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散协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安排(论文文献综述)
朱锐[1](2021)在《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全球化带来的相互依赖关系提供了多种跨国联系渠道,地方政府作为新的行为体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阿根廷联邦政府对外积极扩大开放,在国家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地方主动拥抱国际社会,在国际技术合作、贸易、本地招商引资和对外旅游推介等具体事务中,通过对内、对外多条渠道介入涉外议程,建立起跨国的地方间交往联系。1994年,阿根廷联邦宪法实行改革,地方对外事务完成合法化任务。受此激励,各省市行使宪法改革所赋权力,参与构建跨国合作网络,多途径铺开的对外事务向更高程度、更广领域延展,尤见于各地受经济发展需求驱动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国际信贷主体身份从事的融资行为。21世纪,阿根廷国家发展进程兴衰起伏,而各省市地方政府在本地对外事务中一直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不仅裨益地方发展、国家对外利益,也带来了阿根廷整体外交从传统集权式的中央外交向更为地方欢迎的“联邦主义”外交加速转型。本文以首都自治市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各省及各区域为主要案例。其中布市立足于南美大都会的城市定位,提出建设“全球城市”的对外战略目标,重点调动文化和旅游等城市优势资源,在地方立法、机制建设、国际技术合作、城市多边联合等多个领域探索城市外交的发展途径,不仅对内实现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对外树立布市城市形象和国际品牌,还将发展地方对外事务与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相结合,成功举办青奥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彰显联邦与地方在对外事务中的协作潜能。各省一方面为实现各自的本地发展利益而在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领域展开地方竞争,一方面投身联邦宪法授权的区域机制建设,在地方利益重合领域联合行动,不仅为地方对外事务提供创新机制,更成为跨国间地方一体化发展典范。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蓬勃发展,折射出当今世界国际问题、国内问题边界日趋模糊的客观现实。在阿根廷的外交及对外事务实践中,联邦与地方、国内与国外、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地方在涉外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三组关系交织影响、共同演进,编织出地方对外事务发展的经纬。本文通过多视角的理论分析、多维度的解读,基于对具体实践案例的观察,梳理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发展历程,总结最新发展趋势,并以案例事实,验证经济因素为地方开展对外事务的首要动因诉求、国家外交控制权及主导权仍由联邦政府牢牢掌握、法律是确保对外事务规范发展的主要工具等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导致阿根廷央地磋商不充分、不高效的主要短板,形成巩固并完善央地协调和互动机制等政策建议。
张丹婷[2](2020)在《党建背景下完善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 ——基于广东省H商会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组织党建在全国上下的铺开,党组织嵌入到了商会的内部运作中,对商会的内部治理构成了问责冲突的潜在挑战。为探究党建的制度化过程对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文以广东省H商会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法、访谈法对其内部治理情况作质性研究。分析发现,党建的制度化过程促使商会将政治因素纳入组织使命的考量以及形成更为精细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商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还没有很好地适应党建的制度化过程,呈现失调的问题:理事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下降,为会员发声的代表性同时减弱;执行层出现角色失调,维持对理事负责和对党委负责的双角色显得略微吃力;内部治理行政化,表现在权力集中化和形成精英依赖。商会内部治理结构与党建制度化的失调可以从制度供给缺位、制度的合法性驱动以及党组织嵌入后社会组织的委托代理问题更加复杂三个方面得到解释。因此,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转型思路应该在开放性和自主性间取得平衡,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为衡量标准,以促进党、政府、社会组织的互助合作关系为目标。具体来说,党和政府要完善商会内部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确党组织在内部治理的定位,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商会也需要积极推动党的政治领导与内部治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融合,努力完善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培育秘书处工作人员,共同推动党组织在内部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张茜[3](2019)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腐败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其损害民主和法治,侵犯人权和社会秩序。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腐败犯罪开始跨越国界,对全球的公平秩序造成破坏。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但同时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腐败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因此,腐败犯罪愈加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关注。国际社会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遏制和打击腐败行为,在区域和联合国的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文件。其中区域范围内的反腐败公约主要有:1996年《美洲反腐败公约》、1997年《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1999年《反腐败刑法公约》和《反腐败民法公约》以及2003年《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在联合国范围内,2000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10月,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上述法律文件,构成了完整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其中,《公约》作为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在整个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的位置。《公约》为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仅有公约本身是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约》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通过对《公约》的现有实施机制以及各缔约国的履约状况进行研究,探讨履约审议机制在在程序设置以及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当从中国的实践出发,研究中国在实施公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履约审议机制概述”,主要介绍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机制的性质。《公约》是履约审议机制的法律基础和设立依据,也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公约》成立之初,采取的是一种缔约国自我监督的方式,不利于对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机制。2009年底,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第三届会议上通过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基本文件,从而正式建立了履约审议机制。在履约审议机制下,缔约国会议是《公约》主要的决策机构,也是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为保障履约审议工作的顺利运行,缔约国会议下设秘书处及若干附属机构,协助缔约国会议处理相关工作。2009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机制职权范围》以及附件的附录所载《关于政府专家和秘书处进行国别审议的指导方针》和《关于国别审议报告蓝图》规定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具体运作程序。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受审议缔约国的选定程序,审议缔约国及政府专家的选定程序,国别审议程序和履约审议的后续程序,这四个程序形成了履约审议的完整流程。从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以及运行情况来看,履约审议机制属于一种介于政治监督和司法监督之间的特殊监督机制,同时又是一种法治评估机制。第二章是“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履约审议机制是随着国际法的实施理论以及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而来的。条约监督机制是一种新型的国际条约实施机制,最初产生于国际人权法领域,之后延伸到国际环境法和军事法等领域。履约审议机制的实质是条约监督机制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发展,因此,与其他领域的国际条约监督机制以及其他专门性和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存在诸多的异同点。本章中探讨了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运行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并且对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条约、《美洲反腐败公约》等区域性反腐败公约、以及OECD《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亚洲开发银行/OECD《亚洲和太平洋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全面介绍,在此基础上,将履约审议机制与这些条约监督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履约监督机制相关特征。第三章是“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根据内容,《公约》项下的条文包括三种:强制性义务、任择要求和任择措施。相应的,缔约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也便不同。缔约国通常通过立法措施、司法措施和行政措施来实施公约下的义务。《公约》生效之后,特别是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根据履约审议程序,对缔约国实施公约情况的审议分为两个周期,第一周期包括对《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以及第四章(国际合作)的审议,第二周期的包括对《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和第五章(资产的追回)部分的审议,目前第一周期的审议已经完成,第二周期的审议仍在进行过程中。本部分作者将《公约》的条文依据三种不同的种类进行了列举,并根据已经公布的公约缔约国的审议报告和摘要,以及联合国出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情况》等文献,对于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这一章主要是在第二、三、四章的基础上,总结履约审议机制对缔约国实施《公约》产生的作用和贡献,并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对缔约国国内的立法改革以及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制本身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和强制性,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另外,在实践中缔约国对审议程序履行延迟以及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运转存在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约审议机制功能的实现。为进一步完善履约审议机制,一方面应当加强机制本身的透明度,扩大缔约国公开的信息,发挥社会公众和民间社会组织对审议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增强机制的强制性,赋予实施机构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从国际人权条约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增加机制的强制性也是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并进一步提升缔约国履约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公约》的能力和履行审议程序的能力。第五章是“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中国加入《公约》后,对履约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新的反腐败预防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根据《公约》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修订和完善活动,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活动,除了在国内范围内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注重加强在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诸如“天网”等专项活动,并加大与相关国家关于引渡和跨境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使得中国的反腐败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公约》的履约审议方面,中国政府始终保持积极和谨慎的态度,圆满完成了《公约》第一周期的审议活动,中国的履约工作也得到了审议组的肯定。但是,从《公约》的要求和审议情况来看,中国对《公约》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履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挑战,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反腐败需要探索中国道路。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应当进一步增强履约能力,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同时在国际上加强反腐败的合作,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和制定权,以更好地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
颜欣[4](2018)在《体系压力、安全认知与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文中研究说明自1967年成立后,东盟角色逐渐由地区安全边缘者向地区安全治理主导者转变。为探究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实质,本文提出核心假设:体系压力对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具有明显驱动作用,体系压力通过东盟安全认知作用导致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其中,体系压力、东盟安全认知和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分别扮演自变量、中介变量和因变量角色。由于体系压力冲击,东盟在地区安全治理机制上不断做出回应。本文将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划分为1967—1978年、1978—1991年、1991—2003年和2003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1967年东盟正式成立,开启了地区安全治理进程。这一阶段,美苏安全竞争延续、美中在越南战争博弈和英美在东南亚地区收缩给东盟带来了体系压力,在其冲击下,东盟认为:大国竞争及战略收缩威胁东盟国家生存,维护东盟国家主权完整与东南亚地区安全是东盟安全目标,提升自身实力是东盟实现安全目标手段。为此,在组织机构上,东盟相继设立东盟外长会议、东盟首脑会议机制、东盟秘书处;在原则规范上,东盟强调抵御域外势力干预、协调一致、和平解决争端。这一时期的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具有东盟主导下突出抗御力、偏向双边、小多边传统安全合作及协商一致决策方式的特征。1978年在苏联的支持下越南入侵柬埔寨,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美苏在东南亚地区竞争加剧、中美关系缓和并建交同时中国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由于体系压力原因,东盟安全认知发生变化:大国竞争加剧及中国综合实力提升威胁地区安全,确保东南亚地区安全秩序的稳定是东盟安全目标,加强东盟互助与合作是东盟实现安全目标手段。为加强互助与合作,东盟一是将组织机构常态化并扩大其规模;二是在原则规范上强调可持续发展并按规约行事;三是在内部特定议题方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实践。这一时期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具有区域平衡色彩浓厚、凸显东盟意志及强调机制规约性的特征。1991年冷战正式结束,美苏在东南亚地区的博弈终结,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美国在东南亚地区影响力大幅提升、日印积极“涉入”地区及中国综合实力稳步推进。在体系压力影响下,东盟产生新的安全认知:大国介入及中国综合实力提升增加地区不确定性,增加东南亚地区的团结和凝聚力是东盟安全目标,推进东南亚地区一体化是东盟实现安全目标手段。为此,东盟一是进一步提升组织机构机制化程度;二是在原则规范上强调以合作求安全;三是通过东盟地区论坛等对外安全对话机制开展与域外国家的安全合作;四是内部以海盗、反恐等议题为中心的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大量涌现。这一时期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综合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大国平衡下的多边化及包容开放性特征。2003年东盟签署了《巴厘第二协议》,开启了以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及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建设,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迈进第四个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美国东南亚地区战略发生变化、日印俄深度介入地区同时美国挑战导致中美竞争加剧。在体系安全压力作用下,东盟安全认知发生重大变化:大国深度介入及中美竞争加剧使地区博弈复杂化,扩大东盟在地区安全治理中的影响力是东盟安全目标,构建安全共同体是东盟实现安全目标手段。为构建安全共同体,东盟一是明显提升组织机构制度化程度;二是在原则规范上主张深化地区安全合作并加强法律约束;三是通过东盟—印度峰会等对外安全对话机制提升与域外国家安全合作水平;四是内部以特定议题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几乎囊括各安全领域。透过这些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可发现其具有构建安全共同体、规则的增加及复合性的特征。最终,通过以上四个阶段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逻辑,本文核心研究假设得到验证。
乔刚[5](2017)在《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是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内在活力,有效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从社会组织的视角出发,对研究生教育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指出,社会组织是研究生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本文以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博弈理论为指导,以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为基础,从理论层面构建了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三种基本行为模式:委托-代理模式、松散关联模式、分离自主模式,并分析了它们的特质特征,其中,委托-代理模式、松散关联模式是政府等主体自上而下的改革行为,分离自主模式是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改革行为。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三种不同行政体制下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研究发现,在分权制的美国,社会组织是研究生教育治理的核心力量;英国的研究生教育治理则是形成了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局面;在集权制的法国,具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研究生教育治理活动。另一方面,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学术研讨、参与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独立实施评估等行为方式上具有共性。本文运用组织理论和案例分析法、历史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运行模式、组织职能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我国社会组织以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主动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第三方评价、创新研究生教育治理手段、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组织体系等为途径,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它们也面临着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智库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和提高国际影响力等挑战。本文在大量访谈、文献分析、国内外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分离自主模式是我国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中有所作为的理性选择。在分离自主模式下,社会组织要树立独立自主的行动理念,构建主动服务的行为意识,采取主动作为的行动方式,实施长效服务的行动机制。社会组织要以创新驱动为基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强化自身公信力建设,以管办评分离为目标、明晰与多元主体关系,以提高服务为根本、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建设,构建多元主体和谐共治的关系。
王磊[6](2012)在《欧盟对外行动署制度研究:机构与权能》文中研究说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欧洲一体化建设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这一“欧洲工程”为整个欧洲大陆赢得了相当宝贵的持久和平与稳定,逐步恢复并提升了欧洲的国际影响力。整合对外政策工具与资源,实现成员国对外政策的整体协调,进而提升自身国际地位,是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重要目标。历时数十年之后,欧盟已经成为国际舞台上一个重要的国际行为体,对国际关系造成了重要影响,共同外交建设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角色特殊,地位重要。不可否认欧盟在对外政策一体化领域取得了显着成就,在涉及对外政策的相关机构组建和改革方面获得了显着进展,然而其机构设置和决策模式仍未能使欧盟得以有效应付冷战后和新世纪欧洲及全球范围内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挑战。在欧盟机构和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与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各方行为体对其赋予的期望之间存在巨大落差。近年来欧洲研究学界关于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建设及欧盟国际行为体属性的研究成果丰硕,特别是对欧盟发展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研究不断增多,其中欧盟推进联盟层面的外交机制建设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随着《里约》的生效,欧盟调整对外关系和对外行动领域的机制设计,组建对外行动署以协助高级代表/委员会副主席展开工作,统筹欧盟对外关系的多个重要领域。这一欧盟层面的外交机构组建与整合和外交决策机制调整,是欧盟为应对自身在对外政策领域存在的“能力-期望差距”所做出的最新努力和尝试。本文以新制度主义有关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规范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在“能力-期望差距”概念的基础之上,发展了“机制-期望差距”模型,认为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建设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同欧盟一体化这一“欧洲工程”一样,主要是以完善机制建设为路径,提高欧盟对外行动的能力,缩小同内外预期的差距。里斯本改革就是遵循这一路径。欧盟对外行动署是在欧盟层面组建用以推进联盟对外政策的外交机构,最主要的政策目标是确保欧盟对外行动的一致性、连贯性和有效性,以解决欧盟在对外关系领域所存在的“机制-期望差距”,即欧盟对外政策机制被预期实现外交政策目标,同其实际未能有效运行最终导致政策目标无法实现之间的差距。欧盟对外行动署的创建是欧洲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政治与安全合作的最新发展阶段,从欧盟面临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张力两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得出,欧盟在对外关系领域的改革势在必行。里斯本改革选择以机制建设为主要路径,而机制建设包括机构设计和权能分配两个方面,里斯本改革就是通过进行对外政策机构改革重组、调整对外关系权能分配以及改革决策程序等方案来实现的。关于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机构设计方面。本文认为里斯本改革之后重组的高级代表制度是对外行动署组建的法律基础,对外行动署拥有“别具一格、自成一体”的法律属性和机构运行的自主性、承担其任务实现其目标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在马德里四方会谈达成的妥协基础之上,对外行动署的机构设计实际上最终确定为较小方案,这主要体现在对外行动署的人事安排、部门组成和预算安排三个方面。关于对外行动署的权能方面。通过对外行动署与欧盟及其执行具体业务的专门部门之间的类比,可以发现对外行动署并没有获得完全独立的法律人格,在欧盟内部的法律地位同欧盟内专业部门存在很大的差别,也不享有独立于欧盟机构的法律地位。在欧盟对外政策决策过程中,对外行动署的权力和地位远远高于欧盟附属机构和欧盟内部管理机构,但是却低于欧盟基本机构。对外行动署的实际权能必须通过其与其他欧盟机构之间的互动最终确定和实现,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欧盟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及其主席、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成员国及其外交部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选取欧盟危机应对能力机制建设和欧盟发展援助与合作政策作为案例,分析对外行动署的运行并做出初步评估,尤其是考察里斯本改革在欧盟对外行动领域的机制调整对其对外政策一体化所起到的影响,并进而分析对外行动署同成员国和委员会之间的机构间关系。本文认为,对外行动署正式运行以来,在实现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欧洲化和布鲁塞尔化两个角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浮现出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组建难度重重、决策机制并存、资源和工具存在缺口、对外代表权仍存缺陷、对外政策出现再国家化倾向等五个方面。对外行动署的创设,是欧盟作为超国家行为体组建不同于传统的外交机构的开创之举,代表了国际舞台上一种崭新类型的外交模式迈出了重要一步。组建对外行动署的试验,为我们认识这个组成国际社会的网络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一个强大的超国家行为体在全球展现自己的存在,并追求对外政策的一体化。不论从历史,还是国际关系理论的角度,以及欧洲一体化的视角,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诞生都是一个重大的发展,对欧洲和世界有着重要的蕴涵。然而,组建一个如此规模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外交机构是史无前例的。要组建一个能够将欧盟对外关系和对外行动的不同领域有效整合在一起的外交机构,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对外行动署需要时间来理顺机构内部组织体系,发展同欧盟其他机构的协调,并赢得欧盟成员国的信任,才能实现里斯本改革的战略目标,即增强欧盟对外行动的一致性、连贯性和有效性,最终巩固并提升欧盟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塑造欧盟强大的国际行为体的形象。因此,仅仅凭借对外行动署一年多的运行实践,就对其组织和运行做出定论是草率的。欧盟共同外交建设处于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对外行动署能充分运转,真正加强欧盟外交的一致性、连贯性和有效性,那么它将有可能彻底改变欧盟外交政策的景象,对欧洲一体化的拓展和深入带来积极的推动效应,甚至对国际格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反之,如果对外行动署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徒有虚名的空转的官僚机构,那么这一开创性的机制试验将彻底成为一场悲剧。
石涛[7](2010)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文中指出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近代中国,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外先进银行理论知识的传入,特别是中央银行思想的传播,开始出现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从清末的户部银行到大清银行,再到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或定位为中央银行,或发挥了中央银行的一些职能,但职能均不健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改革币制,整顿金融,更为了支持财政,巩固政权,于1928年正式在上海成立了中央银行。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是近代中国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中央银行。而且,中央银行几乎与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统治相始终,与这一时期的货币金融、财政税收,乃至派系斗争,都有着密切关系。从1928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这一时期,是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创立并取得快速发展的上升阶段。中央银行的业务部门,由简到繁;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由少到多;中央银行的实力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突飞猛进。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在这一时期则取得了程度不同的发展。其中,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在代理国库、经理内外债等为政府财政提供服务方面,成效最为显着,职能也较为健全。作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在这一时期的币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货币发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为统一发行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独享发行权的目标未能实现,统一发行的职能终未完成。作为“银行的银行”,本应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中央银行在这一方面乏善可陈,职能最不完善。1935年法币政策的实施,加强了中央银行的力量,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国民政府改组中央银行为中央储备银行的计划,为中央银行职能的进一步健全,尤其是成为真正的“银行的银行”,提供了契机,但这一切均因抗战的爆发而中断。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8](2007)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中国散协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重点》文中认为2006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在国资委行业联系
魏冉[9](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认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嘉宜[10](2021)在《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及区域公共卫生治理问题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现象出发,试图回答认知共同体在区域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问题。论文对现有的公共卫生学与国际关系学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细致的回顾,指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视角、卫生外交视角、安全化理论视角和制度主义视角的分析框架各自具备一定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忽略了非国家行为体在区域公共卫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进而提出认知共同体推动区域各国实现协作治理的理论框架。本研究假定认知共同体是一些特定的专家基于公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汇聚到一起,通过对相关议题的参与和互动,塑造了该群体特有的身份和利益,遵循着共同的规范,并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一致行动。认知共同体能够通过产生新的认知结构或政策参考的因果框架、作为政策选择的“过滤”机制、为决策提供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提出替代性方案和路径等四种机制影响决策。此外,认知共同体不仅是知识的生产者,还可能是知识的实践者,他们分别在国际、国家和地方三个层面来落实相关政策,从而能够快速感知相关政策是否有效,进而提出新的知识或政策建议。这就使得知识的生产与政策的制定始终处于动态的互动之中,实现了协作治理机制的不断发展。本研究以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为案例验证以上假设,发现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公共卫生认知共同体的推动下,该联防联控机制得以建立并不断发展,从中缅两国的跨境疟疾防控项目发展为覆盖多病种、由多国参与的协作治理机制,并且为本地区其他国际合作框架所接受。本研究反驳了西方学术成果中有关认知共同体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作用甚微的观点,指出东亚背景下的认知共同体具备知识生产者和实践者的双重属性,对于我们理解东亚地区其他领域合作进程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的大量访谈与实地考察,也为国际关系与公共卫生的跨学科研究积累的宝贵素材。
二、中国散协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安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散协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1)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假设 |
四、研究方法 |
五、章节安排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对外事务研究的理论解释 |
第一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以地方为中心的平行外交理论 |
二、城市外交 |
三、多层外交理论 |
四、关于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多种理论解读 |
第二节 地方对外事务与中央外交 |
一、地方对外事务的性质 |
二、地方对外事务对中央外交运作的影响 |
三、中央政府的应对之举 |
第二章 20 世纪90 年代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动力机制 |
第一节 外部驱动因素 |
一、外部经济因素 |
二、外部政治因素 |
第二节 内部驱动因素 |
一、梅内姆政府的结构性改革 |
二、地方对外事务的合法化 |
三、地方分权趋势和外交联邦主义 |
第三章 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机制、议程和渠道 |
第一节 机制建设 |
一、联邦事务司的统筹协调 |
二、地方的机构调整和各方协同 |
第二节 主要议程 |
一、经济类“低阶政治”议程 |
二、非经济类“低阶政治”议程 |
三、“高阶政治”议程 |
第三节 介入渠道 |
一、国内渠道 |
二、国际渠道 |
第四章 首都自治市的“大都会外交” |
第一节 布市地方对外事务机制 |
一、“全球城市”目标 |
二、央地法律保障 |
三、公共部门设置 |
第二节 2006 年布市的对外事务 |
一、双边事务 |
二、多边事务 |
三、国际技术合作 |
四、国际融资 |
第三节 布市对外事务的新发展 |
一、旅游和文化:优势资源实现外向增长 |
二、承办国际活动 |
第五章 联邦各省的对外事务实践 |
第一节 联邦各省的对外事务机制 |
一、地方对外事务的部门设置 |
二、区域机制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
一、新库约区域:两洋走廊中线铁路、新黑水跨国隧道 |
二、北格兰德区域:贝尔格拉诺货运铁路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一、门多萨省:多元开采的“矿产大省” |
二、圣胡安省:两大世界级金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2)党建背景下完善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 ——基于广东省H商会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党社关系 |
1.3.2 党组织嵌入社会组织 |
1.3.3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制度形塑与组织适应:一个分析框架 |
2.1 理论渊源——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 |
2.1.1 从早期的组织研究到新制度主义 |
2.1.2 新旧制度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
2.2 制度与组织的互动过程 |
2.2.1 制度对组织和组织结构的影响 |
2.2.2 组织对制度的回应 |
2.3 党组织嵌入社会组织的分析框架构建 |
3 制度与组织互动:党建制度化过程中H商会的内部治理结构 |
3.1 广东省H商会基本情况 |
3.2 制度化的积极形塑作用 |
3.2.1 组织使命纳入政治因素的考量 |
3.2.2 组织架构更加精细 |
3.3 顺从策略下的组织适应 |
3.3.1 领导班子建设变化 |
3.3.2 细化理事会职责 |
3.3.3 精简秘书处部门 |
3.4 小结 |
4 组织对制度的不适: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失调现象 |
4.1 理事决策参与度和代表性减弱 |
4.1.1 理事决策参与度下降 |
4.1.2 理事对会员的代表性减弱 |
4.2 秘书处角色失调 |
4.2.1 双重领导下的角色紧张 |
4.2.2 对理事会负责的角色错位 |
4.3 内部治理行政化 |
4.3.1 权力集中化 |
4.3.2 精英依赖更加明显 |
4.4 小结 |
5 制度与组织共同致因:商会内部治理结构失调的逻辑分析 |
5.1 制度供给缺位 |
5.1.1 党组织嵌入社会组织的制度缺位 |
5.1.2 专门的商会制度缺位 |
5.2 制度的合法化驱动 |
5.2.1 党建构建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
5.2.2 合法性机制下的结构趋同 |
5.3 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复杂 |
5.3.1 理事会角色复杂化 |
5.3.2 秘书处角色复杂化 |
5.4 小结 |
6 党建背景下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转型思路及完善途径 |
6.1 内部治理结构的转型思路 |
6.1.1 在开放性和自主性间保持平衡 |
6.1.2 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为标准 |
6.1.3 以促进党、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为目标 |
6.2 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 |
6.2.1 党和政府构建良好的内部治理环境 |
6.2.2 商会提高内部治理结构的适嵌性 |
6.3 小结 |
7 结论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履约审议机制概述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背景 |
二、履约审议机制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 |
三、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 |
二、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性质 |
一、特殊的监督机制 |
二、法治评估机制 |
第二章 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 |
第一节 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概述 |
一、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概念 |
二、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过程 |
第二节 与其他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一、与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二、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三、与WTO贸易评审机制的比较研究 |
第三节 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一、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二、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三、与履约审议机制的比较 |
第三章 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 |
第一节 缔约国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方式 |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类型 |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缔约国国内的实施方式 |
第二节 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状况 |
一、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概况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第三节 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状况 |
一、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概况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第四节 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的履约状况 |
一、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下缔约国的义务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第四章 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的作用 |
一、促进缔约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二、促进缔约国国家层面的体制结构和合作的完善 |
三、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履约审议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
二、履约审议机制运行实践中的困境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前景 |
一、增加履约审议机制的透明度要求 |
二、加强履约审议机制的监督效力 |
三、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 |
四、提升缔约国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 |
第五章 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的履约状况 |
一、反腐败机构的变迁 |
二、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努力 |
四、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情况 |
第二节 中国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履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挑战 |
二、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 |
三、未能在全球腐败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方向 |
一、继续推进国内反腐败能力建设 |
二、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 |
三、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4)体系压力、安全认知与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假设和理论分析框架 |
一、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内涵与阐释 |
(一) 地区的概念厘定 |
(二) 安全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 |
(三)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的内涵 |
二、核心假设 |
(一) 核心变量 |
1、体系压力 |
2、安全认知 |
(二) 变量间关系:从冲击到回应 |
(三) 理论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967—1978年) |
一、体系压力(1967—1978年) |
(一) 二战后美国、苏联在东南亚地区安全竞争的延续 |
(二) 美国、中国在越南战争的博弈 |
(三) 英国、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收缩战略 |
二、东盟安全认知(1967—1978年) |
(一) 对安全威胁来源的认知:大国竞争及战略收缩威胁东盟国家生存 |
(二) 对安全目标的认知:维护东盟国家主权完整与东南亚地区安全 |
(三) 对实现安全目标手段的认知:提升东盟自身实力 |
三、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及其特征(1967—1978年) |
(一)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1967—1978年) |
1、组织机构:相继设立东盟外长会议、东盟首脑会议机制、东盟秘书处 |
2、原则规范:抵御域外势力干预、协调一致、和平解决争端 |
(二)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的特征(1967—1978年) |
1、东盟主导下突出抗御力 |
2、偏向双边、小多边传统安全合作 |
3、协商一致决策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1978—1991年) |
一、体系压力(1978—1991年) |
(一) 美国、苏联在东南亚地区的竞争加剧 |
(二) 中国、美国关系缓和及建交 |
(三) 中国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及外交政策的调整 |
二、东盟安全认知(1978—1991年) |
(一) 对安全威胁来源的认知:大国竞争加剧及中国综合实力提升威胁地区安全 |
(二) 对安全目标的认知:确保东南亚地区安全秩序的稳定 |
(三) 对实现安全目标手段的认知:加强东盟互助与合作 |
三、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及其特征(1978—1991年) |
(一)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1978—1991年) |
1、组织机构:常态化且规模扩大 |
2、原则规范:可持续发展并按规约行事 |
3、内部以特定议题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关注柬埔寨与核议题 |
(二)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的特征(1978—1991年) |
1、区域平衡色彩浓厚 |
2、凸显东盟意志 |
3、强调机制的规约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1991—2003年) |
一、体系压力(1991—2003年) |
(一) 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大幅提升 |
(二) 日本、印度积极“涉入”东南亚地区安全问题 |
(三) 中国综合实力稳步推进 |
二、东盟安全认知(1991—2003年) |
(一) 对安全威胁来源的认知:大国介入及中国综合实力提升增加地区不确定性 |
(二) 对安全目标的认知:增加东南亚地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
(三) 对实现安全目标手段的认知:推进东南亚地区一体化 |
三、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及其特征(1991—2003年) |
(一)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1991—2003年) |
1、组织机构:制度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
2、原则规范:以合作求安全 |
3、对外安全对话机制:开展与域外国家的安全合作 |
4、内部以特定议题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聚焦海盗、反恐等安全议题 |
(二)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的特征(1991—2003年) |
1、突出综合安全 |
2、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
3、大国平衡下的多边化 |
4、包容开放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2003年至今) |
一、体系压力(2003年至今) |
(一) 美国东南亚地区战略的变化 |
(二) 日本、印度与俄罗斯深度介入东南亚地区 |
(三) 美国的挑战导致中美竞争加剧 |
二、东盟安全认知(2003年至今) |
(一) 对安全威胁来源的认知:大国深度介入及中美竞争加剧使地区博弈复杂化 |
(二) 对安全目标的认知:扩大东盟在地区安全治理中的影响力 |
(三) 对实现安全目标手段的认知:构建安全共同体 |
三、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及其特征(2003年至今) |
(一)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2003年至今) |
1、组织机构:制度化程度明显提升 |
2、原则规范:深化地区安全合作并加强法律约束 |
3、对外安全对话机制:提升与域外国家安全合作水平 |
4、内部以特定议题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囊括各领域安全议题 |
(二) 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的特征(2003年至今) |
1、构建安全共同体 |
2、规则的增加 |
3、复合性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2.1 逻辑起点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社会组织的界定 |
1.3.2 研究生教育治理界定 |
1.3.3 行为模式的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有关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有关教育治理研究 |
1.4.3 社会组织的行为模式研究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治理理论 |
2.1.1 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 |
2.1.2 治理理论的特征解析 |
2.1.3 治理理论的指导价值 |
2.2 组织理论 |
2.2.1 组织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组织的结构特征解析 |
2.2.3 组织理论的指导价值 |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涵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特征解析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价值 |
2.4 博弈理论 |
2.4.1 博弈理论的基本内涵 |
2.4.2 博弈理论的特征解析 |
2.4.3 博弈理论的指导价值 |
第3章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应然行为模式 |
3.1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模式内涵解析 |
3.1.1 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内涵 |
3.1.2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角色 |
3.2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应然行为模式构建 |
3.2.1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应然行为模式 |
3.2.2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模式特质 |
第4章 国外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研究 |
4.1 国外社会组织及其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 |
4.1.1 美国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 |
4.1.2 英国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 |
4.1.3 法国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 |
4.2 国外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行为共性 |
4.2.1 组织召开各种学术类活动,为会员交流提供良好平台 |
4.2.2 多途径参与教育政策制定,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行为 |
4.2.3 主动提供教育信息类服务,助推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
4.2.4 开展研究生教育咨询服务,充当政府高校之间的桥梁 |
4.2.5 独立实施教育质量的评估,保障本国研究生教育质量 |
4.2.6 吸纳国内外会员广泛加入,参与全球研究生教育治理 |
第5章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行为研究 |
5.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发展历程 |
5.1.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成立的背景 |
5.1.2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发展历程 |
5.2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运行模式 |
5.2.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性质与宗旨 |
5.2.2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组织结构 |
5.2.3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主要职能 |
5.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运行模式 |
5.3.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性质与宗旨 |
5.3.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组织结构 |
5.3.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主要职能 |
5.4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贡献与挑战 |
5.4.1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贡献 |
5.4.2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动因 |
5.4.3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面临的挑战 |
第6章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行为模式的理性选择 |
6.1 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现实行为困境 |
6.1.1 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行为困境 |
6.1.2 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困境缘由 |
6.2 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行为模式的理性选择 |
6.2.1 分离自主模式是社会组织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理性选择 |
6.2.2 分离自主模式下社会组织的行动机制 |
6.3 分离自主模式下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路径 |
6.3.1 以创新驱动为基础,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 |
6.3.2 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强化自身的公信力建设 |
6.3.3 以管办评分离为目标,明晰与多元主体关系 |
6.3.4 以提升服务为根本,不断增强核心能力建设 |
6.4 分离自主模式下多元主体和谐关系构建的维度 |
6.4.1 多元主体以协调思路助推社会组织长久发展 |
6.4.2 政府以服务为动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治理改革 |
6.4.3 培养单位以开放姿态增强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
6.4.4 社会以共享为目标培育研究生教育治理文化 |
研究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欧盟对外行动署制度研究:机构与权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
一、问题来源及意义 |
二、主要研究设计 |
第二节 问题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意义与结构 |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本研究的意义 |
三、本文的结构安排 |
注释 |
第一章 历史追溯:理解欧盟对外行动署的出现 |
第一节 “史前时期”:欧洲政治与外交合作的启动(1945-1990) |
一、危机四伏的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岁月 |
二、欧洲防务共同体倡议及其流产(1950-1954) |
三、富歇计划(1960年代) |
四、欧洲政治合作的启动(1970年代) |
五、西欧联盟重新激活与《单一欧洲法令》(1980年代) |
第二节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1991-2009) |
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提出 |
二、《阿姆斯特丹条约》——加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三、《尼斯条约》——欧盟共同外交的突破 |
四、《欧洲宪法条约》——被否决的巨大飞跃 |
五、《里斯本条约》——欧盟共同外交路线图的新规划 |
第三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预产期:势在必行的里斯本改革 |
一、里斯本改革的外部压力 |
二、里斯本改革的内部张力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二章 欧盟对外行动署创建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外交与外交机构: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挑战 |
一、外交 |
二、外交机构 |
三、挑战:欧盟和欧盟对外行动署、外交和外交部 |
第二节 国际关系理论与欧盟对外行动署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挑战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对一体化理论的挑战 |
第三节 能力-期望差距与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困境 |
一、“能力-期望差距”的提出 |
二、“能力-期望差距”的发展 |
第四节 新制度主义与欧盟对外行动署的创建 |
一、制度的定义 |
二、新制度主义 |
三、理解欧盟对外政策的制度设计与变迁 |
第五节 机制:让能力实现转化 |
一、发展“能力-期望差距”模型 |
二、机制:由“能力-期望差距”到“机制-期望差距” |
三、里斯本改革与欧盟对外政策的“机制-期望差距”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迈向欧盟对外行动署 |
第一节 呼唤欧盟对外行动署 |
一、条约准备 |
二、欧盟对外行动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里斯本改革:关于欧盟外交机构与决策机制的条约规定 |
一、《里约》对欧盟对外关系机构的重组 |
二、《里约》对欧盟对外政策决策体制的调整 |
第三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诞生:从理念到现实 |
一、一个“超级外交部”概念的提出(2001年12月——2004年10月) |
二、组建欧盟外交部——欧盟对外行动署(2004年10月——2007年7月) |
三、《里斯本条约》的折衷方案(2007年7月——2009年12月) |
四、组建规划出炉(2009年12月——2010年12月) |
五、欧盟对外行动署正式运行(2010年12月——至今)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四章 形成中的欧盟对外行动署:机构设计 |
第一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法律基础:重组中的高级代表制度 |
一、高级代表制度的重组 |
二、高级代表的下属机构和资源 |
三、高级代表的职责与地位 |
四、高级代表同欧盟其他对外关系行为体的互动 |
第二节 组建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机构设计方案之争 |
一、组建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最小和最大方案之争 |
二、转移至欧盟对外行动署的部门和职能机构 |
第三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法律属性:“别具一格、自成一体”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特征 |
第四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机构设计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的中央管理部门 |
二、欧盟驻外使团和代表团 |
三、欧盟特别代表 |
第五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资源:人事与预算安排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的人事安排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的预算安排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欧盟对外行动署:权能分析 |
第一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法律人格与法律能力 |
一、类比一:执行具体业务的欧盟专门部门 |
二、类比二:欧盟 |
第二节 欧盟对外政策过程中的欧盟对外行动署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在欧盟对外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权力与地位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在欧盟对外政策过程中执行合作的职责 |
第三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与其他欧盟机构的互动 |
一、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洲理事会及其主席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盟理事会 |
三、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盟委员会:独立于欧盟委员会 |
四、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洲议会:民主赤字与合法性 |
五、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盟成员国及其外交部门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六章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运行及其评估 |
第一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盟危机应对能力机制建设 |
一、欧盟危机应对机制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危机管理演习 |
三、欧盟非洲之角战略 |
第二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与欧盟发展援助与合作政策 |
一、欧盟对外政策工具领域的里斯本改革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与委员会发展援助与合作总司:在发展合作政策中合作 |
第三节 机构间关系 |
一、与成员国的合作 |
二、与委员会的合作 |
第四节 评估:欧盟对外行动署2011-2012 |
一、浮现的问题 |
二、取得的进展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结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对外行动署 |
第一节 欧债危机与欧盟对外行动署 |
第二节 外交体制的里斯本创新 |
第三节 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组织与机制运行:2010-2012 |
注释 |
专用术语中英文参照表 |
附录 |
一、关于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议题性文件 |
二、欧盟对外行动署——秘书长/高级代表会同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的联合进展报告 |
三、轮值主席国瑞典提交给欧洲理事会的关于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报告 |
四、关于任命联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欧洲理事会决定(经委员会主席同意) |
五、欧盟理事会关于设定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组织及其运行的决定草案 |
六、2010年6月21日草案修正版(含四方会谈后所做的最新修正)欧盟理事会关于设定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组织及其功能的决定草案 |
七、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在欧洲议会关于成立欧盟对外行动署的演讲 |
八、高级代表关于政治责任的声明 |
九、高级代表在关于欧盟对外行动署中央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的声明 |
十、2010年7月26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设定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组织及其功能的决定 |
十一、组建欧盟对外行动署 |
十二、高级代表给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报告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主要资料 |
五、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设立的背景 |
第一节 近代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推广 |
二、中央银行的特点与类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责和原则 |
第二节 近代中国中央银行思想演变 |
一、清末时期建立中央银行思想的产生 |
二、北洋时期建设中央银行思想的发展 |
第三节 1927年前中国中央银行变迁 |
一、外国在华银行:隐性中央银行 |
二、晚清时期的中央银行:户部银行与大清银行 |
三、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 |
第四节 1927年前的中国金融市场 |
一、货币制度紊乱 |
二、银行制度不健全 |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建立 |
第一节 国民党政权对中央银行的认识与早期实践 |
一、孙中山的金融思想 |
二、广州中央银行 |
三、汉口中央银行 |
第二节 重建中央银行的必要性 |
一、维持政府财政的需要 |
二、维护金融主权的需要 |
三、调剂战时金融的需要 |
四、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筹备与成立 |
一、周佩箴、王文伯筹备时期 |
二、宋子文、陈行筹备时期 |
三、中央银行的正式成立 |
四、中央银行的制度分析 |
第四节 树立信誉的初步措施 |
一、处理广州、汉口中央银行 |
二、改组中国、交通两行 |
三、收回小洋券、整理汉钞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及总分支机构变迁 |
第一节 中枢机构与变迁 |
一、理事会 |
二、监事会 |
三、总裁与副总裁 |
四、职能部门 |
第二节 总分支机构与变迁 |
一、总行位置与变迁 |
二、分支机构与演变 |
三、分支机构设立原则与特点 |
四、海外代理处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币改革前中央银行的业务与职能发展 |
第一节 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与服务财政 |
一、中央银行与代理国库 |
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 |
三、中央银行与经理外债 |
四、中央银行与外汇黄金管理 |
第二节 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统一币制 |
一、发行国币与废两改元 |
二、发行银元兑换券 |
三、发行辅币与辅币改革 |
四、发行辅币券 |
五、发行关金券 |
第三节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调剂金融 |
一、中央银行与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
二、中央银行与再贴现制度 |
三、中央银行与公开市场操作 |
四、中央银行与票据清算 |
五、中央银行与银钱业联合准备组织 |
六、中央银行与救济金融危机 |
第四节 中央银行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
一、中央银行普通业务的内容 |
二、中央银行经营普通业务的原因 |
三、中央银行的盈利分析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法币改革 |
第一节 1935年"大三行"和"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
一、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增资改组 |
二、中央银行与"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
第二节 中央银行与法币政策的实施 |
一、世界经济危机与各国币制改革 |
二、白银风潮与国民政府的对策 |
三、法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的改组计划与夭折 |
一、设立中央准备银行计划的酝酿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内容 |
三、《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实施与夭折 |
本章小结 余论 |
一、抗日战争的爆发与中央银行的转轨 |
二、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
三、中央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关系 |
四、时人对中央银行的看法 |
五、抗战前中央银行发展总评 参考文献 后记 |
(9)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10)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起源与发展 |
第二节 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理论框架与研究设计 |
第一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公共卫生合作的理论解释 |
第一节 公共卫生、国际卫生与全球健康 |
第二节 关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的理论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认知共同体析论 |
第一节 认知共同体理论 |
第二节 跨国倡议网络与第二轨道外交 |
第三节 认知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认知共同体如何影响决策 |
第一节 认知共同体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 |
第二节 认知共同体影响决策的方式 |
第三节 认知共同体作为公共卫生治理的实践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的形成 |
第一节 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 |
第二节 中国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的实践 |
第一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 |
第二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发展(2006-2010 年) |
第三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升级(2011-2014 年) |
第四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成熟(2015-2019 年) |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理论及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认知共同体的实践 |
第三节 疫情后时代跨境传染病防控的挑战与建议 |
致谢 |
附录一:专家访谈列表 |
附录二:参会调研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中国散协第三届理事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安排(论文参考文献)
- [1]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D]. 朱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12)
- [2]党建背景下完善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 ——基于广东省H商会的分析[D]. 张丹婷. 暨南大学, 2020(07)
-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D]. 张茜.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体系压力、安全认知与东盟地区安全治理机制变迁[D]. 颜欣.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5]社会组织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行为模式研究[D]. 乔刚.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7)
- [6]欧盟对外行动署制度研究:机构与权能[D]. 王磊. 复旦大学, 2012(02)
- [7]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D]. 石涛. 复旦大学, 2010(11)
- [8]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中国散协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重点[J].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散装水泥, 2007(01)
- [9]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10]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D]. 杨嘉宜. 外交学院,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