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职业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彤[1](2020)在《甘肃省欠发达地区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探究我国健康素养发展水平的均衡程度,对甘肃省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了解居民健康知识、理念的认知程度和健康行为、技能的践行度,并为制定居民健康素养的提升策略提供依据。研究基于国家卫健委编制的全国统一适用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问卷,设计监测问卷简略版,随机调查了1078位甘肃省白银地区居民,以监测问卷结果为导向结合文献查阅法设计访谈问卷,采取“监测卷+访谈卷”结合的调查研究模式。结果表明:(1)甘肃省白银地区居民总体健康素养水平为18.77%。有26.79%的被调查者具备健康知识与理念素养(Ⅰ类),有26.23%的被调查者具备健康生活方式及行为素养(Ⅱ类),有43.77%的被调查者具备健康基本技能素养(Ⅲ类);该地区居民6类健康问题素养水平以基本医疗素养(67.26%)水平最高,以慢性病防治素养(11.32%)最低。影响健康素养总水平的主要因素为地区、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的差异。其中影响农村居民总体健康素养水平的是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影响城镇居民总体素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职业和文化程度的差异。同时,文化程度是影响3个方面及6类健康问题素养水平的重要因素。(2)不同特征群体间对于传染病防治、安全与急救素养方面的题目回答正确率均在50%以上;而其他健康问题素养如“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好处”均存在部分问题低于50%的情况。关于“吃大豆制品的好处”这一条目,不同特征的居民回答正确率均低于30%,关于“骨质疏松的正确认识”回答正确率不足15%。(3)在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访谈中,发现受访者对于肺结核等传染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知晓度为90%以上;有55%的受访者表示所处工作环境中存在有害有毒危险因素;93.33%的受访者表示能做到勤洗手;76.67%的受访者在打喷嚏时选择手绢或纸巾遮挡;受访者对“健康素养66条”的知晓率仅为25%。综上所述,该地区居民总体健康素养具有城镇优于农村,经济收入、文化程度与健康素养水平呈正向关系的特征。在健康素养促进方面,农村居民、青年人群、老年人群、低经济收入人群、低文化水平人群、未婚人群是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健康知识储备、认知理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方面的素养水平偏低,是健康素养提升的重要模块;慢性病防治素养是薄弱环节,科学健康观的树立、健康信息的获取是今后健康素养提升过程中的重点突破领域。故应聚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家庭医生促健康作用,加大健康教育力度等相关举措。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教育部[3](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叶承娟[4](2020)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研究 ——以丽水市JN县中小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生欺凌事件在中小学校园里时有发生,欺凌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其背后有太多的社会、家庭、学校因素,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我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大多是从大中城市等发达或较发达地区抽取样本进行研究,缺少专门针对欠发达地区校园欺凌治理的研究。为探索符合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把校园欺凌治理落到实处,本次研究以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为抓手,以丽水市JN县中小学为例展开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整理总结出该地区校园欺凌现状及治理现状,分析欠发达地区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及治理困境,结合欠发达地区校园欺凌问题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校园欺凌治理对策建议。丽水市JN县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如下: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较普遍,有32%的孩子被欺凌过,有22%左右的孩子参与过欺凌,校园欺凌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这应该引起学校、社会、家长的重视。通过调查结果统计发现:欺凌行为多发生在教室、餐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寝室也占了一定比例;校园欺凌行为方式中,以最容易被我们忽视的言语欺凌为主占比为72.44%,关系欺凌占比为22.44%,学校、家长要警惕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给孩子们心理造成的影响;欺凌行为参与群体以同班同学为主占比为69.87%,有矛盾孩子参与欺凌比例也较高为30.13%;被欺凌后,随着年段的增长,孩子们越不愿意将被欺凌情况告知父母、老师,这些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JN县存在将近一半的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卷入欺凌的比例高于正常家庭孩子。校园欺凌形成的原因:一是家庭成因。教育缺失,导致孩子思想行为偏激;亲情缺失,导致孩子心理健康失衡。二是社会成因。受居住环境、周边环境等的影响,孩子易被周边不良人群影响;受网络和各种自媒体不良风气的侵染,孩子们易模仿跟风。三是心理成因。孩子基本需求的匮乏,如心理安全缺失,爱与尊重的缺失;孩子认知水平有限,易模仿不良行为;人格特质缺陷,关键期父母教育的疏忽或失误,给孩子的终生发展造成障碍。校园欺凌的治理现状:一是有开展相关欺凌防治教育活动但频率不高,各教师开展相关欺教育频率参差不齐;二是校园欺凌防治的活动形式仍需多样化,缺少专业引领;三是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四是部分学校流于形式,未把欺凌治理真正落到实处。校园欺凌治理的困境:一是治理理念落后;二是制度保障不到位;三是治理缺少合力。基于对欠发达地区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治理现状及困境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一是转变治理理念,加强教育与管理。如:设立专门治理机构,加强欺凌治理管理;关爱留守儿童,搭建家校互通平台;开设心育课程,助力孩子阳光成长。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校园欺凌治理。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欺凌专项法案;规划治理措施,建立欺凌防治机制;推进欺凌项目研究,形成欺凌干预模式。三是各方共同发力,创设健康成长环境。如:注重行为养成教育,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社会组织共同发力,形成“零容忍”社会氛围;净化媒体网络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关于本文的研究成果对欠发达地区校园欺凌的治理是否有实效性及推广性,笔者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究。
苟晨晨[5](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以新县为例》文中指出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它们依托本地乡村自然资源,发展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活跃了当地经济,带动了村民就业增收,助推了乡村产业振兴。可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庄发展的主要路径,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力量,是农民脱贫致富的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乡村产业基础先天薄弱,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依然凸显。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诸如内部运行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力低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稳定增长。鉴于国内外学者鲜有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探究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所以在新时代下探讨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发挥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经济腾飞的引擎效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意义。因此,通过采取宏观研究与微观分析相结合、总体分析与个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为例,着重研究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总结出当前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现阶段面临的发展困境,并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为更好地抓好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经验。
王钰[6](2020)在《环境保护税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恶化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愈加深刻。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减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是调控企业排污行为的有效措施。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采取向企业收取排污费的方式调控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排污费历经“超标收费”到“总量收费”,征收标准不断提高。2018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实现了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平移”,完成了由“费”到“税”的升级。环境绩效是衡量企业在环境保护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效果。为了研究环保税对企业的环境绩效产生的影响,论文首先整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阐述了有关研究现状并对其述评。接着,基于环境绩效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提出了5项假设。以2011-2018年沪深证券交易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使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研究得出:环境保护税对环境绩效的影响复杂。在环境管理方面,环保税与环境管理之间呈现不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即环保税不会明显促使企业改善环境管理方式,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环保税与当期的环保技术创新在10%的水平上显着,并呈滞后性和地区异质性特征。环保税与滞后一期的环保技术创新在1%的水平上显着,发达地区的环保税对企业的环保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最后,本文根据检验结果在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改善钢铁企业环境绩效。论文从微观角度出发,实证研究了环境保护税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影响,检验了环保税政策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环境绩效和企业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及时改进管理、提高绿色管理水平,拓展了现有环境保护税对企业影响研究,丰富了现有钢铁行业环境绩效研究。
褚楚[7](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陈世海[8](2019)在《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自发移民到相对发达的汉族农村地区寻求发展出路,是当前我国社会流动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移民搬迁后,少数民族嵌入到汉族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本地村民混合居住而构建了新的生活场域,形成了民族互动的多种样态。本研究在嵌入视角下,用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等方法,对自发从凉山欠发达地区搬迁到相对发达的宝乡汉族农村而形成的彝汉民族互动现象开展了研究。文章包括导论等八个部分,主要从物质生产、日常交往、民族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嵌入视角下的民族互动研究,主要研究发现有:当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自发搬迁到相对发达的汉族农村时,便形成了嵌入式民族混居场域;在阶层结构上,因资源占有、职业分布、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外来的少数民族往往在整体层面嵌入在了社会结构的底层,这种“底层结构嵌入”是双方社会互动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汉族生活习惯、社会规则等方面也从文化、价值、规范等角度嵌入到外来少数民族群体之中,形成了“双重嵌入”的局面,这种局面既为双方社会互动提供了条件,又限定了行为规范、制度约束的协商空间。居住和种植空间的交叉分布,为双方日常交流以及生产方式的互动提供了条件。在种植内容和种植工具方面向汉族融合,是少数民族在形成文化震惊与差异体验的“内驱力”,以及借助社会支持力量等“外助力”完成技术学习后的双重合力驱动下的行为,体现了对自然环境的“自适应”以及由习惯主导转变为效用主导的理性选择;在互动中的语言使用方面,当群体规模、文化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哪个民族群体处于高社会阶层,其语言便同其社会地位一样,拥有吸引其他民族自觉学习、使用的力量;在礼物往来中,互惠关系并非一开始就出现,礼物的受和授往往依据其社会阶层的位置而决定,除去授受双方礼物数量、价值以外的净值,体现出来的是结余方更高的社会阶层、权力和声望;在民族文化方面,外来小民族群体与本地大群体文化中差异大、甚至带有“危险性”元素的文化特质,最易在外群体压力和内群体自我纠正机制下被同化,相比于内隐文化(如宗教信仰)而言,外显文化(如民族服饰)更容易被同化。在底层嵌入的格局下,外来少数民族群体与本地汉族群体在总体上可能构建出“示好型社会关系”和“梯度型社会关系”等社会关系形态,也存在少量的“和谐型社会关系”和“排斥型社会关系”;经济社会文化的本源性差距是影响双方社会关系的面上原因,而人际交往能力、为人处事方法则是影响社会关系的点上原因;一般来说,有过与汉族人互动经验,具备随和、老实、谦卑、勤劳、肯出力等性格特征的少数民族群体更容易得到本地人接纳;在后天形成的嵌入式生活中,群体规模、文化、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的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鸿沟,没有治理和服务层面的介入,这种鸿沟通常难以依靠自身力量予以弥合。文章综合以上研究发现,对少数民族嵌入汉族地区的社会互动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以供后续研究予以批评。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后天生成的民族混居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指出:当异质性较强的少数民族群体嵌入到规模更大的汉族群体时,原先的社会治理结构将变得更为复杂。涉及到民族问题的治理经验缺乏,特别是缺乏对嵌入后的少数民族文化和议事规则的了解,对于开展民族治理将造成较大障碍。而嵌入的少数民族群体过分执着于与本地文化差异较大、甚至会给本地人带来心理或潜在人身威胁的传统和文化特质,将更容易引起大群体的排斥,并反过来影响自身在本地的可持续发展,更将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通常来说,地方管理者受本地稳定发展的“大局观”限制,会在多重比较和博弈后生成“不出事逻辑”,以此为基础,运用体制内动员、多部门联合、法理与协商等多种治理手段,化解因文化冲突所导致的矛盾纠纷。而事实上,这种治理理念和方法都存在弊端,难以应对民族嵌入后的社会格局。要突破这种状况,需要重新界定“大局意识”,将管控式思维转变为服务性思维,吸纳本土精英和嵌入精英,激发内源性发展力量,强调自组织建设,在专业社会组织的配合下,以需求为导向开展综合化、专业化、本土化服务,完善治理结构,才能达到善治的最终目标。
李宜文[9](2019)在《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提升研究 ——以赣州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社会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生态环境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生态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关注的重点问题。意识指导行动,树立并提升良好的生态意识既是面对生态现实的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号召的需要。在“五位一体”总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很多发达的城市和乡村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上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全国人民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明显增强,人民生态意识得到了显着的提升。然而,并非所有地区都能达到期望值,比如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也带来了农村环境的破坏,农民是否有良好的生态意识影响和制约着当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美丽中国不能没有美丽乡村,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现状影响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乃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本文以赣州市为例的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作为研究对象,在对赣州生态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对赣州市农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赣州市农民生态意识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相关问题,文章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归纳和分析,并就本研究中所采取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和重难点进行简要说明;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欠发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内涵以及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意义;第三部分是对以赣州市为例的欠发达地区的调查报告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和农民生态意识现状,内容主要包括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不足、农民生态意识现状的进展和不足;第四部分主要是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数据,从经济、教育、价值观三个方面来分析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现状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是根据农民生态意识现状和产生的因素,提出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对策。
杨柳[10](2019)在《外部监督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过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指导思想,这是将“经济优先”改为“环境优先”的战略性转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主要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将绿色发展置于突出位置,拉开了绿色发展新时代的序幕,这意味着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的转变。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加大了环保投资规模,但单纯依靠政府环保投资,忽视市场机制,不仅不利于提高环保投资效率,也不利于形成环保投资的内生增长机制。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承载重要的环境保护责任。在市场导向机制下,企业环保投资是实现绿色发展,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在需要。基于此,本文基于制度理论、资源基础观、利益相关者等多重理论,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围绕Schwartz和Carroll(2003)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三领域模型,从制度、道德和经济三层面出发,分别检验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公众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另外,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从资源获取行为、资源获取能力、资源获取意图三个方面研究CEO两职合一、产权性质和绿色形象对外部监督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并进一步检验组织内外部因素对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其实现路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本文在对企业环保投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依据制度战略观和内容特征将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细分为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利用2007-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并使用Median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T检验和Kolmogorov-Smirnov Z检验方法对中国上市企业环保投资分类特征和分布特征进行非参数检验和参数检验,发现中国上市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具有行业异质性、空间异质性、个体异质性特征。第二,政府监管、CEO两职合一与企业环保投资。环境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点,这使得在环境资源使用过程中存在普遍的“搭便车”现象,导致环境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问题凸显,需要通过政府监管弥补市场失灵来维护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政府监管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必然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各级政府将通过增强监管强度来维护公共利益,弥补市场失灵,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风险。当政府监管信息传递到企业,首先需要通过CEO的判断才能上传下达并采取行动,而CEO是否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很大程度代表着一个企业管理者能够有多大权力对政府监管信息做出判断并采取资源获取行为。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CEO两职合一对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作用。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OLS模型和工具变量法,研究发现:(1)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关系是非线性关系,两者呈“U”型关系。CEO两职合一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U”型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当政府监管强度低于门限值时,CEO两职合一使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负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变大,当政府监管强度高于门限值时,CEO两职合一使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系数绝对值变大。(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政府监管强度仅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之间存在显着的“U”型关系,CEO两职合一仅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之间的“U”型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上述结果说明政府监管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影响存在“门限值”,CEO两职合一在应对企业不确定风险时有信息优势和快速决策优势。第三,公众参与、产权性质与企业环保投资。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政府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但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存在局限性,经常出现政府干预不足或是政府干预过度的“政府失灵”现象。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和政府监管为互补关系,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在环境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方式被广泛用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但是,公众参与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效力。面对外部压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的伦理道德责任,而且两者之间存在先天的资源获取优势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环保实践的差异。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产权性质对公众参与和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1)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公众参与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弱化了公众参与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正向影响。(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公众参与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规模正相关,但是与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的关系不显着。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弱化了公众参与度和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对公众参与度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之间的关系没有显着调节作用。上述结果说明,公众参与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外部监督力量能够对企业环保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但公众参与的效力受到产权性质和企业环保投资内容的限制。第三,公众关注度、绿色形象与企业环保投资。公众的环保意识、绿色消费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着绿色经济发展。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既影响着公众行为,也影响着企业行为。公众可以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对违背道德规范的企业采用“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向企业表示抗议,或是通过政治途径的呼吁机制向企业表达环保诉求,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压力和违规风险存在密切联系。此外,环境信息是利益相关者管理、评价和监督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行为的重要依据。在公众关注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树立绿色形象的市场行为能否向公众传递企业良好的环境信息,影响公众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包容度呢?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公众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进一步绿色形象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Logit模型、OLS模型和反向因果检验,研究发现:(1)企业环保投资决策受组织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从企业外部因素来看,公众关注度和环境管制强度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增函数。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资源获取能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成长能力和企业规模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增函数。但是,企业年龄则是企业环保投资概率的减函数。(2)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单维构念,那么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显着正相关,绿色形象弱化了公众关注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3)若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多维构念,那么公众关注度仅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显着正相关,绿色形象仅弱化了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上述结果说明良好绿色形象有助于缓解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态度,提高公众对企业的包容度,公众能对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做出回应。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四点:第一,拓展了企业环保投资的基础理论研究。由于现有研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界定不清,存在测量和理解难的问题。本文根据主要目的原则和资本化原则界定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根据确定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统计。并根据制度战略观和内容特征对企业环保投资进行分类,将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细分为企业前瞻性环保投资和企业治理性环保投资两类。基于中国国情,探讨影响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内外部因素,使相关理论在企业投资行为绿色化层面上得以结合和拓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弥补了过去相关研究的局限性,在丰富既有文献的同时,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第二,深化了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因素研究。本文从制度、道德和经济三层面出发,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和资源基础观等基础理论,将外部因素和组织内部因素结合、硬约束和软约束相结合、人和物相结合分析各要素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实现路径。本文识别了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五大重要因素,其中三个重要因素跟“人”有关,即公众和企业管理者,公众具体体现在公众参与度和公众关注度,企业管理者具体体现在CEO两职合一。另外两个重要因素跟“物”有关,即绿色形象、产权性质。限定其他条件下,对不同因素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丰富和深化了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研究。第三,推进了内外部因素与企业环保投资的调节效应研究。现有文献较多针对单一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缺少将组织内外部因素与企业环保投资相结合探讨调节效应的研究。本文结合中国特殊政治经济背景,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分别检验了“CEO两职合一”“产权性质”“绿色形象”对外部监督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效应。第四章将CEO两职合一作为调节变量,揭示企业资源获取行为对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第五章将企业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揭示企业资源获取能力对公众参与和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第六章将绿色形象作为调节变量,揭示资源获取意图对公众关注度与企业不同类型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效应研究,加强了组织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相互关联性。第四,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创新。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常用强制性措施,如环境保护法规,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制度理论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但是,政府干预存在干预不足或是干预过度的“政府失灵”现象。而现有文献却缺少从多元共治视角将公众参与和公众关注度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力量,结合组织异质性治理因素研究其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明确了公众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所承担的角色,打破了以往环境保护以政府为主的观念,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由强制性向诱致性”的转变。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形成“初级行动团体”,为我国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职业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职业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甘肃省欠发达地区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健康素养研究现状 |
1.3.1.1 从研究内容来看 |
1.3.1.2 从研究对象来看 |
1.3.1.3 从健康素养评价工具来看 |
1.3.1.4 从健康素养关联因素及展望来看 |
1.3.2 国内健康素养研究 |
1.4 研究目的 |
1.5 创新点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6.1 技术路线图 |
1.6.2 重点内容框架图 |
第二章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内容 |
2.1.1 调查区域与调查对象 |
2.1.2 调查内容 |
2.1.3 指标构成 |
2.1.3.1 问卷试题设计及评分标准 |
2.1.3.2 监测卷指标及变量分析 |
2.2 研究方法 |
2.3 调查形式及质量控制 |
2.3.1 调查形式 |
2.3.2 质量控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3.1 社会人口学特征 |
3.1.1 调查区域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
3.1.2 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
3.2 总体健康素养水平现况 |
3.2.1 总体健康素养水平分布 |
3.2.2 总体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 |
3.2.3 农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 |
3.2.4 城镇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 |
3.3 三方面健康素养具备情况 |
3.3.1 三方面健康素养具备率 |
3.3.2 三方面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 |
3.4 六类健康问题素养具备情况 |
3.4.1 六类健康问题素养具备率 |
3.4.2 六类健康问题素养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
3.4.3 关于健康素养各类问题回答正确情况 |
3.5 居民健康素养访谈结果分析 |
3.5.1 传染病防治的认知情况 |
3.5.2 关于慢性病防治的认知情况 |
3.5.3 安全与急救的认知情况 |
3.5.4 科学就医的认知情况 |
3.5.5 健康服务的认知情况 |
3.5.6 互联网健康信息信赖度评价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讨论与建议 |
4.1 讨论 |
4.1.1 健康素养水平概况 |
4.1.2 健康素养的影响因素 |
4.1.2.1 城乡地区差异对HL的影响 |
4.1.2.2 文化程度对HL的影响 |
4.1.2.3 经济水平对HL的影响 |
4.1.3 三个方面健康素养水平分析 |
4.1.4 居民六类健康问题素养水平 |
4.1.4.1 科学健康观素养 |
4.1.4.2 传染病防治素养 |
4.1.4.3 安全与急救素养 |
4.1.4.4 慢性病防治素养 |
4.1.4.5 基本医疗素养 |
4.1.4.6 健康信息素养 |
4.2 建议 |
4.2.1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公平发展 |
4.2.2 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基层互助,全民参与 |
4.2.3 发挥家庭医生促健康作用 |
4.2.4 坚持全面贯彻健康教育 |
4.2.4.1 将健康教育融入居民生活 |
4.2.4.2 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
4.2.5 逐个突破健康问题薄弱环节 |
4.2.6 改善生存环境,维持身心健康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研究 ——以丽水市JN县中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的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简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校园欺凌 |
2.1.2 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2.1.3 欠发达地区 |
2.1.4 治理 |
2.2 理论简析 |
2.2.1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丽水市JN县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及治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研究设计 |
3.1.1 研究对象 |
3.1.2 研究工具 |
3.1.3 研究实施 |
3.2 校园欺凌行为现状 |
3.2.1 校园欺凌行为发生频率 |
3.2.2 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地点 |
3.2.3 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方式 |
3.2.4 校园欺凌行为的参与群体 |
3.3 统计分析 |
3.3.1 校园欺凌行为与年段 |
3.3.2 欺凌行为与留守儿童 |
3.3.3 欺凌行为与各方反应 |
3.4 校园欺凌行为形成的原因 |
3.4.1 欺凌行为的家庭成因 |
3.4.2 欺凌行为的社会成因 |
3.4.3 欺凌行为的心理成因 |
3.5 校园欺凌的治理现状 |
4 校园欺凌的治理困境 |
4.1 治理理念落后 |
4.2 制度保障不到位 |
4.3 治理缺少合力 |
5 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转变治理理念,加强教育与管理 |
5.1.1 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欺凌防治管理 |
5.1.2 关爱留守儿童,搭建家校互通平台 |
5.1.3 开设心育课程,助力孩子阳光成长 |
5.2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校园欺凌治理 |
5.2.1 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反欺凌专项立法 |
5.2.2 规划治理措施,建立欺凌防治机制 |
5.2.3 推进项目研究,形成欺凌干预模式 |
5.3 各方共同发力,创设健康成长环境 |
5.3.1 注重行为养成教育,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
5.3.2 社会组织共同发力,形成“零容忍”氛围 |
5.3.3 净化媒体网络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致谢 |
(5)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以新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地调研法 |
(三)逻辑归纳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乡村振兴战略 |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 |
(二)中国历届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第三章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及其经营分析——以新县为例 |
一、新县概况 |
(一)县情县貌 |
(二)新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性特征分析 |
(三)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介绍 |
二、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
(一)选取调研区域 |
(二)调查问卷内容 |
(三)数据收集过程 |
三、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
(一)负责人信息 |
(二)基本建设 |
(三)生产经营 |
(四)管理机制 |
(五)社会效益 |
四、典型案例分析 |
(一)案例1新县绿达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二)案例2新县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
(三)案例3新县果园家庭农场 |
第四章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动因及目前成效 |
一、发育动因 |
(一)村庄摆脱困境的内在需求 |
(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
(三)土地流转合理利用的趋势 |
(四)政府农业政策导向的推动 |
(五)城市要素“下乡”的刺激 |
二、目前成效 |
(一)树立了一批示范典型 |
(二)注重农产品品牌创建 |
(三)盘活了闲置资源资产 |
(四)做实了乡村产业基础 |
(五)培养了新型职业农民 |
(六)发挥的社会效益突出 |
(七)政策扶持加大了力度 |
(八)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 |
第五章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 |
一、“空壳化”现象比较突出 |
二、各类主体间发展差距较大 |
三、内部运行不规范 |
四、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
五、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六、后续投资资金缺口大,项目难以为继 |
七、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职能弱化 |
八、品牌效应不显,市场竞争力不强 |
第六章 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取缔“空壳”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
二、积极推行抱团发展的模式 |
三、落实民主决策,抓好日常监督 |
四、建设新一代的经营主体人才队伍 |
五、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搭建农业信息化平台 |
六、多措并举缓解资金缺口 |
七、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的职能 |
八、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提升市场竞争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1 |
附录 C 访谈提纲2 |
致谢 |
(6)环境保护税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5 创新点 |
2 环境绩效界定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环境绩效的界定 |
2.2 环境绩效的衡量标准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环境规制理论 |
2.3.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5 创新理论 |
3 环境保护税从“费”到“税”的演变历程 |
3.1 排污费的演变历程 |
3.2 环境保护税的历程 |
3.3 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 |
4 环境保护税对钢铁公司环境绩效的作用机理分析 |
4.1 环境保护税对环境管理的作用机理 |
4.2 环境保护税对环保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
5 环境保护税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2 变量选择与说明 |
5.2.3 研究模型 |
5.3 实证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均值差异检验 |
5.3.3 相关性分析 |
5.3.4 VIF分析 |
5.3.5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5.3.6 区分地区差异的环保税与环境绩效的分组回归分析 |
5.3.7 稳健性检验 |
5.3.8 结果分析 |
6 研究结论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不足之处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及主题 |
(一) 传统农村社区、空心化及其转型的可能路径 |
(二) 少数民族扶贫与异地搬迁、自发移民 |
(三) 少数民族自发移民后的“嵌入式”生活 |
二、研究回顾与述评 |
(一) 有关嵌入研究的回顾与梳理 |
(二) 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流动与自发移民 |
(三) 少数民族流动背景下的民族互动研究 |
(四)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社会治理研究 |
(五) 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内容、价值、概念与思路 |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研究的价值和创新 |
(三)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田野点介绍 |
(一) 县域经济社会概况 |
(二) 宝乡经济社会概况 |
第一章 宝乡的空心化及彝胞的嵌入 |
第一节 民工潮与宝乡空心化 |
一、民工潮的形成与农村空心化 |
二、宝乡汉族的人口迁出及农村空心化 |
第二节 社会网牵引下彝胞的自发移民与嵌入 |
一、彝胞的自发移民与全面嵌入 |
二、彝胞自发移民过程中的社会网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土地的流转与利用 |
一、彝胞对宝乡闲置土地的利用 |
二、闲置土地再利用的价值及其不确定性 |
第二节 从荞麦、背篓到水稻和扁担 |
一、种植内容的变化: 从荞麦到水稻 |
二、种植工具的变化: 从背篓到扁担 |
第三节 农村里的兼业型农民工 |
一、城镇化与汉族农民工回流创造的兼业机会 |
二、农村里的“兼业型”农民工 |
三、兼业过程中的纠纷及底层抗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汉语的使用、习得及情境选择 |
一、彝胞在宝乡的日常语言使用 |
二、彝胞在宝乡的汉语习得 |
三、特殊情境下的语言使用 |
第二节 礼物交换: 从有来无回到礼尚往来 |
一、有来无回的礼物 |
二、有来有往的礼物交换 |
三、彝汉双方礼物交换的逻辑 |
第三节 留守与流动: 儿童的“战争与和平” |
一、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 |
二、汉族留守儿童与彝族流动儿童的日常交往 |
三、汉族留守儿童与彝族流动儿童的社会距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族文化调适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另类”服饰的演变与融合 |
一、彝族服饰的传统特征 |
二、彝胞服饰的呈现及汉族人的反应 |
三、彝族服饰向汉族融合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阴宅”恐惧与泛神信仰 |
一、凉山彝族的泛神化宗教信仰 |
二、彝胞泛神化信仰在宝乡的呈现 |
三、彝胞泛神化信仰在宝乡的演变逻辑 |
第三节 难以组织的火把节 |
一、火文化对凉山彝族的重要性 |
二、难以组织的火把节 |
三、“冷落”火把节的背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彝汉互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 |
第一节 “帮工”及其构建的社会关系 |
一、彝胞各种形式的“帮工”行为 |
二、由“帮工”所呈现的社会关系 |
三、“帮工”改进社会关系的拓展分析 |
第二节 并不成功的民族通婚 |
一、族际通婚与民族关系的探讨 |
二、并不成功的民族通婚案例 |
三、不成功的通婚呈现出的社会关系 |
第三节 非常难得的守望相助 |
一、从互帮互助到守望相助 |
二、守望相助背后的交往选择 |
三、守望相助背后的深层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彝汉互动背后的农村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提供帮助”还是“让人头疼”: 嵌入式生活的治理难题 |
一、治理难题的具体表现 |
二、治理难题的形成原因 |
三、治理难题背后的深层因素 |
第二节 “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 治理中的主客反转 |
一、主客反转的诱因及文化基础 |
二、主客反转的治理方法与逻辑 |
三、主客反转引申出的治理反思 |
第三节 服务型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当前宝乡的农村治理体系 |
二、彝胞的服务型需求 |
三、可能的服务型治理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结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三、本研究的局限性 |
四、未来研究的可能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9)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提升研究 ——以赣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和研究思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1.3 选题的意义 |
1.1.4 选题的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1.2 选题的分析与评价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分析与评析 |
1.3 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二章 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内涵与提升意义 |
2.1 欠发达地区的界定与农民生态意识的内涵 |
2.1.1 欠发达地区的界定 |
2.1.2 欠发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内涵 |
2.2 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意义 |
2.2.1 有利于转变欠发达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方式 |
2.2.2 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
2.2.3 有利于推进欠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
第三章 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现状 |
3.1 赣州市农民生态意识的调查结果 |
3.2 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现状 |
3.2.1 农民生态意识的进步 |
3.2.2 农民生态意识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薄弱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是影响农民生态意识的主要因素 |
4.1.1 农村经济效益低限制了农民生态意识的提升 |
4.1.2 资金保障不足制约了农民生态意识的提升 |
4.2 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 |
4.2.1 各层面对农村生态教育的投入不足 |
4.2.2 农村生态教育内容与方式针对性不强 |
4.3 欠发达地区农民受错误思想影响较大 |
4.3.1 传统小农观念的思想束缚 |
4.3.2 落后价值观的思想掣肘 |
4.3.3 利益至上观念的思想驱使 |
第五章 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的对策 |
5.1 发展农村生态经济,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奠定经济基础 |
5.1.1 重视对生态经济的资金投入与组织监管 |
5.1.2 发展生态农业,为发展生态经济转变生产方式 |
5.1.3 引进先进技术,为发展生态经济提供技术支持 |
5.2 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提供可靠保障 |
5.2.1 完善生态法律制度,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提供法律保障 |
5.2.2 落实生态政策,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提供政策保障 |
5.3 加强农村生态教育,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强化生态思想 |
5.3.1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教育 |
5.3.2 加强生态法律法规的教育,提升农民生态法律意识 |
5.3.3 加强日常环保知识教育,提升农民生态保护意识 |
5.4 营造生态文化氛围,为农民提升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环境 |
5.4.1 完善提升农民生态意识的生态文化体系 |
5.4.2 加强环保榜样的宣传,营造榜样文化氛围 |
5.4.3 引导农民生态消费,营造良好乡风文化氛围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外部监督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理论 |
二、资源基础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四、高阶理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 |
一、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
二、中国环境保护财税制度 |
三、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
四、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及其他相关制度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文献回顾 |
一、污染避难所假说 |
二、要素禀赋假说 |
三、波特假说 |
四、不同环境规制形式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文献回顾 |
一、消费者的影响 |
二、公众的影响 |
三、供应商的影响 |
四、竞争者的影响 |
第三节 组织内部因素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文献回顾 |
一、高管的影响 |
二、环境管理系统的影响 |
三、组织内部其他因素的影响 |
第四节 文献述评 |
一、研究领域不断拓展 |
二、研究重点发生转变 |
三、研究方法不断丰富 |
第三章 概念界定与发展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结构与分类 |
一、企业环保投资的概念及结构 |
二、企业环保投资的分类 |
第二节 企业环保投资的分类与分布特征分析 |
一、分类特征分析 |
二、分布特征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监管、CEO两职合一与企业环保投资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监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
二、CEO两职合一的调节作用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四、进一步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众参与、产权性质与企业环保投资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公众参与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
二、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四、进一步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众关注度、绿色形象与企业环保投资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公众关注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
二、绿色形象的调节作用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四、进一步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主要结论 |
二、主要贡献 |
三、研究局限性与未来展望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政府应积极推动环境规制制定和执行工作 |
二、政府应健全公众参与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 |
三、公众应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感和参与水平 |
四、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战略和内部治理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职业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甘肃省欠发达地区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研究[D]. 李彤. 广东药科大学, 2020(02)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4]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研究 ——以丽水市JN县中小学为例[D]. 叶承娟.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5]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以新县为例[D]. 苟晨晨. 信阳师范学院, 2020(07)
- [6]环境保护税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D]. 王钰.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7]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D]. 陈世海. 云南大学, 2019(09)
- [9]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态意识提升研究 ——以赣州市为例[D]. 李宜文.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
- [10]外部监督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D]. 杨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