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财政短缺的制度治理——兼论乡镇政府体制的发展趋向(论文文献综述)
马池春[1](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刘志永[2](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许浙川[3](2020)在《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重要取向的当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依然是当前中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都确定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目标。纵观以往学前教育普及研究多是从某一侧面进行切入或研究某一主体在其中的作用,缺乏对学前教育普及问题的整体性关照。本研究所提出的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便是以一种生态性的视角来整体分析学前教育普及的道路选择问题。在微观研究盛行的时代,适当的中宏观研究实属必要。本研究围绕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应答而展开,寻求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提升之道,以达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目的。论文整体分为导言、正文(六章)和结语三大部分。导言部分详细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与不足,并围绕着承载力、教育资源承载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个概念对以往研究做出梳理与述评。第一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初探。本章在对承载力历史发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学前教育现实,提出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并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现实样态、总体特征等进行了深度解构与阐述,为后续论文的展开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该章还对支撑承载力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阐释。第二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循迹。本章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为分析框架,系统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在历史发展中的演变,即快速恢复期(1979-1992)、持续徘徊期(1993-2009)、优化提升期(2010至今)。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追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背景与经验启迪。第三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困境遭遇。本章以历史背景和园长的访谈资料作为基础,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现实样态作为问题分析的框架,具体呈现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在情境弹性力方面存在区域供能低下和赋权不足的困境;在资源基础力方面存在资源区域失衡和结构失衡的困境;在管理形塑力方面存在管理缺位、信息时滞和激励阙如的困境。第四章是以静态关照的方式回应承载力的困境遭遇。静态关照的核心便是深入挖掘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静态形态,以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即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建设。指标建设过程采用了三种方法,即用文本分析法从39份政策文件中提取承载力的相关要素;用德尔菲法对所提取的要素及其指标话语表达进行专家判断并生成指标体系;用主成分分析法对省级面板数据进行量化处理生成承载力指数以展示一种承载力的计算方法。通过对省级数据测量,我们发现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逐步从阶梯状分布转变为“中部塌陷”的状态,东部保持领先优势、西部强势崛起、中部发展滞后。第五章是以动态把握的方式回应承载力的困境遭遇。动态把握的核心便是系统把握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动态形态,即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平衡机制。同时,文章详细解析了平衡机制内部的驱动系统、承压系统和响应系统之间的作用关系,明确高效运行的平衡机制应该具有螺旋上升的线路地图、激励相容的主体关系、信息通畅的系统网络和制度明晰的系统结构。第六章是基于静态关照与动态把握,以及国际经验参考的背景下生成本土的具体行动策略。本章首先扩展了研究的国际视野,选择了两个具有不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路径的西方大国(即美国和英国)作为国际经验参考。其次基于前述分析,从理念之维、制度之维、工具之维提出具体的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本土策略。在理念层面,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与循证实践的理念;在制度层面,需要改革学前教育供给与管理制度;在工具层面,需要组建承载力数据系统和专业评价机构。结语是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未来展望。此部分通过对前述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总结,阐述了承载力所应具有的三重向度,即内含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内置生态型思维的把握方式、内生承载力测量的评价工具,为未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提供合理取向。
翟磊[4](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孙延青[5](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提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郜清攀[6](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辛冲冲[7](2019)在《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文中提出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问题就日益受到了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讨。不过回顾既有相关文献,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许多学者依然倾向于将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界定为地方政府在其辖区范围内,按照法定税率与税基,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并将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基本依据。而且在应用评价中,对其强弱的衡量也更多是选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考虑了人口因素的人均财政收入等量化指标来表示。理论上来讲,上述内涵界定及衡量标准显然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触及财政职能的本质,即政府汲取财政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共需要的活动。如果仅从汲取环节对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进行考察,那么,这种能力既不能够反映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汲取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更不能反映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职能的全面性,尤其是配置和利用财政资源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程度,以及财政资源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也从中也难以体现。这反而会误导地方政府在财政实践活动中过度重视财政资源的汲取而忽视其有效供给和可持续发展性。不仅限于此,这也与中国当前纵深推进以适应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明显偏离,既不符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内在要求。为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与评价标准需要作出适时拓展和深化,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改革导向,保持与时俱进。当然,近年来尽管也有一些学者逐步突破以往研究的局限对其内涵界定与评价标准有了较大拓展,但更多仅是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而且也缺乏与其内涵配套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继而更缺乏对其进行较为细致的实证研究。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怎样建立与其内涵更契合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到底处于什么水平、变化轨迹与发展趋势如何?省域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何种差异、是否存在收敛性?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动的关键因素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探讨在既有研究中比较鲜见。很显然,对这些问题的有效解读和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增进对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发展现状及其基本特征的宏观认知,也有利于立足于实证研究结果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提出更具合理性的政策建议,为加快推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质升级、切实践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奠定坚实基.础。鉴于此,本文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既有相关文献,以及对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以确保研究根基。其中在内涵确定方面,本文是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就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进行了深化拓展,从有效性视角将其内涵简要概述为有效实现政府财政职能目标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其核心思想重在反映地方政府实施有效财政活动从而实现其职能目标的有效程度,并以此确定了依托于地方政府财政活动作用效果来评价其财政能力的基本路径。同时,以本文界定的内涵为依据,在结构层面上将财政综合能力细化为财政汲取能力、财政供给能力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维度的基准能力,进一步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然后,在构建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方法,先是分别对样本观测期内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进行了全面核算并分析了其时空分异特征。在此基础上,利用所测得的相关数据,继而分别科学测算和实证检验了其地区差异、收敛性特征以及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并深入探究了它们的时序演变规律和空间分异特征,以此来揭示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现状。之后,还剖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变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力图从中探寻出导致它们变化发展的关键动因。最后,在总结和提炼主要研究结论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深化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切实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与政策参考。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其研究内容共分为导论、理论分析(第一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第二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第三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第四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第五章)、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第六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第七章)、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第八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等十个部分。通过这一较为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明显的时空分异特征。本文分别测算了样本观测期内全国层面、区域层面和省域层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评价指数,并分析了其时空特征。结果显示:①全国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在时序层面上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时序层面上则呈明显“波动下降-反弹上升-波动下降”变化轨迹。具体到省域层面,除个别省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出现明显下滑和放缓态势以外,其余省份与全国和三大区域时序演变规律一致。②从空间分布来看,三大区域间差距依然十分悬殊,总体呈“东高西低”阶梯状特征,即东部>中部>西部。具体到省域层面,西部落后省份与东部发达省份之间差距的缩小幅度并不明显,反而扩大趋势较为强劲。第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空间差异变化特征表现各异,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均来自于区域间差异。采用Dagum基尼系数及分解法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区域差异均进行了科学测度,并依次从总体空间差异、区域内差异、区域间差异和差异来源及其贡献四个方面分析了它们的区域差异情况。结果表明:①总体空间差异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能力总体空间差异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则均表现为不稳定的波动态势,降幅不够显着。②区域内差异方面。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表现各异。其中,东部和中部区域均是除了财政供给能力内部差异趋于明显下降趋势外,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波动上扬趋势,而西部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呈明显缩小的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其余两个能力则呈小幅扩大趋势。③区域间差异方面。三大地带间差异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东-西部之间和东-中部之间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整体均呈明显或波动下降过程;而中-西部之间仅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趋于一定幅度下降外,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小幅波动上扬趋势。④差异来源及其贡献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均表现为区域间差异对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贡献率最大,发挥了主导驱动作用。第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在全国层面和三大区域层面均同时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特征,但σ收敛特征则表现有所不同。通过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收敛特征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σ收敛方面。财政汲取能力在全国层面和西部区域存在σ收敛,而在东部和中部区域则不存在σ收敛;财政供给能力不仅在全国层面也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存在σ收敛;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仅在全国层面趋于小幅度σ收敛,而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具有σ收敛特征;财政综合能力也仅是在全国层面存在σ收敛现象,同样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存在σ收敛。②绝对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绝对β收敛现象。③条件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也同时均存在条件β收敛现象。第四,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指数总体呈趋稳递增态势,地区间差距虽有缩小但依然显着;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化发展影响较大,外部驱动力影响较弱。通过对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及其驱动力进行测算和实证检验得知:①从时序演变来看,全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以及31个省份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指数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耦合协调等级都有所升级;且中西部区域多数省份增速明显快于东部区域,区域间以及省域间差距呈明显缩小趋势。②从空间分布来看,虽然空间格局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动,但省域间的差距依然显着,协调度高的省份多集聚在东部发达区域,低的省份则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区域,总体呈“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③从影响三重财政能力变动的驱动因素来看,全国和三大区域层面均表现为汲取-供给能力、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三个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动具有显着正向驱动作用,占据主导地位,而外部驱动力则影响较弱。第五,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显着的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制度、经济、社会等各因素对其影响效果则存在一定差异。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分别对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一阶滞后项和空间滞后项回归系数都显着为正,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均明显存在。②制度因素方面,收入分权对财政汲取/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支出分权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政府竞争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却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收/支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不过收入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③经济因素方面,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且它与财政供给能力存在“U”型关系,同时与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存在倒“U”型关系;居民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财政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则都不显着;产业结构变迁有助于促使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不显着。④社会因素方面。城镇化率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人口密度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最后,立足于实证研究所得结论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李梦侠[8](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刘华林[9](2019)在《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的构建研究 ——以勐腊县H镇为例》文中认为在沿边开发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面临“善治”的公共需求。传统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运转不畅,在应对边境农村基层社会艰巨的边民贫困问题、族群关系问题和边境安全问题上“捉襟见肘”,难以实现“善治”的目标。边境农村基层社会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亟待进行转型升级。协同治理理论正是为应对部门失败和复杂性、跨界性公共问题而兴起的理论范式,旨在整合政府主体和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资源以应对治理挑战。协同治理格局是弥补边境农村“乡政村治”格局失灵的理想选择。从理论上看,在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构建协同治理格局能够促进民主、改善民生、协调族际关系和巩固边境安全。从实证上看,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现存治理格局面临着来自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艰巨挑战。治理主体中乡镇政府面临的体制性张力、村民自治组织面临的自治权空转难题、村庄内生组织面临的传统权威式微困局,治理客体中的贫困陷阱、族群关系问题、边境安全问题,对构建协同治理格局以弥补现存治理失灵提出了迫切需求。基于协同治理同边境农村治理的契合性,本文将从协同环境、协同主体、协同过程三个层面探讨协同治理格局的构建路径。培育社会资本、提供制度框架以营造协同环境,确认主体、定位角色、搭建沟通平台以培育协同主体,构建启动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以设计协同过程,是成功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的关键路径。
刘茂盛[10](2018)在《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政治经济社会高速转型时期,中国政府面对的权力腐败、经济发展不平衡、民生困顿、环境污染等公共问题愈加严峻复杂,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屡见不鲜,它反映出以政府管理为代表的公共行政模式陷入了危机。为应对危机挑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的转变,是我国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调整,是与法制政府迈向法治政府同步进行的过程,这一变革必将深刻影响我国行政法未来发展方向。本文从阐释政府治理的中国语义及其与行政法治的关系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梳理政府治理给以管理为特征的公共行政模式带来的变革,剖析形成于管理模式下的行政法体系在治理变革中面临的困境,并采用结构功能主义方法,探讨回应变革的未来行政法体系的建构路径。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相关范畴。“治理”是内涵丰富的概念,“政府治理”有着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本土语义,“善治”是政府治理能力的表现和结果,政府治理达到“善治”的媒介是法治。在中国语境下,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多向互动,协商与合作为主的治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人为本的行政目的。“政府治理”不同于西方学者赋予“公共治理”、“元治理”的含义,它更强调政府对市场、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与终极关怀,既要求政府以人为中心,培育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能力,又要求政府改革自身体制和转变职能以建成现代政府。从我国政府的治道变迁历史观之,政府治理是对国家统治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的扬弃,它兴起于管理危机之中,与法治有着天然的耦合性。政府治理与行政法在政治哲学、内在价值上的契合,且以良法善治来建构有限有为的法治政府为共同目标,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变革管理模式的形式与内容,以及受之影响下行政法的发展走向。政府治理以民主共治革新了权力垄断的管理模式。“治理”具有融合政治和行政的功能,政府治理是描述民主行政的最佳词汇。政府治理和民主行政互为表里,核心特征是民主。1978年以来中国行政法治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是优化政府权力结构并还权于市场和社会的过程,它破除了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建立起了相对均衡化的权力格局,使得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协商合作处理公共事务成为必要。顺应这一形势,民主原则渗透进公共行政之中,保证了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能够以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公共行政。在此背景下,政府治理至少在两个方面改变着中国公共行政模式:一是内在维度变革,即政府对自身组织结构的治理,它要求政府职能由垄断管理转向合作服务,政府组织结构由官僚式管理向扁平化构造优化,政府行为价值取向由效率中心转向公平正义中心;二是外在维度拓展,即政府与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协商与合作治理,它表现为以多元主体结构变革“政府-相对人”二元结构,追求公共产品和服务均衡供给的治理目标最优化,促进单一化管理行为向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转变,更多地选用协商制定规则、公共服务外包、私营化等柔性治理方式。受之影响,行政法发展走向表现出理念与价值取向更加合理、行政主体多元、行政行为方式多样化、多元能动的监督与救济需求。第三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变革下传统行政法的困境。既有(传统)行政法是政府管理模式下创制,以建立法制政府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它对政府治理变革的解释与规范效用有限。从理念和价值取向来看,管理模式下的行政法是以保障行政权高效运行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已任,优先追求法的秩序和效率价值,而治理模式要求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权利,注重法的自由和公平价值。从政府治理的内在维度变革来看,管理模式下的政府职能设定和权力配置缺乏法定化,规范政府体制改革的法律规范缺乏,执行改革措施的程序阙如,且缺乏对改革成果的有效监督和评估。从政府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来看,传统行政主体理论不能解释以主体身份参与公共事务的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的行政法律地位。行政组织法对治理模式下的政府主导权及其责任、合作共治的界域、非政府主体责任等缺乏规范。从政府治理行为多样化来看,行政行为法对政府行为正当性新基础、对行政法律关系新结构、对行为方式新型式的支持和规制不足,导致行政监督和救济能力降低。它同时呼唤变革单向度的行政程序法,矫正管理模式下缺乏民主性、单一公法性规则主导、流程性规制僵化的程序状态,改革非政府主体被动参与程序的防御性制度安排。从政府治理关系混合化来看,管理模式下单调的公法性监督与救济机制已无法有效调整公私混合的治理关系,这表现在监督行政中的监督权整合程度较低、对行政过程的监督松弛以及政府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同时在权利救济中,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功能有限、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后进、多元救济机制功能配置失衡等制约了权利保障的广度与深度。第四章主要论述回应政府治理变革的行政法未来建构。公共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政府治理变革了公共行政的管理模式,行政法要有效规范政府治理,就必须回应变革来重塑结构和调适功能。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观之,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应当在治理理念下构建谦抑的立法、自主的行政、能动的司法和监察,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追求,推动行政法在民主行政、行政正确、责任导向、行政自制、双重审查原则下新的发展。在行政组织法方面,应推进政府权力配置与职能定位的法定,构建执行和监督政府体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和机制,并以行政目标与任务执行为导向,将政府、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公民个体多向互动形成的网络结构从整体上视为行政主体,依此设定行政担保责任来规制政府主导权,厘定公私共同治理的界域,确立非政府主体的辅助责任范围,以及通过辨别具体行为与公权力、公共职能关联的紧密程度来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行政行为法方面,应推进以公共行政为面向的行政行为理论革新,建立“规则制定-任务执行”的行政行为体系,采用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有机融合、优势互补的混合法治方式,规范和控制政府选择行政行为形式的裁量权,并通过一案一审的司法极简主义将多样化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程序之治是多样化行政行为法治化的关键,行政程序法是未来行政法至为重要的制度组成。行政程序法的制度设计应当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融入行政化程序规则中,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分享共用,联通政府内部行为与外部行政,注重保障政府治理过程的互动性,设置最低限度程序规则,创制协商制定规则和合作执行行政任务的交互性程序。在行政救济法方面,应推进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的机制革新,建立以监察委员会的政治监督为核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保障、行政机关的专业监督为关键的权力监督权力机制,同时创新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调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构,建立权利中心主义的救济机制。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当以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协同政府发现并改正治理漏洞,创新治理方式,跨越治理陷阱,展现政府治理的法治之道。
二、乡镇财政短缺的制度治理——兼论乡镇政府体制的发展趋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乡镇财政短缺的制度治理——兼论乡镇政府体制的发展趋向(论文提纲范文)
(1)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3)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普及学前教育是当下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议程 |
(二)普及学前教育需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
(三)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研究缺少生态性的思维方式 |
二、研究问题 |
(一)理论本体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为何? |
(二)客观现实问题—历史与现实中的状况如何? |
(三)实践应答问题—提升路径与具体策略是何?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一)承载力相关研究述评 |
(二)教育资源承载力相关研究述评 |
(三)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相关研究述评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访谈法 |
(三)德尔菲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理论摸索: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初探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解读 |
(一)承载力的内涵流变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释义 |
(三)资源承载力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 |
(一)施压方—承载对象 |
(二)承载方—支撑结构 |
(三)承压结果—承载水平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现实样态 |
(一)现实总样态—指向有质量的学位供给 |
(二)情境弹性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支撑条件 |
(三)资源基础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基础条件 |
(四)管理形塑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 |
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特征 |
(一)目标的双向寻优性 |
(二)结构的系统性 |
(三)边界的有限性与开放性 |
(四)关系的递阶性与相互性 |
五、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机制设计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历史循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演进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快速恢复期(1978—1992) |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入开启了承载主体多元化进程 |
(二)承载媒介的空间附着导致了承载力边界的闭合性 |
(三)承载标准的初步规定刻画了承载力的总体轮廓 |
(四)学前教育的福利定位造成承载水平的普遍低质量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持续徘徊期(1993—2009) |
(一)政府将责任推向市场造成了承载主体的结构失衡 |
(二)承载媒介的空间流动推动了承载力边界走向开放 |
(三)承载标准的逐步颁布刻画了承载力的内部结构 |
(四)学前教育的市场定位造成承载水平非公平低质量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优化提升期(2010—至今) |
(一)政府强化责任的承担促进了承载主体趋向于稳态 |
(二)承载媒介质与量的提升标志着承载力的巨大进步 |
(三)承载标准精确化规定提升了承载力的质量要求 |
(四)学前教育的普惠定位促进承载水平的有质量均衡 |
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演进的思考 |
(一)多主体协同是主体结构趋向稳态的重要保证 |
(二)资源流动的互补功能有利于区域分异的消解 |
(三)标准精确化保证质量的同时不利于资源汇聚 |
(四)合理的学前教育定位有利于承载水平的提升 |
第三章 现实审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困境遭遇 |
一、情境弹性力层面的困境 |
(一)供能低下:区域可用资源的限制 |
(二)赋权不足:区域自主能力的低下 |
二、资源基础力层面的困境 |
(一)区域失衡: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 |
(二)结构失衡:教师队伍补充的滞后 |
三、管理形塑力层面的困境 |
(一)管理缺位:专业力量建设的不足 |
(二)信息时滞:政策响应对象的偏差 |
(三)激励阙如:市场资源汇聚的乏力 |
第四章 静态关照: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指标建设 |
一、指标建设对于困境突破何以必要 |
(一)探寻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
(二)明确区域生境有效支撑能力,合理规划政府参与层级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建设的思路 |
(一)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构建的相关研究经验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设计原则与依据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评价的核心要素提取 |
三、主成分分析法在测量中的应用—以省级面板数据为例 |
(一)2011—2017年省级承载力的测评过程 |
(二)2011—2017年省级承载力的简要分析 |
第五章 动态把握: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平衡机制 |
一、平衡机制对于困境突破何以必要 |
(一)展现承载力的运作路径,促进平衡路径的谋划 |
(二)解析承载力的动态困境,提升管理形塑的能力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平衡机制的分析 |
(一)承载力非平衡状态的动因—驱动系统 |
(二)非平衡压力在结构中传导—承压系统 |
(三)非平衡向平衡状态的复归—响应系统 |
三、平衡机制高效运行的总体特征 |
(一)运行的线路地图:螺旋上升 |
(二)运行的主体关系:激励相容 |
(三)运行的系统联结:信息通畅 |
(四)运行的结构支持:制度保障 |
第六章 行动生成: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提升举措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美英经验参考 |
(一)以强化公共部门介入为特征提升承载力的美国经验 |
(二)以推动私人市场发展为特征提升承载力的英国经验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本土策略构建 |
(一)理念之维:可持续发展与循证实践理念的确立 |
(二)制度之维:学前教育供给侧与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三)工具之维:承载力数据系统与专业机构的组建 |
结语—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三重向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范畴探讨 |
一、能力与组织能力 |
二、地方政府 |
三、政府能力 |
四、政府财政能力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与外部性理论 |
三、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理论 |
五、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公债理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理论模型构建 |
二、各影响因素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形成的作用机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与构建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指标选取范围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方法 |
一、基础指标的无纲量化方法 |
二、熵值法 |
三、线性加权组合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度及时空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及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 |
第一节 内涵界定、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一、三重财政能力内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时空演变特征 |
一、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度时空演变特征 |
二、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度时空演变特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动力识别 |
一、全国层面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二、区域异质性考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空间相关性检验与判别 |
一、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法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基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促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一、合理分配各级政府事权 |
二、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
第二节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
一、构建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
二、改革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
一、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建设 |
二、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 |
三、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 |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
第四节 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
一、构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综合评价机制 |
二、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办法 |
三、稳妥推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 |
四、全方位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驱动力”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的构建研究 ——以勐腊县H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 |
2. 实践调查 |
(四) 研究思路 |
(五) 文献综述 |
1. 当前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格局 |
2. 协同治理 |
3. 已有研究的意义和不足 |
一、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一) 理论基础 |
1. 协同治理理论 |
2. 社会资本理论 |
3. 边疆治理理论 |
(二) 相关概念 |
1. 边境农村基层社会 |
2. 乡政村治 |
3. 协同治理 |
4. 协同治理格局 |
二、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构建的价值 |
(一) 促进民主 |
(二) 改善民生 |
(三) 协调族际关系 |
(四) 巩固边境安全 |
三、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挑战 |
(一) 来自治理主体的挑战 |
1. 乡镇政府组织:体制性张力 |
2. 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力空转 |
3. 村庄内生组织:传统权威式微 |
(二) 来自治理客体的挑战 |
1. 边境安全问题 |
2. 族群关系问题 |
3. 边民贫困问题 |
四、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构建的路径 |
(一) 环境营造 |
1. 培育社会资本 |
2. 提供制度框架 |
(二) 主体培育 |
1. 主体确认 |
2. 角色定位 |
3. 搭建沟通平台 |
(三) 过程设计 |
1. 启动机制 |
2. 激励机制 |
3. 监督机制 |
4. 反馈机制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与动机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既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
二、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相关范畴 |
第一节 政府治理的范畴解析 |
一、中国语境的政府治理概念 |
二、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政府治理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四、统治、管理到治理的治道变迁 |
第二节 政府治理在中国兴起的动因 |
一、外在动因是管理失灵 |
二、内在动因是管理的行政正当性不足 |
第三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关系分析 |
一、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关系 |
二、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内在契合 |
三、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耦合共进 |
四、政府管理模式下传统行政法特征及转型必然 |
第二章 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走向 |
第一节 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正当性回归 |
一、中国政府迈向治理之前的管理改革成果 |
二、政府管理改革下公共权力结构的转变 |
三、权力结构变化催生行政民主化需求 |
四、通过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正当性的政府治理变革 |
第二节 政府治理的内在维度变革 |
一、政府职能有限与有效的优化 |
二、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造 |
三、政府行为价值取向的公平与效率调适 |
第三节 政府治理的外在维度变革 |
一、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制度设计 |
二、公共服务供给最优化的治理目标 |
三、公私混合的多样化治理行为方式 |
第四节 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发展走向 |
一、权力有限和公平优先的行政法理念革新 |
二、多元主体结构呼唤拓展行政组织法调整范围 |
三、治理行为方式多样化要求扩张行政行为范畴 |
四、多元、能动的行政监督与救济机制改进 |
第三章 政府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的困境 |
第一节 传统行政法功能与价值导向的困境 |
一、权力维护功能与权力有限的治理之间矛盾 |
二、秩序、效率导向与治理的自由公平追求冲突 |
第二节 传统行政组织法对多元主体结构的规范困境 |
一、传统行政组织法的现代局限 |
二、传统行政组织法对政府内在维度变革的规范不足 |
三、传统行政组织法对多元主体结构的规范匮乏 |
第三节 传统行政行为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困境 |
一、传统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规制的现代启示 |
二、传统行政行为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乏力 |
三、传统行政程序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松弛 |
第四节 传统行政法对混合性治理关系的监督与救济困境 |
一、传统行政监督与救济机制的变革呼唤 |
二、传统监督行政的权力制衡机制薄弱 |
三、传统行政救济的权利保障机制滞后 |
第四章 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未来建构 |
第一节 行政法的结构与功能革新 |
一、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要旨及其局限性 |
二、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功能主义解读 |
三、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失稳 |
四、结构回稳与行政法体系的功能转换 |
五、功能转换下行政法的内涵式发展 |
第二节 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行政组织法建构 |
一、政府职能定位与机构设置的组织法定 |
二、行政主体多元化与行政组织法发展 |
第三节 行政行为多样化的法律控制 |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导向革新 |
二、行政行为形式多样化的实体法控制 |
三、行政行为形式多样化的程序法规制 |
第四节 行政监督与救济的复合多元机制建构 |
一、权力制衡的多元监督行政机制改善 |
二、权利保障的多元救济机制改进 |
三、政府治理的司法再造 |
结语:为了更美好的生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乡镇财政短缺的制度治理——兼论乡镇政府体制的发展趋向(论文参考文献)
- [1]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D]. 许浙川.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D]. 辛冲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我国边境农村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的构建研究 ——以勐腊县H镇为例[D]. 刘华林. 云南大学, 2019(03)
- [10]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D]. 刘茂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