术界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开展研究,可以看出,相对于乡村振兴中来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农村基层党建格局已“旧”。此外,还有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阶段重庆的农村基层党建、上海的社区楼宇党建进行研究等,这些与本文研究的历史阶段定位不同,对象也不尽相同。一“难”一“易”。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中国农村快速腾飞吹响了时代的号角。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基层治理等都将发生重要的变化,如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农村社会出现阶层分化,农民思想更加开放,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信息化改变人与人沟通的渠道,传统农村社会的固有结构被打破等,这些都为农村基层党建带来新挑战和新问题。构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难”就难在它是一项基于具体实践的研究,而不是纯理论思想的建构,如果缺乏基层实践的支撑,这项研究将缺乏扎根于泥土的实践价值。2017年,中组部将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课题放在浙江。为什么将目光锁定浙江?因为浙江有着自下而上丰富的基层实践和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浙江从一个陆域资源并不充裕的省份一跃成为经济大省,农民收入连续32年排名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552元增加到22866元,年均增长率为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37:1缩小到2.07:1,全省农村呈现出村容越来越整洁、村风越来越文明、农民越来越富裕的面貌,可以说浙江省农村发展领先于很多地区很多年。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很多创新做法都获得来中央的认可,“浙江二十条”被中组部印发在全国范围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等都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宁波市宁海县的“小微权力清单”、绍兴市诸暨市“枫桥经验”等“点上开花”的基层创新经验,都获得中央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这样看来,既有了研究对象,又有了实践经验,如何从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中总结提炼出规律,上升到理论高度呢?“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研究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提供了很好的新视角。农村基层党建看似复杂,其实也简单,主要包括政党、政府、社会三个要素,和政党与政府、政党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的三对关系,只要厘清了这“三要素”“三对关系”之间的关系,就能够更好地解答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如何优化政权运行的方式。本研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将农村发展为党建工作带来的影响分成四个部分,并使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构建新格局。进入新时代,农村新群体和新业态层出不穷、蓬勃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基层基础就要扩大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通过探索“党建+互联网”新路子,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党建+产业”模式引领产业发展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经济新业态中的引领力和影响力。第二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构建新格局。密切党群关系,一直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出现阶层分化,各种不同职业的“新农人”出现,他们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等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基层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的需求更加旺盛,外出流动人口也一直是管理中的难点、痛点。浙江省创新了“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小板凳”群众工作法、党员电子身份证等,拉近了政党和社会的联系。第三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构建新格局。党建一直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农村基层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更多,如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安全,浙江省有着“枫桥经验”的老底子,同时又创新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村民说事”制度、村规民约等做法,构建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综治的基层治理体系。第四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构建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基层作为政治权力向下延伸的“神经末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都是影响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大事”,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户籍改革的五项内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户籍改革的五项内容(论文提纲范文)
(1)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综述 |
三、文献综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本文可能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保障性住房概念 |
二、公共产品概念 |
三、公共政策概念 |
四、居住隔离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大卫˙当尼逊住房政策理论 |
三、分配公平理论 |
第三章 H市L区保障性住房现状及社会评价 |
第一节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脉络 |
二、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特点 |
第二节 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现状 |
一、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背景基础 |
二、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践探索 |
三、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取得的成效 |
第三节 问卷调查和住户评分情况 |
一、问卷一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
二、问卷一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三、问卷二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
四、问卷二调研结果统计分析 |
五、住户调研基本情况 |
六、住户调研结果分析 |
第四章 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供给侧存在的问题 |
一、供给数量不足 |
二、保障范围有限 |
三、配套设施薄弱 |
四、居住隔离明显 |
五、装修标准偏低 |
第二节 资金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资金保障不足 |
二、社会资本参与匮乏 |
三、租金标准不合理 |
第三节 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的知晓率低 |
二、综合管理效率低 |
三、办公信息化程度低 |
四、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
第四节 法治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体系不完善 |
二、违规行为的监管不到位 |
第五章 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未形成全局观思想认识不足 |
一、政府的统筹作用不明显 |
二、职能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认识不够 |
三、社区和群众的治理作用失灵 |
第二节 资金政策笼统缺乏可持续性 |
一、“开源”工作进展难 |
二、“节流”工作不到位 |
第三节 创新意识薄弱创造性不足 |
一、主动创新意识弱 |
二、用人制度不完善 |
三、考核机制不科学 |
第六章 对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对策 |
第一节 加快保障性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 |
一、排查摸底,加大供给 |
二、政策创新,应保尽保 |
三、强化责任,补齐配套设施短板 |
四、多措并举,促进社会融合 |
五、统一标准,提高装修质量 |
第二节 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保障 |
一、注重效率,探索政府融资渠道 |
二、完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
三、更新标准,做好租金管理 |
第三节 提升公共服务意识 |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
二、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
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
四、打造优质工作队伍 |
第四节 构建法治监管长效机制 |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
二、强化违规行为的监管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查问卷一 |
调查问卷二 |
针对H市L区保障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H市L区保障性住房住户评分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S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目的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主要研究方法 |
1.7 研究框架 |
1.8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2 主要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 |
2.1.1 农民工 |
2.1.2 政策执行力 |
2.2 经典政策执行模型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研究设计 |
3.1 关键变量的界定及操作化定义 |
3.2 研究模型的建立 |
3.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3.3.1 政策目标与标准 |
3.3.2 政策资源 |
3.3.3 组织机构 |
3.3.4 政策执行主体 |
3.3.5 系统环境 |
3.4 问卷设计 |
3.4.1 问卷来源 |
3.4.2 问卷的形成 |
3.5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3.5.1 问卷的信度检验 |
3.5.2 问卷的效度检验 |
3.6 正式问卷的形成 |
3.7 正式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4 实证分析 |
4.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 相关分析 |
4.2.1 政策的目标与标准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
4.2.2 政策资源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
4.2.3 组织机构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
4.2.4 政策执行主体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
4.2.5 系统环境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
4.3 回归分析 |
4.3.1 政策目标与标准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回归分析 |
4.3.2 政策资源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回归分析 |
4.3.3 组织机构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回归分析 |
4.3.4 政策执行主体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回归分析 |
4.3.5 系统环境与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回归分析 |
4.4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4.4.1 模型拟合 |
4.4.2 模型检验 |
4.5 验证结果分析 |
5 研究结论和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启示 |
5.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S 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影响因素分析的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调查研究 ——以河南H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建设学前教育行业人才队伍的关键 |
1.1.2 目前学前教育发展人才需求与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流失的矛盾现象 |
1.1.3 相关研究不足,凸显研究的紧迫性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关于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研究内容 |
1.3.2 国内外关于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的相关研究内容 |
1.3.3 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 |
1.4.1 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 |
1.4.2 就业选择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过程 |
2.2 研究对象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研究法 |
2.3.2 问卷调查法 |
2.3.3 访谈法 |
第三章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调查分析 |
3.1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结果调查分析 |
3.1.1 就业地选择现状调查分析 |
3.1.2 就业薪资选择现状调查分析 |
3.1.3 就业单位选择现状调查分析 |
3.1.4 就业体验调查分析 |
3.2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过程调查分析 |
3.2.1 就业途径调查分析 |
3.2.2 就业心理压力调查分析 |
3.2.3 就业困难调查分析 |
3.2.4 就业选择侧重点调查分析 |
3.3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相关因素调查分析 |
3.3.1 学校就业指导内容调查分析 |
3.3.2 学校就业指导形式满意度调查分析 |
3.3.3 学校专业培养调查分析 |
3.3.4 其他相关因素调查分析 |
第四章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
4.1 个人与家庭层面问题分析 |
4.1.1 个人就业观念与时代脱节 |
4.1.2 个人专业素质与技能较弱 |
4.1.3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不合理 |
4.1.4 学生专业认同感偏低 |
4.1.5 家庭教育环境和人际关系的制约 |
4.2 学校层面问题分析 |
4.2.1 高校就业指导重理论轻实践 |
4.2.2 培养目标与就业市场需求不统一 |
4.3 政府和社会层面问题分析 |
4.3.1 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有矛盾 |
4.3.2 社会对学前教育行业认可度较低 |
第五章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5.1 个人与家庭层面 |
5.1.1 转变择业心态,树立正确择业观念 |
5.1.2 切实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
5.1.3 科学合理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
5.1.4 家长应开明地对待孩子的就业选择 |
5.2 学校层面 |
5.2.1 高校要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 |
5.2.2 高校要形成有效性的教学管理模式 |
5.2.3 高校要营造积极就业的校园氛围 |
5.2.4 用人单位以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 |
5.3 政府和社会层面 |
5.3.1 政府应积极引导营造正确的社会观念 |
5.3.2 政府应完整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
5.3.3 社会应理性客观的看待学前教育现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致谢 |
(5)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研究 ——以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教育资助 |
(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
(三)政策实施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评述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研究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的发展历史 |
一、初步探索阶段(1840年前-1926年) |
(一)“慈幼”理念的发展(1840年前) |
(二)弱势幼儿免费入园(1841年-1926年) |
二、艰难形成阶段(1927年-1948年) |
三、调整徘徊阶段(1949年-1999年) |
(一)福利教育,优惠入园(1949年-1979年) |
(二)收费提高,资助薄弱(1979年-1999年) |
四、全面推进阶段(21世纪至今) |
(一)学前教育资助多样化尝试 |
(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建立 |
(三)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的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的现状 |
一、A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
二、A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体系及实施情况 |
(一)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
(三)资金来源与经费投入 |
(四)资助人员构成与工作机制 |
(五)资助评估与监督 |
三、A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宣传 |
(二)政策执行 |
(三)政策效果 |
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宣传 |
(二)政策执行 |
(三)政策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的建议 |
一、政策宣传 |
(一)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二)分层次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 |
二、政策执行 |
(一)强化学前教育资助投入的力度与质量 |
(二)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 |
(三)优化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精准资助 |
三、政策效果 |
(一)从保障型资助转变为发展型资助 |
(二)构建“三位一体”的家长支持服务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附件 |
(6)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流动人口 |
2.1.2 居住证制度 |
2.1.3 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迁移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概述 |
3.1 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现状 |
3.1.1 大连市居住证发展历程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
3.1.2 大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与流程 |
3.1.3 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采取的举措及成效 |
3.2 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居住证制度宣传不到位 |
3.2.2 缺乏与居住证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
3.2.3 居住证管理的工作方式过于单一 |
3.2.4 对企业、房东的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管理力度不够 |
3.2.5 居住证申领条件偏高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理念较严重 |
3.3.2 缺少地方性政策支持 |
3.3.3 缺乏办理居住证的利益导向机制 |
3.3.4 传统宣传模式途径单一 |
4 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流动人口管理概况 |
4.1.1 美国:“社会保障号”制度及绿卡制度 |
4.1.2 日本:住民票制度 |
4.1.3 法国:发放流动证制度 |
4.2 国内其他地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概况 |
4.2.1 温州:推广使用e居卡 |
4.2.2 上海:对流动人口分类别办理居住证 |
4.3 经验借鉴 |
4.3.1 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体系 |
4.3.2 加强综合智能平台建设 |
4.3.3 提供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 |
5 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对策 |
5.1 拓宽途径宣传居住证制度 |
5.1.1 充分利用好网络、电视、微信、微博宣传居住证制度 |
5.1.2 社区民警定期进社区、企业、工地进行宣传 |
5.2 加快居住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5.2.1 改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环境 |
5.2.2 强化医疗、就业、养老保险服务 |
5.2.3 扩大住房保障服务 |
5.3 丰富居住证管理工作方式及内容 |
5.3.1 采取预约上门办证模式 |
5.3.2 拓展整合居住证使用功能 |
5.3.3 建设综合智能平台 |
5.4 加大对企业、房东的监管力度 |
5.4.1 严格企业用工登记制度 |
5.4.2 加大出租房“以房管人”力度 |
5.5 合理降低居住证申领难度 |
5.5.1 建立流动人口自助登记申报系统 |
5.5.2 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与本文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4.1 采用语义分析的方法 |
1.4.2 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 |
1.4.3 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 |
1.5.1 引入了新的概念 |
1.5.2 发掘新的研究视角 |
1.5.3 构造新的法律义务 |
1.6 研究的不足 |
1.6.1 文献梳理存在不足 |
1.6.2 数据类型考虑不够全 |
1.6.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善仍有空间 |
第2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主体:数据控制者 |
2.1 数据控制者的源起与发展 |
2.1.1 数据控制者的源起 |
2.1.2 数据控制者的发展 |
2.2 数据控制者概念的界定 |
2.2.1 数据控制者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2 欧洲数据控制者概念分析 |
2.2.3 本文对数据控制者的定义 |
2.3 数据控制者的引入 |
2.3.1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正当性 |
2.3.2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必要性 |
2.3.3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可行性 |
第3章 数据控制者的行为失范乱象及成因 |
3.1 数据控制者的行为失范乱象 |
3.1.1 数据控制者的过度获取:以商业广告为例 |
3.1.2 数据控制者的过度分析和滥用:以算法歧视为例 |
3.1.3 数据控制者的泄露:以云存储为例 |
3.2 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法律成因 |
3.2.1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较为笼统 |
3.2.2 保护原则和义务构建欠缺体系 |
3.2.3 征求意见稿先天的杂乱与局限 |
3.3 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管制成因 |
3.3.1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缺乏 |
3.3.2 数据管理机构职权不清 |
3.3.3 数据保护重视程度欠缺 |
第4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及理论基础 |
4.1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来与界定 |
4.1.1 传统的安全保障义务 |
4.1.2 现有网络空间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4.1.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界定 |
4.2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个人数据保护的需求 |
4.2.1 个人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保护 |
4.2.2 个人数据具备多重法益价值 |
4.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理论基础 |
4.3.1 公共物品理论 |
4.3.2 数据安全理论 |
第5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内容构造 |
5.1 透明度 |
5.1.1 构建要求:程序透明重于技术透明 |
5.1.2 具体内容:易于获取和理解 |
5.1.3 价值取向:义务保障的基础和形式 |
5.1.4 透明度的立法表达 |
5.2 系统保护和默认保护 |
5.2.1 设计层面的内化逻辑 |
5.2.2 系统构建的具体方法 |
5.2.3 系统保护和默认的立法表达 |
5.3 数据处理记录 |
5.3.1 记录的目的和作用 |
5.3.2 记录的具体构成 |
5.3.3 数据处理记录的立法表达 |
5.4 设置数据保护专员 |
5.4.1 本身的枢纽地位 |
5.4.2 考量的关键要素 |
5.4.3 设置数据保护专员的立法表达 |
5.5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咨询 |
5.5.1 评估的目的价值 |
5.5.2 评估的前置判断 |
5.5.3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咨询的立法表达 |
5.6 数据收集和泄露通知 |
5.6.1 通知对象的双重性 |
5.6.2 不同的通知内容和方式 |
5.6.3 通知的频次 |
5.6.4 数据收集和泄露通知的立法表达 |
5.7 数据更正和清除 |
5.7.1 义务渊源 |
5.7.2 前置条件 |
5.7.3 数据更正和清除的立法表达 |
第6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制度构建 |
6.1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构建原则 |
6.1.1 平衡原则 |
6.1.2 合理期待原则 |
6.1.3 比例原则 |
6.2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立法模式 |
6.2.1 不同立法模式的考察 |
6.2.2 统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
6.2.3 具体立法的路径安排 |
6.3 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
6.3.1 民事责任 |
6.3.2 行政责任 |
6.4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的配套机制 |
6.4.1 第三方认证机制 |
6.4.2 行业自律机制 |
6.4.3 行政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8)行政证明的法定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行政证明的制度概述 |
一、行政证明的概念 |
(一)什么是证明 |
(二)行政证明的概念 |
二、行政证明的发展历史 |
(一)行政证明的生成 |
(二)行政证明的古代类似形态和演进过程 |
(三)建国后行政证明的发展历史 |
三、行政证明的内容与特征 |
(一)行政证明的内容 |
(二)行政证明的特征 |
四、行政证明与相关法律概念的比较 |
(一)行政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区别和联系 |
(二)行政证明与群众自治组织证明、法人证明、自然人证明的区别和联系 |
(三)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和联系 |
(四)行政证明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和联系 |
第二章 行政证明的法律属性 |
一、行政证明的依据来源 |
(一)行政证明的法律依据和来源 |
(二)行政证明的行政法规依据和来源 |
(三)行政证明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和来源 |
(四)现存的其他依据和来源 |
二、行政证明与“实际影响” |
(一)准行政行为型的行政证明 |
(二)行政行为型的行政证明 |
(三)行政事实行为型的行政证明 |
三、行政证明的程序属性 |
(一)行政行为型行政证明的程序属性 |
(二)非行政行为型行政证明的程序属性 |
第三章 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障碍 |
一、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内涵 |
二、行政证明法定化面临的挑战 |
(一)覆盖领域广 |
(二)数量庞大 |
(三)在经济和民生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上集中度高 |
三、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
(一)设定主体混乱 |
(二)性质复杂 |
(三)标准不清 |
(四)程序不明 |
(五)救济不足 |
四、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障碍形成缘由分析 |
(一)统一立法存在空白 |
(二)政府干预过多 |
(三)信息共享程度低 |
(四)信用社会建设不到位 |
(五)公众维权意识不强 |
第四章 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制度构建 |
一、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要求 |
(一)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 |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
二、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 |
(二)客观公正原则 |
(三)为民便民原则 |
(四)保守秘密原则 |
三、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实现路径 |
(一)设定依据法定化 |
(二)主体法定化 |
(三)内容法定化 |
(四)程序法定化 |
(五)救济法定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中职学生幸福感和幸福观教育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幸福、幸福感和幸福观 |
二、幸福观教育 |
三、幸福观教育供给和需求的内涵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幸福观教育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积极心理学理论 |
第二节 人本主义教育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中职学生幸福感及学校幸福观教育的调查研究 |
第一节 问卷设计与修订 |
—、问卷设计的理论基础 |
二、前期问卷的编制 |
第二节 初测问卷的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 |
—、样本选取与预调查的程序 |
二、信度分析 |
三、项目分析 |
四、因子分析 |
第三节 正式调查的过程与信效度分析 |
—、问卷的发放、回收和整理 |
二、人口统计学变量的统计 |
三、正式问卷信效度检验 |
第四章 中职学校幸福观教育以及学生幸福感综合情况分析 |
第一节 中职学校幸福观教育的情况分析 |
一、学生角度的幸福观教育实施情况描述统计 |
二、教师角度的幸福观教育实施情况的描述统计 |
第二节 中职学校学生幸福感现状描述统计 |
一、学生幸福感现状描述统计 |
二、学生幸福感认知描述统计 |
第三节 中职学校学生幸福感人口统计学差异 |
一、不同专业的中职学生幸福感差异 |
二、中职学生幸福感在性别上的差异 |
三、中职学生幸福感在年级上的差异 |
四、中职学生幸福感在独生子女情况上的差异 |
五、中职学生幸福感在是否承担班干部角色上的差异 |
六、中职学生幸福感在寄宿情况上的差异 |
七、中职学生幸福感在毕业计划上的差异 |
八、中职学生幸福感在户籍地上的差异 |
九、中职学生幸福感在月消费水平上的差异 |
十、中职学生幸福感在父母教养方式上的差异 |
第四节 中职学校幸福观教育与学生幸福感的关系研究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幸福观教育各维度和幸福感现状之间的一元回归分析 |
三、幸福观教育各维度和幸福感现状之间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节 中职学生幸福观教育和幸福感现状研究讨论 |
一、中职学生幸福观教育的现状 |
二、中职学生幸福感现状 |
三、中职幸福观教育和学生幸福感之间的关系 |
第五章 中职学生幸福观教育和幸福感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幸福观教育供给与需求失衡 |
一、幸福观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
二、幸福观教育形式、方法单一 |
三、幸福观教育主体理论基础不深入 |
四、幸福观教育软硬件环境不完善 |
五、幸福观教育成果缺乏实效性 |
第二节 幸福观教育内部结构失调 |
一、幸福观教育教学结构不完善 |
二、幸福观教育评价机制不客观 |
第三节 学生幸福观存在偏差 |
一、追求物质幸福,精神幸福异化 |
二、追求享受幸福,创造幸福难持续 |
三、注重个人幸福,集体幸福失光环 |
第六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完善中职学生幸福观教育的策略 |
第一节 供给主体:从浅尝辄止到专业深入 |
一、加强施教主体专业化建设 |
二、健全幸福观教育评价方式 |
三、保障学校教育主体教育权利 |
第二节 供给内容:从割裂散乱到系统整合 |
一、丰富幸福观教育的内容 |
二、创新幸福观教育的方法 |
三、拓宽幸福观教育载体渠道 |
第三节 供给环境:从瘠薄羸弱到相濡以善 |
—、优化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
二、构建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
三、营造公平友善的社会环境 |
第四节 需求主体:从迷思异化到积极健康 |
—、关注个人积极的心理 |
二、维护积极的人际关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10)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重大意义 |
(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二)政党、政府、社会:认识农村基层党建的三个新视角 |
(三)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的“浙江智慧”和“浙江经验” |
二、文献综述与现有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成果的评价 |
三、创新性与不足 |
四、学术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探索突破阶段(1978-1991年) |
一、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整顿工作 |
二、强化村级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
三、拓宽乡镇企业党建的新领域 |
第二节 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2年) |
一、村富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村穷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三、村穷民穷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城乡统筹阶段(2002—2012年) |
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的指导与实践 |
二、浙江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阶段 |
第四节 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 |
一、十八大以来浙江“三农”工作的新成就 |
二、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顶层设计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数字乡村战略下的“党建+互联网”建设 |
一、义乌市互联网党建 |
二、杭州市临安区白牛村电商党建 |
第二节 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 |
一、创新做法 |
二、具体成效 |
第三节 “党建+产业”建设红色茶香小镇 |
一、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全产业链 |
二、找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 |
三、善于通过教育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
第四节 小结 |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建 |
二、在农村新经济新业态中完善党建功能 |
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第三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的创新 |
第一节 全省推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制度 |
一、围绕“全覆盖”做到全部走到 |
二、围绕“走进去”给群众办好事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群众中的创新做法 |
一、余姚市“小板凳”群众工作法 |
二、嘉善县建立“民情在线系统” |
三、台州市坚持民主恳谈 |
四、长兴县推行党员身份证制度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 |
第三节 小结 |
一、围绕农业人口转型强化政党利益综合功能 |
二、健全农村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
三、创新农村党代表服务群众的制度载体 |
第四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引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枫桥经验”老典型焕发新生机 |
一、毛泽东批示的“枫桥经验”到底是什么 |
二、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 |
三、枫桥经验的成效和启示 |
第二节 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 |
一、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
二、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 |
三、龙游县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
第三节 小结 |
一、农村基层党建要发挥引领作用 |
二、构建“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第五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问题研究 |
一、拉票贿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二、破解拉票贿选难题的创新和做法 |
第二节 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给权力套上紧箍 |
一、详细列出小微权力清单并公开公示 |
二、构建规范运行基本流程的“操作图” |
三、构建村民对村干部规范用权的监督机制 |
四、出台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
第三节 郑宅镇安山村以家规家训家风推进基层党建 |
一、“江南第一家”郑义门的家风 |
二、以“小家”促“大家”的做法及启示 |
第四节 小结 |
一、严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二、完善管住小微权力的体制机制 |
三、培厚农村清廉文化的丰厚土壤 |
第六章 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总体布局 |
第一节 新时代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农村经济体制转型后基层党建工作的适应度不够 |
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使党建工作覆盖的范围更广 |
三、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中对党建引领提出更高要求 |
四、网络时代的兴起对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考验 |
五、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 |
第二节 构建党建牵引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基本思路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突出顶层设计原则 |
三、坚持责任到人原则 |
四、注重从严治党原则 |
第三节 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一、经济发展 |
二、文化建设 |
三、社会治理 |
四、基本保障 |
五、人才储备 |
六、党员管理 |
第四节 政党、政府、社会三要素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
一、政党自身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横向拓展 |
二、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村党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互动 |
三、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横向协作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内部资料 |
二、着作和文献类 |
三、期刊类 |
后记 |
四、户籍改革的五项内容(论文参考文献)
- [1]H市L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的研究[D]. 焦玮. 青海师范大学, 2021(02)
- [2]S市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分析[D]. 程晓阔.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3]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4]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择调查研究 ——以河南H大学为例[D]. 段文章. 河北大学, 2020(08)
- [5]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研究 ——以A市为例[D]. 李梦蕊.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大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问题研究[D]. 何戬鹏.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7]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D]. 高楚南. 湘潭大学, 2019(12)
- [8]行政证明的法定化问题研究[D]. 罗鹏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7)
- [9]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中职学生幸福感和幸福观教育的研究[D]. 夏媛媛.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02)
- [10]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D]. 吴雯雯.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