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义务的理想与现实差距

教师权利义务的理想与现实差距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之差(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提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刘欢[2](2021)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设文明,促进文明进步与发展是人类繁衍生息至今的孜孜追求与内在动因,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于中国而言,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构建、完善、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基于中国国情与农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底色在乡村文明,而乡村文明又集中体现在乡风文明水平上。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后,党就集中开始了乡风文明建设实践探索。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期里,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内容与形式不断迭代更新,收获许多实践成效。及至新时代,党和国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使乡风文明建设能够站在新的历史坐标向更高处扬帆远航,进而为中国在不同文明交流借鉴中展现中国气派、体现中国特色、走出中国道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重要贡献。乡风文明建设受到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与探讨,已取得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分布在政治学、文化学与社会学,或者更为细致表现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乡村文化建设问题等具体领域,然而专注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研究乡风文明建设仍然是学界的欠缺之处。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研究法,综合学科研究与系统研究相结合以及规范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以战略性高度概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及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中国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历史考量,并系统化地研究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基本属性、现实境遇及路径选择,以期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尽绵薄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七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以此构成论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这一部分主要对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概述,以及分析论证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论文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目标要求与重大意义三方面完整概述乡村振兴战略,在区分文化与文明概念、文明乡风与乡风文明概念基础上,对乡风文明建设概念进行了整体性阐述。从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三方面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第三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这一部分重点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以及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四个方面对论文的思想资源进行归纳总结,为第四章、第六、七章的相关论述进行基础理论的铺陈。第四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这一部分大致拆分为三个方面,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现实功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切实立足乡村文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整体协调发展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等五方面。现实功能包括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等内容。第五章,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这一部分从历史进程、主要特色及经验启示三方面考量了近百年来的中国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历史进程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四个阶段。主要特色表现在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三个方面。经验启示包括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以及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第六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这一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主要包括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等五方面。第二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等五方面。第三部分是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等五方面。第七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这一部分分为五大内容。一是从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等三方面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二是从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等三方面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三是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等三方面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四是从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等三方面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五是从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等三方面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总之,通过系统研究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论文主要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论文提出应从“文明”高度深刻理解乡风文明内涵,从总体要求、核心主体、根本任务、现实基础及主要特点等方面概述了乡风文明建设。二是论文首次详尽梳理了近百年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其主要特色以及总结出其经验启示。三是论文丰富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将“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纳入其中。四是论文在剖析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现实境遇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路径选择。

金春花[3](2021)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个案研究 ——学校水平的特征与归因》文中认为任何课程改革成功的关键都在于学校水平的实施,课程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只有通过对学校水平的课程实施过程进行切实的考察才能得出结论。本研究以2016年9月开始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变革为背景,通过分析学校水平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基本特征和影响实施成败的真实变量,确定各变量对课程实施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力图探索成功实施“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路径,为我国“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指导、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方案的修订提供借鉴和决策依据。本研究以J省C市的四所小学为个案,对经历“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的教师、校长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考察实际课堂教学。收集资料主要采用深度访谈、课堂观察、文件收集等方式。研究发现,学校水平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呈现如下特征:第一,课程实施者们对课程必要性的认同度高,对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必要性、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呈现出较高的认同度。但是对文件课程的认同度不高,从课程标准确定的目标到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异议及困惑。第二,教师的教学行为与课程认识之间存在不一致,虽然在访谈过程中表明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将学生的需求作为教学起点,但是多数课堂教学都体现了权威主义、教师中心、输入的价值单一等特征。第三,课程实施环境不尽如人意,与较高的课程目标定位相比,课程实施环境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主要表现为条件性资源的匮乏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小科文化的制约等。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复杂,既有政府的教育投入、地方教育行政的作为、学校基建的设计思路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学校文化、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研究也发现,影响学校层面“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因素形成一个复杂的网络。其中课程改革本身的因素对课程实施的影响较大,课程实施者对改革的清晰程度较低、“道德与法治”课程文本存在不确定因素等,对教师的课程认同感和改革适应性具有消解的影响;学校内部因素中校长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起到关键作用,它可以决定“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学校的地位、教师的地位;教师信念和教师知识是制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深度的关键因素,教师对学科价值的信念、对学生的信念、对教学的信念、教师自身的信念等对教师做课程决策都起到程度不同的影响;地方教育行政、大学等对学校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给予的物质资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智力上的资源支持也不尽如人意,这些学校外部的因素制约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发展。本研究的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有效实施有五个方面的建议,包括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道德教育的重要价值;修订课程方案,完善教材编写;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促进课程实施走向深入;完善教师培养机制,加快学科教师专业化进程;理论与实践结合,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温晓娜[4](202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在各类学生被侵权、被伤害事件频频曝光下,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情况成为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随着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广大公众对于教育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教育惩戒问题虽然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小切口,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关系到人才培养的大战略。本研究采用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择NJ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基于原因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提升策略,希望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落地有所帮助,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和教育管理手段之间的良性循环。本研究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阐述了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理论,界定了教师惩戒权的含义、性质,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教师惩戒权的重要意义,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章通过调查问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现状进行分析,内容包括整体分析、各维度的差异分析。第三章结合量化数据和访谈资料,分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的优势及不足,并进一步深入总结问题出现的可能原因。第四章基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的问题分析,提出优化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的针对性策略。

常鑫[5](2021)在《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文明、科学与技术的飞跃发展,俨然为培智学校学生生存及其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尊重、关注、理解他们的生存及成长,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共识。本研究基于全纳教育理论和多元智能理论,运用参与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培智学校教育为主线,同时关照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从生存教育的目标和理念、基本知识和技能、课程与教材、管理者及教师的情感与态度等多维视角切入,试图更为客观地阐述H省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现实困境。研究发现,当前H省培智学校以智力障碍学生为主,其生存教育更多地侧重于补足教育,存在教育资源和学段分布不均,仍存在入学困难,缺乏跟进和保障,就业支持相对薄弱,尤其是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匮乏等诸多现实困境。究其缘由,相对于家庭和社会需求,培智学校在教育教学设备、教育目标和理念,教材和课程,师资条件与教育质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口,尚未能满足培智学生全纳性与创造性的拓展。同时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衔接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培智学生的生存效度。由于受身心条件所限,培智学校学生一旦缺失家庭教育的养护和社会教育的支持,很难顺利实现学校教育效果的延续和社会性发育。因此,培智学校学生的生存教育不仅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同时需要医疗、残联、民政、财政等各部门予以协同,共同满足学生的成长需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他们优势智能的可能空间和条件,进一步实现关注平等差异、积极融入社会、重审人的价值的全纳教育目标和理念。可见,培智学校的生存教育并不是纯粹地教会学生知识,而是利用一切教育力量,通过“身教”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犹如“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的过程,从而尽力实现对每一位特殊学生产生实质性的生存培育,突出发展学生的社会能力,帮助学生从中寻求人的突破,营造和谐共生的生存空间。生存教育是培智学校学生获取生存意识与能力的主要途径,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支持和完善生存教育条件,社会要大力接纳和提供就业机会形成长期支持体系,同时家庭要及时强化和改善培育效果。只有构建各方合作和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目标,才能使学生具备服务自身与社会的意识与能力,才能更完整、自由且公平公正地参与社会融合,实现他们真正的生存价价值。

吉喆[6](2021)在《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杨洋[7](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研究指明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朱培源[8](2021)在《政策法制与实践视角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研究 ——以河南省D县为例》文中认为

焦婕[9](2020)在《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代以来,古老的中国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冲开了大门,中国社会被强力卷入到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漩涡之中,清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统治危机。为了维护其统治、不得不适应列强的要求进行有限的体制改革,于是,近代化进程被开启,中国近代社会也迈入了转型时代。19世纪中叶以后,欧风美雨吹打着中国这块古老的大陆。随着西方近代文化、特别是西方近代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先进中国人的视野得到了开拓,他们认识到中国最大的落后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落后,因此把目光转向域外,开始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希冀通过吸收、学习欧美相对先进的制度文化来改造中国传统制度,把封建国家改造成为近代国家,把传统臣民改造成为近代国民,打破对封建君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自觉的权利义务观念、具备政治主体意识的近代新国民,在此基础上建设近代国家。这一时期,塑造新国民、建设近代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昌盛富强,已成为先进中国人的共同夙愿。同一时期,作为资本主义新兴大国的美国,其地位通过发展,在世界上不容小觑。这些成就的取得与美国人所具有的自由、独立、讲求个人奋斗的美国精神有着密切联系。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殖民地人民便出于对权力的天然抗拒,主动建立起自治机构、制定法律,作为人民取得应有权利的保障;美利坚国家建国后,这些美国精神以联邦宪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反作用于美国各方面的发展。在独特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之下,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表现得较为浓厚。美国国力的强盛、作为独立国家所表现出来的外交上的强势,以及美国民众所表现出来的文化自信,都给近代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促使近代中国人特别关注于探讨美国独立的历程以及其独特的发展道路。近代国门洞开,更使一批先进的中国人有机会走出国门,踏上美国国土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几位主要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最有代表性。他们虽然身份不尽相同、政治立场亦有别,对美国政法制度、国民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意识观察的角度不同,考察的侧重点也有差异,但他们在重视美国的强盛、关注美国的政法制度,对美国国民自觉的法律意识的认可,这些方面几乎是相同的。清末法律思想家在考察美国的过程中,其自身思想也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他们原先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也对于吸收域上的法律制度增添了理性色彩,即不论何种政法制度都有民族性和国别差异,选择其中最适合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容尤为重要。毫不讳言,美国国民形象以及其所具有的自觉的法律意识,仍然是清末法律思想家们作为塑造中国近代国民的理想式样。他们将这种考察经验用于塑造近代新国民的实践。应该说,近代中国可以称得上是法律思想家的人不仅局限于沈家本、梁启超、伍廷芳、孙中山,但在清末这一时间段真正踏上美国本土,或是对美国的法律文本较有研究者,以上述四人最为典型,具有代表性。沈家本以“会通中西”为宗旨,主持清末修律,促使中国法制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伍廷芳以其深厚的西方法律背景和多重身份,对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考察;梁启超作为清末维新派,在建设近代国家、塑造新国民方面不遗余力,以报刊为阵地撰写文章,广泛提倡自由、平等、自治、权利与义务等近代法律意识,试图以“人”的改造使晚清中国走向富强之路;孙中山长期游历于海外,通过对西方民主政治的长期考察,提出以“民权”为基础的民主宪政思想,希冀建立起一个民主共和国。几位主要的清末法律思想家把对美国国民的考察成果融于实践之中,在促进近代中国人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由与平等意识、公德意识、国家思想等近代法律意识的初步认知转化为个人的自觉意识方面居功至伟。当然,每一个人在观察后的认识都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毕竟他们的这些努力顺应了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在经历了中西方文化的理性整合后,民主共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对中国近代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清末主要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为研究对象,在第一章绪论部分对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作以简要概括,并对与论文内容有关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本文的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第二章阐述了美国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大国,在清末国际关系中所扮演的独特作用,交代了美国因其独立的特殊过程、经济特点以及国力的强盛而受到清末法律思想家们重视的问题;第三章对西方国民理念的历史脉络、美国国民法律意识在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演进及法律的固化进行了必要的线索交代;第四、五章是为本文的重要章节,第四章详述了清末法律思想家踏上美国的经历,描述了他们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过程;第五章从多位清末法律思想家的角度,结合大量第一手史料,分析了清末主要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考察的独特理路,梳理他们对于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观察及认识;第六章阐述了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美国国民育成模式的借鉴过程。他们考察美国国民的法律意识的动机或目的还在于了解美国国民对于自身法律观念的自觉意识,探讨其成长的“育成”环境,并为在近代中国塑造新国民提供借鉴和帮助。如何参酌外来法律文化实践于近代中国,这是本章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百年前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研究,分析其对近代中国国民和政治、法律转型所产生的影响。其中固然有不适合中国之处,但可借鉴其精华,以期对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塑造提供一些启示。

张琪[10](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认为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之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之差(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述评
    1.3 理论基础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的创新点
2 宪法意识概述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2.2.1 宪法知识
        2.2.2 宪法理想
        2.2.3 宪法情感
        2.2.4 宪法意志
        2.2.5 宪法评价
        2.2.6 宪法信仰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2.4.1 宪法至上意识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2.4.3 基本权利意识
        2.4.4 权力监督意识
        2.4.5 遵守规则意识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3.1.1 问卷设计思路
        3.1.2 抽样方案设计
        3.1.3 问卷回收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4.2.1 社会因素
        4.2.2 学校因素
        4.2.3 家庭因素
        4.2.4 自身因素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5.1.1 认知目标
        5.1.2 情感目标
        5.1.3 行为目标
        5.1.4 发展目标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5.2.1 方向性原则
        5.2.2 求实性原则
        5.2.3 渗透性原则
        5.2.4 主体性原则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6.1 优化社会环境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6.2 加强学校教育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6.3 重视家庭教育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6.3.3 营造民主家风
    6.4 强化自我教育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7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2)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依据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2.1 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2.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
        2.1.2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
        2.1.3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2.2 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2.2.1 文化与文明的阐述
        2.2.2 乡风文明概念辨析
        2.2.3 乡风文明建设阐释
    2.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
        2.3.1 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
        2.3.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
        2.3.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
第3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3.1.1 文明进步的基础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
        3.1.2 实现城乡融合是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
        3.1.3 建设社会主义需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3.2.1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攸关国计民生根本性问题
        3.2.2 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3.2.3 净化社会风气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目标
    3.3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3.3.1 以农为本思想
        3.3.2 道德教化思想
        3.3.3 “和合”思想
        3.3.4 乡村运动思想
        3.3.5 乡村改造思想
    3.4 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
        3.4.1 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思想
        3.4.2 重塑乡村伦理精神思想
        3.4.3 提升乡村生活风貌思想
第4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
    4.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4.1.1 坚定社会主义方向
        4.1.2 切实立足乡村文明
        4.1.3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4.1.4 坚持整体协调发展
    4.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4.2.1 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
        4.2.2 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4.2.3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4.2.4 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
        4.2.5 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
    4.3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功能
        4.3.1 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4.3.2 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
        4.3.3 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
        4.3.4 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4.3.5 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
第5章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
    5.1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5.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乡风文明建设
        5.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风文明建设
        5.1.3 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建设
        5.1.4 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
    5.2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特色
        5.2.1 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
        5.2.2 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
        5.2.3 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
    5.3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经验启示
        5.3.1 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5.3.2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
        5.3.3 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
        5.3.4 要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
        5.3.5 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第6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
    6.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
        6.1.1 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
        6.1.2 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
        6.1.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
        6.1.4 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
        6.1.5 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
    6.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
        6.2.1 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
        6.2.2 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
        6.2.3 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
        6.2.4 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
        6.2.5 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
    6.3 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
        6.3.1 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6.3.2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
        6.3.3 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
        6.3.4 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
        6.3.5 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第7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7.1 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
        7.1.1 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7.1.2 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
        7.1.3 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
    7.2 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
        7.2.1 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
        7.2.2 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
        7.2.3 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7.3 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
        7.3.1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
        7.3.2 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7.3.3 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
    7.4 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
        7.4.1 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
        7.4.2 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
        7.4.3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
    7.5 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
        7.5.1 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
        7.5.2 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
        7.5.3 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后记

(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个案研究 ——学校水平的特征与归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问题
    四、研究意义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 文献综述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课程
        (二)课程实施
    二、课程实施的基本理论研究
        (一)课程实施的取向研究
        (二)课程实施策略与模式的研究
        (三)课程实施的影响因素研究
        (四)课程实施的程度研究
    三、我国小学德育课程设计与实施的研究
        (一)有关德育课程设计的研究
        (二)有关德育课程实施的研究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一)研究方法的确定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三)资料的收集方法
        (四)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三、研究的效度与伦理
        (一)研究的效度
        (二)研究的伦理问题
第三章 教师领悟的课程:如何“看”道德与法治课程
    一、对课程价值的认识
        (一)课程的关键价值:培养价值观
        (二)课程的关键价值:培养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对课程目标、内容的看法
        (一)对课程目标的看法
        (二)对课程内容的看法
    三、对课程变革的关注
        (一)对课程改革背景的认识
        (二)对教材编写依据的认识
        (三)对“道德与法治”与“品德与生活”区别的看法
    四、分析与讨论
        (一)文件课程与领悟课程,在价值认识层面存在差距
        (二)对文件课程的关注度较低,对运作课程的关注度较高
        (三)对课程变革的关注度较低
第四章 教师运作的课程:如何“做”道德与法治课程
    一、对课程内容的处理
        (一)内容调适决策
        (二)内容创新决策
    二、对课程资源的处理
        (一)忠实于国家课程标准及课程理念
        (二)忠实于拓展学生的生活、社会经验
        (三)课程资源的创生性开发
    三、教学模式的设计和采用
        (一)“澄清价值Ⅰ模式”的设计与采用
        (二)“澄清价值Ⅱ模式”的设计与采用
        (三)“体验实践模式”的设计与采用
    四、学生学业评价的做法
        (一)运用表现性评价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二)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结合的决策
    五、分析与讨论
        (一)课程内容的处理呈现的特征
        (二)课程资源的处理呈现的特征
        (三)教学模式的设计与采用呈现的特征
        (四)学生学业评价的实施呈现的特征
第五章 学校内部因素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影响
    一、学校课程管理的影响
        (一)课程规划影响学科地位和学科发展的高度
        (二)条件性资源的供给决定课程实施范围和水平
    二、教师个人因素的影响
        (一)教师信念决定课程实施的深度
        (二)教师知识对课程实施的影响
    三、学校文化氛围的影响
        (一)小科文化对专业身份认同的影响
        (二)合作文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人际关系对教师心理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学校外部因素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影响
    一、地方教育行政的影响
        (一)地方教育行政的角色与作为
        (二)培训缺位与对专业援助的期待
    二、社区、家长的影响
        (一)社会对课程的评价
        (二)家长对课程实施的影响
第七章 文件课程因素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影响
    一、文件课程的设计及特征
        (一)课程性质
        (二)价值目标
        (三)课程结构与内容
        (四)课程的要求
    二、文件课程及教材的影响分析
        (一)文件课程的影响
        (二)教材的影响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一、本研究的结论
        (一)学校水平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特征
        (二)归因
    二、推动课程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德育的重要价值
        (二)修订课程方案,进一步完善教材编写
        (三)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促进课程实施走向深入
        (四)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地位和专业化水平
        (五)理论与实践结合,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三、局限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情况调查——教师访谈提纲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情况调查——校长访谈提纲
    三、访谈实录
    四、课堂观察表
后记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一)社会现实需要教师惩戒权
        (二)教师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的已有研究不多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
    四、概念界定
        (一)惩戒
        (二)教师惩戒权
    五、文献综述
        (一)关于惩戒概念的研究
        (二)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
        (三)文献综述小结
    六、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教师惩戒权的理论探究
    一、教师惩戒权的含义
    二、教师惩戒权的性质
    三、教师惩戒权的理论基础
        (一)哲学依据
        (二)教育学依据
        (三)心理学依据
        (四)法律依据
    四、教师惩戒权的重要性
        (一)保障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整体水平较好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惩戒权的教育观念最好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惩戒权的认知情况比较好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惩戒权的规则意识一般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惩戒权的维权意识较差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惩戒权的家校问题处理能力最薄弱
    二、不同群体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差异分析
        (一)性别不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行使惩戒权的状况不同
        (二)不同任教年级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存在不同
        (三)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维权意识存在不同
        (四)不同教龄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维权意识存在不同
        (五)不同学历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维权意识存在不同
第三章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的优劣分析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优势
        (一)教师实施惩戒的目的是正当的,具有教育性
        (二)教师对有关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
        (三)教师在实施惩戒后会及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疏导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对惩戒内涵的认识不准确
        (二)“不敢管”现象普遍存在
        (三)惩戒的具体实施受教师主观情绪、经验判断与自身素质的影响
        (四)惩戒效果不理想
    三、教师惩戒权行使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外部环境不利于教师惩戒权的行使
        (二)教育系统内部缺乏教师惩戒权的有效保障
        (三)学生家长存在不恰当的观念
        (四)教师自身对惩戒权的行使难以聚焦
第四章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保障策略
    一、营造健康的教育外部环境
        (一)完善立法,提供明确依据
        (二)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
        (三)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二、教育系统内部推动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落地
        (一)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二)健全师生管理制度
        (三)注重对教师惩戒权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三、学生家长合力管理,实现“家校共育”
        (一)更新教育理念
        (二)加强教育监督
    四、教师提升实施教师惩戒权的专业素养
        (一)加强有关教师惩戒权相关知识的学习
        (二)增强法律意识
        (三)强化心理素质
        (四)尊重学生权益
        (五)促进家校沟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含致谢)

(5)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培智学校学生主体教育的意义
        (二)培智学校学生的人文关怀价值
        (三)培智学校学生的社会融合目标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四、概念界定
        (一)生存教育
        (二)培智学校学生
        (三)智力障碍
    五、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二)参与观察法
        (三)问卷法
        (四)访谈法
    六、理论基础
        (一)全纳教育理论
        (二)多元智能理论
    七、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一)本研究的创新点
        (二)本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应然状态
    一、培智学校学生与生存的关系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社会规则的主阵地
        (二)家庭是建立学生生活需要的原发动力
        (三)各界联动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社会文化
        (四)学生自身与生存建立完形
    二、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理想状态
        (一)培养目标应是健全人格的人
        (二)教育理念应是独立的生存者
        (三)生存实质应是维护学生自由公正的权利
        (四)生存机制应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的体系
第二章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实然状态
    一、调查设计
        (一)调查思路
        (二)调查点的选取及基本情况
        (三)调查样本
        (四)调查工具
    二、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开展情况
        (一)目标定位
        (二)管理措施
        (三)课程设置
        (四)教材使用
        (五)师资配备
    三、培智学校学生家庭生存教育的培育情况
        (一)家庭结构
        (二)家庭生存教育环境
        (三)家庭生存教育内容
        (四)家校合作的生存教育模式
    四、培智学校学生社会生存教育情况
        (一)资本分配情况
        (二)考试选拔情况
        (三)社会沟通情况
        (四)社会就业情况
第三章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培智学生生存教育的学校育化困境
        (一)教育管理特殊化不足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瓶颈
        (三)培智学校学生生存学习桎梏
        (四)学校育化的生存实践脱节
    二、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家庭维护困境
        (一)家长育人意识薄弱
        (二)家长育人方法欠缺
        (三)家校合作教育固化
        (四)家长支持条件缺乏
    三、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社会给养困境
        (一)社会文化给予生存空间不足
        (二)法律保障弱化
        (三)社会匹配资源较少
        (四)社会育人结果被忽视
第四章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学校干预困境成因
        (一)生存教育定位模糊
        (二)校园文化的智能环境缺乏
        (三)教师专业素养支持力不足
        (四)管理者的决策粗浅
    二、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家庭教养困境成因
        (一)家庭教育结构残损
        (二)家庭教育意识窄化
        (三)家长教育方式不当
        (四)家校合作不对称
    三、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的社会融合困境成因
        (一)社会规则与沟通的适应不调
        (二)同伴关系存在距离
        (三)就业效度岌岌可危
        (四)教育分层处于劣势
第五章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政府对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保障力度
        (一)建立学生入学综合诊断评估与档案追踪机制
        (二)扩大培智学校办学总量
        (三)扩大培智学校教师培养力度
        (四)政府、专家、一线教师参与校本教材推广
        (五)开设临床教育学,推动五位一体的康养模式
    二、完善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实施条件
        (一)改善教育特殊化环境,促进多元智能发展
        (二)拓宽教师招聘渠道,提高教师培训实效
        (三)教育评价中引入社会性评价机制
        (四)改进教育管理普教化倾向
    三、改善培智学校学生家庭培育效果
        (一)设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意识与能力
        (二)提供家长公益岗位
        (三)建立家长心理干预调节机制
        (四)改善家长与学校教育的衔接
    四、提高培智学校学生社会生存支持
        (一)加强义工的专业性
        (二)民办培智幼儿教育公助化
        (三)健全职前教育,设立专业性托养机构
        (四)进一步融合培智学校学生的就业支持
结论
附录一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现状调查校长问卷
附录二 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现状调查教师问卷
附录三 访谈提纲概要
附录四 课堂参与观察记录表
附录五 双鸭山市S培智学校总课程表1
附录六 哈尔滨市H培智学校总课程表2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7)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问题
    三、文献综述
    四、相关概念界定
    五、研究的价值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七、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9)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学术史综述
        1.2.1 梁启超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1.2.2 伍廷芳及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1.2.3 对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研究综述
        1.2.4 对近代国民建设思想的研究综述
    1.3 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到的概念
        1.3.2 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
    1.4 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第2章 新大陆美国引起清末朝野重视
    2.1 美国跻身于打开中国大门的世界列强之列
        2.1.1 美国积极推动清政府走向世界
        2.1.2 美国在华推行“门户开放”政策
    2.2 美国扮演独特的大国作用
        2.2.1 美国出面调停日俄战争
        2.2.2 美国率先“退还”部分庚子赔款
        2.2.3 清政府企图借助美国制衡日俄
    2.3 美国政法制度被国人认识的不同路径
        2.3.1 早期启蒙思想家对美国的认识
        2.3.2 清廷派团赴美政治考察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及保障
    3.1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起源及特点
        3.1.1 美国发轫于北美的十三州殖民地
        3.1.2 美国国民的宗教信仰与传统源自英国
        3.1.3 美国国民部分法律意识源自地方自治
    3.2 美利坚民族国民理念的源流
        3.2.1 西方公民理念的沿革
        3.2.2 美国启蒙思想家的国民观念
    3.3 美国法制对国民法律意识以有效支撑
        3.3.1 殖民地时期立法即规定国民权利
        3.3.2 系列宪法修正案保障国民权利
第4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的考察
    4.1 以政府官员身份对美国的考察
        4.1.1 伍廷芳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4.1.2 沈家本对欧美的文本考察
    4.2 清末法律思想家以民间人士身份对美国的考察
        4.2.1 梁启超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4.2.2 孙中山对美国的实地考察
第5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与认识
    5.1 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的演进与清末法律思想家的认识
        5.1.1 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的演进
        5.1.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权利与义务意识之初识
    5.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由与平等法律意识的考察
        5.2.1 美国国民自由、平等意识的表现
        5.2.2 对美国国民自由与平等法律意识的考察
        5.2.3 美国国民所享权利的不充分及问题
    5.3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守法、诚信意识的考察
        5.3.1 美国国民法律意识中的守法与诚信
        5.3.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守法意识与行为的观察
        5.3.3 对美国国民守时守信意识的观察
    5.4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考察
        5.4.1 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形成
        5.4.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自治与独立法律意识的观察
        5.4.3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国民缺乏自治能力的感叹
    5.5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爱国意识的考察
        5.5.1 美国重视国民的爱国教育
        5.5.2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爱国意识的考察
        5.5.3 爱国是国民公德意识的重要表象
第6章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育成模式的借鉴
    6.1 美国国民育成模式对清末法律思想家的启迪
        6.1.1 以美国国民精神为新国民之理想
        6.1.2 学校教育对中国近代国民养成的作用
        6.1.3 清末法律思想家通过译书办报宣传培养国民意识
    6.2 清政府在法律上对国民权利的有限确认
        6.2.1 《钦定宪法大纲》中“臣民”的基本权利
        6.2.2 《大清新刑律》对国民人身权利之保护
        6.2.3 《大清民律草案》中对国民权利的规定
    6.3 民主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6.3.1 清末法律思想家对于民主思想的认识
        6.3.2 国民对民主制度之向往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10)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之差(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D]. 刘欢. 吉林大学, 2021(01)
  • [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个案研究 ——学校水平的特征与归因[D]. 金春花.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权行使现状研究[D]. 温晓娜.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5]培智学校学生生存教育困境研究[D]. 常鑫.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6]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D]. 吉喆.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7]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8]政策法制与实践视角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研究 ——以河南省D县为例[D]. 朱培源.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9]清末法律思想家对美国国民法律意识的考察研究[D]. 焦婕. 辽宁大学, 2020(07)
  • [10]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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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义务的理想与现实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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