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三峡建设》移民综合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郑日晟[2](2020)在《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法律控制》文中指出政府性基金是我国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要实现对这一财政制度的有效治理,需要完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法律控制体系。我国政府性基金设立制度的问题,在形式层面体现为政府性基金的设立权限不明确、设立文件层级低和设立程序不透明,在实质层面体现为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缺乏特殊性、缴费义务人群体过于宽泛和征收时间不明。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具有诠释量益负担理念、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和破解“财政幻觉”的积极意义,也存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背离财政法定原则和挑战税收国家目标的潜在危险,对政府性基金施行宪法与财政法控制有其理论依据与现实必要。在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形式法治方面,应合理配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之间设立权限,完善相应的设立程序。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授权明确和正当程序原则,将法律作为政府性基金创设的唯一依据,授权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其征收要素予以明确规定。政府性基金的设立程序需要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要求缴费义务人的民主参与。在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实质法治方面,需要坚持比例原则与量益负担原则,规制政府性基金的设立权力,保护缴费义务人权利。比例原则要求政府性基金设立所追求的目标与手段具备合理的比例关系,分别检验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是否属于政府职能的范畴、政府性基金的设立是否为实现政策目标的最佳方式以及该项基金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程度是否适当。量益课征原则要求,在设立政府性基金时,保证缴费义务人应当具备同质性、群体有责性与群体用益性等特征。在明确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要求后,有必要探索设立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在宪法控制层面,应该完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机制,实现对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宪法控制。在财政法控制层面,应当完善用于指导、规范政府性基金设立的财政法体系,并在政府性基金设立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确立“法律保留原则”与“授权明确原则”,阐明法律作为政府性基金创设的唯一形式,并实现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实质法治诉求。对于现有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以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为尺度,清理没有保留必要的基金项目,优化有保留必要的基金项目,实现我国政府性基金体系的法治化改造。
段祝青[3](2020)在《易地搬迁农民社会适应性调查 ——以互助县松多乡花园村为例》文中指出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那些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民生存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实现扶贫目标,走向乡村振兴的关键方式。青海省因为部分地区恶劣的气候、脆弱的生态、艰难的生存环境被列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攻坚主战场。搬迁范围广,搬迁人数多,达到20万人。然而,搬迁后农民是否能适应现在的生活,搬迁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搬迁后移民如何可持续发展,都是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本文以互助县松多乡作为个案进行研究,主要采用调查问卷、访谈法、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了解移民的社会适应现状,从中找出现阶段的问题与矛盾,运用多元回归统计方法讨论在生活环境、经济生产、人际关系和观念的适应四个方面可能对移民社会适应产生影响的因素。研究发现,花园村移民社会适应性一般,存在就业生计难、住房面积紧张、妇女劳动率低等现实问题;影响因素中,生活环境、经济收入和人际交往对移民社会适应性存在影响。最后,根据花园村移民的生活情况,建议当地政府积极引导移民多渠道就业,提高移民主观能动性。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离开原有熟悉的住址迁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他们在生活环境、经济生产、社会关系和移民观念方面都发生了转变。在继续社会化的过程中,从移民的角度去关注和调查他们的生活现状,才能更好的了解移民的需求与面临的困境,从而有针对性的帮助移民解决难题,践行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初衷,做到真正的“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和可致富”。
苏杰[4](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李杰[5](2020)在《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口支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基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补性的客观实际,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制度。对口支援的实施,在控制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及其破解、“一带一路”的实施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进行和发力,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对口支援的创新、完善以及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提供了新导向和新路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以《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为题,在充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观点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府际关系理论和政策网络理论,经济学区域发展理论以及民族学民族发展理论,展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通过梳理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类型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对口支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探寻对口支援的价值目标、意图以及功能、作用,并对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绩效进行检视。研究发现,对口支援政策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和作用。同时,存在着造血功能不足、援助效率不高以及制度激励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一些因素使然: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没有使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以及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又受任务设定的制约,诸如任务扩界、任务累加、任务分配、路径依赖以及利益博弈导致的目标分歧等;还有环境条件的约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环境独特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复杂,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了问题解决的方式及其路径。对口支援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政策因素、任务设定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所致,这就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等基本原则,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以及探寻其有效性的实现路径。首先,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包括:一是对口支援目标机制,全面认识对口支援政策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产业支援要帮扶受援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对口支援动力机制,实现“互惠共赢”的利益分享、鼓励援助的“利益补偿”以及强化有关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等。三是对口支援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等。四是对口支援协调机制,发挥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协调功能、坚持“科学规划”的工作方针以及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统筹协调机制等。其次,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选择。一是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和有效性,破解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充分借力“一带一路”的实施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在两个“互联互通”中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三是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对口支援力度;深化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双向交流”、干部支援、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西部人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对口支援中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且有效发挥制度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钟钰婷[6](2019)在《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地区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特征及规划对策研究 ——以恩施州宣恩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开展四十多年的扶贫工作,并随着发展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我国扶贫工作已进入后扶贫时期的攻坚阶段,力求落实“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到户”的精准扶贫时期。湖北省武陵山地区独特的地形地貌特征和自然生态特征使其拥有独有的城市空间形态、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及相关配套设施布局,使武陵山地区城市空间发展及规划优化具有自身的规律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主要分别针对贫困问题和贫困空间进行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但较少关注在扶贫开发背景下贫困地区城镇空间发展的过程,且未有研究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对贫困城镇空间发展提出实际的空间发展指引。本文以湖北省武陵山地区9个贫困县(包括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的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及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县城空间为研究主体。宏观层面,本研究通过分析湖北省武陵山区扶贫历程及其城镇化发展困境可知,扶贫政策在资源环境的限制下主要从人口变迁、区域交通、产业经济三个方面推动区域城镇化。中观层面,基于我国扶贫背景探讨贫困县城市空间的发展历程及特征,研究得出湖北省武陵山区县城空间分为集中式发展型、多组团发展型和放射状发展型,扶贫政策通过专项扶贫和扶贫规划两个层面影响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主要作用于县城的产业经济、区域交通和特殊空间三个层面。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的问题主要在于政策和设施普惠性、产业发展的独特性、贫困人口的生计引导性较差。微观层面,研究基于当前精准扶贫的全面开展,以宣恩县县城空间为例,剖析城市空间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后扶贫时期宣恩县城市空间“全民普惠,诗意宣恩”的两大规划策略。
臧玉[7](2019)在《《剧本》期刊专栏研究(2000-2010)》文中研究指明自中国第一份戏剧期刊《二十世纪大舞台》诞生至今,大量戏剧类期刊相继涌现,它们以各自的风采记录了中国现代戏剧发展的曲折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剧本》期刊便是其中的开拓者和领先者。论文全面梳理了2000年至2010年的《剧本》期刊及相关资料,采用整体观照和具体现象解读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中的“专栏”展开研究。绪论部分,介绍了论题的来源与创新点、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等。第一章,对《剧本》期刊进行概述,主要从期刊创刊缘起、历史沿革与当下发展三方面入手进行梳理整合。第二章,对《剧本》专栏设置概况进行研究,依托基本构成与风貌、专栏的编排特色与专栏的价值观念三部分展开论述。第三章则立足刊载剧作品的专栏,对《剧本》专栏中从“话剧剧本”专栏到“戏曲”专栏以及不同刊载戏剧作品专栏,对其中的种类与分布、选材与导向和立意与追求深入分析。第四章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刊载剧作家的专栏,对其中“剧作家研究”、“剧作家写真”和专题研讨会三部分专栏内容进行系统分析。与第二、三章研究内容相辅相成,第五章则立足于刊载戏剧评论的专栏,从“新作感觉·剧评”到“每月剧论”,对不同专栏反映出的独白与对话、群策与反思和兼容与抵牾进行分析与解读。第六章论述了《剧本》专栏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前者是从知识分子的话语阵地和社会变迁的记录者两方面,具体探讨其与当下同类戏剧期刊以及戏剧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当下戏剧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后者则从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入手,着重对期刊专栏进行宏观的审视与考察,以全面探讨其客观严肃的办刊态度和通俗而不媚俗的刊物品格。总的来说,2000年至2010年间的《剧本》期刊专栏以其丰富可观的数量、全面详实的内容和生动有趣的理论研究在同类型戏剧期刊中自成一格、独树一帜。而且,期刊生存的外部环境与期刊自身的发展状态异于其他各个时期,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
周琎[8](2018)在《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与方法》文中认为社会基础设施是结构性社会关系的空间表现形式,是城镇化进程中缓解社会问题、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城市空间载体。伴随新型城镇化进程,三峡库区进入后三峡时代,主要社会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故而,论文在三峡库区19个区县城市的城镇化进程时空背景下,以现实社会问题及人本需求为导向,将社会基础设施规划作为社会问题的治理途径,即通过城乡规划领域与系统协同论、社会学及经济学等融贯的交叉研究,以“现状问题析因—理论探索—数理模型—策略思考”为整体技术路线,运用文案逻辑、田野调查、相关计量和协调测度等综合研究方法,形成三峡库区区域、城市及社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理论观及方法论的基本内容。(1)探索构建城乡规划领域以社会治理为目标的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框架(第2、3章)。研究表明,库区城镇化转型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不协同、库区社会基础设施需求与规划建设不协同及库区社会基础设施供给与人本需求不协同分别是库区社会问题产生的具体诱因、物质因由及本质矛盾。构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人本需求三个系统的协同机制、推动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既是理论出路的主要实践策略,亦是库区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途径。(2)建构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协同状态诊断的技术路线和协调测度模型(第4章)。通过静态协调度模型对三峡库区2000-2014年面板数据测度,结果显示,从三峡工程建设整体协调时期(2000-2010年)到后三峡时代失调时期(2010-2014年),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的协同状态从失调到基本协调再到失调、且呈现出失调趋势逐渐增大的时空变化表征。故此,提出了基于诊断结果的3种基本发展分类,以便针对不同类别的城市探讨具体协同规划策略。(3)提出基于适应性抉择模型的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协同规划的宏观调控框架和基于人本需求的城区具体设施协同规划策略(第5、6章)。在区域层面,以高等教育设施为例探讨了区域协同规划;在城市层面,以万州区为例,采用适应性抉择模型对社会基础设施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规划时序识别,针对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停车设施进行地域化的规划标准及设计方法研究;在社区层面,以长寿区三道拐历史文化街区为例,对社区文化设施进行基于需求的社会问题治理途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论文提出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3点探索性策略:在现状建设实施方面,提出协同状态诊断模型来动态监控可能或已近出现的社会问题;在区域及城市层面通过适应性抉择模型对社会基础设施的各个子系统进行基于新型城镇化及经济发展阶段的协调配置,满足库区非正式经济模式的人本空间需求;在城市及社区层面试图对现行城市规划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进行地域化,并提出空间布局规划策略,以实现社会基础设施的社会福利保障及社会问题的治理效应。综上,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人本需求不匹配所引起的社会学问题既有一定的时空特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学术普遍意义。论文尝试在三峡工程建设时期到后三峡时代新型城镇化这一特殊时段中,通过交叉学科复合构建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框架,解析社会基础设施与新型城镇化、人本需求的相关机制,建构起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社会基础设施“协同状态诊断—宏观调控框架—协同规划策略”的规划设计方法,同时探讨了基于需求满足的、社会基础设施分项规划的用地布局技术、实施管理与长效维护策略。
王智兰[9](2016)在《闽台佛教关系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闽台隔海相望,闽人移民入台早已有之,明郑治台前,福建的佛教信仰应已随移民带入台湾。明郑治台后,福建传统寺院佛教、以观音信仰为主的民俗佛教、居士佛教等随着明郑官兵、文人、民众迁移入台而传入台湾。明郑清代,福建赴台僧人在树立佛教僧人形象、讲经说法、传承法脉、培养僧徒、创建寺院等方面为正统佛教在台湾传衍和发展奠定基础并作贡献。同时,福建移民在台湾构建起与原乡类似的民俗佛教信仰,而民俗佛教的佛教性在台湾被淡化、民俗性被强化。台湾与福建一样存在僧人入住并住持宫庙现象,他们为满足民间民众的需求开展忏经等活动,还利用宫庙培养僧徒、传衍法脉、弘扬佛法。在台湾,民俗佛教比正统寺院佛教更盛。日据时期,闽台佛教关系不因日据台湾而疏远,反而继续维系与延续,台湾僧人前往福建受戒成为台湾佛教界的传统和僧人取得崇高社会地位的象征,台湾佛教丛林清规仍以传承福建佛教丛林清规为传统。福建佛教界的革新思潮与运动也成为台湾佛教界汲取革新思想、接受新式僧伽教育的重要来源,有理想有抱负的台湾佛学青年前来福建闽南佛学院等处学习、考察,接受福建新式僧伽教育和佛教革新思想洗礼,返回台湾后成为其佛教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日据时期闽台佛教界的交流成了闽台佛教对日本化佛教的抗争。
刘琳琳[10](2015)在《近十年石刻研究文献综述(2004~2014)》文中研究表明石刻文献领域的研究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丰富和深入,尤其近十年来更是呈出现丰富多彩的可观面貌。随着相关论着的大量涌现,石刻文献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批论着代表着石刻文献研究的现有水平,同时也是奠定其继续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本书就对这批丰富却零散分布的研究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对各种性质的碑刻文献的研究论着作具体的介绍和梳理,并尽量归纳其优缺点,使整个石刻文献的研究现状在学术上给读者呈现一个宏观认识。以便探析石刻文献研究的大体状况和基本脉络。这种从理论入手的写作角度也正是在石刻文献研究领域所缺乏的。高桥继男是日本石刻研究方面的专家,发表过很多相关论文和着作,其中《中国石刻关系图书目录(1949—2007)》和《中国石刻关系图书目录(2008—2012前半)稿》是目前所见最完整收集中国石刻研究相关的图书目录的工具书。本文就是以此为参考,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论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近十年石刻研究文献综述。这部分借鉴日本学者高桥继男先生的分类原理,将近十年的石刻文献研究资料分为五大类,分别是资料性图书、考古调查发掘报告书·新出土文物图录、概说·研究图书、字体(字形)相关图书和目录(索引)·地图。其中,每一类下面又分为若干小类。本文根据每一类的书目多少进行详略不等的介绍,其中,资料性图书和概说·研究类图书详写,其他选择简略介绍。从而尽量将见过读过的论着展现于文中,达到文献综述的效果。第二部分是近十年石刻相关图书目录(2004—2014)。同样这部分也是按照高桥继男先生的分类原则分类、分地域详细列出。其中一部分参阅高桥继男先生的《中国石刻关图书目录》。目录的设置可以让读者对近十年的石刻文献研究论着有一个直观的感受,不仅可以作为查阅资料的依据,更能对近十年的碑刻文献研究现状理清一个具体的脉络。目录后设勘误表,是通过查阅对《中国石刻关系图书目录》中存在的错误或疑问进行改正和解疑,并添加一些没有收录的图书。
二、《中国三峡建设》移民综合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三峡建设》移民综合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法律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概念厘定与问题提出 |
(一)“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概念 |
1、“政府性基金”的概念 |
2、“设立”的概念 |
(二)我国政府性基金设立制度的法律问题 |
1、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形式法治问题 |
2、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实质法治问题 |
二、政府性基金设立法律控制的理论解释 |
(一)为何设立:政府性基金设立的积极意义 |
1、诠释量益负担理念的财政工具 |
2、服务行政背景下政府职能的实现机制 |
3、破解“财政幻觉”的可行路径 |
(三)为何控制: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潜在危险 |
1、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
2、背离财政法定原则 |
3、挑战税收国家目标 |
(三)控制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与目标 |
1、宪法控制的依据与目标 |
2、财政法控制的依据与目标 |
三、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形式法治问题 |
(一)形式法治的理念借鉴: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对比 |
(二)政府性基金设立权限的配置 |
1、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设立权限的配置 |
2、中央与地方之间设立权限的配置 |
(三)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的完善 |
1、设立前置程序 |
2、设立监督程序 |
四、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实质法治问题 |
(一)实质法治的域外借鉴:基于德国特别公课的思考 |
(二)比例原则:保障设立权力的正当行使 |
1、适当性原则:检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目标 |
2、必要性原则:对比达成政策目标的其余政策工具 |
3、均衡性原则:限制政府性基金的时限与费率 |
(三)量益负担原则:保护缴费义务人权利 |
1、缴费义务人同质性 |
2、缴费义务人群体有责性 |
3、缴费义务人群体受益性 |
五、政府性基金设立法律控制的具体路径 |
(一)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宪法控制路径 |
1、宪法解释:明确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正当性 |
2、合宪性审查:明确政府性基金的设立标准 |
(二)政府性基金设立的财政法控制路径 |
1、政府性基金设立的立法模式选择 |
2、政府性基金单行法在“设立”方面的制度完善 |
(三)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法治化改造 |
1、清理无保留必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
2、优化有保留必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易地搬迁农民社会适应性调查 ——以互助县松多乡花园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 、生态移民的研究 |
2 、有关社会适应性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 、有关易地搬迁的研究 |
2 、有关社会适应性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易地扶贫搬迁 |
2.1.2 社会适应性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人口迁移理论 |
2.2.2 社会适应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互助县花园村易地扶贫搬迁背景 |
3.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实施情况 |
3.1.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
3.1.2 易地搬迁实施情况 |
3.2 互助县花园村易地搬迁的情况 |
3.2.1 迁出地的基本情况——松多乡花园村 |
3.2.2 迁入地的基本情况——松多藏族乡易地扶贫搬迁新村 |
第4章 松多乡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农民社会适应性分析 |
4.1 基本情况 |
4.1.1 性别比 |
4.1.2 年龄构成 |
4.1.3 婚姻状况 |
4.1.4 受教育程度 |
4.1.5 职业状况 |
4.2 生活环境的适应 |
4.2.1 自然环境的适应情况 |
4.2.2 住房条件的适应情况 |
4.2.3 基础设施的适应情况 |
4.3 经济生产的适应 |
4.3.1 经济收入的适应 |
4.3.2 消费结构的变化 |
4.3.3 生产方式的适应 |
4.4 社会关系的适应 |
4.5 移民观念的适应 |
4.5.1 生活压力的适应 |
4.5.2 归属感的建立 |
第5章 移民社会适应性存在问题与影响因素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就业与生计问题 |
5.1.2 住房面积紧张 |
5.1.3 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率较低 |
5.2 影响因素 |
5.2.1 居住环境 |
5.2.2 收入 |
5.2.3 人际关系 |
第6章 对策建议与结论 |
6.1 促进花园村搬迁移民社会适应性的对策建议 |
6.1.1 政府积极引导,帮扶移民拓宽增收渠道 |
6.1.2 扶贫先扶志,关注不同阶段移民群体的思想变化 |
6.2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易地搬迁农民社会适应性调查问卷 |
一、 基本情况 |
二、 移民适应情况 |
(一) 搬迁前后生活状况 |
(二) 移民社会适应情况 |
(三) 移民政策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作者简介 |
一、 基本情况 |
二、 参与科研项目 |
三、 发表文章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R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文献梳理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研究准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对口支援 |
二、西部民族地区 |
三、府际关系 |
四、财政转移支付 |
第二节 理论资源准备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三、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
四、民族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三节 对对口支援的科学认识 |
一、政策地位:对口支援已是事实上的国家战略 |
二、政策价值:对口支援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
三、政策本质:对口支援是地方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 |
四、实施结果:对口支援使中央实现对地方治理的嵌入 |
第三章 历史考察: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化历程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的历史图卷 |
一、孕育与萌芽阶段 |
二、提出与实施阶段 |
三、发展与检验阶段 |
四、完善与提高阶段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重心的转换 |
一、重政治功能、轻经济功能 |
二、重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 |
三、政治、经济、社会功能并重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意图 |
一、维护边疆稳定 |
二、培育市场经济 |
三、协调区域发展 |
四、促进民族发展 |
第四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拓展 |
一、重大工程建设 |
二、重大灾害救助 |
三、东西扶贫开发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
第四章 制度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法律依据 |
二、对口支援的行政依据 |
三、对口支援的政策配套 |
第二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主体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主体结构 |
二、对口支援政策中的府际关系 |
三、对口支援政策中主体利益的实现 |
第三节 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动力机制 |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 |
三、对口支援的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功能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现实功能 |
二、对口支援的根本功能 |
三、对口支援的价值功能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制度的可能性 |
第五章 实践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绩效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实施状况 |
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作概况 |
二、对口援疆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三、对口援藏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第二节 对口支援对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造血功能不足:受援地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
二、援助效率低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
三、制度激励不足:支援方的援助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实践的现实需求 |
第六章 制约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绩效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因素: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制度不完备 |
一、政策主体: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
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 |
三、政策工具:没有形成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 |
第二节 任务设定: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任务繁杂 |
一、任务扩界:政策实践不能承受的“任务之重” |
二、任务累加:支援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 |
三、任务分配:结对关系固化造成“厚此薄彼” |
四、路径依赖:对口支援使中央“责任感下降” |
五、目标分歧:利益博弈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
第三节 环境约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复杂 |
一、政治环境: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 |
二、经济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
三、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独特 |
四、国际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国际背景复杂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七章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与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原则 |
一、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 |
二、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 |
三、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 |
四、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 |
一、构建合理的对口支援目标机制 |
二、构建有效的对口支援动力机制 |
三、构建严格的对口支援约束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优化 |
一、新背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二、新机遇:借力“一带一路”倡议 |
三、新定位: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 |
四、新路径:走“现代化治理”之路 |
结语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三、本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有限理性假设下对口支援府际关系的动态演化 |
附录二:基于“合成控制法”对援藏、援疆工作经济性产出的测算 |
附录三:对口援藏重大项目情况 |
(6)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地区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特征及规划对策研究 ——以恩施州宣恩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政策推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
1.1.2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对扶贫工作的响应 |
1.1.3 武陵山区城市空间建设具有地域代表性 |
1.2 研究目的、意义及范围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范围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
2.1.2 贫困县 |
2.1.3 县城空间 |
2.1.4 城乡统筹 |
2.2 相关研究及评述 |
2.2.1 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评述 |
2.2.2 关于城市空间发展的研究评述 |
2.2.3 关于贫困地区城镇规划及发展研究 |
2.2.4 研究评述 |
3 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城镇化发展研究 |
3.1 湖北省武陵山区区域概况 |
3.1.1 区域基本情况 |
3.1.2 区域城镇空间分布及其组群关系 |
3.2 湖北省武陵山区扶贫历程 |
3.2.1 1994 -2000 年区域扶贫开发阶段 |
3.2.2 2000 -2010 年综合性扶贫开发阶段 |
3.2.3 2011 年以来全面脱贫攻坚阶段 |
3.3 湖北省武陵山区区域城镇化发展困境 |
3.3.1 生态环境复杂、敏感且脆弱,地区发展受到禁锢 |
3.3.2 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同质化,赶超发展能力不足 |
3.3.3 以城带乡能力不足,地区贫困问题较为突出 |
3.4 湖北省武陵山区区域城镇化发展特征 |
3.4.1 人口变迁——政策作用下区域人口的回流及人口城镇化的加快 |
3.4.2 区域交通——扶贫政策支撑下提升改善,带动区域城镇化 |
3.4.3 产业经济——政策指引区域城镇产业特色化发展 |
3.4.4 资源环境——政策推动区域突破环境限制,促进区域资源利用 |
4 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区县城空间发展及特征研究 |
4.1 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县城空间分类及发展阶段 |
4.1.1 贫困县县城空间分类 |
4.1.2 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阶段 |
4.2 湖北省武陵山区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 |
4.2.1 1994 -2000 年区域扶贫开发阶段 |
4.2.2 2001 -2010 年综合性扶贫开发阶段 |
4.2.3 2011 年以来全面脱贫攻坚阶段 |
4.3 湖北省武陵山区贫困县县城空间的影响机制及发展特征 |
4.3.1 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的影响机制 |
4.3.2 贫困县县城空间的发展特征 |
4.3.3 贫困县县城空间形态特征 |
4.4 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
4.4.1 扶贫背景下县城空间发展缺乏普惠性,贫困人口覆盖不全 |
4.4.2 自上而下的产业扶贫缺乏市场竞争力,且外部依赖性较强 |
4.4.3 忽略贫困人口的社会服务需求,城乡服务设施布局缺乏均等性 |
4.4.4 对贫困人口缺乏长远生计引导,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
5 扶贫背景下恩施州宣恩县县城空间发展及规划对策研究 |
5.1 宣恩县概况 |
5.1.1 区位条件 |
5.1.2 宣恩县资源条件 |
5.2 扶贫政策对宣恩县县城空间发展的影响特征 |
5.2.1 扶贫背景下城镇职能演变 |
5.2.2 扶贫背景下县城人口变迁 |
5.2.3 扶贫背景下重大基础设施发展 |
5.3 扶贫政策影响下宣恩县县城空间发展 |
5.3.1 县城用地发展 |
5.3.2 县城空间形态发展 |
5.3.3 专项扶贫直接作用的特殊空间发展 |
5.4 宣恩县城空间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5.4.1 扶贫政策转变 |
5.4.2 县城空间发展机遇 |
5.4.3 县城空间发展问题 |
5.5 宣恩县城空间发展的规划策略 |
5.5.1 “全民普惠,城乡统筹” |
5.5.2 “诗意生活,浪漫宣恩”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1.1 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区城镇发展特征 |
6.1.2 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区城镇发展特征及问题 |
6.1.3 扶贫背景下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转型及规划对策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剧本》期刊专栏研究(2000-201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剧本》期刊概述 |
第一节 创刊缘起 |
第二节 历史沿革 |
第三节 当下发展 |
第二章 《剧本》专栏设置概况 |
第一节 基本构成与风貌 |
第二节 专栏的编排特色 |
一、获奖剧作的品牌化塑造 |
二、新视野下的图文搭配 |
第三节 专栏的价值观念 |
一、宏观层面 |
二、微观层面 |
小结 |
第三章 立足剧作品:从“话剧剧本”专栏到“戏曲”专栏 |
第一节 种类与分布 |
一、博涉内外,广纳古今 |
二、海纳百川,万类竞妍 |
第二节 选材与导向 |
一、旧瓶装新酒:旧史新说 |
二、关注大事件:与时代同行 |
第三节 立意与追求 |
一、自成一格:新颖性 |
二、见微知着:思辨性 |
三、与时俱进,紧扣主旋律 |
小结 |
第四章 聚焦剧作家:从“剧作家研究”专栏到“剧作家写真”专栏 |
第一节 剧作家研究 |
第二节 剧作家写真 |
第三节 专题研讨会 |
小结 |
第五章 重视戏剧评论:从“新作感觉·剧评”专栏到“每月剧论”专栏 |
第一节 独白与对话 |
第二节 群策与反思 |
第三节 兼容与抵牾 |
小结 |
第六章 《剧本》专栏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 |
第一节 历史价值 |
一、知识分子的话语阵地 |
二、社会变迁的记录者 |
第二节 现实意义 |
一、指导意义:客观严肃的办刊态度 |
二、借鉴意义:通俗而不媚俗的专业期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剧本》期刊开设专栏类目汇总(2000-2010) |
附录二 :《剧本》期刊刊载剧作品的专栏汇总(2000-2010) |
附录三 :《剧本》期刊剧评与剧论专栏汇总(2000-2010) |
附录四 :《剧本》期刊剧作家研究专栏汇总(2000-2010) |
附录五 :《剧本》期刊刊载的戏剧作品汇总(2000-2010) |
附录六 :《剧本》期刊刊载剧作品专栏内话剧作品汇总(2000-2010) |
附录七 :《剧本》期刊刊载剧作品专栏内戏曲作品汇总(2000-2010) |
致谢 |
本人读研期间发表科研论文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
(8)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选题的确定 |
1.1.1 选题的切入点 |
1.1.2 选题背景与时空范围 |
1.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对象的选取 |
1.2.1 三峡库区社会问题的界定及梳理 |
1.2.2 源于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问题研究 |
1.2.3 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调控对象维度 |
1.2.4 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协作空间层次 |
1.2.5 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核心关系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社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研究 |
1.3.2 城乡规划视野的协同规划研究 |
1.3.3 社会基础设施的协同规划研究 |
1.3.4 三峡库区的相关研究 |
1.3.5 已有研究小结及评述 |
1.4 选题的研究逻辑及技术框架 |
1.4.1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 |
2 困境与成因: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梳理 |
2.1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辨识 |
2.1.1 社会基础设施的概念辨识 |
2.1.2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的功能细分 |
2.1.3 城镇化的演进及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
2.1.4 三峡库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层次 |
2.2 三峡库区城镇化转型特征及问题 |
2.2.1 人口城镇化:移民驱动型过渡至平稳聚集型 |
2.2.2 经济城镇化:经济逐步转型,但工业化低于城镇化 |
2.2.3 社会城镇化:社会事业逐步复苏、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
2.2.4 生态环境城镇化:生态破坏型转向为生态保护型 |
2.2.5 土地空间城镇化:移民政策迁建型过渡至人居环境改善型 |
2.2.6 小结:库区城镇化转型对社会基础设施所需与日俱增 |
2.3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问题 |
2.3.1 文化设施设施现状:偏重大中型设施,欠缺社区级设施 |
2.3.2 教育设施建设现状:布局均等性欠佳,单体可拓性较差 |
2.3.3 医疗卫生设施现状:空间布局不均,就医条件落后 |
2.3.4 社会福利设施现状:设施种类单一,数量质量偏低 |
2.3.5 其他社会基础设施现状:补充建设得当,但仍相对欠缺 |
2.3.6 小结: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与城镇化进程矛盾渐生 |
2.4 三峡库区城市居民对社会基础设施的需求调查 |
2.4.1 以人为本的社会福利需求提升对社会基础设施的影响 |
2.4.2 基于人本需求的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供需调查概况 |
2.4.3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供需调查反馈及问题小结 |
2.4.4 三峡库区受访者对各类社会基础设施的需求度 |
2.4.5 小结: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已逐渐难以满足人本需求 |
2.5 源于社会基础实施供需矛盾的社会问题产生本因 |
2.5.1 库区城镇化转型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不协同是具体诱因 |
2.5.2 库区社会基础设施需求与规划建设不协同是物质因由 |
2.5.3 库区社会基础设施供给与人本需求不协同是本质矛盾 |
2.6 小结:社会基础设施规划不协同是库区社会问题的产生缘由 |
3 内涵与构架: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 |
3.1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理念释出 |
3.1.1 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念构建的要义 |
3.1.2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原理 |
3.1.3 基于系统论的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本质探索 |
3.2 社会基础设施与新型城镇化、人本需求协同发展的关系建立 |
3.2.1 核心价值趋同—国家政策的指引 |
3.2.2 目标诉求同质—社会福利的需求 |
3.2.3 空间载体同构—需求的物质供给 |
3.3 社会基础设施与新型城镇化、人本需求的相关机制研究 |
3.3.1 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对三峡库区新型城镇化的拉力机制 |
3.3.2 新型城镇化对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机制 |
3.3.3 新型城镇化对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机制 |
3.4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的理论框架探索 |
3.4.1 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基础 |
3.4.2 新型城镇化进程协同:协调发展及社会经济学理论 |
3.4.3 规划编制协同:社会基础设施规划相关理论 |
3.4.4 人本需求协同:生理与心理需求理论 |
3.4.5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规划的三维协同理论框架 |
3.5 小结: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是库区新型城镇化的治理途径 |
4 表征与分类: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状态诊断 |
4.1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与新型城镇化协同状态诊断方式 |
4.1.1 传统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评价方式:实时监控性较弱 |
4.1.2 基于协调测度的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协同状态诊断框架 |
4.2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体系的构建及效验 |
4.2.1 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体系研究 |
4.2.2 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的界定及指数选取 |
4.2.3 新型城镇化系统的界定及指数选取 |
4.2.4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体系构建 |
4.2.5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体系效验 |
4.3 基于协调测度的库区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协同状态诊断 |
4.3.1 三峡库区SI-Ur体系协调度的评估框架 |
4.3.2 三峡库区SI-Ur体系协调度的计量评估 |
4.3.3 三峡库区SI-Ur体系协调度的时空表征 |
4.4 基于协同状态诊断结果的三峡库区城市发展类型划分 |
4.4.1 良性协调发展型 |
4.4.2 初步互动萌芽型 |
4.4.3 低度协调改进型 |
4.5 小结: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协同状态诊断是规划基础 |
5 宏观调控策略: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协同规划 |
5.1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协同规划的必然性 |
5.1.1 基于宏观调控调控的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规划抉择 |
5.1.2 基于社会福利提升的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规划抉择 |
5.2 三峡库区区域城镇化阶段及城镇体系布局预判 |
5.2.1 三峡库区区域城镇化及工业化阶段预判 |
5.2.2 三峡库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程梳理 |
5.2.3 基于系统论的库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理论探索 |
5.2.4 三峡库区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模式探讨 |
5.3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规划适应性抉择模型建构 |
5.3.1 三峡库区区域社会基础设施适应性抉择模型构建 |
5.3.2 基于阶段性相关的库区社会基础设施适应性识别 |
5.3.3 基于阶段性识别的库区区域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抉择 |
5.4 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区域协同规划:以区域性教育设施为例 |
5.4.1 三峡库区区域性教育设施现状及问题 |
5.4.2 三峡库区区域性教育设施协同规划机制 |
5.4.3 三峡库区区域性教育设施协同规划路径 |
5.5 小结:宏观层面的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以调控为主要途径 |
6 中观协作治理: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城区协同规划 |
6.1 基于适应性抉择模型的三峡库区城市社会基础设施规划识别 |
6.1.1 三峡库区城市社会基础设施适应性抉择的要义 |
6.1.2 三峡库区区县社会基础设施的适应性识别 |
6.1.3 三峡库区区县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抉择 |
6.1.4 三峡库区城市社会基础设施适应性抉择结果 |
6.2 低度协调改进型城市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以万州区为例 |
6.2.1 万州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问题概纳 |
6.2.2 基于治理入学难问题的基础教育设施协同规划研究 |
6.2.3 基于治理就医难问题的医疗卫生设施协同规划研究 |
6.2.4 基于治理停车难问题的停车设施协同规划策略 |
6.3 基于需求分析的社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研究 |
6.3.1 基于人本需求的协同规划必要性探讨 |
6.3.2 基于人本需求的社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框架 |
6.3.3 基于文化复建的社区文化设施协同规划:以三倒拐历史街区为例 |
6.4 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点与难点 |
7.2.1 创新点 |
7.2.2 难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1 三峡库区城市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2.1 社会基础设施发展方针政策的演变 |
附录3.1 库区高等院校及职业教育学校一览表 |
附录4.1 库区可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及特点一览表 |
附录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9)闽台佛教关系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本选题的确立 |
二、本论题相关研究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四、资料来源 |
第二章 闽台佛教关系历史脉络 |
一、明郑时期福建佛教传入台湾 |
二、清领时期台湾佛教的发展与福建佛教 |
三、日据时期台湾佛教对福建佛教传统的传承及闽台佛教的革新 |
第三章 明郑清代闽台寺院佛教关系 |
一、台南开元寺与福建佛教的关系 |
二、赤山龙湖岩、大仙寺、碧云寺与福建佛教的关系 |
三、台湾其它主要寺院与福建僧人的关系 |
第四章 明郑清代闽台民俗佛教关系 |
一、明郑清代台湾民俗佛教总体状况 |
二、以清水祖师信仰为例,考察闽台民俗佛教关系 |
三、以僧人住妈祖庙为例,考察闽台民俗佛教关系 |
第五章 日据时期闽台佛教对日本化的抗争(上) |
一、日据时期闽台佛教关系背景 |
二、日据时期台湾佛教对福建佛教传统的继承 |
第五章 日据时期闽台佛教对日本化的抗争(下) |
一、福建佛化新青年运动传入台湾 |
二、闽南佛学院对台湾佛教人才的培养及其影响 |
三、闽台佛教改革的共鸣——以慧云法师为个案 |
第六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近十年石刻研究文献综述(2004~2014)(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上编 近十年石刻研究文献综述 |
一、资料性图书 |
(一)综合性大型图书 |
(二)南北朝以前材料为主的图书 |
(三)隋唐五代资料为主的图书 |
(四)宋以后资料为主的图书 |
二、考古调查发掘报告书·新出土文物图录 |
三、概说·研究图书 |
(一)总述·通论 |
(二)以南北朝以前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图书 |
(三)以唐五代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图书 |
(四)以宋以后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图书 |
(五)题跋(叙录)·碑帖·碑学相关图书 |
四、字体·字形相关图书 |
五、目录(索引)·地图相关图书 |
下编 近十年石刻相关图书目录(2004—2014) |
一、资料性图书 |
A 综合性大型图书 |
附录1 碑帖书法相关图书 |
附录2 石窟造像(雕塑)相关图书 |
附录3 佛寺志道观志祠墓志关系丛书 |
B 南北朝以前材料为主的图书 |
附录1 陶砖铭文瓦当相关图书 |
附录2 画像石砖相关图书 |
1、广域 |
2、山西省 |
3、江苏省·浙江省 |
4、山东省 |
5、河南省 |
6、四川省·甘肃省 |
7、辽宁 |
附录3 岩画相关图书 |
附录4 高句丽广开土王(好太王)碑 |
附录5 王羲之王献之全集 |
C 隋唐五代资料为主的图书 |
附录 唐代书名家个人全集 |
D 宋以后资料为主的图书 |
1、广域 |
2、北京市·天津市 |
3、河北省 |
4、山西省 |
5、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
6、吉林省·黑龙江省 |
7、上海市·江苏省 |
8、浙江省 |
9、安徽省 |
10、福建省 |
11、江西省 |
12、山东省 |
13、河南省 |
14、湖北省·湖南省 |
15、广东省·海南省 |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
17、重庆市·四川省 |
18、贵州省 |
19、云南省 |
20、陕西省 |
21、甘肃省 |
22、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23、台湾 |
(B~D)附录 1 碑帖·书道(书法)相关图书 |
(B~D)附录 2 石窟造像雕刻相关图书 |
1、广域 |
2、北京市 |
3、河北省·河南省 |
4、山西省 |
5、辽宁省·黑龙江省 |
6、江苏省 |
7、浙江省 |
8、安徽省 |
9、山东省 |
10、河南省 |
11、湖北省·湖南省 |
12、重庆市·四川省 |
13、云南省·广东省 |
14、陕西省 |
15、甘肃省 |
16、西藏自治区 |
17、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8、台湾 |
(B~D)附录 3 石窟志石窟内容总录 |
(B~D) 附录 4 寺庙祠志 |
1、北京市 |
2、山西省 |
3、上海市·江苏省 |
4、浙江省 |
5、福建省 |
6、山东省·河南省 |
7、湖南省·四川省 |
8、广东省·云南省 |
9、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
10、香港 |
11、台湾 |
二、考古调查发掘报告书·新出土文物图录 |
1、北京市 |
2、山西省·河北省 |
3、辽宁省 |
4、吉林省 |
5、黑龙江省 |
6、上海市·江苏省 |
7、浙江省·安徽省 |
8、福建省·江西省 |
9、山东省 |
10、河南省 |
11、湖北省 |
12、广东省 |
13、重庆市·四川省 |
14、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
15、陕西省 |
16、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17、其他 |
附录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图书(2007 年 4 月~2011 年 12 月) |
1、全国 |
2、北京市·河北省 |
3、山西省 |
4、黑龙江 |
5、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
6、上海市·江苏省 |
7、浙江省 |
8、安徽省 |
9、福建省·江西省 |
10、山东省 |
11、河南省 |
12、湖南省·湖北省 |
13、广东省·海南省 |
14、重庆市·四川省 |
15、贵州省 |
16、云南省 |
17、陕西省 |
18、甘肃省·青海省 |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附录 2 展览会图录目录 |
三、概说·研究图书 |
A 总述·通论 |
B 以南北朝以前材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图书 |
附录1 陶砖铭文瓦当相关图书 |
附录2 画像石砖相关图书 |
附录3 岩画有关图书 |
附录4 高句丽广开土王(好太王)碑有关图书 |
C 隋唐五代资料为主的图书 |
D 宋以后资料为主的图书 |
1、广域 |
2、北京市·天津市 |
3、河北省 |
4、山西省 |
5、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
6、黑龙江省 |
7、上海市·江苏省 |
8、浙江省·安徽省 |
9、福建省·江西省 |
10、山东省 |
11、河南省 |
12、湖北省·湖南省 |
13、广东省·海南省 |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
15、重庆市·四川省 |
16、贵州省·云南省 |
17、陕西省 |
18、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
19、香港·澳门 |
20、台湾 |
(A~D)附录石窟造像雕刻相关图书 |
1、广域 |
2、北京市·河北省 |
3、山西省 |
4、辽宁省·湖北省 |
5、江苏省 |
6、浙江省·安徽省 |
7、山东省 |
8、河南省 |
9、海南省 |
10、重庆市·四川省 |
11、云南省 |
12、陕西省 |
13、甘肃省 |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
15、其他 |
E 题跋(叙录)碑帖碑学有关图书 |
附录1 碑学相关图书 |
附录2 书道(书法)有关图书 |
附录3 金石家(清后期以降)有关图书 |
F 校点校注校补图书 |
G 石刻碑帖书道(书法)有关邦译图书 |
H 传拓有关图书其他 |
四、字体(字形)有关图书 |
A 石刻文字·异体字(俗字·别字)相关图书 |
B 其他字典字书 |
五、目录(索引)·地图 |
A 石刻·刻工目录 |
附录 石刻(墓志)相关索引 |
B 机关(个人)所藏石刻拓本目录(图录) |
1、中国 |
2、台湾 |
C 石刻文献目录地图 |
附录 考古学有关文献目录年鉴地图 |
勘误表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四、《中国三峡建设》移民综合版2001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政府性基金设立的法律控制[D]. 郑日晟. 武汉大学, 2020(04)
- [3]易地搬迁农民社会适应性调查 ——以互助县松多乡花园村为例[D]. 段祝青. 青海大学, 2020(02)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5]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D]. 李杰.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6]扶贫背景下湖北省武陵山地区贫困县县城空间发展特征及规划对策研究 ——以恩施州宣恩县为例[D]. 钟钰婷. 重庆大学, 2019(01)
- [7]《剧本》期刊专栏研究(2000-2010)[D]. 臧玉.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1)
- [8]三峡库区社会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理论与方法[D]. 周琎. 重庆大学, 2018(04)
- [9]闽台佛教关系探讨[D]. 王智兰. 厦门大学, 2016(07)
- [10]近十年石刻研究文献综述(2004~2014)[D]. 刘琳琳. 吉林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