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付唯一[2](2020)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初探》文中研究指明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为创业就业增加机会、为技术创新提供平台、支撑国家税收、促进金融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经济持续发展,同时也促使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民营企业近年来也是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民营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产权纠纷、融资困境、刑法保护不平等、司法倾向性等法律问题逐渐构建起的阻碍发展的壁垒,使得民营企业遭受不平等对待,在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为此,深掘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雷江平[3](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文[4](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指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曹新宇[5](2020)在《法人财产独立视角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9年是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第40年,我国民营经济在这40年中经历了风风雨雨,从无到有,由小变大,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现如今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创新、增加居民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支柱,并且对推动我国经济前进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习近平提出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带领下,我们国家的民营经济正在大踏步的前进,所以不但要依托市场经济,更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此外,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总书记也提到并强调要全面保障并认识民营企业在我们国家经济体制建设体系中的先进产生作用和其重要的地位,并且要及时发现当前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手段处理,为民营企业未来的前进提供大力支持。在此社会背景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由于相关顶层设计及立法、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在生产商业化运营管理过程中困难重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活力。所以,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要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前进的重要基础,都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做到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一样不可侵犯。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大力度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同时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活力。与此同时,多个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分为总结经验提出导向性意见和提出问题以求处理方案两大类别,同时将各个地区出台的顶层设计性文件统筹规划,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在实践中已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已有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最佳方式。从现有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和实践总结分析来看,最突出的三个问题是:现有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民营企业法人财产权独立不够明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那么如何能够完善保护民营企业相关配套制度?如何能够明晰法人财产独立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关系?如何能使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笔者在本文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等不同种类的研究方法,以法律为主,管理、经济学为辅,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通过对近些年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对现有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涉及到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理论做一个整合。再结合实践中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法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案例得到经验以及启示,总结探讨出法人财产权独立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自己对于现有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刘欢[6](2020)在《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背景下,双创金融债券作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缓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创新企业融资难而推出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目前的融资体系仍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双创金融债券,可以缓解现阶段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和资金运用期限调配问题,对有效持续支持双创企业缓解其融资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迄今为止,双创金融债券推出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尚在探索阶段,不管是在法律规范方面还是在监管体系上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双创金融债券“双创”认证体系缺失、法律规范不健全导致独立性监管依据缺失;同时,在我国债券市场改革情况下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忽视“双创”特性而导致的激励性监管政策偏颇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诸多法律问题。为了使双创金融债券的发行走上规范化轨道,应在明确双创金融债券法律属性的前提下,从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规范出发,建立监管互通联动机制,完善监管内容上因忽视“双创”而存在的缺陷,从而健全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法律依据和监管体系。
杨庆虹[7](2020)在《新时代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和核心力量,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发展中最宝贵的财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创新驱动上升为国家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也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党和国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本逻辑也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认识,不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果,民营经济现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而民营企业家作为资本所有者、资源组织者、生产领导者、创新推动者、财富创造者和责任担当者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我国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特殊作用,聚焦企业家精神也体现出更加重要的时代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不断从战略高度强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2017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明确企业家精神和价值的中央文件,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党已经掌握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本规律,对民营企业家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贡献作用也有了更高的期许。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无疑是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的当务之急和首要之举,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创新创业、实现市场各要素资源高效率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本文主要侧重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在总结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探究其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相关的理论依据。同时梳理了各项法律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能够体现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有关条文规定,并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评述。在现实中,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尚未得到充分落实。市场准入门槛高、企业融资困难、行政干预过多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导致其普遍缺乏创新动力,不敢扩大生产规模、不敢公开财富甚至将大量资产转移至国外,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见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亟须建立起一套旨在优化民营企业家生存发展环境、减少民营企业家群体的精神压力和顾虑、提升企业家投资热情与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完整、稳定和长期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在分析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机制的整体作用途径和内在机理后,本文分别从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政策环境建设、市场环境建设、社会环境建设以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自身改进层面提出机制建设的总体设计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相信这对于增强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稳定的预期、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动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与促进社会繁荣都将有重要意义。
贺紫薇[8](2020)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小微企业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是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组织规模小的企业组织。近年来随着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小微企业,全国80%以上的就业岗位都是小微企业提供的,同时我国实现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离不开小微企业的功劳。小微企业的发展虽然已得到了中国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出现融资难、融资渠道窄、融资风险的大问题。而造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现有小微企业相关法律立法层级较低,有关小微企业的融资立法不够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问题和障碍仍然存在,同时融资困难,融资风险大这两个突出的问题不仅是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世界所有国家的普遍难题。本篇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从法学家的视角找出了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且借鉴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先进法律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几条法律方面的解决措施。图0幅;表0个;参41篇。
解辉[9](2020)在《PPP模式下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以东方园林为例》文中指出步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健康发展,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新基建”应运而生,从交通、市政、人工智能等方面提供多方位保障,人们生活水平显着提升。与此同时,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河流、土壤等关乎民生的资源正遭受严重污染和破坏,不仅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众的健康也造成很大威胁。为此,习总书记提出“两山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已上升至国家战略。然而,水土环境治理难度大、成本高、盈利性不强,这类必须推进的公共项目给本就债务高企的地方政府带来更大压力。在此情形下,政府+社会资本方的PPP运行模式应运而生,社会资本方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先进的技术设备舒缓了各级政府财政压力和环保治理压力,提供更多优质公共基础产品和服务,也让一些环保行业龙头企业有机会突破发展瓶颈,创造更大价值。然而,我国PPP模式引入较晚,面临制度不完善、经验不足、地方政府合规融资渠道匮乏等问题,一时间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渠道,出现“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现象;另一方面,过于强调项目的融资性又使融资成本占绝对优势的国有资本占领了大部分PPP市场,民营企业签约率很低;再者,在PPP模式实际运用中,不乏因社会资本方决策错误或融资失败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欠薪甚至公司倒闭的现象,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解决社会资本方融资困境、优化PPP融资模式的运用成为理论界学者和实务界专家共同研究的论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PPP模式相关理论及运用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公司案例研究方法,附加SWOT等模型,研究园林环保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东方园林面临的融资问题。首先,对其PPP模式的运用背景和现状进行分析;其次,结合案例对其PPP模式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作详细深入研究;最后,探讨优化PPP模式运用的路径和措施。本文研究了东方园林近五年主要财务数据、各项财务评价指标、PPP业务订单及项目运营情况,性能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将东方园林推进PPP模式前后进行对比,分析了东方园林PPP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本文认为,东方园林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短期债务集中偿付、融资受阻、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而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风险大,根源在于抢占的PPP订单量过多、政策突然收紧、金融去杠杆等方面。东方园林作为较早从传统园林行业转型为生态环保的企业,构建了从治理、修复到景观的“三位一体”治理理念,在产业布局方面,可以依托技术优势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借助PPP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加速扩张公司规模,但盲目的扩张容易导致资金链紧张、项目烂尾、欠薪、债务违约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东方园林应该意识到PPP项目投资金额大、微利等本质特征,紧密关注国家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变化,通过甄选优质PPP项目进行投资,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收并购,在强化竞争优势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环境修复产业链。在融资决策过程中,首先要权衡控制权和融资成本,关注资金使用限制和资金到位速度;其次,要加强同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寻求政府担保,寻找优质合作方降低融资风险、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结构中债务比重,避免“明股实债”;另外,加强资金筹划和税务筹划提升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东方园林PPP项目资金难题,妥善解决PPP项目烂尾和欠薪等现实问题,进一步稳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同时给行业内其他采用PPP模式的公司提供借鉴。
董少明[10](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认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二、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 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 |
(一)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产权问题 |
1.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
2.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
3. 融资问题的改善 |
(二)民营企业发展在刑法上保护不平等的现状 |
(三)司法公正问题 |
(四)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行政诉讼难的问题 |
(五)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执行难的问题 |
二、 强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
(一)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
(二)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
(三)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助推剂 |
三、 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完善建议 |
(一)强化产权保护 |
(二)完善立法 |
(三)规范执法 |
(四)公正司法 |
(五)提升法治思维 |
(3)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法人财产独立视角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内研究动态 |
1.3.2 国外研究动态 |
1.4 研究内容 |
2 法人财产独立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
2.1 法人财产独立制度概述 |
2.1.1 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
2.1.2 法人财产权的内涵 |
2.1.3 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意义 |
2.2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概述 |
2.2.1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本质 |
2.2.2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意义 |
2.3 法人财产独立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影响 |
2.3.1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现状 |
2.3.2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 |
2.3.3 法人财产独立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意义 |
3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
3.1 案例一:天新电子科技公司申请国家赔偿案 |
3.1.1 案情简介 |
3.1.2 启示与意义 |
3.2 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赔偿纠纷案 |
3.2.1 案情简介 |
3.2.2 启示与意义 |
4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的问题 |
4.1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在政策方面问题 |
4.2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在法律制度方面问题 |
4.2.1 立法制度层面的问题 |
4.2.2 司法程序机制的问题 |
4.2.3 审判监督救济的问题 |
5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5.1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5.1.1 平等原则 |
5.1.2 公平公正原则 |
5.1.3 产权保护原则 |
5.2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完善 |
5.2.1 立法方面的完善 |
5.2.2 司法方面的完善 |
5.2.3 司法审判监督方面的完善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特殊目的金融债券发行的研究 |
1.2.2 对债券发行监管问题的研究 |
1.2.3 对我国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研究 |
1.2.4 小结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基础理论 |
2.1.1 经济学“融资优序”理论与双创金融债券发行 |
2.1.2 经济法理论与双创金融债券发行 |
2.2 双创金融债券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关系 |
2.2.1 双创金融债券的界定与法律属性 |
2.2.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法律关系 |
2.3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的监管理论 |
2.3.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界定 |
2.3.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理基础 |
第三章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与现状 |
3.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
3.1.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 |
3.1.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行政法规及规章 |
3.1.3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
3.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现状 |
3.2.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理念 |
3.2.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原则 |
3.2.3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主体 |
3.2.4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内容 |
第四章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问题 |
4.1 双创金融债券“双创”认证体系缺失 |
4.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健全 |
4.2.1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专门指引缺失 |
4.2.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不足 |
4.3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协调机制缺失 |
4.3.1 双重监管降低监管效率 |
4.3.2 具体激励性监管政策缺位 |
4.4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内容不健全 |
4.4.1 双创金融债券概念界定缺失导致监管标准缺失 |
4.4.2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建议 |
5.1 构建双创金融债券“双创”认证体系 |
5.2 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法律规范 |
5.2.1 明确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立法理念 |
5.2.2 改变传统的法律规范方式 |
5.3 建立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互通联动机制 |
5.3.1 建立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组织协调体系 |
5.3.2 探索建立双创金融债券跟踪评价体系 |
5.4 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的内容 |
5.4.1 明确双创金融债券的界定 |
5.4.2 构建双创金融债券专项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时代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家 |
2.1.2 民营企业家 |
2.1.3 企业家权益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2.2.2 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 |
第3章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
3.1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法律梳理 |
3.2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政策梳理 |
3.2.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政策及文件梳理 |
3.2.2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的有关政策及文件梳理 |
3.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政策及文件梳理 |
3.3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政策实施效果 |
3.4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3.4.1 财产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3.4.2 创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3.4.3 自主经营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共性原因分析 |
4.1.1 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4.1.2 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
4.2 财产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4.2.2 司法和执法环境欠佳 |
4.2.3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 |
4.2.4 民营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
4.3 创新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缺乏创新所需的各项资源 |
4.3.2 未形成市场化的创新服务体系 |
4.3.3 创新成果得不到充分保障 |
4.4 自主经营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政府公权力缺乏约束和监督 |
4.4.2 政府部门及官员缺乏服务意识 |
4.4.3 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缺位 |
第5章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机制设计与案例分析 |
5.1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机制的理论架构 |
5.2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机制的设计方案 |
5.3 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典型地区案例分析 |
5.3.1 国内典型地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案例分析 |
5.3.2 国外典型地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案例分析 |
第6章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法治环境建设 |
6.1.1 完善各项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
6.1.2 加强执法与司法工作建设 |
6.2 政策环境建设 |
6.2.1 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相关政策 |
6.2.2 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 |
6.2.3 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建设 |
6.3 市场环境建设 |
6.3.1 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6.3.2 加大财税支持和融资渠道建设 |
6.3.3 加强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作用 |
6.4 社会环境建设 |
6.4.1 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文化氛围 |
6.4.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
6.4.3 加大对企业家和创新型人才的教育 |
6.5 内部权益保障机制建设 |
6.5.1 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
6.5.2 构建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企业氛围 |
6.5.3 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与维权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立法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尝试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我国小微企业的法律界定及其特点 |
2.1 我国小微企业的法律界定 |
2.2 我国小微企业的特点 |
2.3 我国小微企业的意义 |
第3章 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
3.1 内部融资不足 |
3.2 外部融资困难 |
3.2.1 直接融资门槛高 |
3.2.2 小微企业自身缺陷导致间接融资困难 |
第4章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
4.1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立法相关问题 |
4.1.1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立法层级低 |
4.1.2 《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后于小微企业发展 |
4.1.3 金融法律制度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
4.2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问题 |
4.2.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缺乏法律规范 |
4.2.2 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
4.3 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监管问题 |
4.3.1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特征 |
4.3.2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现状 |
4.3.3 小微企业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 |
第5章 国外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 |
5.1 日本 |
5.1.1 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 |
5.1.2 设立金融公库系统 |
5.1.3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
5.1.4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
5.1.5 相应启示 |
5.2 韩国 |
5.2.1 健全的法律体系 |
5.2.2 对不同银行实行差异性政策 |
5.2.3 建立全面的政府服务体系 |
5.2.4 相应启示 |
5.3 美国 |
5.3.1 成立小企业管理局扶持小企业发展 |
5.3.2 出台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 |
5.3.3 开辟融资市场 |
5.3.4 给予小企业创新支持 |
5.3.5 相应启示 |
第6章 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提出对策及建议 |
6.1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立法 |
6.1.1 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法律的效力 |
6.1.2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6.1.3 完善配套法律体系 |
6.2 建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体系 |
6.2.1 制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法律 |
6.2.2 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 |
6.3 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 |
6.3.1 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 |
6.3.2 健全民间融资的监督管理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9)PPP模式下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以东方园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关于PPP模式下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 |
1.2.3 关于PPP模式下企业融资风险的研究 |
1.2.4 关于PPP模式下企业融资对策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PPP模式下园林企业融资相关理论概述 |
2.1 PPP模式的内涵与特点 |
2.1.1 PPP模式的内涵 |
2.1.2 PPP模式的特点 |
2.2 园林企业引入PPP模式动因 |
2.2.1 传统园林行业发展遇瓶颈 |
2.2.2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
2.2.3 低资本金比例促生杠杆经营 |
2.2.4 表外融资分散项目风险 |
2.3 PPP模式下企业融资特点 |
2.3.1 政府与企业共同担保 |
2.3.2 融资成本主要受PPP政策影响 |
2.3.3 项目收入机制决定融资风险分担 |
2.4 PPP模式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
2.4.1 PPP项目贷款 |
2.4.2 PPP项目专项债 |
2.4.3 PPP产业投资基金 |
2.4.4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2.5 PPP模式下企业融资理论基础 |
2.5.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5.3 优序融资理论 |
2.5.4 风险管理理论 |
3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案例介绍 |
3.1 东方园林简介 |
3.1.1 东方园林公司简介 |
3.1.2 东方园林PPP项目SWOT决策矩阵 |
3.2 东方园林PPP项目介绍 |
3.3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方式 |
3.3.1 PPP专项债务融资 |
3.3.2 生态金融模式 |
3.3.3 引入战略投资者 |
4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融资受阻影响项目进度 |
4.1.2 短期债务集中偿付加剧现金流危机 |
4.1.3 融资成本高 |
4.2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PPP政策收紧叠加金融去杠杆压力 |
4.2.2 融资结构不合理 |
4.2.3 PPP项目融资风险大 |
5 PPP模式下东方园林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
5.1 健全可持续发展的PPP模式 |
5.1.1 强化PPP模式政策研判及人才培养机制 |
5.1.2 提高经营性PPP项目所占比重 |
5.1.3 完善PPP项目风险补偿机制 |
5.2 优化PPP项目融资结构 |
5.2.1 强化“生态价值+”战略 |
5.2.2 合理搭配融资结构以增强偿债能力 |
5.3 加强PPP项目运营管理 |
5.3.1 并购优质上下游企业 |
5.3.2 严格控制项目开工条件 |
5.3.3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盈利能力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 付唯一. 市场周刊, 2020(08)
- [3]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法人财产独立视角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曹新宇.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6]双创金融债券发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刘欢. 西北大学, 2020(09)
- [7]新时代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杨庆虹. 吉林大学, 2020(08)
- [8]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问题研究[D]. 贺紫薇.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9]PPP模式下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以东方园林为例[D]. 解辉.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10]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