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全球变化研究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论文文献综述)
李嫣然[1](2021)在《成人生态化学习的本质、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会议上重申,“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尤其是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学习更应成为人类的“一种生活习惯”,甚至是“一种生活品质”。可是,在学习过程中仍不乏有生态失衡的现象产生,而成人学习者受社会负担加重的影响,其学习出现不容易调和的矛盾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在个人与社会的二维平面中去探讨成人学习价值的思维局限,转而在由人、社会、自然三者所构成的全新三维立体空间中重新认识成人学习的价值。成人生态化学习就是这样一种建立在成人、社会和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的理想化学习,但却鲜少有研究者关注到。鉴于此,本研究聚焦成人学习者,从多个角度对这一群体的生态化学习进行深入挖掘,力求能从本体上对其进行初步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客观辩证地对这一群体的生态化学习实现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成人生态化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助推更多的成人学习者实现生态化学习。从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出发,结合智能时代的诉求,分析总结了成人生态化学习的基本内涵,即是关注生命成长的、强调绿色健康的、融合创新智慧的一种成人学习追求,还对成人生态化学习的主要特征与独特价值进行了明晰,进而借助“5H1W分析法”和其他较为权威的因素分解法,构建了成人生态化学习现状调查的维度。在此维度的基础上,通过自编问卷对全国773名成人学习者进行调查,并对回收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知悉了成人生态化学习的实现情况:仅有少数成人学习者能够达成生态化学习。接下来,依循总体以及各维度的详细调查结果,归纳概括了成人生态化学习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学习主体的角色遮蔽、学习动机的内驱不足、学习时间的节律失衡、学习环境的局部生态、学习内容的超耐受度以及学习方式的中心主义。为解决上述问题,顺利推进成人生态化学习的产生与发展,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做好学习的准备工作,包括找准学习的主体生态位、平衡学习的推拉力;其次,在具体的行动过程中要注重优选学习的方式、探寻学习的深度;最后,要做好学习的各项保障工作,如统筹学习的时间、拓宽学习的给养。
蒋欣桐[2](2021)在《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球地方主义治理是指倡导通过全球层次和地方层次之间的有效协作来治理全球公共事务的理念及实践。全球地方主义、全球地方化和全球地方性是三个紧密联系的概念。全球地方化的世界是全球地方主义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具有全球地方性的公共事务是全球地方主义的治理对象。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地方化的世界。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地方化并行不悖。地方特色从未消失,而是在全球化和地方化的互动中持续地进行自我更新。因此,相比全球化,全球地方化更为全面的描述了当今的现实世界。当前世界上出现的种种全球问题不仅存在于全球空间,更存在于在地场所。在全球尺度中,全球问题是普遍的和抽象的,但是在地方尺度中,全球问题是特殊的和具体的。认识到全球问题全球地方性的意义在于使全球问题的多层性、综合性和人文性得以重新受到重视,从而为治理全球问题拓展了新的思路。全球地方主义治理正是为应对全球问题的全球地方性而提出的治理理念。相对于当前既有的全球治理,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强调治理层次间的相互连通、治理方式上的本土适应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地方性问题。第一,它存在于全球、国家和地方等不同层次,体现出多层性;第二,它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附属维度,具有综合性;第三,它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文化传统和认知观念等,具有人文性。因此,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城市及由其组成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已经采取了越来越多的气候行动,这为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现实可能。跨国城市气候网络虽然数量较多,类型各异,但是通过对当今三个最具代表性但成立于不同时期的全球性跨国城市气候网络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从历时的视角看,它们前后相继、稳步发展,从共时的视角看,它们各有侧重、合作紧密。因此,可以说,全球性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群共同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方治理层次。以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为分析框架,可以凸显出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治理特色和优势。其一,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将全球气候问题地方化和将地方气候治理全球化的途径连通了不同的治理层次;其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网络治理方式提供的制度保障和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框架得以使气候治理适用于不同地方的整体环境;其三,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宣传教育和提供参与渠道促进了公众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当中并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作为全球治理层次的国际气候条约体系还是作为地方治理层次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都无法单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发展尤其需要两者之间的相互支持并加强合作。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前景。第一,多中心的气候治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非国家行为体的气候行动日益受到重视。城市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认可度与合法性已经不断增强。第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对于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核心机制的国际气候条约体系具有补充性:从治理层面上看可以促进国内层面配合国际层面履约;从治理内容上看可以更好地兼顾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从治理方式上看可以推动责任分配与能力建设并重。第三,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开放性和协调者角色为国际气候条约体系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之间互动合作关系的合法化、机制化和常态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
齐晓营[3](2020)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研究》文中提出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应对日趋恶化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全球生态治理方案与举措纷纷提出,但从治理效果来看,生态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缓解甚至是加速恶化,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在恶化程度上已经接近“临界阀值”。如何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破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不仅是全球生态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选择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对全球生态治理困境问题展开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也可以彰显中国理念、中国担当和中国贡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特别是在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导下,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蕴涵的生态思维以及全球生态治理理念蕴涵的共同体意识,论述以人类共同目标、共同使命、共同准则与共同身份,有利于化解全球生态治理的种种困境。运用已经建立起来的理论分析框架,在阐述全球生态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分析全球生态治理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的治理成效,但陷入了责任分歧、价值观冲突、执行力不足、利益差异等困境中,而当前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协调机制失灵、全球生态治理的公正价值诉求缺失、主体缺位、要素供给不足等是造成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原因,从四个方面提出破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对策:一是以合作共赢目标推进全球生态治理协调机制改革,二是以公正性要求推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准则,三是以开放包容原则促进互惠共赢的国际合作,四是以整体性特征构建全球生态治理多元主体模式。通过上述研究成果,试图推动各国达成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国际制度安排与规则体系,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王传良[4](2020)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及其资源的价值与潜在价值已逐渐为人类所发掘和利用。作为一种新型海洋资源,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ABNJ)海洋遗传资源已成为海洋活动的对象,催生了建立专门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以分配权益、设置义务、构建秩序的现实需要。截至2020年,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分享问题作为核心议题之一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法律约束力文书”(The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under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BBNJ国际协定”)的谈判工作已历经16年。其中,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是“BBNJ国际协定”中一项核心制度。ABNJ包括公海和“区域”两类海域,占海洋总面积的64%,是海洋治理的最大地理单元。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新领域,为完善相应国际规制,赋予国际海洋法新制度以良法属性,有必要将旨在实现良好海洋治理的海洋善治(good ocean governance)理念融入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进程之中。有鉴于此,本文将海洋善治理念作为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论证基础。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是一项亟待构建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具有整体性。基于理论解构需要,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又各有研究的独立性。为此,本文在注重关联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以海洋善治理念为论证基础,依次研究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问题。海洋善治理念在国际社会对以往海洋治理经验总结和反思中形成,其以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为核心,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为目的,以全球海洋治理为路径。海洋善治具有“法治、普遍参与、透明化、基于共识之决策、责任制、公平与兼容并蓄、回应性、一致性”八个核心要素。对于一项国际海洋法新制度的构建,各国基于本国利益会持有不同立场,但实现良好的海洋治理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所以需要以海洋善治理念去凝聚共识。以海洋善治理念为理论基础论证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其一,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和促进ABNJ海洋遗传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需明确“BBNJ国际协定”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并以此界定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以确立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内核;其二,获取制度涉及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初始分配,为保障获取机会均等,同时促进新知识的生成和相关技术的进步,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需设置相对宽松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其三,惠益分享制度涉及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再分配,在各国开发能力不均衡的情况下起着矫正正义的作用。为增进人类共同福祉,更好地促进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需构建公正合理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一项新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基本原则支撑,否则难免出现外在体系不规范、内在体系不统一的问题,继而引发法律适用和解释混乱的问题。回顾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随着陆地统治之风吹向海洋,公海自由已受到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越来越多的限制。在ABNJ,长期被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逐渐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所取代。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法定化,以其为制度内核设置了“区域”制度。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又对“区域”制度进行了修正和完善。“BBNJ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主张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作为一般原则,顺应了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规律。作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内核,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立场来界定ABNJ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首先,在体制安排模式方面,选择缔约国会议模式,并根据情况设立科学和技术机构、秘书处以及信息交换机制,以期推动整合全球海洋治理。同时,需要明晰ABNJ海洋遗传资源活动主体。其次,合理界定“BBNJ国际协定”所规范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实质范围。最后,明确ABNJ海洋遗传资源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ABNJ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科技和资金要求较高,目前仅有部分发达国家具备条件开展该项活动。蕴含海洋善治理念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可以保障各国开发机会均等,并能为ABNJ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机制建立监测基点,从而促进公正公平惠益分享的实现,并最终实现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其一,区分获取类型确定获取规制模式:原地获取以基于通知的模式为主,辅之于许可证制度。异地获取和由电脑模拟获取采取基于通知的模式;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程序规则,构建信息交换机制和追踪跟踪制度等监测机制。其二,区分获取类型,分别设置原地获取、异地获取和由电脑模拟获取的条款和条件,并与“BBNJ国际协定”另外两个议题即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估进行衔接。其三,关注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制度,以保护相关传统知识;明确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确立来源披露制度,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以实现对相关现代知识的法律保护和合理制衡。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各国分歧焦点在于如何分享因利用ABNJ海洋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问题,蕴含海洋善治理念的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则是解决上述分歧的关键所在。为实现公正公平分享因利用ABNJ海洋遗传资源该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既不能妨碍有关ABNJ海洋遗传资源商业化经济活动的研究、投资和创新,又要保证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其一,合理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立场界定惠益分享提供者和受益者的范围;规定货币惠益和非货币惠益两种惠益类型,并设置适当的比例和恰当的形式;对惠益分享的内容、时间以及所分享惠益的用途等惠益分享安排等作出规定。此外,注意惠益分享规则与获取规制模式、获取条款和条件的衔接。其二,确立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实施机制。区分场合和情形,采取自愿模式与强制模式相结合的惠益分享模式;构建信息交换机制、追踪跟踪制度等监测机制。其三,关注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以保护相关传统知识;确立来源披露制度、建立强制许可制度、设置公共信托基金,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以实现对相关现代知识的法律保护和合理制衡。在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程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我国的构建立场以及法律因应提供了理论准备。应明晰我国在该国际海洋法造法进程中的角色认知,积极参与并推动该造法进程。同时,发展与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履行国际法义务,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其一,在国际法层面:主张将ABNJ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并以此为制度内核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主张相对宽松的获取制度,促进有关ABNJ海洋遗传资源新知识的生成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以及全人类财富的积累;倡导公正合理的惠益分享制度,实现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增进共同海洋福祉;注重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其二,在国内法层面:构建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内法律制度,并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分工与衔接;设置ABNJ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内法律制度;衔接ABNJ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内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
晏娇[5](2020)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学界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演进路径和具体机制的研究上。演进路径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问题上,以及具体的诸如“共区原则”、“资金与技术”或者“气候融资”等问题上;气候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试图从之前的京都机制中寻找机制设置的缺陷,进而对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但这些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诸如“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限制了进一步研究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思维。因为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解释两个问题:“为什么全球气候治理不是在‘自上而下’的京都机制式治理路径上进行自我完善,而是在《巴黎协定》的设计下发生了‘自下而上’的转型”以及“为什么美国在京都进程中退出,到了巴黎进程再次退出”。气候治理路径转型之后的“后巴黎时代”的谈判仍然艰难。无论是从合作理论还是从制度主义视角都很难对这种现象给予很合理的解释。因此,研究跳出现有研究成果的限制框架,在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梳理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现象、得出治理权威动态变化的结论,最后探讨其对中国的意义。首先,当前的全球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背景:全球治理总体上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性。各个国家不但更多时候选择进行区域一体化进程,也更多地选择在特定的议题上进行联合,还有日渐活跃的非国家行为体与传统的主权国家共同拉开了全球治理的大网。因而文将多层次治理框架引入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搭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为支撑,大国气候治理行动为基石,跨国气候治理网络为辅助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其次,通过以“服从”为核心特征的治理权威这一关键因素,探求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根原因及实际意义。分析发现,在气候治理路径的转变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了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一是国家的权威得以增强;二是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权威已经兴起且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在对“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的梳理中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惨淡收场实际上并非是其机制设置的问题,原因在于该多层次治理体系没有一个实质凌驾于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政府”,因而就无法确保一个机制得到所有国家的遵守。在审视《巴黎协定》安排的气候治理路径时,可发现所谓的“自下而上”路径实质上依靠的是主权国家各自的节能减排行动。由于还没有明确的不遵约机制,因此该路径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国最后对国的定位和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协定对签约国实际上的约束力非常小,既无法强制国家履约,也无法在国家能履约的情况下进行惩罚。这就是国家层次在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这一超国家层次的互动博弈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的动态变化——国家权威的强势回归。这是一种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同时也是对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再次,在国家权威回归、超国家权威势弱,且缺乏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发展方向、治国理念以及中国当前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展现出的积极态势,文认为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展现出了方向型领导力。因此通过与国直接相关的气候行动以获得领导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是合理且可行的。最后,结合当前针对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谈判进程,文认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强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减排协议,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合作会持续性艰难。因此国家自主气候治理行动最终将会落在次国家层次,而各国是否能顺利地将气候治理政策内化及下沉是气候治理的关键。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区域化合作、国际层面的次国家合作以及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参与,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可能性。
朱永倩[6](2020)在《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世界各国的战略中心逐渐由陆地转向海洋。海洋提供我们所呼吸近一半的氧气,吸收我们产生的四分之一以上的二氧化碳,在水循环和气候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来源。而近几十年来,人类在世界海洋的活动呈指数级增长,对我们的海洋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目前,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严峻,治理状况不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具体表现为:塑料垃圾作为主要的海上垃圾并未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船舶油污污染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世界范围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主要可概括为区域化治理体系与非区域化治理体系,但是这两种治理体系都不能满足全球海洋生态的治理需求,因而需要构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需要克服现有的海洋治理体系的不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发展需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从全球的角度出发;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尚未形成全球体系,均构成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所在。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及其本身的优越性能够弥补西方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理念的不足,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可行性。区域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全球治理理论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相较而言,全球治理理论更适合成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理论。除此之外,联合国大会、海洋环境署、国际海事组织以及现有的文件规章都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撑,使得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成为可能。基于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海洋命运共同体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结合现有的国际体系设计理论,注意各主体的话语权诉求、利益分配诉求以及观念诉求,进而为构建出一个和谐稳定可持续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做铺垫。同时,具体体系的构建还应考虑到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原则、程序以及各程序之间的协调运转,从而构建出一个较为直观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实现全球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内的代际公平,最终促成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
赵越[7](2020)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基于适应气候变化的融资和能力建设问题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气候公平是国际气候制度的基石。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两大对策。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碳排放权的分配是国际社会关注的有关气候公平的焦点问题。但我们应认识到以全球变暖为显着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已经对全球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接下来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应成为人们关注的新方向。同减缓气候变化一样,适应气候变化也要注重公平。本文认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即适应资金),二是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即适应能力建设)。因此本文将从气候公平的视角对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和能力建设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四大支柱,从而引出适应气候变化的概念。紧接着对气候公平的概念进行梳理,认为要实现气候公平,就要厘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权利和责任。这奠定了全文以气候公平为视角的理论分析基础。其次,分析了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论争。适应气候变化要明确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已经形成的气候变化不利后果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引起的,二是气候变化后果的受害者主要是适应能力弱的发展中国家。本文认为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在资金筹措与分配和能力建设两大方面存在着不公平问题。再次,以公平视角围绕适应资金和适应能力建设两大方面进行重点分析。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双边气候基金和私营部门融资都为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但是适应资金相比减缓而言严重不足,融资“软协议”导致适应资金无法到位,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更是恶化了气候适应问题,这一系列挑战暴露出适应资金方面的不公平。适应能力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公平问题,发达国家有义务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但实践行动甚少。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支持缺乏精准性和政策的连贯性且常常附加政治条件,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最后,结合以上两方面分析得出结论,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就要充分考虑现行方案背后的不公平问题,争取在公平和可行性间挖掘一条平衡之路。
余晓强[8](2020)在《权力、权利、责任 ——世界海洋秩序的演进》文中研究表明海洋秩序是基于特定海洋权力结构和观念结构基础之上形成的稳定状态。纵观地理大发现以来的世界历史,世界海洋大致经历了西班牙和葡萄牙主导的海洋占有秩序(15世纪末至16世纪)、荷兰主导的海洋自由秩序(17世纪)、英国主导的海洋霸权秩序(17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二战后的海洋平等秩序(20世纪下半叶)、以及21世纪的全球海洋治理秩序五个阶段。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海洋秩序如何演进?主导海洋秩序演进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海洋秩序的演变并不是海上权力转移的结果,权力转移只是海洋秩序变迁的一个方面。海洋秩序的变迁有两方面内容,权力结构和观念结构。权力转移和重组发生在行为主体之间,是物质格局的变化,海洋秩序只有在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观念结构发生变化时才能被视为质变。时代特征是海洋秩序演变的自变量。不同的时代特征造就了不同的时代任务和权力内涵,权力内涵是权力使用的合法性来源,在物质权力和权力内涵的相互作用下,海洋秩序得以形成。世界海洋秩序的五大阶段都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分别为基督教扩张、商业自由竞争、海上权力争夺、反霸权和反殖民的民族独立运动、全球性海洋问题。在不同的时代特征下,海上权力的内涵也各不相同,宗教普世主义、天赋海洋自由、海权战略、海洋权利、海洋责任分别是不同时代权力使用的合法性来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占有、自由、霸权、平等、治理为主要海洋行为方式的海洋秩序。二战以后,在时代特征的作用下,海洋权力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物质权力使用的合法性逐渐降低,长期主导海洋秩序进程的权力因素开始让位于权利因素。进入21世纪,人类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带来了全球性海洋问题的频发,海洋治理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海洋秩序开始由权利平等的分割理念开始向责任共担的整体理念转化。未来,海洋秩序将是以责任为基础的全球参与,最终实现“治”“理”共进和人海共生。
潘登[9](2020)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世界自然基金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海洋治理的兴起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行为体参与到全球海洋治理中来,全球海洋治理呈现多主体多元化趋势。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能是不可忽视的。世界自然基金会作为世界上影响力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世界自然基金会主要是通过多主体间的合作来开展海洋治理,多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其他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世界自然基金会还采取了多样化多渠道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宣传、倡议和发布研究报告等,以及制定相关海洋行业的标准,来实现其海洋治理的目标。此外,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多样化多渠道的方式以促成海洋治理目标的达成,主要包括宣传倡议、发布研究报告和制定相关海洋行业标准等。在具体的海洋治理事例中,通过对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这一区域海洋治理的探索,发现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治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影响力有限、监督能力弱以及合作主体间诉求不一。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实践活动体现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一般性作用,主要表现在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治理中扮演着动发起者、议程设置者以及规范和理念传播者的多重角色,同时,非政府组织对全球海洋治理起着补充作用。
孙英杰[10](2020)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正式提出的,其后,二十国集团(G20)、经合组织(OECD)、普惠金融联盟(AFI)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PFI)等国际组织相继出台了推进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框架、行动和发展规划。之后,在2010年的首尔峰会、2012年的墨西哥峰会、2013年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年会和圣彼得堡峰会、2014年的布里斯班峰会以及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等国际重要会议上均将其作为突出议题来进行广泛的讨论。可见,普惠金融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的重点关注对象。诚然,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也不例外,将普惠金融发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将“发展普惠金融”正式写入决议,并相继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再次强调发展普惠金融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2016年,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普惠金融发展战略。2017年,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2018年10月,财政部下达百亿专项资金来扶持普惠金融发展。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再次明确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性、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由此可见,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基于此背景,如何客观准确评价当前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着力挖掘其地区差异原因、精准捕捉地区差异的演变规律和变化趋势以及全面厘清调整方向将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实现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于此,本文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综合评价来明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现状和程度,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收敛性检验来把握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进特征及变化趋势,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探讨来厘清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化发展的机理,以此来为弱化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以及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言献策。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首先,通过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来说明本文撰写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的阐述,来进一步明确本文的总体规划。最后,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相关文献回顾部分。该部分首先对国内外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具体包括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普惠金融内涵、普惠金融发展测度以及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等方面。其次,针对上述相关文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得出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当前普惠金融发展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以期为普惠金融实现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谋取一剂良药。第三章是普惠金融发展范畴及理论基础部分。首先,通过对普惠金融的概念、特征及体系框架的介绍来深入阐释普惠金融的内涵。其次,通过对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原则、意义以及沿革的介绍来厘清普惠金融发展的脉络。最后,通过对金融功能论、金融抑制论、金融可持续发展论、金融排斥论以及区域金融论等相关理论的详细阐述,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夯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度部分。首先,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进行构建,这里从金融服务渗透性、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及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选择19个指标来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其次,是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度方法的选择,这里采用标准欧式距离法进行测度,并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各维度以及子指标的相关权重。最后,对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且存在地区差异的结论。第五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综合评价部分。首先,采用加权平均离差法和变异系数法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但差异程度有所下降的结论。其次,采用基尼系数法和泰尔指数法对地区间以及地区内部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大小,以及这些差异的存在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总体差异的贡献程度进行分析,得出组间差异是导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且各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组间和组内的差异程度均趋于减弱的结论。第六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收敛性检验部分。首先,通过对收敛假说的理论阐述来诠释普惠金融发展也应符合收敛特征,即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会逐渐弱化。其次,采用β收敛检验从静态的角度检验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变化趋势。最后,采用核密度收敛检验以及马尔可夫链收敛检验从动态的角度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变特征、变化趋势以及转移情况进行深入探析。第七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影响因素探讨部分。在前述已挖掘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明显但差异具有减弱趋势的基础上,本部分将继续以三大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和八大综合经济区为研究样本,采用普通面板模型和空间面板模型进行平面与立体的融合分析,以此来捕捉各影响因素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为后续的政策建议埋下伏笔。第八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首先,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测度、区域差异的综合评价、收敛性检验以及影响因素分析。其次,根据得出的结论给予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为普惠金融高效提升金融供给侧服务能力开出政策药方。最后,提出研究展望以及需要未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构建指标的创新。对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传统的指标主要从渗透性、接触性和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来进行,且指标选择大多集中于银行类指标,而普惠金融发展的主体,不仅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还应包括保险类等金融机构,这就导致传统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在构建指标的选择上不仅包含了银行类相关指标,还包含了保险类相关指标,并对相应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拓展与延伸,以期更为全面的从金融服务渗透性、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及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使其测算结果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实际状况更为真实和贴切。第二,研究视角的创新。在传统的研究范式分析中,更多局限于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探讨。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特征表现出更为细致的诉求,单纯以依据地理位置划分的东中西三大地区进行分析显得有所局限,鉴于上述考虑,本文在进行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相关研究时,不仅对其进行了传统的东中西三大地区分析,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八大综合经济区的探讨,以期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予以精准把脉。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收敛假说是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用以研究经济系统中不同经济个体间以及不同经济个体与经济整体间的变化趋势的。文中尝试将收敛假说运用到普惠金融发展当中,探讨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变趋势,以挖掘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资本投入边际递减规律的影响,其增速逐渐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增速是否相趋同,各地区普惠金融增速与整体普惠金融增速是否存在趋同趋势,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动态演进趋势和分布特征,以及地区间以和地区内部的各个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转移情况,以此来深入探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区协调性和均衡性。
二、论全球变化研究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全球变化研究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论文提纲范文)
(1)成人生态化学习的本质、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1.时代之趋: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助推 |
2.理论之需:成人学习理论发展的呼唤 |
3.动力之源:专业及个人旨趣的感召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评价与反思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1.生态 |
2.生态化学习 |
二、成人生态化学习的本体阐释 |
(一)成人生态化学习的基本内涵 |
1.关照成人的生命本位 |
2.强调成人的健康学习 |
3.追寻成人的智慧创生 |
(二)成人生态化学习的主要特征 |
1.内隐性与外显性并重 |
2.自惠性与他惠性共生 |
3.共享性与连接性并存 |
(三)成人生态化学习的独特价值 |
1.关切成人学习者的存在生态化 |
2.感知成人学习者的心理生态化 |
3.洞见成人学习者的社会生态化 |
三、成人生态化学习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的选取 |
(二)调查设计 |
(三)调查实施 |
1.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2.调查问卷信效度的检验 |
(四)调查结果分析 |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
2.调查对象的生态化学习情况分析 |
四、成人生态化学习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学习主体的角色遮蔽 |
(二)学习动机的内驱不足 |
(三)学习时间的节律失衡 |
(四)学习环境的局部生态 |
(五)学习内容的超耐受度 |
(六)学习方式的中心主义 |
五、成人生态化学习的推进策略 |
(一)准备策略 |
1.找准成人学习的主体生态位 |
2.平衡成人学习的推拉力 |
(二)行动策略 |
1.探寻成人学习的深度 |
2.优选成人学习的方式 |
(三)保障策略 |
1.统筹成人学习的时间 |
2.拓宽成人学习的给养 |
结语 |
附录 成人生态化学习的现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起点 |
三、论文思路与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相关概念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全球地方主义的现实基础:全球地方化的世界 |
第二节 全球地方主义的治理对象:具有全球地方性的公共事务 |
第三节 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的具体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地方性分析 |
第一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多层性 |
第二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综合性 |
第三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人文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作为地方治理层次的发展情况 |
第一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特征和分类 |
第二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治理方式 |
第三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成就与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实践 |
第一节 连通不同治理层次 |
第二节 适应地方整体环境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参与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发展前景 |
第一节 多中心气候治理的整体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对国际气候条约体系的补充性 |
第三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开放性及其协调者角色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 问题提出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 关于全球生态治理主体的研究 |
2. 关于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研究 |
3. 关于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研究 |
4. 关于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理念的研究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 创新之处 |
2. 不足之处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理论概述 |
1.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概述 |
2. 全球生态治理的理论概述 |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涵的生态思维 |
1. 蕴涵“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思想 |
2. 推崇“普遍联系”的生态治理理念 |
3. 彰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目标 |
(三) 全球生态治理理念蕴涵的共同体意识 |
1. 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合作共赢目标 |
2. 顺应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公正性要求 |
3. 遵循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开放性原则 |
4. 契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整体性特征 |
(四)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破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价值 |
1. 有利于以共同目标化解各国在生态治理上的责任争执 |
2. 有利于以共同使命化解各国在生态治理上的价值观分歧 |
3. 有利于以共同准则化解各国在生态治理上的行动滞后 |
4. 有利于以共同身份化解各国在生态治理上的利益冲突 |
二、全球生态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 全球生态治理的演变历程 |
1. 全球生态治理的形成阶段 |
2. 全球生态治理的发展阶段 |
3. 全球生态治理的深化阶段 |
(二) 全球生态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
1. 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责任分歧 |
2. 全球生态治理中的价值观冲突 |
3. 全球生态治理中的执行力不足 |
4. 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 |
(三) 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1. 当前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协调机制失灵 |
2. 全球生态治理的公正价值诉求缺失 |
3. 全球生态治理的主体缺位 |
4. 全球生态治理的要素供给不足 |
三、破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对策 |
(一) 以合作共赢目标推进全球生态治理协调机制改革 |
1. 建立灵活的国家协商机制 |
2. 提高国家自主贡献机制的约束力 |
3. 推动履约机制的设立 |
(二) 以公正性要求推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准则 |
1. 发达国家需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 |
2. 发达国家需落实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承诺 |
3. 发展中国家需遵守可持续发展的约定 |
(三) 以开放包容原则促进互惠共赢的国际合作 |
1. 化解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
2. 加强区域合作生态治理 |
3. 构建多边合作治理新秩序 |
(四) 以整体性特征构建全球生态治理多元主体模式 |
1. 发挥主权国家的治理功能 |
2. 发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功能 |
3.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4. 发挥跨国公司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现有文献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及相关造法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介绍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内涵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价值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相关海洋活动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规制现状 |
二、开发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基于海洋善治理念的相关国际海洋法造法 |
一、海洋善治理念的国际法基础 |
二、海洋善治理念的国际法意涵 |
三、海洋善治理念视角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前提问题 |
一、界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统一性 |
三、国际海洋法视阈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历史沿革和法律内涵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属性之证成 |
一、否定其他立场的理由 |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立场的合理性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界定 |
一、主体要素:明确国际管理机构和活动主体范围 |
二、客体要素:界定时间、地域和实质范围 |
三、内容要素:明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 |
一、确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的必要性 |
二、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规制模式的确立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 |
一、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现有国际法律规则借鉴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和条件的设置 |
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与条件与划区管理工具 |
四、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条款与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估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与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制度 |
二、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 |
一、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现有国际法规则借鉴 |
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基本规则设置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实施机制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模式 |
二、相关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机制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与相关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制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 |
二、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的构建立场和法律因应 |
第一节 理论准备: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的意涵 |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海洋善治理念的关系 |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法律制度构建进程中的意义 |
第二节 国际法层面:我国的构建立场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下我国的国际海洋法造法角色认知 |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下我国的构建立场 |
第三节 国内法层面:我国的法律因应 |
一、相关国内法律框架梳理与评析 |
二、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观点 |
二、研究的创新 |
三、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全球治理中的权威的研究 |
(二)关于气候治理路径的研究 |
(三)关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研究 |
(四)关于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研究 |
(五)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文的主要创新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重构 |
一、全球治理权威的重置与分解 |
二、全球治理权威的分层 |
(一)国家让渡权威给区域一体化组织 |
(二)国家让渡权威给国际组织 |
(三)非国家行为体逐步形成权威 |
三、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路与架构 |
(一)全球气候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性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思路 |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架构 |
第二章 “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上而下”的实质 |
(一)“自上而下”的内涵 |
(二)“上”与“下”之间的“服从”关系 |
(三)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原因 |
二、“自上而下”治理思路的源起与实践 |
(一)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 |
(二)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
(三)欧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
(四)臭氧层治理与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
三、“自上而下”思路安排下的京都机制 |
(一)联合履约机制 |
(二)清洁发展机制 |
(三)排放交易机制 |
第三章 “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下而上”的实质 |
(一)“自下而上”的内涵 |
(二)“下”与“上”之间的相对关系 |
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安排 |
(一)国家自主贡献 |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内容 |
(三)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 |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外的“自下而上”路径 |
(一)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兴起 |
(二)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范例 |
四、美国国内“自下而上”气候治理实践 |
(一)加州经验 |
(二)康州经验 |
第四章 两种气候治理路径下的权威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结构 |
(一)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不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动态的气候治理权威的变化 |
(一)京都机制的衰弱——国家权威让渡受限 |
(二)《巴黎协定》——国家权威增强 |
(三)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知影响 |
三、权威的动态变化带来的结果 |
(一)国家权威在转向过程中增强 |
(二)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 |
(三)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中国应对 |
一、中国与京都机制的互动 |
(一)中国参与的CDM项目 |
(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 |
(三)京都时期中国体现的大国担当 |
二、中国在“自下而上”时代的大国风范 |
(一)日益进取的中国治理 |
(二)中国地方政府与城市的治理实践 |
三、中国在后巴黎时代的角色定位 |
(一)中国以积极作为发挥“领导”作用 |
(二)中国的准备 |
(三)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重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6)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
二、域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及现有治理体系 |
第一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一、海洋塑料垃圾污染 |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 |
三、船舶油污污染 |
第二节 现有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不足 |
一、区域化治理体系及缺陷 |
二、非区域化治理体系及缺陷 |
第三章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
一、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形势要求 |
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发展要求 |
三、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未形成体系 |
第二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之可行性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确立 |
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理论基础 |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组织中的制度基础 |
第四章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构建 |
第一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之原则 |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原则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二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内容构建 |
一、国际体系设计理论分析 |
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设计内容 |
第三节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机制的设计 |
一、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评估理念 |
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原则及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基于适应气候变化的融资和能力建设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原因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中公平问题的理论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四大支柱 |
1. 减缓 |
2. 适应 |
3. 资金 |
4. 技术 |
二、气候公平理论 |
1. 气候公平的概念 |
2. 碳排放权与人际公平 |
3.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权责区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问题 |
一、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公平问题的前提性事实 |
1. 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 |
2. 发展中国家处于弱势地位 |
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公平问题的焦点 |
1. 适应资金的筹集与分配 |
2. 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
3. 谁来主导适应行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融资及挑战 |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资金机制是主渠道来源 |
1. 气候公约下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 |
2. 适应资金较于减缓资金的不足 |
3. 融资“软协议”导致适应资金无法到位 |
4.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恶化气候适应问题 |
二、双边气候基金为适应行动提供资金支持 |
1. 主要双边气候基金及资金规模 |
2. 双边气候基金的区域针对性援助 |
三、私营部门融资 |
1. 碳市场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债券和保险是主要手段 |
2. 私人资金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乏力 |
四、中国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所做的重要贡献 |
1. 南南合作框架下的气候援助 |
2. 南南合作基金的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中的公平性问题 |
一、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关于能力建设的要求 |
1. 《公约》与《巴黎协定》缔约国义务 |
2. 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可行方法 |
二、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行动 |
1. 案例: 美国支持南太平洋岛国能力建设的实践 |
2. 对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反思 |
三、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实践 |
1. 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 |
2. 大力推进南南科技合作与技术援助 |
3. 通过教育、人才交流等方式给予智力援助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8)权力、权利、责任 ——世界海洋秩序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及其不足 |
三、章节安排 |
四、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海洋秩序演进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时代特征、权力内涵与海洋秩序的演进 |
第二章 殖民主义兴起、扩张性权力与海洋占有秩序 |
第一节 殖民主义兴起背景下的时代特征 |
第二节 权力内涵——基督教扩张主义 |
第三节 海洋占有秩序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兴起、竞争性权力与海洋自由秩序 |
第一节 资本主义兴起背景下的时代特征 |
第二节 权力内涵——海洋自由 |
第三节 海洋秩序的变迁:从海洋占有到海洋自由 |
第四章 资本主义大发展、控制性权力与海洋霸权秩序 |
第一节 资本主义大发展背景下的时代特征 |
第二节 权力内涵——战略控制 |
第三节 海洋秩序的变迁:从海洋自由到海洋霸权 |
第五章 反殖民主义浪潮、权利性权力与海洋平等秩序 |
第一节 反殖民主义背景下的时代特征 |
第二节 权力内涵——海洋权利 |
第三节 海洋秩序的变迁:从海洋霸权到海洋平等利用 |
第六章 全球化时代、责任性权力与海洋治理秩序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特征 |
第二节 权力内涵——海洋责任 |
第三节 海洋秩序的变迁:从权利分割到责任共担 |
结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启示:中国责任与海洋秩序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世界自然基金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全球海洋治理的概念与现状 |
第一节 全球海洋治理的概念与内容 |
一、全球海洋治理的概念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 |
第二节 全球海洋治理的现状 |
一、全球海洋治理的进展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困境 |
第二章 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领域与方式 |
第一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治理海洋的概况和历史 |
一、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概况 |
二、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历史 |
第二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海洋治理的领域 |
一、海洋水体的保护 |
二、发展可持续渔业 |
三、海洋生物保护 |
四、打击非法捕捞 |
第三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海洋治理的方式 |
一、展开多主体合作 |
二、多渠道多样化治理 |
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标准的制定 |
第四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海洋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性 |
一、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 |
二、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局限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的治理为例 |
第一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参与北极治理的背景 |
一、北极的海洋资源 |
二、北极的海洋环境问题 |
三、不同治理主体在北极的活动 |
第二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的治理活动与特点 |
一、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治理的活动 |
二、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北极治理的特点 |
第三节 世界自然基金会治理北极的成效与困境 |
一、世界自然基金会治理北极的成效 |
二、世界自然基金会治理北极的局限 |
第四章 对非政府组织对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思考 |
一、“保护海洋生物”:非政府组织的议程设置者角色 |
二、“创设渔业标准”: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创立和推动者角色 |
三、“海洋治理补充”:非政府组织在海洋治理中的地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回顾 |
2.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 |
2.1.2 关于普惠金融内涵 |
2.1.3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测度 |
2.1.4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 |
2.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
2.2.1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 |
2.2.2 关于普惠金融内涵 |
2.2.3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测度 |
2.2.4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普惠金融发展范畴及理论基础 |
3.1 普惠金融内涵 |
3.1.1 普惠金融概念 |
3.1.2 普惠金融特征 |
3.1.3 普惠金融体系框架 |
3.2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原则及意义 |
3.2.1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 |
3.2.2 普惠金融发展基本原则 |
3.2.3 普惠金融发展意义 |
3.3 普惠金融发展沿革 |
3.3.1 国外发展沿革 |
3.3.2 国内发展沿革 |
3.4 普惠金融发展理论基础 |
3.4.1 金融功能论 |
3.4.2 金融抑制论 |
3.4.3 金融可持续发展论 |
3.4.4 金融排斥论 |
3.4.5 区域金融论 |
第4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度 |
4.1 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构建 |
4.1.2 数据来源说明 |
4.2 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算方法选择 |
4.2.1 测算方法介绍 |
4.2.2 测算方法确立 |
4.3 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算结果分析 |
4.3.1 全国及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3.2 八大综合经济区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3.3 省域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综合评价 |
5.1 加权平均离差法 |
5.1.1 方法介绍 |
5.1.2 结果分析 |
5.2 变异系数法 |
5.2.1 方法介绍 |
5.2.2 结果分析 |
5.3 基尼系数法 |
5.3.1 方法介绍 |
5.3.2 结果分析 |
5.4 泰尔指数法 |
5.4.1 方法介绍 |
5.4.2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收敛性检验 |
6.1 收敛假说 |
6.1.1 新古典增长模型的收敛假说 |
6.1.2 普惠金融发展的收敛假说 |
6.2 β收敛检验 |
6.2.1 模型介绍 |
6.2.2 检验结果 |
6.3 核密度收敛检验 |
6.3.1 模型介绍 |
6.3.2 检验结果 |
6.4 马尔可夫链收敛检验 |
6.4.1 模型介绍 |
6.4.2 检验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
7.1 影响因素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机理分析 |
7.1.2 研究假设 |
7.2 模型构建 |
7.2.1 普通面板模型的构建 |
7.2.2 空间面板模型的构建 |
7.3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7.3.1 变量选取 |
7.3.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4 实证检验 |
7.4.1 基于普通面板模型的实证检验 |
7.4.2 基于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强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 |
8.2.2 制定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化协调战略 |
8.2.3 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深度 |
8.2.4 优化普惠金融需求主体的生态环境 |
8.2.5 推进普惠金融运作模式的市场化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论全球变化研究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 [1]成人生态化学习的本质、问题与对策研究[D]. 李嫣然.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D]. 蒋欣桐. 外交学院, 2021(11)
- [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研究[D]. 齐晓营. 苏州大学, 2020(03)
- [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D]. 王传良. 山东大学, 2020(01)
- [5]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D]. 晏娇. 吉林大学, 2020(08)
- [6]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D]. 朱永倩.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7]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基于适应气候变化的融资和能力建设问题分析[D]. 赵越.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8]权力、权利、责任 ——世界海洋秩序的演进[D]. 余晓强. 外交学院, 2020(08)
- [9]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世界自然基金会研究[D]. 潘登.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10]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D]. 孙英杰. 辽宁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