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拖欠工资加倍罚款(论文文献综述)
赵冬玲[1](2020)在《工会福利在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分析》文中指出雇佣关系问题影响着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解决雇佣关系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保护员工利益,确保企业与员工利益平衡协调。当前,我国职工队伍深刻变化,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快速增长,新的职工规模不断扩大,矛盾冲突不断爆发甚至升级,更成为当前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在中国和西方,工会都被视为平衡雇员与雇主双方利益的重要力量。西方理论界对雇佣关系协调的研究中,始终将工会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我国工会也始终努力适应雇佣关系变化,在雇佣关系协调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发现,我国工会作为职工的重要组织,可以促进公平分配及有效管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雇佣关系复杂多样的变化,在雇佣关系协调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由于传统的雇佣关系已经减弱,随之而来的灵活多样的新就业形式带来的工作不安全和收入不平等现象,对未来劳动力市场以及经济发展方式产生深远意义。因此,本文以工会福利为视角,将企业分为传统企业与新型企业,分别对工会在传统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与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的调节作用进行了研究。同时,分析了工会福利效应,通过数学模型仿真模拟工会福利提升雇佣关系协调效率的作用。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工会福利对工作满意度与劳动关系氛围之间具有调节作用。结合桑德沃模型所提到的雇佣关系影响因素,根据最终修正后的模型得出结果:员工参与和劳资双赢两种劳动关系氛围都可以显着提升员工的内在满意度;并且,工会福利也可以显着正向调节员工参与和劳资双赢两种劳动关系氛围与内在工作满意度的关系。(2)工会福利对网约车司机工作满意度具有影响。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显示,网约车司机是否为工会会员与四种满意度之间的交互作用有显着性的关系,即工会福利可以通过同时调节网约车司机的收入、网约平台的相关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以及网约工作的满意度来提升网约车驾驶员的总体满意度。(3)工会福利对雇佣关系协调效率的提升。通过“政府—工会福利—个人”、“企业管理层—工会福利—个人”模型,以迭代模型模拟验证工会福利对雇佣关系协调效率具有提升作用。在具有工会福利的关系结构下,无论是政府与员工,还是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传递效率能够快速的进入稳定阶段,产生更为稳定的沟通。本文提出了工会福利对于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建议。我国工会福利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工会福利自身完善与发展,推动员工工作内外满意度均衡。要克服企业内部工会福利在职工维权中面临的企业管理方的压力以及自身力量薄弱等问题,加强职工服务性福利的针对性。二是进一步扩大工会福利对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的覆盖,使各类企业中的员工都能享受相关工会福利。三是将“双重性”制度特点转化为协调优势,提升协调效率。工会依靠长期以来与政府形成的合作,通过源头参与、法律政策传递等发挥工会福利协调雇佣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创新之处:第一,工会协调雇佣关系的研究视角众多,本文首次以工会福利为主体开展研究,梳理了工会福利发展历程,对其含义进行了初步界定,展开系统性研究。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基于桑德沃模型所涉及的因素,构建了工会福利对企业雇佣关系调节作用理论模型,分析了工会福利对于劳动关系氛围与工作满意度之间的调节作用;通过迭代模型仿真模拟了工会福利对雇佣关系协调效率提升作用。第三,在研究维度上,对传统企业与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展开研究,特别以网约车雇佣关系为主体,系统梳理网约车雇佣关系的特点问题及工会福利的调节作用。
李树静[2](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提出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赵竟佐[3](2019)在《哈尔滨市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研究》文中指出税收是城市发展的基石,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的坚实保障。D区作为城市的主要城区,D区税务局肩负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主要职责,为城区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家税收政策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D区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欠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税收征管整体的质效,影响着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论文在梳理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发现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的现状,借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分析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税务部门方面、政府部门方面、立法机构方面深层次的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论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完善D区的欠税征管体系。从法律环境、制度建设、信息技术支撑三方面来说明欠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最后,为了保障欠税征管体系运行良好,从创新税法宣传措施、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建立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税收一线人员的激励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欠税征管有利于税务部门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的堵塞征管漏洞,实现欠税足额入库,增加税收收入,同时保证D区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百姓安居乐业,为推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
刘娟[4](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奉海春[5](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张淑生[6](2016)在《政治漩涡中的北京总商会研究(1916-1938)》文中研究说明自1916年开始的军阀时代的到来,战争、革命、反日运动等不断在北京这一政治中心轮番上演。处在政治漩涡中的北京总商会,为保证商人的利益,不得不设法应对,与各方势力虚以委蛇。战争给近代中国带来的苦难无疑是深重的,商业凋敝、交通梗阻、金融恐慌,令商人胆战心惊。商会为在战争中求生存,动用各方力量,在战前呼吁和平,在战中维持地方秩序,消弭金融风潮,意在使商业不致因战争而萧条,但终无法改变残酷现实的一次次打击。在政权交替的真空期,商会往往是士绅拉拢合作的对象,成立治安会等临时治安组织是通行的做法,在真空期能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也会受到后来者的称许。战胜一方发行的纸币流通尤赖商会从中维持,而其给商人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商会一般要与政府设法交涉,以使货币稳定,1926年直鲁联军发行的军用票是危害最大,流通时间相对较长的一次。革命在民国建立之后,演变为各方奋力疾呼和标榜的口号。冯玉祥发动首都革命,商会为维持社会秩序也侧身其间。冯玉祥控制下的北京,反日反张作霖的运动在党派的组织下搞得如火如茶,而总商会对此似乎热情不高,多消极应付。1928年北伐革命军到达北京时,总商会积极筹集支应军队的款项,而在北伐成功后,却因征收五个月铺捐,与新成立的商民协会怒目相视。五四运动、福州事件、五卅惨案、九一八事变等,既是日本对中国侵略不断加深的过程,也是中国民众不断觉醒,掀起一次次反日高潮的过程。几乎每一次反日高潮都伴随着抵制日货的呼声。北京总商会在商人利益与国仇家恨之间,一次次经历痛苦的抉择,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由此引发反日民众与总商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当七七事变发生之后,北平商会积极筹款支援前线,救济难民,办理平粜。当政府军撤离后,又参加地方维持会,协助维持地方秩序,安定人心,维持民食。在伪政权建立后,则滑向亲日,沦为日伪政权的侵略工具。军阀或政府为筹集军费或政费,向商人征收苛捐杂税是通常采用的做法。商会既是政府征收捐税的主要合作者,也是苛捐杂税的反对者。商会为繁荣商业,对苛捐杂税,尤其是新增捐税往往会据理力争。如警捐、房捐、奢侈税等法外之税,一般会动用各种力量与政府交涉,直到取消为止。崇文门税关这一前清京师主要征税机构,在民国时期不仅依然存在,而且税率有增无减。1928年迁都之后,崇文门税关收入转归南京国民政府所有,使北平商人甚为不满,商会不断向政府交涉取消税关,经过艰苦的交涉过程,终于成功废除。北京总商会在政治的漩涡中,几经沉浮,本着商人的本色,与政府始终保持若即若离的状态,为商人利益据理力争而又不逾越于轨外。
王恒同[7](2014)在《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建立完善的职业联赛是我国篮球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方向,是竞技体育向职业体育转变的需要,同时也是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一种形式。自职业化改革以来,联赛在筹集资金、赛制革新、外援使用、俱乐部初建、球员薪酬等方面比改革前有了积极的提高。但目前我国CBA职业联赛尚处于联赛建设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体制僵化、管理不规范、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竞技成绩下降、俱乐部实体化不强、联赛文化气氛薄弱等问题,尤其是联赛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与NBA职业联赛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联赛框架“管、办、监”一体,联赛监管权力集中,没有形成监管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联赛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缺乏专业人才;联赛监管法制建设缓慢,违法违纪违规惩罚力度较轻;对联赛中的“假赌黑毒”、虚假合同、财务运作不透明、经纪人违规操作等现象监管不力;联赛监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和释放,CBA职业联赛监管效率亟待提高等方面。为完善和提高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水平,给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论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观察法、数理统计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以及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对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问题的理论基础、联赛监管的发展沿革、建设现状,监管机制的定位、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影响因素、监管机制的构建与运行、N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以及CBA职业联赛监管的效率等进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一、在既定体育举国体制下,CBA职业联赛监管以行政监管模式为主,管办监不分的格局造成了联赛“一家监管”、监管权力集中和监管俘虏现象的发生,对联赛监管者的再监管不足,联赛监管机制创新不够,没有建立独立于联赛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管效率较低。二、NBA联盟建立了高效、科学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得以充分发挥;联赛依法监管,处罚严厉,赛事运转效率高;职业裁判员制度保证了竞赛的公平竞争;联赛实行了宏观监管与分区监管相统一的体系;建立了与联邦中央局、调查局和法院协同合作的高效监管模式。三、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定位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监管预警和巡查机制,提高监管效果,合理配置联赛资源,提高联赛科学化管理水平。篮球事业行政管理体制、职业联赛监管法制与政策、俱乐部建设、联赛发展目标以及职业篮球市场成熟度是影响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主要因素。“政策与法律法规性、系统协同性、机制设计性、独立性、公平公正公开性、激励相容性和成本控制性”是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基本原则。四、完善和出台《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管理条例》,推动和加快联赛实施“管办监分离”的速度,建立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制,成立独立的联赛监管机构,聘请专业人才,采用常规监管方式和特定监管方式,利用经济性、行政性和法律性监管手段对职业联赛中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管。五、我国CBA职业联赛分为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模式。要实现和保障联赛监管机制的功能,需制定和完善联赛监管法,依法监管联赛;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协同监管,发挥综合监管能力;规范俱乐部自组织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决定作用;提高联赛和俱乐部科学化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和谐的联赛竞争环境;建立联赛监管惩罚的救济制。六、对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效率进行了模糊综合评价,结果显示:78%的人认为行政监管模式效率高,75%的人认为自律监管模式效率高,而47%的人认为社会监管的效率高,对联赛的监管要采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双重模式,其次是辅以社会监管模式监管联赛,作为联赛监管的有益补充。
操家齐[8](2012)在《从农民到公民:国家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公民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公民权的实现问题。本文主要以历史制度主义和冲突与回应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实证调研、文献分析为技术手段,通过研究国家与农民之间半个多世纪来的互动关系,跟踪中国逐步走向一个现代国家的进程。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国家与农民互相依靠,他们既有紧密合作的一面,也有冲突和博弈的一面,合作促进了现代国家建设,冲突和博弈也同样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促进了现代国家的发展。在这一进程中,不仅国家逐步走向了现代化,同样,占中国人口主体的广大农民也从传统的农民,开始向一个现代公民的身份转换。因此,可以说,农民工争取自己的权益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争取平等公民权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现代国民成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农民改变了国家,国家同样也改造了农民,“国民同构”,推进了现代国家建设。本文以农民工的公民权为具体研究视角,先从国家出于快速建设一个现代国家的目的,为稳定农业生产,支持工业和城市建设,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制度限制农民的自由迁徙,使农民无法自己把握经济自由、人身自由谈起,而农民通过争取“包产到户”为手段,顽强争取经济权利,经过近20年的努力终于实现“包产到户”,取得对土地的支配权,从而在经济上实现独立,人身上重新获得自由。从而也为“农民工”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农民成为农民工的过程中也充满了曲折,为争取合法打工的权利,实现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代价。通过努力,农民工的身份终于得到认可,成为新兴产业工人的主体。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然而,农民工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依然不能得到平等的保障,在本文中通过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具体分析、描述了农民工各项权利的现状,并分析了原因。近年来农民工争取权利、维护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而且与过去相比出现一些新的动向,本文通过富士康事件、增城事件、本田罢工等典型案例的分析,来把握其中显示出的新趋向。这些事件说明解决农民工公民权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也说明如果引导得法,将有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熟与发展,同时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现代国家的成长与农民的成长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共同成长与进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可以说,农民工争取公民权的过程促进了现代中国的成长与发育。农民工争取公民权的过程是一个冲突与回应的过程。农民在争取公民权的过程中,一直是在扮演着传统不合理制度框架的冲撞者的角色,国家也不断为此调整着既有的制度框架,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双方不断磨合、调适,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民工公民权取得的过程是一个宪政赋权、行政赋权、市场赋权、社会赋权、外力赋权、自力赋权合力共同作用的过程。总体来看当今农民工公民权的进步主要还是来自市场赋权,但长远来看更需要国家主动赋权而不能过分寄希望于市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进步将促进中国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农民工在现在和过去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随着农民工关注的焦点从经济权利向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转移,必将推动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虽然带来了社会的分化,使人们由于身份的不同、财富的多寡而出现社会地位的参差,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使平等、人权、公民、法治等现代性意识深入人心。农民工一方面多数接受了现代教育,在城市生活的熏陶下,其权利意识又得以普遍增强,同时维护自己利益的意愿和能力也得到提高。农民工公民权的回归过程与现代国家的成型过程是同步的,农民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之日,也将是中国完成现代国家建设之时。可以说,在今日中国,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民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可以说农民的权益保障的不完善是国家现代化的最大的不完善,当农民工公民权得以平等实现之时,也就标志着中国已经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
孙迪亮[9](2012)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物质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首要内容和主要组成部分,其测度指标具有多元性,其中最常用、最主要的指标是生活水平指标,一般用人均收入水平的增K率来苻代。具体到农民的物质利益,一般也用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来衡量。改芊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W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对农民物质利益问题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丰富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既蕴含着许多基于新的实践而生成的新理念、新观点,从而体现出其现实创新性,也承接了古今中外许多有价值的相关思想理论,从而体现出其历史继承性。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渊源表现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主要包括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理论、实现;r农结合与城乡协调的理论、H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的理论、促进农民合作化的理论等;二是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主要体现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传统农民、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是R趋深化、与时俱进的:为了解除广大农民生活上的严重困苦,屮国共产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随着农村脱贫目标的基本完成和农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形成了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鉴于农民小康总体实现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中国共产党自本世纪以来形成了以ia求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在每一时段,中国共产党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相应举措。中M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解答了"为什么"实现农民物质利益的问题;二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解答了"怎么样"实现农民物顶利益的问题。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iff,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是多角度、多层面的,视之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维护全H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和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铬径,屮国共产党的基本思路是"加减并用"。所谓"加",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民收入总量,这主要依赖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三个途径:所谓"减",即减轻农^负担。对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评析应恪守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不带任何主观偏见地进行,既不应为之涂脂抹粉,更不应对之无端指责,而是应当在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不足与局限,并就此进行善意而中肯的建言献策。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创新,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了良好效应。但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的农民大国里,彻底解决九亿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确非易事,因而表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上,也总是闪露出一些不足与缺憾,主要是:从思想的生成上看,应急性有汆而前瞻性不足;从思想的内涵上着,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从思想的践行上看,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鉴于此,在末来的发展完善中,理应重点强化三个环节,即: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邵慧勇[10](2011)在《防范欠薪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研究》文中指出工资,是整个劳动关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劳资关系的基本规则。但目前在我国,由于资强劳弱和劳动力整体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建筑、餐饮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密集的行业更是屡禁不止。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系列问题对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拖欠工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劳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本论文从法律、经济、社会、劳资博弈及政府管理多层面、多视角、多方位对我国欠薪事件频发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法制的不完善、经济运行的不规范、诚信和契约精神的缺失、劳资博弈中资本的强势地位以及政府管理的不科学是造成我国欠薪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针对造成欠薪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围绕党中央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精神,本文从法制的完善、机制的保障、信用的建设及政府管理的改进等方面进行体系建设,从而全面构建防范欠薪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并针对政府现有管理模式、方法的不足,提出“劳动工资一卡通”的设想,围绕工资这一核心,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设计一套工资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在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同时,在这一系统上进行功能的叠加和扩展,为政府改变现在“登记型”、被动式的管理模式提出探索方向。
二、国务院:拖欠工资加倍罚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拖欠工资加倍罚款(论文提纲范文)
(1)工会福利在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际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雇佣关系 |
2.1.2 工会组织 |
2.1.3 工会福利 |
2.2 劳动关系理论和桑德沃模型 |
2.2.1 劳动关系理论 |
2.2.2 桑德沃模型 |
2.3 工作满意度和劳动关系氛围理论 |
2.3.1 工作满意度 |
2.3.2 劳动关系氛围 |
2.3.3 工作满意度与劳动关系氛围 |
本章小结 |
3 工会福利及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分析 |
3.1 雇佣关系协调 |
3.1.1 雇佣关系协调分析 |
3.1.2 雇佣关系协调机制 |
3.2 工会福利与雇佣关系协调 |
3.2.1 工会福利演变 |
3.2.2 工会福利对雇佣关系的协调 |
3.2.3 工会福利参与雇佣关系协调的困境 |
3.3 雇佣关系协调分类 |
3.3.1 传统企业雇佣关系协调 |
3.3.2 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 |
3.4 雇佣关系协调效率 |
本章小结 |
4 工会福利对传统企业雇佣关系协调的调节作用研究 |
4.1 传统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
4.2 模型构建与假设提出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假设提出 |
4.3 模型验证 |
4.3.1 数据的收集 |
4.3.2 变量的测量 |
4.3.3 数据分析及模型修正 |
4.4 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5 工会福利对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的调节作用研究——以网约车为例 |
5.1 新型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面临的问题 |
5.2 网约车雇佣关系问题分析 |
5.2.1 网约车驾驶员群体特点 |
5.2.2 网约车雇佣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 |
5.3 模型构建 |
5.3.1 数据来源及指标确定 |
5.3.2 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 |
5.4 模型修正与拟合优度测度 |
5.4.1 模型修正 |
5.4.2 拟合优度的测度 |
5.5 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6 工会福利与企业雇佣关系协调效率分析 |
6.1 雇佣关系协调效率问题 |
6.2 雇佣关系协调效率迭代模型验证 |
6.2.1 模型构建及验证 |
6.2.2 结果分析 |
6.3 工会福利对雇佣关系协调效率的提升 |
6.3.1 工会福利对政府参与效率的提升 |
6.3.2 工会福利对企业内部协调效率的提升 |
本章小结 |
7 政策建议与结论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一、作者简历 |
二、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哈尔滨市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哈尔滨市D区税务局欠税及欠税征管现状分析 |
2.1 D区税务局欠税企业情况 |
2.1.1 D区税务局欠税企业类型 |
2.1.2 D区税务局欠税企业行业分布 |
2.1.3 D区税务局欠缴税款状态 |
2.1.4 D区税务局欠税企业所欠税种 |
2.2 D区税务局企业欠税原因调查 |
2.2.1 调查遵循的原则 |
2.2.2 调查方法的确定 |
2.2.3 调查问卷设计 |
2.2.4 调查问卷的发放 |
2.2.5 调查结果分析 |
2.3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概况 |
2.3.1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
2.3.2 D区税务局欠税回收情况 |
2.4 D区税务局对欠税企业采取的措施 |
2.4.1 D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制度 |
2.4.2 D区税务局催报制度 |
2.4.3 D区税务局催缴制度 |
2.4.4 D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
2.4.5 D区税务局强制执行制度 |
2.5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2.5.1 D区税务局存在的问题 |
2.5.2 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
2.5.3 立法机构存在的问题 |
2.6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6.1 税务部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6.2 政府部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6.3 立法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欠税征管经验与借鉴 |
3.1 国内欠税征管主要做法 |
3.1.1 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的做法 |
3.1.2 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的做法 |
3.1.3 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的做法 |
3.2 国外欠税征管主要做法 |
3.2.1 韩国欠税征管的做法 |
3.2.2 西班牙欠税征管的做法 |
3.2.3 美国欠税征管的做法 |
3.2.4 英国欠税征管的做法 |
3.3 国内外欠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哈尔滨市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体系 |
4.1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体系完善的原则 |
4.2 制度建设 |
4.2.1 建立欠税追征流程 |
4.2.2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
4.2.3 建立欠税分类追缴制度 |
4.2.4 建立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
4.2.5 实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 |
4.3 法律环境 |
4.3.1 立法机构完善《税收征管法》相关内容 |
4.3.2 立法机构提升税收法律级次 |
4.4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
4.4.1 提高金税三期系统运行稳定性 |
4.4.2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电子税务局应用 |
4.4.3 搭建“互联网+数据管理”平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体系运行的保障措施 |
5.1 创新税法宣传措施 |
5.2 完善绩效考核措施 |
5.3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
5.3.1 加大人力投入 |
5.3.2 加大物力的投入 |
5.4 建立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
5.5 建立税收一线人员的激励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录 |
(4)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6)政治漩涡中的北京总商会研究(1916-193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史料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北京总商会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北京经济从繁荣到萧条 |
一、北京繁荣的商业经济 |
二、迁都之争与经济凋敝 |
第二节 北京总商会的发展演变 |
一、扩充会员及发展困境 |
二、商会会长及王文典改革 |
三、商会选举及风波 |
小结 |
第二章 战争与动荡中的北京总商会 |
第一节 商会的和平运动 |
一、1918年的和平运动 |
二、直皖战争时商会的和平运动 |
三、第一次直奉战争时商会对和平的呼吁 |
第二节 战争的危害 |
一、商业萧条 |
二、交通梗阻 |
三、金融恐慌 |
四、民众畸形心理的形成 |
五、勒款与兵劫 |
第三节 战争中商会的应对 |
一、调节民食 |
二、维持金融,筹集军费 |
三、禁止军队入城与武装自卫 |
第四节 战争善后 |
一、慰劳军队 |
二、救济难民 |
三、国民裁兵运动 |
第五节 动荡政局与铜元票危机 |
一、军警索饷与政治逼宫 |
二、铜元票危机 |
小结 |
第三章 革命与反革命对垒中的北京总商会 |
第一节 首都革命 |
一、政变之初的北京总商会 |
二、反军阀与反帝运动的高涨 |
第二节 奉系执掌北京 |
一、治安会维持政局 |
二、军用票问题 |
第三节 奉系败退与国民党入主北京 |
一、总商会参加治安维持会及维持金融 |
二、鲍毓麟离京 |
三、欢迎革命军 |
四、总商会向国民政府靠拢 |
五、商民协会与总商会的合作与冲突 |
小结 |
第四章 从反日滑向亲日的北京总商会 |
第一节 五四运动与福州事件 |
一、五四时期的反日运动 |
二、福州事件 |
第二节 五卅运动中的北京总商会 |
一、援助沪案运动的兴起 |
二、沪案后总商会的应对 |
第三节 九一八事变后商会的反日运动 |
一、商会与抗日救国会的冲突 |
二、商会与抗日救国会的合作 |
三、商会募款支持抗战 |
第四节 七七事变后的商会 |
一、慰劳前方将士 |
二、稳粮价,办平粜 |
三、救济难民 |
四、参加地方维持会后的活动 |
五、刺刀下商会的沉沦 |
小结 |
第五章 纳税与抗捐 |
第一节 警饷问题 |
一、反对警捐 |
二、反对四项加一捐 |
第二节 奢侈税问题 |
一、奢侈税的初步交涉 |
二、总商会拒绝缴纳奢侈税 |
三、筹集乐捐 |
四、乐捐缴款方式之争 |
五、奢侈税的废除 |
第三节 废除崇文门税关运动 |
一、崇文门税关对商业的危害 |
二、废崇运动的兴起 |
三、废崇成功 |
小结 |
结语 |
一、北京商人与“商战” |
二、北京总商会对利益的追求 |
三、民族主义下北京总商会的艰难抉择 |
四、捐税:商会与政府关系的另一种透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学术成果 |
(7)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一、 选题依据 |
二、 选题意义 |
三、 研究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 已有相关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有关概念的界定 |
一、 CBA 职业联赛 |
二、 联赛监管机制 |
第二章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监管理论的发展及对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的启示 |
一、 监管理论概述 |
二、 监管理论的发展对研究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启示 |
第二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相关理论支撑分析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路径——目标理论 |
二、 机制设计理论与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融合 |
三、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的委托代理理论 |
四、 成本与收益理论与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实施的分析 |
五、 协同论对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的借鉴 |
第三节 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理论分析思路与逻辑操作框架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分析的思路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逻辑操作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发展演变的分析 |
一、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初始传播时期(1895-1918) |
二、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缓慢推广时期(1919-1936) |
三、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局部发展时期(1937-1948) |
四、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普及、发展和跃进时期(1949-1965) |
五、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停止困惑时期(1966-1976) |
六、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复苏、提高时期(1977-1994) |
七、 我国男子篮球运动改革创新攀登时期(1995 至今) |
第二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现状分析 |
一、 我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联赛监管阶段的划分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现状的分析 |
第三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运行与体育举国体制的矛盾与冲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NBA 职业联赛监管的架构与职能分析 |
一、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构的设置分析 |
二、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构的职能分析 |
第二节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构成要素分析 |
一、 NBA 职业联赛监管对象的分析 |
二、 NBA 职业联赛监管方式与手段的探析 |
三、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实现途径的剖析 |
四、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整体效率的控制分析 |
第三节 N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启示与借鉴 |
一、 建立了科学、高效的联盟监管机构 |
二、 联赛监管机构职能充分发挥 |
三、 联赛依法监管,赛事运转效率高 |
四、 职业裁判员制度的实施确保了竞赛的质量 |
五、 联赛实行宏观监管与分区监管相统一的机制 |
六、 联赛依法实行严厉的处罚制度 |
七、 协同、高效的合作监管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的定位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的背景与目标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 |
三、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的原则 |
第二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影响因素的分析 |
一、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主客体构成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影响的因子分析 |
第三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构建的内容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制度保障 |
二、 出台 CBA 职业联赛发展政策,引导联赛规范运行 |
三、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
四、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的内容与方式 |
第四节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运行、评价与应用 |
一、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运行分析 |
二、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效率的综合评价研究 |
三、 我国 CBA 职业联赛监管模式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一、 结论 |
二、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科研情况 |
附件 2-1 专家访谈一览表 |
附件 2-2 问卷调查人员统计表 |
附件 3 |
附件 4 |
附件 5 |
致谢 |
(8)从农民到公民:国家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公民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国家的规制与农民的回应 |
一、缘起:正视“熟悉的陌生人” |
二、意义:农民与国家的现代化 |
三、文献综述 |
(一) 公民权 |
(二) 农民公民权 |
(三) 农民工公民权 |
(四) 问题的根源 |
(五) 解决之道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一) 理论方法 |
(二) 实证方法 |
第二章 不屈的抗争:包产到户的实现与自由身份的获得 |
一、弱者的武器:农民“反行为” |
二、把颠倒的颠倒过来:包产到户的顽强回归 |
三、人民公社的废除和农民自由身份的初步恢复 |
第三章 遏制与突破:农民工流动大潮的形成 |
一、改革开放前农民工政策的演进 |
二、改革开放后民工潮的兴起 |
(一) 清退“盲流” |
(二) 离土不离乡 |
(三) 离土又离乡 |
(四) 阻遏中的前行 |
(五) 拐点:孙志刚事件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 |
第四章 中国奇迹的创造者与“非完整公民”身份 |
一、农民工的贡献 |
二、“非完整公民”身份 |
(一) 政治权利 |
(二) 经济权利 |
(三) 社会权利 |
第五章 抗争的新趋势——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
一、无望弃世与消极抗争:富士康跳楼事件剖析 |
(一) 恐怖的“十连跳”与“富士康”代工王国 |
(二) 泰勒制流水线下的三重“异化”悲剧 |
(三) 各方回应与富士康后危机时代的“围城困境”解析 |
二、失范性抗争:“砍手党”案例剖析 |
(一) 黑道乡村:砍手党的家族背景 |
(二) 堕落渊薮:砍手党在城市的聚居区 |
(三) 从受辱者到抢劫犯:几位主犯的人生曲线 |
(四) 原因透析 |
三、暴力型集体抗争的典型范本:潮州事件及增城事件 |
(一) 不应发生的“雄起” |
(二) 非典型维权 |
(三) 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回应与反思 |
四、新生代农民工理性集体抗争:本田罢工样本 |
(一) 劳资理性互动 |
(二) 意义:现行制度框架内的维权样本 |
(三) 标志:新兴产业工人阶级的崛起 |
第六章 合力赋权:农民工公民权实现路径 |
一、宪政赋权:道义的高度与事实的限度 |
二、外力赋权:全球化的力量 |
三、行政赋权:责任与利益的博弈 |
四、市场赋权:权利的现实来源 |
五、社会赋权:成长的力量 |
六、自力赋权:以公民的名义 |
第七章 基本结论 |
附录一:农民工访谈笔记选登 |
附录二:农民工诗人杨成军诗两首 |
附录三:一位农民工的返乡过年日记 |
附录四:农民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相关概念解析 |
四、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溯源 |
一、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 |
(一)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
(二) 实现工农结合与城乡协调 |
(三) 国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 |
(四) 促进农民合作化 |
二、 国际借鉴: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 |
(一) 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 |
(二)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三) 改造传统农民 |
(四) 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 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78-1990) |
(一) 改革之初农民的贫弱与困苦 |
(二) 中国共产党保障农民温饱的思想与举措 |
二、 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91-2001) |
(一) 农村脱贫目标的完成与小康标准的制定 |
(二) 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民小康的思想与举措 |
三、 以促进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2002-) |
(一) 农民小康的总体实现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 |
(二) 中国共产党促进农民共富的思想与举措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 |
一、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
(一) 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夯实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 |
(二) 通过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而激发国民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 |
二、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 |
(一) 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之举 |
三、 维护全国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一) 农村社会稳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四、 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 |
(一)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全民共富 |
(二) 全民共富的关键是增进农民的物质利益 |
五、 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一) 国际人权斗争的实质与中国的回应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 |
一、 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 |
(一) 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考察 |
(二) 农民物质利益受损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启 |
(三)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物质利益之增进 |
二、 首要依托:农业现代化 |
(一) 农业现代化是增进农民物质利益的首要依托 |
(二)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三) 中国共产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经验 |
三、 必由之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关键靠“农”外 |
(二) 中国共产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理论与实践 |
四、 战略举措:减轻农民负担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必须“加减”并用 |
(二) 中国共产党农民减负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三) 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之评析 |
一、 历史贡献 |
(一) 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
(二) 实践上的良好效应 |
二、 现实缺憾 |
(一) 思想的生成: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 |
(二) 思想的内涵: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 |
(三) 思想的践行: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 |
三、 未来发展 |
(一) 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 |
(二) 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 |
(三) 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防范欠薪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不足 |
1.3 采取的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和内容 |
1.5 课题的可能创新性 |
第二章 我国欠薪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
2.1 法律方面原因分析 |
2.1.1 违法成本理论 |
2.1.2 欠薪的法律后果分析 |
2.2 经济管理方面原因分析 |
2.2.1 市场经济秩序及其重要性分析 |
2.2.2 市场秩序混乱与欠薪形成的分析 |
2.3 社会管理方面原因分析 |
2.3.1 市场经济与契约信守精神 |
2.3.2 市场经济与诚信 |
2.3.3 诚信和契约精神缺失与欠薪分析 |
2.4 劳资关系方面原因分析 |
2.4.1 博弈论视角下的劳资关系分析 |
2.4.2 资强劳弱与欠薪分析 |
2.5 政府管理层面的原因分析 |
2.5.1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分析 |
2.5.2 政府缺乏根治欠薪的动力 |
第三章 防范欠薪的重要性分析 |
3.1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
3.2 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3.3 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
3.4 有利于维护国家形象 |
第四章 防范欠薪、构建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对策研究 |
4.1 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制对策研究 |
4.1.1 刑事立法、刑罚保障 |
4.1.2 加强法制宣传 |
4.1.3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4.1.4 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
4.1.5 降低劳动者追讨成本 |
4.2 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建议 |
4.2.1 欠薪保障金制度 |
4.2.2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
4.2.3 试行开展周薪制 |
4.3 信用建设对策 |
4.3.1 增强信用观念 |
4.3.2 建立欠薪信息公开制度 |
4.3.3 完善工资支付违信处罚制度 |
4.4 政府管理对策 |
4.4.1 转变政绩观念 |
4.4.2 严厉追究政府引发欠薪的责任 |
4.4.3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 |
4.4.4 构建劳资利益均衡机制 |
4.4.5 完善处理欠薪事件的联动机制 |
4.5 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研究 |
4.5.1 改变被动的行政管理模式 |
4.5.2 借鉴美国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
4.5.3 工资支付监控系统设计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国务院:拖欠工资加倍罚款(论文参考文献)
- [1]工会福利在企业雇佣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分析[D]. 赵冬玲.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2]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哈尔滨市D区税务局欠税征管研究[D]. 赵竟佐.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4]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6]政治漩涡中的北京总商会研究(1916-1938)[D]. 张淑生.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4)
- [7]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D]. 王恒同. 苏州大学, 2014(04)
- [8]从农民到公民:国家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公民权研究[D]. 操家齐. 华中师范大学, 2012(12)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D]. 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2012(12)
- [10]防范欠薪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研究[D]. 邵慧勇. 西藏大学, 2011(12)