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心理拒绝对职务分析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李宁[1](2020)在《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文中认为教会医学是基督教在近代中国传播的产物,从十九世纪下半叶产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消亡,历经近百年崎岖波折又波澜壮阔的历史。“齐鲁医学”曾经是中国教会医学的一张“名片”,其典型性和代表性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齐鲁医学”的发展历程几乎贯彻整个山东教会医学从起源到消亡的全部过程,代表着山东教会医学的最高水平,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与“北协和、南湘雅、西华西”等国内三大头牌医学齐名,并称为“东齐鲁”,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齐鲁医学”品牌由英美加中四国共同缔造和培育,其人员和经费至少由四个国家的十三个基督教组织供给,亦是洛克菲勒基金会重点资助的医学机构之一,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及其对不同势力态度的矛盾性恰好为研究“齐鲁医学”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提供了绝佳机会;三是“齐鲁医学”由教会医学向“人民医学”转型的过程异常复杂,经历了南迁福州、内部分裂、派系争斗、与美决裂、思想改造等多重洗礼,最终在全国院系调整中完成蜕变与重生,其过程既具有全国教会医学转型的通性特征,又有独特的发展脉络,对于整个教会医学转型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齐鲁医学”的转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开始。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在国民党势力的怂恿和西方差会的鼓动下,齐鲁医学院做出了南迁福州的决定,大部分医学教授和本科生由山东济南迁往福建福州,齐鲁医院和少部分师生继续留守济南。不久,医预科随文理学院南迁杭州。一时间国内出现三处齐大校区和两个领导核心,形成南北对峙。南迁不仅造成“齐鲁医学”的内部分裂和派系对立,更为后来被新政权认定为“落后”和“反动”埋下了伏笔。随着杭州和福州的相继解放,齐鲁医学院在南迁一年之后选择回迁济南,“齐鲁医学”在形式上实现了合体和统一,但是南迁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在旧有矛盾的积累效应下被扩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旧两派势力之间的校权之争。以吴克明为代表的亲国民党守旧势力与以杨德斋为代表的亲共产党新晋势力为获得学校控制权展开了激烈博弈,最终新派势力在新政权的支持下两次挫败“倒杨”运动,赢得校权之争的胜利。随后,“齐鲁医学”开启了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在齐鲁医院建立第一支党小组,不断扩大共产党的影响力,积极向新政权靠拢。自1949年底收回校权到1952年院系调整,“齐鲁医学”随着齐鲁大学同步启动了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始了艰难而又深刻的历史转型。思想政治方面的改革是新政权非常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其他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针对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宗教氛围浓厚、“亲美”“崇美”思想严重、政治意识淡漠、片面强调专业技术等状况,新政权以齐大行政管理层和共产党工作小组为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发起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运动,通过开展爱国爱党教育、常规思政教育、亲苏学苏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齐鲁医学”广大师生和医护人员增加了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了解,提高了思想政治意识。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之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转向全面控诉美国侵略和爱国主义教育,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情绪逐渐改造为反美仇美排美情绪,通过鼓励学生参军参干、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收治志愿军伤病员等实际行动与美国划清界限,将全体师生团结在爱党爱国拥军的旗帜下,为后来的院系调整打下了思想基础。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的同时,“齐鲁医学”其他方面的转型改革亦在同步进行。在教学育人方面,齐鲁医学院积极响应新政府提出的“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在招生对象、招生名额、入学资格、培养目标、学制学时、教学课程等方面进行深刻改革,不断满足新中国对医学人才的迫切需求。在社会服务方面,齐鲁医院主动参与灾区医疗救灾、疫病防治服务、公共卫生教育,将发挥专业优势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方面,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齐鲁医学院及齐鲁医院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中外教会拨款的传统方式,积极争取新政府的资助,通过有条件地接受捐赠、开展资产清查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等多种途径拓展筹资渠道,最终与外国教会彻底割裂经济联系,完全实现了经济自立。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既体现了新政权和新执政党对“齐鲁医学”提出的外在要求,也体现了“齐鲁医学”人审时度势、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调适和努力。1952年10月,齐鲁大学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走向消解,包括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在内的原有组织被撤并重组,随之而来的是“齐鲁医学”在性质内涵和组织属性方面的根本性变化。齐鲁医学院与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山东医学院,附属齐鲁医院则成为山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齐鲁医学”从此涅盘重生,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虽然“齐鲁医学”在名称、性质和归属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其优秀的文化基因和传统的人文根脉得以传承和保留下来,并最终发展成当今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齐鲁医学”发展史实际上也是教会医学与山东地方社会的互动史,二者互相影响、相互形塑而又彼此同化、趋于融合。“齐鲁医学”在西方传统与中国文化之间、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之间、外国资源和本土力量之间、现代化转型与传统惯性之间不断寻求某种平衡,并以彻底本土化、中国化的结局完成转型使命。
任笑红[2](2020)在《基于道德约束的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控制能力提升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来,劣质药品泛滥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引起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劣质药品主要源于药品生产阶段,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阶段的关键质量控制人员,提升质量受权人的控制能力能够有效减少劣质药品产生。道德与法律都具有约束社会个体行为的社会规范,道德约束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其约束范围更为广泛。本研究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受权人为研究对象,旨在从道德约束角度探究如何在生产过程减少劣质药品,并基于内外部因素开展两项子研究:研究一关注质量受权人的工作任务,探究了在药品放行的工作任务中,质量受权人的承诺对于劣质药品放行决策的影响。采用实验情景与问卷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操控违规情景并测量质量受权人的道义论评价、目的论评价、道德判断及道德意图,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概念模型。结果显示,在严重违规和轻度违规情景下,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拒绝放行意图受到道德判断(.65***/.64***)及目的论评价(-.30**/-.28**)显着影响、道德判断受到道义论评价(.43***/.59***)和目的论评价(-.55***/-.35***)显着影响、道义论评价受到职业承诺(.45***/.33***)和组织承诺(.32**/.16*)显着影响、目的论评价主要受到职业承诺(-.32***/-.36***)显着影响,组织承诺对于目的论评价没有显着影响。两种情景的配对样T检验结果显示,两个情景在道义论评价、目的论评价、道德判断、拒绝放行意图四个方面均有显着性差异。严重违规情景下,不同道德立场的质量受权人在拒绝放行意图上没有显着差异;轻度违规情景下,不同道德立场的质量受权人的拒绝放行意图具有显着差异。研究二关注质量受权人所在的任务环境。基于社会信息加工理论与双加工理论,探究了道德型领导力如何影响质量受权人的工作焦虑和心理安全,从而进一步影响工作满意度,同时探究主动人格的调节作用。通过问卷测量质量受权人的道德型领导力、工作焦虑、心理安全、主动人格及工作满意度,并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检验概念模型。研究结果,道德型领导力与的工作焦虑显着负相关(-.24***),和心理安全显着正相关(.43***),工作焦虑与工作满意度显着负相关(-.32***),心理安全与工作满意度显着正相关(.36***)。质量受权人的主动人格显着调节道德型领导力与心理安全和工作焦虑之间的关系。研究共得出五项主要结论。第一,加入承诺因素后的道德决策模型有力解释了质量受权人拒绝劣质药品放行的决策过程。第二,劣质药品生产过程的违规程度影响质量受权人的拒绝放行意图。相比严重违规情景的劣质药品,轻度违规情景下劣质药品被放行的风险更高。第三,不同道德立场的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的拒绝放行意图不同。例如,情境主义者和绝对主义者对于劣质药品有更高的拒绝放行意图,尤其是在轻度违规情景下。第四,道德型领导力通过工作焦虑和心理安全影响质量受权人的工作满意度。第五,质量受权人的主动人格调节了道德型领导力与心理安全和工作焦虑之间的关系。实践启示分别从质量受权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管理部门三方面减少劣质药品提供了建议。本研究丰富了对于劣质药品控制的研究,基于道德视角探究了影响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控制能力的内外部因素。第一,本研究从道德约束角度关注了劣质药品问题,通过对于被监管方关键人员的工作行为及态度的研究,为我国减少劣质药品提供了研究方向。第二,本研究建立了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放行行为研究的理论模型并进行实证研究并提供了理论基础及实证证据。第三,通过道德型领导力对于质量受权人工作态度影响的研究,探索了其对于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同时也丰富了制药行业组织管理相关研究的经验证据。限于篇幅及研究主旨,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加以改进。首先,虽然本研究的质量受权人样本数量达到基本统计学要求,但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增加样本量。其次,调查数据来自同一报告源,未来可以尝试从多来源收集数据。第三,研究借鉴的H-V模型指出了道德行为具有反馈机制,本次研究中没有涵盖此部分,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入反馈机制,丰富道德决策研究。第四,本研究仅进行了道德型领导力研究,尚未考虑其它任务环境因素的影响。
廖颖恺[3](2020)在《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借名登记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及实务认为系“当事人约定,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就属于一方现在或将来之财产(借名财产),以他方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或其它权利人,但借名财产之实际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仍由一方自行为之的法律行为”,至于借名财产则包括土地、房屋、船舶、航空器、车辆、股票、存款账户、公司负责人等,此于刑事法律关系中亦多有援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说认为借名登记行为性质上为劳务契约,法律效果应类推适用委任契约之规定。借名登记行为之发生,是基于当事人实际需要而创设,并经由实务不断累积之案件事实,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交易型态,早期学说及实务见解多以“脱法行为理论”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之消极信托”作为借名登记行为是否有效之判断依据,近期学说及实务则变更见解,从个案中具体判断借名登记行为之内容,认为若无违反强制、禁止规定或公序良俗,且原因正当之前提下,依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即赋予借名登记行为法律上效力。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可区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系指借名人与出名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亦即于借名关系存续期间,借名人负有将借名财产以出名人名义登记之义务;出名人则负有出借名义供借名人登记,并不得干涉借名人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借名财产,且于借名关系终止或消灭后,负有将登记名义返还之义务,若有违反,则借名人得请求出名人返还借名财产或损害赔偿。外部效力则指出名人将借名财产处分予第三人时之效力,最新实务见解基于登记名义具有公示力与公信力、保障第三人之信赖及维护交易安全而采有权处分说,即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认为出名人之处分行为有效,此时,借名人仅得请求出名人损害赔偿。相较于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系通过回复原状或金钱填补损害之方式,恢复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价値或利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则较为广泛,亦即,借名登记行为若有侵害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上利益者,刑法即介入施以刑罚。也就是说,纵使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被赋予法律上效力,仍不得侵害刑事法律保护之利益。例如出名人未经借名人同意将借名财产移转登记予第三人,因民事上采有权处分说之结果,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取得借名财产之所有权,且无庸负担民事责任;然而,在刑事上,第三人若属恶意,即明知借名财产实质所有权人为借名人时,第三人可能与违背任务之出名人成立背信罪之共同正犯,应负担刑事责任。由此可知,由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二者在成立标准上也有明显的差别,即便当事人之行为在民事上无庸负担民事责任,在刑事上仍可能因侵害刑法所保护之利益而受处罚,可见在刑法保护法益的角度上,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似较为周全。近年来,因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日益发展,行为人常自恃该行为为法律所允许,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之手段,实务曾出现之犯罪包括侵害个人法益的背信罪、侵占罪、诈欺罪、侵害社会法益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侵害国家法益的逃漏税捐罪、洗钱罪、诈术投标罪及借牌投标罪等,然借名登记行为不应在民事体制下毫无限制任其发展、更不应容任行为人利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工具,基于规范国民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法益、预防犯罪、保障自由人权之刑法机能,实有必要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予以刑法规制。由于借名登记行为盛行于华人地区,欧美国家并无整体刑事立法,于参酌、比较国内外立法规范时,仅临近韩国有不动产登记实名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各种法规,其他国家则系基于国际协议之要求,着重于规范洗钱行为的防治与处罚,例如日本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德国刑法、美国众议院2019年企业透明度法案等。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借名登记行为发展类似,惟二者对于借名登记行为之态度却大相径庭,前者要求真实权利者须实名登记,明文禁止借名登记行为,若有违反则对借名人或出名人科以“名义信托罪”之处罚,后者则基于尊重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原则之思维,而宽认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仅依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样态来判断应成立何种犯罪。因此,通过各国(地区)立法规范之观察,参酌我国台湾地区法令实务的现状,应可成为我国大陆以刑法规制借名登记行为的借鉴。在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刑法规制上,笔者见解认为,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实施犯罪者,应依照犯罪行为之样态(或类型),参酌本文所提各该罪名成立之要件界限,科以所犯罪名的刑罚。例如,在出名人处分或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可能成立背信罪之类型中,其要件界限应以出名人之行为有无影响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而定。其论理过程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为借名人持续担任借名财产之登记名义人,使借名人能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借名财产,并于借名登记契约终止或消灭时,确保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应属出名人为借名人处理事务之范围;若出名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借名财产,或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终止或消灭时,积极以实质权利人自居,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客观上已使“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之事实产生变动,难认其无违背任务之行为,应成立背信罪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后,仍有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令之正当行为等阻却违法事由的可能,例如,借名人或出名人遇有借名财产遭受现在不法之侵害行为,得为避免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利益受侵害,对于加害人为适当、必要之防卫行为。然而,须加以辨明者,若借名人与出名人就借名财产之买卖,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以假买卖之不实事项向地政机关申办登记,自不能主张系依法令之信托让与行为而阻却违法。至于业务上之正当行为、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等,本文认为借名人或出名人并无可主张得该事由而阻却违法之情形。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借名人或出名人应否负担刑事责任,以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欠缺不法意识、有无期待可能性加以判断。在责任能力部分,仍以年龄及精神状态为准。在欠缺不法意识部分,应依行为人标准观察,若无“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之情形,即不得主张欠缺不法意识而免除刑事责任。在期待可能性部分,应以借名人或出名人于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现实状况,是否有不得不为之事实或规范等压迫情境与心理,有无当为、须为且无其它合法方式可为之情况作为参考基准,若无法期待借名人或出名人实施适法行为时,就不能对借名人或出名人行为加以非难,而无从要求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滥用借名登记行为,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私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逃漏税捐罪不处罚未遂犯外,其余各项犯罪,均有成立未遂犯之情形,至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各种犯罪之共同正犯部分,原则上,仍应以行为人间是否有成立犯罪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予以判断,但仍应注意特别规定,例如税捐稽征法第43条系对于逃漏税捐之教唆或帮助行为特设之专条,为独立之处罚规定,故出名人担任公司名义负责人,使借名人得以利用该公司名义帮助他人逃漏税捐,借名人与出名人应构成帮助逃漏税捐罪之共同正犯。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仍有可能成立教唆或帮助犯,惟仍应依具体事实判断应否成立共同正犯。
陈杨[4](2020)在《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及心理体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了解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知识、态度和行为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为养老机构开展身体约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参考;探究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心理体验及应对方式,并对其约束行为获得解释性理解。方法:(1)调查研究:采用方便整群抽样,于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对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公办)、麓山老年公寓(公办)、青松老年公寓(民营)等9家养老机构失智失能区的养老护理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工具包括养老护理员一般情况调查表和经过专家咨询法调适及信效度检验的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量表,共回收有效问卷373份。使用Excel双人核对录入数据,SPSS2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信度采取Cronbach’sα系数,效度采取专家咨询法计算内容效度指数;通过频数、构成比、均值±标准差等描述性统计对养老护理员的人口学特征、是否参加过身体约束知识培训、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得分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采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养老护理员一般资料情况进行两样本或多样本均数比较,确定身体约束知识、态度和行为得分是否存在统计学差异;采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影响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知识、态度和行为水平的多种因素;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法分析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三者间的相互关系。(2)质性研究:采用目的抽样法和信息饱和原则,于2019年10月对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公办)、融城养老康复中心(公办)、青松老年公寓(民营)共3家养老机构20名养老护理员进行半结构式深度访谈。由研究者本人对访谈录音逐字逐句进行转录并编码,运用现象学研究中的Colaizzi七步分析法进行资料的分析,分析结果由研究者本人与导师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得出结论。结果:(1)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总量表Cronbach’sα系数为0.800,身体约束知识维度Cronbach’sα系数为0.635,身体约束态度维度为0.601,身体约束行为维度为0.837;总量表S-CVI为0.891,身体约束知识维度I-CVI为0.974,身体约束态度维度I-CVI为0.989,身体约束行为维度I-CVI为0.989。(2)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身体约束知识得分为(6.28±1.89),平均正确率为57.1%;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不同的年龄、学历、单位性质之间的知识得分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显示年龄、学历、单位性质是影响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知识的主要影响因素(R2=0.005,P=0.000);身体约束态度得分为(31.45±3.20),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的年龄、学历、单位性质之间的态度得分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显示年龄、学历、单位性质、身体约束知识总分是影响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态度的主要影响因素(R2=0.216,P=0.000);身体约束行为得分为(36.68±3.79),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的年龄、学历、养老机构护龄、每日照顾老人数、月工资、单位性质、有无参加身体约束知识培训之间的行为得分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显示身体约束知识得分、参加身体约束知识培训、身体约束态度得分、每日照顾老人数、年龄是影响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R2=0.236,P=0.000)。(3)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识与态度(r=0.423)、知识与行为(r=0.373)、态度与行为得分(r=0.310)三者之间存在中等正相关(P<0.001)。(4)质性研究结果显示:养老护理员认为身体约束是保护老年人安全的必要措施、身体约束的使用可以规避因老年人出现意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养老护理员依靠经验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做出身体约束决策;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量、老年人家属的意见、老年人的跌倒受伤史、身体约束的替代方案缺乏是导致养老护理员实施身体的主要因素;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情感体验包括负性情绪、矛盾、同情、没有感觉;养老护理员应对负性情绪的措施包括:补偿性行为、内心合理化、同事间相互倾诉、获取领导支持、自我释放。结论:(1)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知识水平较低,身体约束态度水平处于中等,身体约束行为水平较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2)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知识水平受年龄、学历、单位性质3项因素影响;身体约束态度水平受年龄、学历、单位性质、身体约束知识总分4项因素影响。身体约束行为水平受身体约束知识得分、参加身体约束知识培训、身体约束态度得分、每日照顾老人数、年龄5项因素影响。(3)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水平三者之间存在中等正相关。(4)养老护理员对身体约束的认知体验包括:身体约束是保护老年人安全的必要措施、身体约束的使用可以规避因老年人出现意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养老护理员依靠经验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做出身体约束决策。(5)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量、老年人家属的意见、老年人的跌倒受伤史、缺乏身体约束的替代方法也是影响养老护理员身体约束行为的主要因素。(6)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情感体验以负性体验为主;养老护理员主要采用补偿性行为、内心合理化及自我释放3种内部策略和向同事倾诉、获取领导的支持2种外部策略处理负性情绪。
莫亚洁[5](2020)在《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影响研究 ——基于内部人身份感知的中介作用》文中研究表明良好的职场人际关系至关重要,而职场排斥这种不良的人际互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甚至给组织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中国背景下,组织内的员工又应该如何应对这种负面行为?以往的研究基于消极互惠的视角对职场排斥的影响做了多方面的验证,表明职场排斥对员工的主动性行为、工作绩效以及组织公民行为有着消极影响。因此从组织视角来看,如何最大化减少职场排斥的发生,以及如何让员工在遭到职场排斥后妥善应对,以减少职场排斥带来的个人压力和绩效损失,对组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基于以往的研究,分别介绍了职场排斥、内部人身份感知、职业韧性、建言和帮助这5个变量的相关研究,从社会认同理论和资源保存理论的视角出发,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了一个既有调节又有中介的理论模型。选取重庆市、成都市、乐山市、遂宁市和宜宾市等多个城市的公务员群体和事业单位的员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网络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累计回收844份有效问卷,利用SPSS25.0、Mplus等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进行数据分析,以验证研究假设。研究结论如下:(1)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具有消极作用;(2)职场排斥对内部人身份感知具有消极作用;(3)内部人身份感知中介了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消极作用;(4)职业韧性负向调节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消极作用,即:在高职业韧性的水平下,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消极作用更弱。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样本的选择。本文拓展了职场排斥与建言、帮助之间关系的群体,以往关于职业排斥对建言、帮助的研究群体多局限于教师、医院护士、企业员工等。而本文选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作为研究样本,增加了对职场排斥对建言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群体中的适用性。(2)研究思路的创新。本文将职业韧性作为调节职场排斥与建言、帮助行为的情景变量。通过回顾国内外的文献,发现研究者在对职场排斥的研究中很少考虑职业韧性的因素,但职业韧性作为个体重要的一个特质,能够很好地反映个体如何应对生活和工作中的逆境。(3)研究理论的选择。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交换理论、社会认同理论的基础上探讨职场排斥与建言、帮助行为的内在关系,但本研究引入了资源保存理论,从更多元的视角来探讨变量之间的关系,也为之后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因此,本研究为探讨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等角色外行为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底会娟[6](2020)在《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研究 ——基于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世界各国教育的竞争实质就是师资的竞争。一个国家的教师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着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还会间接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也因此,世界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把教育改革的目光和重点从“教育质量”延伸到“教师质量”,将提高教师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作为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质量的突破口。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然而,当前的幼儿园教师质量现状如何?能否担负起教育改革和时代发展的重任?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影响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有效支持和促进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提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研究按照理论研究与实践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基于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研制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工具,以上海市为例,从上海市7个区81所幼儿园中抽取了1768位幼儿园教师进行质量监测,以全面了解和深度考察上海市幼儿园教师的质量状况和影响因素,为上海市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提高提供参考。本研究以文化存在论教育学为理论基础和研究视角,在借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设计流程及实施程序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整体思路:核心概念界定-指标体系构建-监测工具研制-监测样本抽取-监测调查实施-监测数据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提出对策建议等环节。研究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及项目分析、因素分析、相关分析、聚类分析、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文化存在论教育学思想下的幼儿园教师质量从“完整的人”的视角出发,认为幼儿园教师质量是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及自我生命价值实现需要所应具备的能力、特质、品性等,集中体现为教师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有效性。研究在明确幼儿园教师质量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结合国内外有关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的相关研究,初步凝练出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构成要素,随后邀请专家对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最终确定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的五因素模型,即幼儿园教师质量由生存之基、专业之智、文化之品、自由之性、信仰之情五个一级维度构成。研究者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访谈的基础上,遵循自编与借鉴相结合的方法初步编制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问卷》,在小范围试测后开展大范围问卷调查,经由项目分析、因素分析对问卷的框架和项目进行调整及验证,形成了具有较高信效度的正式问卷: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95,折半信度为0.94;探索性因素分析共提取五个因子,五个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为57.64%,五个公因子所包含的项目与问卷设计之初所预想的结构基本一致。同时,验证性因素分析的假设模型指数均符合结构方程模型的建议值,且大部分指数都具有较高的拟合性,说明问卷具有一定的结构效度。运用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正式问卷对上海市幼儿园教师质量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上海市幼儿园教师的质量整体处于中上水平,幼儿园教师专业之智维度质量明显优于其他质量维度;2)专家教师、成熟教师相较于新手教师、经验教师的优势主要体现为教师的文化品性以及对职业的坚贞信仰;3)幼儿园教师质量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主城区幼儿园教师质量整体高于郊区幼儿园教师;4)公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质量的大部分维度优于民办幼儿园教师;不同园所等级的幼儿园教师质量整体呈现出由二级园-一级园-示范园递增的状态;5)从教师的人口学变量来看,随着教师年龄、教龄的增长、职称晋升、职务提高、学历提升、薪资水平的增加,幼儿园教师质量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质量明显优于非学前专业幼儿园教师;优秀绩效的幼儿园教师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绩效教师;6)幼儿园教师质量多元回归的结果表明,教师的职务、年龄、工作绩效、职称、学历、所在地域是影响幼儿园教师质量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本研究界定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内涵,构建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研制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分析了上海市幼儿园教师质量现状,提出了上海市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提升路径。这些研究和发现对于更好的理解幼儿园教师质量及教师质量监测,为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和幼儿园教师质量提升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也为本领域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李登飞[7](2020)在《“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起源于英美法系的公司机会规则,作为解决公司董事等人员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维护公司利益的产物,于2005年《公司法》大修时引入我国。在过去的十余年里,由于我国法律对该规则规定过于简单,且没有出台过相应的司法解释,该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公司机会的司法认定问题;义务主体的范围问题;以及被告人员的抗辩事由问题等。解决上述问题对于该规则在我国更好适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收集了2006年至今的实践案例作为样本,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针对2006年至今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汇总归纳,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司机会司法认定参考因素、义务主体范围、抗辩事由、法院态度等方面进行了数据统计。从而发现了实践中该条在运用时发生的三大实际问题,并在样本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数据分析。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围绕第一章提出的三个实践问题展开。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公司机会司法认定参考因素的问题。本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机会司法认定参考因素混乱不堪的原因,进而笔者从公司机会的本质属性中得出了公司机会应当具备“创造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并针对实践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其他参考因素作了公司机会参因素的限缩分析。第三章针对“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主体进行了分析讨论。针对法条中义务主体仅限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状态,实践中出现了以其他人员为被告的情形,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本章主要讨论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司法认定以及监事和控股股东是否可以作为本义务的主体的问题。第四章主要针对“篡夺”进行讨论。第一节首先讨论了“公司同意”应当以相关义务主体事前披露为要件,应当严格树立“无披露则无合理利用”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司同意”应当是公司同意董事等可以利用公司机会而并非同意放弃利用某一公司机会的意思;最后分析了做出同意的公司机构应当是什么。第二节主要讨论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首先分析了“职务”的含义,之后讨论了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时间问题。第三节主要讨论了实践中较为广泛存在的以“公司不能”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分为公司财务不能与公司法律不能两种情况讨论。因为“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在我国法律中规定较为简单,给实践造成了不小的适用困难,本文意在从实践案例中总结适用问题,结合已有知识,希望能够形成一套较为合理的义务适用规则,丰富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为今后的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张翔[8](2020)在《服务接触中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人口的较快增长,社会呈现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迫切需求。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的工作人员,需要长时间照顾老年人,这就使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容易与老年人产生矛盾。养老护理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受到来自老年人的责骂和身体上的伤害行为事件以较快速度增长,使得护理人员的生活满意度严重降低同时对护理人员服务过程的质量造成影响,对护理人员的情绪、满意度以及服务质量造成严重破坏。因此,研究服务接触中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生活满意度以及降低养老护理人员服务破坏行为的发生,对于提升整个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以老年人负面行为和护理人员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进行实地调研,来解决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服务接触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首先,对老年人负面行为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以资源保存理论、情感事件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对理论分析框架筛选、构建相关指标体系,通过问卷调查以及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得到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遭受老年人负面行为的共性和差异;再次,通过回归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分析得出老年人负面行为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影响关系;最后,针对老年人负面行为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治理对策。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老年人负面行为会导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服务破坏行为并带来生活满意度下降;同时,消极情绪部分中介了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服务破坏行为和生活满意度。此外,主管支持调节了老年人负面行为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消极情绪、服务破坏行为和生活满意度的直接效应,即高主管支持会缓解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消极情绪、服务破坏行为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王冠玮[9](2019)在《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文中认为债务催收为债权满足之手段,而此手段可分为自行与委外两种模式。以金融机构为例,其不良债权常借由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催收,而资产管理公司就催收所采之手段时常发生违法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本文因此产生探讨上述问题法律上灰色地带之解决办法之动机。本文盘点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有关不良债权成因与债务催收之研究。发现导致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最早源于产业转型所萌生的“并发症”,如政府干预、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法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因此本文第一章从债法之基本概念出发,收敛本文研究范围,聚焦在委外催收之研究。横向对比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相关产业之起源,以作为后续是否参考境外法制之支点。再从《宪法》之角度思考如何同时保障债务人之人身安全、居住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不受侵害,也保障债权人财产权之满足,更维持债务催收人之工作权。最后盘点出现行与催收相关之法律规范。第二章则系就具体罗列实务上常见之十一种催收行为,在第一章盘点出之规范下,归纳出不法催收与不当催收之不合法等债务催收行为,并分析在司法上、行政上与立法上该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如何成为法律上之灰色地带。至第三章开始,本文主要提出对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之横向与纵向之比较研究,与台湾地区在立法经验上,吸收域外立法例之成果。大致上可以分为以美国为首的行为管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首的业别管理兼采行为管理模式。本文第四章回头思考我国大陆地区之不合法的催收行为样态与比较美国在实证研究上结果,证立我国大陆地区在订定专法上之必要性。因催收业之催收款来源多元,具有高度之经济影响力,且制定专法后有助于主管机关事权统一,除得帮助经济之发展,亦能有效消除不当催收在法律上灰色地带之空间,成为订定专法之可行之原因。第四章末尾提出建立催收业者之行为规范、自律性公会制度,提升隐私保护、资讯揭露能力,形成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催收人间三赢之局面。在催收的管监理上,建议大陆地区未来得以“商务部”为领头羊,带动下游催收产业之前进;以“银行与保险监督委员会”则作为协助角色,对于金融商品从委外催收债务之源头以及网络借贷做适当风险控管。除追求社会秩序之维持,重视催收产业之发展空间,亦因应科技变化带来之机会与发展。最后,本文认知因各国、各地区催收制度建立之背景不同,除参考境外法制与其相关研究外,期许我国大陆地区能以债务人“经济再生”、“管理开放”之思维订定催收法制。
鲍捷[10](2019)在《领导成员交换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的影响研究 ——基于心理授权的中介作用》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生代是新时代下推动国家发展的人才主动力,也是组织创新升级的重要力量源泉。新生代员工具有鲜明的群体特征,他们追求个性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独立自主性强、团队协作力强,价值观和择业观丰富多元,强调高新待遇和高质量生活。基于此,对新生代员工的管理应当成为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而如何提升新生代员工敬业度,也是组织行为学研究领域长期以来关注的命题。因此,探究影响新生代员工敬业度的因素,研究影响新生代员工敬业度的机制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本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文化氛围,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和授权赋能理论,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梳理整合领导成员交换、心理授权、员工敬业度的相关构念和测量方法;探究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心理授权为中介变量,探究心理赋授权在领导成员交换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构建理论模型,提出相应假设。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借助领导成员交换量表(JOM-7)、心理授权量表(12题项)和员工敬业度量表(UWES-9)对424位新生代员工进行问卷调查。运用SPSS 22.0和AMOS 22.0数据分析软件依次进行个体的特征描述,变量的信效度检验、方差分析、相关性分析、路径分析和中介效应检验,修正了理论模型,验证了相关假设。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领导成员交换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有显着正向影响;(2)领导成员交换与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各维度呈正相关关系;(3)领导成员交换对心理授权有显着正向影响;(4)领导成员交换与对心理授权各维度呈正相关关系;(5)心理授权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有显着正向影响;(6)心理授权各维度与新生代员工敬业度各维度呈正相关关系;(7)心理授权在领导成员交换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关系中起到完全中介的作用。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中国情境下的组织文化环境,探讨了高质量的领导成员交换在提升新生代员工敬业程度中的重要性;指导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重视对新生代员工的心理授权感知度,丰富“授权赋能”的管理实践。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在领导成员交换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影响机制中未引入其他调节变量;样本结构的丰富度和多样性有待提高;数据处理方式有待改进等。
二、员工心理拒绝对职务分析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员工心理拒绝对职务分析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史料与文献回顾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五、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第一章 南迁福州与北归济南:转型的时空背景 |
第一节 南迁福州 |
一、酝酿南迁:三派势力博弈 |
二、选址福州:各方推进南迁 |
三、南下福州:顺利完成迁移 |
三、福州一年:勉强恢复教学 |
四、留守济南:艰难维持残局 |
第二节 北归济南 |
一、山东情结:回归原动力 |
二、校产羁绊:难舍的家业 |
三、协商回济:积极的态度 |
四、顺利回迁:各方的帮助 |
小结 |
第二章 校权之争与行政改革:行政上开启转型 |
第一节 校权之争:新旧势力的博弈 |
一、留济齐大校务:旧权把持 |
二、校权回收运动:大势所趋 |
三、两次“倒杨”运动:斗争不止 |
第二节 行政改革:运转机制的蜕变 |
一、软弱的齐大校政 |
二、积极的行政改革 |
三、齐鲁医院的调整 |
四、争取“国立”运动 |
小结 |
第三章 教育改革与医疗服务:业务上推行新政 |
第一节 教育改革 |
一、招生改革 |
二、教学改革 |
第二节 公卫服务 |
一、参与医疗救灾 |
二、疫病防治服务 |
三、公共卫生教育 |
第三节 支援战争 |
一、踊跃参军参干 |
二、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 |
三、收治志愿军伤病员 |
小结 |
第四章 经费改革与资产管理:经济上实现自立 |
第一节 美国经济封锁 |
一、教会拨款的限制 |
二、进口设备的限制 |
第二节 拓展筹资渠道 |
一、有条件接受捐赠 |
二、向政府申请补助 |
第三节 改革资产管理 |
一、资产清查:奠定改革基础 |
二、资产纠纷:化解资产矛盾 |
第四节 增产节约运动 |
一、“三自”革新运动 |
二、医院经费改革 |
三、“三反”“五反”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抗美援朝与思想改造:政治上实现新生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师生思想状况 |
一、宗教色彩浓厚 |
二、亲美思想严重 |
三、政治意识淡漠 |
第二节 抗美援朝教育运动 |
一、保卫和平签名运动 |
二、控诉美国文化侵略 |
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
四、全面驱离美籍教师 |
第三节 革命政治教育 |
一、常规思政教育 |
二、爱国爱党教育 |
三、亲苏学苏教育 |
第四节 思想改造运动 |
一、原有问题及改造过程 |
二、改造效果和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院系调整与明确隶属:全方位完成转型 |
第一节 院系调整:完成转型的直接推动力 |
一、全国院系调整的背景与过程 |
二、齐鲁大学的调整 |
三、齐鲁医院的归属变更 |
第二节 山东医学院的调整适应 |
一、原山东医学院基本情况 |
二、调整初期的混乱情况 |
三、初步的改革调整 |
第三节 齐鲁医院的改革调整 |
一、院系调整初期的混乱现象 |
二、齐鲁医院的全面改革 |
第四节 明确归属:步入新的起点 |
一、医院承担医学教学任务 |
二、行政体制上的关系不明确 |
三、明确隶属与管理关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基于道德约束的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控制能力提升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拟解决的研究问题 |
1.1.4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劣质药品 |
2.1.1 劣质药品定义 |
2.1.2 英文研究综述 |
2.1.3 中文研究综述 |
2.1.4 劣质药品研究总结 |
2.2 质量受权人 |
2.2.1 质量受权人制度 |
2.2.2 英文研究综述 |
2.2.3 中文研究综述 |
2.2.4 质量受权人研究总结 |
2.3 道德决策机制理论综述 |
2.3.1 道德决策概念 |
2.3.2 道德决策模型 |
2.3.3 道德立场理论 |
2.3.4 理论应用 |
2.4 工作满意度影响机制理论综述 |
2.4.1 工作满意度概念及影响因素 |
2.4.2 社会信息加工理论 |
2.4.3 资源保存理论 |
2.4.4 期望理论 |
第3章 控制劣质药品的理论研究框架 |
3.1 影响劣质药品控制的因素 |
3.1.1 关键人员 |
3.1.2 影响因素分析 |
3.2 内部因素影响 |
3.2.1 药品放行决定的道德属性 |
3.2.2 H-V道德决策核心模型 |
3.2.3 双重承诺 |
3.3 外部因素影响 |
3.3.1 道德型领导力 |
3.3.2 工作焦虑及心理安全 |
3.3.3 工作满意度 |
3.3.4 主动人格 |
3.4 质量受权人控制劣质药品理论研究框架 |
第4章 质量受权人道德决策实证研究 |
4.1 研究情景 |
4.1.1 实验情景研究定义及分类 |
4.1.2 情景整体设计 |
4.1.3 情景内容设计 |
4.1.4 情景内容效度评价 |
4.2 研究设计 |
4.2.1 问卷设计方法 |
4.2.2 量表设计与变量测量 |
4.3 数据收集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数据收集 |
4.3.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样本质量检验 |
4.4.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4.4.2 模型信度检验 |
4.4.3 模型效度检验 |
4.4.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5 违规情景比较分析 |
4.6 模型检验 |
4.6.1 严重违规情景SEM分析 |
4.6.2 轻度违规情景SEM分析 |
4.7 道德立场比较分析 |
4.7.1 分类统计 |
4.7.2 道德立场对于放行意图影响 |
4.8 结果与讨论 |
4.8.1 两种违规情景研究结果的相似之处 |
4.8.2 两种违规情景研究结果的不同之处 |
4.8.3 不同道德立场的质量受权人比较 |
4.9 本章小结 |
第5章 质量受权人工作满意度实证研究 |
5.1 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方法 |
5.1.2 量表设计与变量测量 |
5.2 数据收集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 样本质量检验 |
5.3.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5.3.2 模型信度检验 |
5.3.3 模型效度检验 |
5.4 模型检验 |
5.4.1 多元回归模型检验 |
5.4.2 中介效应检验 |
5.4.3 调节作用检验 |
5.5 结果与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理论贡献 |
6.3 实践启示 |
6.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第7章 劣质药品控制能力提升建议 |
7.1 改变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
7.1.1 改变质量受权人备案制管理方式 |
7.1.2 严格从业资格加强持续教育 |
7.2 健全质量受权人监督机制 |
7.2.1 增加对于药品放行工作的监督 |
7.2.2 明确质量受权人法律责任及处罚 |
7.2.3 劣质药品惩处增加生产过程评价 |
7.3 加强药品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
7.3.1 明确质量受权人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
7.3.2 建立药品行业职业道德公约 |
参考文献 |
附录A:2018年药品飞行检查部分结果摘录 |
附录B:行业专家版内容效度问卷 |
附录C:管理专家版内容效度问卷 |
附录D:劣质药品放行机制及影响因素调查 |
附录E:质量受权人工作状态研究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架构 |
五、本研究之意义与价值 |
第一章 借名登记行为的民法、刑法视角考察 |
第一节 借名登记行为的一般描述 |
一、借名登记行为的意义与要件 |
二、借名登记行为之历史沿革 |
三、借名登记行为的当代展开 |
四、借名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
第二节 借名登记行为在民法与刑法上的意义考察 |
一、民、刑事规范对象、保护法益、违法责任之区别 |
二、借名登记行为在民、刑事保护范围、违法责任之差异性 |
第三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机能与目的 |
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现状及危害 |
三、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国内外立法规范 |
四、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原则 |
第二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背信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侵占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诈欺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三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伪造私文书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四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税捐稽征法逃漏税捐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洗钱防制法上之洗钱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上之诈欺围标罪及借牌投标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五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刑法抗辩事由 |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 |
一、正当防卫 |
二、紧急避险 |
三、依法令的行为 |
四、正当业务行为 |
五、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 |
第二节 责任阻却事由 |
一、无责任能力 |
二、欠缺不法意识 |
三、欠缺期待可能性 |
第六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与参与形态 |
第一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
一、预备 |
二、未遂 |
第二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参与形态 |
一、共同正犯 |
二、教唆犯 |
三、帮助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及心理体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5 操作性定义 |
1.6 理论基础 |
1.7 技术路线图 |
2 量表调适及信效度检验 |
2.1 量表调适 |
2.1.1 量表的引用 |
2.1.2 专家咨询法 |
2.1.3 结果 |
2.2 预调查及信效度检验 |
2.2.1 预调查研究对象与方法 |
2.2.2 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2.2.3 统计学方法 |
2.2.4 研究结果 |
2.2.5 讨论 |
2.2.6 结论 |
3 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调查与心理体验研究 |
3.1 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调查 |
3.1.1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2 研究工具 |
3.1.3 资料收集方法 |
3.1.4 资料整理方法 |
3.1.5 资料分析方法 |
3.1.6 质量控制 |
3.2 身体约束心理体验研究 |
3.2.1 访谈对象 |
3.2.2 研究工具 |
3.2.3 资料收集方法 |
3.2.4 资料整理分析方法 |
3.2.5 质量控制 |
3.2.6 伦理问题 |
3.3 研究结果 |
3.3.1 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调查 |
3.3.2 身体约束心理体验研究 |
3.4 讨论 |
3.4.1 养老护理员一般资料分析 |
3.4.2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识得分及其影响因素 |
3.4.3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态度得分及其影响因素 |
3.4.4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行为得分及其影响因素 |
3.4.5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心理体验 |
3.4.6 养老护理员应对负性情绪策略分析 |
3.4.7 降低养老机构身体约束使用率的建议与对策 |
3.4.8 研究特色与创新 |
3.4.9 研究局限与展望 |
3.5 结论 |
3.5.1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识、态度、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 |
3.5.2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心理体验及负性情绪应对方式 |
参考文献 |
身体约束在养老机构的应用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养老机构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2 养老机构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的知识、态度、行为量表 |
附录3 受访者知情同意书 |
附录4 养老机构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心理体验质性访谈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5)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影响研究 ——基于内部人身份感知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构思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论文结构 |
1.4.3 研究方法 |
1.4.4 主要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图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职场排斥 |
2.1.1 职场排斥的定义 |
2.1.2 职场排斥的测量 |
2.1.3 职场排斥的相关研究 |
2.2 内部人身份感知 |
2.2.1 内部人身份感知的概念 |
2.2.2 内部人身份感知的测量 |
2.2.3 内部人身份感知的相关研究 |
2.3 职业韧性 |
2.3.1 职业韧性的定义 |
2.3.2 职业韧性的测量 |
2.3.3 职业韧性的相关研究 |
2.4 建言行为 |
2.4.1 建言行为的定义 |
2.4.2 建言行为的测量 |
2.4.3 建言行为的相关研究 |
2.5 帮助行为 |
2.5.1 帮助行为的概念 |
2.5.2 帮助行为的测量 |
2.5.3 帮助行为的相关研究 |
2.6 社会认同理论 |
2.7 资源保存理论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假设提出和模型构建 |
3.1 职场排斥与建言、帮助行为 |
3.2 职场排斥与内部人身份感知 |
3.3 内部人身份感知与建言、帮助行为 |
3.4 内部人身份感知的中介作用 |
3.5 职业韧性的调节作用 |
3.6 研究模型的构建 |
3.7 研究假设汇总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4.1 问卷设计 |
4.2 问卷收集及样本信息 |
4.2.1 问卷收集 |
4.2.2 样本信息 |
4.3 变量测量 |
4.3.1 自变量:职场排斥的测量 |
4.3.2 中介变量:内部人身份感知的测量 |
4.3.3 调节变量:职业韧性的测量 |
4.3.4 因变量1:建言的测量 |
4.3.5 因变量2:帮助的测量 |
4.3.6 控制变量的测量 |
4.4 共同方法偏差的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量表的信效度分析 |
5.2 模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 相关分析 |
5.4 回归分析 |
5.4.1 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 |
5.4.2 职场排斥对内部人身份感知 |
5.4.3 内部人身份感知对建言和帮助 |
5.4.4 内部人身份感知的中介效应 |
5.4.5 职业韧性的调节效应 |
5.4.6 假设检验结果汇总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果及讨论 |
6.1.1 直接效应分析 |
6.1.2 中介效应分析 |
6.1.3 调节效应分析 |
6.2 管理启示 |
6.3 研究的创新和贡献 |
6.4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附录:调查问卷 |
(6)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研究 ——基于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一、时代性:质量监测的时代背景及国家对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视 |
二、重要性:幼儿园教师质量是决定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 |
三、必要性:对幼儿园教师质量进行监测是提高教师质量的重要途径 |
四、可能性:相关法律文件的颁布为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提供政策支持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概念探析及维度划分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及评价相关研究 |
三、幼儿园教师质量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四、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保障机制相关研究 |
五、对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反思与述评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辨析与界定 |
一、核心概念辨析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设计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与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的新视角:文化存在论教育学 |
第一节 文化存在论教育学的思想渊源及理论阐释 |
一、文化存在论教育学思想的源起:达沃斯之辨 |
二、文化存在论教育学思想的理论奠基:存在主义哲学 |
三、文化存在论教育学思想的理论借鉴:众多哲学流派的精华 |
第二节 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下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内在寻绎 |
一、生命存在:关注教师作为“完整的人”的生存与发展 |
二、文化养成:关注文化对教师内在心灵的滋养和陶冶 |
三、关系营造:教育是一场充满“境遇”的人生旅程,要重视关系的营造 |
四、自由精神:让教师心灵成长与精神解放有迹可循 |
五、信念使命:教师自主、内生性的成长与发展的不竭动力 |
第三节 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下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的应然转向 |
一、监测目的:指向幼儿园教师质量的诊断、指导与改进 |
二、监测标准:基于对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总体性”把握 |
三、监测过程:彰显幼儿园教师在监测与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
四、监测结果:重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
第三章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建构 |
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一、目标导向性(GOAL ORIENTED) |
二、科学客观性(SCIENTIFIC OBJECTIVE) |
三、具体可测性(SPECIFIC TESTABILITY) |
四、文化适宜性(CULTURAL SUITABILITY) |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建构与修订 |
一、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初步建构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专家修订 |
第四章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编制及模型验证 |
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的编制 |
一、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的编制原则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的初步编制 |
三、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的评估与试测 |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的修订 |
一、研究对象及抽样设计 |
二、数据收集及质量控制 |
三、项目分析 |
四、探索性因素分析 |
五、验证性因素分析 |
六、问卷信效度检验 |
第五章 幼儿园教师质量现状调查与差异分析 |
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现状的调查设计 |
一、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目的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对象 |
三、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 |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现状分析 |
一、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总体特征分析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的类型差异分析 |
三、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区域差异分析 |
四、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园所差异分析 |
五、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人口学差异分析 |
六、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三节 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研究讨论与结论 |
一、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之智质量维度优于其他质量维度 |
二、幼儿园教师质量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中心城区教师质量略显优势 |
三、幼儿园教师质量在教师个人自然属性上存在诸多差异 |
四、幼儿园教师质量在教师个人社会属性上存在诸多差异 |
五、幼儿园教师质量在教师的单位属性上存在诸多差异 |
六、不同维度教师质量影响因素既有共同点也有特定性 |
第六章 幼儿园教师质量提升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经由“情感与关怀”,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生命自觉和生存质量 |
第二节 经由“反思与实践”,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能和实践智慧 |
第三节 经由“陶冶与唤醒”,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文化品性和文化底蕴 |
第四节 经由“自由与解放”,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利与意识 |
第五节 经由“熏陶与化育”,提升幼儿园教师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坚贞信仰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
第一节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明确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内涵 |
二、构建了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
三、研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的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工具 |
四、分析了上海市幼儿园教师质量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
五、探索了建设和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的对策建议 |
第二节 不足之处与展望 |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模型 |
二、进一步探究幼儿园教师质量影响因素 |
三、进一步深入应用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模型 |
四、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
参考文献 |
A 普通图书类 |
B 期刊杂志类 |
C 学位论文类 |
D 电子文献类 |
E 其他类 |
附录 |
附录A 研究工具 |
附录B 专家咨询工具 |
附录C 数据收集工具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案例梳理与分析 |
第一节 实践案例统计 |
一、案例总结 |
二、样本数据汇总解读 |
第二节 实务问题梳理 |
一、“公司机会”的司法认定 |
二、义务主体审查过于形式、范围过窄 |
三、被告的抗辩事由 |
第二章 “公司机会”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公司机会”司法现状之成因分析 |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过度移植” |
二、相关理论基础不足、法律移植“水土不服” |
第二节 公司机会司法认定的思路 |
一、理论现状分析 |
二、公司机会参考因素的重构 |
第三节 具有限缩功能的认定参考因素 |
一、公司财力 |
二、公司意愿 |
三、对方公司意愿 |
第三章 行为主体的审查界定 |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司法认定 |
一、诉讼情况 |
二、案例分析 |
三、理论回归 |
第二节 监事人员的义务主体审查 |
一、裁判现状 |
二、监事人员作为义务主体的探讨 |
第三节 控股股东的义务主体审查 |
一、裁判现状 |
二、控股股东作为义务主体的探讨 |
第四章 “篡夺”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
一、披露 |
二、同意放弃还是同意批准 |
三、适格的批准机关 |
第二节 “利用职务便利”的考证 |
一、“利用职务便利”之“职务”的含义 |
二、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时间 |
第三节 公司不能作为抗辩事由 |
一、公司财务不能 |
二、公司法律不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服务接触中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1.5.1 主要内容 |
1.5.2 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负面行为 |
2.1.2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交换理论 |
2.2.2 资源保存理论 |
2.2.3 情感事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状分析及研究假设 |
3.1 现状分析 |
3.1.1 服务接触中老年人负面行为现状分析 |
3.1.2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现状分析 |
3.2 研究假设 |
3.2.1 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生活满意度和服务破坏的影响 |
3.2.2 消极情绪的影响 |
3.2.3 主管支持的影响 |
3.3 模型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问卷设计与发放 |
4.1.1 量表的选取 |
4.1.2 调查地点的选择 |
4.1.3 预调研 |
4.1.4 正式调研 |
4.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1 基本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护理人员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变量和模型的选取 |
4.3.1 变量的选取 |
4.3.2 模型的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讨论 |
5.1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5.1.1 问卷的信度分析 |
5.1.2 问卷的效度分析 |
5.2 人口学差异分析 |
5.2.1 人口学差异性分析 |
5.2.2 小结与分析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研究假设实证分析 |
5.4.1 模型设定 |
5.4.2 模型拟合度分析 |
5.4.3 结构方程模型结果运算 |
5.4.4 主管支持的调节作用 |
5.5 实证结果分析 |
5.5.1 人口特征因素及社会经济因素对护理人员的影响分析 |
5.5.2 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影响分析 |
5.5.3 消极情绪中介作用分析 |
5.5.4 主管支持的调节作用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策建议 |
6.1 优化养老机构行业服务标准 |
6.2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反馈渠道 |
6.3 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管的支持作用 |
6.4 加强养老人员的情绪管理能力培训 |
6.5 构建并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情绪疏导机制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探讨 |
一、台湾地区文献探讨 |
二、大陆地区文献探讨 |
三、催收研究趋势 |
第四节 研究架构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架构 |
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预期研究结果与研究限制 |
一、预期研究成果 |
二、研究限制 |
第一章 催收制度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催收法制概念建构 |
一、概论 |
二、债的相关概念 |
三、催收相关基本概念 |
第二节 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一、美国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二、日本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三、台湾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四、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第三节 催收行为之管理对催收当事人权益之影响 |
一、非法与不当催收所涉被催收人的基本权利侵犯 |
二、催收专法对催收人基本权利之限制 |
三、催收专法对于债权人财产权实现的限制 |
四、催收法制于宪法架构下理想之设计 |
第四节 债务催收相关规范 |
一、催收基本民、刑法规范 |
二、行政管理与纪律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大陆地区催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大陆地区非法催收实例 |
第二节 合法的催收行为 |
一、电话催收请求主、从债务人还款 |
二、行使抵销权 |
三、请保证机构理赔 |
四、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或代为清偿 |
五、由金融机构自行拍卖担保物 |
六、由金融机构承受担保品 |
七、寄送催收信函 |
八、外访 |
九、法务催收 |
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 |
十一、对高消费以及非生活与工作必需消费行为之限制 |
第三节 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 |
一、不法催收 |
二、不当催收 |
第四节 催收实务与现有法令规定的落差 |
一、司法上缺乏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之救济途径 |
二、行政上主管机关管制思维欠缺远见 |
三、立法上欠缺处罚明文之灰色地带 |
第三章 境外债务催收法制与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之特殊规范 |
一、有关债务人地点信息的获取 |
二、与债务催收有关的通讯 |
三、不当催收手段类型归纳 |
四、虚伪或误导的表述与提供不正确表格 |
五、不公平行为与复数债务清偿之指定 |
六、债务确认程序 |
七、主管机关提交管理状况报告 |
八、消费者投诉 |
九、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催收活动的监督 |
十、债务催收法庭之友摘要 |
十一、执法情形 |
十二、教育和推广计划(Education and Outreach Initiatives) |
第二节 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之特殊规范 |
第三节 日本《债权管理回收业特别措施法》与《贷金业管制法》之特殊规范 |
一、对债权管理回收业的设立与变更 |
二、债权管理回收业者业务经营 |
三、对债权管理回收公司的监督 |
四、行政调查与债权管理回收业之关联 |
五、《贷金业管制法》 |
第四节 美国、日本与英国委外催收法制之横向比较 |
一、立法背景 |
二、催收行为主体 |
三、催收行为客体 |
四、催收行为规范 |
第五节 其他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委外催收管理要点 |
一、德国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二、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三、欧洲银行管理局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四、其他国家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第六节 台湾地区立法经验 |
一、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 |
二、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台湾地区催收法制现况 |
三、台湾地区立法草案沿革 |
第四章 我国大陆地区债务催收专法之建立 |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可行性 |
一、催收款来源多元且具高度经济影响力 |
二、制定专法有助事权统一与将不当催收纳入规范 |
第三节 催收专法立法原则与建议 |
一、催收相关当事人间基本权利冲突之平衡 |
二、立法目之设定 |
三、催收主管机关 |
四、行为管理或行业管理之选择 |
五、资讯揭露之要求 |
六、委外管理组织架构 |
七、隐私保护 |
八、挡债律师制度 |
九、催收人员资格限制 |
十、债务催收的范围 |
十一、催收行为与行业管理之罚则 |
十二、公会制度之建立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 |
二、催收法制应视为债务人“经济再生”之机制 |
三、催收法制应从实证面建立基础 |
四、催收法制应建立于管理开放之思维 |
第二节 未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领导成员交换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的影响研究 ——基于心理授权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可能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可能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新生代员工 |
2.1.1 新生代员工的概念与界定 |
2.1.2 新生代员工的特征 |
2.2 员工敬业度的文献综述 |
2.2.1 员工敬业度的内涵与界定 |
2.2.2 员工敬业度的维度与测量 |
2.2.3 员工敬业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社会交换理论 |
2.4 领导成员交换的文献综述 |
2.4.1 领导成员交换的内涵与界定 |
2.4.2 领导成员交换的维度与测量 |
2.4.3 领导成员交换的影响研究 |
2.5 心理授权的文献综述 |
2.5.1 心理授权的内涵与界定 |
2.5.2 心理授权的维度与测量 |
2.5.3 心理授权模型 |
2.5.4 心理授权的相关研究 |
2.6 文献综述述评 |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 |
3.1 研究假设 |
3.1.1 领导成员交换与员工敬业度的关系 |
3.1.2 领导成员交换与心理授权的关系 |
3.1.3 心理授权与员工敬业度的关系 |
3.1.4 心理授权的中介作用 |
3.1.5 研究假设汇总 |
3.2 研究模型 |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数据收集 |
4.1 研究变量的测量 |
4.1.1 核心变量的测量 |
4.1.2 控制变量的测量 |
4.2 问卷设计与前测 |
4.2.1 问卷编制 |
4.2.2 问卷发放与回收 |
4.3 数据收集与分析 |
第五章 实证研究与假设检验 |
5.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控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
5.1.2 核心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
5.2 量表的信度分析 |
5.2.1 领导成员交换量表的信度分析 |
5.2.2 心理授权的信度分析 |
5.2.3 员工敬业度的信度分析 |
5.3 量表的效度分析 |
5.3.1 量表的内容效度分析 |
5.3.2 量表的收敛效度分析 |
5.3.3 量表的结构效度分析 |
5.4 样本的方差分析 |
5.4.1 二分变量的独立样本T检验 |
5.4.2 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 样本的相关性分析 |
5.5.1 领导成员交换与员工敬业度的相关性分析 |
5.5.2 领导成员交换与心理授权的相关性分析 |
5.5.3 心理授权与员工敬业度的相关性分析 |
5.6 样本的路径分析 |
5.6.1 领导成员交换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分析 |
5.6.2 领导成员交换对心理授权的影响分析 |
5.6.3 心理授权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分析 |
5.7 心理授权的中介效应分析 |
5.7.1 中介效应检验方法 |
5.7.2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
5.8 假设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控制变量对核心变量的影响作用讨论 |
6.1.2 领导成员交换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作用讨论 |
6.1.3 领导成员交换对心理授权的影响作用讨论 |
6.1.4 心理授权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作用讨论 |
6.1.5 心理授权的中介作用讨论 |
6.2 管理启示 |
6.2.1 提升新生代员工心理授权感知,发展高质量领导成员交换 |
6.2.2 提升新生代员工心理授权感知,实施个性化多元激励制度 |
6.2.3 提升新生代员工心理授权感知,强化组织全方位人文关怀 |
6.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6.3.1 研究局限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的论文 |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四、员工心理拒绝对职务分析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D]. 李宁. 山东大学, 2020(06)
- [2]基于道德约束的质量受权人对于劣质药品控制能力提升实证研究[D]. 任笑红. 天津大学, 2020(01)
- [3]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 廖颖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实施身体约束知信行现状及心理体验研究[D]. 陈杨.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0(03)
- [5]职场排斥对建言和帮助行为的影响研究 ——基于内部人身份感知的中介作用[D]. 莫亚洁.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6]幼儿园教师质量监测研究 ——基于文化存在论教育学视角[D]. 底会娟.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 [7]“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探究[D]. 李登飞.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8]服务接触中老年人负面行为对护理人员的影响机制研究[D]. 张翔.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9]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D]. 王冠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8)
- [10]领导成员交换对新生代员工敬业度的影响研究 ——基于心理授权的中介作用[D]. 鲍捷. 南京邮电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