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伤害干预研究的成就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论文文献综述)
刘浩[1](2020)在《双相障碍患者家属照顾负担与心理韧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了解广东地区居家治疗双相障碍患者家属照顾负担、心理韧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减轻照顾者负担、提高照顾者心理韧性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本研究应用量性与质性的结合,采取病例收集选取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和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分院就诊双相障碍患者陪同家属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情况调查表、护理者负担量表、中文版CD-RISC 25对患者家属进行问卷调查,并争取问卷调查家属继续做质性访谈。结果在量性研究方面:居家治疗双相障碍家属照顾负担为中度水平(33.53±14.43),家属心理韧性得分较低(57.34±12.09),后者与国内常模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家属照顾负担水平与其心理韧性总得分呈中度负相关关系(=-0.694);家属不同年龄、职业和累计照顾时间3个因素对照顾负担轻重和心理韧性高低的影响有差异。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提示:在照顾负担方面,照顾时间与ZBI量表总分及其两个维度呈正相关;在心理韧性方面,照顾时间与CD-RISC量表总分及其三个维度呈负相关,心理韧性水平随照顾时间增加而降低,但家属学历越高者,其心理韧性越好。质性访谈方面:照顾负担主题分别为:困扰家属的多样问题、社区并不完备的精神卫生服务、照顾者多样的照顾角色及繁重的照顾负担、患者康复与家属减负、照顾者精神卫生知识的感知与需求的矛盾;在心理韧性主题分别为:双相障碍照顾者心理和行为的改变、照顾者多样的减压形式、照顾者有效学习欠缺、挫折积极的一面以及照顾者精神支柱。结论居家治疗双相障碍家属照顾负担较重,心理韧性较差,二者呈中度负相关关系,在减轻其照顾负担的同时,应增强家属心理韧性,以此提高双相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
毛立梅[2](2020)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需要完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权责不明,法律关系不清晰,尤其是竞技体育领域法律纠纷事件频发,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控与责任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当前如何实现“依法治体”的话题已经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对体育的自治,对解决当前竞技体育诸多问题尤为关键,同时实现竞技体育法治,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合理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以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主体为研究对象,分别从行政法、民商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得参与主体的行为、关系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如下:1.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竞技体育“有法可依”的局面尚未形成。其次,我国主要体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统领性政策较少,执行效果不足。再次,我国在体育立法权的分配上较模糊,立法层级较低,一些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最后,我国还缺少专门保障和推动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2.我国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对今后竞技体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挑战。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我国还没有出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缓慢,就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看,其保障的对象具有政策倾斜,多数运动员只能享受有限的社会保障。4.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我国传统运动员培养方式是导致其法治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国竞技体育长期较为排斥司法救济同样也是重要因素。
张小宝[3](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蒋国栋[4](2019)在《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习仲勋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有着卓越的领导才能,在他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兢兢业业、舍己为国为民,受到了党中央毛主席的多次评赞,为全党的统战工作树立了光辉的典范。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楷模,习仲勋在其革命生涯中积累的丰富统战阅历和深厚统战理论,值得今天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着眼于习仲勋七十余年革命生涯中的统战要素,打破传统的历史流水账的叙述范式,以习仲勋统战对象和统战工作内容为逻辑范式,从而形成了脉络清晰、结构缜密、论点鲜明、论据翔实的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阐述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形成的逻辑与背景。分析认为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统一战线思想。中国共产党探索统一战线思想的经验教训以及从事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富历程,构成了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实践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习仲勋在发展国共统一战线关系上的探索与实践,描绘出习仲勋在革命战争年代,毅然扛起“兵运”大旗,成功策动多支国民党部队起义;颁布统战政策,激发陕甘边区建设活力;开展反摩擦斗争,粉碎顽固派反共图谋,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壮丽图景。第三章主要论述习仲勋灵活谨慎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宗教工作是关系党的全局性工作,习仲勋始终把它们作为统战工作中的重点,他时刻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谨慎稳进地开展宗教界肃反运动,多措并举领导西北剿匪反霸斗争,为新疆、西藏问题的解决倾注大量心血。第四章主要探析习仲勋在团结文教领域广大知识分子方面作出的努力。习仲勋积极贯彻党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态度与主张,建立了“四位一体”教育体系,提出了“四个结合”办学理念,积极保护“抢救运动”中的知识分子;他饱含人文情怀,“走南闯北”组建剧团,呕心沥血传播秦腔,以实际行动鼓励支持爱护文艺工作者。第五章主要阐述习仲勋在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上的统战实践与理论。港、澳、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习仲勋始终做到把祖国统一问题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他积极贯彻中央对港澳台的大政方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经济统战为切入点,团结争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巩固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营造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有利环境,为此作出重大贡献。第六章作为总结章,是对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地位作出概括性阐述,彰显了他作为统战工作者的光辉典范,善于贯彻运用党中央统一战线思想解决问题,具备独当一面处事能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实事求是,善作调查研究,以至诚之心交友的优秀品质。启示当前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服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加强统战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必须重视统战干部队伍的建设。
闫蓓,黄丽妹,彭娟娟,黄程君,郝莉鹏,杨琛,陈涵一,喻彦[5](2017)在《上海市儿童跌倒伤害干预项目效果评价》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探讨综合性干预措施对儿童跌倒伤害预防的效果,为将来进行推广项目提供经验。方法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在上海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1所小学,干预前选取13年级学生,干预后选取35年级相同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跌倒伤害发生的相关情况。结果干预组学生家长跌倒伤害预防知晓率从77.53%提高到92.78%(X2=354.50,P<0.001),倍差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DID)显示净效果相对提升了45%(Z=4.08,P<0.001);运动前热身的知晓率从91.26%提高到98.65%(X2=174.73,P<0.001),净效果显示相对提升了46%;游乐设施的识别行为从83.32%提高到90.55%(X2=70.89,P<0.001),净效果相对提升了44%;危险环境改善从87.62%提高到89.42%(X2=4.97,P=0.022),净效果相对提升了34%。干预前跌倒伤害发生率对照组为6.32%,干预组为6.1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08,P=0.770);干预实施后干预组的跌倒发生率降为4.33%,对照组为8.56%,净效果显示跌倒伤害发生率比干预前相对下降了69%。结论跌倒伤害预防工作是一个多领域多层次的干预工作,应采取包括健康教育、环境改造、制度完善等综合性的干预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跌倒伤害的发生。
罗菊[6](2015)在《汉川市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况、影响因素及教育干预效果评价》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了解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行为情况,伤害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社交状况、周围环境情况、伤害知识和行为情况对农村学龄及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的影响;评价农村学龄及留守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为农村学龄及留守儿童伤害干预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方法:在汉川市2个乡镇分别随机选择农村小学及中学各1所,分层整群抽取小学3-5年级和中学7-8年级的所有儿童共1828人为研究对象,采用《农村学龄儿童伤害调查表》和《多发性伤害调查表》对农村学龄儿童的伤害知识、行为、发生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调查。选取一个乡镇的中、小学学龄儿童为干预组,另一个乡镇对应年级的儿童为对照组,对干预组实施为期1年的伤害教育干预措施,对照组不采取任何措施;运用平行对照和前后对照方法对两组儿童的基线及绩效资料中的伤害知识、行为、发生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干预效果。使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χ2检验、t检验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伤害知识和行为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得分为(79.3015.060)分,知识得分合格率为90.97%。伤害行为得分为(71.62±17.082)分,行为得分合格率为74.07%。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得分不合格的保护因素为儿童学段为中学、身体状况为健康;危险因素为主要看护人对儿童的态度为不关心。伤害行为得分不合格的保护因素为儿童性别为女、身体状况为健康、扩大家庭、主要看护人经常告之一些安全知识、老师经常告之一些安全知识;危险因素为儿童年龄为高年龄段、主要看护人对儿童的态度为不关心、主要看护人对儿童的主要教育方式为口头责骂、伤害知识得分不合格。2、伤害发生率及伤害特征:农村学龄儿童过去一年伤害发生率为21.72%,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27.19%)高于非留守儿童(18.53%),差异有统计学(χ2=18.773,P0.001)。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多发生于春(32.27%)、夏季(32.27%),伤害地点以家中(31.81%)为主,伤害最常见的类型为跌落伤(46.91%),伤害最易发生于休闲玩耍(45.54%)时,伤害最严重的部位以下肢(45.77%)多见,伤害发生后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为门诊治疗(62.70%),且大多数儿童(65.90%)能够痊愈,平均每例伤害导致缺课5.43天,活动受限8.36天,花费治疗费用774.92元。3、伤害影响因素: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发生的保护因素为儿童性别为女、身体状况为健康、非留守儿童、家或周围没有养动物;危险因素为儿童照看小孩、儿童经常参与打架、主要看护人对儿童的主要教育方式为口头责骂、体罚、溺爱。农村留守儿童伤害保护因素为儿童性别为女、住处或学校不靠近江河湖泊;危险因素为主要看护人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儿童很少和父/母联系、儿童经常参与打架、主要看护人对儿童的主要教育方式为溺爱、儿童在父/母离家的时间段里犯过严重错误。4、教育干预效果评价:无论是农村学龄儿童还是留守儿童,干预后,干预组伤害知识得分均高于对照组,也高于干预前,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干预组伤害行为得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没有统计学意义,但都高于干预前,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伤害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也都低于干预前,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农村学龄儿童的伤害知识及行为水平均一般,应根据其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发生较普遍,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高于非留守儿童,伤害的发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且不同类型儿童的伤害影响因素不同,在进行干预时,对不同群体应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伤害教育干预能提高农村学龄及留守儿童的伤害知识及行为水平,降低其伤害发生率,今后应持续大力开展。
姚梅訇[7](2013)在《南宁某社区居民伤害现况调查及其干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第一部分社区伤害基线调查[目的]了解南宁社区居民伤害的流行现状、流行特点,为制定可行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根据WHO推荐的社区调查方案,选定金洲社区为研究现场,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抽取该社区153户居民作为基线调查对象,共561人,自行设计问卷,以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对其在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伤害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同时调查居民的伤害知识、相关信念及行为(knowledge,attitudes,pratice,KAP)情况,使用SPSS13.0的统计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1)社区居民在过去1年内伤害的发生率为28.34%;伤害发生的前3位原因依次是跌倒/坠落伤(8.73%)、钝/锐器伤(6.24%)、交通伤(3.9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2)男性、女性居民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男性、女性居民均以跌倒/坠落伤的发生率最高。(3)各年龄段之间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60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发生率最高(40.34%),其次是14岁以下年龄段人群(27.85%)。(4)秋季伤害的发生率最高,为9.80%;家中是伤害的高发地点,占37.11%。[结论](1)南宁市社区居民伤害总发生率较高,其中跌倒/坠落伤、交通伤和钝/锐器伤、儿童和老年人伤害为伤害防治的重点。(2)家是伤害的高发地点,要把“家”设为主要的干预“阵地”。(3)根据本课题基线调查的结果,结合该社区本身特点,可初步制定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家庭三位为一体的干预模式。第二部分伤害干预及其效果评估[目的]评价南宁社区居民伤害预防干预效果,为社区居民伤害的干预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于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对整个社区实施长达1年的以基线调查结果为依据制定出的综合干预措施。干预过程主要采取了以健康教育为主的综合方式:1.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及资料;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知识讲座;3.进行伤害预防及健康急救技能的培训与演练:4.建立伤害登记制度。干预结束后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调查对象为该社区系统抽样抽取的159户居民,共505人,干预前后均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使用SPSS13.0的统计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干预前后居民的伤害情况及KAP水平。[结果](1)干预后伤害发生率由28.34%降至14.06%,下降48.39%,干预前后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2)跌倒/坠落伤、钝/锐器伤、交通伤这三个重点伤害类型在干预后发生率均有下降,下降率分别为70.56%、74.68%、34.44%。(3)60岁以上的居民伤害发生率下降高达63.38%,干预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14岁以下年龄段人群则下降16.6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4)伤害知识知晓率、正确认知比例由干预前的54.86%、71.60%分别上升至干预后的84.19%、88.31%,危险行为发生率也由干预前的57.79%降至干预后的33.39%,三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1)干预之后,伤害总发生率较干预前降了48.39%,而且伤害重点防治类型、重点防治对象发生率也均有所下降,伤害干预效果明显。(2)以社区为基础的伤害干预,能提高社区居民伤害相关安全知识水平,培养正确的态度和建立健康的行为,从而有效的降低伤害的发生,是预防伤害的有效途径。
姚梅訇,周荣军,杨莉,王剑,陈水明[8](2013)在《南宁城市社区居民伤害干预效果的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评价南宁城市社区居民伤害预防干预效果,为城市居民社区伤害的干预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社区调查方案,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广西南宁市抽取被调查社区,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来获得干预前后的资料。干预过程主要采取了以健康教育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结果干预后伤害发生率由28.34%降至14.06%,下降50.39%,干预前后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32.04,P<0.001);多发性伤害发生率则由3.74%降至0.00%,干预前后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9.28,P<0.001);伤害知识知晓率、正确认知比例分别由干预前的55.27%、71.60%上升至干预后的86.76%、89.52%,危险行为发生率也由干预前的57.79%降至干预后的33.12%,三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结论以社区为基础的伤害干预,能提高社区居民伤害安全知识水平,有利于培养正确的态度和建立健康的行为,从而有效的降低伤害的发生率,是预防伤害的有效途径。
陈献雄[9](2012)在《某高职院校新生伤害调查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伤害已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与感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一起构成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负担。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伤害是5-24岁年龄段人群的第一或第二位死亡原因。它不但可致青少年死亡、残疾及身心发育障碍,而且由伤害造成的早死对人群寿命的损失远远高于其他疾病。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人才储备和社会精英,伤害的发生可使其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对大学生的伤害调查已有不少报道,但对高职类学生的调查不多,因此我们对深圳某高职院校的学生群体进行调查,以了解高职类学生伤害发生的状况及其原因,了解与伤害直接相关的因素有哪些,从而为学校制定相关预防和控制伤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描述流行病学中的现况研究方法,选取某高职院校的医护学院、生化学院、电信学院、机电学院、外语学院和经管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全日制一年级学生作为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选取252个宿舍,共1200名学生,调查他们一年时间内所发生的伤害事件,收回问卷后逐一检查筛选,剔除不合格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165份,有效应答率为97.08%。设计调查表时先查阅文献,并以深圳某医院伤害监测报告卡为模板,结合实际情况设计调查表的详细项目。调查表项目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伤害事件发生情况、伤害临床诊断及影响。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是否住校、性别、年龄、户籍、父母职业、父母文化程度等十项;伤害事件发生情况包括:伤害发生时间、伤害发生原因、地点、发生时活动状况、是否故意伤害等五项;伤害临床诊断及影响包括:伤害性质、部位、临床诊断、伤害结局、伤害后的处理方法、伤害恢复情况、伤害后缺课时间、伤害后对学习的影响等八项,正式调查前进行了两次预调查。资料在分析前做好整理和审核工作,剔除不合格答卷,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本研究采用统计软件SPSS13.0编制数据库、录入数据,统计方法主要为频数分布表、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时剔除有缺失值的观察单位,选取检验水准α=0.05。结果1伤害的一般特征描述本研究所调查的1200名学生中,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有1165人,合格率为97.08%。其中男生594人(50.99%),女生571人(49.01%);文科生382人(32.79%),理科生398人(34.16%),工科生385人(33.05%)。被调查的1165名高职学生伤害年发生率为41.7%。其中机电学院最高(51.1%),最低是医护学院(25.5%),各学院学生伤害年发生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1.045,P=0.000)。被调查学生的专业分布比较均衡,文科、理科、工科各专业的伤害年发生率分别是45.0%、34.7%、45.7%,它们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372,P=0.002)。从不同性别来看,男女生接近半数,男生伤害发生率高于女生,他们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3.983,P=0.000)。被调查者年龄集中在18至20岁,共有1105人,占了总调查人数的94.8%,他们的伤害年发生率低于不满18岁组和超过20岁组学生,不同年龄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139,P=0.000)。从户籍来看,主要为本市学生,本省外市学生和外省学生较少,他们的伤害年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本省外市学生、本市学生、外省学生,三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83,P=0.000)。被调查人群中绝大多数为住校生,走读生只占4.1%。住校生和走读生伤害年发生率都为41.7%,两者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00,P=0.994)。父母亲有固定职业的学生伤害年发生率均比无固定职业者高,他们之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父亲χ2=4.543,P=0.033;母亲χ2=35.036,P=0.000)。父母亲大专文化以上的学生伤害年发生率均比父母亲高中文化以下者高,他们之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父亲χ2=14.866,P=0.000,母亲χ2=20.933,P=0.000)。2伤害危险因素分析单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学生伤害的发生与学院、专业、性别、年龄、父母职业、父母文化程度等有关,而住宿地、户籍与伤害发生无关。其中非医学相关学院的学生伤害发生风险是医护学院的2.398倍;非理科学生伤害发生风险是理科学生的1.565倍;男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女生的1.799倍(1/0.556);大于超过20岁或小于不满18岁以下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18-20岁学生的3.474倍;父亲、母亲无固定工作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分别是父亲、母亲有固定工作学生的0.750倍和0.490倍;父亲、母亲文化程度高中以下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分别是父亲、母亲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生的0.624倍和0.551倍。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伤害发生有显着影响的变量有学院(P=0.000)、性别(P=0.000)、年龄(P=0.000)、母亲职业(P=0.000)、母亲文化程度(P=0.006)五个因素。其中非医学相关学院的学生伤害发生风险是医护学院的2.310倍;男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女生的1.582倍(1/0.632);大于超过20岁或小于不满18岁以下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18-20岁学生的2.954倍;母亲无固定工作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母亲有固定工作学生的0.573倍;母亲文化程度高中以下学生的伤害发生风险是母亲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生的0.680倍。3.不同类型的伤害发生率比较单一伤害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跌倒/坠落(15.5%)、刀/钝器(8.7%)、动物抓咬(5.2%)、火器烧烫(3.9%)、食物中毒(2.9%)、车祸(2.6%)、触电电击伤(1.1%),溺水和暴力/性侵犯(0.8%)、自杀未遂(0.3%),女生伤害发生率高低与总体排序相同。男女生在跌倒/坠落(χ2=10.172,P=0.001)、刀/钝器伤(χ2=5.740,P=0.017)、车祸(χ-=8.126,P=0.004)三者发生率有显着差异,在动物抓咬、火器烧烫、食物中毒、触电/电击伤四种伤害发生率之间均无显着差异。文科、理科、工科三个不同专业学生的伤害发生率排序前七位是跌倒/坠落、刀/钝器、动物抓咬、火器烧烫、食物中毒、车祸、触电/电击伤,统计学结果显示,只有刀/钝器伤在三者发生率之间有显着差异(χ2=14.771,P=0.001),其余六种伤害发生率在不同专业之间均无显着差异。两类学院(医学相关学院和非医学相关学院)学生在跌倒/坠落(χ2=5.640,P=0.018)、刀/钝器伤(χ2=11.607,P=0.001)和动物抓咬(χ2=6.586,P=0.010)三者发生率在两类学院之间有显着差异,在车祸(χ2=1.954,P=0.162)、火器烧烫(χ2=0.573,P=0.449)、食物中毒(χ2=0.719,P=0.397)、触电/电击伤(χ2=0.039,P=0.843)等四种伤害发生率在两类学院之间无显着差异。三个不同年龄组(18-20岁、不满18岁、超过20岁)学生在刀/钝器伤发生率无显着差异(χ2=3.446,P=0.178),但在跌倒/坠落、动物抓咬和车祸的发生率均有显着差异。4.伤害其他因素比较从伤害性质来看,发生率排序前三位的是扭拉擦伤、创口出血、骨折伤,男女生之间有显着差异,发生率排序其次是烧烫伤、内伤/内出血、脑震荡/挫裂伤,男女生之间无显着差异。伤害发生地点主要是学校宿舍,占全部伤害的31.7%;其次为学校其他公共场所、再次是学校课室、公路街道和其他运动场所,三者比较接近,男女生之间在学校宿舍、学校课室和其他运动场所在伤害发生率有显着差异,在学校其他公共场所和公路街道方面伤害发生率无显着差异。伤害发生时活动状态主要是休闲活动,其次是在体育活动时间,男生这个比例更高,男女生之间有显着差异,而在有偿工作和家务/学习方面伤害发生率在男女生之间无显着差异。伤害部位以四肢为主,其次是躯干和头面部。男女生在不同部位之间伤害发生率无显着差异。伤害发生的形式以非故意伤害为主,故意他伤较少,男女生之间有显着差。故意自伤的比例更少,男女生之间没有显着差异。5.伤害恢复情况与相关因素分析伤害发生的类型、发生地点、伤害性质、活动状态、伤害部位、伤害形式、伤害临床诊断、伤害后处理方法、伤害后就诊时间、伤害结局等十种因素对伤害的恢复情况有影响。6.伤害对学习的影响与相关因素分析伤害类型、伤害性质、伤害部位、伤害形式、发生伤害时活动状态、伤害就诊时间、伤害后临床诊断、伤害后处理方法、伤害结局、伤害恢复情况、伤害后缺课时间等十一种因素对学生学习有影响。结论1.伤害的发生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其中与学生所在学院、性别、年龄、母亲职业与文化程度等因素有关,而专业、父亲职业与文化程度、户籍等因素与伤害发生有关但影响不大。男性、母亲有固定工作与高学历的学生等更容易发生伤害。这可能与男孩子天性活泼好动,母亲无固定工作可以腾出更多时间照顾孩子而减少伤害的发生有关,而母亲高学历一般投入工作的时间多于照顾孩子,因而导致孩子更易发生伤害。2.伤害发生地点、伤害发生时活动状态、伤害部位、伤害发生形式等因素与学生性别有关。3.伤害的恢复也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伤害的类型、发生地点、伤害发生时间、伤害性质、活动状态、伤害部位、伤害形式、伤害临床诊断、伤害后处理方法、伤害后就诊时间、伤害结局等十个因素对伤害的恢复有影响,其中伤害部位、伤害形式、临床诊断、伤害结局的不同对伤害恢复影响较大,因而学校在学生伤害防控工作中更要关注这些因素。4.建立心理咨询室等心理健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群体中有少部分伤害完全人为造成,而且存在自杀未遂的案例,尤其男生更多,这在中小学生中亦存在。这提醒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新生进行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教育,以防不幸事故的发生。5.伤害是一种突发事件,与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状况、性别差异、父母职业文化和学校社会因素等多方面均有关系。学生所处的环境、精神、性格、生活方式等各种心理因素在伤害致病过程中都起重要作用。在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当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与学校心理咨询管理部门联合,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大力宣传预防伤害的重要性,以减少大学生伤害的发生。
邬香华,欧阳效金,叶春福,李扬红[10](2009)在《南雄市伤害流行病学特征分析》文中提出目的了解南雄市门诊伤害诊断病例的流行状况,为制定伤害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照《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抽取本市最高等级的人民医院1家、中心卫生院1家和普通卫生院1家作为监测医院开展以门诊为主的伤害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结果2007年共监测到伤害病例2398例,其中第一至四季度病例分别占总数的21.76%(522例)、23.23%(557例)、31.15%(747例)和23.85%(572例),以农忙季节(第三季度)发生率为最高(P<0.01)。20岁以内的病例数为851例(占35.49%),20~44岁的826例(占34.45%),45~64岁的为721例(占30.07%)。伤害病例中男性为1517例,女性为881例,男、女性别比为1.72∶1。职业分布前4位的依次是家务(589例)、农民(507例)、在校学生(500例)和学龄前儿童(301例),占总伤害发病数的79.11%。伤害发生的地点以家中、公路/街道、农场/农田为前3位,伤害发生原因以跌倒/坠落、机动车车祸和钝器伤为前3位,伤害发生性质以挫伤和擦伤、器伤/咬伤/开放伤和骨折为前3位,伤害发生部位以上肢、下肢和头部为前3位。结论农村和学校是伤害预防控制的重点地区,青壮年和学生是伤害控制的重点人群,职业伤害、跌落/坠落、交通伤害等是需要重点干预的伤害。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干预措施能有效地减少伤害的发生。
二、广东省伤害干预研究的成就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省伤害干预研究的成就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1)双相障碍患者家属照顾负担与心理韧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第一章 前言 |
1.1 相关定义 |
1.2 研究背景 |
1.3 理论依据 |
1.4 研究假设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7 技术路线 |
1.8 伦理原则和考量 |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样本量确定 |
2.3 样本抽样方法 |
2.4 评价指标 |
2.5 数据收集、整理 |
2.6 统计分析 |
2.7 研究质量控制 |
第三章 双相障碍家属照顾负担和心理韧性现状及其关系-量性研究 |
3.1 量性研究-结果 |
3.2 量性研究-讨论 |
3.3 量性研究-小结 |
第四章 双相障碍家属照顾负担和心理韧性现状及其关系-质性研究 |
4.1 质性研究-结果 |
4.2 质性研究-讨论 |
4.3 质性研究-小结 |
第五章 全文总结及启示 |
第六章 不足以及对今后工作展望 |
6.1 本研究的不足 |
6.2 工作展望 |
第七章 创新点 |
文献综述 双相障碍患者服药依从性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提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关于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协同治理理论 |
1.4.2 法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比较分析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经验 |
3.1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分析 |
3.1.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2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建设评析 |
3.3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践分析 |
4.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分析 |
4.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
4.2.2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演变法制化审视 |
4.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治现状及困境分析 |
4.3.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律体系 |
4.3.2 法制化困境分析 |
5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问题审视 |
5.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行政法审视 |
5.1.1 行政组织法分析 |
5.1.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主体分析 |
5.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相对人分析 |
5.1.4 行政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主体行为审视 |
5.2.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审视 |
5.2.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政许可法审视 |
5.2.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团组织法审视 |
5.2.4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公司(职业俱乐部)法审视 |
5.2.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交易制度 |
5.2.6 民商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社会保障法审视 |
5.3.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关系主体审视 |
5.3.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审视 |
5.3.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受益主体审视 |
5.3.4 社会保障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6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治理法治化路径分析 |
6.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目标选择 |
6.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施内容 |
6.2.1 增强竞技运动员商业开发的市场价值 |
6.2.2 创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培养路径机制 |
6.2.3 建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制度 |
6.3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模式改革 |
6.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 |
6.4.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依据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方向与路径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
7.1.2 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 |
7.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 |
7.1.4 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 |
7.2 研究建议 |
7.2.1 加强竞技体育立法,逐步完善竞技体育法律体系 |
7.2.2 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
7.2.3 提高运动员法治意识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的运用 |
第一章 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和背景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统一战线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探索创立 |
三、习仲勋从事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富历程 |
第二章 处理国共关系中对统一战线的探索与实践 |
一、组织开展兵运武装斗争 |
(一)发动两当兵变,统战工作崭露头角 |
(二)领导策动国民党陕北保安指挥部起义 |
二、颁布统战政策,建设陕甘边区 |
(一)建立陕甘边区政权组织 |
(二)推行七个统战工作相关政策 |
三、关中——绥德:致力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一)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贯彻“三三制”原则 |
(二)坚持化敌为友,开展划界和平谈判 |
(三)统战+军事:粉碎国民党反共磨擦 |
第三章 灵活谨慎开展民族、宗教界的统战工作 |
一、习仲勋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论述 |
二、倾心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建设 |
(一)提出“联合封建反封建” |
(二)建立“一种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 |
(三)“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
(四)“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五)“必须大量培养当地干部” |
三、谨慎稳进处理宗教事务 |
(一)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改革创新行政方式 |
(二)建立广泛的爱国爱教统一战线 |
(三)团结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 |
四、“剿抚兼施”:领导西北地区剿匪反霸斗争 |
(一)起用黄正清,剿灭马家股匪 |
(二)镇压昂拉武装叛乱,收服项谦 |
五、贯彻中央指示,着力解决新疆、西藏问题 |
(一)新中国成立初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西藏问题 |
(二)服从中央委派,倾注大量心血 |
第四章 胸怀博大进行团结广大文教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
一、习仲勋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论述 |
二、对教育战线知识分子的团结与引导 |
(一)建立陕甘边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 |
(二)抗战时期提出“四个结合”、“四位一体”教育理念 |
(三)保护“抢救”运动中的知识分子 |
三、对文艺战线知识分子的团结与引导 |
(一)饱含人文情怀的文艺统战理论 |
(二)“走南闯北”建剧团,呕心沥血传秦腔 |
(三)为新中国电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
(四)关心爱护文艺界人士 |
第五章 实现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统战理论与实践 |
一、习仲勋关于港澳台及相关问题的论述 |
二、双管齐下:营造有利于统战的内部环境 |
(一)贯彻党的政策,造成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
(二)坚持经济统战,创办经济特区,吸引外商投资 |
三、团结“三胞”,巩固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
(一)热情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交流合作 |
(二)团结海外侨胞,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 |
第六章 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地位 |
一、统一战线工作者的光辉典范 |
(一)投身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
(二)致力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三)为新中国的统战工作开创局面 |
(四)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任务 |
(五)潜心新时期党的统战理论研究 |
二、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鲜明特点 |
(一)坚决贯彻、灵活运用党的统一战线思想 |
(二)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统战工作 |
(三)统战实践中展现了高尚的人格魅力 |
三、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启示 |
(一)统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二)统战工作必须契合时代主要任务 |
(三)统战工作中要加强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
(四)要重视统战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
附录:习仲勋统一战线工作事记简编 |
参考文献 |
(5)上海市儿童跌倒伤害干预项目效果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方法与模型 |
1.3 伤害判断标准 |
1.3.1 跌倒定义 |
1.3.2 伤害界定标准 |
1.4 主要干预手段 |
1.5 统计分析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跌倒伤害家长认知情况 |
2.3 跌倒伤害家长相关行为改变情况 |
2.4 跌倒伤害发生率改变情况 |
3 讨论 |
(6)汉川市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况、影响因素及教育干预效果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对象与方法 |
1.1 对象 |
1.1.1 现况研究 |
1.1.2 干预研究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阅读法 |
1.2.2 问卷调查法 |
1.2.3 对比研究法 |
1.3 研究内容 |
1.3.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况调查 |
1.3.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的影响因素分析 |
1.3.3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方案提出及实施 |
1.3.4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 |
1.3.5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1.4 研究过程 |
1.4.1 查阅相关文献 |
1.4.2 预调查阶段 |
1.4.3 基线调查阶段 |
1.4.4 干预活动实施阶段 |
1.4.5 绩效调查阶段 |
1.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5.1 伤害的纳入标准 |
1.5.2 农村留守儿童 |
1.5.3 伤害纳入时间 |
1.6 质量控制 |
1.6.1 调查问卷设计 |
1.6.2 调查员培训 |
1.6.3 调查问卷审核 |
1.6.4 干预质量控制 |
1.7 数据统计与分析 |
2 结果 I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况研究 |
2.1 基本情况 |
2.1.1 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 |
2.1.2 父母外出打工情况 |
2.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行为状况 |
2.2.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情况 |
2.2.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行为情况 |
2.2.3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得分情况 |
2.2.4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行为得分情况 |
2.3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及行为得分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得分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 |
2.3.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行为得分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 |
2.4 伤害发生情况 |
2.5 伤害流行病学特征 |
2.5.1 伤害发生时间 |
2.5.2 伤害发生地点 |
2.5.3 伤害类型 |
2.5.4 伤害发生时的活动 |
2.5.5 伤害最严重部位 |
2.5.6 伤害发生后的处理 |
2.5.7 伤害转归 |
2.5.8 伤害负担 |
2.6 伤害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
2.6.1 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
2.6.2 生活社交状况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
2.6.3 周围环境情况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
2.6.4 伤害知识行为情况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
2.7 伤害影响因素多因素分析 |
2.7.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影响因素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 |
2.7.2 农村留守儿童伤害影响因素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 |
3 结果 II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教育干预研究 |
3.1 基本情况 |
3.1.1 农村学龄儿童干预前后干预组与对照组基本情况比较 |
3.1.2 农村留守儿童干预前后干预组与对照组基本情况比较 |
3.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3.2.1 农村学龄儿童干预前后伤害知识情况比较 |
3.2.2 农村学龄儿童干预前后伤害行为情况比较 |
3.2.3 农村学龄儿童干预前后伤害发生情况比较 |
3.3 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3.3.1 农村留守儿童干预前后伤害知识比较 |
3.3.2 农村留守儿童干预前后伤害行为比较 |
3.3.3 农村留守儿童干预前后伤害发生情况比较 |
4 讨论 |
4.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及行为情况 |
4.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知识及行为得分影响因素 |
4.3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流行病学特征 |
4.4 伤害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影响因素分析 |
4.4.2 农村留守儿童伤害影响因素分析 |
4.5 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4.5.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4.5.2 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3 创新之处 |
5.4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调查问卷 |
附录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7)南宁某社区居民伤害现况调查及其干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社区伤害基线调查 |
1 对象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二部分 伤害干预及其效果评估 |
1 对象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本研究的结论 |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南宁城市社区居民伤害干预效果的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调查方法及内容 |
1.3 干预方法 |
1.4 质量控制 |
1.5 伤害判断标准 |
1.6 统计分析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伤害发生情况 |
2.2.1 干预前后伤害发生总体水平 |
2.2.2 干预前后不同类型伤害发生情况比较 |
2.3 干预前后居民伤害安全知识的比较 |
2.4 干预前后居民伤害相关问题的信念比较 |
2.5 干预前后居民伤害相关危险行为比较 |
3 讨论 |
(9)某高职院校新生伤害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研究方法 |
3 统计方法 |
结果 |
1 伤害的一般特征描述 |
2 伤害危险因素分析 |
3 不同类型的伤害发生率 |
4 伤害恢复情况与相关因素分析 |
5 伤害对学习的影响与相关因素分析 |
讨论 |
1 伤害发生的一般特征 |
2 学生伤害发生率比较 |
3 影响伤害恢复的因素 |
4 发生伤害后对学习的影响 |
5 控制伤害的基本策略 |
6 本次调查研究的不足 |
7 展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表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统计学证明 |
(10)南雄市伤害流行病学特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和方法 |
1.1 资料来源 |
1.2 分析方法 |
2 结果 |
2.1 伤害发生的时间分布 |
2.2 伤害发生的年龄和性别分布 |
2.3 伤害的职业分布 |
2.4 伤害发生地点的分布 |
2.5 伤害发生的原因分布 |
2.6 伤害发生的性质分布 |
2.7 伤害发生的部位 |
3 讨论 |
四、广东省伤害干预研究的成就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论文参考文献)
- [1]双相障碍患者家属照顾负担与心理韧性研究[D]. 刘浩. 汕头大学, 2020(02)
- [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D]. 毛立梅. 苏州大学, 2020(03)
- [3]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D]. 蒋国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上海市儿童跌倒伤害干预项目效果评价[J]. 闫蓓,黄丽妹,彭娟娟,黄程君,郝莉鹏,杨琛,陈涵一,喻彦.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2017(08)
- [6]汉川市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况、影响因素及教育干预效果评价[D]. 罗菊. 武汉科技大学, 2015(07)
- [7]南宁某社区居民伤害现况调查及其干预模式研究[D]. 姚梅訇. 广西医科大学, 2013(S1)
- [8]南宁城市社区居民伤害干预效果的评价[J]. 姚梅訇,周荣军,杨莉,王剑,陈水明.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2013(03)
- [9]某高职院校新生伤害调查分析[D]. 陈献雄. 南方医科大学, 2012(04)
- [10]南雄市伤害流行病学特征分析[J]. 邬香华,欧阳效金,叶春福,李扬红. 华南预防医学, 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